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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_市场行为评价标准_施工

10_市场行为评价标准_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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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标准

序号项目

评价标准公布期

年度考核项1 基准分50 已申办《诚信手册》的企业加基准分50分进入至退出

2 办公场所 5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在云浮市辖区内,或者办理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经核查加5分。(1、固定场所;2、有电脑、上网、固定电话及传真、复印机等办公设备;3、上班时间有常驻人员;4、有档案管理;5、有财务人员

及帐务管理。)

自核查至

次年5月3 年度业绩10

最近2年内累计在云浮市承接单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加0.5分;1000万元以上每项1分;5000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按施工许可证计算,本地企业外出承接业务作为本地项目计

算。联合体按合同比例计算;专业分包不计算)

按年度

4 年度纳税 5

近2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纳税排名,第1名加5分,第2名加4.5分,依此类推;

(本地企业外出承建工程回云浮市缴纳税额按2倍计算;具备不同资质纳税按企业总纳税计算。)

按年度

动态考核项1

良好行为

记录

1、云浮辖区内建筑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等企业的奖项,国家级15分/项、广东省8

分/项、云浮市加3分/项,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分值计算。(本项分值不设上限)

2、工地现场安全季度大检查,良好加1分,优秀加3分(6个月);

3、工程质量检查,良好加1分,优秀加3分(6个月);

4、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中,被省厅通报表扬的加5分,云浮市住建局通报表加3分,县(市、区)建设局

通报表扬加1分;

5、建筑工程项目被评为绿色建筑的,三星的加3分,两星的加2分,一星的加1分;

6、经我局核准的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的,每项加2分(从批准之日起计算)。

2年2

不良行为

记录

1、《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附表)规定的行为,自发文之日起:公布期限6个月的扣2分,公

布期限9个月的扣3分,公布期限1年的扣4分。

2、工地现场安全季度大检查,不合格扣3分(6个月);

3、对质量通病无及时处理的,扣2分/项(6个月);

4、日常巡查,有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扣分的,自扣分之日

起,按企业扣分累计分值的1/2扣分(6个月);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扣1分/项(6

个月);拒不整改的扣2分(自停工令发出至批准复工);

5、开展专项检查等等工作中,被省厅通报批评的扣5分,云浮市通报批评的扣3分,县(市、区)建设局

通报批评扣1分/次(自整改截止之日起6个月);

6、企业资质、人员、办公场所等变更后1个月内不报备的扣1分/项(3个月);

7、中标候选人在有效期内放弃中标资格的扣3分/项(6个月);

按标准

序号项目

评价标准公布期

8、无故不参加市住建局组织全市性会议的,每次扣2分;不按要求安排指定人员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

9、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扣5分/次(6个月);(以人社局会同住建局文件为准)

10、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后,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存的扣5分/次(6

个月);以人社局会同住建局文件为准)

11、施工单位无故不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后每合同扣2分(6个月)。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序号不良行为公布期限

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9个月

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9个月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9个月

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6个月

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9个月

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6个月

7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1年

8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1年

9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9个月

10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6个月

11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9个月

12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1年

13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6个月

14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6个月

15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6个月

16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6个月

17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

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1年

18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6个月

19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6个月

20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6个月

序号不良行为公布期限

21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

火器材的

6个月

22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6个月

23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6个月

24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6个月

25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6个月

26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6个月

27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

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6个月

28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6个月

29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6个月

30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6个月

31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6个月

32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6个月

33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6个月

3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6个月

35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6个月

36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6个月

37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1年

38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1年

39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6个月

40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6个月

41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6个月;引发冲突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1年按标准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1.1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条文中“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指单元工程中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一般项目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者,应按4.4.3条的及4.4.4条的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图纸、质检资料、合同文件等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依据。试运行期的观测资料可综合反映工程建设质量,是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 5.1.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内容与SL176—1996相同。 5.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评价意见范例

