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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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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述

一、判断正误

1、潘德克吞式民法典编制体例将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人身权与继承五编。(×)

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人”,即该国之公民。(×)

3、我国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均适用于我国的一切领域。(×)

4、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5、《德国民法典》在世界上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由债权债务关系扩充到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

6、《法国民法典》被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7、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绝对私有权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与过失责任原则。(√)

8、“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9、1922年通过的《苏俄民法典》是在列宁领导下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民法典。(√)

10、法律人格就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选择题

1.下列法律中是私法的为: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

A.《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仅适用于中国领域里的中国公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中国领域里的外国人

C.《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领域里的所有自然人

D.《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名词解释

1、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人格关系:人格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人格而发生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关系。

3、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相对应,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范围涵括了民法典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等。

四、简答题

简述民法调整对象。

答: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是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是: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4、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

五、论述题

1、试论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性质对于正确适用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的性质是指民法的基本属性和民法所体现的基本理念民法最基本的原则是私法自治,这也是市民社会本质特征在法律上的反映。在意思自治原则的规范下,民事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行政机关也不得限制和干预民事主体依据民事基本法律享有的财产自由和人身自由。因此,民法的性质是市民社会的法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市民社会在古代社会是指市民的共同体。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的概念。所谓市民社会,即为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所谓政治社会或政治国家,即为有国家参与的社会。市民社会中的市民是平等自由的、具有独立人格的财产所有者。市民社会中的人为市民,政治社会中的人为公民。而调整市民间市民关系的法是市民法,即为民法。

(二)民法是私法

一般认为,私法即指民法或民商法,公法则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各种诉讼法等。究其实,私法乃关于私权利与私人利益之法,私法是关于个人相互间的关系的法,所以观察个人相互间享有某种特定权利和负有之司法是否适合法律的秩序,就是私法规定的立法着眼点。私法所保护之法律的秩序,主要是该关系当事人之个人利益。民法的私法属性是民法性质的主要体现,并由此决定了民法私法自治、权利本位的理念与功能。

(三)民法是实体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也是法律的基本分类方法之一。其划分标准在于法律的内容是规定法律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的本体性权利义务还是规定法律主体在以司法机关为主导的诉讼关系中的程序性权利义务,如属前者则为实体法,如属后者则为程序法。是故,实体法乃决定了法律主体在发生常态交往时的具体权利义务,程序法则决定了法律主体在发生异态交往时即纠纷状态时的诉讼权利义务。民法之内容在于规定私法主体在市民社会交往中具体的财产与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所以民法属于实体法。

2、试论民法的本位。

所谓法律的本位,是指法律的基本观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基本任务,或者说以何者为中心。民法的本位问题,是民法的基础性问题,是对民法性质和立法基点的思考。民法本位,历来也是争议的焦点。一种是义务本位观点,认为,自然人在社会中各有不同的身份,不同的身份形成不同的等级。一种是权利本位观点,认为,人来到世上是来做人的,自然人各个体都享有做人的资格。现代社会的主流思想是权利本位主义。

我国民法应具的品格应为权利本位。中国古代自然经济社会不是市民社会,也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有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少数规范不过是实质上的私法规范,绝非我们所谈的民法。在长期自然经济统治下,中国古代诸法合一,并无公法私法之分,公民权利意识非常淡薄,提倡民法权利本位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我国民法应该明确权利本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接受权利本位论,并在法律设置中体现了权利本位。毋庸质疑,整个民法通则都是围绕着民事权利来制定,如权利主体(公民与法人),实现民事权利所必须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种类,以及权利的消极保护(包括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

六、案例分析

1、张某委托某装修公司对其新买的婚房进行装修,并将婚房的钥匙交给该装修公司保管。竣工前,张某到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进度,却发现该装修公司的一名员工在新房里自杀身亡,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该装修公司购买其装修的新房,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精神损害。原告依据民间传统习俗,死过人的新房不宜作为婚房使用,故因此要求该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装修公司辨称张某所谓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封建迷信,其并没有过错而且也不是侵权行为人,故不承担责任。试分析: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本案适用民法中的哪种渊源?

答:张某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

因为,装修公司在装修期间,应该控制了装修房屋,而且也有管理的义务,那么作为它雇佣的工人,在这一段时间,发生这样的事情,自杀应该说对于原告来讲,应当说存在着实际上的损害。因为房屋的价值不仅要满足当事人心身的需要,而且作为新婚住房还要满足其精神上的需求。正是因为装修公司管理上的疏漏,新房内自杀事件才得以发生,如果回避这样的基本的管理,不仅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与法律的平衡利益、维护正义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本案考虑到了民间习惯,适用了民法的习惯这一渊源。

2、2004年10月13日,甲与乙签订了活鱼运输合同,由甲将乙所提供的5吨活鱼从庚地运往戊地,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甲超速行驶发生了交通事故,甲被依法拘留,而甲的货车以及所有的活鱼也被扣押,由于没有及时运输到目的地,并且车上的活鱼因为缺氧全部窒息而死,由此不仅造成乙的经济损失,而且由于没有及时送达造成乙与第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能够完全履行。于是,乙以甲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经济损害赔偿之诉。请结合所学习的民法基础知识以及法理学基础,试分析本案中存在着哪些法律关系?并且,哪些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答: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有以下几种:

甲没有按合同约定将活鱼运到目的地,造成乙的损失属于违约法律关系;甲与乙签订的活鱼运输合同属于合同法律关系;甲运输中发生车祸,货被扣押造成乙的损失,侵害了乙的财产权属于侵权法律关系;甲与行政机关之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乙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法律关系。

以下几种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律关系、违约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判断正误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公平、诚实信用、意思自治、过失责任等原则。(×)

2、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最能反映民法特征的一个原则。(√)

二、名词解释

1、意思自治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是一个极为抽象的概念,具体表现为,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之间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超过正当的界限,应尊重他人的利益,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4、私法

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的法律。

5、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指在一切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三、简答题

1、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由于诚实信用原则功能在实践中的凸显,诚实信用原则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学者谓之“帝王条款”。所有具体的民事立法均不得违反该原则或对该原则有所保留。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如何理解意思自治原则?

我国民法规范应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国家不应过多干预,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双方和多方的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4)简述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现代民法对等价有偿提出挑战,认为很多民事活动并不是等价有偿进行的,因而等价有偿原则只是一个相对的原则,不能绝对化。

4、简述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具体含义包括: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四、论述题

1、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它具有什么样的功能?

民法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2)自愿原则。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专以侵害他人为目的,以绝小瑕疵拒绝对方给付,违背权利目的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法定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中的作用,它的基本功能有:指导功能。对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都有指导功能。约束功能。补充功能。对具体民法规范起补充作用。

2、试举例说明民法中的平等原则。(举例略)

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具体含义包括: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3、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有着很大的区别,交易上衡量诚实信用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是否平衡,从这一点看,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的本质要求基本一致。不同的是诚实信用原则还体现在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具有应有的道德,其含义更广泛,适用性更广。

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同、功能类似,适用范围均呈扩大趋势,这要求我们准确把握两者在适用上的区别。在实践操作时,根据对法条的文义解释,从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行为上的区分适用,可以看出两原则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效果不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导致法律行为无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但须限制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这种区别的根源在于行为的反社会性强弱不同。

五、案例分析

1、李某是一砖厂老板,2004年2月25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砖厂转让协议,其中约定,自2004年2月26日起,砖厂将整体一次性转让给张某,有张某在3月26日前将价金一次性支付给李某。同时约定,一旦出现一方违约时,将解除合同,并且支付违约金3万元。然而,当天晚上,李某带领人马将砖厂已经出窑的成品砖头偷偷运走,价值近一万元。第二天,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砖厂移交。但是,在价金支付到来之日,张某以李某偷运成品砖为由拒绝支付全部的价金,而仅仅愿意支付部分价金。李某以在2月26日之前,砖厂的一切物件包括成品砖均归其所有,所以其有处分权。张某无权干预李某对自己所有物的处分权,所以应当按照原价支付价金。试分析: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答:李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与他人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本案中,因为合同成立后,在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李某偷运成品砖的行为违被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有瑕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答:甲的行为违反的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与他人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本案中,甲明知将房屋售于乙后会对乙的采光照成影响而不告知的行为,有违诚信。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铝锭l00吨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年内分为三批交货。不料合同签订后1个月,铝锭价格上涨了60%,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乙公司拒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适当作了提高。法院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中哪一项原则?

答:依据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法官及仲裁员在处理民事案件时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当事人利益。而本案中,双方约定的价格遭遇了情势变更,法官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价格作以提高是合理的。

4、2004年6月12日,农民甲不顾当日的风力大小以及邻舍的麦田和打麦场,将自己田里的麦秆点燃,结果由于风力过大,吹散的带着火苗和火星的麦秆引燃了邻舍的麦田以及打麦场上的麦子,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请问,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上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答: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本案中,甲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正误

1、任何事实均可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2、物权法律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可以是不特定的。(√)

4、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

5、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不同,其属于中性行为,并无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6、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之一在于前者不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7、民事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都是等价有偿的。(×)

9、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毫无关系。(×)

10、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与标的。(×)

二、选择题

1.下列纠纷所涉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CD 。

A.甲学生与乙大学之间关于高考录取之纠纷

B.丙学生因考试作弊而被丁学校取消其学位资格之纠纷

C.张男和李女间海誓山盟订立之婚约关系

D.戊学生拒不支付巳大学学生餐馆餐费之纠纷

2、下列客观现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的有AD 。

A.一5岁幼儿在公园树洞中发现一钻石

B.甲生CET6获85分,其父按承诺赠送手机1部

C.一警察将其情敌乙之左腿击伤

D.一15岁中学生奋不顾身勇救落水儿童

3、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B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4、甲工厂购销员某丙通过乙企业的购销员某丁向该企业采购部采购钢材100吨。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 D )。

A、某丙与某丁

B、某丙与乙企业

C、甲工厂与某丁

D、甲工厂和乙企业

三、名词解释

1、绝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典型特征在于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3、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4、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四、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有着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如它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等,同时它也有自己的具体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以后,民事法律规范便落实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的实现和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违反民事义务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决定了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它们互相独立,互不隶属。同时,由于主体地位平等,决定了其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只有民法规范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还要有民事法律事实,才能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2、简述区分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的意义。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而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区分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意义主要在于:(1)财产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人身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法律形式。对财产法律关系可以适用等价有偿原则,而对人身法律关系则不适用等价有偿原则。对财产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采用财产救济方式,而对人身法律关系的保护则主要采取非财产的救济方式。

(2)财产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般具有可让与性,而人身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

五、论述题

1、结合所学过的法律关系的含义,试分析一下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种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具有意志的属性。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般是自愿设立的,即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有关。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民事关系,一旦受到法律的调整,当事人的利益就受到法律的保,保护的方式是赋予当事人相应的权利。当事人应尽的责任便受到法律的监督与约束,监督约束的方式是规定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有哪些?试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进行说明。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又称为三要素即主体要素、内容要素与客体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因为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入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有双方主体参加,没有主体或者只—方主体都不能成立法律关系。方任何—方都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不一样的。确定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还可以是人身利益。

3、什么叫做民事法律事实?它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变更或消灭,首先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但是,民法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只有在符合民法规定的前提之下,当出现某种可以导致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时,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这些能够依法引起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其内容包括:

(一)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雹、洪水等)和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以使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或解除,也可以使当事人免除侵权责任等。

(2)时间的经过

一定时间的经过可以依法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发生。如根据时效制度的规定,时效期间的届满,可以使权利人的权利归于消灭;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法定保护时间的届满,可以使当事人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归于消灭。

(3)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导致该自然人人身权利的产生。自然人的死亡导致继承关系的产生,也可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除上述情形之外,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其他自然现象和客观事实,也可成为法律事实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二)行为

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包括:事实行为、民事行为、违法行为。

六、案例分析

1、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原因何在?

