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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及大宗商品客户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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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及大宗商品客户交 …

中国银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资金存管业务指南

第一章个人客户存管业务

一、个人客户开通存管业务

个人客户需先持已开通电话银行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在交易所开立资金账户,然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约借记卡,到中国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产权及大宗商品交易资金存管服务申请表》两联(附件1),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及大宗商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服务协议》两份(附件2),申请开通存管业务功能。

二、个人客户变更签约借记卡

个人客户开通存管业务功能后,申请变更签约借记卡时,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借记卡到中国银行经办网点柜台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产权及大宗商品交易资金存管服务申请表》两联(附件1),申请办理变更业务。

三、个人客户出入金

个人客户登陆我行电话银行进行出入金操作。

四、个人客户销户

个人客户需变更存管银行或者交易所资金账户销户需要撤销存管业务时,需先将交易所资金账户余额全额通过出金操作转入签约借记卡,并在交易所办理销户。

第二章机构客户存管业务

一、机构客户开通存管业务

机构客户需先在中国银行辖内网点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然后在交易所开立资金账户后,方可到结算账户开户行申请开通存管业务功能。申请开通存管业务功能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经过最近一期年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指定办理人身份证

5、盖有交易所公章的资金账户开户回执

6、《单位授权书》(附件3)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产权及大宗商品交易资金存管服务申请表》两联(附件1)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及大宗商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服务协议》两份(附件2)

注意:上述1-4项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客户单位公章;5项资料需提供原件;6—7项资料需加盖客户银行预留印鉴,8项资料须加盖客户单位公章和法人私章。

二、机构客户存管业务指定银行结算账户变更

机构客户变更存管业务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应向办理存管业务开户的经办银行申请变更。变更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指定办理人身份证;

2、《单位授权书》(附件3)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产权及大宗商品交易资金存管服务申请表》两联(附件2)

注意:1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3项材料

需加盖客户银行预留印鉴。

三、机构客户出入金

机构客户出入金支持银行柜台渠道、网上银行渠道,柜台渠道在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办理,网上银行渠道在网上银行开户行办理。

(一)银行柜台办理

机构客户须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转账申请书(入金)》(附件4)及转账支票至结算账户开户行柜台办理入金业务;须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转账申请书(出金)》(附件5)至结算账户开户行柜台办理出金业务。办理出入金业务时需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办理产权及大宗商品交易资金存管出入金业务”。

(二)网上银行办理

客户可向网上银行开户行申请开通股商存管功能(L),即可实现出入金委托及查询。具体功能代码为出金委托(L1)、入金委托(L2)、复核(L3)、授权(L4)、查询(L5)。

四、机构客户变更存管账户名等信息

机构客户申请变更存管账户账户名等信息时,须先至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柜台申请变更后,再至交易所柜台办理交易所资金账户相关资料变更。

五、机构客户存管账户销户

存管账户销户需在交易所办理。

附件1:

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及大宗商品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甲方:(个人客户/机构客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客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机构客户)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个人客户)

地址/邮政编码:(个人客户/机构客户)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行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股(产)权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监管要求,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产)权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平台的交易商,乙方系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已与交易所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及大宗商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交易所规则、资金结算规则等规定,甲、乙双方就?股(产)权/?大宗商品交易保证金存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基本定义

第一条“交易商”,即甲方,指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商资格,通过交易平台从事?股(产)权/?大宗商品(据实选择,二选一)投资交易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条“交易日”,指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投资交易的日期。“交易时间”,指每一个交易日内可以进行投资交易的时间。交易日及交易时间由乙方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并对外公布。

第三条“保证金”,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指甲方存放于交易所的用于结算和担保合同履行的资金。

第四条“保证金存管银行”,即乙方,指由交易所指定的,按照本协议提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服务,并协助交易所对该资金进行结算、划拨的银行。

第五条“银行结算账户”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交易资金往来结算的银行存款账户。

第六条“资金账户”指甲方在交易所开立的专门用于?股(产)权/?大宗商品(据实选择,二选一)交易用途的账户,形成交易所对甲方的负债,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和银行结算账户一一对应。交易所通过该账户对甲方出入金、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交易进行前端控制,并应对甲方资金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负责。

第七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用于记载甲方?股(产)权/?大宗商品(据实选择,二选一)交易结算资金变动情况的台账,该簿记台账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负债义务。该台账与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和交易所资金账户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第八条“入金”,指乙方依照甲方或甲方通过交易所发起的指令将资金从甲方银行结算账户划入交易所资金账户。

第九条“出金”,指乙方依照甲方或甲方通过交易所发起的指令将资金从交易所资金账户划转至客户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章双方声明

第十条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股(产)权/?大宗商品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甲方同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交易规则。

