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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办法

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办法
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办法

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

析办法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东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讨论稿)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加强日照

标准的可操作性,制定本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所采用的软件必须经过软件产品质量检测

单位的测试,并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

建筑日照计算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二、日照分析应参照的主要规范和规定

国家相关日照分析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93)的条文(2002版):

(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高的外墙位置。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附图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的划分,东营市属于Ⅱ类气候区。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条文:

,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日照标准: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三、术语

本规定所称建筑包括:现状建筑、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

现状建筑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申报建筑是指建设申请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的建设项目中的建筑物。

在批规划建筑是指需与申报建筑同时分析日照影响的其他申报建筑。

建筑日照

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的状况。

日照标准日

用来测定和衡量建筑日照时数的特定日期。

有效日照时间带

根据太阳方位角、高度角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一般用真太阳时表示。

建筑日照标准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遮挡建筑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现状和规划建筑、场地的日照产生影响的现状和规划建(构)筑物。

被遮挡建筑(场地)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受现状和规划建(构)筑物影响的现状和规划建筑(场地)。

檐口高度

檐口高度指室外地平至坡屋面的屋面檐口(最低点)的高度。

以上术语解释仅适用于本规定。

四、计算数据要求

在进行建筑日照计算时,应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包括确定计算范围、收集有关数据、对数据进行处理。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4.2在确定计算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的叠加影响,先

据拟建项目确定被遮挡建筑和场地的计算范围,再判断周围可能产生遮挡的其他建筑,从而确定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

注:①1、2、3、4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

分别选取对

应的数据来源。

②实测数据是指由测量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测绘所获得的数据。

建筑日照计算的数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日照计算应包括的数据

定位(如果计算需要)

有日照要求的首层室内地坪高

五、计算数据要求

在日照计算时应根据所获得的数据建立几何模型,模型的内容应

包括计算范围内的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其相互关系,并可对

模型进行必要的简化。

建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六、计算参数与方法

计算起止时间(太阳时)8:00-16:00 9:00-15:00

计算点经纬度东营,北纬37度29分,东经118度30分

计算间隔时间5分钟

网格间距1米

计算受影面(一般情况)距室内地坪米高的外墙位置

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应为有日照要求建筑的首层窗面,是指距室

内地坪高的外墙位置(含保温层和装修层)。

6.0.2落地窗和凸窗的计算起点如图:

6.0.3宽度小于等于的窗户,

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

大于

的窗户,按窗户任意宽度的一段

计算。

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无需纳入计算。

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七、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多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依据日照间距系数和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确定。

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日照间距与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的比值。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是指被遮挡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遮挡建筑物檐口顶面或者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但被遮挡建筑物底部为公共建筑的,计算高度应当减去公共建筑层高度。

不设挑檐的遮挡建筑物,日照间距为遮挡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外墙面至被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面外墙面之间的最小距离;设挑檐的遮挡建筑物,日照间距为遮挡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挑檐外墙面的垂直投影至被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面外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遮挡建筑外墙有凹凸变化(如设置阳台等),且突出部位累计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2或连续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3的,日照间距按遮挡建筑突出部位外缘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计算。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方向并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

(0-15°)],其间距在旧区改造时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遮挡高度的倍,即日照间距系数为;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遮挡高度的倍,即日照间距系数为。

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方位角在15-60°的,住宅正面间距,新区可按不同方位进行折减,旧区不得折减。

新区建筑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的最小间距,四层一下(含四层)不论建筑方位角及间距大小,均不得小于18米。

新建建筑与低层建筑的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的要求执行。八、其它要求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布置建筑物,除应当遵守本规定中的日照间距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消防、环保、人防、防灾、城市基础设施等专业规范对建筑间距的要求。

该技术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所有。

规划局工作职责

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与市建委联合下文审批。对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与市建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和对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等工作。 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考试的有关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事项。