答: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

2、1998年12月21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栋,并约定其建筑材料等全部由乙公司负责购买。交付期限为一年。并约定违约金30万元。1999年10月22日,由于飓风的袭击,将乙公司刚刚建立起来的主体工程夷为平地,致使乙公司在1999年12月21日不能够按约竣工,试行分析在本案中的有关民事法律事实有哪些?

答:本案中,甲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由于飓风的原因致使工程不能竣工这一事件,是构成民事法律事实的自然事件。

3、甲于2003年12月21日书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1/3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捐赠给幼儿园建设。剩下的1/3留给自己正在上大学的小儿子,还有1/3赠给自己的老战友养老。2004年5月30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按照遗嘱的约定,将甲的财产进行了分配。试分析,该案中存在的民事法律事实有哪些?

答: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种,本案中,甲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遗嘱行为;甲死亡属于自然事件。

4、赵某与某养鸡厂签订鸡蛋购销合同,约定由养鸡厂提供赵某鸡蛋10吨,赵某全权委托钱某到养鸡厂提货,并负责将鸡蛋运到赵某开办的鸡蛋销售中心。钱某返回途中,突患急病住院,委托其朋友孙某将鸡蛋送到赵某开办的鸡蛋销售中心。孙某为一个体运输户,且有嗜酒的恶习。与此同时,钱某从医院与赵某电话联系告知此事,赵某表示同意。孙某开车快到鸡蛋销售中心时,因酒后驾车与家具厂一辆正常行驶的车相撞,造成孙某的车倾覆,鸡蛋全部破碎,同时造成了某家具厂车辆受损。

(1)在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指出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答:(1)本案中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赵某与养鸡厂的鸡蛋买卖合同关系;赵某与钱某的委托代理关系;赵某与孙某之间的再代理关系;孙某与某家具厂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

(2)赵某与养鸡厂的鸡蛋买卖合同关系:其主体是赵某与某养鸡厂;客体是鸡蛋这一物。赵某与钱某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主体为赵某和钱某;客体为代为运输这一行为。赵某与孙某之间的再代理关系:其主体是赵某和孙某;客体为代为运输这一行为。孙某与某家具厂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其主体为孙某和某家具厂;客体为人身利益和物质利益。

民事权利

一、判断正误

1、形成权的作用主要在改变法律关系的效力,而抗辩权的作用则主要在对抗权利主张。(√)

2、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检索抗辩权都是永久的抗辩权。(×)

3、期待权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必须依靠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民事权利。(×)

4、债权和请求权都是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两者是可以相互替换的。(×)

5、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按照其性质可分为自我保护与国家保护两种。(√)

6、行使形成权的行为一般都是单方民事行为。(√)

7、任何民事权利都分属于财产权与人身权。(×)

8、所有民事权利主体都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9、解除权、追认权、撤回权、债权均属于形成权。(×)

10、根据民事权利内容的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分为形成权、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等类型。(×)

11、物权与债权是民法中两大基本财产权。(√)

12、依据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二、选择题

1、解除权、追认权、撤销权分别属于(C )

A、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

B、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C、形成权、形成权、形成权

D、请求权、请求权、抗辩权

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D )

A、免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D、债权是一种对世权

三、名词解释

1、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支配权

支配权是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5、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四、简答题

1、试列举民事权利体系的构成。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要把各种民事权利组成一个体系,首先有个分类的问题。分类就要有一定的标准。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2、简述民事权利的保护方式。

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用民事保护方法,防止减少权利受到的侵害,或使受到的权利得到恢复。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法定程序予以保护。二是自我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自己采用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五、论述题

试论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必要条件。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几项要素构成,否则民事法律关系便不存在,而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作为民法中的人有两个基本要件,(1)客观存在;(2)为法律所承认。因此,民法中的人只是有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可能性,他只有参与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我国,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人包括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和合伙组织等。国家作为整体,在一些场合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内容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任何个人和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必然要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权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相对应,它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并统一地束缚着民事主体。在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表现。而义务的内容则由相应的权利限定。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必然有另一方负有相应的义务,并且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同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如果没有具体的对象,就将成为无法落实、毫无意义的东西。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客体是物,也有人认为客体是物和行为,依通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既外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它的客体也应该是统一的,把“物”和“行为”这两个不同的事物分别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妥的。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只能作为权利的标的,不能作为客体。单纯的物和行为一样都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六、案例分析

1、甲将其一头病牛抛弃于荒郊,路过的乙将病牛牵回,经过精心调养和看护,病牛竟然完全好转,甲于是要求乙返还该牛。乙拒绝了甲的请求。于是,甲以乙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返还之诉。请问,其中,牵涉到哪些民事权利?

答: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本案中,涉及到的民事权利有:乙对牛享有的财产权,甲的请求权,即请求乙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那么本案中,各个主体的所负有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分别有哪些?

答:本案中涉及到三方主体:

小甲:本案中,作为未成年人的小甲,其给他人造成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按照《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当由小甲之母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有过错的,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本题中,小甲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的带班教师没有及时阻止打斗,即幼儿园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老师:对于幼儿园的教师来说,其没有阻止打斗的行为是在其上班期间所为的一种不作为的职务行为。其个人不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幼儿园在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后,可以向幼儿园教师丙进行追偿。

民事客体

一、判断题

1、土地、矿藏、作品、发明、精神利益、作为或不作为均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凡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物,均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3、物权的客体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4、限制流通物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二、选择题

1、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B)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企业的名称权

2、下列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的为:(C)

A、房屋

B、土地

C、空气

D、氧气瓶

3、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C)

A、文具盒与笔

B、西服上衣与裤子

C、船与桨

D、花瓶与花

4、下列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有(B)。

A、汽车

B、粮食

C、耕牛

D、电视

5、下列能成为物权客体的有:(ABD )

A、假肢

B、文物

C、月球

D、一桶油

三、名词解释

1、不动产

不动产主要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主要包括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

2、从物

与“主物”的对称。可以独立存在,但须与同属一人所有的他物合并使用而起辅助效用的物。

3、特定物

是指具有自身单独的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代替的物。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而特定化的物。

四、简答题

1、如何理解民法上的“物”?

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这一定义表明,民法上的物都具有物理属性,也都是哲学意义上的物质。从另一种意义上讲,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的物,具有广泛的意义。凡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又能为人们所控制和支配的自然物及人类创造物,都能成为民法上的物。民法上的物随着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的不断扩大,民法上的物亦有扩大的趋势。民法上的物有以下特征:(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

(2)物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3)物能为人们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4)物以有体物为限。

物的法律意义为,它是绝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且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效与否,另外就是物有时关系到案件的管辖。

3、简述知识产品的特征。

知识产品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学发现,商标以及创造性劳动的统称。智力成果是人们智力劳动的产物,本身凝结人类的一般劳动,可以成为权利的标的。知识产品有如下特征:

(1)创造性。指是前所未有的智力成果,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

(2)非物质性。知识产品成果是一种非物质化的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

(3)公开性。权利主体在对其智力成果享受专有权和专用权前应将成果向社会公开。

五、论述题

试论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划分及意义。

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要得人指定而特定化,可将物分为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作出这种区分的法律意义有:

(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如所有权法律关系。而有的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

(2)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故而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可以替代性,故而不能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可责令义务人以同种类的物为交付。

民事主体

一、选择题

1、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中的成年人是(B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甲户籍在武汉,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北京发展并在北京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上海住院治疗13个月,甲的住所应为( C )。

A·武汉B·深圳C·北京D·上海

3、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 )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4、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C )。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5、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应{ A }。

A.只能做出失踪宣告 B.不予受理

C.只能做出死亡宣告 D.审查后具体决定作何种宣告

6、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如果自然人在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则以( B )

A、人民法院的认定为准

B、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C、利害关系人的选择为准

D、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为准

7、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C )。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8、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 )。

A.部分有效B.有效C.无效 D.被撤销死亡宣告后方有效

9、甲失踪6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3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 )

A、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10、张某失踪9年,经其妻周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张某死亡,此后,周某与王某结婚。1年后,张某回家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 C )

A、恢复张某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B、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C、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有效,驳回张某与周某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

D、撤销周某与王某的婚姻

11、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D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12、下列关于监护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

A、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解除

B、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C、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D、只有公民才能担任监护人

13、甲、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甲在县政府工作,乙为未成年人,暂住姑姑丙家,甲、丙都不愿意担任乙的监护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

A.甲、丙均非乙之法定监护人

B.因甲、丙均表示非乙之法定监护人,故皆非乙的法定监护人

C.乙的法定监护人或为甲或为丙 D.乙的法定监护人为甲

14、甲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和患了精神病,一家人对甲的监护问题相互推诿,此时应由( A )担任监护人。

A.甲的妻子B.甲的父母C.甲的兄弟 D.甲的叔叔

15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C )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16甲外出探亲,临时委托邻居乙照看房屋。一日乙进入甲房,发现客厅一角放有一盆鲜花,因久未见阳光而开始发黄。乙出于好心,将花盆移放窗外晒太阳。后一阵大风将花盆吹落,恰好砸在楼下与丙吵架的丁的头上,造成了的各种损失2000元。该费用应当由( C )承担。

A·甲B·乙C·甲、乙D·甲、乙、丙

17、17岁的李某无意中伤害了同事周某,造成周某800元经济损失。李某本人无力赔偿。对本案处理王确的是( D )。

A·李某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父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周某自负

D·应查明李某是否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若能,则父母不赔;若不能,则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赔

18、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出门面房折价20万元;乙出资金10万元;丙出技术,为厨师。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负担。经营1年后,负债6万元,丁为债权人。对此债务(C )

A、甲、乙、丙应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对丁各承担2万元

B、甲为店主,应由甲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应按约定由乙独自承担6万元

19、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20、甲乙两人分别出资2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8万元。甲乙对债务应承担( D )。

