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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120 ICS 13.310

A90

备案号:

DB3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10部分:学校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10: School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768.10—2009 I

前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9部分:旅馆业;

——第10部分:学校;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住宅小区;

——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DB33/T 768.10—2009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10部分: 学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33/T 334 安全防范系统

DB33/T 629(所有部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DB33/ 768.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学校 school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机构。

3.2

高等院校 high Education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

4 建设原则

4.1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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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2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学校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4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4.5 学校安全防范系统重点防护部位

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的重点防护部位如下:

a 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及公共走廊;

电梯轿厢;财务室;食堂膳食厅;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试卷室;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体育场制高点;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库内;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油库;重要办公室;

b 重点实验室: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场所;

c 危险物品储藏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具放射性、危险性的物品储藏室;

d 计算机教室: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标准型多媒体教室,以及存放计算机、传真机、

复印机等设备10台以上或价值2万元(含)以上(单价,不含附件)的教学仪器的集中存放点;

e 学校自行确定的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如学生容易集中的场所(广场、会场、运动场等)。其中危险物品储藏室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还应符合DB33/ 768.2 的相关规定。

4.6 学校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监控中心。 4.7 学校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学校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高等院校配置要求

中学、小学、幼儿园

配置要求 1 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宜设宜设 2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3 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

应设应设

4 学生宿舍(公寓)楼公共走廊宜设宜设

5 电梯轿厢应设应设

6 财务室应设应设

7 食堂膳食厅

应设应设 8 重点实验室、试卷室、危险品储藏室应设应设 9 计算机教室宜设宜设 10 图书馆、档案馆宜设宜设 11 体育场(馆)、体育场制高点

应设

宜设

1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摄像机停车库 (场出入口及库内

应设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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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1(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高等院校配置要求中学、小学、幼儿园

配置要求 13 广播(电视)台、网络

中心宜设宜设 14

摄像机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1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控制装置、存储记录和显示设备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16

学校周界围墙、栅栏等屏障处

应设

应设

17 图书馆、档案馆、广播

(电视)台、网络中心、计算机教室宜设

宜设

18 财务室

应设应设 19 重点实验室、危险品储藏室

应设应设 20 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宜设宜设 21 入侵探测器

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油库

宜设宜设 22 监控中心应设应设 23 财务室应设应设 24 入侵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

门卫

应设应设 25 电子巡查系统

巡查设备

重要区域和部位应设应设 26 计算机教室

宜设宜设 27 重点实验室、危险品储藏室

宜设宜设 28

出入口控制系统

门禁管理设备

图书馆、档案馆

宜设

宜设

5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1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体育场馆、制高点)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

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b 财务室、重点实验室、试卷室、危险品储藏室等室内重要部位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辨

别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其中安装在危险品储藏室的摄像机还应符合DB33/ 768.2的相关规定要求。涉及机密场所的监控图像按相应保密等级管理;

c c 食堂膳食厅、计算机教室等场所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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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安装于主要通道(含前厅大堂、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

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

e 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

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f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

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g 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 m,室外

离地不宜低于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

防护等级的要求; h 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

彩色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0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5 lx,但最低不低于3 lx;如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5.1.2 主要功能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

b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

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 s以内;

c 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DB33/T 629的相关要求;

d 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份及升级;

e 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车牌识别等功能。 5.1.3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300 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要求;

b 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AVC或者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图

像像素不低于4 CIF(704×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25帧/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270 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3级要求,图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15 d。

5.2 入侵报警系统 5.2.1 基本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 50348、GB 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学校围墙、栅栏、河道、消防通道、容易攀爬的屋顶等应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周界入侵报

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24 h设防;

b 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

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

c 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醒目处,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告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室内

报警声压应不小于80 dB(A,室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 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 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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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入侵探测器安装要求

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GB 50348、GB 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产

品额定探测距离的70%;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应不小于0.3 m;

b 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相关规

定;

c 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2 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

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90°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d 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 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

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e 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

f 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

g 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

出风口等;

h 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i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

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

5.2.3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安装要求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 50348、GB 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室内便于操作的部位,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

助)信号。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b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同一区域有2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

置应设置2个(含)以上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4个,且不同单元空间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防区。

