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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文件(终稿)3.24

项目编号:SDSITC-RZ150203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日照分院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日照分院)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4 第四章合同条款-----------------------------------------------------31 第五章资料清单---------------------------------------------------------36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7

第一章招标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日照分院)的委托,就其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日照分院)

联系人:刘佳

联系地址:日照市望海路66号

联系电话:0633-8022802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系人:仲秀霞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187********

电子信箱:zb_zhongxiuxia@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16897541.html,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5653201040001228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SDSITC-RZ150203

招标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医院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及安装,对包括标识牌设计方案、制作、安装、售后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总包内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标识牌内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4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受理窗口。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4.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5年04月07日9: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日照新市区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四楼第六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4月07日9:3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04月07日9: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日照新市区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四楼第六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日照分院)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日照分院)。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招标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16897541.html,/)、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16897541.html,/))。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或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山东省财政厅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5653201040001228

7.4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及公证费发票复印件。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日照分院)招标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监督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日照分院)招标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

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5年3月22日16:00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zb_zhongxiuxia@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16897541.html,)。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3月22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zb_zhongxiuxia@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16897541.html,);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2015年3月22日16:00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

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投标报价表(本项目作为一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12.3.3.1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3.2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2-1)

12.3.3.3选配件价格表(格式参考附件2-2)

12.3.4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3)

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5)

12.3.7投标人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同类项目:系指投标人上三年度<自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标识导视系统案例项目合同业绩;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的复印件。格式参考附件6)

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8,身份证可现场出示)

12.3.8.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标识牌内容)、税务登记证(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下同)

12.3.8.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特别说明:

(1)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资料,翻译人员应当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否则,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中的相应项目不得分。其中第12.3.8.1-12.3.8.2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9)

12.4.3设计方案自行编写(必须有相应的效果图)

12.4.4投标产品说明

12.4.4.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中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册、产品检测报告、同类货物的实测数据、图纸、产品实物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提供),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12.4.4.2投标人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4.4.3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4.4投标人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5服务与承诺:

12.4.5.1售后服务:生产厂家统一规定的售后服务条款为投标人应提供的最低服务保证,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特约维修点的有关资料和维修点出具的服务承诺,以及投标人自身的服务承诺。

12.4.6. 施工组织方案

12.4.6.1施工组织方案(投标人自行编写,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导视系统标牌设计方案;(2)施工组织管理;(3)施工关键线路网络;(4)施工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5)主要施工工艺;(6)进度违约赔偿方案;(7)施工安全保障措施;(8)施工质量控制。自行编写)

12.4.7其它服务:投标人自行编写,内容包括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

损件、专用工具)的指导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保修期限及验收后的维修服务措施等)。

12.4.8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标密封袋

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含但不仅限导视系统设计、材料费、材料试验检测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现场安装费、机械费、水电费、协调费、已完工程(或管线)的保护费、场地清理费、管理费、验收及维保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为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费用及按规定应计取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报价清单表中费用不全可计入其他费或另行列项,项目内容不全或工程量有误可在答疑时提出由采购人审查后统一调整,如果未调整则投标人可调整某一项的单价以包含该部分费用,请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13.2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3.3本次招标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3.7本报价为总包报价,交钥匙工程,报价需满足招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投标人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招标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做技术性的参考,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4.8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

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评标委员会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4.9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评标委员会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10)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5年4月7日9:30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字样。补充、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

标:

2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23.评标委员会

23.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3.2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

25.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5.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5.1.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1.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

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1在商务评议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

25.2.1.1投标人所报的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2.1.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采购预算。

25.2.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25.2.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25.2.1.5投标人业绩或售后服务有不良记录的,且未得到有效改正或弥补的。

25.2.1.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2.1.7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25.2.1.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5.2.1.9妨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5.2.1.10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1.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25.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2在技术评议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

25.2.2.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5.2.2.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5.2.2.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或没有相关技术支持说明的。

25.2.2.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25.2.2.5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投标人的方案、产品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2.2.6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对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27.3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定中标人,综合考察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主要因素:

27.3.1投标人经营状况;

27.3.2投标人信誉情况和履约能力;

27.3.3投标人技术支持能力;

27.3.4投标人售后服务履行情况;

27.3.5投标人同类项目执行情况;

27.3.6投标人其他情况和优惠条件。

28.招标方式的变更

28.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

28.2根据28.1规定情形的,废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并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按照下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

28.2.1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组织采购;递交响应文件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

28.2.2供应商只有1家的,经监督部门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后的最终成交价不得高于投标时供应商的最低报价。

七、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

3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30.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息退还,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退还。

31.中标通知书

31.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可登录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采购与招标网上查询中标结果。

31.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其他

33.中标服务费

3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3.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去做,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4.质疑

34.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2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文件应按照下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4.4投标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4.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6质疑投标供应商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日照市财政局投诉。

35.公证费

35.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公证机构交纳中标总金额1‰的公证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36.知识产权

36.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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