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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1号-7号全套)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1号-7号全套)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1号-7号全套)

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号)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

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七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六号)

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5、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6、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二号)

7、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

备注:本“技术通告”中“限制”是指在限定范围内禁止使用,“禁止”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工人身份;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专利奖候选人应为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不设奖励候选单位;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单位应在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四)专利奖候选单位应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或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活动中取得显着成效的专利权人。 第七条公司科技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技术发明奖只授予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政府会计准则(全文).doc

目录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5)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7) 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8) 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9) 第一节资产 (9) 第二节负债 (11) 第三节净资产 (12) 第四节收入 (12) 第五节费用 (13) 第五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14) 第六章附则 (15)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7)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7) 第一章总则 (17) 第二章存货的确认 (17) 第三章存货的初始计量 (17) 第四章存货的后续计量 (19) 第五章存货的披露 (20) 第六章附则 (20)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三章长期投资 (22) 第一节长期债权投资 (22)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 (22) 第四章投资的披露 (25) 第五章附则 (26)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27) 第一章总则 (27)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 (27)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28)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30)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30)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处置 (32)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披露 (32) 第六章附则 (33)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 (34)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36)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37) 第一节无形资产的摊销 (37) 第二节无形资产的处置 (39) 第五章无形资产的披露 (39)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41) 第一章总则 (41) 第二章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 (42) 第三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 (43) 第四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计量 (45) 第一节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或摊销 (45) 第二节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47) 第五章公共基础设施的披露 (47) 第六章附则 (48)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50) 第一章总则 (50) 第二章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 (50) 第三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51) 第四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 (52) 第五章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 (54) 第六章附则 (54)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57) 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59) 第四章会计差错更正 (60) 第五章报告日后事项 (6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练习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7、下列关于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有()。 A、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 B、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C、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D、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正确答案】ABD 8、下列各项说法中正确的有()。 A、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B、对于非累积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C、子公司发行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在计算列报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归属于除母公司之外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不可累积分配股利,扣除金额应在“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中列示 D、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正确答案】ABCD 9、下列关于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处理中说法中正确的有()。 A、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处理中不需要考虑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B、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 C、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最终控制方收购原子公司时形成的商誉,按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 誉 D、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处理中抵销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正确答案】BCD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1993年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的基本问题是资产确认的时间、其帐面金额的确定、与它们有关的需确认的折旧费用,以及对帐面金额的其他损耗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本号准则要求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在其满足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对一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确认为资产。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除非有另外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1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 本号准则还替代1976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中有关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部分。本号准则所包含的原则的应用可能也适合像长期无形资产那样的其他资产,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仍然适用于这样的资产。 3.本号准则不适用于: (1)森林及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 (2)矿产权,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然而,对于在发展或保持上述第(l)或第(2)条所包含的活动或资产时使用的,但又能与这些活动或资产分开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适用本号准则。 4.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与本号准则所规定的不同的方法,来决定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帐面金额的初始确认。例如,根据对负商誉的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要求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最初用公允价值计量,即使它大于成本。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所有其他方面,包括折旧,均应按本号准则的要求予以确定。 5.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允许企业将投资物业作为不动产处理,以符合本号准则的要求,或作为长期投资处理,以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要求。 6.本号准则不涉及对完整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制度的应用(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但是,

