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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

试论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
试论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药物警戒>>2007年第4卷第04期

期刊ISSN : 1672-8629(2007)04-0226-04

目的监测生物、生化药品的不良反应,为临床用药提供安全信息.方法对2006年9~11月辽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的105例生物、生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结果105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居首位,占15.24%;其次为脑蛋白水解物,占13.33%.不良反应以全身性损害最为常见,其次为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结论应合理使用生物、生化药品,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试论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

1.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与纠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药品的不良反应是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其中,如果引起死亡,或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或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或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或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即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上述定义明确了成为药品的不良反应必须具备下列构成要件:首先,必须是合法药品,即合格药品,假冒伪劣药品及其他不合格药品的人身损害不能认定为不良反应;其次,服用药品必须是常规法定剂量且正常使用。任何不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规定,或不遵守医师的正确医嘱进行的不正常、不合理的用药所产生的反应均不属于不良反应;第三,服用药品后发生了有害反应,且这种有害反应是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或者是出乎事先预料的。

以上三要件作为构成法定药品不良反应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才可鉴定一药品不良事件为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纠纷则是由于药品应用于人体后产生的不良反应引发的和不良反应密切相关的纠纷,应属于临床医疗纠纷的一种。从医患纠纷司法处理的实践情况来看,医疗纠纷可分为单纯的医疗纠纷和药物纠纷,而药物纠纷又可分为由药物本身引起和因药物使用引起的两类纠纷,药物本身问题包括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及上市前临床试验中没有显现的其他问题;药物使用问题包括运输储藏造成的药品变质失效,临床或OTC用药不合理(如涉及适应症、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问题)以及其他外部原因。由此可见,药物不良反应属于药物纠纷中的药物本身问题,是药物纠纷的下位概念,二者不属同一层面。

2.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类别与分析

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是指含有药品不良反应法律规范的相关医药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药品不良反应法律责任所表现的特点首先必须是违反医药卫生法律规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次是法律责任须由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具体规定;再次,该种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第四,该种法律责任须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追究。

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的种类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似应包括(1)行政责任,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情况;(2)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即因相关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或违约责任(即因合意形成契约关系,但其中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依契约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因发生过失损害,既享有契约上的请求,又有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可以从有利其自身的角度选择行使上述其中之一的请求权,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有一定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包括可能的违约金,后者包括可能的精神损害赔偿;(3)刑事责任,系因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相关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般认为,药品不良反应引发的法律责任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主要是行政责任——接受由监管者执行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而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受害者而言,则因民事侵权责任的界定并由侵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获得法律救济,侵害者方须承担法定的民事侵权或民事违约责任。

由于药品不良反应是限于科技尤其是医药卫生科技发展水平所不能认识和解决的问题,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定概念,不良事件或药物纠纷一经鉴定为药品不良反应,实际上已经排除了人为过失或过错(如是人为过失或过错所致,即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或人身伤害行为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尽管目前医疗纠纷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后责任者承担的一般属于民法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推定责任”,但由于药品不良反应本身的法律性质在我国民法上尚不属于严格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范畴,一般仅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过错责任原则适当定性,因此药品生产或经营者只要没有过错,一般而言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的,只是在可能的特例情况下,由于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当事人分担民事法律责任,但这一点并不具普遍性。如现行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这一条体现了现行法律系统不支持单纯以药物不良反应提起医疗人身伤害诉讼的原则立场。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以及“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已在法律上把药品不良反应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所以一般的法定药品不良反应其实属于医患纠纷法定的免责范畴。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更狭义、更确切的法律界定与法律分类,严格区分药品不良反应与其他形式的药物纠纷,以利于法律责任的认定,进而促进药学事业的发展。

3.药品不良反应法律责任的产生因素

当药品不良反应行政管理机构疏于职守产生的违法违规现象及与之有关联的药品不良反应的后果,可能引发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产生,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这一规定也是行政法学中对行政行为规范原则的一种体现,显示了法律本原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

这里的行政相对人主要是指药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医疗机构。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由此可见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反馈、报告机制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未能依法从事药品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其相应的报告义务,例如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等违法行为出现,以致使药品不良反应产生并引发不良反应的损害后果,此时药品生产、经营者或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一般就可产生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甚至可能引发刑事责任的产生。

4.药品不良反应伤害后果的法律应对

(1)必须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

单纯的药品不良反应已经排除了人为的过错或过失,是限于目前的医药卫生科技发展水平所不能认识和解决的,因此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是避免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法律责任最为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作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该对此予以重视。

(2)重视药品说明书的独特法律地位

新近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有相关内容:“由于药品说明书正确性、准确性原因,或者由于药品生产企业未及时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修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承担”。这已是一个可能的法律趋向。由此可见,在某种程度上,合法、正确的药品说明书也可能成为药品生产企业免责的法律依据。因此,强化药品说明书的法律地位,使药品说明书更加全面、周详,就显得更加重要。而医疗机构的药剂部门也应对说明书所载的严重不良反应,履尽告知注意义务,以尽量避免可能产生法律责任的那些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3)杜绝不合理用药和用药疏漏