建设单位对结构工程质量的 评价意见 长安华都·华韵苑15号楼工程为长安华都小区二期工程中的一幢,正负零下为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1807M2为住宅楼,地上11+1层建筑面积16437M2住宅楼。结构为:基础独立柱基,带形基础,剪力墙–薄壁框架,全高40.05M,平面布置为平行三个单元,每层12户,顶上11+1为跃层,其余为平层加局部错层,外形设计为防欧式建筑。工程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设计,重庆渝兴工程监理公司监理,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八项目部承建,重庆市渝北区质监站负责质量监督。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建设的各相关单位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来组织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方面,组织起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部,配备了全面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建立了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各施工班组质量意识的教育,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认真领会设计意图,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对施工班组进行班前和班后会,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均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确保了每道工序的质量关,在整个砼外观的检测中,基本达到了“上不抹灰,下不找平”的要求,轴线尺寸复查达到设计要求,实体检测的各个项目均符合规范要求。

监理公司方面,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大纲、监理细则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和各项隐蔽工程报验制度,对施工过程出现的技术问题积极配合设计、业主方及时予以解决。对各道工序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砼浇筑过程及重要结构部位认真执行旁站监理,确保了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监督管理之中。 此外,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及时认真地参与工程验收严格把好每一道质量关,确保了每个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通过。 我们认为,长安华都·华韵苑15号楼工程结构是安全的,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质监、设计、监理等单位对本工程的基础及主体结构进行核验,施工质量达到了优良等级,因此我们特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推荐本工程参与评选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并希望施工单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质量得到更好的提高。

《建筑现场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自1999-5-1起执行 目?录 ?? ?? ?? ?? ?? 前?言 根据建设部(98)建标工[便]第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3.检查评分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文明施工、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外用电梯和起重吊装五部分检查表。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负责具体解释单位是: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地址:北京西郊百万庄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工程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嘉兴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秦春芳刘嘉福戴贞洁丁传波姜敏关海欧戴宝荣夏静姚天玮孙锦强叶松荣唐伟康琮 1999年2月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TJ04-200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 评价标准 Evaluating criterions for High Qualit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04年7月12日发布 2004年7月12日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4)23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布《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等单位编制的《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GJ32/TJ04—2004,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组织印发。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厅有关处室、站。

前言 为了能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准确评价,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计(2003)第268号《关于下达2003年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组织专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写了《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要内容是对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单位工程的评价,是我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省内外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工程施工、监理、科研、设计、管理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集中讨论、修改完成,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5章,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优质结构工程;5 优质单位工程。 请各单位在本标准的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反馈至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南京市虎踞北路10号3幢5楼,邮编21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编写人员:陈继东 刁爱国 蔡 杰 张大春 金孝权 毛龙泉 陆金方 贡浩平 沈北安 张以建 王 刚 路宏伟 参编人员: 陈惠宇 沈中标 胡全信 张怀诚 冯 成 姚宗勤 张召应 冯华明 朱 坚

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目录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检查评定项目; ? 4. 检查评分办法; ? 5. 检查评定等级以及相关附录。 ? ? 1. 增设“术语”章节; ? 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 ? 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 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 ? 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 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10.增加了强制性条文。 ? 标准的主要章节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检查评定项目 ? 3.1 安全管理 ? 3.2 文明施工 ? 3.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 3.4 门式钢管脚手架 ? 3.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 3.6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 3.7 满堂脚手架 ? 3.8 悬挑式脚手架 ? 3.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3.10 高处作业吊篮 ? 3.11 基坑工程 ? 3.12 模板支架 ? 3.13 高处作业 ? 3.14 施工用电 ? 3.15 物料提升机 ? 3.16 施工升降机 ? 3.17 塔式起重机 ? 3.18 起重吊装 ? 3.19 施工机具 ? 4 检查评分方法 ? 5 检查评定等级 ?附录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录B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2011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10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5分?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5分?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5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5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解读

一、总体结构变化 老标准的目次为: 1 总则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3 检查评分表 条文说明 新标准的目次为: 1、总则 (7) 2、术语 (8) 3、检查评定项目 (9) 3.1 安全管理 (9) 3.2 文明施工 (10) 3.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2) 3.4 门式钢管脚手架 (13) 3.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14) 3.6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16) 3.7 满堂脚手架 (17) 3.8 悬挑式脚手架 (18) 3.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9) 3.10 高处作业吊篮 (20) 3.11 基坑工程 (22) 3.12 模板支架 (23) 3.13 高处作业 (24) 3.14 施工用电 (26) 3.15 物料提升机 (27) 3.16 施工升降机 (29) 3.17 塔式起重机 (30) 3.18 起重吊装 (32) 3.19 施工机具 (33) 4 检查评分方法 (35) 5 检查评定等级 (36) 附录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37) 附录B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38) 本标准用词说明 (70) 引用标准名录 (71) 附:条文说明 (72) 从目次对比看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

