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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通过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仍应执行本办法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规定。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并加盖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造价工程师、编审单位执业印章及公章。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六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取得本省工程造价执业印章的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九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国家或者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

2、本办法;

3、《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计价规则》);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5、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招标要求及其补充文件;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第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各册附录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措施项目清单应依据《计价规则》中的措施项目一览表,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和各专业的特点选择列项。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及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并依据《计价规则》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第十四条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列项,不得任意增减。

第十五条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时,出现《计价规则》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应依据《计价规则》的补充规定,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并报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按以下程序计算: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办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各项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费∑(各项其他项目费)

4 规费∑(各项规费)

5 税金(1+2+3+4)×税率

6 工程造价 1+2+3+4+5

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计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并按以下程序计算: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办法

1 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4 企业管理费规定的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费率

5 利润规定的取费基数×利润率

6 综合单价 1+2+3+4+5

第十九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第二十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以“项”为单位计价,并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计量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

第二十二条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二十三条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计价。

第二十四条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四章招标控制价

第二十五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招标人应对招标控制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招标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抬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擅自上调或下浮。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 招标人应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第二十六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取得本省工程造价执业印章的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按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及《计价规则》;

2、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6、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价格、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信息;

7、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招标控制价应在开标前7天公布标段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单列。

招标控制价公布后不得上调或下浮,并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本办法规定进

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的事项进行审核,发现确有错误的,责令招标人修改。

第五章投标价

第二十九条投标价应由取得本省工程造价执业印章的投标人,或者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第三十条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或者金额。填写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第三十一条投标价按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及《计价规则》;

2、企业定额,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

3、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

7、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价格、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信息;

8、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单列。

第六章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价款支付第三十三条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第三十六条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计价规则》相应条款执行。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审核、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 ( 保修 ) 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第三十八条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第三十九条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并计量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十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第四十二条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第四十三条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第四十四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

第四十五条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第四十六条承包人认为非自身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作出答复的,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第四十七条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 4 、5 项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应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批准工程延期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第五十条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

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第五十一条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五十二条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十三条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

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第五十四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

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

确认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

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第五十六条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第五十七条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第五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九条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确认工程价款调整报告。

第六十条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 ( 减 ) 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八章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

第六十一条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未办清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得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手续。

第六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由取得本省工程造价执业印章的承包人,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取得本省工程造价执业印章的发包人,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审核。

第六十三条编审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1、本办法及《计价规则》;

2、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

3、施工合同;

4、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5、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6、双方确认追加 ( 减 ) 的工程价款;

7、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8、投标文件;

9、招标文件;

10、其他依据。

第六十四条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第六十五条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审核。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审核竣工结算。

第六十六条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审核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第六十七条发包人应签收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第六十八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第六十九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七十条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章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第七十一条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可提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解释。

第七十二条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

2、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

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解释与答疑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计价规则》)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1、《计价规则》附录中的一个清单项目执行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专业的定额子目时,如何计取相应费用?

应按《计价规则》附录中所属专业工程相应的费率标准计取费用,价差部分按各自专业定额规定计算。

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是否执行统一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格式应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格式执行。

3、商品混凝土如何列项和计取费用?

商品混凝土应按照《计价规则》补充的“集中搅拌混凝土”列项,以指导价计算相应材料费,并按其材料费的5%作为计费基础(其中:人工费3%、机械费2%),计取相应措施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用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应如何计入?应按甘建价[2010]618号《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工程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统一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表5-8)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并列入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在工程结算时,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应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标准进行调整。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如何单列?

应按“单位工程不可竞争性费用明细表”的内容单列。

6、“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

价专业汇总明细表”,应如何填写?

按《计价规则》表格规定的内容填写。其中: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五个组成部分汇总;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专业汇总明细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区分建筑、装饰、安装(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等)等专业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五个组成部分分别汇总。

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只能按建筑、装饰、安装等各个专业分别列表,是否增加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汇总表?由于各专业计取的措施项目不同,因此清单计价格式及软件按各个专业分别列表,不列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汇总表;单位工程措施项目费汇总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中体现。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中的工程数量应按单位“1”填写,还是填写具体的数量?

应按《计价规则》规定的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填写。

9、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统一在一张表上编制清单项目还是按各个专业不同分别编制清单项目?

应按各个专业不同分别编制清单项目。

10、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招标人是否需要列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

应按《计价规则》规定,“主要材料(设备)明细与价格表”名称栏的内容可由招标人指定,但不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及暂估价材料。

11、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计日工的综合单价应如何计算?

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

1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变化造成的风险,应如何计算?《计价

规则》规定:主要材料价格风险,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价差在5%以内的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价差超出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13、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的清单工程量如何计算?