会计准则解释号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征求意见稿) 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确定首次执行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成本?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及以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均应按照该项投资原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一)的规定。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的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的减值迹象,同时关注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以及当期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是否超过被投资单位综合收益等情况。 三、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可行权条件满足前,职工或其他方不得获取权益工具或现金等。 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要紧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预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以后现金流量在风险、时刻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估量以后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形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1992年12月修订) 目的 有关企业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助于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价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以及企业使用这些现金流量的需要提供依据。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需要对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及其时间性与确定性作出评价。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要求提供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变化的信息。这种信息采用现金流量表的形式加以提供。 该表对会计期间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进行了分类。 范围 1.企业应根据本号准则的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并且应将它作为每期需呈报的财务报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加以呈报。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7年6月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财务状况变动表. 3.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心企业是如何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不论企业业务的性质如何,也不论是否可如同金融机构一样,将现金视作企业的产品,都是如此。企业需要现金,基本上是出于相同的原因,尽管其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可能不同。企业需要用现金来从事经营、偿付债务,并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因此,本号准则要求所有企业呈报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信息的作用 4.当现金流量表结合其他财务报表一起使用时,所提供的信息能使使用者评价企业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结构(包括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以及企业为适应环境和时机的变化而影响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的能力。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使使用者能够建立评价和比较不同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模式。它还提高了不同企业经营业绩报告的可比性,因为它消除了对相同交易和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的影响。 5.关于以往现金流量的信息常用来作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指标。它还有助于复核过去对未来现金流量所作估计的准确性,以及检查获利能力、净现金流量与价格变动影响之间的关系。定义 6.本号准则所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随时能转变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的短期投资,其流动性高,价值变动的风险小。

会计继续教育《政府会计准则第号》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 政府会计准则核算基础突出了()。 A.权责发生制 B.收付实现制 C.公允价值 D.历史成本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 的,请选择“错”。) 1. 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对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 专用固定资产的标准是()元。 A.500 B.1000 C.1500 D.2000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 的,请选择“错”。) 1. 政府储备物资是存货核算的内容。() 对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 可能的概率范围()。 A.大于0 而小于或等于5% B.大于5%而小于或等于50% C.大于50%而小于或等于95% D.大于95%而小于100%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 的,请选择“错”。) 1. 政府储备物资也符合存货准则的条件()。 对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 对外出售的存货通过()科目过度。

A.待处理财产损溢 B.其他收入 C.其他费用 D.单位管理费用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 的,请选择“错”。) 2. 收到的置换存货补价视为部分销售存货。() 对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2. 名义金额入账是()元。 A.1 元 B.5 元 C.10 元 D.100 元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 的,请选择“错”。) 2. 接受捐赠的存货通过其他净资产核算()。 对错 2.古董、名人字画发出时用()方法。 A.先进先出法 B.加权平均法 C.个别计价法 D.后进先出法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 择“错”。) 2.存货发出的方法可以随意变更()。 对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2.投资过程中的相关税费记入()。 A.投资成本 B.其他费用 C.投资收益 D.资产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应用指南 颁布时间:2006-10-30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 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这种情况通常包括下 列情形: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 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 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 显差异。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相比是重大的。 这种情况是指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存在明显差异。本准则所指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 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 (1993年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旨在对与建筑合同有关的收入与成本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由于建筑合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使得合同规定的活动的开始日期与活动的完成日期隶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因此,建筑合同会计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收入与成本分配于开展建筑工程的不同会计期间。 在确定何时在损益表中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确认为收入和费用时,本号准则使用了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所建立的确认标准。本号准则也为应用这些标准提供实务方面的指导。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建筑商财务报表中关于建筑合同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8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会计. 定义 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含义: 建筑合同,是指为了建造一项资产或者一项在设计上、工艺上、功能上以及最终目的或用途上相互关联或依赖的资产的组合项目而专门签订的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建筑商同意按固定造价或固定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有时还带有成本上升的条款。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建筑商在补偿了合同所允许的或用其他方式确定的成本的基础上,再按上述成本计算的一定百分比或一笔定额收取费用的合同。 4.建筑合同可以为建造一项资产而签订,诸如建造桥梁、建筑物、水坝、管道、道路、船舶或隧道等。建筑合同也可能涉及建造几项在设计上、工艺上、功能上以及最终目的或用途上相互关联或依赖的资产,这类合同的例子包括建造提炼装置和其他厂房或设备的复杂部件。 5.为本号准则的目的,建筑合同还包括以下两项: (1)与建造资产直接有关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例如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师的服务; (2)拆除或重建资产的合同以及拆除资产后修复环境的合同。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6.06.23 【实施日期】2016.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第17号)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16年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万钢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科技部对单独制定的以及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2部规章(附件1)予以废止,对《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等128份政策性文件(附件2)予以废止。 附件:1. 科技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科技部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科技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委 发文时间:1994年10月26日 文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 说明: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国发〔2004〕16号),规定科技成果鉴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文时间与文号: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2006年2月5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修改