(五)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责任的条款。

第十一条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资格,能够履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划转和存管职责。乙方承担的前述资金划转和存管职责,仅限于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内容。

(二)乙方具有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提供相关的服务。

(三)乙方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甲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第三章账户开立

第十二条为实现为甲方提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服务,甲方应首先在交易所开立资金账户,并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

第十三条甲方应先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然后才能从该账户转入其在交易所开立的资金账户中;甲方从交易所资金账户划转出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通过转回其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后,方可办理支取。

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申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服务,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乙方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签约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存管业务签约手续时,应提供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及银行借记卡或银行存折(如为自然人交易商)、合法有效的设立文件及银行结算账户有关证明(如为机构交易商),以及乙方根据业务流程要求的其他文件。乙方在校验甲方的银行账户密码(如为自然人交易商)、银行预留印鉴(如为机构交易商),并由交易所同步校验甲方设置的资金密码后,乙方为甲方建立资金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并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

第十六条甲方应与交易所就资金账户开立、变更、密码重置、资金账户异常情况处理以及投资清算交收等另行进行书面约定,乙方不负责上述事宜,因上述事宜出现的任何纠纷或责任由甲方与交易所解决,与乙方无关。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七条如甲方为机构交易商,可通过乙方柜台、网上银行或交易所端等方式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通过乙方柜台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转出时,应填写相应的凭证,并需加盖在乙方已签约的银行结算账户的预留印鉴;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办理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转出时,应遵循乙方的网上银行业务规则。如甲方为个人交易商,可通过乙方电话银行或交易所电话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转账业务。

第十八条甲方有权依法自由存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甲方办理客户交易计算资金存取业务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九条甲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先将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其在乙方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再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和划转。

第二十条对于甲方从交易所端发起的出入金交易,由交易所负责出入金划款指令的的真实性校验。乙方以接收到的经交易所验证的指令作为客户真实有效的交易指令,并根据此指令进行交易处理。

第五章清算和交收

第二十一条甲方投资交易完成后的清算和交收由交易所负责。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将向乙方发送甲方当日的交易轧差数和资金账户余额,乙方应根据上述数据以及乙方系统记录的转账数据核对无误后调整甲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的明细记录和余额。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交易所开立的资金账户与其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间的出入金转账交易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乙方据此调整甲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的明细记录和余额。

第二十三条若甲方对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或余额有异议,应向交易所查询并核实。若交易所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乙方配合进行查询、核实工作。

第六章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四条如甲方需要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户名、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甲方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及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到乙方柜台申请办理,并及时前往交易所柜台办理变更资金账户信息手续。在未成功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之前,甲方不能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

第二十五条如甲方需要变更交易所资金账户户名、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甲方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交易所柜台办理,并及时前往乙方柜台办理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手续。在未成功变更资金账户信息之前,甲方不能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

第二十六条甲方办理以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变更事项无需重新签署双方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二十七条甲方注销其在交易所的资金账户时,需到交易所办理,销户前甲方应将资金账户余额(含交易所为甲方结息金额)全额转入银行结算账户。乙方根据交易所传递的甲方申请信息,经系统校验通过后,自动注销甲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取消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与资金账户间的对应关系。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一)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内容失实、有遗漏;

(二)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四)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规定;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乙方根据第二十八条终止本协议,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本协议自终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终止。甲方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后,应立即到交易所办理注销资金账户手续。本协议终止,不影响乙方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在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资金转账指令。如交易所单方变更或注销甲方资金账户,乙方对因此产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责任条款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与交易所就股权/产权投资或大宗商品交易标的清算交收等事宜进行协议约定,乙方不承担投资交收相关责任。如因交易所股权投资资产托管问题、资金账户差错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无法正常转账支取或发生

其他损失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因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存取造成的差错事故,以乙方数据为准,乙方与交易所共同负责查明原因并调账。因甲方投资交易造成的差错事故,以交易所数据为准,由交易所负责查明原因并调账。

第三十三条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应遵守乙方电子银行章程、相关协议,并按照乙方电子银行业务相关规则进行办理。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与本协议项下业务有关的个人银行借记卡/银行存折或机构交易商银行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甲方遗失该等个人银行借记卡/银行存折或机构交易商银行存款账户证明文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发生的转账业务所产生的损失及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注意保管好其在乙方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银行预留印鉴。乙方对使用用户名及密码/银行预留印鉴所进行的资金划转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于甲方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造成用户名及密码/银行预留印签失密、丢失、被盗用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六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为本协议项下业务所需向交易所或乙方相关业务人员披露的除外)。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未履行存管银行的存管职责和义务,超出相关协议规定的委托范围汇划资金,或因乙方资金汇划不及时、不正确或存在其他过错,导致甲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在乙方履行合理义务前提下,因互联网传输原因,转账指令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转账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协助尽快采取其他方式使交易正常运行。

