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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商宝:2013年11月12日渤海商品高位震荡

渤商宝:2013年11月12日渤海商品高位震荡
渤商宝:2013年11月12日渤海商品高位震荡

渤商宝:2013年11月12日渤海商品高位震荡昨日晚间因周一消息面平静,各外盘品种继续在技术指标指引下震荡。美指高位回落收阴,贵金属和基本金属全面下跌。今日股市受政策利好预期刺激反弹,收盘涨17点。期货品种探底后大幅反弹。

今日渤海商品主力品种多有反弹。以下主要分析下脂松香,纱线及香菇今日的走势:

一,脂松香:昨日夜盘开于15360元后快速下探至15210元企稳,晚盘最高反弹至14510压力位后窄幅震荡,今日早盘快速拔高至15500上方回落,午前再度回落至15410元后反弹,午后再度反弹,并在15450上方震荡,尾市收于15470元。全天收放量减仓探底回升小阳线。站上五日均线,今日现货市场价格走势平稳,厂家继续挺价,但交投十分清淡,采购方对价格非常不认可。在没有突破前期平台前,短线建议投资者谨慎看多,站稳60日均线加仓。(图一为脂松香日线走势图)

日线MACD金叉,站稳牛熊线,短期仍有上涨空间。

二,羊绒纱线:昨晚高开于1057元并小幅下杀至1046元后跟随山羊绒宏业反弹,晚间窄幅震荡上攻,最高至1078元,但山羊绒量能不济,今日早盘纱线随该品种略作冲高后回落,午前跟随山羊绒跳

水,最低跌至1060元,午后在1061至1071间震荡,数次上攻未破压力,尾市反弹后再度回落,收于1064元。站在5,10和30日均线之上,全天收小幅放量增仓冲高回落小阳线。行情走势震荡,基本面情况不佳,但受上游原材料山羊绒的大涨刺激跟随其反弹,到上方压力位后回落,建议投资者逢高做空为主。(图二为纱线日线走势图)

日线上有压力,下有支撑,继续震荡。

三,香菇:昨日夜盘开于83.5元后快速下探至82.65元企稳,开盘不久即开始反弹,下方三十日均线支撑有效,晚间在84元下方震

荡,今日早盘继续窄幅震荡,三点后开始冲高,尾市反弹收于84.35元的次高点。全天收小幅缩量增仓探底企稳小阳线。破位反抽,中线震荡偏空,建议投资者逢高做空。(图三为香菇日线走势图)

日线破位阴线后反抽,短线逢高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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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意见并不构成所述品种的买卖出价,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和作者无关。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焦煤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丁: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商品名称:焦煤 1.2商品代码:BCC 二、数量 2.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煤数量(单位:吨):。 三、订货价格 3.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煤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 价)为元/吨。 四、交收地点 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详细参见交易所公示。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焦煤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产品手册

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产品手册 二〇一四年十月六日

目录 一、产品简介 ---------------------------------------------------------------------------- 1 1.1产品概述 ------------------------------------------------------------------------- 1 1.2质量标准 ------------------------------------------------------------------------- 2 1.3产品用途 ------------------------------------------------------------------------- 3 二、产业简介 ---------------------------------------------------------------------------- 7 2.1产业链简述 ---------------------------------------------------------------------- 7 2.2原料种植 ------------------------------------------------------------------------- 7 2.3原料贸易 ------------------------------------------------------------------------- 9 2.4加工产品销售 ------------------------------------------------------------------ 10 三、价格机制 --------------------------------------------------------------------------- 11 3.1产品价格历史分析 ------------------------------------------------------------ 11 3.2价格影响因素 ------------------------------------------------------------------ 12

