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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在古代婚姻家庭法上之地位

中国妇女在古代婚姻家庭法上之地位
中国妇女在古代婚姻家庭法上之地位

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变化

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变化 摘要: 中国历史上,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随着社会的转型一直发生着变化,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社会地位影响着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同时,女性对婚姻家庭的观念也不断发生改变。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享有很高的社会与家庭地位;父系氏族社会中,男性成为了社会与家庭的主宰,女性沦为附庸;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女性成为传宗接代的工具,甚至男性的玩物;而当今社会,女性在婚姻家庭的地位逐渐提升,观念上也追求男女平等。 关键字: 女性,婚姻家庭,地位,变化 引言: 所谓婚姻乃人生大事,尤其对女性而言。中国有句俗话——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句话充分地说明了婚姻家庭对一名女性的重要性。探究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变化对女性学有着重大意义。 正文: 大约在四、五万年前,当由古人进化为新人时,中国原始社会便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血9缘计算。女性是家族的领导者,子孙归母亲所有。母系氏族社会女性负责生产,是农业、畜牧业、制陶业、纺织业的主要发明者,而男性负责狩猎,没有突出的作为。因此奠定了女性在社会与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女性在社会与家庭中受到高度尊重。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在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母权制渐渐过渡到父权制,父系氏族逐渐形成。在父系氏族时期,氏族以父权为中心子孙皆归父亲所有。男性成为生产经济领域的主要生产力量,而女性的生活劳动则局限于家庭之内,以家庭劳动和家庭副业为主,除了生儿育女之外,还负责纺织、炊煮等家庭劳动。从此,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退于从属地位。 社会进一步发展,人们的劳动出现了剩余,奴隶社会逐渐代替了原始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又进入了封建社会。但是父权制并没有动摇,甚至逐渐的加强。在这段历史中,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在婚姻家庭中,女性变得没有任何地位。 封建社会中,女性在家庭中受到男性的统治,没有任何的地位可言。“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一句话概括了封建社会时期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一生。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总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诗·小雅·斯干》最后两章说:“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意思是说,生了儿子,要把他放在床上,给他穿华美的衣裤,让他玩玉器。他那响亮的哭声,光彩闪耀的衣服,都表明他将来高官厚禄,可以振兴家业。而生了

女性与婚姻家庭论文

女性与婚姻家庭论文 没开是看电影的时候就对这部电影很好奇,“守护者”,难道是有天使吗?为什么要守护姐姐呢?她怎么了,为什么要被守护?当满怀新奇的心情看完电影,我获得的却是些许悲伤。电影中的姐姐在很小的时候就不幸患上了白血病,要想维持生命很难,医生给了父母一个建议,建议他们再生一个与她基因相配的孩子,新生儿的脐带血对白血病患者有很大的帮助。就这样,这个本来就有一儿一女的家庭,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帮助下,通过试管婴儿的孕育方式生了妹妹,而这,似乎挽救姐姐就是她的使命。随着妹妹的长大,她不断向姐姐捐献者白细胞、血小板,甚至骨髓,然而,姐姐的病情还是越来越严重了,已经恶化到了癌症,甚至导致了肾衰竭,这次将从妹妹身体里取出一个肾脏捐给姐姐,不料,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妹妹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不愿意舍弃自己的健康,不愿意失去和同龄孩子一样玩耍运动的机会,她不想再给姐姐任何东西了,她拿出自己攒下的钱以及从哥哥那拿到的钱,去请了律师,把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或得所谓的“身体器官支配权”。不知道你会怎样想妹妹的做法?当我看到这一幕时,真的觉得她太自私了。孩子的父母在这个问题上也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母亲坚持要妹妹接受手术来挽救姐姐,并打算做回原来的工作——律师,走上法庭打赢官司,而父亲则打算尊重女儿的选择,不强迫她。那么,你又对父母的不同态度有什么看法呢?记得片中有一段是,病榻上的姐姐拿着她写给妈妈的纪念册,那上面是她们的回忆,

全家人的回忆,她们的快乐与难过,自从她生了病,妈妈放弃了工作来照顾她,放弃了爱情来料理她,她就是她的全部,不惜一切来玩救女儿的性命。当她因为化疗而掉光了所有的头发,她觉得自己很丑,觉得所有人都讨厌她的容貌,她很难过,可妈妈却拿起剪刀把自己的头发也都剃光,和女儿一样,都是光头,她的行为给了女儿鼓励,让她有勇气继续与病魔抗争。这很让我感动,她是一个好母亲。影片中另一个小故事是关于姐姐与另一个男孩的爱情故事,他是姐姐在医院无意看到的,他和她一样,当时已经因为化疗没有了头发,他患的是粒性白血病,是中很少见的白血病,男孩很开朗也很英俊,自从见到他第一面,姐姐就爱上了他。他们开始约会了,在麦当劳里他们会吃一大包土豆条和一大杯可乐,然后就这样聊着天,开着玩笑,那段时光多么美好,我知道每个女孩都在期待完美的爱情,而这样的日子对他们任何一个来说,都是短暂的,直到有一天,在两人晚上约会之后,她再也没联系到他,她伤心地问着妈妈男孩的消息,这时才知道了原来男孩已经去世了,她很难过,上天是这样不公平,一次又一次夺走她这些宝贵的东西——她的健康,她的爱情。母亲和律师还是站在了法庭上,然而在法庭上,当妹妹有意掩护不想救姐姐的原因,为什么不想捐给姐姐肾脏时的不安,却让妈妈产生了不解,她追问女儿为什么要这样做,可弟弟却给出了另一个答案,所有的人都震惊了。原来,这一切都是姐姐所做的,是她求妹妹为她做这些,目的是想让妈妈死了心,她不想再在身上开刀,不想在身上插满导管,不想在这样让家人担心,她接受了死亡。妈妈哭了,有哪个母亲在极力救女儿

