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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

业自律,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商务部、国资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

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起草中国建筑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和评分标准。

(三)具体组织实施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

(四)指导分支机构开展专项信用评价工作。

(五)研究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及其资料的审核、专家评价工作。

第三章信用等级标准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

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评分,其中信用记录指标按照《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

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 AA A、B、C三等五级。

AAA级:信用很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级:信用良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级:信用较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较高,各项指标较先进,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B级:信用一般。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一般,各项指标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意识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C级:信用差。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差,各项指标落后,企业素质低、诚信意识淡薄、

经营状况不良、履约能力弱、社会信誉差。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为:

AAA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10分的不良行为;

AA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80 (含)一90分,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建筑业企业

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10分的不良行为;

A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70 (含)一80分,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10分的不良行为;

B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60 (含)一70分;

C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四章评价实施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

会员和单位会员中组织实施,并重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其中,A、AA AAA级信

用企业评价采取层级组织的方式。

团体会员中的市(区、县)建筑业协会可作A级信用企业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团体会员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可作AA级信用企业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团体会员中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可作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

报企业的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对象是,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

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并已成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其他企业。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进行信用评价。对于已参加其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信用评价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的程序是:

(一)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向所在地区或所在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企业申报材料。

(三)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成立专家评价工作委员会。专家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从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

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和信

用评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价可通过现场调查、书面材料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核、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指导委员会。

(五)指导委员会对评价结果进行终审,并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对于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向社会公布参评企业信用等级,并颁发相应的标牌和证书。标牌和证书按照商务部信用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

第十二条申请AAA级信用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3)。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诚信建设及成效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企业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企业最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信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号。

(六)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七)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必要的现场调查和

验证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

前3年。对于A级以上信用企业的评价应严格执行标准并有适当的数量控制。

第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如果企业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可取消其信用等级,并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上予以公布。

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

果有异议的,均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投诉。

第十七条参评企业在申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

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予以

公告,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参与信用评价的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

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中国建筑业协会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信用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十九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收费标准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11月3日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建协〔2008〕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2、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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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2 云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1条 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参与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程施工,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3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4 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5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省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 厅质监局、州市质监站、项目法人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第6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对所属项目法

条 人及现场管理机构提供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7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8条 定期评价工作暂定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和省公路局于每年1月底 前分别完成上一年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初步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将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并公示,于3月底前将交通运输部负责评价的公路施工企业评价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 第9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第10条 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云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 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

公司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集团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持续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各区域协调发展,巩固区域发展成果,扩大区域市场份额,促进公司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按照集团公司区域市场划分,公司主要承担新疆、广西、湖南、江苏,苏北地区,及陕西安康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维护、风险控制等各项任务和职责。 1.3本办法所指的信用评价是指铁路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的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交通部或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公路,水运,系统进行的信用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综合评价等及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等评价活动。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国有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及公路水运、轨道交通、市政、房建、水利水电等项目,未参加信用评价办法的除外,。 1.5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经营生产经营部及各项目。 1.6公司其它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对口业务的服务、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信用评价取得较好成绩。 2信用评价考核原则 2.1信用评价考核对象为各区域生产经营部及各项目部,考核内容分业绩、目标两个方面。 2.2业绩考核以各项目部或区域获得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 核,目标考核以公司下达的信用评价目标为依据,根据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奖罚考核。 2.3铁路项目考核原则