A.负连带责任 B.负无限责任

C.或负连带或负无限责任 D.负连带和无限责任

21、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三人各自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BC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

C、甲有权根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

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22、下列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A )。

A、基金会

B、工会

C、合作社

D、法学会

23、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后,原订立的合同(B )

A、一律无效

B、应继续履行

C、经追认后有效

D、部分有效

24、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并且约定,原欠某银行的100万元贷款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由于丙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而发生纠纷,该笔贷款应如何偿还( C )

A、由丙公司偿还

B、由丁公司偿还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连带偿还

D、由丙公司或丁公司偿还

25、下列法人成立时,不需履行登记手续的是( D )

A、公司法人

B、企业法人

C、基金会法人

D、机关法人

26、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B )。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27、下列组织中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C 。

A.宁波自来水公司 B.中国建设银行

C.中国见义勇为基金会 D.万里教育集团

28.企业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 C )享有和承担。

A·原法人B·原法人的主管部门C·变更后的法人D·原法定代表人

29、法人的住所是( D )。

A·法人的经营场所B·法人的登记场所C·法定代表人所在地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0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 )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二、简述题

1、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在生理上的明确无误的真死。一种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事实上也可能死亡,也可能没有死亡。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

2、简述法人的特征。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为法人的特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3、简述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民事能力所谓民事能力是指作为法律主体进行活动,所应具备的地位或资格,它是衡量主体特征的指标。传统理论认为民事能力分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二分说。

(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基本法律特征: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为:

(1)主体的平等性

、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内容的统一性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公司可以享有原各种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公司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它体现为: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物质基础。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公共设施及公民实际掌握的物质财富,可以保障他们行使各种民事权利: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为公民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来讲:(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2条还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案例分析题

1、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答:(1)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确实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以及确实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可能取消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本案中,钱某改嫁是其应有的权利,不构成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因此,赵某的父亲无权要求改变钱某担任赵甲的监护人。

(2)被宣告死亡的人回来后,因继承法而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应返还所取得的财产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无权。如果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不予退还。孙某取得摩托车是合法取得,因此,赵某无权要求其返还。

(4)不能。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

(5)无权。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不能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要解除收养关系应与收养人协商解决。

2、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能否成为合伙人?为什么?

(2)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4)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

答:(1)有效。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合法有效。

(2)可以。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以技术入伙。

(3)归其他合伙人共有。

(4)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甲已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民法习题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

A.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B.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名誉的原则指定

C.根据有利于保护财产代管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D.根据有利于保护财产代管人名誉的原则指定[ A ]

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

A.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B.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C.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应以其用于投资的财产清偿[ A ]

3、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则

A.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应当认定为按份共有

C.属于共同共有

D.属于按份共有[ A ]

4.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应适当给予赔偿,无论其是否有过错

C.应适当给予赔偿,如果单位有过错的话

D.不承担任何责任[ C]

5.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A.可能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 ]

6、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非法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是导致民事权利或民事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所有行为

D.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导致民事权利或民事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 A ]

7、下列情形中不一定会导致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是

A.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指定代理人拒不接受指定[ D ]

8、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A.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批准施工的部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施工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D.施工人与受害人应当分担民事责任[ A ]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为

A.停止侵害.B.排除妨碍

C.缴纳罚金 D. 消除危险[ C ]

10、对于诉讼时效中断而言,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

A.继续计算B.重新计算

C.予以延长D.终止[ B ]

11、下列各项中,,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为

A.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

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D.出现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不可抗力[ D ]

12、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

A.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B.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要视情况而定

D.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要视保证方式而定[ B ]

13、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

B.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B ]

14、质押合同自

A.签订之日起生效B,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C.双方达成合意时生效D.经登记后生效[ B ]

15、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的法定义务?

A.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B.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C.按照对方的要求,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D.在合同订立之前,与对方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协商[ D ]

16、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A.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B.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C,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D.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B ]

17、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B,借款期间为三年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C.借款期间为三年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最后半年的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借款期间为五年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最后半年的利息,应当在每届满一个月时支付[ D ]

18、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承运人免除赔偿责任

B.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C.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D.承运人与托运人分担货物损失[ D ]

19、有关行纪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B.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C.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D.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不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A]

20、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B.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C.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D.作品的著作权,一律由作者享有[ D ]

21、民法中所用的下列措辞中,不包括本数的是

A.“以上” B.“以下”

C.“以内” D.“以外” [ D ]

2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

A.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

C.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D.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要视保证方式而定[ B ]

23、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

A.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B.不能再次抵押

C.经前一次抵押的抵押权人的同意,方可再次抵押

D.不能再次抵押,但前一次抵押的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A ]

24、在下列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没有留置权的合同是

A.保管合同B.买卖合同

C.运输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 B ]

25、下列格式条款中可能有效的条款是

A.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

C.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条款

D.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C ]

26、下列有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作法,不正确的是

A.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无论受让人是否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C.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B ]

27.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A.不得超过十年B.不得超过二十年

C.不得超过五十年D。由双方自由约定[ B ]

28、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则

A.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B.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解除

C.托运人有权撤销该约定

D.该约定无效[ A ]

29、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

A.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但行纪人不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B.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此时行纪人仍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C.行纪人自己不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除非委托人明确表示同意

D.行纪人自己不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B ]

30、在下列作品中,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是.

A.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C.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D.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职务作品[ D ]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把答案填在题后括弧中,正确的打(V);错误的打(×)。

3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

32.民法所称的“不满”,包括本数。[ X ]

33.对于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只要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就未成立。[ X ]

35.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X ]

36.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

37.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

38.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开始继承。- [ √]

39.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财团法人[ X ]

40。过错推定原则属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一种变形。[ X ]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答:(1)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权利或者民事义务的民事行为,是与人们的意志相联系的一种法律事实。

(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若没有意思表示,就不会产生民事法律行为。(3)是一种合法行为。

合法的民事行为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产生当事人期望发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合法性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42、简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答:在我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三类;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包括: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时事新闻。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其著作权中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3、简述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行为人对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也得依照法律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情况。

(2)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只要行为人不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主观过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3)由于责任性质、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责任范围上通常有限额规定。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和在损害发生后弥补损失,因此一般要求全部赔偿。

四、论述题:本题满分16分。

44.论民法的适用范围。

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即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对象效力范围。

(1)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其施行之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如《民法通则》第156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般说来,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法律规范何时开始实行,可以由法律规范本身加以规定,也可以由制定机关以命令或者决议加以规定。法律规范效力的停止时间,法律一般不予规定,在法律明文废止或者修改时才停止生效;也有少数法律规范在公布之时就规定了停止生效的日期。例如,合同法第428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实施前的民事案件,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对它生效之前的民事案件不适用。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的效力。

一般地说,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该规范的机关所辖领域。但法律特别规定适用或不适用于某些地区时,其适用范围应当依特别规定。由于制定、颁布民事法律规范的机关不同,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空间适用范围就不同:凡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局、署、办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台、港、澳之外的领陆、领海、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域外领土,如我驻外使馆、驻外领馆、我国航行或停泊于境外的飞机、船舶等、。凡属地方各级机关所制定的民事法律规范,只在该机关所辖区域内生效。

(3)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指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具体如下:

①我国民法对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

人,具有法律效力。

②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批准设立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条约或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3)我国民法中有关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利能力的法律规范,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北京的A公司与天津的B公司签订一项买卖建材的合同。A公司是卖方。但合同中未明确合同的履行地。事后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诉至法院。

问:法院应如何确定合同付款地及交货地?法律根据何在。

答:首先,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其次,如果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则B公司付款地应为北京,A公司的交货地也应为北京。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的履行地点不明确,双方又达不成补充协议,同时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履行地时,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北京既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也是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46,住在四层楼上的张某在阳台上摆放了一盆花。一日风大,该盆花被吹落,将行人路某砸伤。路某要求张某赔偿。

问:(1)该盆花砸伤人的民事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来确定?

(2)张某是否应赔偿?为什么?

答:(1)应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来确定民事责任,这种原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形。

(2)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本案中,张某应该能想到阳台上的花盆可能被风吹落,他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致使落花伤人,他显然在主观上有过错(或疏忽大意,或过于轻信,因此应承担责任。

民法习题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

A.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B.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名誉的原则指定

C.根据有利于保护财产代管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D.根据有利于保护财产代管人名誉的原则指定[ A ]

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

A.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B.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C.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应以其用于投资的财产清偿[ A ]

3、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则

A.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应当认定为按份共有

C.属于共同共有

D.属于按份共有[ A ]

4.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应适当给予赔偿,无论其是否有过错

C.应适当给予赔偿,如果单位有过错的话

D.不承担任何责任[ C]

5.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A.可能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 ]

6、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非法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是导致民事权利或民事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所有行为

D.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导致民事权利或民事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 A ]

7、下列情形中不一定会导致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是

A.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指定代理人拒不接受指定[ D ]

8、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A.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批准施工的部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施工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D.施工人与受害人应当分担民事责任[ A ]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为

A.停止侵害.B.排除妨碍

C.缴纳罚金 D. 消除危险[ C ]

10、对于诉讼时效中断而言,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

A.继续计算B.重新计算

C.予以延长D.终止[ B ]

11、下列各项中,,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为

A.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

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D.出现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不可抗力[ D ]

12、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

A.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B.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要视情况而定

D.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要视保证方式而定[ B ]

13、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

B.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B ]

14、质押合同自

A.签订之日起生效B,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C.双方达成合意时生效D.经登记后生效[ B ]

15、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的法定义务?

A.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B.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C.按照对方的要求,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D.在合同订立之前,与对方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协商[ D ]

16、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A.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B.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C,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D.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B ]

17、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B,借款期间为三年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C.借款期间为三年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最后半年的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借款期间为五年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最后半年的利息,应当在每届满一个月时支付[ D ]

18、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承运人免除赔偿责任

B.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C.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D.承运人与托运人分担货物损失[ D ]

19、有关行纪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B.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C.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D.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不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A]

20、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B.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C.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D.作品的著作权,一律由作者享有[ D ]

21、民法中所用的下列措辞中,不包括本数的是

A.“以上” B.“以下”

C.“以内” D.“以外” [ D ]

2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

A.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

C.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D.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要视保证方式而定[ B ]

23、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

A.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B.不能再次抵押

C.经前一次抵押的抵押权人的同意,方可再次抵押

D.不能再次抵押,但前一次抵押的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A ]

24、在下列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没有留置权的合同是

A.保管合同B.买卖合同

C.运输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 B ]

25、下列格式条款中可能有效的条款是

A.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

C.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条款

D.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C ]

26、下列有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作法,不正确的是

A.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无论受让人是否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C.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B ]

27.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A.不得超过十年B.不得超过二十年

C.不得超过五十年D。由双方自由约定[ B ]

28、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则

A.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B.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解除

C.托运人有权撤销该约定

D.该约定无效[ A ]

29、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

A.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但行纪人不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B.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此时行纪人仍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C.行纪人自己不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除非委托人明确表示同意

D.行纪人自己不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B ]

30、在下列作品中,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是.