(1)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的清单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数量计算;

(2)下列管道的支架制作安装已包括在04版《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四册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中,不再计入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的清单工程量中。

1)室内DN32以内螺纹连接的钢管、铜管

2)室内给水塑料管

3)室内铝塑复合给水管

4)室内铸铁排水管(DN150以内)

5)室内塑料排水管(DN150以内)

6)室内铸铁雨水管

7)室内塑料雨水管

8)室内燃气管道镀锌钢管螺纹连接及钢管焊接(DN150以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 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工程量计算公式及规则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公式 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平整场地: S=S底+2*L外+16 二、挖沟槽: 1. 垫层底部放坡: V=L*(a+2c+kH)*H 2. 垫层表面放坡 V=L*{(a+2c+KH1)H1+(a+2c)H2} 三、挖基坑(放坡) 方形: V=( a+2c+KH)* ( b+2c+KH)*H+1/3*K2H3 圆形: V=∏/3*h*(R2+Rr+r2) 放坡系数 类别放坡起点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坑上作业 一、二类别 1.20 1:0.5 1:0.33 1:0.75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土石方工程 1.0.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 土石方工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 其他有关资料。 1.0.2 土方工程 1 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4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5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7 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8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深度(以内)│2m │4m │6m ┃ ┠─────┼────┼────┼────┨ ┃工日/100m3│ 4.72│ 14.96│ 22.24┃ ┗━━━━━┷━━━━┷━━━━┷━━━━┛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建筑物首层面积(首层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以m2计算。 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基础垫层底面积是指垫层及地基相接的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4、人工挖桩孔土方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以m3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的钻孔总长度以m计算。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10、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室内回填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 厚度计算;基础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二、说明 1、土壤及岩石(普氏)的分类可按(附表一)确定。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4、挖土方适用于±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其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 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基础垫层底表面是指垫层及地基相接的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6、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可按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7、土方开挖中,根据施工要求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工程量,可包括在挖基础土方报价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常见图形公式汇总

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图片] 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量。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量合并于总土量中。 2、开挖土计算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底面积: 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 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的体积:土体积=挖土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 ①、利用棱台体积公式计算挖土的上下底面积。 V=1/6×H×(S上+ 4×S中+ S下)计算土体积(其中,S上为上底面积,S中为中截面面积,S下为下底面面积)。如下图 S下=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挖土底边线的面积(包括工作面、排水沟、放坡等)。 用同样的法计算S中和S下

安装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第四节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白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共十三章125节、1140个项目.本节主要介绍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等常用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变压器安装 变压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容量以“台”计算。 变压器安装项目包括油浸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整流变压器、自藕式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电炉变压器及消弧线圈等。 2.配电装置安装 配电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名称、型号、容量以“台”、“组”或“个”计算。 配电装置安装项目包括各种断路器、真空接触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互感器、电抗器、电容器、滤液装置、高压成套配电柜、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及环网柜等。 3.母线安装 (l)软母线、组合软母线、带形母线、槽形母线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长度计算。 (2)共箱母线、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重型母线以“t”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拉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 (l)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名称、型号、规格(容量)以“台”、“套”或“个”计算. ①控制设备安装项目包括各种控制屏、继电信号屏、模拟屏、配电屏、整流柜、电气屏(柜)、成套配电箱、控制箱等. ②低压电器安装项目包括各种控制开关、控制器、接触器、启动器、小电器等。 ③控制开关适用于自动空气开关、刀型开关、铁壳开关、胶盖刀闸开关、组合控制开关、万能转换开关、漏电保护开关等。 ④小电器适用于按钮、照明用开关、插座、电笛、电铃、电风扇、水位电气信号装置、测量表计、继电器、电磁锁、屏上辅助设备、辅助电压互感器、小型安全变压器. (2)盘、柜、屏、箱等进出线的预留量,均不作为实物丝计算,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长度,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5.蓄电池安装 蓄电池安装工程量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蓄电池安装项目包括碱性蓄电池、固定密闭式铅酸解电池和免维护铅酸苗电池等。 6.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1)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名称、型号、容量、启动方式和控制保护类型,以“台”或‘.组”计算。 (2)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项目,包括发电机、调箱机、普通小型直流电动机、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普通交流同步电动机、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高压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微型电机、电加热器、电动机组等的检查接线及调试。 (3)电机以单台工量在3t以下为小型.单台重量在3~30t者为中型,单台重量在30t 以上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

