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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要点

增值税要点.txt51自信是永不枯竭的源泉,自信是奔腾不息的波涛,自信是急流奋进的渠道,自信是真正的成功之母。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这里要注意的是,扣除的仅仅是指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而不包括其余的生产成本、各项费用以及损失。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是直接向消费者征收税款,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
具体增值税的计算办法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额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的类型
1999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的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而且越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虽然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可以保证财政收入.
2009年1月1日我国进行了税改,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会减少财政收入,但这种办法最适宜规范发票扣税的计算办法,因为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是增值税类型中最简便,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
(收入型增值税),从我国增值税的改革来说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财政实力的提高。
四、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五、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要搞清免税与不征税的区别。
如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经常有同志拿着卖井水、河水的证明到税务机关要求代开发票,都没有给代开,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畴。


六、增值税政策改革解读
一、近期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转型、矿产品增值税税率调整、取消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取消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环节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调整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增值税转型
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1. 固定资产概念: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不属于固定资产抵扣范围的货物或劳务:第一,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及应税劳务。第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以及应当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
3.允许抵扣的其他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税项目)也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如果纳税人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及应税劳务的,应当月按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5.固定资产抵扣时间的规定: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

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6.固定资产抵扣凭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抵扣需注意的几点:
1、应税、免税、非应税项目共用资产可以抵扣;2、自用应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摩托艇不能抵扣;3、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非正常损失的,按净值转出。4、以建筑物与构筑物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税额不得抵扣,如排水、电气。
三、关联链接:
1、建筑物,是指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2、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人工建造物,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蓄水池和囤仓等。构筑物一般没有建筑面积。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类型
第一,免征增值税
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的的胶粉、翻新轮胎、废渣掺量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
第二,即征即退增值税
⑴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需符合国标。
⑵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例不低于80%,且生产排放达到国标的相关规定。 垃圾—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⑶以采煤伴生的舍弃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⑷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料比例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⑸旋窑工艺法生产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时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时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上述两个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外购熟料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第三,增值税即征即退50%
⑴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⑵企业生产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包括石膏、硫酸、硫酸铵、硫磺)
⑶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生产的蒸气、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料比重不低于80%。
⑷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

电力、热力。上述材料占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⑸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⑹新型墙体材料(具体范围有变化)
第四,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综合利用生物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料比重不低于70%。
所有的比重均按重量计算。
对属于免税货物(不包括污水处理劳务)、即征即退的、即征即退50%(不包括风力发电、新型墙体材料)、综合利用生物柴油等向自治区经贸委提出申请,在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优惠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审批类程序进行审批。


调整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旧标准要求年实现的应税销售额 新标准要求年实现的应税销售额
工业企业 100万元 50万元
商业企业 180万元 80万元
认定管理的规定
对2009年销售收入达到上述标准的,通知纳税人认定,对不申请认定的,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二,除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项目名称 适用征收率 项目说明
6% 4%
1 县级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企业生产的电力。 √ 小水电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含)的单位。水电站的装机容量就是全部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
2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
3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4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
5 自来水 √ 按简易办法征收的自来水公司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6 商品混凝土 √ 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7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8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
9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






在增值税评估检查中发现的税法与会计核算间产生的差异
1、 确认增值

税收入时间上的差异
在会计上,企业销售商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可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5.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而在税法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改革后新增项)。也就是说,只要你符合开具发票、收讫货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都必须在纳税申报时作为收入申报。
2、 确认增值税收入范围上的差异
在会计上将视同销售行为是不作为增值税收入的,但在税法上均应在纳税申报时作为收入申报。视同销售行为指的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新疆,拥有出口退税权的番茄酱厂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对包装物押金处理上的差异
会计上对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不作为收入的,而税法规定对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帐的,时间在一年之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未逾期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逾期”的界定,,以一年为界限,二是押金为含税收入。此外,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有的纳税人认为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不是购销行为,销货方收至购货方抵顶货物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购物,购货方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销货。这两种认训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是,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需要强调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双方应各自开具合法的票据,必须计算销项税额,否则不得抵扣。
另外说几个在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提出较多的问题
1、混合销售行为的核算: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全额核算,缴纳增值税;
2、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核算: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价外费用的核算,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并入销售额征税,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
固定资产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已抵扣的固定资产 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项目说明 1.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固定资产; 2.属于现行增值税政策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 1.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2.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
 
税收政策 1.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减按2%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2.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减按2%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时,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准确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其他个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纳税人销售旧货的政策: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

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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