支付宝担保支付服务协议

支付宝担保支付服务协议 如今,网购已经以其快捷、方便进军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那么,安全支付成为我们所担心的问题。在南方的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人们已经习惯了这种购物方式,而不想把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购物上,甚至连吃饭什么的,也进入人们的网购范围。支付宝作为我们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我们的信任,保护我们的交易能够安全、快速的进行,这是支付宝的任务。有谁真正的了解支付宝的支付服务协议呢? 第一条总则 《支付宝担保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关于担保支付(以下简称“担保支 付”)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在首次完成“担保支付”服务付款后,即表示您接受了本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支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担保支付”服务仅适用于支付宝外部商家的网上交易平台。 第二条定义 担保支付服务:指您与卖家发生交易时,通过“担保支付”服务付款给卖家后,款项即时到达卖家支付宝账户;同时您享有15天的维权保障期,您在维权保障期内可以向支付宝提出 关于当次交易的维权申请。 维权:指用户在维权保障期内,因与卖家无法达成退货或退款协议,而要求支付宝介入处理卖家与用户之间交易纠纷的申请。 第三条用户的权利义务 (一)您确认在使用本服务的意思表示出自其真实意愿;同时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该指令不可变更或撤销。您承诺,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均由您承担。 (二)您同意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支付宝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您的行为给支付宝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您授权支付宝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或支付宝终止提供本服务后,有权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同时该授权不可撤销。 (四)您同意,《担保支付交易超时规则》、《担保支付维权处理规则》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枸杞行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枸杞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枸杞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执行,交易所和交易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 第四条交收申报方式包括“提交方式”及“响应方式”。 “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部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展示。 “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并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进行申报,申报成功的同时完成交收配对。第五条枸杞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公布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实物交收提供现货交收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六条枸杞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枸杞生产企业。 第七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将商品交付指定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八条《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出具的记载该枸杞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枸杞有效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厂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九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仓库提取。 第十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厂库提取。 第十一条枸杞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交易合同规定产品的生产企业。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枸杞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十二条枸杞指定交收品牌是指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合同规定的枸杞商品的注册商标。枸杞指定交收品牌详见《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指定交收品牌》,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十三条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枸杞产品经营资质及与枸杞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经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交收。持有枸杞买入方向的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 第二章《仓库存货凭证》生成与注销 第十四条枸杞入库: (一)入库申请

支付宝加盟商合作合同

支付宝服务窗城市加盟商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汇毅俊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加盟乙方支付宝服务窗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加盟内容 支付宝服务窗平台。 三、双方合作内容 甲方可根据目前自身客户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推荐支付宝服务窗的客户,并且给甲方自身客户制作支付宝服务窗的功能,乙方则收取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窗功能的年费。 3.1 合作区域 3.2 合作年限 3.3 合作费用 四、加盟规则 4.1甲乙双方以共同开拓O2O市场为战略合作基础,重在相互协调配合,甲方负责推荐客户给乙方,乙方负责推荐给支付宝。 4.2在合作年限内,甲方可以在乙方支付宝服务窗后台开不限数量的账号,每个账号不限制功能。 4.3甲方只能在自身所属区域内开账户,不得跨区域开账号,如甲方跨区域开账号,则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的账号,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4本合同的加盟期限为: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5如果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签署补充协议后,对合作内容和类型进行调整,并且先签署补充协议有效期超出本协议原定的有效期,则本协议的实际有效期也将依据最新的补充协议自动进行相应顺延。 4.6合同到期后,甲方如若选择第二年续费,则拥有优先续约权。 4.7乙方在甲方所在代理区域所设代理商不超过2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单位。 5.2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 5.3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通讯设备。