2.1.1以铁路建设主管单位公布的当期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集团公司在铁路建设主管单位的最终排名按集团公司文件进行奖罚。 2.1.2在当期排名位于建设单位所有参建单位,以局为单位,前1/3名的项目,并及时收集相关评价信息,或评价文件,进行上报的项目给予奖励,对排名在后1/2名的项目予以处罚。 2.1.3对在当期信用评价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且集团公司进行处罚的,公司按集团公司处罚额的2倍予以处罚。 2.4其它项目考核原则 2.4.1根据当期在公路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取得的信用评价情况,参评项目数量及对信用评价的贡献度进行考核。 2.4.2对实现目标的区域考核原则是,根据集团公司考核按各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所占份额进行奖罚,即按贡献度进行奖罚。对于加分的事项按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对于不良行为按项目给予重罚。 3信用评价考核标准 3.1铁路项目考核标准 3.1.1铁路项目按集团公司《考核办法》按项目进行奖励,即按集团公司奖励金额全额奖励,对于有局指挥部,项目部,的项目,要积极参与信用评价,集团公司奖励到局指挥部,项目部,的信用评价奖 励要积极进行沟通进行奖励分配。 3.1.2对在局指挥部,项目部,内部信用评价排名在倒数第四名以内的,按集团公司处罚标准的2倍予以处罚,即倒数第一名处罚60万元、倒数第二名处罚40万元,以此类推分别处罚20万元、10万元。 3.1.3对存在不良行为而被记录的按集团公司《考核办法》的2倍进行处罚。

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比较分析

目录 一、引言 (3) 二、企业信用评级的必要性 (3) 三、传统的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比较分析 (4) ㈠综合评判法——专家系统 (4) ㈡线性模型分析法——信用评分方法 (4) ㈢专家系统和线性模型分析法的比较分析 (5) 四、现代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比较分析 (5) ㈠现代企业信用评级模型总体分析 (5) ㈡信用监控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KMV模型 (6) ㈢在险价值方法:risk metrics 模型和Credit metrics模型 (6) ㈣KMV模型与Credit metrics模型的比较分析 (6) ㈤KMV模型与线性模型的比较分析 (8) ㈠现代企业信用评级模型总体分析 (8) ㈡人工神经网络分析法 (9) ㈢模糊分析法 (9) 六、结论 (10)

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模型)比较分析 陈婕 摘要: 本文从企业信用评级的传统方法(专家系统评级法、信用评分法)、现代方法(KMV 模型、Credit metrics模型、Credit Portfolio V iew模型和Credit Risk+模型等)和新科技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人工神经网络分析法、Logit模型统计法等)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若干个信用评级模型,如专家系统、信用评分系统、KMV模型、Credit metrics模型、人工神经网络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并对个别模型进行了比较分析,如KMV模型和Credit metrics模型的比较分析,KMV模型和线性模型的比较分析,提出了我们应灵活运用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并结合多种方法,相互取长补短,对企业信用进行有效而合理评级的观点。 关键词:企业信用评级方法评级模型比较分析 一、引言: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承担的最重要的风险。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进行评级和度量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有效降低风险,提升自身的发展能力,对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由于受到银行业旧体制的影响,国内开始研究信用风险评级和度量方法的时间晚于其他国家。自2000年以来,为数不少的国内科研工作者积极投入信用风险度量研究,并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此可见,对风险进行度量,对企业进行有效的信用评级已经成为现代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职能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二、企业信用评级的必要性 信用风险由来已久,它随着借贷的产生而发展。对于一个贷款企业而言,其能否按时归还贷款总是存在着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贷款企业不愿意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还款责任,信用风险一旦形成,银行将会因客户违约而遭受巨大金融损失。因此,银行需要对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 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意义在于,它可以消除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银行借贷的管理效率,从而使资本市场的整体效率得以提高。 对于企业而言:有效的信用评级,可以使资信良好和还款能力强的企业取得所需贷款资金从事经营活动。 对于银行而言:其不仅可以拥有适合其风险偏好的标的,取得收益。同时还可以有效的过滤资信较差和还款能力较弱的企业,从而缓释银行违约风险。 所以,对企业进行合理而准确的信用评级是相当必要的。然而,信用评级是否合理,评级结果是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级方法的科学性。那么,到底有哪些信用评级的方法呢?哪些才是合理而有效的信用评级方法?下面我就对企业信用评级方法进行简要的阐述与分析。