A.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C.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D.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职务作品[ D ]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把答案填在题后括弧中,正确的打(V);错误的打(×)。

3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

32.民法所称的“不满”,包括本数。[ X ]

33.对于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只要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就未成立。[ X ]

35.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X ]

36.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

37.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

38.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开始继承。- [ √]

39.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财团法人[ X ]

40。过错推定原则属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一种变形。[ X ]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答:(1)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权利或者民事义务的民事行为,是与人们的意志相联系的一种法律事实。

(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若没有意思表示,就不会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3)是一种合法行为。

合法的民事行为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产生当事人期望发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合法性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42、简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答:在我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三类;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包括: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时事新闻。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其著作权中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3、简述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行为人对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也得依照法律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情况。

(2)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只要行为人不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主观过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3)由于责任性质、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责任范围上通常有限额规定。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和在损害发生后弥补损失,因此一般要求全部赔偿。

四、论述题:本题满分16分。

44.论民法的适用范围。

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即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对象效力范围。

(1)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其施行之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如《民法通则》第156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般说来,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法律规范何时开始实行,可以由法律规范本身加以规定,也可以由制定机关以命令或者决议加以规定。法律规范效力的停止时间,法律一般不予规定,在法律明文废止或者修改时才停止生效;也有少数法律规范在公布之时就规定了停止生效的日期。例如,合同法第428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实施前的民事案件,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对它生效之前的民事案件不适用。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的效力。

一般地说,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该规范的机关所辖领域。但法律特别规定适用或不适用于某些地区时,其适用范围应当依特别规定。由于制定、颁布民事法律规范的机关不同,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空间适用范围就不同:凡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局、署、办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台、港、澳之外的领陆、领海、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域外领土,如我驻外使馆、驻外领馆、我国航行或停泊于境外的飞机、船舶等、。凡属地方各级机关所制定的民事法律规范,只在该机关所辖区域内生效。

(3)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指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具体如下:

①我国民法对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

人,具有法律效力。

②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批准设立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条约或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3)我国民法中有关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利能力的法律规范,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北京的A公司与天津的B公司签订一项买卖建材的合同。A公司是卖方。但合同中未明确合同的履行地。事后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诉至法院。

问:法院应如何确定合同付款地及交货地?法律根据何在。

答:首先,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其次,如果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则B公司付款地应为北京,A公司的交货地也应为北京。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的履行地点不明确,双方又达不成补充协议,同时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履行地时,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北京既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也是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46,住在四层楼上的张某在阳台上摆放了一盆花。一日风大,该盆花被吹落,将行人路某砸伤。路某要求张某赔偿。

问:(1)该盆花砸伤人的民事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来确定?

(2)张某是否应赔偿?为什么?

答:(1)应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来确定民事责任,这种原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形。

(2)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本案中,张某应该能想到阳台上的花盆可能被风吹落,他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致使落花伤人,他显然在主观上有过错(或疏忽大意,或过于轻信,因此应承担责任。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D、配偶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二、名词解释

1、民法

2、民法的渊源

三、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

3、ABC

4、ABC

二、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产生的根源,这是从民法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关系讲的;也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法官裁决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的法律根据。通说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三、简答题

1、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订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2)非制订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判例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

2、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论述题

1、(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其特征:第一,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第二,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第三,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有偿的。(3)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共分两类,一类是人格关系,一类是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本身所应具有的权利主体资格即因人格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指基于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其特征:第一,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第二,这种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第三,这种人身关系与主体具有不可分性。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

B、补充功能

C、惩罚功能

D、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

A、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5、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二、名词解释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公序良俗原则

三、简答题

1、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2、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包括哪些?

四、论述题

1、试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D

4、A

5、B

二、名词解释

1、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其具体含义包括:(1)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法通则》第9条、第10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在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商品经济关系,这种关系的性质决定了民事主体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这是由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决定的。

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其具体含义包括:(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3)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4)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3、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其具体含义包括:(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2)在法律适用上应贯彻公平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法律缺乏规定时,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合理的判决。

4、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是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通行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条规定的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逻辑内涵基本一致。

四、简答题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其含义包括:(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民事司法的基本准绳,是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则。(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法律是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人们生活的反映,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原则也有所不同。

2、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以求达到当事人之间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其具体含义包括:(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2)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3)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样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法律规定不足时,从民法的目的出发,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五、论述题

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中的作用。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1)指导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2)约束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都有约束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单行法、民事特别法均有约束力。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都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3)补充功能:在具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对某些民事关系用类推也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处理民

事纠纷,民事主体也可以直接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企业的名称权

3、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撤销

B、解除权

C、债权请求权

D、追认权

4、人身权属于()。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5、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A、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B、只为延期性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权

C、既为永久性抗辩权,又为延期性抗辩权

D、或为永久性抗辩权,或为延期性抗辩权

6、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

7、民事义务依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

A、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C、法定义务与积极义务

D、约定义务与消极义务

8、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

A、单独责任

B、按份责任

C、并行的连带责任

D、补充的连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聋哑人

B、合伙企业

C、机关法人

D、个体工商户

2、下列权利中,属于财产权的有()。

A、物权

B、债权

C、亲权

D、荣誉权

3、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期待权

D、既得权

4、紧急避险属于()。

A、公力救济

B、私力救济

C、自助行为

D、自卫行为

5、某甲在路上遇见情敌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同将某乙殴打一顿,某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某甲、某丙和某丁应对某乙承担的责任为()。

A、侵权责任

B、合同责任

C、单独责任

D、共同责任

6、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

A、停止侵害

B、消除影响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三、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3、民事法律事实

4、民事权利

5、支配权

6、请求权

7、形成权

8、抗辩权

9、民事义务 10、民事责任 11、按份责任 12、连带责任 13、补充责任

四、简答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2、民事义务的分类有哪些?

3、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五、论述题

1、试述民事权利的分类。

2、试述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B

5、B

6、B

7、A

8、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

3、BD

4、BD

5、AD

6、ABCD

三、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含义包括:(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有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为根据,这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即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自然事实是指非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

4、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确认的民事主体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

5、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6、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7、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

利。

8、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根据抗辩权作用的不同,抗辩权又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9、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10、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1、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没有连带关系。

12、连带责任是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

13、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质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主体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又一特征。(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从整体和实质上讲,每个民事主体既作为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同时又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相互的,如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般是对等的。当然,有些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只享有权利,义务主体只负有义务,不具有对等性,如人格权法律关系。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相关联的,因此民事权利的分类与民事义务的分类也有相关联相类似之处。除此之外民事义务还有其相对独立的分类,主要分类如下: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约定的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又称作为义务。包括给付财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等。消极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容忍他人的行为,又称不作为义务。例如,不侵害他人的物权、人身权的义务,容许他人在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

通过或作业的义务等。

3、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特征主要有:(1)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发生的前提,没有民事义务就没有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权利含有利益在内,某种利益不被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事权利所涵盖,而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人侵害了他人的这种利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2)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加害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受害人)的损害为主要目的;(3)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民事责任的这一特征,是由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所决定。

五、论述题

1、民事权利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以下主要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以民事权利的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所谓财产利益,通常是具有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可以用货币计算其价值,可以依法转让的利益。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又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一方面,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而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另一方面,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而具有排他性。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根据抗辩权作用的不同,抗辩权又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反对”,阻止他人行使权利,但他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

(3)绝对权与相对权。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属于绝对权。绝对权有两个特征:一是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自己可以直接实现其权利;二是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债权属于相对权。相对权有两个特征:一是权利人自己不能直接实现其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其权利才能实现;二是只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该权利只能对抗特定的人,因此,又称对人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主权利与从权利的主从关系主要体现在:(1)主权利存在,从权利才能存在;主权利因履行、抵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时,从权利同时消灭;(2)从权利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转让。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均为专属权。专属权的性质决定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但也有例外,例如企业的名称权。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非专属权可以让与和继承。一般财产权多属非专属权。但矿藏、水流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专属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期待权是当事人尚未取得,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发生才能取得的权利。例如附期限的权利、附条件的权利、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等。

(7)原权利与救济权。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如基于有体物而发生的所有权,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等。救济权是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而发生的权利。如当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所有权人有停止侵害请求权,也有权提起诉讼。如果原权利未受到侵害或没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就不会发生救济权。救济权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救济被侵害的原权利。其实质是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请求侵权行为人或不履行债务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产生的根据不同。民事责任既可以由法律规定,又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则只能通过刑事法律规范或行政法律规范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责任的法律强制程度不同。与民事责任相比,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强制性程度较强,主要表现在:第一,它们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强制追究,当事人不得和解;第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赦免或拖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执行。民事责任的强制性较弱,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协商解决,权利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或减免对方的责任。

(3)责任的目的和性质不同。民事责任的目的主要在对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填补和救济,使其恢复到未受损害的状态,表现出某种补偿性和恢复原状性;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目的,则主要是通过对罪犯和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和处罚,来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表现出某种惩罚性和教育性。

(4)责任方式不同。《民法通则》规定了10种民事责任形式,其中大多数是财产责任。刑事责任中虽然也有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但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的自由刑和剥夺罪犯生命的生命刑。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则主要是警告、记过、拘留、罚款、开除等。尽管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都存在着一些财产责任,但与民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不同的是,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财产要上缴国家,归国家所有,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则主要用来赔偿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失,归个人所有。

(5)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首先,在主观方面,民事责任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刑事责任没有过错与无过错之分。其次,客观方面,民事责任的构成一般要有损害的发生即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权利人权利的损害,那么行为人一般不负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则不同,有时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但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三,责任主体的不同。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都奉行一个基本的原则,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与之不同,在有些情况下,民事主体要对他人的民事行为负责,如雇主对雇佣人的行为负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负责等等。

第四章自然人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受孕 B、出生 C、年满10周岁 D、年满18周岁

2、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名的出生日期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3、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A、聋子

B、瞎子

C、傻子

D、瘸子

4、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6、小明是5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列关于他的监护人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了,他们仍然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

B、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并且都不愿担任其监护人,人民法院应指定他们中的一个为小明的监护人

C、如果小明没有父母,其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和姑姑,他的叔叔和姑姑可以协议担任他的监护人

7、南方某村公民甲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无兄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同意。

A、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祖父母

8、依《民法通则》,监护人只有在()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

C、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D、经法院判决认定

9、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其宣告死亡应经过的时限是()。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0、因意外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人为宣告死亡人的,人民法院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为()。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11、甲于1995年2月1日失踪,其妻乙于1999年7月3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一年公告后,于2000年8月4日判决宣告甲死亡。则依法,甲的死亡日期为()。

A、1995年2月1日

B、1999年7月3日

C、2000年7月3日

D、2000年8月4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依照我国现行法,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应依据()进行。

A、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B、本人的智力或精神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

C、行为涉及的财产数额

D、行为的方式

2、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A、未成年人父亲所在单位

B、未成年人母亲所在单位

C、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3、依照我国现行法,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A、精神病人所在单位

B、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C、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A、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

C、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监护人自行辞去监护

5、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2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B、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丁,甲之父,年80,为甲之监护人

D、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

1990年,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1991年2月15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两人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为此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A、由某甲承担

B、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2、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幼儿园承担

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3、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A、某乙之父为原告

B、某乙为原告

C、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

4、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

B、2年

C、最长不超过20年

D、6个月

四、名词解释

1、自然人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

5、宣告失踪

6、宣告死亡

五、简答题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

2、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3、宣告失踪应具备哪些条件?

