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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符合有关部门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机构订立《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购买用于消费的新车,且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一)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首付比例不低于新车净价格的30%;

(三)自然人须同时符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法人须同时符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指经国家银行监管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贷款通则》的规定,为投保人购买消费用新车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机构。

基本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或《借款合同》到期之日投保人仍未履行还贷义务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五条发生本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赔偿:(一)被保险人在追偿欠款的过程中起诉投保人、担保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二)被保险人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提起诉讼时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且不能在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中扣除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扩展保险责任

第六条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经鉴定(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9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达到本条款所附《伤残等级表》列明的一级至三级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

责任免除

第七条由于下列情形致使投保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或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八条由于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或汽车经销商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构成犯罪的;

(二)投保人为自然人的,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内的自杀、自残行为。

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未就贷款所购车辆与被保险人签订有效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二)《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汽车产权登记证上的所有权人不一致;

(三)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变更《借款合同》或被保险人与抵押人变更或解除有关抵押合同。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金额为投保人的贷款本金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的贷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发放贷款次日零时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次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义务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当日一次交清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费。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当就贷款所购车辆与被保险人签订有效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五条为防止抵押车辆毁损、灭失而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投保人应作为被保险人为贷款所购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本保险期间内,应保持前述保险的持续有效,并同意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欠款部分对前述保险的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向保险人出具书面授权书,授权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随时查询还款账户的情况,并同意发生逾期后,在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由保险人处臵抵押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保证投保人为《借款合同》项下所购车辆产权登记证书上所载明的所有权人。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保险人书面提供投保人上一个月的还款情况表,并签章确认。根据保险人的要求,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随时查阅

投保人的还款账户。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发现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在发生逾期欠款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做好对投保人及担保人的逾期催收工作并做好相应催收记录。

被保险人接到保险人的通知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保险人对损失扩大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人发送《出险通知书》,并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供第二十四条约定的有效单证和书面文件。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上述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约定的任何几项或一项义务的,在发生本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赔偿时实行10%的免赔率。

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每超过一个月的,保险人增加3%的免赔率,如同时违反前款规定,累计免赔率不超过70%。

赔偿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按以下约定提供有效单证和书面文件:

(一)发生第四条约定的保险事故,应提供:

1. 索赔申请书;

2. 本保险的保险单正本及第十五条所列保险的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3.《借款合同》副本;

4.《汽车销售合同》副本,机动车辆销售发票原件;

5. 机动车辆登记证;

6. 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副本及向借款人寄送《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的相关证明;

7. 投保人专项还款账户上的存款记录和扣款记录;

8. 损失清单;

9.被保险人委托保险人催收和处理抵押物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权利凭证;

10.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二)发生第六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应提供:

1.前款除第6项、第9项之外的所有有效单证和书面文件;

2. 投保人残疾的,被保险人应提供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3. 投保人身故的,被保险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2)投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并将抵押车辆处理权全部授权委托保险人行使后,保险人按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进行垫付或赔付:(一)保险人对索赔手续履行完毕之日前投保人逾期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先行垫付;

(二)自被保险人索赔手续履行完毕之日至保险人全额赔付之日,保险人按

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月还款本息逐月进行垫付;

(三)自被保险人索赔手续履行完毕之日起180日内,保险人对《借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所有本金和利息进行赔付。

发生(一)、(二)项垫付和(三)项赔付时均适用本条款第二十三条约定的免赔率。

发生第六条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在被保险人提供第二十四条约定的相关单证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一次性赔付投保人在《借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所有本金和利息。

保险人在处理索赔过程中或在索赔处理完毕后,发现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有权撤销赔案,并向被保险人追回已经垫付或赔付的金额。

第二十六条发生本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获得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垫付金额后,应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进行催收。

第二十七条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发生本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借款合同》项下赔偿总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赔偿总金额=(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贷款利息)×(1-免赔率)

在上述公式中,贷款利息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所产生的利息,计算时间自投保人未履行还贷义务之日起至保险人赔付之日或贷款期间截止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止。

