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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吉林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吉林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吉林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辖区期货经营机构期货营销活动的管理,保障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维护辖区期货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吉林省期货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客户招揽业务的,与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居间合同,其收入与其所招揽客户资金量、交易量挂钩的期货经营机构营销人员为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居间人。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通过期货居间人依法合规地开展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业务等期货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期货居间人代理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指导意见》。

二、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及管理能力开展期货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建立健全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期货居间人具备期货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期货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业务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期货居间人在期货营销活动中,因执行所属期货经营机构指令或者利用居间人身份违反交易规则的,所属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居间人应当通过吉林省期货业协会组织的期货居间人从业资格测试,具备规定的期货居间人执业资格,在吉林省期货业协会注册登记,并取得该会颁发的期货居间人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期货营销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期货居间人执业资格证书:

(一)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满三年者;

(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市场禁入期限未满者;

(四)党政机关﹑军队的现职人员;

(五)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

五、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拟聘用期货居间人的期货居间人执业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期货经营机构不得聘用其从事期货营销活动。

六、期货经营机构与期货居间人的居间合同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期货经营机构的名称和期货居间人的姓名;

(二)期货居间人的业务权限;

(三)开展营销业务的期间;

(四)期货居间人服务的期货经营机构;

(五)期货居间人的基本行为规范;

(六)期货居间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

(七)双方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七、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期货居间人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执业前培训应当不少于40个小时,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期货居间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

八、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与期货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前,应组织其参加由吉林省期货业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其向吉林省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执业注册登记。完成执业注册登记并与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居间合同后,相关人员方可开展营销活动。

九、吉林省期货业协会收到期货居间人执业注册申请后,经审查合格,予以登记注册并颁发期货居间人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期货居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营销工作权限、执业期间、服务的期货经营机构和查询与投诉电话等。

吉林省期货业协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就期货居间人从业经历、诚信情况进行必要性审查,必要时应向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征求意见。

期货经营机构应按季度就期货居间人登记注册情况向吉林省期货业协会报送报表,吉林省期货业协会将情况汇总后,送吉林监管局。具体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依吉林省期货业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十、期货居间人相关执业事项发生变更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省期货业协会申请期货居间人执业信息变更。

期货经营机构停止期货居间人从事期货营销活动或与期货居间人终止居间关系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收回该期货居间人的期货居间人执业资格证书,并自上述决定做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省期货业协会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同时及时通过有效方式进行公示。违反上述规定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自身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期货居间人同一期间只能与一家期货经营机构签定期货居间合同,不得同时与其它期货经营机构签定期货居间合同。期货居间人因变更执业机构重新向省期货业协会申请注册登记的,申请登记时,原执业机构应对该期货居间人最近一年执业情况出具鉴定意见。

十二、完成执业注册登记、取得期货居间人执业资格证书并与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居间合同后,期货居间人方可执业。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服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权限规定,应当做到:(一)向客户出示期货居间人执业资格证书,向客户明示自己的职责;

(二)通过适当方法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并按照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做好权限内的投资者服务工作;

(三)如实向客户说明期货的功能和风险,使投资者充分认识了解期货业务的风险特征;

十三、期货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期货经营机构的规定,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一)向客户介绍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期货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期货经营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

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期货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期货居间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十四、期货居间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代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二)干涉或代为决定客户的开、转、销户,干涉客户自主交易行为;

(三)挪用客户资金、以客户名义或利用客户账户买卖期货;

(四)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买卖;

(五)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期货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期货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六)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七)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八)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九)为客户提供、设立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种方式(包括利用网络通信工具如QQ群、博客等)面向不特定公众擅自开展、变相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和从事客户招揽等活动;

(十)与网吧、期货投资咨询软件商合作开发客户;

(十一)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十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十五、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管理,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至少要明确规定以下事项: (一)期货居间人的职能;

(二)期货居间人的业务权限;

(三)期货居间人的从业准则;

(四)期货居间人的禁止性行为;

(五)期货居间人考核制度;