5.2.4 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应符合GB 50348、GB 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入侵报警系统应具有编程、密码操作保护和联网功能;

b 入侵报警系统宜具有显示、存储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

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

c 入侵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网接口;

d 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

大于2 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 s;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GB 50394的相关要求;

e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 d。 5.3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396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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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重要房间的出入口(计算机教室、重点实验室、危险物品储藏室、图书馆、档案馆)宜设

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b 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宜有防尾随措施;

c 识读式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

功能,时间误差应在±10 s以内,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记录存储时间不少30 d; d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备的防护能力、常用识读设备和执行设备选型宜符合GB 50396-2007

的要求;

e 系统应有现场报警、向操作(值班)员报警功能,报警信号应为声光提示;

f 设置在安全疏散口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与消防报警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灾

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g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考虑可靠的电源,当发生非消防状态断电时,应能保持系统正常使用;

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的密钥信息及各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h 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并应能与电子巡查、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等系统联动,宜与监控

中心联网;

i 系统应根据信号传输方式、传输距离、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要求,选择传输介质;

识读设备与控制器之间的通信线宜采用多芯屏蔽双绞线;门磁开关及出门按钮与控制器之间通信线每芯截面不宜小于0.5 mm2;控制器与执行设备之间的通信线每芯截面不宜小于0.75 mm2;

j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中央管理主机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存储、打印,并有防

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k 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央管理主机应能对系统操作(管理)员的授权、登录、交接进行管理,

并设定不同级别操作(管理)权限;

l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中央管理主机应具有对钥匙的授权功能,使不同级别的目标对各个出入

口有不同的出入权限;

m 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央管理主机的事件存储载体,应至少能存储不少于180 d 的事件记录。 5.4 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64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子巡查系统根据学校安全防范的需要在学校的各建筑物出入口、楼梯/电梯前室、停车场、

主要通道、重点防范部位附近设置巡查点,设定保安人员巡查路线; b 电子巡查管理系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在线式或离线式;

c 巡查点安装高度应离地1.3 m~1.5m ,安装应牢固、隐蔽,注意防破坏。高度应便于识读;

d 可在学校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安装巡查站点;

e 实现巡查路线、时间的设定和修改;

f 中心控制室应能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

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g 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h 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 d。 5.5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室)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2887、GB 50348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监控中心(室)应设置为禁区,布置摄像机并应有保证自身安全

的防护措施和通讯设施; b 监控中心(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报警响应时间小于20 s; c 监控中心(室)应配置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和报警专用打印机,能监视和记录入网用户向中

心发送的各种信息。该中心(室)能实施对监控目标的监视、监控图像的切换、云台及镜

DB33/T 768.10—2009 头的控制,并进行录像;当报警发生时,监控中心(室)宜能显示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监控中心(室)应配置终端图像显示装置,能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周界的视频监控应与报警系统联动;监控中心(室)宜对入侵报警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集中供电;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摄像机和录像设备正常工作 4 h 的需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 24 h 的需要;监控中心(室)应对室外 AC 220V 进行供电的线路和室内设备分别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或报警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设备接地接线盒的中心线对地良好接地。 d e f g 6 工程程序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工程程序应执行 GA/T 75 的相关要求。 7 系统检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 GB 50348、 DB33/T 334 和本部分的相关要求。 8 系统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应符合 GB 50348、GA 308 和本部分的相关要求。 9 运行维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7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9部分:

浙 江省地方标准 2008-******发布 DB33 ICS 13.310 A90 备案号: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9部分:旅馆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9: Hotel 2009-11-03发布 2010-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8.9— 2009前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 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 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 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部分:旅馆业; ——第 10部分:学校; ——第 11部分:医院; ——第 12部分:住宅小区; ——第 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的第 9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三维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天泽创业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培荣、黄蔚民、顾时明、陈锡苗、岑孟荣、曾文、王国强、冯刚强、戚国伟。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 A90 备案号: XXXXX-XXXX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