(二)发生本保险条款第五条约定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以外另行计算赔偿,但对所有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的赔偿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最高不超过投保人未偿还贷款本金的15%。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偿金的同时,应将其对投保人及《借款合同》担保人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及《借款合同》担保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从抵押物处臵金额中扣回赔付款。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由于被保险人原因造成保险人无法向投保人及《借款合同》担保人进行追偿的,保险人有权撤销赔案,并向被保险人追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赔偿金。

发生本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的情形时,保险人放弃向投保人及《借款合同》担保人追偿的权利。

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则

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以下情形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以依照下列约定向保险人申请退保:

(一)依法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但未能办理的,投保人凭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同意退保的书面证明以及退保申请书向保险人申请退保;

(二)投保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提前还清贷款,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凭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提供的还清贷款及利息的书面证明和同意退保的书

面证明、退保申请书向保险人申请退保。

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应退给投保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1.保险期间未开始计算的,应退还的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500元。

2.保险期间已开始计算的,应退还的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退保系数。 其中退保系数按照保险期间已经过月份数占保险期间月份数的比例确定,确

保险责任终止,但不退还保险责任终止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释义

自用汽车:指投保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新车:指从汽车生产厂家出厂后,经检验合格,初次进入流通领域并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汽车。

新车净价格:指新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险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不包括自杀、自残、人为伤害等主观故意行为。

垫付:

是保险人在尚未认定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对投保人逾期欠款向被保险人进行垫支的行为,如果事后保险人认定逾期不构成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应归还垫付款。

附:

伤残等级表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

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

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

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是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是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

关节。

6、手指缺失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手指机能的丧失是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侧指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

活动。

8、足趾缺失是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9、听觉机能的丧失是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

赫兹。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操作规程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防范业务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是指客户欲购买消费用途车辆,但无法一次性付清全款,依照其申请,由本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用于 一次性支付购车款,申请人再将所购车辆抵押给我司或我司合作银行的业务。 担保申请人、借款人、购车人原则上必须为同一个人。 第三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差不多操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1、担保业务受理 2、担保项目的尽职调查 3、担保项目的审批和担保手续办理 4、担保项目过程操纵和保后监管 5、担保项目的风险操纵要点及反担保措施 6、担保业务的收费、档案治理及其他 第二章业务受理 第四条申请人及反担保人资料 1、客户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申请表》; (2)申请人婚姻证明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或其配偶工作及收入证明文件,包括至少最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 存折记录等; (6)家庭住址证明:近期水、电费单据等原件;

(7)房产资料:《房地产证》、预售买卖合同、有按揭/抵押的须提供按揭/抵押 贷款合同及供款记录、自建房须提供“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申报收件回执” 或“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 通知书)及其他房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8)驾驶证复印件; (9)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公司股东、法人代表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信息; (10)申请人及配偶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张; (11)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12)购车合同复印件; (13)购车首期款复印件 (14)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反担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反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反担保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复印件; (3)反担保人婚姻证明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4)反担保人或其配偶工作及收入证明文件,包括在职及收入证明、最近6 个月银行对账单、存折记录等; (5)家庭住址证明:近三个月水、电、燃气、有线电视、费单据等原件; (6)房产资料:房地产证,预售房提供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已抵押房提供 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供楼记录,以及其他房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7)反担保人及配偶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张; (8)反担保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9)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五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业务,客户经理能够受理: 1、原则上要求所购车辆为净车价在7万元以上(含7万元)的非营运的自用 车辆,贷款成数不超过净车价(指汽车的车身价,即不包括购置税、保险费、 附加费、上牌费等的车辆本身的价格)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2、对申请人户口、房产情形及贷款金额的要求:

