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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

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发挥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思想先进、能力突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培养服务社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团委、研究生会、科创中心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第四条为了尽早发现和选拔优秀学生干部人才,本条例也适用于本校在大四已经取得保送本校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干部的特别选拔。学生组织机构中经特别选拔的学生干部,一律按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要求进行培养。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和先进分子,要热心于本职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任何学生干部不得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二、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主要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期间要求无挂科、重修科目,所修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针对研一学生)。

4.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500分以上或者大学外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外语专业以通过专业八级为准)。

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6.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7.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针对特别选拔的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追求上进,在本科期间已经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且在本科毕业前能够按期转正。

2.必须是已经取得免试保送本校研究生资格的大四学生。

3.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本科期间必须有担任过班

长、支书或者在院级、校级学生组织机构中担任过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的工作经历。

4.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500分以上或者大学外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外语专业以通过专业八级为准)。

三、选拔任用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如下:

1.自由报名。在每学年开学初由研究生部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任何研究生部学生组织机构的现任学生干部都可以自由报名。

2.资格审查。根据选拔任用条件逐条严格审查报名者条件符合情况。

3.公开竞聘。资格审查通过者,准备一个3至5分钟的竞聘演讲,主要介绍在现有岗位上的工作业绩以及对所竞聘职位的工作规划。

4.竞聘委员会投票。竞聘委员会由研究生部团委书记担任组长,主要成员由研究生部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各组织机构所有部员组成。在竞聘过程中由竞聘委员会根据竞聘者平时工作表现以及竞聘演讲情况,现场进行无记名投票。

5.主管部门批准。以竞聘投票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竞聘者各方面表现,经竞聘者所在学院同意,最终由主管部门确定批准最终人选。

第九条研究生部学生干部的特别选拔,一般在每年五月初完成,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1.本科所在学院推荐。由本科所在学院团委书记或者辅导员老师推荐符合特别选拔条件的学生干部。

2.填写报名表格。经所在学院推荐,符合特别选拔条件的学生干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格后交研究生团委。

3.考核。由研究生部团委辅导员老师以及由本人所报学生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通过面谈、实际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考核。

4.主管部门批准。通过考核的学生干部,报研究生部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的学生干部必须提前加入所报的学生组织机构,同时必须与现有学生干部一起正常进行工作。

第十条主要学生干部一经确定,应立即在研究生楼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学生干部,主管部门为其颁发聘用证书,聘用期限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对所聘学生干部建立学生干部档案,并定期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四、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接受研究生部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十三条每学期对主要学生干部进行一次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现职。

五、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团委所有。

研究生部团委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

主要学生干部选拔报名表

班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班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班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班干部的选拔任用,增强班干部的责任心与荣誉感,强化班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提升班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社会工作能力,发挥班干部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中的基础性骨干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干部的设置 班干部通常是指班委委员、团支部支委和寝室长,其中班委委员指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和体育委员,团支委指团支书、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寝室长原则上由班干部兼任,副班长原则上由团支书兼任,各班的班干部数量原则上为9人。 第三条、班干部的基本职责 (一)班长全面负责班级工作,传达和组织落实学校对班级工作的安排与要求,指导、督促和检查班委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等; (二)学习委员主要负责与任课教师就相关本班的学习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落实,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堂考勤、作业收发等工作,协助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三)生活委员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对寝室卫生的检查评比,了解和反映同学对学校食堂的意见,管理班级信箱和班费等; (四)文艺委员主要负责落实学校对班级要求的文艺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艺活动; (五)体育委员主要负责落实学校对班级要求的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体育活动; (六)团支书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传达和组织落实学校对班级团支部工作的安排与要求,指导、督促和检查团支委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等; (七)组织委员主要负责做好班级团员的评议注册、组织生活、评优推优与团费收缴等工作; (八)宣传委员主要负责做好班级团员学习政治理论与时事政策、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九)寝室长主要负责做好寝室内部的纪律监督、内务卫生、安全保卫与舍友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班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表现良好,日常行为规范端正,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上一学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本部门内部产生 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为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选拔和培养出有素质、有能力的学生会干部,保证 ****学生会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认证的实 施,特制定****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的选拔 1、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优胜劣汰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能上能下;(二)民主公开的原则。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透明度; (三)主席团面试选拔的原则。力求选拔主动的有热情、有能力、有素质、有思想的新干部,并要求熟悉工作,能尽快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竞争原则。在选拔干部方面采用竞争机制,每位参选人员均要通过主席团的面试考核后,最后确定人选,并交给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案。 2、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3、推行试用期制: (一)凡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从新的干部班子确定当日起计算,为期一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审查确认,胜任工作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回原岗位,按原职级或另行安排工作; (三)经审查,胜任工作者的试用期时间可计入任期时间。 4、新选拔的干部必须经过分管书记审查和审批才能生效。 5、纳新完成后,各部门应该尽快把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一起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应予以解聘或劝其辞职。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能力明显不足,管理不善者; (三)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干部的任免: 1、各部门新任一级干部选拔出来后,由现任主席团进行筛选,决定最终名单,提交分管书记审批。经审批同意任用的干部,向其发放《聘书》,并纳入学生会干部管理体系。 2、各部门若需要免去学生干部,须向分管书记汇报,填写《干部任免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3、因干部发生职务变动,须依照任免程序免去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职务。 4、对于自动辞职的学生干部,须向各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并向分管书记报告,并在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 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成都新都西桥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拥护、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五讲四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3)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专业学习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3)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组织纪律 (1)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努力维护社会