(六)期货居间人从业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内控措施;

(七)期货居间人的培训制度和淘汰机制;

(八)期货公司、营业部对期货居间人的管理职责。

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将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报吉林证监局和吉林省期货业协会备案。

十六、各期货公司在对期货居间人执业行为实施有效的集中统一管理基础上,可以根据期货营业部地域情况、期货居间人业务行为特点授予期货营业部管理职责。

各期货营业部应按照本公司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服务于本机构的期货居间人日常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公司各项风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期货公司应当与期货营业部合理分工,做好期货居间人的管理工作,不得以营业部自主管理为由,分工不明,相互推诿管理责任。

十七、期货经营机构接受居间人招揽的客户,要保证客户知情权。在开户环节,要采取积极措施向客户申明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与居间人的关系,明确告知客户居间人的职责,并要求客户签订风险告知书,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八、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期货居间人信息查询、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本机构期货居间人的姓名、业务权限、从事期货营销业务期间及期货居间人证书编号等信息,同时保证客户能够通过电话或者互联网络的方式随时查询期货居间人的上述信息,能够通过现场和互联网络的方式查看期货居间人的照片。

十九、期货经营机构应建立客户回访机制,内部控制部门应指定人员定期通过面谈、电话、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对期货居间人开发的客户进行回访,充分了解期货居间人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同时做出完整记录,并于每季度末形成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居间人业务合规性考核报告,报送吉林证监局和吉林省期货业协会。

合规考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季度与期货居间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的运行和改进情况;

(二)本季度期货居间人数量的变动情况;

(三)本季度期货居间人执业情况;

(四)本季度期货居间人执业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和接受培训的人数以及下一季度的培训计划;

(五)本季度与期货居间人有关的客户投诉、纠纷及其处理情况,当前可能出现集中投诉的事项、形成原因及拟采取的化解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二十、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期货居间人所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处理。

二十一、期货经营机构应采取有效手段向客户公示本机构期货居间人投诉渠道,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专门人员受理客户投诉、接待客户来访,并采取积极态度,及时妥善处理,记录在案,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吉林省期货业协会备案;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报告吉林证监局。

二十二、期货公司应建立合理的期货居间人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期货居间人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客户服务工作,防止期货居间人为完成考核指标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期货经营机构正常经营秩序和市场稳定的情形发生。

二十三、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期货居间人档案,实现期货居间人执业过程留痕。期货居间人档案应当记载居间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期货从业资格状态、业务权限、从事营销业务期间、服务的期货营业部、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及超越业务权限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信息。

二十四、期货居间人的执业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

对于不具备期货居间人执业资格条件的期货居间人,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禁止其继续从事期货营销活动,并将相关情况向吉林证监局、吉林省期货业协会报告。

二十五、期货公司员工在本公司内兼职从事期货营销业务的,参照本指导意

见管理。

二十六、凡在吉林省聘用居间人开展期货营销活动的期货经营机构均适用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聘用居间人开展期货营销活动的,我局将通过责令整改、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将依法立案稽查。

二十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相关规定与本意见有冲突,以中国证监会规定为准。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居间人管理办法精品

附件一: 居间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贵金属交易有关各方的合法 权益,维护贵金属市场秩序,控制市场风险,促进贵金属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从事贵金 属交易居间业务的居间人和相应的居间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是我公司确定居间人身份的依据,是居间人在从事居间业 务时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居间是指居间人向我公司报告订立《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客户协议书》的机会或提供《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客户协议书》中介服务,由我公司支付居间报酬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居间人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于我公司和投资者之外,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章资格认定 第六条居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或法人; 2、具有开展贵金属居间业务的能力并至少为我公司成功推荐了一名签署 《客户协议书》的客户; 3、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 4、法人机构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 5、法人机构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6 法人机构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7、法人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第七条居间业务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 下列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人提供: (1)居间申请书(见附件二);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本人签字的个人履历表; (4)本人银行帐号原件和复印件;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2021新版)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2021新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3418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2021新版)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有效地约束当事人的行为,保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转,是强化管理体制的有力工具,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