产品质量保证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生产、销售、维修等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被保险产品,因下列原因造成与产品购买者的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赔偿比例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实际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经保险人事先同意,因被保险产品修理、更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运输费和交通费,保险人亦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赔偿比例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产品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出厂时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虽经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包括次品、处理品、废品等)以及无法确定出厂日期或销售日期的产品; (二)用户和消费者(下称“权利人”)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或经权利人自行拆装、修理过的产品; (三)出口到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产品; (四)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 (五)被保险人因经营不善所致停业整顿或法院宣布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产品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车贷担保流程一

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流程(一) 一、客户选择车型 借款人到车行选择车型,车行售车。借款人与车行签订机动车销售合同,借款人向车行交纳首付款、附加费和办理牌照的费用。车行出具收据。车行向银行出具贷款推荐保证函,银行进行受理。 收费项目:(车行收取) A 首付款不低于车价的30%,宝马车不低于车价的40%; B 附加费: C 办理牌照的费用: 二、银行和担保公司共同受理,联合办公 1. 车行向银行出具贷款推荐保证函、首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和机动车销售合同原件一份; 2. 车行向担保公司出具首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和机动车销售合同原件一份; 2借车行提供的相关资料,银行及担保公司核对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银行及担保公司核对原件及复印件; 3. 借款人填写银行的贷款申请书、银行的贷前调查表、银行的贷款授权书、银行的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担保公司的申请审批表和借款合同四份、抵押合同四份、委托担保合同三份、保证合同三份;配偶签订银行的配偶承诺书; (贷款申请书、调查申请表、贷款授权书、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要求借款人签字盖手印;配偶承诺书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并盖手印;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运证的复印件上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如果上单位牌照,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要求盖单位公章;抵押合同盖单位公章) 4. 银行给借款人开户,开借款借据,并将存折与借款借据的复印件一份给担保公司;(借款人在借款借据上签字并盖手印) 5. 借款人分别向银行、担保公司及保险公司交纳相关费用,由银行、担保公司及保险公司分别出具收据及保单; 6. 保险公司向银行出具保单、缴费凭证和保险证的复印件一份; 7. 保险公司向担保公司出具保单、缴费凭证和保险证的复印件一份; 8. 银行、担保公司核对保险公司的原件和复印件; 收费项目: (1(押登记费:¥ 200 (车管处收取) (2(抵押登记打表费:¥ 10 (车管处收取) (3(合同工本费:¥ 20 (银行收取) (4(登记证书特快专递费:¥ 22 (银行收取) (5(印花税:借款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国家相关部门收取)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的对象个人汽车贷款必备的条件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及利率个人汽车贷款金额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个人汽车贷款还款事项 ----个人汽车贷款是建设银行对购买汽车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的对象 ----年龄在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个人汽车贷款必备的条件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必须提供建行认可的担保; 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及利率 ----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所购车辆的用途,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可不同。其中,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为五年(含五年),用于货运的最长为三年(含三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允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上浮或下浮。 个人汽车贷款金额 ----

一、按建设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达到A级以上的客户,可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申请汽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车辆销售款项的80%。 ---- 二、借款人以建设银行认可的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进行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凭证价值的90%。 ---- 三、借款人以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 四、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贷款额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 ---- 五、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按照建设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为借款人(或保证人)设定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购买再交易车辆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其评估价值的70%。 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 客户可以选择两者模式: ----模式一:在建行的特约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然后通过经销商提出贷款申请。