政府会计准则-5号公共基础设施

附件: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 (二)具有特定用途; (三)一般不可移动。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于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一)独立于公共基础设施、不构成公共基础设施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管理维护用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等,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二)属于文物文化资产的公共基础设施,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三)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和初始计量,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 第四条通常情况下,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按规定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多个政府会计主体共同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对该资产负有主要管理维护职责或者承担后续主要支出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分为多个组成部分由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分别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各个政府会计主体分别对其负责

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相应部分予以确认。 负有管理维护公共基础设施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企业或其他会计主体代为管理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该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委托方予以确认。 第五条公共基础设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一)与该公共基础设施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公共基础设施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通常情况下,对于自建或外购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该项公共基础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确认;对于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开始承担该项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职责时确认。 第七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或功能特征对其进行分类确认。 公共基础设施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企业合并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企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交换的资产包括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企业应当分别按照下列原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换入资产进行确认,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 (一)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二)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第五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处理,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

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选择题: 1.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合并级次分为不包括(上级政府合并财务报 表)。 2.政府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构成不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 3.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 4.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 列报,如“在途物品”、“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等合并为什么项目列示(“存货”)。 5.新《预算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什么为基础的政府综合 财务报告(权责发生制)。 6.政府会计准则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7.部门(单位)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不 包括(受托代理资产)。 8.合并财务报表的关键是(合并范围的确定)。 9.本级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列报的总体要求中项目分类列报错误的是(收入应当按照收入 经济性质进行分类列示)。 10.应当编制本行政区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政府层级的是(县级以上政府)。 11.本级政府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的列报包括(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判断题: 1.政府会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正确) 2.持续运行是政府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是确认、计量及编制政府财务报表的基础。 (正确) 3.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可以通过在附注中披露或披露相关会计政策予以更正。 (错误) 4.合并主体,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合并主体的政府会计主体。合并主体通常也是合 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正确 5.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变更。(错误

6. z政府会计准则仅适用于政府会计主体个别财务报表。(错误) 7.b部门(单位)合并收入费用表应当列示本期盈余项目。(正确) 8.h合并主体和其合并范围内被合并主体个别财务报表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编制。 (错误) 9.b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业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错误) 10.x行政区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项目列示与本级政府合并财务报表不一致。(错误) 11.

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与案例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 析一、单选题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 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 价)。少量 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 A、20% B、25% C、30% D、35%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 [正确]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 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 <25%。 2、甲公司以一辆汽车换入乙公司的一辆货 车。甲公司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万元,已提折旧 11万元,乙公司的货车账面价值为25万元,假设该汽车和货车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 定, 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30 B、19 C、21 D、25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30-11=19(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19 累计折旧11 贷:固定资产 30 借:固定资产 19 贷:固定资产清理19 3、下列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涉及少量补价,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 作为参考 B、当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 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C、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 换入资产的成本 D、收到补价时应确认收益,支付补价时不能确认收益 A B C D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 [正确]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具有商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2

《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目录 一、概述 二、目标 三、范围 四、定义 五、披露 六、生效日期 一、概述 二、目标 本号准则的目标,是对历史成本制度下存货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作为一项资产所要确认并且需要结转到有关收入被确认时为止的成本金额,是存货会计的主要课题。本号准则对成本的确定及其随后费用的确认,包括其减记到可变现净值等,提供实务方面的指导。此外,本号准则还对费用分配到存货所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提供指导。 三、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按历史成本制度编制的财务报表对存货的会计处理,但不包括对如下项目的会计处理: (1)根据建筑合同所产生的在建工程,包括与此直接有关的劳务合同(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 (2)金融工具; (3)诸如牲畜、农产品、林产品、矿产品之类的生产者存货,在一定程度上它们是根据某些行业已经良好建立的实务按可变现净值加以计量的。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5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在历史成本制度下对存货的估价和呈报”。 3.第1(3)段所提到的存货,在生产的某些阶段是用可变现净值加以计量的。例如,当农作物已经取得丰收或矿产品已经得到提炼并且根据远期合同或政府担保销售不成问题,或者当存在着同类市场而可以忽视销售失败的风险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这些存货不属于本号准则的范围。 四、定义