由于目前我国的药品使用权(处方权)多集中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法定职责内,患者使用药物往往得不到执业药师特别是临床执业药师的指导,由执业医师履行的药品处方及使用权并没有能够在医疗实践中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因此患者在医师指导下不甚正确、不甚合理或临床疏忽错误使用药物导致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必须强化科学用药的意识,强化并明确医院药学部门对药品安全使用中的法定职责,发挥执业药师对处方权的监督及指导患者正确用药的职责,以杜绝不合理用药和用药疏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4)进一步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法律制度

人类的体质因素、药物的自身原因或是新药研制中不可避免的缺陷及许多未知因素,必然导致药品不良反应的产生与存在,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对药品及其不良反应给以更加严格的监测,以把难以免除的不良反应对人体伤害的情形减到最低限度。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制度和法规体系,有必要进一步严格规范高风险药物的使用,全面提升相关部门、单位及其人员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药事权利义务意识,严格履行并积极证明自己的法定义务,让药品不良反应通报途径畅通无阻,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情况,强化公众药事权益保护的规定,让公众知晓并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正确的救治与补偿,同时也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能够依法鼓励不够主动的生产者、消费者对于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并积极报告。

(5)诉讼纠纷的应对

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部门而言,即使发生和自己责任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如果能举证相对一方如服用药品不是常规法定剂量或非正常使用或是相对一方的其他法律事实瑕疵,或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或不遵守医师的正确医嘱而擅行的不合理用药,即正确使用法定抗辩理由能证明相对一方过错行为的存在,就可能合法地减免己方责任。

另外,准确适用法律也是需要注意的,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为一定意义上的特别法,其效力要高于作为一般产品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而且药品的产品质量缺陷和药品不良反应存在明显的区别,但如果发生药品管理法没有相应规定的药品不良反应及其损害情形,还是需要考虑如何更有利地适用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法律依据,但医疗事故人身伤害和产品质量的诉讼明确存在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也和一般意义上的药品不良反应诉讼的举证责任存在一定的需要注意的区别。类似的法律适用的矛盾与复杂在诉讼应对时应给予足够的考虑。

在诉讼过程中,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部门也可以提交权威专家的证言,以使法官对涉案药品不良反应及其损害后果有更加科学、全面的理解,进而引导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此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损害存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这也是诉讼当事人应当注意的。

总之,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进行准确的分析与界定,能够正确、灵活地适用法律,进一步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法律制度,可以更好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工作,保证全民用药安全,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人类健康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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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原作者谅解

支招:当医疗机构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引发的纠纷时,医疗机构正确的做法应该如下所述:

一、正确区分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的界限

根据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特异性遗传素质等。这一定义排除了过量用药与用药不当所致的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利临床事件,但该事件未必与药物有因果关系。如使用某种药物期间出现的病情恶化、并发症等。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不良反应。区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不良事件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一则可以防止一些医生因过量或用药不当致使患者受到损害时假借药品不良反应逃避应有法定责任;二则当出现确属药品不良反应时引导患者正确认识并减轻其心理上的紧张情绪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一患者因感冒到医院输液,输液过程中,感到血管胀疼,向医生反映。医生叫她不用担心,并告诉她部分人会有这种反应,过一会就没事了。输完液后,其不良反应逐渐消除,病也好了。

二、明确药品不良反应案件中各方主体相应法定义务

实践中不少医院一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首先想到的是“这不是我的责任,找药厂赔偿”。其实不然,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有过错方承担责任:

一是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未履行报告义务给受害者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二是药品使用说明书应补充注明不良反应而未补充或擅自删除其中不良反应记录的。药品生产关系到药品使用者的生命健康,应严格依法进行。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药监部门要求补充的,或抗拒紧急控制措施的,或擅自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记录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之责。

三是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监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给受害者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三、充分认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医院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重点机构,许多药品不良反应都是在医院的临床使用中被发现的。按照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可是,由于担心患者及其家属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与医疗事故混为一谈,不少医院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不够主动、积极。因此,充分认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明确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的监测,在很大程度上能降低或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率,最终对各方均有利。

四、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法定处理程序机制,以争取应诉中的主动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各方均无过错,法院往往会引用《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要求各方均摊责任。鉴于此,在此类案件出现时,医疗机构在法庭上应注意的应诉技巧是,避免仅将责任推向药厂,应重点阐述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是否履行。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上述法定义务,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此,才能在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最后强调,针对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问题,虽然至今我国尚未建立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拥有的药品不良反应研发与救济基金制度,但作为医疗机构只能在法定义务范围内履行自己应尽义务,即尽到了勤勉、谨慎和注意的法定义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填写示例及填写说明

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表 首次报告□跟踪报告□编码: 报告类型:新的□严重□一般□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个人□

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表示例 首次报告□跟踪报告□编码:

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应填写真实事件,报表所列患者信息及怀疑药品信息项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2.《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字迹要清晰,其中选择项画“√”,叙述项应准确、简明,不得有缺漏项。 3. 新的□严重□一般□ (1)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根据不良反应/事件损害的严重程度,不良反应/事件可能是新的严重的,也可能是新的一般的。(2)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 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着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3)一般:指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以外的所有不良反应。 4. 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的完整全称,如日照市人民医院。 5. 部门:应填写科室的标准全称,如:消化内科、普外三科等。 6. 电话:填写报告部门(即科室)的电话。 7. 报告日期:指上交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时间。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8. 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真实全名。 9. 体重:以千克为单位。如果不知道准确体重,请做一个最佳的估计。 10. 联系方式:最好填写患者的联系电话,也可填写患者的通信地址。 11.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请选择正确选项。如果选择“有”,则在报告的空白处清晰叙述。 12. 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应填写不良反应中最主要、最明显的症状。 13. 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应填写发生不良反应/事件的确切时间。 14. 病历(门诊)号:请如实填写,便于查找病例,具体分析不良反应/事件。 15. 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 不良反应过程描述应具体、规范,须体现出“3个时间、3个项目和2个尽可能”。 *3个时间:①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②采取措施干预不良反应的时间;③不良反应终结的时间; *3个项目:①第一次药品不良反应出现时的相关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②药品不良反应动态变化的相关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采取的干预措施结果;

药品不良反应分析结果汇报实例

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 (20 年月--20 年月) 生产企业:(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报告日期: 一、企业监测体系建设概况

我司于2006年已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并有效实施。2012年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和《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我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责。 我司监管网络为一线销售人员从医院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汇总至市场部相关人员。市场部相关人员将数据汇总至相应QA人员,QA人员将数据上报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 组织机构: 我司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专职部门为质量保证部,监测部门为市场部。 组成人员: 质量负责人、质保部负责人、一名市场部人员、一名QA人员。 职责: (1)市场部人员和QA人员及时收集与公司生产的药品有关的安 全性信息,发现与公司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每年向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提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报告; (2)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如召回; (3)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4)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据与药品质量的关联性研究,必要时进行重点监测或再评价;

(5)按要求撰写和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6)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将说明书修改等安全性信息及时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7)经常查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二、公司品种概况 我司现有1个品种:****(批准文号:国药准字*****)。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我司对该品种进行了生产......... 无监测期品种和重点监测品种。 三、产品基本信息和不良反应收集情况 (一)不良反应反馈数据核实情况: 无。 (二)反馈数据涉及产品的基本信息: 产品的批准文号、通用名称、剂型、统计周期内的销量、不良反应报告例数、严重的不良反应例数及其构成比、新的一般的不良反应例数及其构成比、死亡病例数见附表1。 我司无文号转入或转出情况。 (三)其他不良反应信息收集情况: 在此次报告时间段内,我司未收集到到涉及本企业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可疑不良反应信息情况。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编号:SY-AQ-0369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Hospital ADR reporting system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目的:加强医院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本院经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管理。 三、职责: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及其报告;医务科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的有关概念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地无关的或以外的有害反应。 (2)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 (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反应。 (4)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

①因服用药品引起死亡的。 ②因服用药品引起致癌、致畸的。 ③因服用药品损害了重要的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 ④因服用药品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的。 ⑤因服用药品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的。 2、药剂科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 3、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 (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以的不良反应。 (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报告它严重的或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4、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和要求 (1)药剂科对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药剂科和医务科负责人报告。药剂科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报告材料

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是关系到广大患者用药安全,减少医患纠纷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院2019年第一季度共收集报告146例,现就2019年第一季度的ADR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了解ADR发生的一般规律和特征,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一、ADR监测统计结果及分析 1、性别与年龄分布 我院2019年第一季度共收到146例ADR报告,其中男性66人,占比45.21 %,女性80人,占比54.79%。患者的年龄分布见表1: 表1 发生ADR患者的年龄分布 年龄/岁例数/n 构成比/% 0~10 32 21.92 11~20 4 2.74 21~30 8 5.48 31~40 14 9.59 41~50 24 16.44 51~60 19 13.01 > 60 45 30.82

合计146 100.00 2、患者家族史、既往史情况 146例ADR报告中,患者既往有过敏史的26例,占17.81%;无过敏史的113例,占77.40%;不详的7例,占4.79%。146例患者中有家族药物过敏史的0例,占0%;无家族药物过敏史的51例,占34.93%;不详的95例,占65.07%。

3、患者转归情况 146例ADR中,其中痊愈77例,占52.74%;好转45例,占30.82%;不详24例,占16.44%。大多数患者经积极治疗均好转或痊愈(占83.56%),不详占16.44%,主要因为观察时间不够长,说明我院医务人员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能够及时上报。 4、药品剂型及用药途径分布 药品剂型 146例病例报告涉及药品剂型17种,以注射剂为主。本季度涉及药品剂型分布及所占比例见表2。 表2 药物剂型分布 剂型例次/n 构成比/% 注射剂142 64.25 粉针剂21 9.50

