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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申请流程

附件1

西安市稳岗补贴办理流程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稳岗补贴受理

(一)责任单位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工作职责

1. 受理企业稳岗补贴申请。

2. 宣讲我市稳岗补贴政策。

3. 一次性告知企业稳岗补贴办理事项。

4. 审核企业申请年度的稳岗措施。

5. 协调处理有关稳岗补贴办理问题。

6. 配合市人社局完成失业动态监测有关工作。

7. 在申报企业内公示稳岗补贴审批结果。

(三)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四)文件依据

1.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 〕30 号)。

2. 省人社厅、省政财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 〕56 号)。

3.人社部《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 〕152 号)。

(五)申报资料

1. 西安市稳岗补贴申请书(一式三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3. 申请年度企业稳定岗位措施的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4. 《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

5.参保人数在100 人以上(含100 人)的企业应提交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申请书(一式三份)。(首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资料不要装订,请企业按顺序装入透明文件夹提交。

(六)工作流程

1. 以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准,辖区参保企业携带申报资料向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但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向企业发放西安市稳岗补贴申报流

程图、文件资料汇编(电子版),并一次性告知稳岗补贴办理事项。

3. 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每一项申请资料上加盖受理部门业务公章后,填写《西安市稳岗补贴申请表》,提出受理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一份审核通过申请资料,退还企业二份审核通过申请资料。

4. 参保人数超过100 人(含100 人)的企业,需要配合区县人社部门每月填报相关数据,完成我市失业动态监测任务。

二、稳岗补贴初审

(一)责任单位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作职责

1. 审核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资料。

2.核实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情况。

3. 对稳岗补贴金额提出初审意见。

(三)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四)文件依据

1.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 〕30 号)

2.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 〕56 号)。

(五)申报材料

1. 受理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的《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五份)。

2. 受理阶段审核通过且加盖受理部门业务公章的所有申请资料原件一份。

3. 企业申请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计划二份。

4. 若申请稳岗补贴前,企业已享受申请年度我市失业调控补贴,则需要提供申请年度已审批的《西安市失业调控补贴申请表》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5. 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原始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承揽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份(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承揽、人事代理员工申报时提供)。

6. 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与所服务的用人单位的委托申报协议二份,协议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财务条章(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承揽、人事代理人员申报时提供)。

7. 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年末参保人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汇总明细表二份(附电子版)、失业保险费支出票据二份(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承揽、人事代理人员申报时提供)。

8. 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制定的稳岗补贴使用计划、监管责任书二份,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及责任(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承揽、人事代理人员申报时提供)。

9. 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不装订,请企业按顺序统一装入蓝色文件盒进行提交,在文件盒侧面空白纸处标注有关信息,例:(单位名称)2014 年度稳岗补贴申请资料。

(六)工作流程

1. 稳岗补贴受理环节工作结束后,根据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划分,企业向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补贴申报资料。

2.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第二部分申报资料进行核收,对其它部分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每一项审核通过的申请资料上加盖初审部门业务公章后,填写《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一份审核通过资料,退还企业一份审核通过资料。

3.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5 日前将上月的企业稳岗补贴初审情况向市人社局书面报告一份,并移交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的《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五份),办理移交手续。

三、稳岗补贴审定和公示

(一)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工作职责

1. 审核企业稳岗补贴受理、稳岗补贴初审资料。

2. 审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3. 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4. 向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返还审批通过的《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三)文件依据

1.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 〕30 号)

2.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 〕56 号)。

(四)工作流程

1. 由市人社局采取“集中审核与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核企业稳岗补贴资料,根据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和稳岗补贴政策宣传情况,在《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中填写审批意见,提出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2. 市人社局汇总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报市财政局进行复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3. 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由,市人社局负责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由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企业落实公示相关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通知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办理交接手续。

四、稳岗补贴拨付

(一)责任单位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财政局。

(二)工作职责

1.告知企业稳岗补贴审批结果及补贴领取办理程序。

2.及时给企业拨付稳岗补贴。

3. 给企业返还《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三)文件依据

1.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 〕30 号)

2.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

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 〕56 号)

(四)工作流程

1. 市社保中心根据审定的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由市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

2.市社保中心及时向区县、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稳岗补贴资金。

3. 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告知企业稳岗补贴审批结果及相关办理程序。

4.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企业办理稳岗补贴领取手续,并给企业返还一份《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5.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把企业稳岗补贴数据录入市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列“其他费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

附件:1. 西安市稳岗补贴申请书

2. 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申请书

3. 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4.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公示

西安市稳岗补贴申请书

______ 人社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关于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45号)和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08 号)规定,我单位符合西安市稳岗补贴实施范围和基本条件,现提出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申报资料真实

可靠,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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