期货公司居间人测试题库

期货居间人培训测试卷 1、期货合约与现货合同和现货远期合约最本质的区别是(A )。 A.合约条款是否标准化B.结算方式的不同 C.交易的地点不同D.交易的方式不同 2、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合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 A.最小变动价位为10 元/吨B.交易单位为25 吨/手 C.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土5% D.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15 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3、(D)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 A、结算 B、平仓 C、开仓 D、交割 4、股指期货开户要求客户开户时账户中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D) A、20 万 B、30 万 C、40 万 D、50 万 5、我国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C)。 A.0.1 点 B.0.5 点 C. 0.2 点 D.0.8 点 6、我国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A)。 A.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B.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C.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一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D.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周五 7、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A )与期货经营机构订立期货合同的期货居间人。 A.本单位 B.法人 C.自然人 D.其他单位或个人 8、居间人应当如实告知客户从事期货交易风险和签署期货经纪合同的注意事项, 不得故意隐瞒期货(D ),夸大(),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或者误导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A.行情信息、投资风险 B.投资收益、投资风险 C.居间关系、投资收益 D.投资风险、投资收益 9、燃料油合约的交易单位是(D)吨/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2021)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2021)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2454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2021)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

正荣地产上海置业居间服务管理制度

正荣地产上海公司居间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公司居间服务管理,逐步理顺并完善上海公司居间服务的相关界定范围、服务规范及管理模式,提高居间服务的效能,促进上海公司各项目销售目标更有效达成,为地产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2.1本规定中的居间服务,指居间人向甲方报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甲方支付报酬的行为。 2.2本规定下的甲方,指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投资设立之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居间人,指向甲方提供第2.1条服务的企业法人及个人。 2.3客户/当事人,指居间人向甲方报告、推荐、引荐的潜在购房人/企业。 3.居间服务流程 项目公司完成居间服务OA审批立项→依据《客户推荐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居间协议)模板完成明源审批→依据居间协议实施开展居间服务→达到支付条件进行结佣审核→支付佣金→城市公司营销平台、城市公司财务、第三方平台、集团总部抽查巡检。 4.居间合作管理 4.1 居间准入 4.1.1项目公司发起居间服务立项审批时,需将申请居间服务的详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具体项目产品合作、房源范围、佣金点数、结佣方式在OA流程中描述清楚,并将居间人相关资质规模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竞品项目居间合作情况同时上传至OA审批。 4.1.2区域保护性中介:若同区域内80%以上开发商都使用该居间人,则另需提供该居间人与同区域内签署的中介合同盖章页。 4.2合作方式 项目公司视居间服务的具体情况,选择居间人(专业房地产经纪公司、个人、其他企业法人)(需注明详细内容)三种合作方式。 4.3合作期限

2020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2020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

2020新版期货居间人疏于监管引发纠纷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19785 2020新版期货居间人疏于监

2020新版期货居间人疏于监管引发 纠纷 长期以来,期货居间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因而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很多时候,居间人拿钱走人,却把一大堆问题甩给了期货公司,甩给了整个期货市场,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典型案件再一次深刻印证这一点——期货居间人相当失控。2020年以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连续受理了两起关于期货交易纠纷的申诉案。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两起案件十分相似,都是由于居间人违反协议交易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而 引起的。 美好“钱”景一场空 2020年夏天,在某股票交易大厅,耿某偶遇自称某期货经纪公司“经理”的范某。范某向耿吹嘘,只需在期货公司入户,即使不操作,每年公司也给利润10%,如在其指导下操作,一定保证利润在20%以上,并声明一次入金15万元,送电 脑一台,入金100万元,公司送桑塔纳轿车一辆。 这样美好的“钱”景,很快打动了对期货交易一窍不通但梦想快速致富的耿某。当天,耿某就与某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及电脑、电话、互联网委托契约各一份。合同与契约都很正规,双方在委托交易、结算等