2018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2018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一、资料与方法 1. 资料来源:医院各科室上报。 2. 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分别对5例药品不良反应患者的年龄、性别、给药途径、临床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对上述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和评价。 二、结果与分析 1. 性别与年龄分布 5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男性患者3例(60%),女性患者2例(40%),患者年龄最小的1岁,最大的81岁,年龄分布情况见表1。 表1:发生ADR的年龄与性别分布(例) 性别1岁以 下1-9岁10-19岁20-29岁30-39岁40-49岁50-59岁≥60 合 计 构成比例/% 男性0 1 0 0 0 1 0 1 3 60 女性0 0 0 0 0 0 0 2 2 40 合计0 1 0 0 0 1 0 3 5 构成比例/% 0 20 0 0 0 20 0 60 100 2.引发ADR的给药途径分布 药物ADR发生率与给药途径密切相关,静脉给药引发的ADR最多,有例4(占80%)。引发ADR的给药途径分布见表2。 表2:引发ADR的给药途径分布 给药途径例数构成比例/% 肌肉注射 1 20 静脉给药 4 80 口服给药0 0 局部给药0 0 吸入给药0 0 合计 5 100 3.ADR累及器官系统及临床表现 引发ADR累及器官或系统以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消化系统损害为主。ADR累及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见表3。

表3:ADR累及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 累及器官或 系统例数构成 比例/% 主要临床表现 皮肤及其附 件 4 80 全身或局部皮疹、瘙痒、红肿、药疹、荨麻疹、皮 炎 消化系统 0 0 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肝功能异常 神经系统 1 20 头痛、头晕、失眠、嗜睡、耳鸣、烦躁、肢体麻木、抖动呼吸系统 0 0 气短、咳嗽、呼吸困难 全身反应 0 0 过敏样反应、寒战、发热、过敏性休克、水肿 泌尿系统 0 0 血尿、排尿困难、急性肾功能衰竭、头皮发麻、其他 0 0 眼结膜出血、关节疼痛 合计 5 100 4.ADR报告中涉及药品种类 5例患者中共涉及3种药品。引起ADR药品种类、例数及构成比例见表4。 表4:ADR报告中涉及药品种类例数及构成比例 药物类别例数构成比(%) 抗菌药物 4 80 消化系统药物0 0 中药制剂0 0 呼吸系统药物0 0 抗肿瘤药物0 0 神经系统药物0 0 营养药物0 0 抗过敏药0 0 激素类药物0 0 止痛药0 0 妇科用药0 0 增强免疫类药物0 0 造影剂0 0 其他 1 20 合计 5 100 三、讨论与整改措施 2018年度ADR发生共5例,其中全部集中于2018年上半年。2018年上半年,ADR发生率男性大于女性,男性ADR发生率为60%,这可与统计例数少有关。60岁以上发生ADR的频率最高,为60%。这与我中心服务人口分布及老年人的生理特性有关:随着年龄增加,脏器功能逐步衰退,影响药物的代谢和排泄,造成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运行(修订版)【新版】

目的:确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组织机构及运行体系。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责任人:药品不良反应办公室、质量保证部、后勤部、销售公司、科研中心 内容: 1.组织机构简图 2. 体系运行 2.1 信息采集途径 2.1.1 信息采集途径包括被动收集:销售人员、400热线投诉电话,和主动收集:上市前和上市后的临床研究、文献检索、国内外政府网站。 2.1.2 信息采集技巧:第一时间了解:判断事情的严重性。是否停药?是否上报?是否召回? 第一时间控制:控制医生态度,控制患者情绪; 第一时间反馈:及时反馈至ADR管理员或药品不良反应办公室主任; 长期应对准备:掌握我公司产品主要不良反应及质量特性等,并具有一定的ADR判断能力,若不能独立解答患者疑问,切忌给予医疗服务建议,药品不良反应办公室给予支持。 信息收集要全:因其他原因不能全面收集ADR信息,至少收集以上四要素及时反馈至ADR管理员处,协助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2.2 单个病例管理 2.2.1 单个病例处理流程:收集(多渠道)→报告公司关联性评价→随访→上报ADR监测系统→纳入公司不良反应病例数据库。 2.2.2 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出现其他情况均应报告,即使没有伴随具体的不良事件,如: ·说明书已知一般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和新的不良反应 ·因药品停用而发生的事件 ·超适应症用药 ·孕妇暴露