哈尔滨都市圈总体规划

哈尔滨都市圈总体规划(2005-2020) 哈尔滨都市圈是以哈尔滨市主城区为中心,“一小时”通勤圈(100公里左右)为半径,主要包括哈尔滨市区及周边的五常市、双城市、阿城市、尚志市、宾县、肇东市等6个县、市,总面积34284平方公里,2004年底总人口842万。

都市圈空间组织结构: 形成“一主三副三核、六轴三圈层”的空间组织结构。 “一主”指哈尔滨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哈尔滨市。 “三副”指目前哈尔滨都市圈中实力较强的三个县市:阿城、双城、肇东。 “三核”指位于哈尔滨都市圈东部和南部、经济发展缓慢的三个县市:宾县、尚志、五常。 “六轴”指贯通都市圈东南西北的“城镇—产业”共生轴线,包括:“哈大齐牡”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京哈—哈绥”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哈五”公路、铁路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同三” 、“哈萝”公路及松花江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

“三圈层”指都市圈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差异而形成的三个垂直分工明确的圈层:核心圈层、紧密圈层和扩展圈层。 产业集聚区布局: 传统产业集聚区。包括:位于三大动力工业区、平房工业区、油坊街工业区、阿城经济开发区的装备和机械制造业集聚区;以双城食品加工集聚区和江北食品工业集聚区为主的食品制造业集聚区;位于利民工业区、肇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牛家工业区、对青山工业区内的医药化工集聚区;位于宾西工业区和护栏铁东工业区的建材产业集聚区。 新兴产业集聚区。包括:以迎宾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太平空港和香坊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哈东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位于江北松浦镇北部的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区和出口加工基地。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包括:中心城市哈尔滨和各卫星城市综合性服务中心;依托空港园区形成的国际性物流中心和依托交通节点和产业园区形成的区域专业性物流中心;结合旅游资源形成的特色旅游服务区。 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在卫星城(尤其是五常和尚志)的主要农业产区建设各具特色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木材、中药材等加工基地。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规划范围: 市域:指哈尔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指哈尔滨市区,总面积为708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行政辖区,呼兰城区及双井镇、长岭镇、沈家镇、孟家乡和阿城城区(包括新利街道、舍利街道)及蜚克图镇、料甸乡、红星乡,总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 主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规划的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458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 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5%;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00万人,非农业人口为5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3.3%;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为46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387万人,暂住人口为73万人。 2、用地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5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6平方米。 城镇空间结构: 形成一个中心,十字型交通干线为主轴,三大圈层逐级拓展,三个城市经济亚区相互补充的点轴式城镇空间网络体系。 城镇职能结构: 以哈尔滨市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以尚志市区、双城市区、五常市区等中等城市为支点,以小城镇为基础,形成产业分工明确、职能结构合理、专业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职能结构。

主城区空间发展策略: 空间发展策略概括为:“北跃、南拓、中兴”。 主城区空间形态与结构: 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一江、两城、九大组团”的主城区空间结构。 以松花江(一江)为轴线,联系两岸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形成江南、江北两大城区(两城),构筑中心、群力、哈西、哈东、平房、前进、松浦、利民、呼兰九大组团,建设功能分区明确、组团布局合理、楔形绿地相隔、人居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备、交通网络便捷、风貌特色突出的生态型园林城市。 1、以“一江、两河、三沟、四湖”为依托构筑生态框架。 2、构建“一主六副”城市公共中心。 3、建设“五大产业基地”。

武汉市规划管理系统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关于《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发布实施的通知 2014-09-26 来源: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设计机构、测绘机构、开发单位:我局编制的《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正式发布,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开,并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继续沿用原国家和地方建筑面积计算相关规定。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 划局 2014年9月19 日 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及相关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环节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不得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五条建筑物承担主要功能的建筑空间,以及结构柱、梁、结构墙体等建筑结构围合而成的主体结构建筑空间,除设计规范和本规定其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无论该空间标注任何功能,是否有开敞面,是否设置楼板,均视作自然层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建筑物确因结构安全需要搭结的结构板、结构联系梁,在后期使用中不能将其转换为功能空间,具有相应资质图审机构出具证明文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宣传方案(deng)