中国人保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中国人保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内容:1、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一)总则第一条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消费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被保险人订立机动车辆消费贷款合同,以贷款购买机动车辆的中国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第二条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投保人提供机动车辆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投保人未能按机动车辆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3个月,投保人仍未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款项,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本保险合同所称的所欠款项是指机动车辆消费贷款合同中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未偿还贷款本金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事故结案之日期间的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第四条被保险人因发生本保险合同第三条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不含律师费)及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以投保人所欠款项的10%为限。责任免除第五条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政府征用、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地震等原因导致投保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合同约定的所欠款项,保险人均不赔偿。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投保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合同约定的所欠款项,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一)由于被保险人过错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共同过错导致订立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二)贷款期间内投保人未将贷款所购机动车辆向本合同保险人连续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且被保险人未代投保人投保上述四个险种。(三)被保险人未按规定对投保人进行资信调查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贷款审批。(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对所签定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修订。第七条由于投保人不履行机动车辆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造成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第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与车辆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一致。第十条保险金额为投保人的贷款金额和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确定的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投保人义务:(一)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及附件的内容;(二)投保时应一次缴清本保险的全部保险费;(三)应与被保险人签订担保合同依法对贷款合同设定抵押或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或与保险人签订担保合同依法对机动车辆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设定抵押或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empirenews.page--](四)在偿还贷款期间,不得将贷款所购机动车辆及本条款(三)项所述担保合同约定的抵(质)押物进行转卖、转让或转赠。第十二条被保险人义务:(一)被保险人发放机动车辆消费贷款的对象必须为购买使用车辆的最终用户。(二)被保险人应督促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按期不间断对贷款所购机动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三)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欠款的及时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被保险人如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有任何可能导致本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四)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人;如属刑事案件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 2、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二)第十四条被保险人 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有效单证:(一)索赔申请书;(二)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的保单正本;(三)机动车辆消费贷款合同副本;(四)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五)未按期付款损失清单;(六)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2002年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适用范围 第一条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可以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第三条上述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是本保险合同的权利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由权利人享有。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五条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由于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或权利人的欺诈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罢工、骚乱、盗窃、抢劫; (四)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五)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污染; (六)地震、雷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七)权利人不按使用说明违规操作; (八)产品的自然消耗或磨损; (九)产品召回; (十)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外来原因; (十一)产品生产时国内市场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保险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 (二)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索赔; (三)罚款、惩罚性赔款; (四)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五)投保人承诺免费维修的费用。 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产品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一)权利人认可并接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 应尽快扩大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涵盖面,建议由央行牵头,各级政府部门协助,组建社会认可的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事务所,把分散在各金融机构、税收、交管、劳动就业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合理评价借款人履行金融义务的能力,有效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个人信用风险管理。 (二)构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 “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是指汽车金融公司在台前、银行在幕后的合作格局,这种模式既可整合资源,又可相互促进,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厂商之间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减少对金融机构的政策约束,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推进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发展。 (三)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担保与风险机制 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和车辆抵押的担保方式。对资信较好的客户,实行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尤其应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因其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的特点,而对信誉一般的客户可继续实行保证保险方式;车辆抵押方式的关键是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另外汽车信贷机构还可以通过二手车市场、租赁等业务处理违约车辆,以减少其经营风险。 (四)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和社会消费环境 现有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搭建了一定的法律规范框架,但还应逐步完善和制定《担保法》、《经济合同法》、《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个人信用征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约束政府的不规范行为,为消费者建立一个良好的购车消费环境,推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 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不健全。汽车信贷市场的良好运转与发达的个人信用体系密切相关。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全国统一联网的个人征信体系,但存在着覆盖面过小、涉及金额过少、项目不完善等问题,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条件下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效应成为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扩大规模的最重要原因。缺乏适宜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 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模式,即银行直接面对用户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另一种模式是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模式,即由汽车金融公司直接面对用户,能够提供比银行更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这两种汽车消费信贷模式在目前政策约束下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促进汽车信贷规模迅速扩大。缺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在我国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性质,几大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而又自成体系,由于政策性的原因汽车金融公司还未形成规模,致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不能有效展开,尚未开放的市场体系严重阻碍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汽车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房产物业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流程

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流程(银行) 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主要有以下四个环节: 一、车贷业务受理和前期调查 目前个人向银行申请普通银行车贷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个人直接向银行申请车贷,这种方式要求客户具有比较优秀的个人条件;再一种是通过专门的车贷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车贷,这种方式是目前车贷的主流操作模式,对客户的要求相对降低了不少。车贷的受理是指从客户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银行受理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车贷申请者填写个人汽车贷款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比如申请者的妻子)的车贷申请者,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银行(或担保公司)应对车贷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经初审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应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 车贷前期调查是主要是核实车贷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调查车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反担保)等情况。车贷前期的调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①车贷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比