4、宣告死亡应具备哪些条件?

5、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六、论述题

1、试述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

七、案例分析题

1、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取回彩电。

请:此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C

4、C

5、A

6、B

7、C

8、C

9、C 10、A 11、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3、ABCD

4、ABC

5、AC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1、C 2、ABCD 3、BC 4、A

四、名词解释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与公民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公民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凡公民均为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是一国公民。《民法通则》沿用前苏联民法理论,用“公民”概念,未直接用“自然人”;《合同法》采用“自然人”概念,不再用“公民”。我国《民法通则》使用的公民概念,与自然人概念意义相同,但自然人的概念比公民概念更周延。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与自然人的年龄没有关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意思能力为前提,也就是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与民事责任能力相对应的。

4、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监护只对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5、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对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6、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与宣告死亡制度的设置目的不同。宣告失踪旨在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但不能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而宣告死亡制度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五、简答题

1依《民法通则》规定,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范围便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两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比较复杂或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求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在实践中,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机构或医院所作的鉴定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监护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必须给被监护人以必要的关心、照料。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要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他们受到伤害或侵害他人利益。

(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监护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人不得处分其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监护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应具备如下条件:(1)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认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4、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应具备如下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为2年;(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认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告公民死亡。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5、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自然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但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六、论述题

1、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情况如下:(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是一种法定监护。这种监护关系因出生而开始,而不必另有原因。父母分居或父母离异,其监护人的资格不受影响。但父母一方或双方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父母一方或双方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父母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允许父母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但父母仍为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或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成年兄、姐。他们担任监护人是法定义务。

(3)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又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成年兄、姐的,由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如叔、大伯、姨、姑、舅等。他们担任监护人不是法定义务。他们担任监护人除应具有监护能力外,还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他们愿意担任监护人,二是应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4)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也没有其他亲属、朋友或他们不愿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上述组织担任监护人不分顺序,遵循监护方便和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确定。

(5)协议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有两人以上又均具有监护能力的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由其中一人担任监护人或由数人担任监护人。

(6)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有两种,一种是有关组织指定,另一种是人民法院指定。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不服上述组织指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未成年监护人的变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原因:监护人死亡、丧失了监护能力,这就需要变更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利用监护方便侵害未成年人财产利益的,经未成年人的近亲属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变更监护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监护人之间也可以签订变更协议,更换监护人。变更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案例分析题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当然,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处分不动产的合同,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的行为在实务中应认定无效为宜。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张某的父亲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不予支持。

2、1)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确实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以及确实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可能取消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本案中,钱某改嫁是其应有的权利,不构成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因此,赵某的父亲无权要求改变钱某担任赵甲的监护人。

(2)被宣告死亡的人回来后,因继承法而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应返还所取得的财产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无权。如果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不予返还。孙某取得摩托车是合法取得,因此,赵某无权要求其返还。

(4)不能。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

(5)无权。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不能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要解除收养关系应与收养人协商解决。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合伙)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5万元。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

、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不负责任

B、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C、负连带责任

D、适当分担

3、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

A、按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B、在分得的利润范围内承担责任

C、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

D、承担连带责任

4、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C、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

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5、甲乙二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如何处理?()

A、卖给乙

B、卖给丙

C、任择其一

D、每人一半

6、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需用钱欲将自己五万元的份额转让。乙和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应如何处理?()

A.由乙、丙抓阄决定谁购买

B.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

C.由乙、丙按原来所占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D.由乙、丙各购买甲的一半的份额

7、1995年5月甲乙丙经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组织,领取了字号为“幸福饭店”的营业执照,为经营需要,甲向丁借款三万元,借后不久丁即要求返还,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A、甲

B、乙

C、丙

D、幸福饭店

二、多项选择题

1、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财产应包括()。

A、合伙时投入的财产

B、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

C、合伙期间的债权

D、合伙期间的债务

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有()。

A、依法设立

B、无须依法设立,由企业法人决定即可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3、某甲提供资金1万元,某乙提供房屋五间,某丙提供自己的技术,共同开办一家修理厂,因资金不足,他们又向某丁借贷了1万元,这个厂的合伙人是谁?()

A、甲

B、乙

C、丙

D、丁

4、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为某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某企业不能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担保合同无效,因为支行不具有缔约能力

B、该担保合同有效,因为支行具有缔约能力

C、债权人应以该支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具有诉讼能力

D、债权人应以该中国农业银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不具有诉讼能力

、王某以个人名义兴办了一个木制品加工厂,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B、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C、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名词解释

1、非法人组织

2、合伙

3、入伙

4、退伙

5、个体工商户

6、农村承包经营户

7、个人独资企业

四、简答题

1、合伙的特征有哪些?

2、合伙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应具备哪些成立条件?

五、论述题

、试述合伙的财产关系。

2、试述合伙的债务承担。

六、案例分析题

1、甲有生产一次性卫生巾的技术,乙、丙想使用此技术办工厂。三方协议为甲4成,乙、丙各3成,但甲不参与经营管理,甲同意乙、丙使用。到1996年3月止,甲分得5万元。后因乙、丙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负债5万元。乙、丙找甲要求其承担部分亏损,甲不同意,认为他只是转让技术,而未参与合伙,不应负担亏损。后债权人丁将甲、乙、丙共同告上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合伙人吗?为什么?

(2)5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2、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

(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D

4、C

5、A

6、B

7、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D 3、ABC 4、BC 5、AD

三、名词解释

1、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是人合组织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但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体。合伙是按照合伙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合伙的成立除有合伙合同外,还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入伙,指的是合伙成立之后、解散之前,第三人加入合伙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

4、退伙,是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身份。退伙分为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声明退伙又称任意退伙,是指出于合伙人自己愿意的退伙,原则上有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法定退伙是指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合伙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开除等时而出现的退伙。

5、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从事工商个体经营的是单个自然人或家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进行核准登记,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

6、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基于各种承包合同发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7、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出资,雇工经营,并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组织形式。

四、简答题

1、合伙的法律特征包括:(1)合伙是按照合伙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合伙人成立合伙的合伙协议称为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可有自己的名称和字号,可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在人格、财产、利益和责任等方面是相对独立于合伙人个人的。(3)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4)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2、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1)合伙的存续期间届满;(2)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4)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3、(1)依法成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必须是法律允许设立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履行法定手续。(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必须具有不同于其所属法人的依核准登记的名称。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对其名称具有专用权,并以该名称进行业务活动,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应设有管理内部事务及对外活动的组织机构,有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3)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这种财产或经费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

五、论述题

1、合伙财产指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它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向合伙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两部分构成。(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一般说来,合伙人出资往往直接构成共有财产,而且出资在一般情况下都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即这部分财产,成为合伙的共有财产,合伙共有财产的共有权人是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应依自己的应有份额享有。共有权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自己的应有份额并无任意处分的权利。按照财产共有关系的一般法则,合伙共有财产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非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使用和处分合伙财产。

2、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全体合伙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合伙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合伙对第三人的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或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则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对合伙的债务,合伙人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合伙的性质、出资方式和合伙财产的规模决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就债权人而言,既可以对某一个、也可以对某几个或全体合伙人先后或同时提出履行全部或一部分债务的请求。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六、案例分析题

1、(1)甲是合伙人。甲虽然未直接参加合伙的经营管理,但甲提供了技术,并且按比例分红,分得5万元,这就是实际的利润。甲应视为合伙人。

2)由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合伙人在对外债务承担上,负无限连带责任,但承担了债务之后,就亏损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按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地承担责任。

2、(1)有效。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合法有效。

(2)归其他合伙人共有。

(3)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甲已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法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上海铁路局

B、北京市邮政局

C、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D、广州白云机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性质上属于()。

A、机关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基金会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3、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后,原订立的合同()。

A、一律无效

B、应继续履行

C、经追认后有效

D、部分有效

4、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

5、法人设立登记具有()。

A、生效效力

B、对抗效力

C、生效效力或对抗效力

D、生效效力和对抗效力

6、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并且约定,原欠某银行的100万元贷款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由于丙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而发生纠纷。依法,该笔贷款应如何偿还?()

A、由丙公司偿还

B、由丁公司偿还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连带偿还

D、由丙公司或丁公司偿还

7、甲企业系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其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决定撤销该企业,并成立了清算小组,清算时发现乙公司尚欠甲企业货款20万元,如果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货款,应以谁为原告?

A、甲企业

B、市工业局

C、清算小组

D、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为财团法人的是()。

A、某公司

B、某基金会

C、某合作社

D、某寺院

2、下列机构为法人机关的是()。

A某公司的销售科 B、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

C、某公司的董事会

D、某企业的工会

、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

A、企业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社团法人

D、财团法人

4在我国,法人设立的方式有()。

A命令设立 B、发起设立 C、募集设立 D、捐助设立

5、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

A、分立

B、合并

C、增加注册资本

D、减少注册资本

三、名词解释

1、法人

2、企业法人

3、机关法人

4、事业单位法人

5、社会团体法人

6、社团法人

7、财团法人

8、营利法人

9、公益法人 10、法人机关11、法定代表人 12、法人合并 13、法人分立

四、简答题

1、法人的本质特征有哪些?

2、比较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意义有哪些?

4、法定代表人的特点有哪些?

5、法人设立与法人的成立有何区别?