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宣传方案 为了让公众广泛了解规划、理解规划、遵守规划、支持规划,推动城乡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宣传活动。为了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总体工作思路,积极倡导“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建设宜居家园”,广泛宣传城乡规划理念、管理机制、规划成果及《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规划意识,着力打造“规划文化”,着力提升规划形象,为规划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时间 建立城乡规划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确定今年10月份为城乡规划集中宣传月。 (二)宣传内容 1、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重点在10月宣传月和12月初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下乡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责

任领导:刘勇,牵头部门:监督科) 2、规划成果。重点展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规划、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等各项规划成果。(责任领导:陈述明,牵头部门:编制科) 3、规划管理。重点宣传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机制,宣传市规划局和各分局的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审批流程等。(责任领导:吴瑞文,牵头部门:审核审批科,参与部门:各分局) 4、规划监察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典型案例等。(责任领导:刘勇,牵头部门:监督科,参与部门:监察支队) 5、规划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展现队伍蓬勃向上的精神,弘扬正能量,推出先进典型。(责任领导:刘勇,牵头部门:机关党总支,参与部门:纪检监察室) 6、规划理念与规划文化。重点宣传科学的规划理念,打造具有特色的规划文化,倡导“萍乡规划人”精神。(责任领导:黄新国、陈述明,牵头部门: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监督科、勘察设计院)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1、印制规划宣传手册,发至各级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乡镇、村、居委会,有关建设单位或个人。(责任领导:刘勇,牵头部门:法规科) 2、开辟城乡规划宣传专栏。在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交通市政项目规划审批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 1、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 3、提交资料: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 ②1/2000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电子文件,交通类项目无需提供); ③交通类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提供城建计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批复(复印件),场站类项目提供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原件); ④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以上报件资料请按收件窗口要求刻录成光盘一张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 3、提交资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④新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及查询回复单(原件); ⑤1/2000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电子文件); ⑥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咨询报告等技术性文件(原件,根据需要提供); ⑦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以上报件资料请按收件窗口要求刻录成光盘一张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管线类 1、办理时限: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9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万建桥 3、提交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 ①规划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 ②报批管线规划意见(复印件); ③报批管线沿线用地权属单位用地协议(原件); ④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回执(原件); ⑤报批管线路由所经道路横断面图或管线综合方案(复印件,经道路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⑥1/500现状地形图及地下管线资料(纸质及电子文件); ⑦1/2000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电子文件); ⑧方案设计图(纸质蓝图3套及电子文件); ⑨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①上述第2、3、4条仅针对报批管线路由方案位于规划道路红线外的项目;②上述第6条仅针对现状管网复杂的项目;③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图纸需达到修建规划以上深度; ④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 4、工作流程: 规划方案审批—核发放线通知单—红线定位册—核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核位红线图 (二)交通类 1、办理时限:①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9个工作日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万建桥 3、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 ①规划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 ②交通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1套(原件); ③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复印件)。 (2)放线通知单: ①申请表(原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含电子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复(复印件); ③红线定位册正本(原件); ④环评批复(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以上报件资料请按收件窗口要求刻录成光盘一张 4、工作流程: 规划方案审批—核发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放线通知单—红线定位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场站类 1、办理时限:①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9个工作日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万建桥 3、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 ①规划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③1/500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电子文件); ④方案设计图(需达到修建规划以上深度,纸质蓝图4套及电子文件); ⑤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日期】2009/11/01【颁发文号】哈规联〔2009〕1号【失效日期】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快我市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停车场规划导则》、《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现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解决我市多年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行为,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促进我市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

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及规范,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建设、公安、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土和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相关管理。 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是指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主要为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业务、生活活动相关的驾车者提供停车服务。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从事各种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库)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在建设项目招拍挂时由中标单位承建,并同建设项目自身的配建停车场(库)共同建设。非招拍挂且处于静态停车需求较大地段的建设项目在配建自用停车场(库)时,必须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第六条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应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选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二)应选址在道路红线以外人口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第七条下列区域必须设置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停车场(库): (一)市、区级中心商业区; (二)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 (三)各类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 (四)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 (五)各类医院、旅馆; (六)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 (七)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场所;

