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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

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
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

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它是传统意义上我们能够看到的在一个有限空间建筑商铺,人们租用摊位,在摊位上进行面对面的商业买卖模式,搬到互联网上来,即租有摊位的交易商,不需要租场地,办证照,进行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的很长的经营链,更不需要装修店面,投入固定资产。而是直接将自己准备投资做买卖的资金投在互联网的摊位上进行买卖。这样既省去了投资店面的固定投资。又极大地缩短了做生意的经营链。又大量缩短资金流通周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的建立就是为了服务大宗原料商品的流通,成为行业的信息中心、交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结算中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为生产商、销售商大宗产品买卖提供一个网上交易、行情分析平台,通过平台建设实现大宗商品的订单、现货、拍卖、招标、挂牌等多种交易处理,为生产、消费搭建一个交易及分析平台,系统可支持农产品(花生、玉米等)、工业盐、工业品等网上交易、行情分析,系统是集是集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物流管理、行情分析于一体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整个系统总体框架如下所示:

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网上招标采购、竞价拍卖、电子撮合(预售预购)交易等多种交易模式,连接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农民,让交易商(经销企业、使用大户等)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跨地域交易,实现交易双方货款结算与实物交割;并提供在线支付系统,实现货款结算自助完成;与物流管理系统相结合实现物流配送。以交易商为主体,进行网上电子撮合交易、招标交易、竞价拍卖等多模式交易,完成结算、交割管理。本系统分为交易系统、交易委托系统和行情分析系统三大部分。其中交易系统包括委托处理、撮合、成交处理、行情发布、交易管理、数据查询、风险监控,以及结算处理、报表处理、资金处理、交收处理等功能;交易委托系统实现交易商下达网上交易指令,查询成交结果、资金情况,打印电子合同等;行情分析子系统可对各交易合同的价格进行监控,对行情走势进行分析,例如可以显示交易商品合同的行情报价表、查看详细

的分笔成交记录、查看分时走势图,查看分析指标、阅读公告消息等,提供曲线图等多种展现方式。整个系统功能结构图如下所示: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参与方的功能、参与方的要求与管理、具体的业务规则、风险责任以及信息披露。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也可作为其他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的参考。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大宗商品 Bulk Stock

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资料。 2.2 数据电文 Data Electronic Text

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 电子交易 Electronic Transaction

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交易。

2.4 电子交易中心 Electronic Trade Center

提供一个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中立、开放、综合的,使买卖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而有竞争性的新型贸易环境中,实现实时贸易往来的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的法人。

2.5 交易商 Trader

经由电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在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

2.6 交割仓库 Transaction Warehouse

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检验、保管交易商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并提供相应担保,为电子交易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注:交割仓库的商品库存及动态信息是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及交易情况的信息来源。 2.7 撮合 Matching

电子交易中心参照口头公开叫价方式的原理,由电子交易中心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交易行为。

2.8 招标 Biding

电子交易中心参照公开招标原理,基于网络平台在特定时间内实现发标、投标、开标、定标过程的交易行为。

2.9 拍卖 Auction

借助网络平台,由电子交易中心参照普通拍卖场规则设计,由卖方发标,买方以实时竞价最终成交的交易行为。

2.10 保证金 Security Deposit

交易商按照电子交易中心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结算和保证履约。

注: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2.10.1 结算准备金 Balance Deposit

交易商为了交易结算在电子交易中心预先准备的专用结算资金,是未被合同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电子交易中心决定。

2.10.2 交易保证金 Transaction Deposit

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同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同占用的保证金。当买方或者卖方发出购买或者销售要约邀请,电子交易中心按要约邀请价值的一定比率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卖方交易保证金可以是卖方在结算银行帐户上的部分资金,也可以是卖方在交割仓库存放商品的仓单作为保证。

2.11 结算银行 Balance Bank

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3 电子交易参与方功能

3.1 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是电子交易的组织者,负责提供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参与电子交易的交易商、交割仓库、结算银行都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其资格。交割仓库按合同要求负责监督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的相关属性等,为电子交易提供物流保障。结算银行负责为电子交易资金流提供监督保障。交割仓库开出的仓单应在电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才能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进行交易。 3.2 电子交易中心功能

电子交易中心是电子交易过程的组织与监管者,负责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并负责电子交易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电子交易中心应制定章程和交易业务规则。组织、监督交易的进行与履行。

电子交易中心应当保证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电子交易中心对交易资料的保存期限不低于合同经济纠纷的追索期。

3.3 交易商功能

交易商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参与者,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交易业务规则,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的监督,配合电子交易中心的工作。

3.4 交割仓库功能

交割仓库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交割商品的存放地,交割仓库负责对商品进行保管,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开具仓单。

电子交易中心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电子交易中心对交割仓库的与电子交易有关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交割仓库应当担保仓单所代表的交割商品的数量及外表品质等。

3.5 结算银行功能

结算银行由电子交易中心统一认定,其主要功能是协助电子交易中心结算、划拨资金。

电子交易中心应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交易商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4 电子交易中心