·药品无效 ·用药错误 ·死亡结局 ·出现未预期的治疗/临床益处 2.2.3 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报告 临床试验定义: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或试验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其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临床试验类别:I、Ⅱ、Ⅲ、IV期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重点监测、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及其他安全与疗效对比研究等。 上报流程: 研究者上报所有不良事件;申办方上报严重不良事件(时限:死亡和危及生命为7天,其他情况15天),以电话、传真或EMS邮寄的形式向CFDA注册司、BFDA注册处及卫计委提交首次报告,及时提交随访报告,并将收集的所有不良事件报告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公司不良反应办公室;不良反应办公室按法规时限要求上报上市后临床研究不良反应,上市前不良反应长期保存,待产品上市后纳入不良反应数据库并带入PSUR中。 2.2.4 个例不良反应/事件评价、上报 2.2.4.1 不良反应/事件类型: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和监测管理办法》对一般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的定义,对比说明书中不良反应描述,确定不良反应/事件的类型。 2.2.4.2 不良反应/事件关联性评价: 从时间相关性、药理作用/同类药物反应、去激发、再激发、剂量等方面对不良事件与药品之间关系进行评定。同时考虑的其他因素:原患疾病、相互作用、伴随药物、伴发疾病。时间相关性:用药前、用药过程中或延迟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 2.2.4.3 药理作用/同类药物反应:不良事件发生时间是否与药理/毒理反应一致,同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去激发:停药观察,去激发是否为阳性 再激发:去激发后再次给药观察,再激发是否为阳性。 给药剂量:规定给药剂量与实际给药剂量是否一致。 原患疾病:分析不良事件是否为原患疾病的症状,或治疗适应症的自然进程。 药物相互作用:协同作用、拮抗作用、配伍禁忌。 伴随药物/伴发疾病:是否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 其他因素:是否存在其他风险因素,如吸烟史、饮酒史、过敏史、家族病史及不良反应病史等。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写要求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要求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一)填写注意事项: 1.《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2.《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是药品安全性监测工作的重要档案资料,手工报表需要长期保存,因此需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填写内容、签署意见(包括有关人员的签字)字迹要清楚,不得用报告表中未规定的符号、代号、不通用的缩写形式和花体式签名。其中选择项画“√”,叙述项应准确、完整、简明,不得有缺漏项。 3.每一个病人填写一张报告表。 4.个人报告建议由专业人员填写,可以是诊治医务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专(兼)职人员及专业监测机构人员。 5.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报告表中所要求的项目。有些内容无法获得时,填写“不详。 6.对于报告表中的描述性内容,如果报告表提供的空间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在纸的顶部注明“附件”,所有的附件应按顺序标明页码,附件中必须指出描述项目的名称。

7.补充报告:如需作补充报告时,请注意与原报表编号保持一致,并在报告左上方注明“补充报告”,与原报表重复的部分可不必再填写。补充报告也可不填写报告表,只需附纸说明补充内容即可,但须注明原报表编号、单位名称、补充报告时间、报告人。 (二)填写详细要求 1.新的、严重、一般: 新的ADR: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ADR。 严重ADR: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⑴引起死亡; ⑵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⑶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⑷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⑸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一般的ADR:是指除新的、严重的ADR以外的所有ADR。 2.单位名称:填写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完整全称。如:“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可填“一院”。 3.部门:填写报告单位的具体报告部门, 应填写标准全称或简称,如:“普通外科二病房”或“普外二”,如连锁药店应填具体的门店,零售药店可填写药店名称。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机构及工作职责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 1、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相关科室专家: 联系电话: 联系人: 2、各科室不良反应监测员:各科大组长及护士长 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是对我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收集、整理、分类、保管与评价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资料,反馈不良反应信息,并在药品安全性方面负责向药品监测管理部门咨询。 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职责 1、向本院医护人员宣传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解释有关问题。 2、密切关注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动向,并督促医护人员认真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特别注意新药不良反应的发生,不论轻、重度,只要认为可疑都应及时报告。

3、负责指导和督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的工作。 4、不定期对本院严重或疑难药物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因果关系评价会聘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四、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病历的收集工作。 2、督促主管医生护士正确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表中各项应无漏项,合格后送交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3、应本着“可疑就报”的原则,及时向临床药学室通报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每年每个科室向临床药学室报告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10份,若有漏报,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五、药物不良反应专家组工作职责 1、负责评价本院收集的不良反应病例。 2、对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六、临床药学组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分类、保管、评价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示例及填写说明

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表 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编码: 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不良反应/ 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可附页) 不良反应/ 事件的结果:痊愈□好转□ 未好转□ 不详□ 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 直接死因:死亡时间:年月日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 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是□ 否□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事件?是□ 否□ 不明□ 未再使用□