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模板】

中 山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业 务 申 请 表 (建筑工程——报建类) XX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建筑工程-报建类)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一、所需材料 □XX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如土地使用证的附图非XX市统一坐标的请先到国土部门换领新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闲置土地处置意见 □建筑施工图CAD文件(含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加建或补办超面积报建的需在图上注明该部分) □报建指标申报表(电子报批EXCEL文件) □电子报批指标校核报告(电子报批文件)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原报建批复书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加建或超面积补办报建时需提供) □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结案证明(违章建筑补办报建手续时需提供)或执法局证明(办理历史遗留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 □房产测量图2份(补办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 ◆用地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方案审查意见及盖章的方案图1份(建筑面积600㎡以上的个人住宅需提供) ◆原报建施工图(加建及变更时需要提供,图纸已盖“规划报建审批”章)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存于系统且不需再次提供)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申请 一、所需资料 □XX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图(CAD文件) □方案指标申报表(电子报批EXCEL文件) □电子报批指标校核报告(电子报批文件) ◆用地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原方案审查意见及方案图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存于系统且不需再次提供)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规划报建变更申请 一、所需资料 □XX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土地证及附图 □报建施工图(变更后)标准CAD文件 □变更指标申请表(电子报批EXCEL文件) □电子报批指标校核报告(电子报批文件) □已预售项目的变更内容涉及专有部分的,应当取得专有部分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共有部分的,应当经公示程序并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已建成小区申请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本幢楼宇全体业主同意。 ◆原批准的报建施工图(标准的CAD文件) ◆用地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办理延期、作废、图纸变更需提供)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存于系统且不需再次提供)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服务大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城乡规划局网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 划 2020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建设、规划、管理”三大职能工作,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对东环路南段(文昌路交叉口至西江路交叉口)、燎原路、荣军路 和柳石路等四条主要门户路段沿线陈旧破损的沿街建筑立面进行粉 刷装饰提升,改造面积约4万平方米,项目匡算总投资1740万元。 上半年已完成的主要事项有:1.经多次实地查看,确定了实施改造的范围;2.完成《XX区主要门户路段景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3.完成了改造范围的地形图测绘;4.经 多次论证修改,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并获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5. 经多次调整优化,确定了最终的规划设计方案; 6.经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明确了项目招标模式(EPC)及代建单位(龙翔公司)。 目前代建单位龙翔公司已委托招标代理启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等招标工作,计划7月初开标,7月底前进场施工。

根据住建部及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对原雅乐宿舍区、原无线电五厂宿舍区、XX区法院宿舍区3个试点老旧小区进 行改造,改造户数共计275户。2月底完成3个试点小区入户调查 摸底,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市级以奖代补申请并申报立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资金筹集方案》、《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方案》的编制、听评和公示,目前正在开展居民自筹资金的收缴工作。 经过梳理、分类、统计、汇总,我区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企业驻XX央企6家,市属国有企业(含改制、破产企业)集团公司9 个涉及47家企业,共计109个生活小区,有产权21126户,无产权1548户,危房户数646户,危房面积23601㎡。 为了有序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 际情况,我局于今年3月初在广泛征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XX 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XX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3月9日组织召开我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国有企业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摸底调查,掌握XX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 供一业”基本情况;建立起接收方与移交方对接协商通道和机制。目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9年4月1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4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设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实施,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部署各项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审查的土地、市政公用、公安、卫生、人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的城市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地市、县(市)规划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编制。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定额指标与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城市建设与保护耕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根据需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