女性研究课程论文(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变化)

课程名称:女性研究 题目: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变化 任课老师: 上课班级: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论文评分标准:

女性研究课程论文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变化 摘要 女性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中,可以说是氏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她们在社会上的地位高于男性。但自从家族制度建立,家族组织出现后,女性便受到了封建传统观念和礼教的强烈束缚,这些束缚最直观地体现在其婚姻家庭生活的地位上。“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这一观念形成于汉,并在之后几千年的农耕社会不断发展,虽然在封建社会鼎盛时期在社会经济、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时期有过一定的改善,但始终没有改变这一最为传统的性别观念及其相关的婚姻家庭的价值观念体系。直到近代以来中国“开眼看世界”以及以鸦片战争为代表的西方侵略战争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状态之后,西方文艺复兴以后人性解放、平等、博爱的思潮才进入中国,“男女平等”才最终取代了“男尊女卑”,中国女性在婚姻中,包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才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关键词:女性封建礼教男尊女卑婚姻家庭男女平等

1.母系氏族公社的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世系按母亲的血缘计算 母系氏族组织有共同的女系(母系)祖先,子女从母居,世系按女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共同劳动和分配享受劳动产品世系按母亲计算,实行母系继承制。孩子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形成的原因 (1)母系氏族的存在是因为当时人类对于自身生理现象还没有足够的了解,没有把两性关系与繁衍后代联系起来,只知道子女与母亲有血缘关联,而不知道父亲的存在,更不知道与父亲的血缘关联。 (2)在氏族中,男性负责狩猎,女性负责采摘野果。由于当时处于落后时期,人们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相对来说,男性可以捕捉到的猎物比较少,女性可以采摘到的野果比较多。从劳动产品上来比较,女性比男性更胜一筹,所以女性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中,可以说是氏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她们在社会上的地位高于男性。 2.汉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汉代前期的婚姻自由 (1)西汉前期,女性可以自主地追求爱情,并在伴侣的选择时有一定的决定的权利。社会和他人对妇女的婚嫁行为都持有比较包容和自由的态度。 (2)汉代女性在婚姻中不用坚持“从一而终“,当婚姻不幸福时或男性恶疾、男性家中贫困、男性操行不良等,她们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可以选择结束婚姻。在汉代,妇女的贞节观念比较淡薄,妇女在婚姻上有改嫁、再嫁的自主权,而且这种现象在汉代各个阶层都非常普遍。以此把汉代上层社会的改嫁女性列了一个表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操作化示例 该调查的指标体系是依据我国经济发 展现状,参照联合国及亚太地区监测妇女地 位的指标而设置的。它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各项内容及其主要指标: 一、法律权利 1、是否设有协调和保护妇乐权益的立法机构; 2、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无歧视性条款; 3、是否有保护妇女权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或专 4、公民堆妇女法律权益的认识与态度。 一、生育与健康 1、分城乡、分年龄人口性别比; 2、男女儿童与成人的营养、健康与寿命; 3、各类妇女的生育胎次、生育意愿、孕产保 4、对待男婴女婴的态度。

三、教育 1、女性人口的识字率、平均学龄和文化构成 2、各级各类学校女性在校生、毕业生、流失 3、职业和高等院校分学科女生人数和毕业生 4、男女接受成人教育情况。 四、劳动就业 1、妇女劳动力资源利用率; 2、非农业劳动者女性就业人口的比重; 3、女性就业人口的行业、职业构成; 4、女性在业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 5、妇女就以意愿途径和职业流动。 五、社会参与与政治参与 1、妇女政治权利的享有和被尊重程度; 2、女性在国家及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比例和幅

3、妇女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 4、女性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参与方式。 一、婚姻家庭 1、平均初婚年龄; 2、女性自主择偶程度和婚姻决定权; 3、家庭事务的决定与参与; 4、夫妻家庭关系中的性别倾向。 七、自我认识与社会认同 1、女性个人价值取向与自我认知能力; 2、男女公民堆性别角色的期待与认识; 3、性别对机会、权利的影响; 4、两性作用、地位评价。 八、生活方式 1、社会交往的内容与结构;

妇女地位变化.