第三十九条甲方办理网上交易前,应开通柜面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交易被冻结时,甲方可使用上述委托手段。

第四十条甲方为进行网上交易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交易所和

乙方提供的或在交易所和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与交易所的约定向交易所缴纳的佣金、手续费、代扣代缴的税费,由交易所负责收取。甲方授权乙方根据交易所指令,从甲方银行结算账户直接扣划上述费用至交易所账户。

第四十三条甲方的资金存取凭证是指其在交易所和乙方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以及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交易所和乙方系统记录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交易所、乙方以适当方式提前公告,若甲方有异议,有权选择注销乙方本协议项下服务,若甲方未注销相关服务或继续接受相关服务的,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该修改。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所指“公告”是指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及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816462767.html,】等进行公告。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本协议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甲方为自然人的,经甲方签字;甲方为机构的,经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以及

(二)乙方经办机构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以及(三)在乙方系统为甲方完成签约。

第四十八条如乙方与交易所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及大宗商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协议》终止,本协议将立即终止。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附件3:

单位授权书

中国银行行:

兹授权我单位(请填写姓名)共()人(以下简称指定办理人),身份证件号:,代表本单位前往贵行办理产权及大宗商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相关业务。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章:银行签章:

单位银行预留印鉴(单位公章):银行印鉴审核人员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转账申请书(入金)

年月日

经办复核银行盖章

附件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转账申请书(出金)

年月日

经办复核银行盖章

中国银行基本面浅析

中国银行基本面浅析 中国银行基本面浅析证券投资学报告 1 / 1

中国银行基本面浅析 目录 1. 引言 ....................................................................................................................................... - 3 - 2 中国银行基本面浅析.......................................................................................................... - 3 - 2.1中国银行基本状况 (4) 2.2中国银行股权结构和其行业相对地位 (4) 2.3中国银行业务状况分析 (6) 2.4中国银行的竞争SWOT分析 (7) 3 结语 ..................................................................................................................................... - 10 -参考文献.................................................................................................................................. - 11 -致谢 ....................................................................................................................................... - 12 - 1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公告编号:临2013-022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2013年5月29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田国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本行董事会已召开会议 选举田国立先生为本行董事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核准 田国立先生的任职资格。 本行董事会于此正式宣布:自2013年5月31日起,田国立先生 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田国立先生简历如下: 田国立先生,1960年生,自2013年4月加入本行。2010年12 月至2013年4月担任中信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其间兼任中信银 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历任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总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3年7月至1999年4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支行行长、分行副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及行长助理。1983 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田国立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至2016 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根据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自担任本行董事长之日起,田国立先生同时担