方面的权利、义务约定得详细明白。耿某还填写了开户申请表和印鉴卡,并在客户声明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了字。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印鉴卡上指定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及指令下达人均为耿某本人,指令下达人一栏的空白处被打上斜杠。随后,耿某交付了5万元保证金。 签约后没过几天,范某又来找耿某,声称上次填写的印鉴卡有误,耿某又重新填写了一份补充印鉴卡。但这一次填卡,耿某没有对指令下达人一栏的空白处进行任何技术处理。第二天,耿某出差外地。4个月后,他一回来就发现,自己的账户资金已经交易300多手,账面金额只剩下3.44万元了。而在其填写的补充印鉴卡上,载明的资金调拨人仍为其本人,但指令下达人原本空白的那一栏,却变成了“董某”,交易结算单上也有“董某”的签名。 耿某找到范某询问事情原委,要求提取账面余额并要求其赔偿损失。范某让耿某先填写清户通知书,随后把账面余额3.44万元退还给了他。耿某清户后想再找范某交涉时,范某已不知去向。找到期货公司,却被告知范某不是期货公司的职员。耿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期货公司赔偿1.5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范某不是期货公司职员,其本人系期货市场的居间人。法院判决认为,耿某在期货公司办理期货交易手续,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其签署的相关材料,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耿某否认董某为其委托的指令下达人,认为系期货公司事后填写在补充印鉴卡上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原因是根据前次填写的经验及一般的社会常识,耿某应当知道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他人在空白处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后,就可以以合法的指令下达人的身份,在耿某的账户中从事期货买卖交易了。据此,法院驳回了耿某的诉讼请求。 耿某不服,向玄武区检察院申诉。玄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清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居间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居间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备案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借款人、出借人分别或共同与网贷机构签署的《居间服务协议》,《居间服务协议》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居间服务协议》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居间服务协议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四、网贷机构在深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后,网贷机构、出借人、借款人应在居间服务协议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网贷机构保证已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并列明备案登记编号,网贷机构应当向出借人、借款人进一步声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网贷机构保证已在签订

本协议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出借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网贷机构承诺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提供增信服务,不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非法集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出借人声明其为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保证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保证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的借贷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承诺其向网贷机构提供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借款人声明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承诺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保证向网贷机构提供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居间服务协议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定义】应对居间服务协议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2、【主体信息】可以由借款人、出借人及网贷机构三方共同签署,也可以由借款人、出借人分别与网贷机构签署。协议应列明如下信息: (1)借款人信息/出借人信息,含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信息; (2)网贷机构信息,含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信息。 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出借人作为委托人的义务如下:

中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中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年月日 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元,交割月份。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 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 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1.01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期货合约的要求(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个人做期货居间人的流程

个人做期货居间人的流程 在法律上理解,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 居间人分为自然人居间人以及机构居间人,以下是两者的区别: 一、自然人居间人的执业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居间人从事居间业务或其他有关期货业务,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严格按照资格允许的范围开展业务。 2、居间人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有损害客户或期货公司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居间人应遵守谨慎、勤勉、为客户利益、平等对待所有客户等原则。 3、禁止进行虚假宣传、获利保证、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欺诈

行为。禁止代理客户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禁止向客户提供融资。 4、居间人领取佣金,应通过居间协议或期货经纪合同等途径让客户知晓。 5、居间人与期货公司必须签订居间协议。禁止居间人同时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期货公司建立居间关系。 6、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机构居间人 机构居间人的执业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居间人的执业规范以及以下内容: 1、缔结、修改居间合同和代理交易合同须在5个工作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应按期向期货监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从事居间或代理交易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并遵守相关要求。同时,此二类人员禁止从事期货交易。 4、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机构居间人应认真执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风险隔离等制度和要求;净资本、净资产等方面的指标应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 居间人的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 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贝U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