4.1 电子交易中心的设立

电子交易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b)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c)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d)有符合要求的业务规则、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e)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f)具有符合规范的配套指定交割仓库;

g)具有良好、完备的电子交易设施和通讯条件;

h)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电子交易中心的职能

提供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信息系统平台和服务; a)

b)制定并实施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c)审核可以交易的商品、安排商品上市;

d)组织、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割;

e)为交易商提供监督电子交易、结算、交割的信息服务、发布市场信息; f)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

g)指定交割仓库,并监管交割仓库的业务;

h)通过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系统来提高网上交易信用度,倡导规范、守信的交易作风; i)确保交易商核心信息的安全,相关信息不被不正当的利用;

j)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的手段,确保交易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准确与不可抵赖;

k)交易商的信息、交易指令及其他敏感信息进行可靠加密;

l)通过可靠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方面措施,确保交易商身份的正确识别认证,确保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4.3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应明确以下事项:

a)目的和职能;

b)名称、地址和营业场所;

c)注册资本;

d)营业期限;

e)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 f)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g)基本业务规则;

h)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i)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j)章程修改程序;

k)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4.4 电子交易的业务规则内容

电子交易中心交易业务规则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a)电子交易的地点、时间;

b)电子交易的模式;

c)电子交易商品及交割期限;

d)电子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程序; e)电子交易的管理制度;

f)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g)交易商资格的取得、转让、放弃与注销; h)交易商的权利和义务;

i)交割仓库管理规定;

j)结算帐户管理规定;

k)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

l)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m)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n)商品检验结果复议受理、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o)仓单注册程序;

p)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q)需要在交易业务规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 5 电子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

5.1 资格的取得

电子交易中心交易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并缴纳交易商资格费。

转让或者承继交易商资格的,应当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5.2 交易商的权利

电子交易中心交易商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a)在电子交易中心内进行现货交易;

b)使用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现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c)按规定转让交易商资格;

d)电子交易中心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5.3 交易商的义务

电子交易中心交易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商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在电子交易中心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全权负责; b)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

c)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

d)在电子交易中心的结算银行开户,交易商在开设专用资金帐户时,须与电子交易中心及结算银行签订结算协议书,并提交《印鉴授权书》等相关资料,接受电子交易中心在未通知交易商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结算银行从其专用资金帐户中收取各项应收款项;

e) 《印鉴授权书》中被授权的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或其授权人章为交易商的有效印鉴,交易商应对使用以上印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f)交易商如需更换专用资金帐户,须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交易商更名或转让应与电子交易中心重新签定结算协议书,并提交《印鉴授权书》,重新开设专用资金帐户;

g)接受电子交易中心业务监管,电子交易中心行使监管职权时,可以按照电子交易中心章程和交易业务规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交易商进行调查取证,交易商应当配合;

h)遵守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义务。

5.4 违规处理

如有根据确认交易商违反电子交易中心交易业务规则,电子交易中心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a)通告该交易商违规行为,限期改正,以观后效;

b)提高保证金比例;

c)降低该交易商信用等级;

d)执行电子交易中心交易业务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其交易商交易资格; e)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5交易商资格的注销

交易商不再继续在电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

对由于其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全权负责。

6 电子交易交割仓库管理

6.1 交割仓库资格取得

交割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b)具有仓库所在地的仓储主管部门的仓储经营许可;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交割仓库资格

的记录;

d)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

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e)有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f)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割制度等;

g)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数额;

h)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具有高效、准确的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具有与电子交易中心实现实时通讯的能力; i)

j)配合电子交易中心开展信息发布与查询,及配合电子交易业务活动; k)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交割仓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6.2 交割仓库权利

a)按电子交易中心规定享有向电子交易中心申请仓单注册权;

b)按电子交易中心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c)对电子交易中心制定的有关商品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d)电子交易中心交割制度和《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6.3 交割仓库义务

a)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交割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的监管;

b)按要求实时向电子交易中心传输相关数据并提供有关情况;

c)当交易双方对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交割仓库应当协同交易双方去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进行复检;

d)当所存商品的存放时间超出商(质)检规定的有效期时,交割仓库应及时提醒并协助货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对所存商品进行复检;

e)根据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用于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货物入库的检验由货物卖方和交割仓库共同进行,检验结果应经双方认可;

f)货物检验合格入库后,按规定生成仓单,并向电子交易中心提出仓单注册申请; g)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h)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i)对外保守与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j)缴纳风险抵押金,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

k)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仓储场地等事项,应及时向电子交易中心报告; l)遵守电子交易中心交割制度和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6.4 交割仓库的资格注销

交割仓库放弃交割仓库资格,应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放弃交割仓库资格书面申请,并经电子交易中心审核批准。

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a)交割商品全部出库、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注销仓单;

b)结清与电子交易中心的债权债务;

c)按电子交易中心标准清退风险抵押金。

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及其他交

割仓库。 7 结算银行

7.1 结算银行资格取得

结算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a)是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b)拥有先进、快速的异地资金划拨手段;

c)能办理交易商仓单质押业务;

d)电子交易中心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并经电子交易中心同意成为结算银行后,结算银行与电子交易

中心应签订相应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

7.2 结算银行权利

a)开设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

b)向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c)了解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资信情况。

7.3 结算银行义务

a)根据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的票据优先划转交易商的资金

b)在电子交易中心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协助电子交易中心化解风险;

c)保守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

7.4 结算银行资格取消

结算银行申请放弃结算银行资格,应提前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结算银行资格注销的书面说明,并通知交易商。

结算银行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

8 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8.1 交易规则

具体的电子交易业务规则由电子交易中心制定,并公告电子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商 8.2 交易模式