如户籍、房产证、工作单位、收入证明、购车用途等)②车贷申请者经济状况、还款意愿及能力的调查。 车贷受理前期的调查完成后,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贷款(担保)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反担保)、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车贷申请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核人进行贷款审核。 二、银行对车贷申请的审查和审批 1.车贷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车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车贷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个人汽车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个人汽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产品质量保证书怎么写

产品质量保证书怎么写 【篇一:质量保证书样本】 质量保证书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生产的足浴盆产品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标准规定,并向代理商和分销商提供与质量有关和市场销售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中国平安保险证等)。如前述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已满,我公司保证提前30日向代理商和分销商告知,及时更新相关材料。 我公司保证做到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到消费者手上的商品安全可信。 我司生产的质量保证期从购买之日起,为期一年(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质保期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免费修理,超过质保期只收维修材料费、终身负责维修。 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凭产品保修卡、购货发票由我公司、代理商和分销商负责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但因水灾、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而导致的损坏,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公司将视情况收取材料费和维修费: 1、未出示产品保修卡或与产品保修卡内容不符者; 2、未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所指示的工作程序和环境使用所致的损坏; 3、擅自拆卸、扩充、改装所致的损坏; 4、非我公司技术人员、代理商和分销商维修人员维修所致的损坏。如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我公司保证配合代理商和分销商妥善处理,由此产生对消费者的赔偿费用由我司负责。 浙江奥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2日 【篇二:质量保证书怎么写】 篇一:质量保证书样本 质量保证书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生产的足浴盆产品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标准规定,并向代理商和分销商提供与质量有关和市场销售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

国内各大银行汽车消费贷款面面观

国内各大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细则面面观 1.中国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2.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 3.建设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4.工商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 5.交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6.招商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 7.民生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8.光大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 9.广发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中国银行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细则 产品说明 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时已支付一定比例金额的首期款项、不足部分由银行向其发放并直接支付给汽车经销商的人民币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3、具有合法的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 5、持有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协议或购车意向书; 6、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满足《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相应资料; 7、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能力证明; 8、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 申请个人消费汽车贷款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三)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信用卡对账单、纳税证明等; (四)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重视和提高产品质量,维护企业产品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经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批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下称被保证人)都可以按本条款规定向本公司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被保证人对其当年生产销售的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由下列原因产生的,应由其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本公司对被保证人负责赔偿80%的损失,累计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的10%以内赔付,具体赔偿限额在特别约定中列明。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四)经本公司事先同意,由于本条(一)至(三)款责任引起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合理的运杂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四条经本公司和被保证人特别约定,在被保证人因经营不善停业整顿或法院宣布破产时,本公司才负责本条款第三条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对下列条款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本款第三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外根据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出厂时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虽经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包括次品、处理品、废品等)以及无法确定出厂日期或销售日期的产品; (三)用户和消费者(下称权利人)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或经权利人自行拆装、修理过的产品; (四)出口到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产品; (五)产品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六)产品的自然磨损,运输、仓储过程中产品的损失,销售企业自进货发票开出之日起,超出一年半之后出售的产品以及超过保质期所致的损失; (七)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 (八)被保证人不符合产品实际情况的产品宣传引起的损失; (九)被保证人因经营不善所致停业整顿或法院宣布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 (十)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汽车消费贷款的操作程序

14.1 概述 14.1.1 定义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汽车指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所确定的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客车、货车等,具体品牌由各地一级分行根据市场需求及银企关系向总行推荐确认。 汽车特约经销商由二级分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进行初选,经一级分行确认后与经办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附件2-14-1)。 14.1.2 对象 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自然人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 14.1.3 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然人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易于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 (4)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其中应要求其提供合法财产设定质押或抵押,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行不接受非本地户口的自然人以其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2. 法人 (1)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 (3)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4)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14.1.4 额度 1. 借款人以可以质押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2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80%。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可视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由当地一级分行事先审定。 2.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