6、法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五、论述题

1、论述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六、案例分析题

1、1994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6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营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1995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

请问:(1)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2)本企业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

2、某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经检测,发现有三分之一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某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 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某建筑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

请问:某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B

4、D

5、A

6、C

7、C

二、多项选择题

1、BD

2、BC

3、AC

4、ABCD

5、ABCD

三、名词解释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3、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4、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5、会团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6、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为人的组合。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与学会等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7、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

8、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为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公司等。

9、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

10、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主体,它不能独立于法人之外而单独存在,而是依附于法人,并且作为法人组织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法人的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机关由单个的个人或集体组成。

1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12、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参加合并的两个法人,只消灭一个法人,另一个法人继续存在并吸收了已消灭的法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

13、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新设分立,即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派生分立,即原法人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

四、简答题

1、法人的本质特征包括:(1)法人是社会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或为多个自然人组成的社会集合体,或由一定数量的财产集合为基础组成的社会组织;(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独立的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承担独立的责任。

2、法人、自然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主体,其民事主体资格的享有均是法律赋予的。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享有的时间不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自然人的生死是自然现象,法人则不一样,法人的成立与终止不是自然现象,是行为的结果。因此,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不由自然人自己所左右,而法人的成立、终止则是一系列行为的结果。(2)享有的范围不同。自然人是生命体。因此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较广,既包括一般财产权,也包括与自然人生命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而法人是组织体,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内容。(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等不同而有所区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不同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非登记法人即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则应严格按照法人成立的目的、活动范围等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3、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为人的组合。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二者区分的意义是:(1)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成为其成员,并享有成员权;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由于法人成立时与法人相脱离,故不为法人成员。(3)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且为生前行为;而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则为单方行为,有的为死后生效的行为。(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故又称自律法人;财团法人则没有该机关,故又称他律法人。(5)目的不同。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可以是为了营利,也可以为了公益,故社团法人可分营利法人、公营法人和中间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目的只能是为了公益,所以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4、(1)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3)须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4)已担任一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者,原则上不得再担任其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5、(1)两者的性质不同。法人的设立是一种准备行为,这种准备行为既有法律性质上的,也有非法律性质的;而法人的成立则不同,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形成阶段,其行为性质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法律行为。(2)两者的要件不同。法人的设立一般要有合法的设立人,存在设立基础和设立行为本身合法等要件;而法人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以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要件。因此,法人的设立并不当然导致法人的成立,当设立无效时,法人就不能成立。(3)两者的效力不同。法人在设立阶段,仍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行为是法人设立人的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法人设立人享有和承担;而法人成立后,即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法人享有和承担。

6、(1)依法被撤销。它是指法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解散的情况。(2)自行解散。它主要指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法人机关的决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的发生而自动解散的情况。(3)依法被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如法人的合并、分立、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发生战争等。

五、论述题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指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必要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特别法、单行法的规定。(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为法人规定的条件,但学理上一般认为,它非法人的条件,而为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

1、(1)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以登记公示为要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已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公示效力。该公司在登记过程中,虽然出资不到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的,但公司登记注册以后,营运正常,多数合同履行完毕,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严重,应予撤销”的情形,因此,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因为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欠布料厂50万元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由于该公司三股东出资不到位,三股东应负补足出资额不到位的责任。在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三股东负有清偿该债务的义务。

2、某安装公司应以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本案中安电制造厂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已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其所欠债务应由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然成为本案被告。

五章法人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为法人的是:( )

A.河北省某乡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

C.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D.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某营

3.下列法人中,设立无需登记的是:( )

A.企业法人

B.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

C.机关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4.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错误

的是:( )

A.与沫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B.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C. 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

D.不受法人的经营范围限制

5.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

A.北京 B.广州

C.上海 D.南京

6.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 )。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7.甲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其上级主管乙工业局决定撤销,遂成立丙清算小组。清算中,发现丁公司尚欠甲企业货款若干拒不偿还。如向法院起诉,应以( )为原告。 A.甲企业和丙清算小组

B.乙工业局

C.甲企业、乙工业局和丙清算小组

D.丙清算小组

8.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 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9.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债务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因为它是合同中违反合同一方

B.由安电设备制造厂领导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

C.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

D.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已经不存在了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企业法人的营业应具有连续性

B.企业法人的营业应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但不一定要将收益分配给其成员

C. 企业法人应具有归其所有或经营的独立财产

D.企业法人应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

2.下列为财团法人的是:( )

A.某公司 B.某基金会

C. 某寺院 D.某合作社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 )。

A.法人不享有受遗赠权

B.法人从事活动应受到相关法规的限制

C. 机关法人不得从事营利性事业

D.法人应受到其宗旨的限制

4.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的是:( )

A.分2 B.合并

C.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 D.变更名称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入正确的选项,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994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3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行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定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1995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

(1)儿童制衣有限公司的成立应具备( )最低注册资金。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60万元

(2)有关该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公司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因为其已经取得公司登记

B.该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为其取得登记系采取欺骗手段

C.应由童某、陈某和姜某对市布料厂的债务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

D.应由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市布料厂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规章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的承接业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即订购了一辆价值2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的过程中,公司员工戊、己不慎将客户庚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辛的头上,辛因此支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0万元。因乙丙反对购买车辆以及与辛发生责任承担发生纠纷。

(1)甲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辛所受损害应由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案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法人概念的理解问题。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组织的独立性、财产的独立性和责任承担的独立性。依此,某大学法律系、某机关财务科、某公司市场部均不具有独立性特征,不为法人。某铁路分局依据铁路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性特征,为法人。应予以注意的是,分公司、分厂、分行不为法人。

2.[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机关法人的理解问题。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机关法人包括权力机关法人、行政机关法人、司法机关法人和军事机关法人。机关不从事民事活动时,不为法人。河北省某乡人民代表大会为权力机关法人,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行政机关法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司法机关法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某营不为法人,因为,军事机关法人是指团以上具有独立编制的军事机关,营、连、排、、班不为法人。?

3.[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的设立问题。不同的法人,其设立方式不同。企业法人的设立需经登记,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其取得法人资格。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需经登记,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依《社会团体登记条例》规定,除民主党派以外,应经登记,否则,不仅不能取得法人资格,而且违反公法的规定。机关法人的设立无须登记,自设立完成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

4.[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理解问题。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在时间上,其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相一致;在范围上,其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一致;在实现上,其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来实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是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当然,其超范围经营,在公法上,将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在私法上,为维护相对人的利益,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或特许性规定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具有效力。

5.[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住所问题。依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这里所指的主要办事机构是指法人总部或者总公司所在地。办事处属于法人的分支机构。

6.[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法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法人承担。同时,办事处虽为法人的分支机构,但该分支机构既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在诉讼上,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故王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行为应由法人自己承担。

7.[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企业法人在清算阶段的诉讼地位问题。依《民通意见》第60条规定,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在企业法人的清算阶段,法人机关为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算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因此,清算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当然,在清算阶段,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并未消灭,企业法人仍具有起诉和应诉的主体资格,但企业法人和清算组的关系不是双重主体关系,而是代表关系,即清算组代表法人实现法人的相关职能。同时,对于国有企业法人而言,其上级主管部门与企业法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组织,决定企业法人是否撤销进行清算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职权,但一旦进入清算阶段,上级主管部门就与企业法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私法上的联系。因此,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作为清算阶段的诉讼主体。

8.[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清算法人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以清算为目的的范围的限制,不能进行清算范围外的民事活动。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在办理了注销登记后,方为消灭。

9.[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合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安电设备制造厂虽然是与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且其存在违约事实,因违约而形成的债务本应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但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兼并,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故其对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的债务应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刀

[解析] 本题涉及对企业法人营利性特征的理解问题。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营利性特征包括以下含义:(1)具有营业的特点;(2)具有连续营业的特点;(3)具有将营业利润分配其成员的特点。此外,法人财产具有独立性特征,这种独立性特征表现为财产归法人所有,或者授权法人独立经营。企业法人需经登记才能成立,登记是企业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必经程序。

2.[答案] BC

[解析] 本题涉及对财团法人的理解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尚无财团法人规定,但根据民法理论,财团法人是相对于社团法人而言的。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人的集合体,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都属典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财产。各种基金会组织、寺院、慈善组织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3.[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问题。法人虽为民事主体,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相应的限制。法人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法人的民事活动受到相应法规的限制,法人的活动受到其宗旨的限制,如机关法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民事活动。

4。[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变更登记问题。法人在存续期内组织上的分立、合并以及活动宗旨,业务活动范围上的重大变化,称为法人变更。法人的变更应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题中,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变更名称均属重大事项变更,均应进行登记。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依照公司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的成立和出资不足时股东的补足责任问题。依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可的出资额,公司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虽然低于注册资本的实际数额,但已达到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应认定公司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且未形成实质营业的,虽然经过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也不能认定该法人成立,在此情况下,应由出资股东对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

[答案及解析J (1)有效。法人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依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案中,公司规章虽然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同意,但该内部约定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不具有约束力。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甲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超越代表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2)由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第43条和《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戊、已是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应由所在企业法人承担责任。本题的难点在于理解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只有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由其承担责任。造成本案花盆脱落的是戊、己的过错行为,故不由花盆的所有人庚承担责任,而戊、已是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章民事权利和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习题,融合在一起。

第八章物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我国现行法和司法实践,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A、为卖书而临时搭建的书棚

B、田中的稻子

C、林木

D、水库中的鱼

2、下列各物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A、树上的果实

B、银行存款利息

C、羊生下的小羊

D、买卖的价金

3、下列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甲的汽车与乙的拖斗

B、丙的房屋与其门窗

C、丁的上衣与裤子

D、戊的船舶与船桨

4、利辛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恰逢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王某因代买电教器而获得五张奖券,后这五张奖券中的一张中奖,可得到

笔记本电脑一台,该电脑应如何处理?()

A、归利辛学校所有

B、归利辛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一定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利辛学校和王某共有

5、一幅古画是()。

不动产 B、特定物 C、从物 D、可分物

6、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是()。

A、本票、支票和股票

B、汇票、支票和提单

C、债券、股票和汇票

D、债券、支票和汇票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有()。

A、镶在嘴里的金牙

B、池塘中的鱼

C、专利

D、日月星辰

2、下列物中,非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的有()。

A、矿藏

B、水库中的水

C、土地

D、黄金

3、依据我国现行法,下列物中,应归国家所有的有()。

A、甲从垃圾堆里捡回一件旧棉衣

B、乙在田间劳作,捡回一只撞树而亡的野兔

C、丙在耕作土地时,发现一坛所有人不明的银元

D、丁在游泳时捡到一只手表,上缴公共机关公告招领,期满而无人认领

4、下列不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有()。

A、母鸡与其生下的鸡蛋

B、鸡蛋与孵出的小鸡

C、空调与其吹出的风

D、羊与其身上的羊毛

三、名词解释

1、物

2、从物

3、孳息

4、有价证券

四、简答题

1、民法上的物有何法律特征?

2、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3、特定物与种类物区分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区分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5、孳息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6、货币作为民法上特殊的种类物,其特殊之处有哪些?

五、论述题

1、试述从物应具备的条件及其意义。

六、案例分析题

1、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现问:

(1)甲与县肉联厂是什么法律关系?