公德和社会秩序。 (2)关心班集体的建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工作作风 (1)忠于职守,埋头苦干,谦虚谨慎,有较强的责任感。 (2)能根据学院、专业系、班的工作安排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能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经常与同学交心谈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或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与纪律处分。 (2)有一门功课不及格或各门功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 (3)不遵守工作制度,没有组织与工作计划相应的活动,在学生中没有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二、评选办法: 1、各班名额为一人,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连续三次获量化考评前四名的班级,每班可增加一名) 2、各班初评,报院系审核,学院批准。 3、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院发给荣誉证书,记入其档案。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文系学生干部管理制 度(试用修订版) 发布时间:11-06-13 15:57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文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试用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文系系级、班级、各社团学生干部是全系广大学生中的骨干分子,是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组织者与参与者,是推动我系发展进步的生力军。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有助于学生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助于弘扬系的新风正气,推动系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凡系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联”)、班级、各社团在册的各级工作人员均纳入学生干部的管理范畴。 第三条:学生干部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服务同学、增长才干”为根本宗旨。第四条:为推进我系学生干部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进程,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依据《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产生及条件 第一条:学生干部来自广大学生,通过组织推荐和自荐的方式产生。

第二条:系团总支学生会社联、班级、各社团应按照严格的标准和一定的程序录用学生干部,要保证学生干部的质量。团总支学生会社联、班级、各社团应根据需要,经过面试、考试、试用,履行一定手续后方可录用为正式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1、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质高尚,不计较个人名利,乐于奉献; 2、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工作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不得因循守旧,停滞不前; 4、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交际、协调、独立工作的能力,但不得独断专行;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在同学间起桥梁作用,切实做到为同学服务; 7、有很强的荣誉感,对内对外活动中维护学校整体形象; 8、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1、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包括一学期中三科不及格者,学业较差、留降级处分者); 2、思想道德败坏;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3、违反团总支学生会社联、班级、各社团纪律情节严重者; 4、违反校纪校规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三章选拔和任免 第一条:各部门干部的选拔、任免,应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成绩、工作表现,严格按程序产生。 第二条:系团总支正、副秘书长、学生会正、副主席、社联正、副主任、各社团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按《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办法》

安工学字〔2010〕14号 安阳工学院学生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阳工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 任用机制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我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使我校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又有志于参加团学工作、服务广大同学的优秀大学生走上不同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努力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团结、务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有工作热情、责任心、团队精神、服务意识的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促进我校团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使校学生会以更高昂的奉献精神服务于广大师生,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为保证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保持学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提高学生干部的竞争力、战斗力,校学生会各职位采取聘任制,对全校优秀学生干部实行择优选拔任用。校学生会干部的选

拔任用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全体师生的监督。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3、遵纪守法,自觉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7、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创新、实干的能力,具有为同学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选拔任用职位 选拔任用职位为安阳工学院校学生会部长(含部长)以上干部职位。 四、选拔任用资格 1、选拔任用校学生会部长职务的,应具有一学期以上团组织、学生分会副部长以上或校学生会工作经历等各级学生组织符合条件者; 2、选拔任用校学生会副主席职务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学院团组织、学生分会副主席以上或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工作经历等各级学生组织符合条件者; 3、选拔任用校学生会主席职务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学院学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说明