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本行董事长的报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构成。本行董事长的报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由本行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本行董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长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田国立先生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在过去三年也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田国立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田国立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田国立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行董事会对田国立先生的加入表示热烈欢迎。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第五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背景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国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2004 年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1 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至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5.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例 5.2.1 柜面服务案例 (1)一天一位70多岁的老人来到营业网点,谨小慎微的说能否咨询一下业务,他已去过好多网点都没弄明白,虽然经过讲解但他还是搞不明白怎么存钱,怎么样才能把钱存好,我们的柜员正忙,于是大堂经理把他让到座位上为他详细说明,经过一个多小时,才为这位老人弄明白,使老人深受感动。 分析:老人的反映能力慢,需要更加耐心、细致的服务,他们也能成为我们的潜在客户。通过我们的服务,感动了老人,把儿女的存款都放在我们行里。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交易明细对账单 (底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交易明细对账单 STATEMENT OF BANK ACCOUNT 账号33892334331 Account No. 币种人民币(CNY)Currency 账户名称北京新时代有限公司 Account Name 帐户类型单位人民币活期基本帐户存款 Currency Type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花市支行 Bank Name 承前页余额 38,100,496.13 Previous Page Balance 起始日期20150101 1 页/共 2 页 From(YYYYMMDD) 截止日期 20150131 出账周期季 To(YYYYMMDD) Reconciliation Period 序号记账日起息日交易类型凭证No. | BK.D. |Val.D | Type |Vou.| 凭证号码/业务编号/用途/摘要 Vou. No./Trans.No/Details 借方发生额 | Debit Amount 贷方发生额 | Credit Amount 余额 | Balance 机构/柜员/流水 | Reference No| 备注 Notes 【正本】 1| 150104 |150104|大额支付|3001| | | | | | 2| 150104 |150104| 收费|3001| | | | | | 3| 150104 |150104|大额支付|3001| | | | | | 4| 150104 |150104| 收费|3001| | | | | | 5| 150104 |150104|现金收款|3002| | | | | | 6| 150104 |150104| 收费|3002| | | | | | 7| 150105 |150105|国内汇款| | | | | | | 8| 150105 |150105|国内汇款| | | | | | | 9| 150105 |150105|国内汇款| | | | | | | 10| 150105 |150105|转账支出| | | | | | | 11| 150106 |150106|小额普通|3001| | | | | | 12| 150106 |150106|转账支出| | | | | | | 13| 150106 |150106| 收费|3001| | | | | | 14| 150106 |150106|大额支付|3001| | | | | | 15| 150106 |150106| 收费|3001| | | | | | 1040113014151495/HVPS104100006610 20150104126| 87441/放款 | 1040113014151495/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 1040113014151494/HVPS104100006610 20150104123| 88535/放款 | 1040113014151494/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 1040111004049185 | | 1040111004049185/日提现5万以上手续费 | | 17020040150000097/现金/杨晓波 | | 17020040150000098/现金/李国友 | | 17020040150000099/现金/杨莹斌 | | | | 1040113014151498/BEPS104100006610 20150107522| 72804/书费 | 1040113015151499/放款 | | 1040113015151450/日提现5万以上手续费 | | 1040113014151495/HVPS104100006610 20150106132| 58435/放款 | 1040113015151450/日提现5万以上手续费 | | 557,175.00| | 20.00| | 992,000.00| | 20.00| | 200,000.00| | 150.00| | | | | | | | | | 10,0000| | 600,000.00| | 20.00| | 1,560.000,00| | 20.00| | | | | | | | | | | | | | 4,970,000.00 | | 912,833.42| | 998,966.67| | | | | | | | | | | | | | 37,543,321.13| | 37,543,301.13| | 36,551,301.13| | 36,551,281.13| | 36,351,281.13| | 36,351,131.13| | 41,321,131.13| | 42,320,097.80| | 43,232,901.22| | 43,232,881.22| | 43,222,881.22| | 42,622,901.22| | 42,622,881.22| | 41,062,856.22| | 41,062,836.22| | 20040/624326| 2/83761410| 40040/624326| 2/83761410| 20040/624326| 2/84313487| 20040/624326| 2/84313487| 20040/837116| 2/132908515| 20040/837116| 2/132908515| 20040/837118| 2/132908515| 20040/837118| 2/132908515| 20040/837118| 2/132908515| 20040/988080| 0/130081522| 20040/624326| 2/145074132| 20040/624326| 2/145074132| 20040/624327| 2/145074132| 20040/624328| 2/145074132| 20040/624329| 2/145074132| 王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禄米仓支行| | 杨莹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百旺新城支行| | 杨晓波| 李国友| 杨莹斌| 北京八八众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华夏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高尔辉| 温娜| 借方合计:12,752,841.00 Debit Total 贷方合计:20,231,752.46 Credit Total 本页余额:41,062,836.22 Current Page Balance 本对账期末余额:45,567,192.73 Balance At the End of the Period 1.余额前面标注-代表借方金额,没有标注的则代表贷方金额 - mark represents debit amount; otherwisely represents credit amount. 2.对账单中如出现错误或遗漏情况,请于收到后的七日内通知我行,否则将视同此对账单无误。请妥善保管对账单,并在您的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及时书面通知我行。For any errors or omission in this statement,please kindly notify whitin 7 days after receipt,otherwise it would be deemed as agreed.Please keep this statement properly and timely inform us with written notice of address of contact number change.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协议书(201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协议书(模板)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申请人 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开办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合法权利,规范业务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以下简称: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是指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当乙方指定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签约账户)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甲方要求的存款金额并满足一定天数要求时,甲方将在保留原有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计、结息规则基础上,对于满足存款金额要求的日期,根据协议有效期内签约账户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甲方要求的存款金额的累计天数,给予对应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具体收益说明请见本协议第六条。 若乙方在协议未到期时提前解约,则协议有效期内签约账户仅按原有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规则计、结息,不享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本协议提及的“存款余额”,若无特殊说明,均指签约账户每日日终的存款余额。 第二条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支持个人人民币普通活期和个人活期一本通账户(人民币子账户),支持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不支持个人外币存款账户、个人支票账户。本协议后续条款提及的“活期存款账户”,若无特殊说明,均指本条款规定的可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账户。 若账户处于冻结(包括金额冻结、账户借方冻结、账户贷方冻结、账户借贷方冻结、圈存)、已关户等非正常状态,不能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 第三条乙方可根据需求办理其名下一个或多个活期存款账户的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签约、解约,以及签约/解约关系查询,但同一活期存款账户在一个协议有效期内只能签约一款中银步步高产品。 第四条办理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签约、解约、查询时,应由乙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账户配发的借记卡或存折到甲方网点柜台办理,如乙方委托他人代理,还须同时出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签约账户为无要求支取方式的,仅限至原开户机构办理;若签约账户为凭密码支取方式的,除个人人民币医保存款产品(含:单卡、单折、卡折合一)仅支持省内网点办理外,其它活期存款账户均支持在甲方联网网点办理。 第五条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签约、解约、查询等各环节均不收取手续费。