工程量计算公式规则汇总模板

直线内插法 也就是已知A1、A2、B1、B2、C1求C2,在C2单元格里输入: =(B2-A2)/(B1-A1)*(C1-A1)+A2 即可,使用时可直接将上一行复制到C2格内。 圆的周长=2πr 弧是圆的一部分, 因此 弧长=圆的周长*( 弧所正确圆心角度数/360°) =2πr*圆心角/360° 因为2π=360° 因此 扇形圆心角=弧长/半径 所得单位是弧度数,要换为角度数 圆面积=r2π半径*半径*π圆周长2乘以πR 圆形公式是: S=πR2(π是圆周率约等于3.14、R2是半径的平方) 扇形是圆的一部分, 因此扇形面积=半径×半径×圆周率×圆心角度数÷360 公式是: S=n/360πR2 ( 2) S=1/2LR

( L是弧长, R是半径n是圆心角) L=2π r n/360°=π r n/180°(r=半径*n=圆弧的角度的绝对值)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 1) 清单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 2) 定额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 1) 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 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 2) 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 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 1) 、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 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 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

面积”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 弧线部分不好处理, 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 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 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 2) 、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 1) 、清单规则: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 2) 、定额规则: 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 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 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当需要放坡时, 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最新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建筑物首层面积(首层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以m2计算。 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基础垫层底面积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4、人工挖桩孔土方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以m3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的钻孔总长度以m计算。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10、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室内回填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 厚度计算;基础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二、说明 1、土壤及岩石(普氏)的分类可按(附表一)确定。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4、挖土方适用于±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其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 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基础垫层底表面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6、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可按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7、土方开挖中,根据施工要求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工程量,可包括在挖基础土方报价内。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桩基工程的土壤级别鉴别可按(附表二)土质级别的规定和鉴别方法进行确定。 2、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桩长(包括桩尖)以m 或根计算,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桩身断面积以m3计算。 3、砂石灌注桩、灰土挤密桩、旋喷桩、喷粉桩按设计图示尺寸

斜屋面、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斜屋面、工程量计算规则及 公式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斜屋面、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2017-09-20广联达客服 1、平屋面工程量 (1)屋面面积;(2)找平层;(3)保温层;(4)屋面卷材防水;(5)铁皮;(6)UPVC雨水斗;(7)铸铁落水口;(8)UPVC弯头;(9)排水管。 2、屋面工程量计算方法 (1)屋面面积瓦屋面、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屋面坡度系数表)以斜面积计算。 ①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 ②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不增加,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计入相应的屋面工程量内。 ③瓦屋面的出线、披水、稍头抹灰、脊瓦加腮等工、料均不另计算。 (2)屋面防水面积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①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尺系数按斜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由于屋面泛水引起的坡度延长不另考虑。 ②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其根部弯起部分不另计算。 ③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并入卷材屋面工程内。如图纸未注明尺寸,伸缩缝、女儿墙可按25cm,天窗处按50cm计算。 ④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隔缝,以延长米计算。

(3)屋面抹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工程量与卷材屋面相同 (4)屋面保温层的工程量与卷材屋面相同。 (5)屋面工程量中铁皮、UPVC雨水斗,铸铁落水口,铸铁、UPVC弯头、短管,铅丝网球按个计算。 (6)屋面排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下皮算至设计室外地平以上15cm为止,下端与铸铁弯头连接者,算至接头处。

工程造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 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方底面积: 方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 方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 ①、利用棱台体积公式计算挖土方的上下底面积。 V=1/6×H×(S上+ 4×S中+ S下计算土方体积(其中,S上为上底面积,S中为中截面面积,S下为下底面面积。如下图 S下=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挖土底边线的面积(包括工作面、排水沟、放坡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1 土方工程(010101) 1、平整场地按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S平整场地=S底层建筑面 积 2、挖土方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V=S水平面积xh平均厚度 3、挖基础土方按图示尺寸以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V=S垫 层x h深度 二.土石方的回填与运输(010103) 1,场地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它构筑物) 4、回填土厚度=室内外高差-地坪结构厚度。 5、房心回填:按主墙之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6、施工标高=地面实测标高-设计标高 7、利用方格网计算土方如下 h1 X1 X2 h2 h1,h2,为施工高度,a为边长, X1,x2为角点至零点的距离 a 零界线 H3 h4 x1=(h1/h1+h2) x a x2=(h2/h1+h2) x a 三.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以跟数计算,接桩以接头数量(板桩按接头长度)计算 2、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3、振冲灌注碎石以孔深乘以孔截面以体积计算,地基强夯以面积计算。

四.砌筑工程 1、砖基础: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的部分体积,扣除圈梁,地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所占0.3m2以内孔洞体积(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实心砖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过人洞,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等所占0.3m2以内孔洞体积,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3、墙的高度:外墙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4、内墙:位于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5、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内外山墙均按平均高度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钢筋混凝土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空花墙:按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 8、实心砖柱: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粱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9、砖烟囱,水塔: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 10、砖散水,地坪: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砖地沟,明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每立方标准砌体砖净用量理论公式 砌体砖厚度砖数x 2 净用量= 砌体厚度x(砖长+灰缝)x(砖厚+灰缝)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路基工程 (4) 第三章路面工程 (18) 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 (23)