妇女地位变化 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近现代社会,女性地位一直饱受争议。历史是不平的历史,那么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也将延续着这种不平等。经历了种种社会革命或变革,直至主张男女平等的当今社会,虽然女性的地位较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从整体上讲,仍然在诸多方面有所阻碍,存在较为严重的妇女地位偏低的问题。 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原始社会时期,女性地位曾经历了一段巅峰阶段——母系氏族时期。由于女性在繁衍后代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在自然分工上占据优势,因此,女性在这一时期占有很高地位,倍受尊崇。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男性在社会生产中的优势日益突出,女性地位极度下降,母权制被推翻。 在奴隶社会时期,女性地位完全沦落,成为男性任意支配的奴隶。在社会分工中占主导地位的男性成为社会和家庭中的主力,女性的活动范围则主要局限于家庭之中,生育和家务成为女性的责任,妇女完全丧失自由,成为财产,可任意交易与买卖。 到封建社会,在漫长的封建王朝兴替中,女性一直处在夹缝生存的状态,各种男女不平等情形日趋发展成熟,成为一系列“堂而皇之”的礼教习俗,律法条文,这些精心编织的“天罗地网”牢牢缚住封建社会的女性,让她们自觉地埋没自我。无论是政治,经济抑或文化,女性一律没有过问的权利,甚至更没有婚姻自由。女子不入仕,非一家之主,在家庭中,只是男子的“内人”。此外,“女子无才便是德”, 文化的交流传播与发展只是男子的天地。 直至近现代社会,随着马克思主义及西方开明思想的传入,中国女性从意识上开始觉醒,并且开始接受正规的社会教育,开始提倡男女平等和女权主义。建国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法制的建立健全,女性的各项基本权利逐渐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女性在政治、经济、教育、家庭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且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而产生的长期不平等的根源,在短时期内是无法彻底根除

中西方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

历朝女性在各种规条的约束下,承受重大的压力。妇女于社会上的地位低微,饱受歧视。然而,历史上亦出现一些女性主动反抗礼教的现象。至近代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历经多次社会变革,妇女地位状况亦发生巨大变化,相对古时而言,现今中国女性的地位状况已大为改善。近代以来,经过维新和多次社会文化变革,妇女地位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从清末的“放足”(即不缠足)、“启智”(即办女学,书报等),以至辛亥革命妇女参政。民国建立后,五四运动对封建礼教的冲击,婚姻自主、妇女解放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妇女在社会上,遍及参政、从军、任教、从艺、做工等领域。当时第一部民法规订婚约应由当事人自行订定。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婚姻家庭制度。1953年第一部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92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不论从立法和事实,妇女在教育、就业、参政等男女平等进展很快。1995年又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可见妇女的地位相对古代已大为提高。 欧洲启蒙运动以前,古希腊雅典城邦社会奉行男尊女卑的等级制,排斥妇女参与政治,女性在家需服从父亲和丈夫,此思想以“二元论”为依据。古罗马也以此规定性别特质,但罗马的贵妇可影响教会和法律,取得较多权利,这有别于儒家认为妇女干政会扰乱家国秩序。启蒙运动中关于性别的两种观点,以卢梭为代表的认为男女生而有别,妇女是低等性别,应服从男人意志,在家生儿育女,培养理想公民的主张,比男女平等的看法占上风。玛丽?沃尔斯通克拉芙特在《为女权一辩》中,批驳卢梭的偏见,她拥护法国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妇女积极参与法国大革命,要求与男人平等权利,但遭到拒绝并镇压妇女对人权的要求。欧洲工业革命将“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定型,中产阶级妇女成为家庭妇女和男人的附属品,“真正女性的崇拜”和维多利亚时代的“禁欲主义”要求妇女严守道德。十九世纪末,欧美中产阶级妇女接受启蒙思想,参与当时一系列社会运动的过程中,直接孕育第一次女权运动,以争取妇女参政获得选举权而告捷。进入二十世纪,两度爆发世界大战。二次世界大战后,妇女退回家庭,为男人腾出就业位置。中产阶级妇女再次感受到女人职责的压抑,当时个人主义文化和改革思潮蓬勃发展,欧美再次掀起新女权运动。运动初期,以争取男女平等权利为主,发展至今,则成为全球性、旨在改变所有不平等状况的文化运动。

日外婚姻法的差距和日本女性的实际地位

日外婚姻法的差距和日本女性的实际地位 写此文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看到,不少日本婊子所吹的“日本女人地位高于中国女人”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网上有不少日本婊子用马甲到处故意贬低污蔑中国,并歪解我国的婚姻法,所以本人特发贴辟谣。 先来看看日本和发达国家的婚姻法的差别 日本没有专门的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在其民法《亲属篇》和《继承篇》中,在这些法律中可以看见日本传统观念的深远影响 2003年,联合国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指出,日本民法中有很多条目歧视女性,其中特别举了女性待婚期和结婚后夫妇必须同姓的例子 在该国民法典第四篇——亲属中,专门就婚姻的缔结、婚姻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离婚等方面做了规定调整 日本婚姻法婚姻缔结条件 1、男方必须年满18周岁,女方年满16周岁才可以结婚,而在日本年满20岁才 是成年人。因此,对于未成年子女结婚,还必须征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2、形式要件在日本的婚姻必须进行相关申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该申报应当由 夫妻双方及2人以上的成年证人,以言词或署名的书面形式进行。申报的地点可以在任意一方的原籍或所在地 可见日本婚姻缔结条件,日本是一个允许童婚,允许未成年少女结婚的法律特别落后的国家 根据日本民法第733条规定,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原因是如果女性早于这个期限再婚,很难判断之后出生的孩子的父亲。但对于男性,民法却并不规定待婚期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待婚期”只针对女性,这条法律体现了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侵害了婚姻自由的精神。从医学上说,做个鉴定很容易就能判明父亲。 关于结婚后夫妇同姓的规定,日本是唯一通过法律规定夫妇必须同姓的国家。虽然法律规定,夫妇通过协议,可以选用夫姓,也可以选用妻姓,但是必须同姓。 现实情况是,在日本婚后改姓的全部都是女性,日本女性认为,由于改姓,此前建立起来的信用、成绩一下子都被割断了。改姓也给女性带来许多麻烦,驾驶执照、护照等都要随之修改。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2015年9月)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2015 年9 月)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5 年9 月) 目录人民日报》(2015 年09 月23 日22 版) 前言 、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机制保障 二、妇女与经济三、妇女与教育四、妇女与健康五、妇女与 决策管理六、妇女与环境七、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法治保障 八、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际交流合作结束语 前言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与平等的永 恒主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衡量尺度,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

