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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舟股份: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梦舟股份: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编号:临2020-021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8元/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的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2018、2019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主要受影视文化板块商誉减值及文化产业经营环境恶化影响出现大幅亏损(公司已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亏暨商誉减值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为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2018年以来制定并执行了回归铜加工主业,对影视文化板块不再投入并逐步清理的发展战略。截至目前,公司资金面与铜加工板块生产经营正常,对影视文化板块的清理已经接近尾声。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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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性公告范文

提示性公告范文 提示性公告范文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x6年9月份,xxxx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81万标准箱,同比下降4.2%;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501万吨,同比持平。 xxx6年前三季度,xxxx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771万标准箱,同比增长3.9%;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0563万吨,同比增长0.3%。 本公告所载xxx6年9月份及前三季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xx年十月十日 提示性公告范文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xx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xxx6年4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于xxx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xxx6-027),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流程长、工作量大,公司7月9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xxx6-049),并经xxx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xxx6年10月12日,公司第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费占军合计持有的xx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以及周伟洪、费禹铭、钱志达合计持有的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向包括周建灿、王淼根、陈根荣、马夏康、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xxx6-085)、《xxxx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xxx6 年10月13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公告编号:2015-075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情况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的通知,吕晓义先生于2015年6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57,104,768股的1.98%。 本次减持前,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94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本次减持后,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94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吕晓义先生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吕晓义先生、何平女士、任金生先生变更为何平女士、任金生先生。何平女士、任金生先生系夫妻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俩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86,105,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1.2007年9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时吕晓义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承诺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2.2013年1月4日吕晓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时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3.2013年1月9日吕晓义先生增持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梦舟股份: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编号:临2020-021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8元/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的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2018、2019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主要受影视文化板块商誉减值及文化产业经营环境恶化影响出现大幅亏损(公司已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亏暨商誉减值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为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2018年以来制定并执行了回归铜加工主业,对影视文化板块不再投入并逐步清理的发展战略。截至目前,公司资金面与铜加工板块生产经营正常,对影视文化板块的清理已经接近尾声。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1

提示性公告范文

2020 提示性公告范文Document Writing

提示性公告范文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提示性公告范文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x6年9月份,xxxx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81万标准箱,同比下降4.2%;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501万吨,同比持平。 xxx6年前三季度,xxxx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771万标准箱,同比增长3.9%;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0563万吨,同比增长0.3%。 本公告所载xxx6年9月份及前三季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十月十日 提示性公告范文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xx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xxx6年4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于xxx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xxx6-027),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流程长、工作量大,公司7月9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xxx6-049),并经xxx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xxx6年10月12日,公司第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费占军合计持有的xx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以及周伟洪、费禹铭、钱志达合计持有的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向包括周建灿、王淼根、陈根荣、马夏康、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

关于补偿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公告编号:2019-011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偿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重要提示: 1、补偿股份无偿划转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划转股份到账日为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收市后到帐),划转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 2、请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登记在册的股东注意:在补偿股份无偿划转到账前,勿做证券账户的注销、证券账户的资料变更和股份转托管等操作,以免影响补偿股份无偿划转的到账 因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珀挺”〕未实现业绩承诺,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坤拿”〕与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上越”〕应补偿股份合计2,629,392股,无偿划转给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股份补偿确定并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厦门坤拿、厦门上越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前述股权登记日公司扣除厦门坤拿、厦门上越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所产生税费由获赠方承担;即:由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将等同于前述应补偿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股份补偿确定并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厦门坤拿、厦门上越以外的其他股东。

前述补偿方案的执行以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监管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权单位的确认为前提。如有股东书面自愿放弃获得无偿划转的股份,董事会及获得授权的经办人员可直接代为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办理结果以有权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前述补偿股份无偿划转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股份到账日为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收市后到帐),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补偿股份无偿划转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现公司正着手办理补偿股份无偿划转的相关手续。公司再次提示:请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在补偿股份无偿划转到账日前勿做证券账户的注销、证券账户的资料变更和股份转托管等操作,以免影响补偿股份无偿划转的到账。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ST欧浦: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第1页共1页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20-035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20年4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5元/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市场和投资者都比较关注,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董事会一直竭力寻求各项措施努力解决相关问题,采取各种措施面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努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同时,公司管理层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努力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为后续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有力保障。鉴于公司债务的复杂情况,截止目前,尚未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正式和解协议或者债务减免协议,最终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6日

新莱应材: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23037 债券简称:新莱转债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系由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晨、李欣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转股前,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晨、李欣合计持有公司5.04%的股份,转股后其持股比例降至4.6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 制权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304 号”核准,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公开发行了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5号”文同意,公司2.8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37”。 根据相关规定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莱转债”自2020年6月29日

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范文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的申请已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将自 20xx 年 6 月 28 日起以做市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变更前,公司股票仍采用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证券简称:亿玛在线 证券代码:836346 做市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 年 6 月 24 日 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范文二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xx年10月26日,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与杨小明、俞国平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杨小明将其持有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52,266,865股股份(占远程电缆总股本7.28%)以11.89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为621,453,025元;俞国平将其持有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8,209,600股股份(占远程电缆总股本5.32%)以11.89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为454,312,144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159,267,6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8%,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夏建统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情况简介 20xx年10月26日,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濮耐股份: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公告编号:2020-014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百宽先生提交的《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原因和方案 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提议公司尽快启动股份回购相关程序,具体方案如下: 1、建议回购方式及种类:以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建议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3、建议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 万元(含)。 4、建议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 元/股(含)。 5、建议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在上述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758.620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承诺 截至2020年3月3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43,495,093 股。在提出本提议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亦无增减持计划。 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790 股票简称:轻纺城 编号:临2008—03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控股”)将持有的本公司股权96,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4%)以每股3.6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国有全资公司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4,848万元。 2、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城”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继续履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关于2008年本公司的业绩承诺。 3、由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精功控股做出承诺“在2008 年年报公告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2008 年年报公告日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股权转让工作完成,精功控股先把本次所转让的股份质押给开发公司。 4、精功控股和开发公司一致同意,本次转让标的96,800,000股股份(占“轻纺城”股份总数的15.64%)所对应的股东权利由开发公司享有,该等权利包括红利分配权、表决权等在内的所有股东权利。 4、精功控股同意并承诺,在精功控股将全部转让标的质押给开