总说明 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特制定本规则。 1. 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 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九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增编。 4. 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构成。 4.1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细目号2 09— 1— a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 细目 节 目(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 项 4.2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4.3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4.4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4.5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等均应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4.6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6.为满足项目管理成本核算的需要,对于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应按特大桥、大桥、中小桥、分离式立交桥和隧道单洞、连洞分类使用本规则的计量项目。 7.本规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个别项目的技术规范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工程造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 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墙基槽长度以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

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墙净长线长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如右图: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 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得编制与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得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得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得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得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得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与构筑物得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她项目、规费项目与税金项目得名称与相应数量等得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得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得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与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得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过程得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得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得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得所需材料、设备、服务得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得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得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得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得费用。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得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得材料得单价以及专业工程得金额。 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得施工图纸以外得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得综合单价计价。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得工程分包自行采购得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得费用。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12学时) 一、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可以对工程量清单有一个总体的把握,明确工程量清单的基本内容及格式,掌握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土石方等各部分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能熟练准确计算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工程量。 二、本章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是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的计算规则。难点是工程结构部分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三、本章教学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概述 工程量清单是由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按统一的项目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和计量单位计算出的工程数量列出的表格。 工程量清单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编制,也可以由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工程量清单除了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外,还具有以下作用: (1)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工程量清单是计价和询标、评标的基础。 (3)为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4)为办理工程结算及工程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 (5)设有标底价格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格,供评标时参考。 2.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对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其内容有:工程量清单封面、填表须知、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工程量清单的编写应由招标人完成,除以上规定的内容以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工程量清单主要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核心。 (1)工程量清单封面 招标人需在工程量清单封面上填写:拟建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编制时间。 (2)工程量清单填表须知 招标人在编写工程量清单表格时,必须按照所规定的要求完成。具体规定如下:

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混凝土垫层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条形基础砼垫层计算公式 外墙条基砼垫层体积=外墙条形基础砼垫层的中心线长度×砼垫层的截面积 内墙条基砼垫层体积=内墙条形基础砼垫层的净长线长度×砼垫层的截面积 2、整板基础、独立基础垫层的体积 垫层体积=垫层面积×垫层厚度 混凝土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条形基础工程量计算及公式 外墙条形基础的工程量=外墙条形基础中心线的长度×条形基础的截面积 内墙条形基础的工程梁=内墙条形基础净长线的长度×条形基础的截面积 注意:净长线的计算应砼条形基础按垂直面和斜面分层净长线计算 2、满堂基础工程量计算及公式 满堂基础工程量=满堂基础底面积×满堂基础底板垂直部分厚度+上部棱台体积 3、独立基础(砼独立基础与柱在基础上表面分界) (1)矩形基础:V=长×宽×高 (2)阶梯形基础:V=∑各阶(长×宽×高) (3)截头方锥形基础:V=V1+V2=1/6 h1 ×[A×B+(A+a)(B+b)+a×b]+A×B×h2 其中V1——基础上部棱台体积,V2——基础下部长方体体积,h1——棱台高度,A、B——棱台底边长宽,ab——棱台顶边长宽,h2——基础下部长方体高度 混凝土柱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⑴、构造柱工程量计算 ①构造柱体积=构造柱体积+马牙差体积=H×(A×B+0.03×b×n) 式中:H——构造柱高度A、B——构造柱截面长宽b——构造柱与砖墙咬差1/2宽度n——马牙差边数⑶、框架柱 ①现浇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框架柱体积=框架柱截面积*框架柱柱高 其中柱高: a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b 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c 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d预制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依附于柱的牛腿,并入相应柱身体积计算。 钢筋混凝土梁工程量规则 1、梁的一般计算公式=梁的截面面积*梁的长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2、梁长的取法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如图5 3、地圈梁工程量 外墙地圈梁的工程量=外墙地圈梁中心线的长度×地圈梁的截面积 内墙地圈梁的工程梁=内墙地圈梁净长线的长度×地圈梁的截面积 3、基础梁的体积 计算方法:基础梁的体积=梁的净长×梁的净高 钢筋混凝土板的工程量计算 1、一般现浇板计算方法: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_详细讲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详解 概述: 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主要特点表现如下: l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 l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 l新增条款的分布: 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 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 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l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 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主要内容: 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4.合同类型的规定 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 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 7.其他项目的调整 8.补充清单的细化 9.清单列项的变化 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条文】: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 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 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分析】: 1. 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 2. 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 3. 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 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 【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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