中国银行对医院客户的金融服务方案

贷款业务 贷款额度 根据医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核定一个短期贷款额度。该额度经审查批准后,在额度有效期内的短期贷款无需逐笔审批,在满足一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理用款手续,随用随支,用款多少由医院自定。 免担保授信 由于担保法的限制,担保是医院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遇到的最大难题。中国银行可根据医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给予免担保授信,即银行对医院在一定额度内发放信用贷款,是银行对客户的真实的最大优惠。 人民币和外汇中长期贷款 直接向医院发放人民币或现汇中长期贷款,用于支持其病房、门诊等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和进口医疗设备等。 国内买方信贷 根据国内设备供应商和用户的请求,向医院发放的贷款,用于其购买国内设备供应商或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贷”业务 即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和买方信贷,主要用于医院从国外进口医疗设备。我行已与18个国家的52家银行签署了总协议,并拥有20多年的业务经验和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的专业队伍。 主要特点: 利率较低 期限较长 综合条件优惠 主要用于促进出口国设备、技术等的输出以及满足政府间合作等目的 使用“三贷”的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列入计划 2.资金投向正确 3.配套条件齐备 4.项目效益显著 5.还款确有保证 6.有银行认可的可靠的还款担保

?基本程序 1.借款人向国家计委、财政部或地方计委、财政厅(局)提出贷款申请; 2.如系限下项目(贷款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由各地计委根据规划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发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编号,并会签地方财政厅(局),确定该项目的三级分类(相关定义内容见后),随后将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抄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同时,地方财政厅(局)向财政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申请;经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备选项目清单后,由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对外提出,经外国政府评估同意并列入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财合作议定书"; 3.如系限上项目(贷款额在500万及500万美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根据规划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发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编号。由财政部确定该项目的三级分类并代表中国政府对外提出,经外国政府评估同意并列入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财政合作议定书”; 4.中国银行在收到财政部的委托通知后,按照中央或地方项目的划分,分别向地方分行转发项目清单并布置评审。 使用外国出口信贷、外商贴息贷款、配套商业贷款等无政府背景商业类优惠贷款操作程序借款人在获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方案等有效批复后,即可按中央或地方项目的划分,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公司业务处提交贷款申请书 政府贷款的三级分类 2000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施行了《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分为三种: 1.一类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审查评估同意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厅(局)直接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中国银行作为财务代理,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改变项目的转贷条件。省级财政厅(局)须在财政部办理备案手续,中国银行与财政部签署《财务代理委托协议》。一旦发生违约,财政部经审核无误后将采取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扣款等措施,将所欠款项(包括罚息)拨付给中国银行。 2.二类项目: 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厅(局)经审查评估同意提供还款保证。即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省级财政厅(局)出具《还款保证书》,承担担保责任。 中国银行作为转贷银行,原则上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但经省级财政厅(局)同意后,可适当缩短贷款期限。省级财政厅(局)须在财政部办理备案手续。一旦发生违约,财政部经审核无误后将采取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扣款等措施,将所欠款项(包括罚息)拨付给中国银行。 3.三类项目: 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中国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省级财政厅(局)既不作为借款人也不提供还款担保。 中国银行对项目进行独立评估,根据商业原则决定是否转贷,并承担最终对外还款责任。对项目对外可以采取脱钩转贷的方式,重新确定转贷条件。 不同的分类和还款责任决定了中国银行在项目评审中所需要的时间、进程、文件等均不同,且收费标准不同。

建设银行客户关系管理

[键入公司名称] 建设银行客户关系管理 [键入文档副标题] 金融128班第一组 2013/10/13 [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

目录 企业的背景 (2) 客户的识别 (3) 客户的区分 (3) 客户的互动 (3) 客户个性化 (3) 客户的忠诚计划 (3) 个人的意见 (3) 企业的背景 【概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本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设有约136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和悉尼设有海外分行。本行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 本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 年,成立时的名称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当时是财政部下属的一家国有独资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拨给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1979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一家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并逐渐承担了更多商业银行的职能。 随着国家开发银行在1994 年成立,承接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商业银行。1996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本行由本行前身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分立程序于2004 年9 月成立。在银监会于2004 年9月14 日批准之后,本行、中国建投与汇金公司于2004 年9 月15 日签署分立协议,根据此份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分立为本行和中国建投。本行于2004年9月17日成立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年10月27日本行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939),2007年9月25本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1939)。