(2)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A

5、B

6、D

7、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BCD

3、CD

4、BCD

三、名词解释

1、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物质客体。

2、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言的,主物是在两个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

3、孳息是指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孳息是相对原物而言的,原物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依其自然性质产生新物的物。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又称直接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物,又称间接孳息。

4、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要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向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要求实现债权。而有价证券的债权人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发生变更,持券人的合法更换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债务人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但是,债务人有权收回有价证券。

四、简答题

1、物的法律特征包括:(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民法上所称之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具有非人格性。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一切有体物。(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一定的社会需要。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物。社会需要可以分为社会物质生活需要和社会精神生活需要。具有经济价值和用途的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同样,具有精神价值,如文化价值、情感价值等的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也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能够为民事主体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4)物以有体物为限。德国民法将物限于有体物。所说有体物,是指占有一定空间且具有某种形体的物。近年来,学理上对有体物逐渐采扩大解释,认为有体物不必具有一定形状或固定的体积,不论固体、液体或气体,均为有体物。

2、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在于:(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对于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2)物权类型不同。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以不动产为限;而动产质权、留置权以动产为限。(3)诉讼管辖方面的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而动产的诉讼管辖则比较灵活。

3、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在于:(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等。(2)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故而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可责令义务人以同种类的物为交付。

4、区分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的法律意义在于:(1)便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当数人共有一物时,若物为可分物,则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法,各自取回自己的份额;若物为不可分物,则只能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其他共有人的方法分割其共有物。(2)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债务,多数人之债中,若其标的物为可分物,则数人共享按份债权或共担按份债务;若标的物为不可分物,则数人之债权为连带债权,而其债务为连带债务。此外,当事人可依协议或约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将可分物分割,则其债权债务于此特定期限内为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5、孳息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孳息的归属和孳息收取权。在我国法律实务中,如法律未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未特别约定,孳息归原物人享有。孳息的收取权,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不同。天然孳息的收取由物权法规定,法定孳息的收取由债权法规定。天然孳息未与原物分离前,不存在孳息收取问题。一旦与原物相分离,孳息归属物权法确定的权利人。法定孳息的权利人通常为债权人。有收取法定孳息权利的人,按其权利存续期间的日数取得孳息。

6、货币作为民法上特殊的种类物,其特殊之处是:(1)货币所有权的归属。货币占有权与所有权合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所有人。(2)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即使在借款合同中,转移的也是货币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无行为能力人交付的货币也发生所有权的转移。(3)货币不发生返还请求权之诉的问题,仅能基于合同关系、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请求。其特殊之处是有货币的流通手段决定的。

五、论述题

1、(1)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主物是在两个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2)从物应具有下列构成要件:第一,从物之使用目的应该具有永久性,从物必须常助主物的效用,此项效用不以经济效用和经济目的为限;第二,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第三,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是主物的部分;第四,须交易上视为从物。在交易上有特殊习惯,不被认为从物的,不得以从物论。(3)从物的法律效力:在法律没有相反规定或当事人没相反约定时,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如转移主物所有权,则从物所有权亦随之移转;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因标的物的主物不合约定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但不能与之相反;若对主物所有权为一定限制,则限制亦及于从物,如设定抵押,则抵押之效力亦及于从物。

六、案例分析题

1、(1)承揽合同关系。甲付县肉联厂宰杀费80元,这是承揽合同的典型特征。

(2)应归甲所有。如前所述,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和当事人均未对该承揽合同中的孳息归属作出约定,依民法原理,孳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原物所有人所有。牛黄是牛的孳息,不是牛下水的孳息。故应归牛的所有人。

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意思表示中,不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是()。

A、悬赏广告

B、债务免除

C、代理权授予

D、遗嘱行为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

A、开始生效

B、开始无效

C、失去效力

D、继续有效

3、就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权归属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只能由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仲裁机关确认

B、只能由仲裁机关确认,不能由人民法院确认

C、既可由人民法院确认,又可由仲裁机关确认

D、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任选其一

4、依据我国现行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是()。

A、9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5、当事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

A、否定解除条件

B、否定延缓条件

C、肯定解除条件

D、肯定延缓条件

6、甲不知其女友已与他人结婚而到乙商场订购一枚戒指,以作订婚之用。甲的意思表示错误属于何种类型的错误?()。

A、动机错误

B、表示内容错误

C、表示行为错误

D、传达错误

7、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

B、事实行为

C、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8、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借钱与你。则( )。

民法试题及答案

民法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选题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 A.当然解释 B.目的解释

C.体系解释 D.合宪性解释 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民法学试题与答案

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判断题 1、商品生产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法国民法典》。( ) 2、1803年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编篡的。( ) 3、“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6、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产生的财产关系。( )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 8、《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并同时实施。( )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 2、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 抵押权 B 追认权 C 撤销权 D 解除权 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 A 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 B 物、行为、智力成果 C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 D 主体、客体、内容 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 A 财产权与人身权 B 绝对权与相对权 C 主权利与从权利 D 请求权与形成权 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 甲和丙 B 甲、乙和丙 C 乙和丙 D 宏亮彩扩部和丙 三、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是( ) A 城镇工商个体户 B 农村承包经营户 C 公司法人 D 事业法人 E 社会团体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A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B 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D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 E 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3、下列组织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有( ) A 城镇个体工商户 B 农村承包经营户 C 公司法人 D 社会团体 E 个人合伙 第三章自然人 一、判断题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民法学1试卷号2097)

法学专业民法学(1)模拟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按份共有 2.房屋典权 3.民事法律事实 4.监护 5.法定代理 6.法人 二.填空(每空1分,共23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和。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停止的活动。 7.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委托代理和三类。8.《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或起计算。 9.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和。 10.以占有人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占有属于非法为标准,可将不法占有分为和。11.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和两种。 12.《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 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人身内容 5.公民死亡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 A.遗嘱发生效力 B.财产开始继承 C.债权债务消灭 D.婚姻关系消灭 6.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7.自阿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 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条件是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条件是法定而非当事人议定的 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8.《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9.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 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 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 惠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 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 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 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 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 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 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 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 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B.7月2日C.7 月3日D.7月4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民法学试题与答案

民法学 10、在选择之债中,有选择的规定而未指明选择权归属的,一般认定为选择债务。() 二、单项选择题 1、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以为有人故意捣乱,将该奶取出扔了,下列对张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D) A B C D 2、依照民法原理,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D) A B C一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D 3、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25万元,依照合同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汽车配件,乙公司收货后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债的(B ) A B C D 4、根据我国民法规范,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是(D ) A B C D 5、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之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的事实是(D ) A 1998年应向乙支付租金8000元,而甲向乙 支付了双份租金 ,实际支付16000元 B C 300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中 D 8万元 三、多项选择题 1、根据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下列事实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事项是 ( BCE) A B C D E 2、甲公司和乙公司与某石化公司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石化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0号或10号 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甲公司与乙公司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是(ABCD ) A B C D E 3、下列无合法依据所获利益中,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有( ABC) A 不当得利的

B后主张不当得利的 C D E 第十四章债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则 (D ) A B C D 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供货,货到后10天付款。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支付该笔货款,遂中止履行合同并拒绝乙的履行要求。甲行使的这种抗辩权属于(B ) A B C D 3、依照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履行地就为( ) A B C D 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

2017年6月国开(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温馨提醒:期末考试中大部分试题都可以从历年试卷中找到原题和答案)2017年6月国开(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试卷号码:2097;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专科; 考核形式: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B)。 A.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的 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C.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的 D.该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主物和从物 C.特定物和种类物 D.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D.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属于(C)。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动产物权 5.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A)。 A.所有权转移 B.占有权转移 C.收益权转移 D.处分权转移 二、多项选择题 6.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AC)。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醉酒的人 7.民法通则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BC)。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C.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 8.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 A.不动产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 D.动产 9.下列情况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ABD)。 A.土地 B.金银 C.房物 D.武器、弹药 1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D)。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填空题

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本试卷共 6 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50 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关于民法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论新、旧法是否为同一级机关颁布的,都适用新法改废旧法的规则 B.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事项 C.港澳台地区也是我国领土,因此,我国民法同样适用 D.我国民法不适用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2.下列适用 2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将民事法律关系区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 A.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B.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一般是不特定的 C.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负担的义务一般是消极的不作为 D.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实现权利无须义务人的介入 4.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B.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D.原权与救济权 5.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行为人承担责任 C.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自然人姓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然人姓名的决定权,是指对名的决定权 B.自然人不使用自己的姓名属丁'放弃姓名权 C.自然人无权改变其姓氏 D.盗用姓名是指不经自然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姓名 7.下列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A.监护权B.健康权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民法学试题大全含答案

一、填空题(共20题,每题1分) 1、案件检查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 ,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2、( ) 的思想路线是案件检查的生命线,背离了它,就会受挫折,就会走弯路,就会一事无成。 3、( ) 和( ) 是案件检查与被调查人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 4、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对违犯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对象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停职检查和( ) 两钟。 5、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细致深入、( ) 、符合规定程序。 6、纪检监察案件受理包括( )受理和( ) 受理两个方面。 7、为了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案件审理工作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中不承担( )的案件审理部门承担。 8、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有制约作用、参谋作用、( )、教育作用、促进作用。 9、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 )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 、程序合法。 10、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直接行政处分权和提出给予监察对象行政处分的( ) 。 11、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原则、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处分基本恰当原则、( ) 原则、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全面历史地看问题原则、原则。 12、案件审理部门制作的案件复议、复查报告和复审复核报告,实质上也是案件的一种( )。 13、党风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 ) ,特别是( ) 。 14、党风监督要与( ) 相结合。 15、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16、实施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的原则。 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 、( ) 和 。 18、《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9、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 )。 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 ) 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l、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党和政府赋予的案件检查权,不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A.党政机关B.国家机关 C.行政机关D.规定之外的其它机关 2、认定为违反政纪案件的标准主要是( )等。 A.《案件检查条例》B.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C.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经济案件查账的技术方法之核对法中,下列哪一项属于账账核对( )。 A.核对账簿记录的事项及金额与所依据的记账凭证是否相符 B.核对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是否相符 C、核对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价金额与合计数是否相符 D、核对各类总账账户的借、贷金额是否平衡 4、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 )决定。 A.同级党委B.上一级党委组织部 C.同级党委或其所在人民政府主管监察工作的负责人 D.其所在人民政府主管监察工作的负责人或上一级监察机 关负责人 5、凡经过立案的案件,如果撤销,必须要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并报( )核准。 A.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B.本级党委 C,本级人民政府D.批准立案的机关 6、案件检查调查的任务是( )。 A.对举报的材料进行核查证实

民法试题及答案

民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1分共20分;请将其中一个正确答案用符号表示添在题中括号内 1、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 )开始。 A出生 B年满10周岁 C年满16周岁 D年满18周岁 2、下列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 A房屋和门窗 B门窗和锁 C锁和钥匙 D房屋和钥匙 3、甲、乙约定,甲出卖给乙大同煤1000吨,甲乙间因该买卖合同产生的债属于( )。 A特定物之债 B种类物之债 C选择之债 D按份之债 4、甲、乙为邻居。一日甲突发急病,乙见状忙找到一出租车将甲送医院抢救,乙随车同去,花去车费50元,向医院垫交押金3000元。乙因此而耽误上班被扣发津贴50元。事后乙要求甲的儿子偿还为甲所付款时,甲的儿子仅付3000元,而乙主张应付给3100元。依法,乙有权要求偿还( )。 A3100元 B3050元 C3025元 D3000元 5、甲见丙的门口栓着一条狗,就上前挑逗,恰逢乙路过,该狗窜上将乙咬伤。经查,该狗是丙为丁代养的。对乙的伤害,应由( )负责赔偿。 A丁 B丙 C甲 D丙、丁 6、某甲为某公司的职员,在办公室里养了一盆花。—日,甲出差,

