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营改增建筑服务简易征收

营改增建筑服务简易征收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一般征收税率11%,简易征收税率3%)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