中国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将男女平等作为促 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 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今年是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 20 周年, 中国政府特发表白皮书,全面介绍中国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 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所做的不懈努力。 妇女发展既体现了中国的文明进步,也是对全球平等、发展 与和平的历史贡献。 、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机制保障 国家建立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是充分利用政府资源, 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重要保障。 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负责组织、 协调、 指导、 督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国务院妇女 儿童工作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部级领导组成,主任由国务 院领导担任。 20 年来,成员单位从成立初的 19 个增至目前 的 35 个,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29 个部 门和 6 个群体组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中国妇女占世界妇女人口的五分之 中国性别平等与 20 年来, 不断完善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工作机构。 中国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不断健全, 作用日益凸显。 1990 年, 中国 负责日常工作, 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 全国 31

婚姻法看女性社会地位

从建国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 变革看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 摘要:纵观历史,女性地位的变化代表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变迁的过程,更是展示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在家庭婚姻甚至家庭财产的拥有和支配权的变化直接彰显着女性社会地位的不断变化。法律的制定就是每一个时代女性地位的突出标志。漫长的父权时期不需要对婚姻家庭及财产做出明确法律规定,仅仅依靠礼教(封建社会道德的无死角宣传和日复一日的强化)就把女性控制在社会的底层。建国后,政治体制的变化带来了女性地位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婚姻法的出台更是使女性地位有了法律的固定保障。而每次婚姻法的变革中夫妻财产制度的变化,也可以清晰地看出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关键词:女性地位财产婚姻法 一、女性的历史地位变化 从漫长的原始社会到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的转化过程中,母系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女性逐步演变为男性的附属品。这一方面是因为男性在社会分工中逐渐占据了创造财富、战争劳作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跟封建礼教制定的伦理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婚姻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的缩影,其在婚姻家庭及其财产拥有、支配中的地位直接体现着社会地位。女性的权利、生活财产能否保障既关系着家庭的幸福,更关涉一个国家甚至全人类的稳定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建国前的绝大多数时间段,女性的社会生存权利和地位低下,基本不具备财产支配,男人在家庭中处于统治地位,是家庭的主角。建国后,政治体制的变革带来了女性地位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婚姻法的出台使女性地位有了法律的固定保障,从而有了质的变化,而每次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变更,更可以清晰地看出女性社会地位的明显变化。 二、建国后婚姻法的变迁 古代法律内容庞杂,一般表现为统一的一部法典,其中没有对婚姻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除了对婚姻必须符合的形式和要件,还有一些迷信与形式主义的礼教色彩外,几乎没有家庭财产的相关描述。因为男性对财产的绝对拥有,也决定了女性在社会以及家庭中处于绝对的弱势和附属地位。