中国银行详细介绍

中国银行详细介绍 中行简介 中国银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业务覆盖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领域,并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近百年的岁月里,中国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深得广大客户信赖,打造了卓越的品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零售和金融机构等业务。公司业务在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之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零售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银行卡之上的全套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曾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史之先河,在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仍居领先地位。根据2003年英国《银行家》按核心资本排名,中国银行列全球第十五位,居中国银行业首位,是中国资本最为雄厚的银行。以资产规模计,中国银行资产总额达38,442亿人民币,是中国第二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网络机构覆盖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境内机构共计11,609个,境外机构共计549个,是目前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有近百年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以诚信为本,以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在艰难和战乱的环境中拓展市场,稳健经营,锐意改革,表现出了顽强的创业精神,银行业务和经营业绩长期处于同业领先地位,并将分支机构一直拓展到海外,在中国近现代银行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194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与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 为提高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从2000年初开始围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中国银行成功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10家成员银行合并成立当地注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7月,重组后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 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脱颖而出,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优秀代表携手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为北京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 中国银行于20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篇章,启动了新的航程。 中国银行多年来的信誉和业绩,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泛认可。曾先后9次被《欧洲货币》评选为"中国最佳银行";连续15年进入《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全球新兴市场250大银行按所有者权益进行的排名中名列第一,在亚洲《银行家》杂志300大银行按所有者权益排名第二,是中国资本最雄厚的商业银行。同时,先后被《欧洲货币》和《资产》评为" 中国最佳银行" 和" 中国最佳国内商业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2002年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中国最佳外汇银行";《远东经济评论》评为"中国地区产品服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94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年,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作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为奥运盛会的圆满举行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7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9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一位。2011年和2012年,中国银行连续两年成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中的唯一入选全球性系统重要银行的金融机构。2012年末,中行资产总额达到12.68万亿元。 在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将爱国爱民作为办行之魂,将诚信至上作为立行之本,将改革创新作为强行之路,将以人为本作为兴行之基,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经营银行集团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中国银行发展战略 核心价值观追求卓越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谐 战略目标 追求卓越持续增长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银行 战略定位 以商业银行为核心。多元化服务、海内外一体化发展的大型跨国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指资金业务)。 11月1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2013年可持续金融全球峰会”在北京开幕,中国银行以“绿色赞助商”身份赞助支持了该峰会。 [2013年]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长城奖” [2013年]美国通讯公关职业联盟“年度报告综合类评比金奖” [201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国有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榜百强企业” [2013年]《贸易金融》杂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2013年]《银行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最佳金融企业形象奖”

中国银行C分行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中国银行C分行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中国银行分行客户关系管理改进分析 【第一章】C分行客户关系管理模式优化探究导论 【第二章】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概论 【第三章】国内外商业银行CRM分析及启示 【第四章】中国银行C分行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第五章】优化中国银行C分行客户关系管理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中国银行分行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参考文献 第4 章中国银行C 分行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4.1 中国银行C 分行客户关系管理实施现状 为适应日新月异的商业银行竞争局面,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银行C分行按照“以客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原则,以客户经理制度为基础对现有的机构部门进行了重新设计,对客户实施差异化的管理策略、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服务,并通过电子服务完善服务渠道,初步建立了综合型客户关系管理体系。 4.1.1 建立客户经理制 2003 年,中国银行C 分行在本身的二级分行及管辖的支行、营业点开始推行客户经理制度,开启了“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转变的过程。在客户经理制度建立后,中国银行 C 分行要求各级客户经理发挥好客户经理的主观能动性,落实好现代化商业银行的管理要求。随后,中国银行C 分行人力资源部(HR)出台了专门针对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正向激励政策,按照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来发放工资,并对工资上限不设封顶,各级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极大释放。 中国银行 C 分行通过客户经理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以往“等待客户上门”的营销方式,将主动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扩大了对外营销队伍,提升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巩固老客户资源的同时赢得新客户资源,为中国银行 C 分行盈利能力与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础。 4.1.2 对内设机构与部门进行重新设计 在这一阶段中,中国银行C 分行认识到内设机构与部门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才能更好地服务,符合“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因此各支行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部成立。原有的信贷部门单独管理信贷业务,而公司业务部在其基础上成立后,主要管理对公业务(不包括机构业务与国际业务)。为赢得中高端个人客户各支行成立了个人金融部,主营对私业务。各营业网点由于客户流少于支行的原因,将对公业务与对私业务统一交由新成立的客户部门经营管理。为巩固和赢得大客户,公司业务部又设立了机构业务部,主要负责大客户(机构客户)的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C 分行己经形成了较完整的客户关系管理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保理业务基本规定(2010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保理业务基本规定(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管理,促进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总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国内保理业务适用于以赊销(O/A)为付款方式且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含)的国内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 第三条本规定是我行制订国内保理业务其他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 第四条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是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经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研究制订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规划,组织新产品开发与推广,进行市场拓展与客户营销。 二、建立健全国内保理业务规章制度,实施业务授权,审批超权限业务。 三、考核国内保理业务经营指标和工作实绩,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制订和调整国内保理业务的各项收费标准。 五、制订国内保理业务信息科技支持方案,提出应用系统需求。 六、开展对国内保理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七、承担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FAC)主任单位的职责。 八、与国内保理业务的有关监管机构沟通、联络、配合工作。 九、汇总分析国内保理业务的统计数据。 十、承担总行本级国内保理业务的营销、授信发起和业务操作。 第五条总行直属分行是辖属分支机构国内保理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根据总行各项规章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办理国内保理业务。 二、组织辖属分支机构贯彻实施总行制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发展规划。 三、管理、指导、检查、考核辖属分支机构的国内保理业务。 四、开展对辖属分支机构国内保理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五、汇总并上报辖内国内保理业务数据及相关业务信息。 第三章国内保理业务授权管理 第六条我行国内保理业务采取总行授权制,未经总行授权,任何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国内保理业务。

