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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职责切实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保办字[2016]46号

【发布部门】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4

【实施日期】2016.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的通知

(保办字〔2016〕46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38号)精神,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到2020年,实现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公开内容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健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严格标准要求,提高决策开放度和实效性。(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牵头)

2.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听证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3.健全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议题研究讨论,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二)推进执行公开

1.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压减产能、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重大工作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将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质量安全等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建立督查、审计工作公告制度。依法依规推进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大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牵头)

(三)推进管理公开

1.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各类清单目录发生变化时,各级各部门要按时履行告知义务,本级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推进市场监管公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4.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管理、扶贫成效、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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