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

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 孙伊 女性的家庭权利是其社会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女性在家庭内的平等权利、财产权利、生育权利以及人身安全权利等。过去一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中共文化和商品社会文化这三重压力造成了多数女性的家庭权利贫困[1].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主张女性要内外兼顾、工作家庭两不误。大部分女性除了必须在工作上努力与男性竞争外,在家庭里还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尽管社会的半数成员是女性,而女性对社会和家庭的贡献可以说也超出男性(至少就辛劳程度而言是如此),但女权主义等现代理论及相应的研究在中国一直未获得应有的重视,这更大程度上是社会文化观念的约束所致。本文通过分析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历史演变,具体考察她们的家庭权利的各主要方面,希望藉此能促进当代妇女学中家庭关系及女权问题的研究。 一、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在家庭中的地位 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向来不高。宋代以来女性家庭地位低下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摧残女性的缠足现象,它首先是为了取悦于男子的审美需求和性欲偏好,同时迫使女性深居闺房,不问世事,禁锢家中,成为男性的家奴和性奴。[2]有西方学者认为,“缠足是一种政治机制,它反映和存续了妇女社会和心理的劣势;缠足将妇女牢牢地固定在特定的位置、特定的功能”,而且缠足又“是公众态度,是大众文化──它是10个世纪中数以百万计的妇女作为真正的女人的生活方式的关键所在”。[3] “五四”运动以来,缠足现象逐渐废止,“新文化运动”带来了许多新的风气,但家庭中的夫权观念、女性的相夫教子功能和女子的“三从四德”文化,在民国时期一直占据主流。在夫权主导下的家庭里,妻子必须听命于丈夫,女儿必须服从于父母,媳妇必须听命于公婆,许多女性的家庭权益被严重侵犯。尤其糟糕的是,家庭中侵犯女性权益的主要侵害者常常也是女性──如婆婆、后母。“多年媳妇熬成婆”的婆婆们经常以一种不健康的心态,重复自己的婆婆当年的压迫手段,甚至变本加厉地侵犯媳妇的权益和人身自由。后母虐待非亲生之女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即便在家中未遇到婆婆或后母的迫害,女性也得面临代表父权的父亲和公公的压力,男性家长经常任意剥夺女性婚姻自主和经济自主的权利。 1949年以后,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改善,但妇女解放运动并未深入到家庭之中,政治运动的风暴也未危及家庭中男人的优越地位。虽然传统文化鼓吹的“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文化受到明显的冲击,但在毛泽东时代女性却又多了另外的“二从”,即“从国家”、“从单 位”[4].1950年代,许多女性面临“组织上”的压力,在革命的名义和强制之下,被迫服从组织“分配”,与“首长”们结合。政府公然容许和容忍那些“老革命”喜新厌旧,抛弃老家的“黄脸婆”妻子,与年轻漂亮的城市小知识女性结婚。“组织上”用这种方法对那些“革命英雄”实行了性补偿和性报答,但众多小知识女性却被“革命”当作“性礼物”和“性奴隶”无偿赠与,其自由恋爱的权利被剥夺了,而“首长”们结发妻子的合法权益也被“组织上”彻底破坏了。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普遍在就业、薪资、提升等多方面对女性员工采取歧视性做法,女性不仅难找工作,而且处处受到福利和待遇上的歧视。全国妇联2001年第二次妇女地位调查的结果表明,从1990到1999年,城市女性与男性的工资比率从77.5比100下降到70.1比100,而在农村则从79比100下降到59.6比100.女性社会地位的下降自然影响到她们在家庭中地位的下降。随着城市里越来越多的女性被迫离开职场、退回家庭,城市失业者中下岗女工越来越多[5].退回家中的女性尽管不再外出辛苦工作,但心理压力和痛苦却成倍增加。那些仍在工作的女性则不得不降格以求,不仅被迫接受低工资、少福利的歧视,而且可能还要忍受各种性骚扰。 在农村,家庭责任承包制实行后,农民家庭普遍需要男性强劳力承担重体力活,再加上人民公社时期的乡村福利制度和“五保户”制度的崩溃,农民家庭的老人赡养只能依靠儿子,出嫁的女性、离婚女性在责任田、口粮田及土地补偿费方面都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于是农村中女性的社会地位明显下降。[6] 虽然时代变了,观念也有进步,但传统文化对女性家庭权利的约束仍然存在,下面分析女性在家庭中的财产权利、生育权利和人身安全权利状况的演变。 二、女性的家庭财产权利

由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看男女平等

由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看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指男女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妇女不因性别受到歧视,其实质是性别平等,而不是男女两种人群之间机械的平等。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他基本法、部门法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权利平等;经济上同工同酬;文化教育权利平等;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男女一样;男女家庭地位平等,等等,总之要将性别意识纳入法律制定、政策决策,坚决反对性别歧视。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许多条文是完全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了的,但是也有许多妇女应有的权利只字未提,而且有些标准和范围也不明确,有些甚至没有遵循男女平等原则,所以有必要给予婚姻家庭中男女应有的权利予以明确。 (一)配偶权 配偶权是基本身份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配偶权从本质上讲是权利,却以义务为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夫妻都应本着平等、尊重、体谅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家庭内外的各种事件。配偶权作为一项基本身份权,应当派生出下列权利和义务:

1、生育权 2、姓名权 3、居住权 4、代理权 5、家庭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总之,除生育权差别的享有外,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应当平等的享有和履行,这样才能体现同一平等与差异平等的辨证统一,才能体现男女平等的真正实质。 (二)财产权 对财产权的内容,主要有财产所有权和财产继承权两个方面,而男女平等原则要求女性不仅拥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和获得扶养扶助的费用,而且还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和遗嘱继承的“特留份”。 1、男女平等的财产所有权 (1)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基本概念就是任何在有效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不论该项财产是由谁的工作而获得的或是其他來源,夫妻两人各有一半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何才能男女平等的处理,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报告

关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报告 在兼职次数调查这道题上,只有133个同学填答,33个同学没有填答。从调查结果看,做兼职次数最多的同学多达10次,而平均兼职的次数是2.33,绝大多数同学仅做过一次 兼职。 调查时间:2020年1月 调查地点:黑龙江 沟南乡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城南部,全乡有行政村34个,在这个暑期,我前往 的是沟南乡的罗家岩村进行的社会实践,通过对当地村委会进行咨询以及向村民发放调查 问卷的方式对当地的近几年来的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作出了统计与归纳。其中 调查问卷以及媒体发表见本报告附表。 调查内容:关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 调查方式:调查员入户访谈 黑龙江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日前正式出炉,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妇女 地位在多方面有了明显进步,特别是健康和教育两项指标追平男性;但在经济和政治参与 两项指标上与男性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据统计,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继1990年和2000 年第一、第二期调查之后,联合进行的又一次全国规模的调查,以 2020年12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政治、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 权益和认知及性别观念和态度。省妇联和省统计局共选取13个市(地)、44个县(区)、220个村(居)委会的3300个家庭户被抽取为调查样本户,采用抽样问卷调查方法进行数据收集,由调查员入户访谈方式完成。 一、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家庭地位满意度高 《中国青年公益创业报告》邀请了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等在内的10家公益组织机 构的相关专家,根据对国内144名公益创业青年的调查问卷撰写而成。这也是中国首部公 益创业报告。 调查显示,我省妇女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6成以上的妇女认为自身健康状况良好, 心理健康良好,没有受到慢性病和妇科病的困扰。 女性受教育的程度明显提高。我省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64年,比2020年两个规 划监测统计数据提高0.44年。青年女性受教育年限明显高于中老年女性。 女性参与社会管理较为积极。95.8%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13.7%的女性至 少有过一种民主监督行为,12.3%的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过建议。

