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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续教育通讯

广州继续教育通讯

〔2010〕第2期

(总第55期)

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2010年月日

目录

【政策法规】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的通知〃〃〃〃〃〃〃〃〃〃〃〃〃〃〃〃〃〃〃〃〃〃〃〃〃〃〃〃〃〃〃〃〃〃〃〃〃〃〃(1)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考核与验证工作的通知〃〃〃〃〃(11)关于认定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13)【协会信息】

认清形势、抓紧机遇推动继续教育事业的新发——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召开20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15)关于表彰2009年度继续教育优秀学术论文的决定〃〃〃〃〃〃〃〃〃〃〃〃〃〃〃〃〃(16)【基地工作】

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培训全面铺开〃〃〃〃〃〃〃〃〃〃〃〃〃〃〃〃〃〃〃〃〃(19)参加培训管理者培训班的心得体会〃〃〃〃〃〃〃〃〃〃〃〃〃〃〃〃〃〃〃〃〃〃〃〃〃〃〃〃〃〃(20)广州市继续工程教育中心成功举办智能型主动节能管理系统新技术培训班〃〃〃〃〃〃〃〃〃〃〃〃〃〃〃〃〃〃〃〃〃〃〃〃〃〃〃〃〃〃〃〃〃〃〃〃〃〃〃〃〃〃〃〃〃〃〃〃〃〃〃〃〃〃〃〃〃〃〃(24)?21世纪健康新概念?——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举办?广州公务员健康大讲堂?〃〃〃〃〃〃〃〃〃〃〃〃〃〃〃〃〃〃〃〃〃〃〃〃〃〃〃〃〃〃〃〃〃〃〃〃〃〃〃〃〃〃〃〃〃〃〃〃〃(25)【观察思考】

发展教师远程教育的思考〃〃〃〃〃〃〃〃〃〃〃〃〃〃〃〃〃〃〃〃〃〃〃〃〃〃〃〃〃〃〃〃〃〃〃〃〃〃〃(26)新教师入职教育期校本培训的策略与实践〃〃〃〃〃〃〃〃〃〃〃〃〃〃〃〃〃〃〃〃〃〃〃〃〃(32)绩效视野下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问题与对策〃〃〃〃〃〃〃〃〃〃〃(37)

【政策法规】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

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0”47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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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学习,并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地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条例?基本内容,自觉坚持在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总结往年继续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条例?检查完善继续教育工作,严格依法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要按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必需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的综合素质。

要严格按?条例?要求如实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准确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严格核查验证,加强证书颁发和管理工作,逐步实行全省统一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

要严格按?条例?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时,切实把继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条件,严格把关。

要加强施教机构备案和管理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施教机构及时清理,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组织重新认定和公布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规范有序地开展继续教育。

要检查督促事业单位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时间落实,保证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内容落实,保证他们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法享受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保证继续教育经费落实。

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保证本级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条例?- 2 -

贯彻落实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省将于年底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继续教育处反映。

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二○一○年三月二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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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和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行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建设。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扶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引导建立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二章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不分民族、性别、地域、职业、职称、职务、单位性质等,均依法平等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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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提出投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

(五)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继续教育规划,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依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确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四)登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

第三章形式与施教机构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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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

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四)接受远程教育;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第十五条施教机构是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

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有与继续教育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与继续教育任务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施教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施教机构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聘请具有相应理论水- 6 -

平、实践经验的教学人员。

施教机构应当建立教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施教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继续教育的范围与时间、收费项目与标准、教学与管理人员、施教地点等情况。

施教机构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

第四章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法保障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扶持,提供政策、项目和信息等服务,激励和促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继续教育政策,统筹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二)制定或者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

(三)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建设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项目库,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专项工程;

(五)促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

(六)支持欠发达地区继续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均衡发展;

(七)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为继续教育提供下列公共服务:(一)制定并发布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或者发布专业科目指南;

(三)建设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发继续教育资源,为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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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举办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新理论讲座等各类继续教育公益活动;

(五)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应当突出公益性,具备条件的向辖区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第二十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或者捐赠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真实、准确地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继续教育证书及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继续教育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

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对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规范施教机构的继续教育行为,建立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参与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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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投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举报、投诉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学习经费。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不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及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不按规定列支继续教育经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施教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未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组织教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发布虚假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个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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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的记载不真实的,其记载内容无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证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注销证书,对违法借用、租用和受让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属伪造、变造继续教育证书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行业组织的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活动及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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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

任务考核与验证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0”24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考核验证工作,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现就运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考核验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运用系统进行继续教育登记考核。2010 年我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包括公修课和专业课及其他培训学习)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登记、考核、验证统一通过?系统?进行管理。凡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需通过?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关于做好我市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穗人培“2002”9号)规定的复验程序分别经所在单位初验和人事主管部门、市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复验。各专业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专业课等培训必须通过?系统?进行培训计划申报和教学管理。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验证要先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其个人参加各项专业继续教育学习的记录则分别由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的人事部门通过网络数据对接的方式自动导入?系统?进行验证。

二、认真按程序办理继续教育验证。我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包括年度常规验证和周期验证),须个人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17015158.html,/)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栏目进行注册申请,将本验证周期内参加的所有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公修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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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课和其他培训课程)在?系统?内进行登记,并进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周期验证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初验核实,并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即市直属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以下同)复验;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在?系统?内对本系统、本地区(或人事关系挂靠在本系统、本地区)申报晋升(或报考)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复验审核,并对申报晋升(或报考)高级(含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复验初审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验审核。没有人事主管部门的民营和外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

