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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完整版)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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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反规定的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根据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条件要求,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面试、筛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并确认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第六条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进行招聘、面试、筛选,用工单

位确定录用名单后,由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三)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派遣员工名册,并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用工备案。

第八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时,用工单位应核实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第九条派遣员工派遣期满、用工单位继续使用的,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已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及其变更内容,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十四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派遣员工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内向公司书面提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告知书》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等相关职业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或经用工单位认可后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按国家规定享有相关学习培训、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上岗前,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告知书、劳动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关工作岗位性质、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告知及详细解释。

第二十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岗位相关的或针对性的从业业务知识、安全技能等培训由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应积极参与学习,配合用工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三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制定、监督、执行,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考核标准和制度。

第二十四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用工单位可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相关责任。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派遣员工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派遣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派遣员工若与

用工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的,请严格遵守。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派遣员工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由用工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不再通过公司转付。派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由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税后,确定实发金额,及时足额发给派遣员工本人。用工单位也可与公司签订工资发放的《补充协议》,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但用工单位每月应将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表交给公司留存备查。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查询,公司必须给予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八条工资通过银行发放,派遣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公司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号,并保证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按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的日期且用工单位必须确保在约定发放日前5天把工资转账到公司账户。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九条派遣员工入职办理参保手续时,须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参保材料,如因提供参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因原单位未办好减员手续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致使派遣员工无法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和用工单位做好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

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

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其他

第四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北京XXXXX有限公司 xx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2) 第三章劳动合同 (4)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劳动纪律 (4) 第五章岗位管理 (5) 第六章培训考核 (6) 第七章员工奖惩 (6) 第八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9) 第九章社会保险 (10)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10) 二、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11) 四、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12) 五、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13) 第十章休假及假期管理 (13) 第十一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三、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四、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一、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二、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 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 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 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三、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入职员工必须持有入职体检结果正常的体检报告,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五、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提交个人入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离职证明、体检报告),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 2、入职培训;

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立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且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

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派遣公司管理制度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开主持,至少

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恒信瑞畅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劳务公司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派遣管理制度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劳务公司派遣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务派遣的管理,劳务公司派遣管理制度。 2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按照时间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用、派遣员工工资。 3程序 3.1用人单位的选择 3.1.1劳务派遣管理实行机构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用人单位由公司负责选择确定。 3.1.2 公司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对用人单位的投诉,每年对用人单位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3.1.3

在评估中对未达到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基本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督导,连续两次或累计三 次被督导的用人单位将被终止合作关系。 3.1.4为确保服务质量, 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用人单位由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过往业绩、行业经验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定,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选择。 3.2劳动关系管理 3.2.1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用人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个月。 3.2.3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试用期为三个月; 2)无学历的岗位操作工,试用期为一个月; 3.2.4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动。 3.2.5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企业版)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章、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北京XX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2) 第三章劳动合同 (4)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劳动纪律 (4) 第五章岗位管理 (5) 第六章培训考核 (6) 第七章员工奖惩 (6) 第八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9) 第九章社会保险 (10)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10) 二、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11) 四、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12) 五、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13) 第十章休假及假期管理 (13) 第十一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三、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四、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一、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二、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 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 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 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三、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入职员工必须持有入职体检结果正常的体检报告,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五、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提交个人入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离职证明、体检报告),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 2、入职培训;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综合事务管理部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各主管领导参加,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综合事务部按人员需求择优选用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信息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第八条、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第九条、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会议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十一条、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公司根据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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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九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了加强对公司派遣员工的管理和维护派遣员工的切身利益,更好地为委托派遣单位服务,建立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使劳务派遣工作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订立书面的《劳务派遣协议》,委托公司派遣员工提供劳动,并向公司支付劳务服务管理费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派遣员工是指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由本公司管理人事关系、员工档案、薪酬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服从本公司派往指定用工单位从事相应工作的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实际控制力的参股子公司。本办法适用人员为用人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的所有派遣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五条招聘原则 1. 坚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 2. 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3. 坚持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

4. 坚持统一招聘,统一派遣的原则。 第六条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2.具备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经验及经历; 3.符合公司招聘工作岗位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公司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和标准,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和录用考试,办理招聘录用手续、资格审查和派遣工作,并协助用工单位进行应聘人员的报名、体检等工作。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八条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公司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用工单位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范本由公司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生产(工作)需要,确定与员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首次接受公司派遣的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合同期限为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苏州学智悠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的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 1、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 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 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 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协议解除条件等。 2、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存档工作。 二、人员的管理: 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的要求,积极及时为 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 周岁的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 纠纷。 2、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少数名族人员集中就业,避

免产生名族纠纷。 3、对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员工需按国家规定予以 照顾,不安排有危险性岗位,定期予以体检。4、在招聘输送派遣员工时不得采用欺骗强制手段工 作,需实事求是介绍用工企业工作情况、工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薪水发放时间,尽量服务好派遣员工。 5、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 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6、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 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7、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 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8、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