电子交易中心交易商在每次交易中,仔细阅读电子交易中心有关各种交易模式的价格撮合、合同订立、结算制度、交割制度,同意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的监管。

8.2.1 撮合交易模式

交易商按照电子交易中心发布的形式发布销售或购买邀约,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对每条销售信息所对应的购买委托邀约按规定程序以价格、时间或者价格、交易量优先原则,自动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

8.2.2 拍卖交易模式

交易商按照电子交易中心发布的形式发布拍卖邀约,电子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系统负责组织拍卖。 8.2.3 投标交易模式

由电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以在特定的时间内第一价交易。最高价竞买者以等于全额投标出价的价格得到标的物;最低价竞卖者以等于全额投标出价的价格达成交易。如在招标文件对评标原则有特殊约定,也可由评标委员会参考投标单位信用度、交货方式等综合因素加以定标。

8.3 电子交易合同订立

经由电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定价以后,成交结果视为双方达成的电子交易合同。电子交易合同中应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a)当事人的名称;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包装方式;

f)检验标准和方法;

g)交割时间;

h)价款;

i)结算方式;

j)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k)违约责任;

l)解决争议的方法。

电子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业务规则即为电子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8.4 电子交易的交割

根据交易结果和电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对交易商商品物权交割、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活动。

8.4.1 商品交割

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约定商品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的过程,交易商进行商品交割,应按规定向电子交易中心交纳交割手续费。具体标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交割制度中明确。 8.4.1.1 商品交割期限

电子交易中心安排交易商按周交割或按月交割。投标、拍卖交易模式适用于按周交割,交易商订立合同后在一至数周内完成商品交割。撮合交易适用于按月交割,交易商订立合同后在一至数月内完成商品交割。

8.4.1.2 商品交割过程

交易商将商品送至交割仓库检验合格后换取仓单。仓单可用于抵顶交易保证金。在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交割日之前,交易商可将仓单赎回。对按月交割的,电子交易中心应于交货月当月首个工作日通知提醒交易商准备相应的货物或货款。

8.4.2 货款交割

电子交易中心向交易商收取交易保证金,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货款交割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方法。交割款项包括货款和包装款。货款按交割结算价加减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结算,包装款、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按电子交易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8.4.2.1 货款交割过程

在交割日以前,买方须将与其交割买入商品相对应的货款与交割预付款的差额部分划入电子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帐户。卖方应将与其卖出商品相对应的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电子交易中心。

交割结算时,电子交易中心将交割贷款付给卖方,给买方开具仓单持有凭证。

交割增值税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向相对应的买方开具。

8.4.2.2 结算过程

电子交易中心对交易商存入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的保证金实行分帐管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立明细帐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交易商卖出、买入、交易

保证金,电子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当日成交合同数量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计收的交易手续费。电子交易中心与交易商之间交易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办理。

8.4.3 保证金管理

电子交易中心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电子交易中心确定。

当买卖双方成交后,电子交易中心按合同价格的一定比率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各商品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中规定,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按电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经电子交易中心同意,交易商可用权利凭证质押交易保证金。

8.4.4 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电子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达成的买卖合同,按当日结算价结算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交易商的结算准备金。

当日交易发生的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销售收入划入交易商结算准备金,购买支出从交易商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交易商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交易商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从交易商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结算完毕后,交易商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电子交易中心向交易商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

电子交易中心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以通过结算银行从交易商的专用资金帐户中扣划。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存款不足,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

8.4.5 交易商划拨资金的方式

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之前提出书面划款申请,经电子交易中心审核后通知结算银行于当日在交易商的专用资金帐户和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之间进行划转。交易商在交易结束后提出的申请,将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在交易商的专用资金帐户和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之间进行划转。

此方式只适用于交易商资金的销售收入和购买支出。

8.4.6 结算结果通知

当日交易结束后,电子交易中心对每一交易商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采用发放结算单据或数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当日结算数据。

遇特殊情况造成电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电子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9 风险与责任

交易商入市前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责条款和协议生效的条件。

交易商对其在电子交易中心成交的合同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交易商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电子交易中心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a)动用其结算准备金;

b)终止其资格,接受并全权处理其未履约合同,相应盈亏完全由当事交易商承担; 将质押的权利凭证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c)