5.4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 5.5自行办理相关的营业和经营许可证。 5.6 甲方应做好客户审核工作,严禁在系统中开通任何含有反动、赌博、暴力、色情(包括性用品)、损害他人名誉、盗版、黑客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内容的网站;并不以任何形式发送垃圾邮件;一旦发现违反此条款的情况,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24小时作出处理;如甲方未及时作出处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闭甲方的支付宝系统; 5.7甲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乙方和乙方产品的良好信誉,如因甲方过错造成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8 甲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自行设定销售价格。 5.9甲方可以“支付宝服务”协作推广商的名义,向乙方客户推介支付宝产品,并通过各种形式将乙方提供的宣传内容向甲方客户进行宣传。甲方向甲方客户推介支付宝产品,并通过各种形式将支付宝提供的宣传内容向甲方客户进行宣传。但甲方在相关推介行为中,并非支付宝的代理人,不得擅自使用支付宝的企业名称、商号、商标等,亦不得以各种形式损害支付宝的合法利益或商誉。 5.10甲方负责按照支付宝提供的《支付宝产品渠道推广管理制度》对内部工作人员及商户进行管理。建立对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其工作人员进行商户拓展服务前经过必要的培训,保证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准入与商户维护管理规范及流程来进行商户拓展、设备对接等工作。商户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支付宝的客户准入要求审查推介客户的合法经营资格; (2)向乙方通报推介客户的业务变动情况; (3)向支付宝报备推介客户的风险事件,并配合乙方提供相关事件信息; (4)经由支付宝总部发现推介客户存有交易异常或者实际交易涉及的经营情况与原提交的经营资格存在明显差异,甲方应立即与推介客户进行确认并进行整改。 5.11如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客户不符支付宝规定的准入资格,或从事法律法规所限制(且无经营许可证)、禁止的业务或者业务变动、风险事件,却有意隐瞒或不告知相关信息的,甲方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12如甲方工作人员利用双方的合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3甲方不得承接任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的违法服务窗,甲方有义务审查其承接的支付宝服务窗的内容,乙方和支付宝都有审核的权利。如若支付宝和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客户内容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行为,则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的账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优势: 一、政策优势 二、交易方式优势 三、结算方式优势 四、服务机构优势 五、上市品种优势 成立背景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现货开户河南现货开户郑州现货开户漯河现货开户平顶山现货开户全国各地现货开户开户渤商所现货开户现货开户公司网上现货开户现货免费开户全国现货免费开户创新优势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天津市政府和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将秉持创新、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坚决贯彻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商品生产贸易企业和合格的商品投资者提供最佳的商品交易服务。 交易方式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充分研究分析了现货贸易商和商品投资者的商品交易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了现货交易方式创新,推出全球首创的现货连续交易方式,创造性的解决了100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暂行) 2009-12-1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电子交易合同提供货物交割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四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 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向储货交易商收取有关费用; (二) 对交易所制定的交割业务及仓库管理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储货人办理入库手续; (四)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商品入库; (五)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交易商库存货物品种、规格、产地、重量的每日库存报表,准确、及时地向交易所报送仓储库存统计资料及库容情况; (二) 健全仓库管理制度,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主动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积极协助交易所交易商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入库、验收、仓储、倒库、出库等相关事宜; (三)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交易所交易商的货物入库; (四) 确保其出具的《存货凭证》与实物相符,并对其出具《存货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向交易所交易商详细介绍仓库管理的有 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货物的最长的保管期、出入库的费用、运输、消防措施等; (六)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七) 保守与交易所交易商储存商品有关的商 业秘密; (八)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注册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注册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或发生可能涉及交收商品安全等诉讼、仲裁等事项,须及时通知交易所; (十) 原始单据(存货凭证、提货单等)至少保存一年; (十一)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严禁指定交割仓库发生以下行为:

口碑商户服务协议

口碑商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您(以下称“甲方”)与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口口相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乙方”)就甲方使用口碑平台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乙方认可的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如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含义的,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口碑服务 第三条一般性权利义务 第四条运营合作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支付宝授权条款 第七条免责及有限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协议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 附件:支付宝商家服务协议 特别注意:本协议附件《支付宝商家服务协议》是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甲方保证认真阅读附件全部内容,并同意按照附件《支付宝商家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甲方和乙方一、乙方二(本协议中合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口碑运营的口碑平台合作事宜所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定义 1、口碑平台,是指乙方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及相应软件技术服务的平台,口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17297275.html,,或乙方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以及甲方使用的相应口碑客户端软件(如有)、口碑平台后台系统等,以下简称口碑平台。 2、支付宝公司,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简称。 3、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公司所统计的甲方通过附件约定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 4、商户制度:指口碑在口碑平台或其他渠道上已发布或将来发布的各类制度、规则及/或规则条款(详见网址:支付宝企业帮助中心——线下业务——公告区,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17297275.html,/enterprise/cateQuestion.htm?cateType=EE&cateId=258464&pcateId=2 5362)的统称。其包括但不限于《口碑城市服务机具管理制度》、《口碑平台商户管理制度》、《口碑品牌管理规范》、《服务窗规则》、《爱生活平台使用规则》。所有制度是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口碑有权调整。如商户制度的发布位置发生变化的,乙方将通过“支付宝企业帮助中心——线下业务——公告区”(URL地址同上)公告的方式提前通知甲方。 第二条口碑服务 1、口碑平台服务,乙方基于口碑平台为甲方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及相应软件技术服务。 2、口碑运营服务,甲方可通过乙方运营的工具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窗、“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17297275.html,”平台(爱生活平台)、商户APP、口碑商家后台等,具体的运营工具、运营平台,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向用户展示和/或互动相关信息、配置甲方优惠活动等。 第三条一般性权利义务 1、本协议项下,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与口碑平台相关网络技术及软件技术服务,杭州口口相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与口碑平台相关的网络信息服务。 2、甲方应保证其为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它商事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权利及能力;同时甲方应当按乙方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资料。 3、甲方同意,对于甲方在使用口碑平台过程中提供、上传、形成的信息(包括经营情况、优惠信息、优惠核销信息、图片、评价、文字等),乙方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且乙方有权将上述信息传递给支付宝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同时,甲方仍可无条件继续使用上述信息。 4、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甲方数据与其他商户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并在不向其他商户透露甲方具体信息的情况下,将分析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某一区域内口碑平台商户的折扣券核销率等)提供给其他商户和甲方。但分析结果仅供甲方参考,如甲方使用分析结果而产的任何损失与乙方无关。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尽快实现跨越式、超常规、规模化的发展,将渤海商品交易所打造成亚洲乃至世界石油、金属、煤炭、农林产品等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更好地服务全国的现货交易商和合格的现货投资者,方便异地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交易所的现货交易和投资,提升交易所的现货市场服务功能,渤海商品交易所采用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方式,构建遍布全国的面向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服务网络。为规范交易所和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的行为,加强对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的管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是指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渤海商品交易所审核批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两种。 综合类会员,即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所有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 专业类会员,即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渤海商品交易所某一类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 第五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可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 (二)协助交易商办理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交易手续; (三)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训; (四)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推介交易商品; (五)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子版单证、通知); (六)向所开发服务的交易商收取不超过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导限额的交易服务费。 (七)渤海商品交易所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严禁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发生以下行为

国内各煤炭交易中心的模式及特点

国内各代表性交易中心的模式及特点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泰德煤网与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 ●广州塑料交易所 ●天津渤商所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成立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关于“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的要求,由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国务院在征求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铁道部、交通部、工商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意见的基础上于2007年5月批准,同年9月由省内主流煤焦生产企业和国内各大电力消费企业发起共同出资9.4亿元人民币,于2007年10月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8年8月,山西省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交易中心建设运营步伐,决定成立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建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投资主体为国企政府投资。

业务模式:作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的建设正厅级单位,目前对于山西境内的煤炭企业整理力度较大。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做到了三统一:统一交易、统一开票、统一运输。 优缺点:政府强效的行政手段是整合政府管辖范围内煤炭企业的最佳手段,但市场服务功能不强,市场化运作不佳,对山西以外的企业不具有市场整合效力。 泰德煤网与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 成立的背景: 泰德煤网创立于1999年,2007年改制为“大连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煤炭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泰德煤网运用供应链管理及信息技术,优化煤炭供应链各环节的专业服务能力,推广标准化配煤,动态优化以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为核心的煤炭价值链,为客户提供集约、高效、环保的煤炭供应链管理服务。 依托泰德煤网构建的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成立于2010年7月,致力于推动煤炭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建立高度信息化、标准化、开放性的煤炭电子交易平台和煤炭供应链服务平台。依托中国、蒙古、朝鲜、俄罗斯远东、越南、印尼、澳大利亚等全球主要煤炭产地,辐射东北亚主要煤炭消费市场,通过集约的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提供公开、高效、公信的煤炭现货交易服务平台,同时通过引进和整合金融、物流等专业服务商,为交易提供信息资讯、仓单质押监管、代垫货款、结算、库存管理、代理采购、运输代理、综合物流、化验