同事乙就将甲的花盆搬到窗台上,乙下班时忘记搬回花盆。当日晚突然起风,该花盆被刮落恰好砸在路过此地的丙,造成丙脑震荡,对丙的伤害,( )应负赔偿责任。 A甲所在的公司 B甲 C乙 D甲、乙 7、甲下落不明达5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但甲事实上并未死亡,而是在某地打工。甲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 A无效 B经相对人追认后有效 C有效 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一日,甲发现乙在家自杀,遂破门而人,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乙获救后,认为甲不应该救他,并要求甲赔偿破门所造成的损失。甲的行为属于( )。 A侵权行为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紧急避险 9、甲被宣告死亡,其配偶乙与丙再婚后丙死亡。现甲返回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因甲、乙均为单身,双方的夫妻关系( )。 A可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由甲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由乙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10、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 )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1年 B2年 C4年 D5年 11、下列事项中,不一定引起委托代理关系当然终止的是( )。 A代理人辞去委托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2016年10月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本试卷共6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关于民法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论新、旧法是否为同一级机关颁布的,都适用新法改废旧法的规则

B.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事项 C.港澳台地区也是我国领土,因此,我国民法同样适用 D.我国民法不适用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2.下列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将民事法律关系区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 A.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B.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一般是不特定的 C.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负担的义务一般是消极的不作为 D.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实现权利无须义务人的介入 4.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 D.原权与救济权 5.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B.行为人承担责任

民法学期末考试试题与答案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民法学 学位考试(A )卷 (适用专业:09法学 考试方式:闭卷 考试时间:120分 ) 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 )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 )2、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 )3、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 )4、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某担心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某的房子,但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 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某不需支付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某造成的损失 共 4 页 第 1 页 ( )5、.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打探 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

民法学试题大全含答案

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答案: D 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A: 2万元B: 4万元C: 8万元D: 6万元答案: C 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答案: B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拒绝追认C: 三十日/追认D: 十五日/拒绝追认答案: B 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答案: C 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答案: B 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B: 三个月C: 六个月D: 十二个月答案: C 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 消灭实体权利C: 消灭时效D: 起诉时效答案: C 9: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A: 法定继承B: 代位继承C: 遗嘱继承D: 父母答案: A 10: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A: 配偶B: 兄弟姐妹C: 子女D: 转继承答案: B 1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 A: 名誉权B: 荣誉权C: 姓名权D: 肖像权答案: B 12: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年。 A: 五B: 十C: 十五D: 二十答案: B 13: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年。 A: 五B: 十C: 十五D: 二十答案: D 14:我国对作品实行()原则,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A: 实际履行B: 协作履行C: 自动保护D: 先申请答案: C 15:演绎权属于()。 A: 发表权B: 修改权C: 著作人身权D: 著作财产权答案: D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判断题: 1.我国现阶段关于婚姻的观念表述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2.群婚制的特点在于男女两性关系因一定范围血缘关系的排斥而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能引起婚姻自动解除的后果。() 4.甲因怀疑乙不忠诚与乙离婚,离婚后确认乙在外面有情人,甲可以请求乙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5.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重新出现后,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6.义绝是中国古代强迫妻子离婚的强制离婚制度。() 7.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8.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二、单选 1.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A.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甲失踪五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两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3.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中指定()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A其父B其子C其兄D其祖父 4.甲九岁时父母死亡留下较大数额的遗产,甲由外祖父母抚养,甲的舅舅乙住在山区生活困难,甲的外祖父母经甲的同意,将遗产中的两万元赠与乙,该赠与行为()。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未定 5.某小学8岁的二年级学生李某学习成绩不好,而且上课经常打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一次他正好在班内打闹时,被班主任王某撞见,王某十分气愤,为了惩戒他,便让9岁的班长“惩罚”李某,王某在一旁观看。结果张某在“惩罚”李某时,将其牙打掉两颗。 对于李某造成的伤害,责任应由()承担。 A李某的父母B王某C张某的父母D王某与张某的父母 6.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产生的原因是()。 A血缘关系B姻亲关系C抚养关 系D异父异母关系 7.1998年2月3日,张某死亡。2月6日,张某之父死亡。张某育有一女。张某之女据何取得张某之父的财产()。 A代位继承B转继承C有限继承D共同继承

民法学试题大全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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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共20题,每题1分) 1、案件检查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 ,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2、( ) 的思想路线是案件检查的生命线,背离了它,就会受挫折,就会走弯路,就会一事无成。 3、( ) 和( ) 是案件检查与被调查人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 4、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对违犯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对象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停职检查和( ) 两钟。 5、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细致深入、( ) 、符合规定程序。 6、纪检监察案件受理包括( )受理和 ( ) 受理两个方面。 7、为了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案件审理工作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中不承担 ( )的案件审理部门承担。 8、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有制约作用、参谋作用、( )、教育作用、促进作用。 9、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 ( )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 、程序合法。 10、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直接行政处分权和提出给予监察对象行政处分的( ) 。 11、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原则、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处分基本恰当原则、( ) 原则、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全面历史地看问题原则、原则。 12、案件审理部门制作的案件复议、复查报告和复审复核报告,实质上也是案件 的一种( )。

13、党风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 ( ) ,特别是( ) 。 14、党风监督要与( ) 相结合。 15、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 (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16、实施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的原则。 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 、 ( ) 和 。 18、《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9、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 )。 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 ( ) 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l、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党和政府赋予的案件检查权,不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A.党政机关 B.国家机关 C.行政机关 D.规定之外的其它机关 2、认定为违反政纪案件的标准主要是( )等。 A.《案件检查条例》 B.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C.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经济案件查账的技术方法之核对法中,下列哪一项属于账账核对( )。

民法学在线测试试题与答案

民法学在线测试试题与答案 《民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B)的地位A、根本大法B、基本法C、单行法D、中间法 2、民法调整(D)A、所有的财产关系B、所有的人身关系C、纵向的财产关系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人类近代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B)A、德国民法典B、法国民法典C、罗马法D、苏俄民法典 4、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包括(D)A、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B、单位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C、王某作为某省省长的身份关系D、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 5、(A)是民法的最基本原则A、诚信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实事求是原则D、自愿原则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民法的构成要素包括(BCD)A、民法条例B、民法原则C、民法概念D、民法规则 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民法的渊源的是(ABD)A、宪法B、基本法C、行政法D、司法解释 3、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有(ABC)A、立法准则B、行为准则C、审判准则D、惩罚准则 4、罗马法大全包括(ABCD)A、学说汇纂B、法学阶梯C、优士丁尼法典D、新律 5、下列属于私法的是(AB)A、民法B、商法C、经济法D、诉讼法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以民法规范表现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可将民法分为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正确 2、判例是英美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正确 3、民法允许民事主体选择不同的方式解决相互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正确 4、《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错误 5、人们之间的友情关系可以由民法调整.错误

《民法》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复习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采用民商合一体例的民法典是( D )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日本民法典》 D、《意大利民法典》 2、我国民法对胎儿的保护实行( D ) A、总括的保护主义 B、个别的保护主义 C、一般性保护 D、不承认权利能力的特别保护 3、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 A ) A、配偶 B、父母 C、成年子女 D、其他近亲属 4、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本质采( D ) A、法人拟制说 B、法人否认说 C、有机体说 D、组织体说 5、基金会法人主要适用的设立方式是(D ) A、命令设立 B、发起设立 C、募集设立 D、捐助设立 6、第一部专设人格权和第一次确定一般人格权概念的法律是(D )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德国《基本法》 D、《瑞士民法典》 7、可以转让的人格权是(B ) A、姓名权 B、名称权 C、肖像权 D、身体权 8、甲商店为牟取暴利,从乙处购买名牌商标标识贴在市价30元的服装上,以130元的价格出售。丙误认为该服装为名牌而买入。该买卖为( A ) A、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B、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C、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D、甲、乙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入利益的行为 9、甲答应死后房屋赠与乙,这属于(C )民事法律行为。 A、附停止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期限 D、一般 10、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对本人有(C ) A、通知权 B、解除权 C、催告权 D、撤销权 11、属于债的内容变更的是(B ) A、债权让与 B、履行方式变更 C、债务承担 D、债的概括承受 12、无需当事人事先约定而依法可以直接采用的担保方式为(D)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13、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B ) A、定金和违约金可并用 B、定金和违约金不可并用 C、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并用 D、定金和赔偿损失可并用 14、下列情况下,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是(A ) A、一方债务到期而对方未到 B、受领迟延 C、部分履行 D、瑕疵履行

2011年民法学试题—附答案

【网络综合- 政法干警考试试题】 一、判断题 1、民法的调整方式包括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其中"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属于事前调整。()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但亲属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和分配等横向财产关系则不属民法调整。() 3、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中具有普通法的性质,故其应属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我国尚待修订和完善的民法典。 4、某国驻华使馆的官员驾车外出,与中国公民发生民事侵权纠纷,在其同意适用我国民法时,法院可依我国民法作为审判依据。() 5、“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两种立法体例的具体表现,并不是否认民商法是私法的理由。 6、就民法原理而言,民法的渊源除法律外还应包括判例和法理,其具有弥补制定法局限的功能。 7、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当事人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且在经济利益上也是等价有偿的。 9、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10、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法律赋予的,而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自然取得的。 11、甲到非禁渔区钓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12、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只能相应地由一个自然事实或人的行为引起。 13、不以主观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即指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14、甲自杀身亡,其财产由甲之配偶继承。引起这一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的自杀行为。 15、不当得利能够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16、无行为能力人同完全行为能力人一样享有人格权。 17、小明虽未满7周岁,但因经常随父母购买食物,已知一些食品的价格,故小明单独实施购买其已知价格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8、胎儿没有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民事主体,故对胎儿的任何利益一律不予保护。 19、人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故法律无理由再对此种非民事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 20、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21、精神病患者陆某在住院治疗期间逃出,将某百货店柜台玻璃砸碎造成经济损失500元。该损失应由精神病患者陆某的监护人和精神病院共同赔偿。 22、甲失踪已达6年,甲的配偶不愿意申请宣告甲死亡,但甲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宣告甲死亡的申请,法院必须受理。 2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即使事实上没有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终止。 24、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25、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人财产的法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26、我国民法既规定宣告死亡又规定宣告失踪,这意味着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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