d)不足补偿部分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交易商追偿。

10 电子交易中心市场行情信息披露

电子交易中心对撮合交易应当以适当方式发布即时行情,包括:商品品种、交货时间、交易价格、涨跌、成交数量等。

电子交易中心对拍卖交易完成后应公布拍卖成交价格、数量。

电子交易中心对投标交易完成后应公布中标人和中标价格。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

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与优化路径研究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与优化路径研究 文献综述 大宗商品作为生活、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物资,其交易平台的建设、供应链的通达性、物流服务体系的合理性以及路径的选择对大宗商品的交易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与优化路径进行相关研究,以其促进大宗商品交易。 目前国内外有关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与优化路径的相关研究已有不少,有些研究已得到相应的研究成果,而且部分研究成果即将应用于实践。 国内研究现状 李大松[1]在对B2B电子商务的基本运营模式、基本交易方式和当前网站开发主流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大宗商品的特点和中小企业主要面临的难题,确定了该交易系统的主要设计方向。在基于J2EE技术、Spring MVC开发模式的基础上,设计出了一套低耦合性、开发效率快的WEB平台架构。并且,在系统架构实现的基础上,对挂牌交易模式、招投标交易模式、短长协交易模式、网络团购交易模式以及第三方融资服务进行了设计和主要功能的实现。 周晓敏[2]将供应链协同理论运用到大宗物资供应链物流管理中,以某大宗物资企业供应链物流管理为依托,设计供应链协同优化方案,提出基于信息化的供应链物流业务流程设计方案,设计流程导向的大宗物资企业协同组织结构,构建基于CPFR的大宗物资协同补货机制,最终实现大宗物资供应链物流的协同管理。 汪晓秀[3]分析了制约大宗生产资料发展的因素,介绍了淮矿物流公司的“平台+基地”模式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的大胆创新和重要突破。认为,通过构建全新的“平台+基地”供应链管理模式,不但缩减了交易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使企业的物流产业优化社会资源的特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同时还推进了大宗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构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面向国际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规范交易活动,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以及《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是指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本规定所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制定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并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 第三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负责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指导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布局,加强物流仓储标准化制度建设与管理,促进市场建立健全交易、交收、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与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负责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做好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资金存管、清算和结算等相关工作,规范市场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布局,加强市场设立及运行中的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信息和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市场规范监管。 第四条申请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简述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简述 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概念 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现代化经济中,建设现代化的现货市场是现代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现代化的现货交易市场,就难以在国际市场激烈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也称网上现货交易或现货仓单交易,是采用计算机网络组织的同货异地、同步集中竞价、统一撮合、统一结算、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 现代仓单是货物所有人将货物运抵现货交易市场定点仓库后,由现货交易市场向货物所有人开据的代表商品所有权的一种凭证。现货仓单交易市场注册后,即可通过互联网进入现货交易市场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现货仓单可在市场内自由转让、买卖,也可以进行现货实物交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实际上是标准化的货物网上交易。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根据我国现货市场具体情况采用独特的B2B商业交易模式,是一种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现实和虚拟相结合,传统经济与新经济相结合的双赢交易模式,充分解决了信息来源、客户源、在线结算、物流等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 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 第一个阶段,在八十年代的中期,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现货批发市场这种模式开始酝酿和产生,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经济管理有这样一个概念:叫做零售、生产放宽,批发要严格。 1989年,当时的商业部决定在国内建立现货批发市场。开始组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者领导小组,从那时开始,即进入了现货市场的第二个阶段。 1998年江泽民提出要用电子商务的方法来推进中国流通业的现代化,国务院十五经济发展规划也提出要稳步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并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办国办又公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7年国家发改委、信息办推出《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商务部又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进入无形市场和有形市场相结合的崭新阶段。 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在现代经济中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进入市场运作的切入点为电子商务,参与经营大宗初级原材料商品包括农产品、金属类、建材类等多种交易品种,开展专业纵深的B2B商业模式,对搞活国内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和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从事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方交易平台是平台经营者为开展网上交易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相关硬件和软件等。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第三方设立的交易平台上从事买卖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辅助服务提供者是指为优化网上交易环境和促进网上交易,为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认证、信用评估、网络广告发布、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保险等辅助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管理部门)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政策促进、规范指导和综合协调。 第五条(运行原则)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设定修改业务规则和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同时在自营平台内经营站内经营的,应当将两者业务分开,并在

1234 12网站予以公示。 鼓励依法设立和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鼓励构建有利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探索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交易安全制度。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以下信息: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识;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从事商品交易或服务的,还应当公布所经营产品取得的许可证书、认证证书及产品名称、生产者等信息。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网上交易各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也应当保存相关辅助服务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有权在保存期限内自助查询、下载或打印自己的信息。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用户协议及其修改应提前公示,并抄送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用户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用户注册条件; ()交易规则; 第六条(鼓励与促进) 第七条(经营者资质)第八条(经营者信息公示)第九条(数据存储与查询) 第十条(用户协议) 第二章经营活动规范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解决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解决方案 1.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1.1.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现状 1.1.1.大宗商品信息资讯和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环境日趋成熟 大宗商品(BulkStock)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 电子化、网络化等现代化技术高速发展正在促进企业的营销方式的转变,形成新的营销理念和贸易方式。我国大宗商品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较为活跃,部分大型企业还直接上马企业ERP系统。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亦为大宗商品的价格中心、信息中心、交易中心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网络高速发展,使网络环境下的交易和工作环境呈现便利性,网络操作的便利性使用户更易接受。 1.1. 2.钢材、矿石、煤炭等行业适宜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流通领域适用于电子商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商品的价格区域差异大,不同区域间商业信息沟通不畅,需要第三方的行情报价服务; 2)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具有较规范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标准,一般情况无需看货,更便于通过In ternet进行商务 信息传递; 3)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贸易属于大宗贸易,其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在物理配送方面基本没有区别,电子商务还可以 利用其信息沟通,尽可能实现就近配送,减少物流距离和库存量; 4)传统的生产性大宗商品贸易大都米用先付款后提货的贸易方式,与电子商务的付款方式一致; 5)各行各业对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的需求较大, 参与交易的单位众多,交易的层次也较多,往往一笔交易要经过多次转手之后才能到达最终用户手中,导致交易成本较大,而电子商务由于 具有信息更加公开的特点,可以减少交易次数,从而减低交易成本,提高工 作效率; 6)电子商务可以为生产企业提供以销定产方面的信息服务; 7)电子商务通过快速提供大范围的信息服务和订货服务,可以大大节省企业的订货时间,进而减少货物的仓储时间,达到节省仓储成本的目的; 8)为企业的“无库存管理”理念提供技术基础,达到尽可能减少库存的目的。 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中国正在成为世界工厂,中国的贸易量在世界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国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咨国联|出品