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符合有关部门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机构订立《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购买用于消费的新车,且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一)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首付比例不低于新车净价格的30%; (三)自然人须同时符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法人须同时符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指经国家银行监管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贷款通则》的规定,为投保人购买消费用新车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机构。 基本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或《借款合同》到期之日投保人仍未履行还贷义务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五条发生本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赔偿:(一)被保险人在追偿欠款的过程中起诉投保人、担保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二)被保险人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提起诉讼时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且不能在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中扣除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扩展保险责任 第六条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经鉴定(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9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达到本条款所附《伤残等级表》列明的一级至三级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 责任免除 第七条由于下列情形致使投保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或暴动;

质量保证书怎么写

篇一:质量保证书样本 质量保证书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生产的足浴盆产品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标准规定,并向代理商和分销商提供与质量有关和市场销售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中国平安保险证等)。如前述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已满,我公司保证提前30日向代理商和分销商告知,及时更新相关材料。 我公司保证做到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到消费者手上的商品安全可信。 我司生产的质量保证期从购买之日起,为期一年(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质保期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免费修理,超过质保期只收维修材料费、终身负责维修。 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凭产品保修卡、购货发票由我公司、代理商和分销商负责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但因水灾、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而导致的损坏,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公司将视情况收取材料费和维修费: 1、未出示产品保修卡或与产品保修卡内容不符者; 2、未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所指示的工作程序和环境使用所致的损坏; 3、擅自拆卸、扩充、改装所致的损坏; 4、非我公司技术人员、代理商和分销商维修人员维修所致的损坏。如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我公司保证配合代理商和分销商妥善处理,由此产生对消费者的赔偿费用由我司负责。 浙江奥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2日篇二:产品质量保证书样本 范文一:质量保证书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一、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则上按购货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购货方没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向购货方提供产品样品,经购货方同意后向购货方提供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供货方保证所

关于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调研报告

关于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调研报告 为了了解汽车市场及汽车贷款市场情况,以有效推动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开展,特对市场进行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汽车贷款市场 1、汽车市场情况 中国汽车市场进入普及期,未来10年将保持持续增长。2009年国内累计实现汽车销售1365万辆,同比增长46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汽车消费市场。2010年前三季度汽车销售量已达去年全年水平。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目前乘用车千人保有量在500辆以上,而我国千人保有量尚不足50辆。参照成熟市场的发展轨迹,我国乘用车市场刚刚进入普及期,在未来10年或更长时间内仍将保持年平均10%以上的增速。 2、乘用车市场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有效刺激了汽车消费市场,汽车产销呈高增长态势。当年乘用车产销分别为1038.38万辆和1033.13万辆,同比分别54.11%和52.93%。汽车销量前五名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 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出行半径不断扩大、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购车成本下降等因素的驱动下,中国乘用车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机遇。 3、商用车市场

2009年全球汽车市场在金融危机阴霾的笼罩下,仍处低谷,而中国车市却迎来了红红火火的一年。在乘用车销量大幅增加异常抢眼的同时,商用车销量的增长同样不可忽视,2009年商用车销售增长23.80%,也创造了2003年以来最高增速,预计2010年商用汽车增长率20%左右。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唯一增长的商用车市场。随着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落实及经济复苏的刺激,将进一步促进商用车的销量增长。 从2009年的销售情况看,商用车各类车型中,货车市场表现最好,增长36.89%,该类车型占商用车市场的三分之二,尤其是主流重卡,成为拉动商用车增长的主要力量;客车和货车底盘仅增长4.31%和5.10%,半挂牵引车和客车非完整车辆仍低于上年同期。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9年,商用车销量排名前十位企业依次为:北汽福田、东风、一汽、江淮、重庆长安、金杯股份、重汽、江铃、凯马和上汽通用五菱,分别销售58.85万辆、44.99万辆、30.42万辆、19.54万辆、15.95万辆、15.78万辆、12.50万辆、11.12万辆、10.51万辆和8.82万辆。 4、二手车市场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二手车交易逐渐升温。09年以来,各地都在规划和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有了很大的作为。各大中城市二手车交易十分活跃,市场规模不亚于新车市场。目前,私人汽车保有量前十名的城市有:北京、广州、成都、深圳、天津、上海、苏州、杭州、东莞、佛山。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产品,均可以投保本保险;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对产品本身赔偿责任以及对产品修理、更换或退货的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权利人认可并接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二)出厂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允许出厂,以及无法确定生产日期或销售日期的产品;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或保质期销售的产品; (四)投保人停业、关闭或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恐怖活动、罢工、骚乱、盗窃、抢劫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担保公司自揭车贷内幕