发公司之日起至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日的期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对于持有的剩余64,798,909股股份进行转让等处置时应事先取得开发公司的同意;否则,精功控股不得进行相关股份转让;其对于持有的剩余64,798,909股股份所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表决权、董事推荐权等均由精功控股授权予开发公司行使,或开发公司委派的人员代为行使。过渡期内涉及“轻纺城”与开发公司(含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时,开发公司须回避相关股东大会的表决,则该等事项的表决权仍由精功控股行使。 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精功控股的通知:精功控股与国有全资公司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1日正式签订了《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精功控股将持有的本公司股权96,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4%)以每股3.6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开发公司,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4,848万元(大写:叁亿肆千捌佰肆拾捌万元),开发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精功控股仍将持有本公司股权64,798,9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47%)。 一、《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名称 收购方: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开发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浙江省绍兴县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6210000023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法定代表人为潘兴祥。

易事特: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0-07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将从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且无控股股东状态。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中,转让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尚有993,349,995股存在质押情况,以及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10,000,000股。东方集团已与相关质权及被担保方就股份交割达成一致可实施方案。如上述受限股份未及时满足交割条件,则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于2020年7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东方集团持有公司18%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广东恒锐。 东方集团此次拟转让的公司股份总数为417,568,600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184,982.8898万元。东方集团取得交易对价后将主要用于归还股权融资款项以降低股权质押比例,解除东方集团股权质押风险。同时,部分款项将承接上市公司部分债权,缓解上市公司融资压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持续健康发展。转让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和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如下: 为了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开展,广东恒锐、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满三年之日的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878,843,988股)的表决权,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884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东恒锐未持有公司股票;东方集团持有1,296,412,58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5.8841%,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296,412,588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8841%。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易事特1,490,793,91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263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490,793,917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2632%。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恒锐持有417,568,6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8%,拥有表决权的股份417,568,60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878,843,98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8841%,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易事特1,073,225,31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6.263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94,381,329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791%。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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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示性公告范文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xx年4月22日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xx年4月20日,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xx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为使投资者 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xx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年xx月xx日 XX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xx年xx月xx日,《XX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XX市政府令第210号)及《XX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等文件发布(相关文件全文投资者可登录查看有关媒体网站)。 上述文件发布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XX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经营的长江隧道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为了避免误解,公司特将长江隧道情况说明如下:长江隧道的运营及投资收益等未发生变化:1、长江隧道仍不具备单独收费条件,非自负盈亏;2、在长江隧道不具备单独收费条件期间,为保证长江隧道正常运营和隧道公司股东合法权益,XX市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仍按《关于给予XX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单位补贴的通知》执行:(1)给予隧道公司持续性营运补贴,用于隧道公司运营成本费用支出,该项补贴由城建基金办根据隧道公司的运营资金需求适时预拨,年终经城建基金办审核后结算;(2)继续按武政xx号《市政府关于投资建设XX 长江隧道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给予隧道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每年4.4%(所得税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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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性公告范文 提示性公告如何写?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提示性公告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提示性公告范文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x6年9月份,xxxx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81万标准箱,同比下降4.2%;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501万吨,同比持平。 xxx6年前三季度,xxxx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771万标准箱,同比增长3.9%;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0563万吨,同比增长0.3%。 本公告所载xxx6年9月份及前三季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xx年十月十日 提示性公告范文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xx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xxx6年4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于xxx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xxx6-027),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流程长、工作量大,公司7月9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xxx6-049),并经xxx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xxx6年10月12日,公司第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费占军合计持有的xx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以及周伟洪、费禹铭、钱志达合计持有的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向包括周建灿、王淼根、陈根荣、马夏康、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xxx6-085)、《xxxx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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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提示性公告范文 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20xx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xx 年4 月22 日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xx 年4 月20 日,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xx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xx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为使投资者 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xx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xx 年4 月2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 年xx 月xx 日 XX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xx年xx月xx日,《XX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

行费征收管理办法》(XX市政府令第210号)及《XX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等文件发布(相关文件全文投资者可登录查看有关媒体网站)。 上述文件发布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XX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经营的长江隧道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为了避免误解,公司特将长江隧道情况说明如下: 长江隧道的运营及投资收益等未发生变化:1、长江隧道仍不具备单独收费条件,非自负盈亏;2、在长江隧道不具备单独收费条件期间,为保证长江隧道正常运营和隧道公司股东合法权益,XX市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仍按《关于给予XX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单位补贴的通知》执行:(1)给予隧道公司持续性营运补贴,用于隧道公司运营成本费用支出,该项补贴由城建基金办根据隧道公司的运营资金需求适时预拨,年终经城建基金办审核后结算;(2)继续按武政xx号《市政府关于投资建设XX长江隧道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给予隧道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每年4.4%(所得税后)补贴。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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