4.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其规定的含义如下: 存货,是指: (1)在正常经营过程为销售而持有的资产; (2)为这种销售而处在生产过程中的资产; (3)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要消耗的以材料和物料形式存在的资产。 可变见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估计销售价格减去完工和销售估计所需费用后的净额。 5.存货包括为再售目的而购入和持有的货物,例如包括由零售商购入并且为了再售而持有的商品,以及为了再售而持有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等。此外,存货还包括企业已经生产完毕的制成品、正在生产的在制品和在生产过程中等待使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在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存货包括了如第16段所描述的劳务费用,对此费用企业尚未确认有关的收入(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存货的计量 6.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低者来加以计量。 存货的成本 7.存货的成本应由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所组成。 采购成本 8.存货的采购成本由采购价格、进口税和其他税(企业随后从税务当局获得的退税除外)以及可以直接归属于购买制成品、材料和劳务的运输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所组成。商业折扣、回扣和其他类似的项目,可以在确定采购成本时扣除。 9.采购成本可能还包括汇兑差异。这种差异可能是因为最近购买了用外币计价的存货而直接引起的。这种情况虽然发生得较少,但却是《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的备选处理方法所允许的。当一种货币发生了严重的贬值,并且对它没有套期保值的实际措施,由此影响到负债不能结算时,会产生汇兑差异。计入采购成本的只限于这些汇兑差异,并且要求是在最近采购存货时发生的。 加工成本 10.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与单位产品有关的费用,诸如直接人工等。在将材料转化成制成品的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固定和变动的生产间接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还包括对这些间接费用的系统分配。固定的生产间接费用是指无论生产数量多少都保持相对不变的那些生产间接费用,诸如工厂建筑物和设备的折旧、维修费以及工厂的行政管理费等。变动的生产间接费用是指随着生产数量直接或几乎直接变动的那些生产间接费用,诸如间接材料和间接人工等。 11.将固定的生产间接费用分配到加工成本之中,所依据的是生产设备的正常能力。正常能力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考虑了由计划维修所损失的能力以后在许多期间或季节预期能够达到的平均产量。生产的实际水平如果接近正常能力,也可以被采用。分配到各生产单位的固定间接费用的金额,不会因为生产低下或厂房闲置而有所增加。未被分配的间接费用应在它们发生的期间作为费用加以确认。在例外高产的期间,分配到每个生产单位的固定间接费用会减少,从而使存货按较低的成本被加以计量。变动的生产间接费用应根据对生产设备的实际使用,将它们分配到每个单位产品之中。 12.生产过程可能导致同时间不止一种产品的生产。例如,当生产联合产品或主副产品时,就是这种情况。当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单独辨认时,需要在合理与一致的基础上将它们进行分配。举例来说,可以按照每种产品相对的销售价值,或在产品可以单独分辨的生产阶段进行分配,或在生产完工时进行分配。大多数副产品从其性质上说是不重要的,在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7号发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7号发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 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下同)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评估,是指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项目评审,是指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中组织或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以及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含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 第五条项目评估或评审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评估机构的项目评估报告或者评审专家的项目评审意见是科技部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即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受委托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科技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检查、验收中评估评审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评估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对于评估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必须在报批时予以说明。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在组织评估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直接从事、参与或干预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不得向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二)不得利用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委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或者聘请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审专家承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 (四)不得聘请按规定应当回避或者在以往评估评审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 (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 (六)不得隐瞒、歪曲或者不如实反映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提出的明确意见; (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处理与评估评审工作相关的质询、异议和举报; (八)不得串通某一项目申请者以排斥其他项目申请者; (九)不得领取评估评审费、劳务费,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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