目录 第一章总论 (9) 1.1项目概要 (9) 1.1.1项目名称 (9) 1.1.2项目建设单位 (9) 1.1.3项目建设性质 (9) 1.1.4项目建设地点 (9) 1.1.5项目负责人 (9) 1.1.6项目投资规模 (10) 1.1.7项目建设规模 (10) 1.1.8项目资金来源 (12) 1.1.9项目建设期限 (12) 1.2项目建设单位介绍 (12) 1.3编制依据 (12) 1.4编制原则 (13) 1.5研究范围 (14) 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4) 1.7综合评价 (16)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8) 2.1项目提出背景 (18) 2.2本次建设项目发起缘由 (20) 2.3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20) 2.3.1促进我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1) 2.3.2加快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21) 2.3.3满足我国的工业发展需求的需要 (22) 2.3.4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22) 2.3.5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22) 2.3.6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的需要 (23) 2.3.7促进项目建设地经济发展进程的的需要 (23) 2.4项目可行性分析 (24) 2.4.1政策可行性 (24) 2.4.2市场可行性 (24) 2.4.3技术可行性 (24) 2.4.4管理可行性 (25) 2.4.5财务可行性 (25) 2.5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项目发展概况 (25) 2.5.1已进行的调查研究项目及其成果 (26) 2.5.2试验试制工作情况 (26) 2.5.3厂址初勘和初步测量工作情况 (26)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 来源:发表时间:2010-2-1 本标准是对GB/T 18769-200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GB/T1876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指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见引言和第1章); --交易商的资格明确限定在现货领域(见3.3.1和3.3.2); --修改了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尽可能与现货交易过程相对应(2002版的第8章;本版的4章); --明确提出了对物流配套服务的要求(见3.2.3和3.4.3); --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分别描述的对参与各方要求的章节进行了合并(2002版的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第10章;本版的第4章); 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 --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 --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 --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国强、冯耕中、于洋、李雯峰、黄久久、牛海东、周南、刘旭渤、张朋柱、张娥、吕良宝。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借助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已经成为必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产业、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以应对国际竞争。本标准是在广泛收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货电子交易的特点,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合同法、拍卖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而制定的。本标准是管理技术标准,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本标准用于规范大宗现货电子交易方式,使现货批发市场在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健康有序,促进现货批发市场的提升,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大宗商品Bulk Stock 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 数据电文Data Electronic Text 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本文从当前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现状,以及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紧迫性出发,就中小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模式(B2T2B)的实质、优势、功能、应用中面临的挑战及其应用价值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与探讨,然后以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阿里巴巴为例说明第三方平台对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作用。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与模式 1.1电子商务的定义:(1)从通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通过电话线、计算机网络或其他方式实现的信息、产品/服务或结算款项的传送。(2)从业务流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实现业务和工作流自动化的技术应用。 (3)从服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要满足企业、消费者和管理者的愿望,如降低服务成本,同时改进商品的质量并提高服务实现的速度。(4)从在线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指提供在互联网和其他联机服务上购买和销售产品的能力。 1.2电子商务的模式分类: 1. 从交易对象来分,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 (1) B t o C ( Businesst oC onsumer),即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2) B t o B (Businesst oB usiness),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3) C t o C ( Consumert oC onsumer),即网上拍卖,消费者之间交易的平台。 二:中小企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前景 2.1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自从1999年在中国开始发展以来,已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为1938.7亿元,较2004年增加了16.8%,继续保持了高速的发展趋势。然而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在技术,支付,安全,物流,信息等各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2.2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潜力巨大,具有以下优势: ——决策管理优势。中小企业内部信息沟通渠道比较畅通,管理者容易把握市场变化的信息,并迅速作出决策。 ——组织优势。同样由于规模较小,企业员工便于统一思想。 ——意识优势。和大企业相比,更容易应用电子商务来拓展企业的经营空间、改进企业的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创新优势。更从事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自己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把规模上的劣势转化为创新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项 目 企 划 书

目录 序言 ------------------------------------------------ -------------------------------------3 ------------------------------------------------------------------------ ----4 二、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作用 ------------------------------------------------------------------------ -----------------6 三、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盈利模式 ------------------------------------------------------------------------ ------ -----7 ------------------------------------------------------------------------ ------------7

序言: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中国的实体经济从2008年10月以来,不断地显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伤害。中央政府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造的影响,出台各项金融政策和振兴经济计划。在国内消费逐渐萎缩的大背景下,如何保证我们安徽农民增加收益呢?本地商品怎么扩大销售量呢?我们就得要创新销售思路,充分发挥金融的媒介,充分安徽本地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从而扩大销售量。品牌效应出去了,我们还可以推出商品远期销售市场,意思就是在商品还没有上市之前,我们把商品以远期合约的形式提前向南瓜贸易商、加工企业、全国各大经销商销售商品,我们以一定保证金的方式签订远期合