天猫店支付服务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天猫店支付服务合同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支付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淘宝平台经营者、集分宝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分宝企业”)、集分宝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分宝商务”)与用户(以下简称“您”)就支付服务、集分宝服务、互联网支付服务(以下单独或合并称为“本服务”)的使用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同。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接受本合同,即表示您与支付宝、淘宝平台经营者、集分宝企业、集分宝商务已达成合同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全部约定内容。在确认本合同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合同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确认及后续操作。 第1条定义 1.1 支付服务:指支付宝向您及您的客户所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 1.2 支付宝账户:指您及您的客户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宝服务”时,支付宝向其提供的唯一编号。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可自行设置密码、安装数字证书,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1.3 互联网支付服务:是支付宝向您及您的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之一。现包括快捷支付(含卡通)、信用卡大额网银支付、国际支付、信用支付等在内的安全、先进的支付手段,以帮助您实现货币收付或资金流转。在确认本合同并开通本服务后,您的天猫店铺将被标志“ ”标识。您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向支付宝申请,经支付宝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该服务,具体以实际可使用的服务为准。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现货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TA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PTA交收仓库及指定PTA交收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指定PTA交收点(以下简称交收点)是指由指定交收仓库下辖,报备交易所审核,并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企业。交收点出库的商品由该交收点实行质量承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交收点及相关规定参见交易所网站公告。 第四条 PTA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PTA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产品的PTA生产企业。由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PTA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五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PTA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六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到仓库提取。 第七条交易商自行处理《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之前,无论该《仓库存货凭证》是否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均须先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由仓库注销。 第八条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PTA经营资质及与PTA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PTA入库及《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 第九条入库验收及码放要求 (一)入库申请 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交易所要求向指定交收仓库提交《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单包净重、入库数量、拟入库时间、运输方式等,如通过传真方式,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交易商应根据指定交收仓库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向仓库缴纳一定的入库定金。 (二)货物入库 1.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提供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单证。 境内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PTA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收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境外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货物的船运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

(精选文档)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焦炭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焦炭 1.2 商品代码:BCK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炭数量(单位:吨):。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炭的含税单价为元(人民币)/吨。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和交收厂库,该商品交收仓库包括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市中焦物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森工贸有限公司,交收厂库为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焦炭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焦炭应符合以下规定: 6.1标准品为质量符合下列标准的焦炭: 灰分Ad/%:≤13;硫分St,d/%:≤0.70;抗碎强度M40/%:≥80.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26;反应后强度 CSR/%:≥62;挥发份 Vdaf/%:≤1.5;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6.2 符合下列标准的焦炭可以作为标准品的替代品用于交收: 灰分Ad/%:≤14.0;硫分St,d/%:≤0.80;抗碎强度M40/%:≥78.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32;反应后强度 CSR/%:≥55;挥发份 Vdaf/%:≤1.8;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6.3 电子交易合同中质量标准关于水分含量的规定,用于实物交收的重量计算,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实物交收过程中,水分含量超出7%的部分不计重量,即按照超过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 7.21%,扣重0.2%);水分含量小于7%的部分作出奖励,即按照小于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加重(例如,实测水分为6.83%,加重0.2%)。 6.4电子交易合同中质量标准关于粒度的规定,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粒度小于等于25mm的焦炭比例大于8%小于等于12%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50%结算;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大于12%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30%结算。粒度大于25mm小于40mm的比例应小于等于30%,如粒度大于25mm小于40mm的比例大于30%,该批交收货物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减100元/吨结算。粒度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超出5%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90%结算。

直供商品交易流程解读

直供商品交易(DO)系统业务流程说明 一.业务框架设计 渤商所的直供商品交易(DO)系统业务流程分为挂牌保荐、承销批发、团购交易、补货和提货五个环节,各环节分别由保荐会员、承销会员、产品挂牌项目组负责对接,并协助企业完成各环节相关工作。 DO业务框架说明: 1.产品保荐:保荐会员通过市场开发,成为挂牌企业的保荐机构,协助 挂牌企业完成挂牌审核、上市筹备、路演、承销会员机构招募等各项

