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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恒大广场楼宇认购书

桂林恒大广场楼宇认购书

编号:

甲方(出卖人):桂林桂加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确认本认购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基本要素,是有效并受法律保护,乙方声明对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已有充分的了解。

乙方自愿依下列条件向甲方认购桂林·恒大广场幢单元号房,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选择装修标准,获优惠后,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元/m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元/m2:总金额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即¥元)。

一、乙方同意签署本认购书时,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元)作为定金(定金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入房款),甲方在认购书第三联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作收款凭据。

二、乙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清: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款¥元(不含定金),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余款(即元)须于年月日前付清。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剩余房款,则每天按未定房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揭付款:(贷款);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款¥元(不含定金),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余款(即万元)由银行提供按揭贷款,乙方需在年月日前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否则,逾期不足10天的,乙方每天按贷款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乙方每天贷款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视作乙方单方解除本认购书,所付款项不予退还,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可另行销售该房屋。(实际按揭年限、按揭利率、按揭成数以银行最终审判为准。若银行批准的按揭贷款低于乙方的申请金额,该差额部分乙方应在银行最终审批之日起5日内付清)。

3、分期付款: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款¥元(不含定金),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于年月日前付清¥元;于年月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即¥元。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剩余房款,则每天按未交房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支付首期款的同时预缴税费¥元,如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税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四、乙方必须在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内到桂林·恒大广场销售中心支付首期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所付款项不予退还,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可另行销售该房屋。

五、如乙方履行完毕本认购书义务但甲方未能为乙方保留该房号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六、乙方同意签署本认购书后在该单位的销售全过程中不更名、不增减名和换房,若乙方不能按照认购书姓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认购书,另行销售该房屋,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七、该商品房面积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成交价按本认购书中建筑面积单价重新计算。

八、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认购书所载明的电话、通讯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按上述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络不到乙方,则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送达义务,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九、乙方已阅读并理解、同意甲方在桂林·恒大广场销售中心公示的各项文件、证书、重要提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各附件样板条款,并同意完全按该样板条款签署上述各合同,不再变更、增加或减少任何条款。

十、本认购书一式五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有效,除第三联外,其余各联不作收款凭据。

甲方(签章):桂林桂加房地产有效公司乙方(正楷签章):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2号身份证号码/公司册码:

现场销售电话:0773-*******

全国24小时客户热线:400-889-333

(客服微信公众号:HDKHFW)通讯地址:

经办人:销售经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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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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