现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学习资料

现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学习资料 大宗商品概念: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指流通领域中,具有商品属性的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的交易。 1、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 大宗商品特点: 一是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有意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来。比如,有些商品实行的是垄断价格或计划价格,价格基本不变,商品经营者就有必要利用期货交易,来回避价格风险或锁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广泛参加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围进行充分竞争,形成权威价格。 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期货合约事先规定了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因此,期货品种必须是质量稳定的商品,否则,就难以进行标准化。 四是易于储存、运输。商品期货一般都是远期交割的商品,这就要求这些商品易于储存、不易变质、便于运输,保证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五是采用T+0的交易方式,交易灵活,买卖自由,充分利用资金能使利润最大化。 六是有交易杠杆,能用少量的钱赚取大的利益,以小搏大,是普通现货交易的5倍(杠杆率1:5)。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特点: 1、现货合同标准化 2、网上交易集中化 3、双赂对冲T+0交易机制 4、杠杆履约金20-100%制度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相关行业区别 1、基本经济职能 证券市场,资源配轩和风险定价;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大宗市场,战略储备、调节物价、组织生产和套期保值。 2、交易目地 证券,获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和资本利得;期货,规避现货市场风险或获取资机利润。现货市场,获得商品,投机风险小。 3、市场结构 证券市场为一级市场(发行)和二级市场(流通),期货和大宗市场不分一、二级市场。 4、保证金规定 证券一般采用现货交易方式,缴纳全额资金,期货市场一般为10% 保证金,现货市场为20-100% 履约,订金方式。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概念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概念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 现货的概念:它是指商品社会中已经现实存在的、可以用来买卖交换且代表一定价值的标的物。它包括商品现货、大宗商品、现货仓单等。由此延伸开来,现货的范围包罗万象,现今社会中几乎任何物品都可以称之为现货,衣食住行样样无出其外。现货市场是我们生活工作中最不可或缺的市场,也是利润最丰厚,产生效益最大的市场。 狭义上或者专业上来说,现货是与期货相对应的一种概念,是指在专门市场上买卖双方交易共同指向的对象,与期货不同的是,现货是贸易的最高表现形式,而期货是金融的最高表现形式。现货是期货的基础,期货是现货的升华,没有现货为根本,谈不上期货的顺利交易。 一、现货仓单交易是新型的交易模式。 现货仓单交易,是以仓单为交易标的,采用计算机网络组织的同货异地,同步集中竞价,统一撮合,统一结算,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简单的说就是将传统的现货交易借助电子化、网络化的手段,以电子商务为平台,充分发挥现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生产生活的功能和作用。 《合同法》对仓单有明确的解释,在证券分类中,仓单属于商品证券。这种交易方式避免了传统交易方式下许多复杂的交易环节,使交易更加方便快捷。与传统交易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资金在线结算避免了欺诈行为和“三角债”;2.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3.标准化的仓单交易使产品质量得到了保证,避免了假冒伪劣商品。因此,现货仓单交易的问世,深受广大企业的欢迎。 二、现货仓单交易的基本规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交易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以仓单为交易标的,采用计算机集中竞价、统一撮合、统一结算、价格行情时显示的方式开展仓单交易的。 A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 13:00,16:00、 19:30,22:00; B交易地点:任何可以能通过互联网的地方都能参与交易; C交易标的:仓单,交收时必须按现货市场进行仓单验收注册; D交易形式:组织交易商以仓单形式进行货物买卖。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易商、商务代表进入网络下达交易指令,自由报价、公开集中竞价:由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配对成交。仓单交易时间,交易界面实时显示各仓单品种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涨跌幅、昨日结算价、成交量等信息。 E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在参与仓单交易时所达成的交收的价格。1 限价指令双方撮合成交价作为交易成交价;2 市价以对方指令作为交易成交价。 F每日结算制度:每日交易平仓盈亏和持仓的浮动盈亏于收市后在线清算,即时划拨。 G仓单交收制度:市场实行随时交割制度,好自成交之日就可申请交割。卖方须提交经市场注册的仓单,经市场匹配成功即实行交割。市场制定的交割原则是:充分尊重买卖双方的意愿,实行自由自愿交割,一般不实行强制交割。 H合同预定及抵销:买卖双方在提交预会履约金的前提下,即可在线预定买 卖合同,同时对于已成交的合同随时可以进行抵消交易:买的合同的做卖出平仓,卖的合同做买入补仓,其间的差价记为交易盈亏通过在线即时划拨结算。 I实行"T+0"的交易制度,当日开仓的在当日就可以平仓。 三、现货仓单交易采用股票和期货的操作方式

电子招标投标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和

电子招标投标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和 运营模式探讨 李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1、引言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按照功能定位的不同,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划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其中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主要为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这一定位明确了交易平台具有的个性化服务与市场竞争性的特征,同时《办法》中也明确指出“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 此外,发改委等六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也明确指出,支持招标代理机构、软件开发企业等第三方主体独立建设运营。 我们看到,《办法》和《通知》既确立了各类主体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的合法性,又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市场化发展。事实上,由更多的主体来自主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主体在资金、技术和运营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相互间的市场化竞争,突破电子招标投标发展中的传统束缚,为电子招投标发展不断注入创新的动力和活力,进而推动电子招标投标整体水平的提升。 在这种良好的氛围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投资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到目前为止,不少大型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已经建成平台并投运,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但对于大量招标采购规模比较小、业务量比较少的单位来说,也被平台建设成本高、自身运营支撑能力薄弱等问题所困扰,难以自行建设和运营;即使有部分单位建成了平台,总体利用率也比较低,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也不高,因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大宗商品交易流程(DOC)