哈尔滨规划间距图文解释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日照间距规定图解 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准,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4日 多层建筑(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多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翻建建筑物除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征用土地开辟新区的,纵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 物檐高的1.8倍,山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新区以 邻住宅相对间距按本条(三)项规定执行。 (二)旧区成片改造的,新建建筑物纵墙与新建住宅纵墙相对 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新建建筑物山墙与新建住宅 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成片改造范围以外相邻住宅间距按本 三)项规定执行。 (三)旧区内非成片改造的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为: 建建筑物纵墙与除北向以外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 建筑物檐高的1.5倍; 注:也不包括北偏东、西各20 之内的朝向)

、新建建筑物纵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西20°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 、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墙、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的间距,不小于10米;小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 注:不包括住宅纵墙为南或南偏东、西各30 朝向者) 、新建建筑物山墙与南向或者南偏东30°、南偏西30°相邻住墙相对的间距,为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计算的间距超过的,以15米为限; 、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有窗山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对防火间距的要求;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79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安政办发[201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建筑行业管理职能(包括建筑业统筹、城市规划展览与城建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市域内市级以上立项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并参与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

武汉市规划局

武汉市规划局 一、2007年工作回顾 (一)突出重点,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 全面开展了新城组群分区规划编制工作。在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下,六个新城组群分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成果批前公示、上报市规委会审查及市政府审批工作。 大力推进主城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法》要求,开展了主城人口分布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研究,制订了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为2008年全面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打下了坚实基础。审查了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启动片等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规划编制。全年完成规划项目36l项。为进一步彰显滨江滨湖城市特色,开展了城市绿线调整划定、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及近期建设规划、武汉市城市特色研究、武汉市高层建筑分布研究、梁子湖地区规划研究、中心城区湖泊保护“三线”划定等工作。编制了一元片保护规划,汉阳旧城风貌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力保护了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突出了城市文化,塑造了城市个性魅力。以促进城市集约发展为目标,完成了王家墩商

务区、航空路武展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规划。为增强城市交通枢纽功能,完成了轨道交通l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工程站点修建性规划,组织了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深化及汉口站、武昌站、武汉站地区综合交通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开展了都市工业园发展空间扩展规划,为打造“千亿板块、百亿园区”,提高存量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奠定了基础。 强化了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以解放大道循礼门以及武昌岳家嘴等城市节点设计为试点,充分借鉴国内外城市中心节点的规划建设经验,对城市景观、立体空间及交通组织进行一体化设计。确定了循礼门节点“功能复合化、空间整体化、设施人性化、交通和谐化”的发展目标,对该区域具体建设项目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指标和建筑设计导引,为我市今后的城市设计提供了新模式。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了对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创建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构建了村庄规划体系,全面组织完成了2007年度352个创建村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精心组织,规划基础研究取得成效 组织开展了我市城乡规划体系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了近十年全市规划系统和相关行业规划编制情况,包括战略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旧城改造规划、规划咨询、规划研究等各类

规划建设局年度工作计划

规划建设局年度工作计划 xxxx年,是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筹备迎接XX 年世界客属第23届垦亲大会在我市召开的关键一年。做好新一年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意义十分重大。 xxxx年规划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进规划编制加快构建城乡规划体系,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产业健康发展,着力调控引导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优化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要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质量和管理水平 1、扩大规划编制覆盖面。积极争取加大规划编制的投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人力技术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高起点编制城乡建设各项规划,加快建立完善由市域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努力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按照“三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一”的要求,努力推动规划编制工作创新,精心组织,全力协调,加快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力争8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10月底前将规划成果报市人大常委审议,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市区道路、文教体卫、商业网点布局、卫生环境设施、排水系统、电力工程、“两江四岸”城市景观控制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河源市区排水系统规划》、《河源市区电力工程专项规划》、《“两江四岸”城市景观控制专项规划》编制,其它专项规划完成初步成果。继续推进已开展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老城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源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民保留点控制性详细规划》、《钓鱼台及恐龙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城乡规划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城乡规划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机构设置 城乡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参照牡丹江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及其他市(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的机构设置。根据我市城乡规划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应设5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技术室、审批室、监察室、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人员编制及职责 根据各股(室)的职能和工作量的大小,便于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和管理,合理配备人员。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全局需配编制30人,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股(室)主任5名(股级),职员22人。 1、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后勤、印信、安全保卫,负责文件处理、档案管理、文秘保密、机关事务、对外联络,负责人事劳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2、设计室: 负责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勘测规划、计划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规划区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负