中国银行板块分类

中国银行主要业务 中国银行拥有一个独特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资产管理、飞机租赁和其他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复杂业务需求。 商业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指资金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为中国银行业务利润的主要来源。2007年,公司金融继续以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促进业务整体联动、加强产品创新及实施管理转型为重点,组建公司金融板块,加强条线管理。中国银行实行服务重点大型优质公司客户的发展战略,关注于与大型优质客户的长期合

作关系,同时明确中小企业业务是公司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成为中小企业高效、专业、能够满足全面需求的合作伙伴。 ?存款业务 中国银行积极应对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对人民币公司存款业务的冲击,大力发展人民币公司存款业务。 ?贷款业务 中国银行继续强化贷款结构调整,加大对重点支持类行业的投入,实现信贷资源优化配置。 ?金融机构业务 中国银行注重与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通过互荐客户、资源共享和共同开发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中国银行亦通过纽约、法兰克福和东京分行进行美元、欧元和日元清算,上述分行和新加坡分行均为当地一级清算银行。 ?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 国际结算业务是中国银行优势业务。中国银行加强境内外机构联动,实现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快速发展。 ?其他公司金融业务 中国银行提供支付结算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 产品服务创新 中国银行配合公司客户最新业务需求,组合和创新公司金融产品;加大与金融同业的产品合作,积极开展同业间公司信贷资产的转让业务;推出融易达(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服务)、通易达(应收账款质押开证)、融信达(基于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应收账款的融资服务)和融货达(货物质押融资)等产品,进一步丰富了“达”系列贸易融资产品种类;推出隐蔽型出口保理、D/A银行保付票据项下福费廷等新产品;顺应全球贸易主流结算方式的变化,在中国内地同业中首批加入SWIFT组织服务设施平台(TSU),实现国内首笔TSU真实交易。 中国银行汲取国内外同业成功做法,借助战略投资者的经验,改进中小企业业务模式;修订中小企业授信政策制度,简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操作流程;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推出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快富易”,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短期融资支持。 中国银行整合清算资源,在中国内地首家推出融海外分行与代理行服务于一体的系列支付产品“全额到账”、“台湾汇款”、“优先汇款”、“特殊汇款服务”,实现海外行与代理行业务共同发展,最大限度扩展了产品的覆盖面,填补了市场空白。其中,“台湾汇款”产品改变了该项业务一直由代理行包揽的局面,拓展了业务市场。 个人金融业务 个人金融业务为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重点之一。中国银行继续完善个人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组建个人金融板块,加强个人业务条线管理;重点推进网点经营方式转型、

(完整版)中国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规范.doc

中国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中国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 度,树立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形象,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等公约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客户服务中心服务是指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利用电 话、传真、手机、邮件及互联网等远程方式为客户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 第三条客户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受理客户业务咨询、投诉和建议;受理并完成客户的交易需求;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推荐适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等。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包括客户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制度流程、服务质量、应急管理、风险管理、投诉处理、人员培训及行为规范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设立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号码,为客户提供电话语音和人工服务,应覆盖各单位营业网点开设地区。 第七条提倡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应用新技术扩展服务渠道,如网络渠 道、手机短信渠道、电子邮件渠道、传真渠道等,并加强服务渠道宣传。 第八条服务时间原则上应为 7*24 小时,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可根据业 务情况和客户情况等进行调整。 第九条提倡使用普通话,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开通多语 种服务。 第十条电话语音菜单应层级简单、描述清晰,便于客户理解和选择。人工服务选项便于寻找,禁止在主菜单插播广告。 第十一条客服中心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冗余,并由专门人员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持系统平稳运营,保持特殊情况下的服务不间断。 第三章制度流程