上 海市地方标准 DB31/329.11-200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 前 言 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 2009-5-6发布 2009-9-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 ——第5部分:电力系统;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第9部分:零售商业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3.3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4.1.2、4.1.3.d)、4.1.6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3 系统总体配置要求 3.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型式检验合格。 3.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 3.3 医院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3.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3.5 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表1 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 《(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0年3月01日 DB ICS : 备案号: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金华市(油)蟠桃现状和生产技术规范的需要,经批准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列入2019年第一批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金市监便签〔2019〕130号)。为此,按计划要求我们编制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 本技术标准的任务来源是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 桃是浙江省主要水果产业之一,2018年全省桃栽培面积达到50.8万亩,年产值达到27亿元。其中(油)蟠桃比普通桃效益好,消费者对其独特的外形和较好的风味格外青睐,种植面积和产值在桃产值比重日益增大。由于蟠桃在2-3月份发芽开花,低温多雨、冷热多变,易引冻害与病害,5、6月份的果实膨大期又恰逢梅雨季节,空气湿度大,易引发病害发生,导致外观光泽度欠佳、皮薄易裂果等,所以近年来(油)蟠桃避雨设施栽培逐渐成为主流。 随着人们生活不断改善,对果品(桃)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市缺乏行之有效的(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标准,多数桃种植户栽植技术落后,标准化水平低,造成(油)蟠桃品牌效益不能有效提升,难以进入超市等中高档果品市场。通过本技术规程的制订,系统地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依据,为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引导(油)蟠桃向规模化、专业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全面推动(油)蟠桃生产向精品绿色生产发展,将使浙江省(油)蟠桃生产走在南方设施栽培技术的前列。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 本项技术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的编制原则是重点突出核心技术,根据各地生产经验,系统形成开放式技术标准。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 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评定,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的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管理,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质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资质等级评定的组织 第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四条各州、市、地协会或协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本市理事

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资质等级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对本地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进行初评。 自治区安防协会负责组织各地协会办事机构、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全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进行终评。 第五条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成单数,且分别不少于3人、5人和7人。其中,评审组长和评委会主任由已具有资质等级,且不参加当年晋级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担任。评审组和评委会其他组成人员从自治区安防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评审组和评委会在每次资质等级评审工作开始前产生,仅对本次评审工作负责。 第三章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第七条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资质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八条申领一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两年以上,近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

安防监控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弱电系统(安防监控子系统)施 工 工 艺 232018 2年月日

1.施工工艺描述 1.1 施工技术总则 1.1.1严格按照批准后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 1.1.2接到任务书,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计划和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1.1.3审核施工图后,组织相关的施工人员、讲解本次施工的要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的性质、内容和任务。更好的,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1.1.4遵守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1.1.5严格执行国家或部委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或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 定,以及省电信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1.1.6施工质量要以施工质量第一位宗旨,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监督,严格执行 施工规范。做到施工工艺精良,各种测试项目齐全、记录清楚、文字端正、数据准确。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严格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生产。施工中做好防火、防电、1.1.7 防雷、防化学气体、防事故等预防性的工作,做到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设备材料的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内蒙古兴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鉴于安全生产责任重大, 全目标责任状的相关规定”。 1.2 安全操作技术一般规定 1.2.1注意施工环境,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可能坠物地带及其它障碍物。作 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1.2.2所有支架安装等外部设备要符合监控设备载重要求,包括安装面是否适合承重 等。 1.2.3所有监控线路安装均符合公司及国家标准,保证强电和弱电线路分开。尽量使用 带屏蔽层的电源线,控制线。网线符合国家标准。 1.2.4机柜摆放位置和接地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展览会,简称展会 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3.2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举办展会的场所。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但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其中,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因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被定为强制性条款。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T 3017-1994 PVC塑料门 JG/T 3018-1994 PVC塑料窗 3基本规定 3.1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水等强制性表准和条文要求。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3.2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装饰设计,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整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1.2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1.4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1.5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 1.6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9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 二、招标内容和供货范围

以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智能与信息系统施工设计图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以及考勤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明敷管线、电缆等)。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主要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门禁子系统(一卡通)、巡更管理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的集成与联动,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与弱电系统整合、开放协议,预留与其它弱电系统接口,便于未来集成。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3.1投标方应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厂家授权书、厂家的通讯协议开放承诺书、厂家原厂授后服务承诺书、产品手册样本。(包括监控设备、存储设备、拼接屏等)。 3.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3.3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3.4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 3.5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 3.6工程计划建议。 3.7工程验收计划、技术培训。 3.8售后服务的保证。 3.9工程造价(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满足招标方所有要求,与设备、供应、运输、保险等有关的所有辅材和安装内容应全部包含在内,除招标方明确提出需要的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方提供所有投标费用详细的报价清单和总报价(系统建设必须而未明确报价,视为赠送),报价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10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附件: 商业营业场所(大中型商场、超市)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要求 前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省商业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和检验、验收、运行、维护、存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商业营业场所(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商业营业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5724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R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场(库)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503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大中型商场超市 商业单体建筑经营面积在5000㎡以上(含附属建筑)及3000㎡以上(含附属建筑), 以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动为主、独立纳税、集中收银的商场与超市。 3.2贵重商品店(柜) 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贵重商品的柜台或商店。 3.3收银区 实行统一收费的服务区域。 4 基本要求 4.1 商业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入商场总体建设规划,应综合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建设的程序应符合GA/T 75的相关规定。