电子邮箱: 签名:×××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示例 不良反应 / 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可附页) 一般格式为:患者因×××疾病于×××月×××日(必要时应详细到×××时分)以×××途径给予×××药品,×××剂量,用药×× ×时间出现×××反应(反应描述须明确、具体) ,×××时间后给予是否停药及×××处理(包括以×××途径给予×××药品及×××剂 和其他处理措施) ,处理后×××时间患者转归情况。 对原患疾病的影响: 不明显□ 病程延长□ 病情加重□ 导致后遗症□ 导致死亡□ 报告人评价: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单位评价: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人信息 患者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年龄: ×× 民族:×× 体重( kg ):×× 联系方式:×××××× 原患疾病:指患者此次入 诊的主要疾病(如果有多 疾病可以补充在相关重要 是备注里面),不能写字 院或就 种慢性 信息或 母缩写。 医院名称:三亚市中医院 病历号 / 门诊号:××××(务必 填写) 既往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有□需提供药品通用名称及具体反应 无□ 不详□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有□需提供药品通用名称及具体反应 无□ 不详□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其他□ 相关重要信息: 吸烟史□ 饮酒史□ 妊娠期□ 肝病史□ 肾病史□ 过敏史□此处是提供有否食物等过敏史 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编码: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其他□ 药 品 批准文号 商品 名称 通用名称 (含剂型) 生产厂 家 生产批号 用法用量 (次剂量、 途径、 日次数) 用药起止时 间 用药原因 怀 疑 药 品 国药准字 此处填写药品的 通用名 称。注射剂 包含注射液和粉 针剂,请认真选择 正确剂型 本次使用药 物的生产批 号 包括每次用药剂 量、 给药途径、 每日给药 次数, 例如,5mg , 口服, 每日 2 次。 指使用药品 的同 一剂量 的开始时 间 和停止时间 填写使用该药品的原因,应详 细填 写。例如:患者高血压病 史,此次因肺部感染而注射氨 苄青霉素引起不良反应,用药 原因栏应填写肺部 感染 并 用 药 品 同上 量, 不良反应 / 事件的结果:痊愈□ 死亡□ 好转□ 直接死因: 未好转□ 不详□ 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时间:× 年 × 月 × 日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 / 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 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 事件? 是□ 否□ 是□ 否□ 不明□ 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 未再使用□ 关联性评价 联系电话:务必正确填写 职业: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不良反应 / 事件名称:应填写不良反应中最主要、最明显的症状。 不良反应 / 事件发生时间:× 年 × 月× 日(应填写发生不良反应 / 事件 的确切时间)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天衢卫生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2、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和药剂人员组成。由医务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药剂科负责分析、处理和保存报告档案。 3、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医务科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5、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

施。 6、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⑴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⑵新药使用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⑶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⑷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⑸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⑹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⑺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可疑即报”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普遍报告原则。 7、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医务科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8、医护人员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医院药剂科和医务科,经分析确认后由医务科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9、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10、医务科、药剂科应当对本院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11、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程序: 患者主诉或护士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经治医师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总结分析报告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总结分析报告 年药品不良反应分析、反馈报告2014监测是合理用药的重)药品不良反应(ADR减少医患是关系到广大患者用药安全,要依据,年共收集上报2014纠纷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院

。例增加了年的7190.14%135例ADR,较2013了解ADR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就2014年的的一般规律和特征,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ADR 依据。报告人包括医生报告人职业和科室分布;药份,占90.37%和药师,其中医生上报12218ADR报告来自全院份,占9.63%。13师上报例门诊患者。详见3个科室,132例住院患者,。表1上报科室排序1 2014年ADR表例数(例)构成比科室11.85% 16 外三病区

11.11% 15 内一病区 11.11% 15 内二病区 10.37% 14 内四病区 8.89% 12 内三病区 7.41% 临床药学室10 5.93% 8 外一病区 5.83% 8 儿科病区 5.19% (肛中医二病区7 肠)5.19% 7 中医一病区 3.70% 5 外四病区 3.70% (康中医二病区5 复)

2.96% 4 ICU综合组 1.48% 2 妇产科病区 1.48% 2 住院药房 1.48% 2 门诊急诊科 1.48% 2 外二病区0.74% 门诊西药房 1 100% 135 合计 发AD的患者性别及年龄分布情例,中,男81例,女54ADR在报告的135例 1-95

岁,情况详见表2。年龄分布区间为表2 患者年龄分布情况百分比年龄例数1.48% 2 1小于岁2.22% 1-4岁 3 2.96% 4 5-14岁22.96% 31 岁 15-4428.15% 岁38 45-6442.22% 6557 岁及其以上100% 总计135 用药情况分析用药途径包括静脉给药及 口服、皮下注射等。最常见仍为静脉滴注,占. 3:74.85%。详细统计见表表3:给药途 径统计排名 给药途径一般严重总计 例次百分例次百分比例次

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于2004年4月14日联合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患者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在医院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所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告内容应保密。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原则上新药(上市不超过5年)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均需报告;老药除常见药品不良反应不报告外,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均需报告;鼓励报告其他所有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 4.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保持与药学部临床药学室的密切联系。医院实行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即每季度由各科监测将本科室的不良反应报告表交于监测小组联络员,并由药学部临床药学室将每季度的报告情况上报给医院有关部门。 5.临床药学室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医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6.临床药学室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临床药师接到临

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患者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临床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临床药学室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7.临床药学室负责提供对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对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病例,须用有效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9.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立即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模版)