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名单.doc

附件1: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序 号 企业名称 一、优秀等级6家 1 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 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大庆金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 大庆油田创业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良好等级138家 1 大庆福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4 大庆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大庆市国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5 大庆鸿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大庆世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6 肇州县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大庆市强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37 大庆市庆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5 大庆龙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8 肇源县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 大庆新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9 肇湖县隆盛预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7 大庆盛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40 大庆万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8 大庆奥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1 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 大庆石化仪表安装有限公司42 大庆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0 黑龙江宝创股份有限公司43 林甸县天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金桥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4 林甸县三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2 大庆市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5 大庆市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 大庆市建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6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4 大庆市龙凤区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7 杜尔伯特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 15 大庆市龙凤区华驰建筑有限公司48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6 大庆市万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9 大庆市鑫源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7 大庆市联勤装备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0 大庆市力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8 大庆中油红祥寓电子工程有限公司51 大庆市美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9 大庆市新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2 大庆富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 大庆市大同区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3 大庆市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1 大庆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54 大庆建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22 大庆市文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55 大庆华联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3 大庆市平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6 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4 大庆市大同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7 黑龙江百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5 大庆市首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8 大庆市五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6 大庆市鼎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59 黑龙江泓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7 大庆市同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0 大庆东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8 大庆市丰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1 大庆市滨海拆除有限公司 29 肇州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62 大庆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0 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63 大庆市墨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1 肇州县预制构件厂64 大庆市瑞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32 肇州县腾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5 大庆市美林照明装饰有限公司

1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强会员单位自律,加快企业建立现代信用管理制度进程,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2016年召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暨信息共享工作对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等法规和政策,经充分调研论证,在会员体系内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项目的会员企业。 第四条为了保证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严谨性和公正性,协会成立了信用专业委员会、信用评审小组和运营支撑单位。 (一)信用专业委员会是评价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统筹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整体工作;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制定评价管理制度和办法等。 (二)信用评审小组是确定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终审组织,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信用等级评价基础文件;负责制定评价方法、指

标体系等评价技术文件;通过信用评审会议,审核、讨论、确定评价对象的等级,并定期监测,对结果进行调整。 (三)运营支撑单位是受信用专业委员会委托,保障信用评价业务稳健开展的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完成信用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二章参评条件、流程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参加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成立已满三年或以上,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当前从业人员10人以上(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并承担社会保险); 2.企业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企业无信用不良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4.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会员。 第六条企业自愿申请参加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的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并承诺在申请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为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树立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自律,参评企业需签署《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第八条由于评价过程会采集第三方数据与企业提交的数据相比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xxx(以下简称xxx)《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xxx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xxx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施工企业集团xxx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

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xxx建设管理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 第七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等,以及参加既有线和新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八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

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定标准,违反xxx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十一条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1-3,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对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进行细化并予公布。 第十二条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为记录、公示和确定。 1.记录。建设单位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依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国家及xxx相关规定,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和1名以上监理人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4),并由现场的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 监理人员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以上监理员在现场摄像并记录,填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2016年版)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2016年版) 根据《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容 以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为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进行全面评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两部分,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4类评价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详见附表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详见附表2)。被评价的样本应采取随机抽查确定。 二、实施部门与评价周期 1.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日常动态评价,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在建项目督(巡)查和层级指导中发现存在应予以评价情形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开展评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中建立“项目监管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项目监管部门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项目监管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实行项目算术平均记分值,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评价记分周期。每一工程项目记

分周期期满,其记分值自动归零。 4.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容和本评价标准,制定日常监督工作事项清单和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除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外,遇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进行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 (1)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应同时按照本办法相应条款开展监管与评价记分的; (2)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时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与评价记分的; (3)依据项目监管部门文件开展的差异化监管、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的。 5.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合同约定需中止施工的,施工企业可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中止评价(暂停)申请,并上传加盖建设和施工企业电子印章的《项目中止评价(暂停)申请报告》和《中止合同协议》;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核实上报上一级监管部门,上一级监管部门收到后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中止该项目监管和评价工作。项目复工后,施工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项目监管部门即恢复该项目监管和评价工作。中止施工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不变,但暂不纳入信用评价分值;恢复施工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即纳入信用评价分值。 6. 施工企业已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且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由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终止考核评价即完工登记申请: (1)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 (2)工程项目已交付使用的。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诚信体系建设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进而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本会近十年施工企业综合评价的实践,借鉴国内重要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深圳建筑市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按照产值与纳税、履约、与市住建局的诚信评价(下称诚信评价)、获奖及受罚等指标体系,对其信用情况作出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供有关方参考、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凡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四条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在二、三季度进行,以本会在网站上行文通知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条指标体系由产值、纳税、履约、诚信评价、获奖及受处罚共六个部分组成。 1、产值:指申报年前二年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市属企业在