第十二条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应根据业务范围和特点,制定业务、服务管理办法,统一服务标准,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给客户统一的服务感受。 第十三条制度流程应涵盖客户服务、业务操作、质量管理、知识库管理、培训管理、应急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现场管理等各方面。 第十四条制度流程的设计应考虑客户需求、业务规定和风险防范,明确流程的执行范围、控制目标、涉及部门、主要控制点,逻辑严谨、流转顺畅、岗 位职责明确,便于贯彻与执行,以系统地指导客户服务具体工作,达到有效提升业务组织与管理能力的目的。 第十五条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应对制度与流程的执行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制度与流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控管理,对流程进行持续优化。 第四章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应以客户满意为目标,以呼叫中心行业运营管理特点为依据,运用数字化管理手段,结合本单位整体战略规划、服务要求、运营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效率及服务质量相关运营指标。 第十七条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运营指标应主要包括: ( 一) 接通率 计算方法:(人工接听电话总数÷转入人工服务电话总数)×100% 指标要求: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应根据自身服务策略确定标准。 ( 二) 服务水平 计算方法: Y%以上电话在 X 秒内接起 指标要求: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应根据自身服务策略确定标准。 ( 三) 一次问题解决率 计算方法:(客户来电服务需求一次解决数量÷客户来电服务需求总量)×1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基本信息表

附件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基本信息表 客户经理:________ 填表说明: 此表应由初评部门客户经理填写,作为信用评级评分指标及评级结果的重要依据。主要填写项目说明如下: 1、“新/老客户”,应根据是否与我行发生过业务往来,分别填写新客户或老客户。 2、“授信政策”应根据客户所在行业和客户实际情况分别填写积极增长类、选择性增长类、维持份额类和压缩类。

3、“准入退出政策”应根据初评结果等实际情况,新客户分别填写准入/不准入,老客户分别填写退出/不退出。 4、“授信十三级分类”,应根据客户截止评级时点,在我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最低等级填写。 5、客户“营业范围”应填写客户营业执照上的信息,若营业执照信息无法判断客户的行业属性,应填写客户实际的主营业务。 6、“客户主管部门或主要股东结构/关联企业信息”:若客户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企业,应填写客户的上级主管部门;若客户为企业法人客户,应详细填列客户的股权结构及关联企业情况,包括股东、母公司、子公司、法人兼职企业、法人重要关系人任职企业等。必要时,应辅以图示。 7、“客户经营管理及发展能力、发展潜力”中各项信息是支持评级指标体系,尤其是打分卡评级指标体系中各项主观指标的重要依据,应详细说明。 8、客户与中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往来情况,包括目前授信往来及本年度的授信营销目标情况,应详细填列授信品种、金额和履约情况。 9、“客户发生重大事项”:“增资转制”应说明客户在评级报表年度及本年度发生的增资转制的情况;“重大或有事项”应填写客户报表中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以及可在企业征信系统查询但未在报表中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动情况”,应填写会计政策是否有所变动、上年末与本年初报表是否一致;纳入合并范围企业范围及核算方法等;“重大损失情况”应填写三年以上未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存货损失情况、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情况、无形资产贬值情况、潜亏挂帐情况等;“其它重大事项”包括客户发生的诉讼、经济纠纷、涉案、行业和市场冲击等可能影响客户资信的其它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务规则(中文版)doc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 人服务业务规则(中文版)doc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 务规则 (BOCNET) 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账户, 可通过网上自助注册或营业柜台注册方式开通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凡注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查询版、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查询版服务只能进行账户的查询,不能进行转账汇款、投资及支付等。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信用卡、外汇买卖、国债买卖、基

金买卖、黄金买卖、B股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中银理财计划、结构性理财、小额结售汇、网上支付及代缴费等。中国银行将根据客户申请的服务和身份认证方式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且中国银行网上银行银行通过持续升级以提供不同的服务产品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要。通过网上自助注册的客户只能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查询版个人服务。注册成为我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贵宾版的客户是我行中银理财、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贵宾客户。客户可以凭身份证明资料到柜台进行网银服务版本的升级。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24 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时应注意: 1.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根据银行打印的服务凭条上的“网银登录用户名”登录后,客户必须设置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6-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通过自助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在注册过程中

设定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用户名一经设定不能更改。 2.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必须将在柜台注册时设置的6位数字密码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安全机制 要求的登录密码(8-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客户可根据需要或按安全须知要求网上自助修改登录密码。 3.客户应及时设置网银预留信息,以有效分辨假冒网站。 第五条客户已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账户中如有电话银行关联账户,将自动成为网上银行关联账户;客户如需取消账户的网上银行关联关系,可登录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自助取消。 第六条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申请使用一种网上银行认证工具。已申请认证工具的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系统时必须使用该认证工具、客户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登录网上银行系统。 第七条个人客户使用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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