浙江省地方标准:林业容器育苗 第1部分:苗木

浙江省地方标准:林业容器育苗第1部分:苗木前言 本部分的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 DB33/653—2007《林业容器育苗》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苗木; ――第2部分:技术规程。 本部分为DB33/653—2007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永胜、周志春、朱锦茹、金国庆、何云芳、骆文坚、江波、洪流、洪兆龙、劳勤、孟现东。 林业容器育苗 第1部分:苗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容器苗的定义、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供造林或补植用的容器苗。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容器苗ContainerSeedling

指在装有培养基质的各种容器中所培育的苗木。 2.2 苗木种类SeedlingType 根据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类型,如播种容器苗、扦插容器苗、移植容器苗、嫁接容器苗等。 2.3 苗龄SeedlingAge 从播种或扦插到容器苗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有容器中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1次换盆(容器)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如: 0.5-0表示半年生播种容器苗,未经移植。 1-0表示1年生播种容器苗,未经移植。 1.5-0表示1.5年生播种容器苗,未经移植。 1-1表示2年生换盆容器苗,换盆(容器)移植1次,换盆前后各培育1年。 1(2)-0表示1年干2年砧木未经换盆(容器)的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砧木换盆(容器)1次的嫁接苗,换盆后培育1年。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嫁接苗在原容器中砧木的年龄。 2.4 苗批SeedlingLot 同一树种(品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容器苗,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5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1.2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1.4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备查)。 1.5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_ 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 1.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 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1.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二、招标内容和供货范围 以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智能与信息系统施工设计图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以及考勤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明敷管线、电缆等)。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主要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门禁子系统(一卡通)、巡更管理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的集成与联动,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与弱电系统整合、开放协议,预留与其它弱电系统接口,便于未来集成。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3.1投标方应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厂家授权书、厂家的通讯协议开放承诺书、厂家原厂授后服务承诺书、产品手册样本。(包括监控设备、存储设备、拼接屏等)。 3.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3.3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3.4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 3.5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 3.6工程计划建议。 3.7工程验收计划、技术培训。 3.8售后服务的保证。 3.9工程造价(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满足招标方所有要求,与设备、供应、运输、保险等有关的所有辅材和安装内容应全部包含在内,除招标方明确提出需要的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方提供所有投标费用详细的报价清单和总报价(系统建设必须而未明确报价,视为赠送),报价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10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 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329.8-2007 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馆

浙江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浙江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质量,促进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实施,根据《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计生地方标准,是指为实施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职责范围内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等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营养、健康促进与教育、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有关的卫生技术和管理要求; (二)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卫生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及采供血有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四)卫生计生信息技术和管理要求; (五)与卫生技术要求相配套的检测检验方法和评价方法; (六)计划生育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七)其他与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的卫生技术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在省质监局统一管理下,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立项审查、标准评审、复审、绩效评估、宣传实施等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设立省卫生计生标准委员会,负责全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政策、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标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处。

第二章计划和立项 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每年编制本年度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制定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前,省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集立项建议。 第六条制(修)订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应当立项。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可以根据需要,向省卫生计生委或省卫生计生标准委员会提出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建议。 立项建议材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二)标准草案,应当包括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等; (三)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第七条省卫生计生委会对立项建议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专家评估论证邀请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参加。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立项,应公开听证。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 (四)未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或者未形成一致意见的。 第九条卫生计生地方标准项目由专家评估论证后,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将立项材料上报省质监局。 第十条由省质监局确定标准起草单位,下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第三章起草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DB31/329.-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安防监控系统技术方案设计

****** *******项目 安防监控系统实施方案 编制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日期:

目录 1. 总则 (3) 2.系统建设概述 (3) 3.执行标准 (6) 4.现场环境 (7) 3.供货范围 (7) 4.交付时间 (7) 3.技术要求 (8) 4.检验方法和要求 (9) 5.性能保证条款 (9) 6.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0) 7.包装及交货 (10) 8.售后服务要求及服务内容条款 (11)