担保公司自揭车贷内幕坏账恶果将在两年内兑现 “担保公司赚钱吗?暂时看来是盈利的,但是在没有最后清盘之前,我们谁也没法知道自己最终的是盈利还是亏损”。 杨女士是一家汽车贷款担保公司的老板,她所拥有的这家担保公司拥有 50多名员工,在京城汽车中排个前三四名不成问题。她所指的最后利润的清算时间是指从现在到未来的两三年内。 “恶性竞争和不健全的市场秩序正在增加这个行业的风险”,虽然汽车消费贷款的火暴给杨女士很多利润,但她仍对公司的盈利前景感到担忧。 坏账车贷恶果将在未来两年兑现 杨女士告诉记者,在她的公司所做的业务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不还贷的比例由以前的百分之几10%,最终成为问题的有3%。目前,她的公司已经发生大约100万元的坏账,坏账比例占所有业务的千还有可能上升。 杨女士是在三年前杀入汽车贷款担保行业的,此前她已经在汽车销售行业摸爬滚打多年。当时,家担保公司,保费可以收到购车款的4%,但是从去年起,由于银行开始放松对购车担保资格的限制,汽车经销商都开始做起购车担保生意,恶性竞争随之降临,购车担保的担保费一度降到了零,她的公外,否则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虽然后来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了清理,但是担保费走低目前也就维持在购车贷款总额的1%的水平,利润很低。 “一般不还贷的时间发生在购车一年以后,因此,去年的购车贷款市场混乱种下的恶果将会在未来杨女士预言。未来两年内,将是汽车贷款呆坏账发生的高峰期,到时候无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在行清算的时候才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盈利,现在挣的钱只是暂时的,并没真正落到自己的口袋里,这些来的呆坏账买单。欠债1/10被担保人想过欠债不还发生不能按时还贷的人大多在25岁到35岁之间,杨这些人大多正处于其事业初创的时期,一般买的是奥拓或捷达这样中低档次的车,其不还款的原因多上看,发生不还贷的时间大多发生在购车一年之后。不过,由于不切实际地进行超前消费,或者自己实际,有的人在购车一两个月以后就无力还贷了。 杨女士说,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本来是有还款能力的,但是后来由于一单生意做赔了,钱临或者设想中的谋生计划落空,而他们的家庭也无钱替他还款,从而出现不还贷的问题。 家住石景山的张先生下岗后看到很多黑车趴活生意不错,便来到杨女士的公司做担保购置了一辆用这辆车去趴活,由于是“黑车”,没干几天就被逮着了,被罚了不少钱,趴活不成了,计划中的收月几百元的贷款自然也没有着落。而22岁的王先生发生不还款的原因则是由于不切实际的超前消费,际收入,刚刚毕业不久的他买一辆五六万元的车绰绰有余,但是他经不住市场销售人员的煽乎,最终车,刚开始的两个月他东凑西凑,勉强可以还得上,但是每次都是在超过指定的每月21日的还款日之后公司担心利益受损,便将其捷达车收回。这种情况至少有10多辆。 对于不还款的人,杨女士也是区别对待,有些人可能因为工作忙没来得及或者忘了,经过及时提上,还有很多人停止还款,有时只是为了试探一下担保公司的反应,看看自己不还款到底有没有人管些困难,但是问题不大。如果他发现有人管,有些人会马上还,但是也有人还要看你到底能拿他怎么会上门去找他,弄清楚他不还款的真正原因。如果说是因为没钱,那就得将抵押给公司的车收回,同如果你不想要车,公司将会把车拿去拍卖,拍卖所得如果不够还欠款,还需要补,如果还想要车,那找人为你做担保。有时,担保公司还威胁要将其告上法庭,不过这些方法并不总是奏效。 目前,在市场上,有些车型降价速度很快,幅度也很大,有些人看到自己的车这么快就贬值,而