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评价表

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评分表 工程名称面积 施工企业竣工时间 评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得分 (一)人员组成设备投入1、施工人员配备严重欠缺,扣20分 2、施工人员配备与承诺不符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扣10- 15分 3、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扣10-20分 4、及机械设备配备有欠缺、但基本满足工程要求,扣5-10 分 20 (二)工程质量1、对工程质量不能有效控制,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质量 事故,未达到验收标准,不能维护业主权益,扣15-20分 2、工程质量基本达到业主预期,对投资、工期有所监控,但 监控力度欠缺,扣5-15分 20 (三)安全生产1、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无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生 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扣20分 2、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扣20分 3、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扣5-15分 20 (四)文明施工1、现场存在脏、乱、差现象,施工过程中影响周围环境严重 造成投诉,扣20分 2、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设 施欠规范,扣10-15分 3、施工现场基本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 设施基本规范,扣5-10分 20 (五)基础管理1、项目经理自行更改或者只挂名而经常不在施工现场,企业 内部制度不完善;质保资料管理不规范,扣20分 2、项目经理较少在施工现场,或企业内部制度和质安保证体 系欠齐全,或质保资料管理欠规范,扣10-15分 3、项目经理基本在施工现场,企业内部制度和质安保证体系 基本齐全,质保资料管理基本规范,扣5-10分 20 总体评价得分100 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 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1.“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0.5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0.6 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0.7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2.0.9 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安全人员与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6,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4。 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2.合格 1)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1 总则 1.0.1 为促进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基本指标和方法,规范创优活动,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所称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基础是建筑工程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基础 3.1.1 建筑工程质量应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订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实施创优良的工程,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 3.1.2 建筑工程质量应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工程项目的工序质量管理,重视管理机制的质量保证能力及持续改进能力。 3.1.3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应突出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应重视提高管理效率及操作技能。 3.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综合检查评价结构的安全性、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效果等。 3.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注重科技进步、环保和节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 3.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基础上评价优良等级。 3.2 评价框架体系 3.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分为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等五部分,其框架体系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质量计划目录 页脚内容63

3.2.2每个工程部位、系统应根据其在整个工程中所占工作量大小及重要程度给 出相应的权重值,工程部位、系统权重值分配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工程部位、系统权重值分配表 各4分。缺项时按实际工作量分配但应为整数。 3.2.3 每个工程部位、系统按照工程质量的特点,其质量评价应包括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五项评价内容。 每项评价内容应根据其在该工程部位、系统内所占的工作量大小及重要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值,各项评价内容的权重值分配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注:1用各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分后,将所得分值换算为本表分值,再按规定变为表3.2.2的权重值。 2地下防水层评价权重值没有单独列出,包含在结构工程中,当有地下防水层时,其权重值占结构工程的5%。 3.2.4 每个检查项目包括若干项具体检查内容,对每一具体检查内容应按其重要性给出标准分值,其判定结果分为一、二、三共三个档次。一档为100%的标准分值;二档为85%的标准分值;三档为70%的标准分值。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条文说明)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 G J P JGJ59—2011 备案号:J1334-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2011—12—07 发布 2012— 07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JGJ59-2011 J1334-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北京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检查评定项目;4. 检查评分方法;5. 检查评定等级。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施工单位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考核 评分汇总表(表一)A0-2表 工程 项目 施工单位 检查项目工地建设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路、桥、隧 实体质量 路面工程 路面实体 质量 合计 满分 分值 100 100 100 100 100 500 评价 得分 评语: 评价总得分 施工标段评分=工地标准化得分×0.2+施工工 艺标准化得分×0.4+工程实体质量得分×0.4 评定等级 检查单位检查负 责人 检查 日期 监理单位受检 单位 项目 经理