附表1 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表(书写模版)首次报告□跟踪报告□编码: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部分项目填报注意事项 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及描述 1.如果患者出现皮疹伴瘙痒,不要把二者同时列为一个不良反应,应当分类描述为“皮疹;瘙痒”, 对于皮疹得发生部位、大约形态进行描述; 2.如果患者发生多种过敏反应,就不用分类描述,直接描述为“过敏反应”或就是“过敏样反应”;不属于过敏反应得其她症状,应当分类描述; 3.如果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就必须描述患者得临床表现(包含呼吸道阻塞、微循环障碍、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皮肤过敏症状)及体征; 例如头晕、面色苍白、呼吸困难、胸闷、腹痛、出汗、脉搏增快及血压下降等;此时相应得体征进行描述,如体温、心率、血压、呼吸频率等;还包含不良反应发生前后得症状与体征得动态变化。 4.如果患者出现血象异常,要将不良反应发生前后相应指标、实验室检查进行描述; 例如患者白细胞降低,此时就需要提供患者入院时(或服药前)白细胞指数,服药后发生不良反应就是监测得白细胞指数以及采取措施停药后患者白细胞有所

恢复得指数。 5.如果患者出现消化道反应,例如腹泻、呕吐等,请具体描述一哈相关得症状; 例如腹泻,一日几次、什么性状;呕血,一日几次、颜色等性状;呕吐,一日几次、内容物就是什么。 二、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采取得措施及转归 1、药品不良反应发生以后,主要采取得治疗措施要进行描述。例如立即停药,给与抗过敏治疗(过敏反应)、给与升白细胞治疗(白细胞下降)、给与物理降温(高热)等对症治疗。具体得治疗措施,例如给与地塞米松10mg肌肉注射,要尽量详细描述对症治疗得药物及剂量。 2、药品不良反应得转归,要尽量描述采取对症治疗之后患者得转归。有得医疗机构在患者刚刚发生不良反应,采取措施尚未缓解得时候就立即上报,这种就是不规范得。 国家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得上报时限。大家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完整得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上报。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13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标准版本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目的:加强医院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本院经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管理。 三、职责: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及其报告;医务科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的有关概念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地无关的或以外的有害反应。 (2)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 (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反应。 (4)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 ①因服用药品引起死亡的。 ②因服用药品引起致癌、致畸的。 ③因服用药品损害了重要的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 ④因服用药品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的。 ⑤因服用药品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的。 2、药剂科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

3、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 (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以的不良反应。 (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报告它严重的或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4、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和要求 (1)药剂科对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药剂科和医务科负责人报告。药剂科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发现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最迟不超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模板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部分项目填报注意事项 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及描述 1.如果患者出现皮疹伴瘙痒,不要把二者同时列为一个不良反应,应当分类描述为“皮疹;瘙痒”, 对于皮疹的发生部位、大约形态进行描述; 2.如果患者发生多种过敏反应,就不用分类描述,直接描述为“过敏反应”或是“过敏样反应”;不属于过敏反应的其他症状,应当分类描述; 3.如果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就必须描述患者的临床表现(包含呼吸道阻塞、微循环障碍、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皮肤过敏症状)及体征; 例如头晕、面色苍白、呼吸困难、胸闷、腹痛、出汗、脉搏增快及血压下降等;此时相应的体征进行描述,如体温、心率、血压、呼吸频率等;还包含不良反应发生前后的症状和体征的动态变化。 4.如果患者出现血象异常,要将不良反应发生前后相应指标、实验室检查进行描述; 例如患者白细胞降低,此时就需要提供患者入院时(或服药前)白细胞指数,服药后发生不良反应是监测的白细胞指数以及采取措施停药后患者白细胞有所恢复的指数。