挂牌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2.承销批发:法人客户通过线下认购的方式申请认购承销会员承销的商 品份额。交易商通过线上认购的方式购买产品。 3.团购交易:在批发阶段购买到商品的交易商,可以在团购交易阶段进 行商品卖出;未在批发阶段购买到商品交易商,可以在团购交易阶段买入商品。 4.补货: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交易所将启动补货程序: ①商品不断被交易商提走,剩余库存不断减少,直至剩余库存占 批发总量的70%; ②团购交易价格达到商品警示价。 如由①触发的补货程序,企业的补货量与剩余库存之和,不得超过首次批发总量,如由②触发的补货程序,企业的补货量不得超过首次批发总量的30%。 5.提货:交易商持电子交易合同可以向交易所提交提货申请,从指定交 收仓库提取电子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商品。

二.主要业务环节流程(一)挂牌保荐流程

挂牌保荐流程说明: 1.推荐机构前期沟通调研:保荐会员通过对挂牌企业的充分调研与沟通,与挂牌企业达成了将企业生产的商品通过直供交易系统进行销售的意向。 2.签订《直供商品保荐协议》:挂牌企业确定将其生产的商品通过DO系统进行销售后,须与保荐会员签订《直供商品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受理《直供商品挂牌可行性报告》:保荐会员在推荐商品挂牌前,要对挂牌企业和挂牌产品进行市场调研和价值分析,并向交易所提交《直供商品挂牌可行报告》、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明、申请单位简介等挂牌申报材料。 4.约谈并签订《直供商品挂牌交易协议》:交易所的商品评定审核专家委员会,对保荐机构和企业提交的挂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择期安排挂牌企业与交易所签订《直供商品挂牌交易协议》 5.将管理软件开发费转账至交易所账户:企业与交易所签订挂牌交易协议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挂牌企业须向交易所按协议规定缴纳管理软件开发费,若挂牌失败,管理软件开发费不予退回。 6.组建产品挂牌项目组:挂牌企业缴纳管理软件开发费后,交易所即组建产品挂牌项目组。 7.产品调研设计:由产品挂牌项目组主导,挂牌企业和保荐机构配合,进行产品调研设计,对产品的交收仓库、质检机构进行审核与签约。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香茶(松阳)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商品名称:香茶(松阳) 商品代码: C50001 二、数量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松阳)数量为公斤。 三、订货价格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松阳)的含税单价为 元/公斤。 四、交收地点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库及其下辖的提 货点。

五、交收时间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香茶(松阳)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香茶(松阳)应符合以下规定: 标准品为一级春季香茶(松阳)(白茶树种),该标准品符合DB331124/T 11—2006及香茶(松阳)指定生产企业相关定级标准,质量指标如下:

中小企业人才招聘问题研究以XX投资集团为例

泰山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 中小企业人才招聘问题研究 ——以XX投资集团为例 所在学院 专业名称 申请学士学位所属学科 年级 学生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完成日期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摘要 摘要 当今社会,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亟待发展的中小企业而言,优秀人才的作用更为明显。然而,中小企业由于受到企业实力以及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以至于无法招聘的合适的人才。本文通过实际调研发现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效合理化的建议,以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招聘,方法 I

ABSTRACT ABSTRACT Nowadays, talented person is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For the SMEs, which needs to Urgent development, the effect of talents is more obvious. However, due to the impact of enterprise strength and some external factors, the SMEs can not recruit the suitable talents. Through field research , this study found many problems that exist in the recruitment process, analyzed the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 and proposed effective rationalization proposals, to resolve the problems that exist in the recruitment process of SMEs in a certain extent. Key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recruit,method II

支付宝服务商协议9-22

支付宝商户服务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职务: 电子邮箱:手机: 联系地址: 乙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职务: 电子邮箱:手机: 联系地址: 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其希望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商户销售商品或服务进行收款及进行退款(如有); 乙方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能提供资金收付解决方案;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为甲方及甲方商户提供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中乙方或甲方的每一方称“一方”或“对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支付宝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项下甲方选择的服务类型,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2支付宝接口:指乙方为本次合作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中所含软件接口,甲方的软件系统与该接口对接后,便嵌入“支付宝服务”的使用模块。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该支付宝接口下集成使用支付服务。本合同中支付宝接口中包含的具体产品和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产品/服务清单》。 1.3甲方合作识别代码: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宝接口”中含有的具有唯一性的识别代码,该代码用以识别来自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指令(乙方不能使用该代码直接识别甲方商户,识别甲方商户的动作由甲方自行完成)。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合作识别代码为:。 1.4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产品/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乙方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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