1.总则 根据**********公司********项目***************,对厂区的事态、人流等状况进行宏观监视,以便于随时掌握各种活动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入侵、防盗所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监视取证。在人们无法直接观察的场合实时、形象、真实地反映被监视控制对象的画面,通过本安防监控系统方案,安装监控有效地威慑和预防事件的发生,提高技防装备水平与管理档次,以及对系统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进行相关技术要求。 1.1本方案规定了监控系统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 用特性,卖方根据本方案所列基本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提供高质量产品及相关服务,且必须满足国内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制造的产品,并且是当前国际技术和工艺最先进的产品。 1.2 遵循本方案的要求并不能解除任何卖方的责任、保证和合同等规定的其它义务。 1.3 本方案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4 在合同签订后,我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修订要求,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1.5卖方入厂施工前比须经过我方安全教育等相关部门审批。施工现场比须服从我 方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卖方自身造成的一切人员伤害等不安全事故,由卖方全权负责,并在第一时间通报我方管理人员。 2.系统建设概述 结合当前监控的发展趋势,我们特提出了基于平台的智能监控系统,通过该统一监控平台,可以把监控系统纳入平台管理,从而显著提高厂区的监控系统性能。 系统总体需求 **********周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网络监控系统进行监控组网,可以在监控中心统一控制,对厂区大门及人员出入及院墙附近人员徘徊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系统总体需求如下: 1. 系统具有远程管理功能,远程管理员可以通过监控计算机网络进行远程的操作或察 看。全局统一权限控制。可查看,可配置,可操作权限分离,分设备,分摄像

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8〕31号附件:发布公告(2018年三季度).pdf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0月24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3/T2125-2018 印染企业系统能量平衡计算方法 2018-07-05 2018-08-05

2 DB33/T2126-2018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 2018-07-06 2018-08-06 3 DB33/T2127-2018 老年电视大学办学规范 2018-07-13 2018-08-13 4 DB33/T2128-2018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2018-07-17 2018-08-17

DB33/T2129-2018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 2018-07-23 2018-08-23 6 DB33/T2130-2018 菱生产技术规范 2018-08-03 2018-09-03 7 DB33/T2131-2018 瓠瓜生产技术规程 2018-08-03 2018-09-03 8 DB33/T2132-2018

2018-08-03 2018-09-03 9 DB33/T2133-2018 旅行社窗口服务规范 2018-08-03 2018-09-03 10 DB33/T2134-2018 养老机构失智症服务与管理规范 2018-08-03 2018-09-03 11 DB33/T2135-2018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2018-09-03 12 DB33/T2136-2018 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 2018-08-30 2018-09-30 13 DB33/T2137-2018 杨梅箱式气调贮运技术规范 2018-08-30 2018-09-30 14 DB33/T2138-2018 灯光围网渔船集鱼灯最大总功率要求 2018-08-30 2018-09-30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7部分:监管场所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管场所(以下简称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基本要求、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防雷与接地要求、系统验收维护要求,是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新建、改(扩)建的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单位类似的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要求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25287 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7269 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503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526 监室门 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要求 JJ 002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424 审讯过程录像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 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是指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信等级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资信等级证书的活动。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管理,是指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信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信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资信等级评定的组织 第三条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四条各市协会或省协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本市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资信等级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对本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进行初评。 省安防协会负责组织各市协会办事机构、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进行终评。 第五条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成单数,且分别不少于3人和7人。其中,评审组长和评委会主任由已具有资信等级,且不参加当年晋级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担任。评审组和评委会其他组成人员从省安防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评审组和评委会在每次资信等级评审工作开始前产生,仅对本次评审工作负责。 第三章资信等级评定条件 第七条资信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资信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八条申领一级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超过200万元。 (二)获二级资信两年以上,近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16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技术人员须经省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并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企业内部注重信息化应用。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第九条申领二级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超过100万元。 (二)获三级资信两年以上,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技术人员须经省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企业内部注重信息化应用。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具备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设备。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的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较高,信誉良好。 第十条申领三级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超过50万元。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技术人员须经省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专业设计施工能力,并能严守工程有关机密。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四)工作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具有单独的设计、施工准备等用房。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五)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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