5.如果患者出现消化道反应,例如腹泻、呕吐等,请具体描述一哈相关的症状; 例如腹泻,一日几次、什么性状;呕血,一日几次、颜色等性状;呕吐,一日几次、内容物是什么。 二、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转归 1、药品不良反应发生以后,主要采取的治疗措施要进行描述。例如立即停药,给与抗过敏治疗(过敏反应)、给与升白细胞治疗(白细胞下降)、给与物理降温(高热)等对症治疗。具体的治疗措施,例如给与地塞米松10mg肌肉注射,要尽量详细描述对症治疗的药物及剂量。 2、药品不良反应的转归,要尽量描述采取对症治疗之后患者的转归。有的医疗机构在患者刚刚发生不良反应,采取措施尚未缓解的时候就立即上报,这种是不规范的。 国家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上报时限。大家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完整的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上报。 备注:提供一个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模板(见附表),供大家参考。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表 ※新的□严重□一般□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个人□编码□□□□□□□□□□□□□□□□□□□单位名称:部门:※电话:※报告日期:年月日 ※电话: ◇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是□否□不明□未停药或未减量□ ※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是□否□不明□未再使用□ PS: 用法用量: 用量:___(毫升、微升、毫克、微克、粒、片、等……) 给药途径:____(静滴、肌注、皮下注射、口服、含服、外用等……) 不良反应/事件需填写具体症状,如: 皮肤反应:皮疹、斑丘疹、皮炎、荨麻疹、风团、水疱、瘙痒、面部水肿、眼睑水肿、皮肤红肿、硬结、局部发热、皮肤发冷、出汗、出血点、皮肤潮红等 胃肠道反应:恶心、反胃、反酸、呕吐、腹痛、腹胀、腹泻、大便次数增加、胃不适、便秘、便血、口干、口(舌)麻木、口腔金属味、消化道出血、胃溃疡、大小便失禁等 全身系统:胸闷、发热、寒战、颤抖、抖动、乏力、食欲不振等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麻木、抽搞、癒痛、感觉异常、意识模糊、意识丧失、晕厥、牙关紧闭、反应迟钝、嗜睡、兴奋、坐立不安、烦躁、幻觉等 心血管系统:心慌、心悸、心律失常、心电图异常、心区不适、心动过缓、心脏停搏、紫绀、血压降低、血压升高、休克等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咽喉不适、喉头水肿、咽喉发紧、喉部窒息感、舌水肿、哮喘等 肾功能:肾功能异常、无尿、少尿、排尿困难、肾衰竭等 肝功能: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黄疸、肝功能衰竭等。 其他: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硬结;牙龈出血、鼻出血(主要针对抗凝血药和容易导致出血的药面色苍白、月经紊乱、耳鸣、味觉异常、肌肉疼痛、骨髓抑制(血小板、白细胞、粒细胞等减少)、 肌肉痛、胸痛、腰痛等。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渗出性红斑、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 ?胃肠系统损害:消化性溃疡、胃肠道出血、呕血、肠梗阻 ?呼吸系统损害:支气管痉挛、哮喘、呼吸抑制、呼吸困难、喉水肿、肺水肿 ?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锥体外系病、张力亢进、语言障碍、舌麻痹、脑水肿、惊厥、昏迷 ?红细胞异常:溶血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 ?心率及心律紊乱:心脏停搏、房颤 ?心血管系统一般损害:紫绀、体位性低血压、高血压、低血压 ?白细胞和网状内皮系统异常: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 ?心外血管损害:脑出血、过敏性紫癜 ?肝胆系统损害:肝炎、肝细胞损害、肝功能异常 ?神经紊乱:谵妄、意识模糊 ?血小板和出血,凝血障碍: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小板减少、凝血障碍、非特异性出血 ?泌尿系统损害:血尿、肾功能异常、排尿困难、尿潴留、急性肾衰竭 ?代谢和营养障碍:痛风、高血糖、高尿酸血症、低血糖昏迷、低血糖、低血钾、低钠血症 ?肌肉骨骼系统损害:肌痛、肌病、横纹肌溶解

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

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 一、药品不良反应类型统计: 2016年我院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179例,其中严重报告3例,占1.68%;新的严重报告2例,占1.12%;一般报告120例,占67.04%;新的一般报告54例,占30.16%。 二、按药品种类统计 化学药品不良反应上报166例,占92.7%;中成药品不良反应上报13例,占7.3%。详见见表1: 表1 按药品种类上报情况表

三、按药理作用统计 抗感染药品不良反应上报112例,占62.57%;非抗感染药品不良反应上报67例,占37.43%。见表2: 表2 按药理作用上报情况表 四、抗感染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硝基咪唑类上报6例,占5.36%;头孢菌素类上报36例,占32.14%;青霉素类上报1例,占0.89%;其他B-内酰胺类上报5例,占4.46%;喹诺酮类上报54例,占48.12%;大环内酯类上报3例,占2.68%;其他抗生素上报6例,占5.36%;抗病毒药品上报1例,占0.89%。见表3: 表3 抗感染药品ADR上报情况表

五、报告科室分布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来自全院18科室,其中住院患者162例,门急诊患者17例。详见表4: 表4 ADR科室上报情况表

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性别和年龄分布 在报告的179例ADR中,男性75例,女性104例。年龄分布区间为1-90岁,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患者年龄分布情况 七、用药途径情况分析: 用药途径包括静脉给药及口服、皮下注射等。最常见仍为静脉滴注,占%。详见表6 表6 给药途径情况表

八、药物不良反应涉及的系统、器官及表现情况分析 上报的ADR涉及的系统损害多为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常见症状为皮疹、瘙痒等,具体内容见表7: 表7 药物不良反应所涉及的系统、器官及临床表现情况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三篇.doc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三篇 第1条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I 、目的加强医院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二、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应用管理范围。 3 、职责药剂科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及其报告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概念(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合格药品的正常使用和剂量下发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超出用药范围的有害反应。 (2)可疑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可疑和不确定的药物不良反应。 (3)新的药物不良反应是指未包括在药物使用说明书或相关文献中的不良反应。 (4)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1)吸毒致死。 (2)致癌、服用药物引起的致畸。 (3)因服用药物损害重要重要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存能力。 (4)因吸毒造成的身体伤害住院治疗。 (5)吸毒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药剂科负责收集、报告和管理药物不良反应。

3、不良反应报告范围1列出五年内的药物,收集并报告所有可能的不良反应。 对于上市超过五年的药物,报告其严重或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4、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和要求1药剂科应监控药物的不良反应。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一旦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剂科和医疗管理部负责人报告。 药剂科应做好详细记录,经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发现药品说明书中含有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迅速有效地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其中死亡病例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计生委报告。 3 .药品说明书中未列明的其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和已列明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应按季度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我院药品安全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确保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进行了界定,主要是指与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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