外地完成的产值可计入总产值,外驻企业确有证据证明系分 公司完成的产值方可计入。 2、纳税:指申报年前二年在深圳市完成的建筑业纳税总额; 3、履约:指申报年前二年在深圳市竣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 全、工期的履约情况。 4、诚信评价:指深圳市住建局给施工企业评定的诚信等级。 5、获奖:指申报年前二年企业及企业所属重要岗位执业人员获 得的行业内有关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市级以上非企业 自评的各类荣誉。 6、受处罚:共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二年 的行政处罚;二是尚在有效期的红色警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指标及标准分值:前五项指标为得分项,满分1000 分,第六项为减分项,标准分 值如下表: 第三章评价工作程序 第七条深圳建筑协会常务理事会是企业信用评价的审定机构廉政建设委员会是监督机构。企业评价委员会是评价机构,秘书处企业管理部是日常工作机构。

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

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一.信用等级的评定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评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协会与资质优良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共同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业务机构,负责组织建立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技术研究部门、工作机构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度的拟定等工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 (1)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客观,数据真实,实事求是。 (2)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公正、公开,采集数据合法,不弄虚作假。 (3)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全面,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及时,注重数据的时效性。 (5)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有监督机制,信管委审议后最终确定。 二.信用等级的划分 释义说明: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五级(如下表),即:A(AAA、AA、A)、B、C,其中A级是守信企业;B级对应提示企业;C级对应失信企业。 必要时,可将B、C两等级再扩展为BBB、BB、B和CCC、CC、C六级,即三等九级;还可对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页脚内容1

注:AAA和C级等级符号外,其他等级可以用“+”或“-”进行调整。例如:AA﹢、AA-对AA级别进行微调, AA﹢高于AA级,AA-低于AA级。 各级别定义如下: AAA:该类企业经营状况好,发展前景很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极小,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 AA:该类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A: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较小,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 B: 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但是存在不确定因素会对其经营与发 页脚内容2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交公路发〔2009〕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现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第七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并于3月底前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的施工企业的评价结果上报。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4月底前完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全国综合评价。 第九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一、参评范围 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非工业重点排污单位。 二、评审的内容、形式 (一)本制度将企业的环保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分值以100分基准计算。即A级为环保信用好企业,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B 级为环保信用较好企业,考核分值90-80(含80分);C级为环保信用一般企业,考核分值为80-60分;D级为环保信用差企业,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着重考核企业的主要环境指标,并以此确定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等级的评定和公开是一项周期性的工作,初步拟定公开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循环一次。 (二)凡连续两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企业,可升为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可授予“XX县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称号;连续三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的企业即可升为A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推荐“XX市环境保护友好企业”评选。 三、评定标准 (一)污染物排放。(10分) 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100%(5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3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90%(3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达到60%(1分),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80%(1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低于60%,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80%,不得分。 (二)环境违法行为。(20分) 无环境违法行为(20分);出现1次环境违法行为(15分);出现2次环境违法行为(8分),出现3次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分。 (三)缴纳排污费。(20分) 按时足额缴纳(20分);足额但不按时(15分)。每少缴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环评、三同时执行和竣工验收情况。(10分)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通过竣工验收(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未通过竣工验收、未造成环境污染(5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分。

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相关指标设置方案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为顺利开展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结合2017年、2018年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现将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信用评价周期及认定范围 (一)信用监管行为(C类、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有效期为1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有效期为2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信用监管行为(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实际发文日期在上述期限内的信用监管行为记录有效。 (二)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 1.信用监管行为按照市建设局最新发布的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执行。