从婚姻法发展看中国女性地位变化

变故易常,桂馥兰馨——从婚姻法发展看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

目录 绪论 (1) 一、婚姻法的发展历程 (1) (一)民国立法婚姻中的变革 (1) (二)现代婚姻法中的创新与突破 (3) 二、女性地位变化在婚姻法中的体现 (6) 参考文献 (9)

婚嫁,男人为女人而婚,女人为自己而嫁。因其是生育后代的前提,是男女结好的表现,婚姻几乎成了和幸福一样永恒的话题。随着光棍节的到来,剩男的问题再次被提起,由于现今社会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我国男女比例达到117:100,使得男方处于选择中的被动方,女性地位相比以往大大提升。而在近代中国,女性在婚姻中地位很低。作者试图从婚姻法的发展,对民国时期和现代中国女性的地位变化,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法进行分析,关注现象背后的思考和启示。 一、婚姻法的发展历程 (一)民国婚姻立法中的变革 随着传统社会的稳步发展,较为固定的婚嫁习俗逐步形成,并一直沿袭到近代。近代婚姻仿古制,结婚是一种家族行为,要遵循“父母之命”,体现家长的意愿,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上以嗣宗庙,下以继后世”,为家族传宗接代。①传统社会的婚嫁习俗具有极大的剥削性和强制性,女性在婚姻中的被动状态,较低的社会地位也使其保受压迫。 晚清时期,由掌握新知识的新式学生首先发起了婚嫁习俗的改革尝试。随后在辛亥革命对封建包办婚姻的有利冲击下,妇女的婚姻观念和婚姻状态也随之起了变化,“男女权利均等”、“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禁止无故离婚”等规定逐步被提出、确立。民国时期人们 ①杨剑利著:《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年版。

的婚恋习俗和模式处于新旧交替、逐渐变革的状态中,这种状态在当时不同政权的立法上也有相应的体现。 1.在民国十九年婚姻法颁布以前,婚姻法草案五易其稿,就五部草案的具体法律制度而言,订婚制度从无到有;近亲不婚明确规定,仅就具体范围略有差异;结婚制度分有仪式婚和法律婚两种;夫妻身份制度规定存在差异,民19年草案规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以夫之住所为住所,子女从父姓,未成年者,以父之住所为住所;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以妻之住所为住所,子女从母姓,未成年者以母之住所为住所”;夫妻财产制度分有共同财产制和财产分别制,虽立法技术尚欠完善,但仍有很大进步。 2.在草案交付审议之后,经过修改,于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至二十年五月五日始施行,此便是南京国民政府之婚姻法。作为中国近现代史上第一部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其在中国近现代婚姻家庭法制史乃至近现代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是不可忽视的。在立法原则上,南京国民政府婚姻立法都不同程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等反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原则。例如:关于离婚条件,根据《中华民国民法》第10449和1052条的规定,已经从根本上打破传统法律及历次民律草案宽于男而严于女之陋习。又如在“婚姻效力”一节,增设“夫妻财产制”,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合法地位和财产权益,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具有了法律依据。同中国传统的“夫妻一体主义”(实质是夫权主义)、“不得有私财”的婚姻家庭制度

当代女性地位调查研究报告

从工作家庭冲突方面探讨当代女性地位的调查研究报告 研究背景: 性别问题古今中外一直都存在。研究性别问题就不得不提女权主义这个词。女权主义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被介绍到我国。当时的学者根据西方的女性运动发展和中国传统“封建家长制”的社会背景将feminism这个英文词汇翻译为女权主义。然而中国女性在社会系统中所处的地位被几千年来传统的社会规范、法律和习俗约束着。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历经母系氏族时期、父系氏族时期、奴隶制时期、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至今。在女性主义的进入到中国之前的时期里,女性的社会地位一直是在降低的,悠久的历史压迫和奴役已经导致了很大一部分人潜意识里对女性地位“低下”的认同。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人对待女性的看法也在改变,特别是早期的一些革命参与者。毛泽东同志就妇女解放的思想曾发表过多篇文章,仅1919年就超过20篇。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在飞速的发展,国民素质也得到了整体的提高。西方女性主义思想逐渐被大家接受和认同,这使得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不断的提高。女性对自我本身的看法变得更加肯定和越来越注重自我实现。但在男性主宰的传统社会中,社会性别意识形态期待着女性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女性在这方面对自己的要求也更高。但相应地,女性对工作相关需要的增加,限制了她们对家庭角色的参与和贡献。在我国,女性受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同时家庭中女性参加工作的比例也超过70%,但是基于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城镇家庭的家务劳动分工具有“女性为主,男性为辅”的特征。全民素质的普遍提高和女性工作的高比例都没有改变家务劳动分工的状况。 职业女性必须面临家庭工作之间的冲突,在家庭家务分工中(也包括非职业女性)又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中国女生的社会地位低下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女性主义的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认同。 一、国外文献综述 在人类社会研究中,对于人权这个概念的研究已经有200多年了,但最初的人权并不包括女权。在18世纪,欧洲地区在宗(新)教伦理的影响下逐渐发展出了资本主义精神【1】,