工地建设标准化检查评分表(满分100)A1表(1/2)被考核项目名称 考评项目考核检查内容分值考评 扣分 考评意见(建议) 一、驻地建设1.驻地选址:安全、环保、用地合法,水电、交通、指路牌情况。 25 2.场地建设:房屋安全,场地及主要道路硬化,排水、绿化情况;污水、垃圾集中 处理情况。 3.硬件设施;驻地办公用房适用性能,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生活用房及有关设施 配备情况,农民工住房及生活设施。 4.实验室建设:授权合法、设备配备、档案管理等情况。 5.其他要求:消防设施、电气设备、临时用电、防雷设施设置情况。 二、场站建设1.一般规定:集约化、工厂化、“三集中”情况,临时用电、消防设施、污水处理 情况,标识、标牌。 50 2.拌合站:区域划分,洗车设施,排水系统,机组配置,场地、道路硬化,项目及 施工单位标志,原材料堆放,集料仓,备用发电机,安全防护、卫生情况。 3.钢筋加工场:功能分区合理,场内硬化,排水情况,加工机械及设备使用情况, 加工区挂设设计图,照明设施、照明电路、气瓶管理,废料回收利用,焊接防护。 4.预制梁场:场地功能分区,硬化、排水;设备配备,钢筋定位胎膜、保护层垫块, 台座强度;梁板成品标识、存放,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施工用水情况。 5.小型构件预制场:硬化、排水情况;养生、振捣、模板情况。 6.施工材料存放:材料存放,砂石料分仓、骨料清洗区;钢材、半成品、成品、构 配件储存情况;支座、锚具等存放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建标〖1999〗79号 99.05.25 根据建设部(98)建标工(便)字第16号函的要求,由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主编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59-99,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1.0.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 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1.“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0.5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0.6 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doc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培训学习心得 2012年4月14日至15日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在太原三桥大厦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学习,我作为当中的一元进行了学习,只能说对新标准有了一个大致的认识与理解,要想完全掌握还需进一步认真学习与领会,现将学习心得作一粗浅的总结,希望与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共享。 一、编制背景 1、在执行JGJ59-99的十多年中,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不断完善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2002年颁布了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安全生产法,随后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规程及标准。这就需要JGJ59-99和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接轨。 2、一些新技术新设备、设施的发明和应用(如:承插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应用)也需要充实和完善JGJ59-99。 3.一些被淘汰的设备设施和施工工艺也需要对JGJ59-99进行修订。因此国家在2009年对此立项修订,于2011年10月完成修订工作并报批,2011年12月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

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JGJ59-2011修改的主要内容 1.从结构形式上进行了调整。 JGJ59-2011共分为总则、术语、检查评定项目、检查评分方法、检查评定等级五章,由原来的十七张检查表增加为十九张检查表,将汇总表和检查表作为附录。 2.确定了强制性条文。 将其中的4.0.1和5.0.3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即: 4.0.1条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0.3条规定:“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虽然在此标准中仅仅设定了两条强者性条文,但我们从内容上看,4.0.1条中规定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在这个标准中的19张检查表中仅有高处作业与施工机具两张检查表没有设定保证项目,这是因为这两张表中检查项目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而其他十七张检查表中,都设定了保证项目,分值以每张表100分计算,保证项目占60分。 3、增设了“检评定项目”章节,这一章增加的篇幅较大,将原有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以文字条款的形式进行了表述,十九张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分为十九节进行了表述。 4、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全套)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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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时间: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名称 建筑 面积 (m2) 结构 类型 总计得 分(满 分分值 100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管理 (满分10 分) 文明施工 (满分15 分) 脚手架 (满分10 分) 基坑工程 (满分10 分) 模板支架 (满分10 分) 高处作业 (满分10 分) 施工用电 (满分10 分) 物料提升机 与施工升降 机(满分10 分) 塔式起重机 与起重吊装 (满分10 分) 施工机具 (满分5分) 评语: 检查单位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部 负责人受检项目项目经理