大宗商品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特指专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比如中国花生商务网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它将降低经营成本并能帮助企业与客户、供货商以及合作伙伴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能够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建立起客户忠诚度,通过提高订单处理效率得以降低成本。 中文名 大宗商品交易 外文名 Commodity trading 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华东服务中心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市场状况 2013年5月30日,国际大宗商品普跌。虽然上一交易日美国消费者信心指数利好,且房地产数据验证美国经济复苏势头,但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无疑给市场刚刚燃起的信心浇了一盆冷水。受此影响,欧美股市全线翻红(国际盘为绿涨红跌),其中欧洲股指暴跌,国际原油大幅下挫。美元指数回落,黄金价格回弹。伦敦有色金属普涨,个别产品走软;美国大宗商品集体下探。 中国产业洞察网的统计资料显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今年全球经济增长率预期由此前预计的3.4%下调至3.1%,将英国经济增速预期由0.9%下修到0.8%,其对今年欧元区经济的萎缩幅度预期则由0.1%扩大至0.6%。同一天,希腊中央银行表示,该国经济今年将衰退4.6%,但有望在2014年恢复增长[2]。 此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报告,下调中国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由此前预计的8.0%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网交易平台商业模式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网交易平台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研究2009-11-03 13:16:51 阅读79 评论1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背景分析 (一)、医药行业市场背景分析 1、医改之前,我国医药生产企业基本状况 新医改前我国医药市场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和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加上地方政策的保护、商业贿赂存在的不平等竞争,给了许多小企业生存空间,使得我国目前医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下。由于竞争加剧导致行业的毛利率持续下降,行业利润率低。 2、新医改对药企的影响 1)、对生产企业的影响 新医改的出台,在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下行业整合加剧,规模较大的医药企业集团将有较好的发展,首先是企业自身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规模效应扩大,品牌价值提升);其次是行业集中度的提高,有利于改善竞争环境,这些都为市场毛利率提升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同时,2009年新医疗体制改革的两条主干线是向“广覆盖、低水平”发展。对医药行业带来两方面显而易见的变化,首先,医保覆盖面扩大和发展社区医疗将增加城镇居民用药;其次,大力发展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将增加农村用药规模。 分析生产企业新的市场机会---市场重心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在主攻第一、二终端,城区第三终端只是附带运营,作为医改重要内容之一的“新农合”将给医药生产企业带来新增的市场空间,广大的农村及社区市场是生产企业新的市场通路,分析如下: (1)、缺医少药的广大农村市场和社区医疗机构将承担80%的人群医疗保障任务,药品需求将增长.医药总体需求将随同步增长,医药生产企业面临较大的发展机遇。 (2)、医药生产企业将把抢占农村和社区医疗市场作为首选。 随着新农合制度实施,农村市场将打开,医药消费领域的上升潜力被业内看好。 (3)、在医改过程中,精准营销新业务会不断涌现,精准营销机构为市场创造更多机会。 2)、对终端的影响 (1)、新医改将大力发展社区医院,促使药品消费向药店、社区医院分流。 (2)、医药流通渠道的变革,医药生产企业将可以直接面对第三终端进行营销活动,这必将颠覆传统的代理制营销模式,生产企业涉足本领域有可能在竞争激烈的医药行业中脱颖而出。 3)、对流通渠道的影响

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

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它是传统意义上我们能够看到的在一个有限空间建筑商铺,人们租用摊位,在摊位上进行面对面的商业买卖模式,搬到互联网上来,即租有摊位的交易商,不需要租场地,办证照,进行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的很长的经营链,更不需要装修店面,投入固定资产。而是直接将自己准备投资做买卖的资金投在互联网的摊位上进行买卖。这样既省去了投资店面的固定投资。又极大地缩短了做生意的经营链。又大量缩短资金流通周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的建立就是为了服务大宗原料商品的流通,成为行业的信息中心、交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结算中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为生产商、销售商大宗产品买卖提供一个网上交易、行情分析平台,通过平台建设实现大宗商品的订单、现货、拍卖、招标、挂牌等多种交易处理,为生产、消费搭建一个交易及分析平台,系统可支持农产品(花生、玉米等)、工业盐、工业品等网上交易、行情分析,系统是集是集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物流管理、行情分析于一体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整个系统总体框架如下所示:

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网上招标采购、竞价拍卖、电子撮合(预售预购)交易等多种交易模式,连接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农民,让交易商(经销企业、使用大户等)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跨地域交易,实现交易双方货款结算与实物交割;并提供在线支付系统,实现货款结算自助完成;与物流管理系统相结合实现物流配送。以交易商为主体,进行网上电子撮合交易、招标交易、竞价拍卖等多模式交易,完成结算、交割管理。本系统分为交易系统、交易委托系统和行情分析系统三大部分。其中交易系统包括委托处理、撮合、成交处理、行情发布、交易管理、数据查询、风险监控,以及结算处理、报表处理、资金处理、交收处理等功能;交易委托系统实现交易商下达网上交易指令,查询成交结果、资金情况,打印电子合同等;行情分析子系统可对各交易合同的价格进行监控,对行情走势进行分析,例如可以显示交易商品合同的行情报价表、查看详细 的分笔成交记录、查看分时走势图,查看分析指标、阅读公告消息等,提供曲线图等多种展现方式。整个系统功能结构图如下所示: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流程图(1)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模式 第一种:卖方挂牌 卖方挂牌是指在本市场内卖方将其自有或未来拥有的商品详细情况录入交易系统,确认后发布挂牌要约,买方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挂牌要约内容,并摘牌成交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二种:买方挂牌 买方挂牌是指在本市场内买方将其需要订购的商品的详细情况录入交易系统,确认后发布挂牌要约,卖方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挂牌要约内容,并摘牌成交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在线竞买是指某供货商(卖方)将一定数量的商品作为标的,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发布竞买要约,由买方以向上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最后满足卖方销售数量的一个或多个报价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由位列前列的买方拍得标的商品,并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在线竞卖是指某购货商(买方)将需采购一定数量商品的需求作为标的,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发布竞卖要约,由卖方以向下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最后满足买方订货数量的一个或多个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由位列前列的卖方拍得标的需求,并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五种:双向竞价 指在除订货价格、订货数量、钢材生产商、交货地点不确定,其他合同条款均确定或买卖双方约定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市场规定的交易商品范围内,交易商选择具体的交易商品及交货日期进行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的竞价交易,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六种:撮合交易(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在除订货价格、订货数量不确定,其他合同条款均确定或买卖双方约定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市场规定的交易商品范围内,交易商选择具体的交易商品进行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的分节竞价交易,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学习资料

学习资料 大宗商品概念: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指流通领域中,具有商品属性的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的交易。 1、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 大宗商品特点: 一是价格波动大。 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有意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来。比如,有些商品实行的是垄断价格或计划价格,价格基本不变,商品经营者就有必要利用期货交易,来回避价格风险或锁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 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广泛参加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围进行充分竞争,形成权威价格。 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期货合约事先规定了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因此,期货品种必须是质量稳定的商品,否则,就难以进行标准化。 四是易于储存、运输。商品期货一般都是远期交割的商品,这就要求这些商品易于储存、不易变质、便于运输,保证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五是采用T+0的交易方式,交易灵活,买卖自由,充分利用资金能使利润最大化。 六是有交易杠杆,能用少量的钱赚取大的利益,以小搏大,是普通现货交易的5倍(杠杆率1:5)。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特点: 1、现货合同标准化 2、网上交易集中化 3、双赂对冲T+0交易机制 4、杠杆履约金20-100%制度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相关行业区别 1、基本经济职能 证券市场,资源配轩和风险定价;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大宗市场,战略储备、调节物价、组织生产和套期保值。 2、交易目地 证券,获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和资本利得;期货,规避现货市场风险或获取资机利润。现货市场,获得商品,投机风险小。 3、市场结构

商务部公告第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守则

商务部公告第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服务守则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 台服务规范》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11-04-12 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商务部制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现予以发布。 附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目录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电子商务 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3.3平台经营者 3.4站内经营者 4.基本原则 4.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2业务隔离原则 4.3鼓励与促进原则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 5.1设立条件 5.2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 5.3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 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 5.5数据存储与查询 5.6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5.7用户协议 5.8交易规则 5.9终止经营 5.10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 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 6.1站内经营者注册 6.2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6.3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6.4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6.5交易秩序维护 6.6交易错误 6.7货物退换 6.8知识产权保护 6.9禁止行为 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 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 8.1电子签名 8.2电子支付 8.3广告发布 9.监督管理 9.1行业自律 9.2投诉管理 9.3政府监管 前言 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引言 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应用和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社会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中国电子商务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仅沟通了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渠道,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开辟了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一个新的领域。加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规范,对于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和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务部负责对本规范的解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下述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 (2)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 (4)国家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 (5)国家标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 (6)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

加快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思路及重点工作研究

加快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思路及重点工作研究 “三位一体”港航服务体系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托强大的港口优势、区位优势、开放的政策体系等优势,充分发挥北仑港口现有储备、物流、加工和交易功能,依托中转发展交易,依托港口生产发展增值服务,增强矿产品等大宗商品的战略储备,大力发展港口物流,探索和实践“三位一体”建设,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形成了一定的现实基础。 一、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情况 2010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其核心是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按照省、市政府专题会议的各项部署迅速启动实施,根据宁波市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一个中心、若干个平台”的发展思路,成立了“三位一体”港航服务体系领导小组,提出了“一个交易品种、一位牵头领导、一套工作班子”的工作机制,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把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作为拓展北仑发展空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点举措。 2010年11月,宁波华商商品交易所完成工商注册,2011年8月成立了华商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监管工作和协调服务。9月份,在宁波和江苏张家港分别举办了宁波华商所浙江市场和江苏市场业务推介会,已成功引入中石化、衢化等几十家交易商,准备近期上线运营。 2011年3月底,开发区控股公司、宁波港集团、杭钢外贸、上海宝矿、五矿物流等5家单位顺利签署矿产品交易中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4月中旬宁波北仑金属矿产品交易中心的完成了工商注册,同时成立了由相关管理部门领导组成的宁波北仑矿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协调和公平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5月初金属矿产品交易中心组织3个招商小组,分赴北京和河北、江苏和山东、江西等地招商。到目前为止,金属矿产品交易中心已引入斯达福矿产品贸易公司、集森矿产品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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