建国以来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建国六十周年以来女性地位的变化 摘要:建国六十周年以来,中国在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取得空前成就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也在不断进步,在物质不断丰富的新时期,人们的行为素质、思想观念也都在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新时期的中国人正变得更加文明、开放、进步。本文试图从建国六十周年以来,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来分析这六十年来中国社会的进步方面,并试图阐明经济的发展与思想观念进步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就当今社会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小建议。 关键词:建国六十年;女性地位;变化 一、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演变 1.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 人类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群体发展成为部落和氏族,由于女性在生活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这两种最基本的生产活动中占有优势地位,人类最早进入母系氏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技术和工具的改进,加上中国特有的地理环境,农业生产成为氏族的主要生活来源。由于男子在的体力较强,在劳动中逐渐占了优势地位,能够创造和获得更多的劳动产品。而妇女则在劳动中退居次要地位,男女在劳动中地位的,带来了男女在经济地位上的变化,有从而导致了两性在社会地位上的变化,母系氏族被父系氏族取代。 2.封建礼教与中国传统女性 战国末期,我国逐渐进入封建社会,封建礼教开始形成,封建礼教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形成的,是统治阶级用来束缚广大人民思想的封建礼仪和伦理道德。其总纲是“三纲五常”,其对于女性的要求是“三从四德”。“三从”最早见于《礼仪·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四德”语出《周礼·天官》:“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工。”核心思想是男尊女卑,女性应该自觉服从男性的统治。 3. 近代中国女性的觉醒与奋斗 1848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思考中国的命运,寻找救国的真理。封建礼教作为哦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质疑和批判,“三从四德”的思想受到了抨击,女性问题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女性自身也开始了觉醒。 主要分以下几个时期:

关于2020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报告

关于2020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报告 此次调查我们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1份,有效率达85.5%。网络问卷浏览量将近1000,在各高校论坛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在此基础上我们做了如下分析,希望对广大想做或已经在做兼职的同学有所帮助。 近年来随着我国与国外的交流日益紧密,一些国外的事物也出现在国内,比如像肯德基一样的快餐事业,而我的这篇调查报告就是有关于肯德基消费群体的分析。在此次社会调查中,我采用了实地调查,上网查找资料等方法,得出了结论。消费人群中大多是青少年居多数,以及一些陪同孩子的家长,基本是一个满员的状态,利润十分可观。 针对成都大学组织的大学生2020年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活动过程最后评比活动的看法,以及协助团委志工部促进及改善工作我们对参赛的十九支队伍进行了调研。 调查时间:20xx年x月 调查地点:黑龙江 调查内容:关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意思是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比喻作恶的人逃脱不了国法的惩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也有很大变化。对于大学生而言,大学期间是需求不断扩张的发展时期,因而特别想以新异的消费形象,向社会展示自身成长成熟。下面有整理的关于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彩票销售量超过了2000亿元人民币。高增长的彩票行业在履行公益职责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个别彩民因对巨额大奖不切实际的追逐,沉迷其中甚至铤而走险的案例时有发生。希望彩民们对买彩票能保持一个理智的心态。 调查方式:调查员入户访谈 黑龙江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日前正式出炉,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妇女地位在多方面有了明显进步,特别是健康和教育两项指标追平男性;但在经济和政治参与两项指标上与男性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①在1~2周内了解掌握全班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订出班主任工作计划(包括班主任工作目标要求、班活动安排、主题班会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点、集体工作措施)。