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万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所有派遣人员。 2、本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3、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保障双方利益,对于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员工的资料进行核实,考查,员工必须保证其所持身份、健康、学历、职级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假冒、过期等情况而又未提前与公司有关部门说明的,公司有权对其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调遣,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做出的合理工作安排。 6、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保险等福利报酬由公司统一结算、发放。 7、员工不得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内私下与用工单位签定与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劳动协议、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9、员工有责任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督导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核查和管理。 10、坚决拥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时刻保持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理念和个人素质文化。 11、每个员工都有为公司做正面宣传的义务,且必须正确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项情况及管理结构体系。 12、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维护用工单位与公司的形象,对于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用工单位有权对其做出合理处罚。如后果严重或有损用工单位及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用工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公司,公司保留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3、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管理,日常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及考勤管理等由用工单位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督导人员监督、整理与考核。 14、因用工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由公司和用工单位及劳务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15、派遣员工有违纪行为(违纪行为是指任何未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政策或违反公司和用工单位规定的行为,或任何未按职责要求尽责任的行为。)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告和开除处分,派遣员工在12个月内被处以两次书面警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和用工单位制度。派遣员工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将保留追究派遣员工法律责任的权利,如造成公司或用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可要求派遣员工承担赔偿责任。违纪行为包括如下: ①轻微违纪 ?一个月内无故迟到15分钟及以上至半小时以内累计达3次,或未经批准的早退1次; ?一个月内无故迟到半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1次的; ?一年内旷工连续两天以下(含两天)或累计三天以下(含三天);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公司关于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当前与本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单位为**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单位”)第三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派遣单位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派遣单位确定。新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

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本公司服务。 第七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派遣单位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九条派遣期间,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本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的3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50%,发现三次即退回派遣单位。 第十一条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单位申报工伤。 第十三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

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纪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文明礼仪,扶老助幼,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崇尚学习,勤于思考,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每天一般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工作; 3、提倡员工间树立团结协作、互学赶帮、劳动竞赛、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岗位技能的培训学习、技术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服务技能; 4、工作时间内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办私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进行打扑克、下棋等游戏活动。各科室间人员不得随意串岗、漏岗,以免影响工作; 5、工作中员工与员工之间,下级与上级之间因工作发生矛盾纠纷,因本着相互体谅、构建和谐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解决,不得越级,更不可将亲属、朋友及社会不法分子招来取闹威胁对方和领导,一旦发生此类事件,以自动终止劳务关系处理,造成后果,自负法律责任; 6、爱护公物,呵护单位形象,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工作场所做到窗明几净,墙面无污迹、地面无脏污痰迹,物品放置合理有序; 7、强化安全意识,树立防盗防火,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确保用人单位安全 二、劳务派遣管理 1、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保障双方利益,对于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公司行政部有权对员工的资料进行核实,考查,派遣员工必须保证其所持身份、健康、学历、职级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假冒、过期等情况而又未提前与公司有关部门说明的,公司有权对其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派遣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调遣,派遣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做出的合理工作安排。 4、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保险等福利报酬由公司统一结算、发放。 5、派遣员工不得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内私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与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劳动协议,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派遣员工档案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7、派遣员工有责任配合公司行政部或督导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核查和管理。 8、坚决拥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时刻保持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理念和个人素质文化。 9、派遣每个员工都有为公司做正面宣传的义务,且必须正确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项情况及管理结构体系。 10、派遣员工因身体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在合同期满之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11、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维护用人单位与公司的形象,对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其作出合理处罚。如后果严重或有损用人单位和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用人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公司,公司保留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2、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管理,日常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及考勤管理等由用人单位负责,公司行政部及督导人员监督、整理与考核。 13、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派遣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

(完整版)劳务派遣规章制度.pdf

深圳市名通23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制度 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 第五章工时与休假制度 第六章培训制度 第七章保密制度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九章离职制度 第十章申诉调处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等规定,制定本劳务派遣单位规章制度。 二、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 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 (以下称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员工应当完成用工单位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单 位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员 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招聘制度 一、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员工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 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劳动合同除应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 条规定的必备条款,还应载明员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员工只能在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二)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还 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 内容。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2—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2) 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 (4) 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 (5) 第五章考勤制度 (7) 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9) 第七章员工奖惩 (13) 第八章绩效考核 (16) 第九章员工行为规范 (17) 第十章仪容仪表 (18) 第十一章接打电话 (20) 第十二章言谈行为规范 (21) 第十三章办公环境 (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第四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第二条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 (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 (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 (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制度

贵州久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劳 派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编制单位:劳务派遣公司 编辑时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结构 (3) 第三章工作岗位职责 (4) 一、经理工作岗位职责 (4) 二、综合主管工作岗位职责 (4) 三、主管工作岗位职责 (5) 四、文员工作岗位职责 (5)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6) 第五章劳务派遣工作流程 (9) 一、一般规定 (9) 二、招聘流程 (9) 三、派遣员工入职流程 (9) 四、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员工流程 (10) 五、派遣员工辞职流程 (10) 六、派遣员工擅自离职流程 (11) 七、劳务派遣工作流程图 (12) 第六章劳务派遣公司服务标准 (14)

一、对用工单位的服务标准 (14) 二、对派遣员工的服务标准 (14) 第七章劳务派遣公司考核制度 (15) 一、考核目的 (15)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5) 三、考核范围 (15) 四、考核的种类 (15) 五、员工工作条例: (16) 第八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增强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露露物业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经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3、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4、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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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流程最终确定版

劳 务 派 遣 管 理 制 度 2014年10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制度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四章薪酬制度 第五章社会保险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第七章劳动纪律 第八章培训制度 第九章保密制度 第十章离职制度 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规范劳务派遣服务行为,维护派遣员工、用工单位以及泛亚信和(上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用工单位指的是已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员工是指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派遣员工(包括被派往用工单位履行劳动义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遣员工)。 四、公司拥有对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和颁布权。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或由用工单位自行招聘),组织候选人面试,并由用工单位最终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二)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流程 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由公司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由公司组织初试、复试。复试合格者,由公司通知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派遣员工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办理入职手续,再到用工单位报到。 第三章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入职的派遣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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