个人汽车贷款所需资料

个人汽车贷款所需资料 怎样贷款购车才合算,需要走哪些程序,具备什么条件,这是每个想申请车贷的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各大银行在车贷政策上大致相同,下面列出一些参考,以便消费者寻找适合自己的最佳贷款方式。 申请办理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人认可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借款人职业和收入证明,或借款人愿意且能够提供的足以证明其支付能力的其它收入或财产证明材料; 3、与贷款人指定的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4、以车辆抵押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必要时保证人应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5、不低于首期付款的中国银行存款凭证或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首付款凭证;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汽车贷款购车须知事项 一、购车须知 目前,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不能广泛开展。与普通的销售汽车业务相比,只适用于我国少部分有信誉、但缺乏一次性支付购买能力的人,

所以需要主办者(经销商、银行、保险部门)的工作细致周全,在宣传前期应为咨询人提供“购车须知”。 本须知内容包括:业务概述,购车人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提供的资料,业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用途)用于咨询及宣传。 汽车消费信贷购车须知 由××银行、××企业、××保险公司推出的最新汽车消费信贷模式,贴近百姓生活,办理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合理,一切麻烦都由我们来解决。请您在提出购车申请之前,先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购车方式: 客户先付不少于车款×%的资金,余款向银行申请最长不超过×年的专项资金贷款,并由经销商提供贷款担保。 (二)贷款购车人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区的城镇户口、固定住所。 2.25~60周岁之间的自然人。 3.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4.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具备按期偿付车款本息的能力。 5.愿意接受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购车人应提供的资料:

汽车贷款保险案例分析

汽车贷款保险案例分析 学院:管理学院 专业:08保险1班 姓名:杨旭 学号:20082862

汽车贷款保险案例分析 前言: 以汽车为重点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较大面积的逃债现象出现在汽车消费贷款领域里,与此同时给相应的保险公司增大了风险承担责任。汽车消费贷款不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得大量的汽车贷款纠纷案件接踵而至,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不难发现,此类纠纷已经在汽车消费领域引发了诚信危机,如果不及时治理,将会破坏整个金融信用环境,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妨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保险案例: 2000 年 8 月 18 日,工行南关支行与永安保险公司下属国内业务部签订《汽车消费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本 保险的保险人为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国内业务部,被保险人为工行南关行支行,投保人为借款人。保险承保期限自贷款到期日起不超过 3 年,承保金额为借款及利息,由借款人按月等额还款。借款人购车首付款不得低于车价的 30% ,并由永安公司国内部提供连带责任的信用保 证保险。保证的是工行南关支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一旦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还款时,永安公司国内业务部应向工行南关支行先行偿还剩余部分贷款本息,之后,工行南关支行协助永安公司国内业务部向购车人追偿。工行南关支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永安公司国内业务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和 汽车责任险,明确指定工行南关支行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工行南关支行要求借款人将所购汽车抵押给自己,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向工行南关支行提出借款申请时,工行南关支行与永安公司国内业务部双方共同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该协议约定,本协议的附件是《永安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消费保证保险条款(试行)》、《中国工商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及本协议项上所有投保单、保险单等。若附件中有与本协议相抵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协议签订后,双方开展合作业务。 2001 年 1 月 10 日,工行南关支行与借款人 A 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工行南关支行向 A 发放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用于购车。贷款期限自 2001 年 1 月 10 日至 2004 年 1 月 10 日,借款金额 138000 元,利率为月息千分之 4.95 ,按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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