责建设用地拨地定柱、定线、验线工作及全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勘测市场、勘测资质、勘测资料的管理。 3、审批室: 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监察室: 负责对规划区内所有公建、私建项目规划的实施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并依据《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5、财务室: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各种规费收缴及账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工作。 6、城市建设档案馆: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

武汉规划审批汉十条

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06-22来源:本站 武土资规发〔2017〕99号 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促进城市公共空间重塑,进一步提升建管审批效能与质量,引导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有效指导报建方案的审批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市实际,拟定《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5月10日 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 (试行) 为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促进城市公共空间重塑,进一步提升建管审批效能与质量,引导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有效指导报建方案的审批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本指导意见在遵循《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进一步凸显城市生态滨水特色,打造优美的空间景观风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重点对住宅项目的建筑布局、高度、立面及公共空间等要素提出更为细致的引导与控制要求。 第二条位于已编制城市设计区片的建设项目,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位于未编制城市设计区片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筑方案报审时,同步进行所在区片的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 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至少邀请2个设计机构编制较高水平的比选方案进行报审。因特殊原因报建方案不能满足本指导意见要求的,应当提交市局专题会议进行审

查。 第三条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一线住宅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度在20米至100米之间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65米。纵墙面面山、面湖或临城市重要干道的高层住宅建筑若采用条式,其连续布局不得超过2栋。 第四条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建设项目,应当增加空间开敞度,并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 第五条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一线,同一项目地块或相邻地块之间,90米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连续布局3栋以上的,应有高度梯度变化,且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少于25米。 第六条建筑规模达到8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应当至少采用2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建筑规模达到1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应当至少采用3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6米, 且最高高度建筑栋数不少于总建筑栋数的20%;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25米,且最高高度建筑不少于2栋。 第七条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立面应简洁美观,临街一线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当统一隐蔽设计。 第八条住宅建筑色彩应当符合“暖白灰橙”的城市主色调,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规模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宜结合群体建筑布局,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第九条住宅建筑应当考虑区域天际轮廓线效果,注重屋顶设计。高层住宅建筑屋顶宜采用顶部收分或平坡结合等处理方式,屋顶设备应当结合屋顶形式或女儿墙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 第十条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项目,其临道路侧的退界空间宜布局高品质的绿化环境,形成宜人的公共空间。

2018年住建局城乡规划发展工作计划

2018年住建局城乡规划发展工作计划范文 加快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工程质量和安全、拖欠工程款等信访突出问题,切实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稳妥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 xx”开局之年,xx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之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攻坚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以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突出抓好灾后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主要工作目标 完成市、县和县等地的3400余套城镇住房重建任务;9月底前,xx年5月。完成县和其余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收尾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90亿元,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完成50%以上的新村建设规划,启动并基本建成新村(聚居点)5000个。全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34.7万套(户)改造农村危房15万户,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250亿元,新增个贷100亿元。全省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10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300亿元。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超过95%。 二、努力推动灾区发展振兴,加快完成灾后重建收尾工作。 一)做好重建住房分配安置及入住后的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城镇住房和城镇重建工作。加快推进“5.12地震重灾区余下的城镇住房重建和重点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收尾工作。 二)加快城镇重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城乡重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统筹考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进一步完善灾区农村聚居点和相对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三)推进全省灾后重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大力强化重建工程质量和保修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充实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基础数据信息库。 四)进一步提高管好用好重建设施设备的能力水平,认真抓好灾区镇乡灾后重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加强技能培训。确保灾后重建项目的正常运行。 三、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划。 一)协调好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事项。制定《省城镇化发展“xx”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和协调工作。认真抓好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基本编制完成,抓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全面开展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四大城镇群的区域规划编制工作。至xx年底。四大城镇群补充完成 第1 页共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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