×××中学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方案 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群众认可、结构合理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教工委〔2015〕5号)文件精神,经校党总支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的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选用政治立场正确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表现优异,教学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后备人才;要拓宽视野,任人唯贤。 (二)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把考察中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情况和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选拔聘用的重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工作实绩,用公开选拔、差额竞聘、择优选用的方法选拔实干、出众的人才。 (三)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从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学历、性别、政治面貌等因素,将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一线年轻教师充实到中层干部中来。 (四)相对稳定、合理交流的原则。在保持中层干部相对稳定和充分考虑工作连续性的同时,积极贯彻干部交流政策。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具有较高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二)资历条件:懂业务,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学历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 三、中层干部职数 设中层管理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和后勤处,各配备1~2名中层干部。其他科室由学校直接发文聘任。 学校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申报拟聘职位。按照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班子职数配备标准,向县教育局提交关于拟聘相关职位中层干部的申请。 (二)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根据拟聘职位申请经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竞聘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推荐职位、推荐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由学校领导班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最新范本)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 1 -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 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 之风。 - 3 -

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 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发挥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思想先进、能力突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培养服务社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团委、研究生会、科创中心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第四条为了尽早发现和选拔优秀学生干部人才,本条例也适用于本校在大四已经取得保送本校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干部的特别选拔。学生组织机构中经特别选拔的学生干部,一律按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要求进行培养。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和先进分子,要热心于本职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任何学生干部不得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二、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主要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期间要求无挂科、重修科目,所修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针对研一学生)。 4.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500分以上或者大学外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外语专业以通过专业八级为准)。 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6.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7.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针对特别选拔的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追求上进,在本科期间已经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且在本科毕业前能够按期转正。 2.必须是已经取得免试保送本校研究生资格的大四学生。 3.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本科期间必须有担任过班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doc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条中层(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按需设岗,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聘任,注意选拔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群众公认原则和适当交流轮岗原则。 第四条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

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设置情况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 第五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四)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提拔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提拔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及年龄限制。 (七)由副科级提任为正科级,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科级干部任职年龄一般男不超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改)

XX大学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第一章总则 学生干部是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支重要队伍,是联系老师和学生的纽带,他们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但是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头人,是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者,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栋梁之才,因此他们自身素质的高低不仅反映出当前高校培养人才的质量,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为了使喀什大学学生工作持续、顺利的开展,使学生干部队伍保持很强的战斗力,在征求广大学生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 一、目标 将学生会干部队伍培养、建设成思想进步、结构合理、吃苦耐劳、严于律己、团结同学的学生会工作干部队伍。 二、指导思想 1、严格要求 严格要求是在科学合理的情况下,不仅是校领导、老师等对学生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有学生自己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2、严格把关 为了建设成一支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队伍,学生会在选拔干部时

要严格把关,防止部分素质不高、要求不严的学生混入学生干部队伍,实行和班级、院团总支推荐考察,校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相结合的方法,把那些在学生中威信高、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热情高的同学选拔到学生会组织中来。 选拔负责人层次时,通过全体学生委员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干事投票选举、主席团根据综合考评,选拔产生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并在全校内予以公示。 三、具体措施 1、选拔干部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将要选拔的干部名单公布于众,接受学生的监督。如果有人举报不良行为,在查明属实后,应该立刻取消被选拔资格。 2、在学生干部配备过程中,注意形成学生干部梯队。实行保留骨干的学生干部轮换制,力争做到“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确保学生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 3、通过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来严格考核学生干部。在学生会干部工作中,坚决反对“大锅饭”、“平均主义”等现象出现,提倡“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确保每一位学生会干部都能够心服口服。 4、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学生会干部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决策和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大部分工作是要通过“做”来体现,所以应该建设一套健全的可操作性的执行制度、督导制度来促进,以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由原来的人监督人转变为制度监督人,通过制度创新促进管理创新。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XX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班集体。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教好的群众作用,操行等级为优秀。 (二)文化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考试记律。 2、学习成绩优秀,校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考查科目均在良好以上。 3、凡参加地市级以上各学科竞赛或科技发明比赛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学习成绩可加5 分。 (三)身体锻炼好 1、具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并掌握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心理健康知识。 2、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校级三好生每学期评比一次,学习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经班主任教师推荐,并由全班学生投票产生,报学工处审核,由校长室批准。三好学生由学校发奖,评比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并由学校行文公布。 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应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是指担任班委和团支部委员职务以上,且能忠实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条件与三好生相同。 3、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习成绩的标准参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标准,可适当放宽。 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为班级或学校活动做出显着成绩。 评定和奖励方法同三好生。 第四条·以上诸项奖的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有关奖励,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XX小学 二○○年月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

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与考察材料一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5、考察工作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被考察人的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如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巴彦港镇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的条件 1、坚持讲学习、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相关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按组织推荐,群众互荐,毛遂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的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管干部原则; 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 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主集中制原则; 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 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

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 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 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 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体健康。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办法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 (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 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 (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 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四)个别谈话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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