2.各类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发文日期(或批准日期)在采集评价周期范围内的予以记入,不在范围内的不予记入。 3.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4档次一次,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 (三)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企业缴纳税金总额是指经税务部门核实,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税金,不含在12月31日前已在银行缴款但未实际入库的金额。 建筑施工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收入、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信用监管行为评价(C类)得分、(P类)得分分值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由企业主要经济发展 指标得分、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类)得分和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类)得分共3个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 满分15分(不包括奖励分)、满分30分和满分55分。 三、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及奖励设置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附件1: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 一、评价范围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公开、透明,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对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十大类企业实行强制评价,其他企业实行自愿评价。 以下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1.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2.省和市(州)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3.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和采矿业17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4.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5.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

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6.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7.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8.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9.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10.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价指标和等级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三大类22项指标(见附件《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试行)》)。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表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评分”和“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在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前提下,其环境信用评价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94分的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79分的为环保警示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 序 号 子序 号 项 目 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 评价(核 查)单位1 1-1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加 分 企业在珠海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设立 分支机构 独立法人机构加20分, 分支机构加10分 1年 证明材料(证 件、合同、营 业执照、参保 证明等) 市场科, 市建筑 业协会 配合1-2 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少于 200㎡,专业分包企业不少于150㎡) 加5分1年 1-3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加5分1年 1-4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加10分1年 1-5 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加5分1年 1-6 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 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加5分1年 信用信息申 报表 市场科、 各区建 设行政 主管部 门1-7 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 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 同时加分) 加10分1年 1-8 企业人员购买本单位珠海社保 每人加0.2分,上限5 分 1年 社保证明 市场科、 市建筑 业协会1-9 珠海市工商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重信用 守合同单位 加10分证书1-10 上一年度企业在本市累计纳税(营业税及 所得税)总额每满100万元加1分,不足 100万的部分按100万计 不设上限 1年(从 统一调 整时间 开始计 算) 市、区税务部 门出具的税 票或税务年 度审计报告 2 2-1 工 程 获 奖 国 家 级 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加50分(参建单位或 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 加10分) 3年 获奖文件或 证书(企业承 接的珠海市 工程项目或 本市企业在 市外承接的 工程项目。同 一事项各等 级奖项得分 可以累加。评 价标准未列 入的项目经 市场科、 建筑业 协会、市 建筑安 全协会2-2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 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2-3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 加40分(参建单位或 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 加8分) 2-4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工程装 饰奖 2-5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 2-6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加30分(参建单位或 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 加6分) 2-7 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 工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 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招标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评价人对评价结果签认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3.组织对在我省从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其具体负责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包括:(1)在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部省批复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从业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 (2)不在上述第(1)条从业项目之内,但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限于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 4.对其他行为进行记录、评价。 5.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 (二)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区内(含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均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已持有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发放的《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的外地进杭建筑施工企业,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将在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的基础上,从企业经营规模(年度结算收入)、纳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队伍管理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考评;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予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良好”、“优秀”的评价。 第四条参加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且达到“良好”等级(含)以上,将作为企业入选“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章评审要求 第五条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类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专业承包企业; 三、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施工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六条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先申报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 第七条信用等级评价为“良好”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方面: 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进杭企业在杭完成的建筑业年度结算收入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总承包特级企业5000万,总承包壹级企业4000万,总承包贰级企业3000万,专业承包企业700万。 二、企业纳税方面: 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的纳税额(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进杭企业按在杭完成的建筑业总结算收入的纳税额不得低于完成规定结算收入的相应纳税额。 三、工程质量方面: 当年度内竣工工程合格率达100%,质量监督手续齐全,无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二次(含)以上一般事故。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合格以上,安全监督手续齐全;无发生较大以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或二次(含)以上一般事故。 2、发生亡人事故率未超过省建筑行业协会有关指标。 五、市场行为方面: 1、经工商局年检合格。 2、企业无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行为。 3、年度内新开工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完备,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 六、队伍管理方面: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无计划外生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规则》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准确评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指导和组织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对在本省内从业的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以及在本省内从业的具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养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三)对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省级综合评价结果; (四)按规定配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本市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 (二)按本细则确定的评定标准,对在本市内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项目从业的,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评分,并将评分及有关资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汇总; (三)配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各市报送的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结果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第八条各高速公路招标人及项目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交通工程及养护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信用评分,并将评分及有关资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第九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同一家公路施工企业在本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仅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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