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岀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宏源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居间人的管理,规范居间业务,保护公司、居间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居间人指独立于公司和客户之外,向公司介绍客户并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而获取居间报酬,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作为居间人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居间人非公司员工,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仅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领取居间报酬,不享有公司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第四条 居间人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建立公司、部门、营业部三级管理体系。公司指定一名经理层人员领导居间人管理工作。公司结算风控部负责制订居间人管理制度、审核居间合同、建立居间人档案、居间人信息公示及审核居间报酬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居间报酬复核和支付工作;营业部负责居间人资格初审、居间人培训以及营业部居间档案的建立、信息公示和居间报酬的计算工作;公司合规审查部负责居间业务的日常稽核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营业部(业务部门)对居间人及其有关事项的管理。 第二章 居间人资格管理 第六条 居间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的专业能力;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 5、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非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 6、非其他期货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其任职单位与公司订立期货合同的期货居间人。 第八条 申请成为公司居间人应填写《居间人登记表》(附件一),如实提供从业经历、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向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资料,营业部对居间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公司核准。 第九条 营业部签署居间合同前,应当明确告知居间人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身份;不得向居间人提供任何可能使客户对居间人与公司产生误解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介绍信、名片等;同时,应明确提示居间人不得擅自向所服务的客户发出容易使其对上述关系产生误解的信息。 第十条 居间人资格审查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明确居间事项和各自权利义务,居间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居间合同经营业部(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公司核准,居间合同的签署应采取临柜办理或由专人上门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居间合同文本,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修改,特别约定条款须报公司核准。已签署的居间合同由公司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居间人双方可以解除居间合同,但应提前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居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营业部应留存居间人相关资料,为每位居间人予以编号并建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样本规格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约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约编号:YH-FS-466406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说明:本服务合约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

期货从业人员和期货居间人有什么区别

期货从业人员和期货居间人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理解,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 居间人分为自然人居间人以及机构居间人,以下是两者的区别: 一、自然人居间人的执业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居间人从事居间业务或其他有关期货业务,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严格按照资格允许的范围开展业务。 2、居间人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有损害客户或期货公司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居间人应遵守谨慎、勤勉、为客户利益、平等对待所有客户等原则。 3、禁止进行虚假宣传、获利保证、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欺诈

行为。禁止代理客户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禁止向客户提供融资。 4、居间人领取佣金,应通过居间协议或期货经纪合同等途径让客户知晓。 5、居间人与期货公司必须签订居间协议。禁止居间人同时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期货公司建立居间关系。 6、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机构居间人 机构居间人的执业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居间人的执业规范以及以下内容: 1、缔结、修改居间合同和代理交易合同须在5个工作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应按期向期货监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从事居间或代理交易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并遵守相关要求。同时,此二类人员禁止从事期货交易。 4、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机构居间人应认真执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风险隔离等制度和要求;净资本、净资产等方面的指标应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 居间人的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2014年期货基础知识真题:期货交易制度(一)答案详解

2014年期货基础知识真题:期货交易制度(一)答案详解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我国期货交易所实行的强制减仓制度,根据的是()。 A.结算价 B.涨跌停板价 C.平均价 D.开盘价 【解析】强制减仓制度是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2.目前在我茵,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规定描述正确的是()。 A;P艮仓数额根据价格变动情况而定 B.限仓数额与交割月份远近无关 C.交割月份越远的合约限仓数额越小 D.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最小 【解析】一般持仓限额与距离交割月份远近有关。距离交割月份越近,限仓数额越小。 3.()是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 A.基础结算担保金 B.风险结算担保金 C.变动结算担保金 D.交易结算担保金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

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 4.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应当在()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A.三个交易日内 B.两个交易日内 C.下一交易日开市前 D.当日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 5.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A.30% B.25% C.20% D.15% 【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6.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髙于以下哪项标准中的较低值?() A.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7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3倍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版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 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_____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_____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XX交易所 中国上海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__元,交割月份___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

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期货公司;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 (一)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撤销。 第二章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 第六条协会负责组织从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取得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第九条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 第十条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已被本机构聘用; (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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