表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10 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3 分 未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 2~10 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 2~10 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 5 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 5 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 2~5 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 5 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 5 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 5 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 分 10 2 施工 组织 设计及 专项施 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 10 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专家论证,扣 10 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 10 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 2~8 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10 分 10 3 安全 技术 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 10 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 5 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 2~5 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4 分 10 4 安全 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 10 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 5 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 2~6 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 5~10 分 10 5 安全 教育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 分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5 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2~8 分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 育,扣5 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人扣2 分 10 6 应急 预案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10 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2~6 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5 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5 分 10 7 一 般 项 目分包单 位安全 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 分 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扣 5 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6 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6 分 10 8 持证 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 5 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2分 10 9 生产安 全事故 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 10 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5 分 10 10 安全 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2~6 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3 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2~6 分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5 分 10 小计40 检查项目合计100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附件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本标准所称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是指根据《工程咨询 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分别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的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开展资信评价的目的,是为工程咨询行业提供健康发展导向,以及为委托单位选择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参考。开展资信评价,应统一执行以下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以近3年的专业技术力量、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为主要指标,资信评价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资信评价类别分为专业资信、专项资信、综合资信。专业资信、专项资信设甲级和乙级,综合资信只设甲级。 (二)专业资信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划分的21个专业进行评定;PPP咨询专项资信、综合资信不分专业。 (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每年度集中申请和评定,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单位满3年后重新申请和评定,期间对发现不 再达到相应标准的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1

(四)申请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二、甲级资信评价标准 (一)甲级专业资信。 1.专业技术力量。 (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12人;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4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2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 (3)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8年。 2.合同业绩。 申请评价的专业近3年合同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规划咨询不少于1项或省级规划咨询不少于2项或市级规划咨询不少于4项,且全部服务范围内(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业绩累计不少于10项; (2)单一服务范围内完成的业绩累计不少于40项,或覆盖两个及以上服务范围的业绩累计不少于30项; (3)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三项服务范围内完成的单个项目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业绩不少于10项。 3.守法信用记录。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用,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自 1999-5-1 起执行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9]79号 根据建设部(98)建标工(便)字第16号函的要求,由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主编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59—99,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98)建标工[便]第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3.检查评分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文明施工、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外用电梯和起重吊装五部分检查表。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负责具体解释单位是: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地址:北京西郊百万庄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工程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嘉兴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秦春芳刘嘉福戴贞洁丁传波姜敏关海欧戴宝荣夏静姚天玮孙锦强叶松荣唐伟康琮 1999年2月 目次 1 总则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3 检查评分表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doc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表3.0.1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资质等级: 单位工程(施工 现场)名称建筑 面积 (m2) 结构 类型 总计得 分(满 分分值 100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管理 (满分分 值为10 分) 文明施工 (满分分 值为20 分) 脚手架 (满分分 值为10 分) 基坑支护 与模板工 程(满分 分值为 10分) “三宝” “四口” 防护(满 分分值为 10分) 施工用电 (满分分 值为10 分) 物料提升 机与外用 电梯(满 分分值为 10分) 塔吊 (满分分 值为10 分) 起重吊装 (满分分 值为分5) 施工机具 (满分分 值为分5) 评语: 检查单位负责人受检项目项目经理 年月日 精品文档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表3.0.2 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扣5分 10 2目标管理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扣10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10 3施工组织 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10 4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技 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 交底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10 5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0 6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小计60 7 一 般 项 目班前安全 活动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扣2分 10 8特殊作业 持证上岗有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分 有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分 10 9 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5分 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扣10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10 10 安全标志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5分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扣5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10 小计40检查项目合计100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2.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检查评分表计零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题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题目 填空题 1、建筑工程质量应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订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实施创优良的工程,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 2、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应突出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应重视提高管理效率及操作技能。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综合检查评价结构的安全性、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效果)等。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基础上评价优良等级。 5、地下防水层评价权重值没有单独列出,包含在(结构工程)中。 6、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工程的评价总得分均应大于等于(85)分。 7、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工程,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具体的创优措施。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自行检查评定,然后由监理或相关单位验收评价。评价结果应以(验收评价结果)为准。 9、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均应出具(评价报告)。 10、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的地下防水层完工,且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1、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1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基础上,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之后进行,工程结构质量评价达不到优良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不能)评良。 1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的评价,应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档案)进行全面的检查。 14、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得分,科技、环保、节能项目加分和(否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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