三、严格依时段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登记考核

(一)凡拟晋升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要求在当年度6月30日前将本验证周期内的所有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录入?系统?内,并提交所在单位核实。所在单位须在7月30日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进行初验核实,并将结果上传人事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须在8月30日前完成复验审核、在8月20日前完成复验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通过?系统?上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8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6月30日前按以上要求申报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的,验证周期年度时间计算截止到上一年的12月31日,申请验证时间之前本年度完成的学时可累计计算到上一年度。6月30日之后申请验证的,验证周期年度时间计算截止到本年,申请验证时间之前本年度完成的学时累计计算到本年度。

二○一○年三月一日- 12 -

关于认定市级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0”19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要求,适应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要,根据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培“1997”29号)和?关于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9”25号)的精神,经审核,同意认定广州大学美术学院等3个培训机构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2010年新认定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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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0年新认定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协会信息】

认清形势抓紧机遇

推动继续教育事业的新发展

——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召开20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2010年3月30日上午,市继续教育协会在美丽的珠江河畔隆重召开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来自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者齐聚一堂,共同研究探讨我市继续教育事业的新发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杨秦、市继续教育协会理事长江云和市继续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市直单位分管继续教育的负责人及论文作者代表共180多人出席会议。

市继续教育协会理事长江云首先作了?扎实工作,拓展领域,抓出实效,不断营造市继续教育工作良好局面?工作报告,对继续教育协会2009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2010年的工作进行了谋划部署,指出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协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协会进一步发挥功能;(二)拓展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营造?大培训、大教育?的良好氛围;(三)协助政府行政部门做好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会上,市继续教育协会对2009年度继续教育优秀学术论文进行了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海珠区教育发展中心培训部施汝香获得一等奖,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育继续教育指导中心邓静红,增城市教师进修学校朱兴、广州大学教育学院梁斌、蔡佳玲获得二等奖,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童宣军,广州市市政园林专业继续教育基地李照勋,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青宏燕,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方进、崔书中、林生趣,越秀区教育发展中心邱卫东,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张嘉志、魏晓彤获得三等奖;另有12篇论文获优秀论文奖。

最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杨秦同志代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在座的各位协会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代表及辛勤耕耘在继续教育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之后,杨书记结合我市人事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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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就做好我市继续教育协会工作问题,强调三点意见:(一)认清形势,抓紧机遇,把发展继续教育事业作为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来抓。(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三)创新思路,注重实效,积极探讨新形势下继续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关于表彰2009年度继续教育

优秀学术论文的决定

穗人协“2010”5号

2009年度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开展了以?提高继续教育自主创新能力?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与论文征集活动,共收到论文57篇。为进一步营造继续教育学术研讨的氛围,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学术研讨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展示继续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果,激励继续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专家评审组评定,评审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论文共21篇,并对积极组织发动、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现予以表彰,以资鼓励。

一等奖:

题目:构建多元校本培训模式,促进教师和学校可持续发展——海珠区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模式探索

作者:海珠区教育发展中心培训部(施汝香执笔)

二等奖:

1.题目:发展教师远程教育的思考

作者: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邓静红

2. 题目:新教师入职教育期校本培训的策略——增城市新教师见习期培训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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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增城市教师进修学校朱兴

3. 题目:绩效视野下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广州大学教育学院梁斌、蔡佳玲

三等奖:

1.题目:初任公务员培训课程设计探析

作者: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童宣军

2. 题目:对继续教育需求市场的认识和应对策略

作者:广州市市政园林专业继续教育基地李照勋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青宏燕

3. 题目:在继续医学教育中信息的利用及获取信息能力的培养

作者: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方进、崔书中、林生趣

4. 题目:区域教师远程培训体系构建初探

作者:越秀区教育发展中心邱卫东

5. 题目:广州市农村教师教育技术应用现状及未来需求调查报告

作者: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张嘉志、魏晓彤

优秀奖:

1. 题目:基于产业结构优化背景下的继续教育发展途径探析

作者: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漆国生、刘潇

2. 题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评价量表

作者: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中心刘建中

3. 题目:实践新课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作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发展中心刘秋萍、周慧

4. 题目:浅谈校本研训的实施策略

作者:越秀区教育发展中心蔡虹

5. 题目:运用反思培训模式促进小学英语在职教师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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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发展中心廖立红

6. 题目:爱心育幼苗

作者:广州市萝岗区刘村小学钟凤钻

7. 题目:浅谈特教职中教师的继续教育现状

作者:广州市聋人学校何维维

8. 题目: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动力与创新教育研究

作者:从化市温泉镇第一中心小学文柳清

9. 题目:有广州公安特色的警察训练模式探索

作者: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张晋军、黄际华、李卒

10. 题目:远程教育在继续教育中的开展现状及应用研究

作者:广州远程教育中心陆劲莉

11. 题目:中学数学教师继续教育未来发展方向探讨

作者:广州市第九十一中学施容容

12. 题目:创新校本培训,切实抓好学校教师继续教育

作者:从化第六中学刘远

优秀组织奖:

从化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18 -

【基地工作】

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培训全面铺开

1月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启动了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为配合这次工作会议部署,帮助全市基层事业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准确把握岗位设臵有关政策,掌握岗位设臵方案编写的方法和技巧,熟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在市人社局安排和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的组织下,全市的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培训从2月1日开始全面铺开。

这次培训针对事业单位本身以及其主管单位的不同需求分别办班,针对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安排了为期一天的培训,内容主要是政策解读、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实操;针对基层事业单位安排了为期两天半的培训,内容除了政策解读、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实操外,增加了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方案和岗位说明书撰写。根据市人社局的安排,针对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的培训班举办3期,针对事业单位本身的培训班举办5期。

目前,面向主管单位的三期培训班已经全部结束,面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五期培训班也已经如期开始。

(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童宣军)

参加培训管理者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为不断提高培训管理者能力和素养,探索培训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培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在北京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组织举办了广东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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