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研究

浅谈中国女性社会地位 【摘要】在历史的长河中,女性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古到今,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其他国家的女性一样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坎坷的历史过程。本文将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分析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变化的原因和影响。 【关键词】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变化影响 一、从古到今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 1、母系社会------“女主”地位 母系氏族时代,生产力极其低下,人类生产经验不足,所拥有的主要是以石器为主的极其粗糙、简陋的生产工具。同时,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大自然变幻无常,野兽出没,人类时常面临着生命的威胁,一个人根本无法独立生存。因此人们只有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简单而合理的社会分工中共同抵御自然的侵袭,保证自身的生存。在这样的简单的社会分工中,男子主要从事狩猎、打鱼、防御野兽,妇女主要采集食物、生儿育女、缝衣做饭$狩猎!打鱼由于技术设备的限制,收获很少,而防御更使男子损失较多。女子从事的采集等工作安全系数要高得多,并且当时人口稀少,植物资源极其丰富,使女子采集的收获颇丰,所以,女子在经济方面有很高的地位。女性牢牢地抓住了经济大权,从而也奠定了女性处于氏族群体核心的社会地位。母系氏族时代早期处于人类的婴儿期,人们的意识尚处于低级阶段,不知道两性生活与生育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解释女性的生育现象。人们看到大地可以生长植物,女性可以生出孩子,对其原因却一无所知,于是认为女性和大地一样有着生长万物的神秘力量,于是就把女性当作神来崇拜。这一时期女性是社会的主体和中心,并且以其生殖能力和所掌握的部落经济权利而取得崇高的地位,女性受到人们“神’一般的敬仰。 2、父权社会-----“女奴”地位 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效率的提高,剩余产品的出现,导致了私有制的形成,交换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个人的社会生活变得丰富,思想和认识也得到很大提高。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农业文明的进一步巩固,从根本上稳固了男性的地位,也进一步将女性从事的采集等行业边缘化,决定了女性地位被贬低的命运。直至社会发展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女性社会地位边缘化的现象也愈演愈烈。女性的光辉时代一去不复返,男性逐步占据了社会的主导,甚至是全部,女性变为男性的附属。父权社会成为女性的“女奴’时代。 3、新民主主义时期--------打碎封建枷锁 五四运动是中国女性生存与发展状况的一座界石,它翻开了中国女性发展新的一页。自五四运动以来,随着马克思主义及西方开明思想的传入,中国女性社会状况得到一个划时代的变化。开女禁,兴女学,女性的潜力展现,社会地位与发展状况也得到相当的改善。新中国建立后,广大中国妇女终于获得了解放,形式上的解放。建国后,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发展状况得到了一个质的变化。首先,女性的各项基本权利逐渐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女性首次拥有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拥有了参政的权利。《婚姻法》的颁布,从根本上使广大女性得到了婚姻自由。《妇女权益保障法》给女性提供了一个正当维权的途径。其次,妇女与男子共同接受教育和参与生产,给了女性自身发展与独立的机会,女性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情形堪虞。 4、社会主义时期--------男女平等 改革开放后,女性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宪法和其他法律进一步规定妇女有和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并切实保护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妇女与男子享

关于女性社会地位变化的调查报告

首先我们要谈谈新时期中国女性的价值观。一个人的心理往往对其价值观产生很大的影响,一触及价值观这个话题,就不可避免的要谈及男、女性心理的差异。心理研究学表明:男性重物质,女性重感情;男性长于推理,女性做事凭直觉。二者心理上的差异直接导致了价值观的差异,同时当代女性也受到时代、社会意识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影响。一方面,中国女性的价值取向发生了从一元到多元的变化,思维方式从封闭走向开放,自我意识从贫弱发展到凸现,这是中国妇女思想解放的里程碑,也是中国妇女在千年之交思想进步的标志。另一方面,曾经那些沉积在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陈旧思想根深蒂固、依然存在,这点毋庸置疑,且我们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男女之间存在的不平等现象。与此同时,男性沙文主义导致的家庭暴力以及拜金风潮再度盛行。“一切向钱看,一切跟钱走”这些都严重违背了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抑制了社会意识的正确发展。以上种种现象都值得我们深思。 新时期的中国女性逐渐摆脱了旧社会中压抑人性的条条框框,在发展中渐渐明白要为自己走一条自尊、自信、自立之路。生活上,她们经济独立,大多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工作,甚至有些在事业方面独占鳌头,比起男性也毫不逊色。她们不断“充电” 注意时事、关心环境、了解政治、接近人文,认为一个知识与智慧、美貌与才情兼备的女人才会充满了活力与信心,也才会真正对男人有吸引力。情感上,她们追求相互平等,追求如同橡树与木棉般彼此扶持,共同进步的爱情。她们会时时倾听自己的内心,诚实地面对真实的感受和欲念,选择自己想要的,不曲意承欢,不委屈求全,不刻意讨好别人而压抑自己。她们认为只有用这样的态度爱自己,才能真正了解爱的意义。这就是新时期中国女性所表现出的特点,她们正朝着更高、更理想的目标去奋斗。 现阶段的中国女性价值观还处在一个自我发展环节,它的自我完善方面还有待提高。像以拜金女为代表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只要加以引导,都是能够纠正的。拜金女是将金钱的价值无限制的扩大,以为能够用金钱换来那些无法用金钱去衡量的情感。例如前段时间颇有争议的“宁愿在宝马车上笑着流泪,也不愿坐在单车座上哭着说后悔”在我看来,这是陷入到一种极度偏激的观点中。物质财富在爱情、婚姻中不可缺少,是构建它们的物质基础,在维持彼此双方的生活上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金钱不是全部,它不是万能的。爱情、婚姻还有其他很多部分组成,物质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如果人人都是金钱至上、“惟钱是从”那我们这个社会大机器运转不了多久就会变为一堆废铜烂铁,我们今后也会无法再生存下去。所以说,类似于这类糟粕型价值观,今后我们需要毫不留情将其的剔除掉,并不断引导说服,使其尽快步入正轨。 从“利他不利己”到“利他亦利己”,从“重义轻利”到“崇义亦崇利”,从“重义务轻权利”到“讲义务也讲权利”,从“以受保护为荣”到“以个人竞争为荣”,这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女性价值观所发生的变化。 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历史文化的影响,从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起中国一直以来就处于父系氏族时期,“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存在,造成新时期的女性地位虽然有所提高,但远不如男性。 二者还是没有到达真正平等、互相尊重的阶段。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女性的人性压抑,迫害蹂躏至今危害仍很大。中国古代传统女性没有追求自我幸福的权利,而是刻意的遵循“三从四德”;而男性只要物质允许,就可以“三妻四妾”,这对女性极为不尊重,造成现在还遗留有这些问题。像家庭暴力、性别歧视等等都与历史问题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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