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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行政法课后简答题

2012版行政法课后简答题
2012版行政法课后简答题

第一章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有何特点?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可以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的特点包括形式上的特点和内容上的特点: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数量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答: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也可以说是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它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类。一、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不同,一般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二、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我国目前包括以下几种:1)法律解释2)国际条约、惯例。3)判例与指导性案例。4)软件规范。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主流,特殊渊源则是辅助性的。

3、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其特征有哪些?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有: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是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

4、什么是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其有何特征?答: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和行政法律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具有自己的特征。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

行政法的作用有哪些?答: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5、简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答: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而重要,且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从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首先,行政法是实施有关现代国家机构之间关系的宪法规范的主要法律,具有保障和监督对社会有广泛影响的行政管理的作用。其次,行政法是实施宪法确定的各项国家政策的主要法律。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6、论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答: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具备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

关系。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互相区别。二者的

区别主要体现在: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

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

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

于受监督地位。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

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

体的别一方主要是监督主体。3)行政法律关

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

为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

主体的行政行为。二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1)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

上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行

政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

律关系可以互相影响。一方的变化可能导致另

一方的产生、变更与消灭。3)相对于行政主

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

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这正体

现了行政法的平衡精神。

第二章1、如何理解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

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

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行政

法治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他原

则所不能替代的作用: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

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2)行

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

及解释。3)行政法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

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

误差或错误执法。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

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是什

么?答: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

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

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不

可替代的地位。2)其基本内容有:1、法律保

留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

3、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是什

么?答: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

客观、适度、合乎理性。2)行政合理性原则

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一些

具体的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

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

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

4、如何理解法律保留原则?答:法律保留原

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

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法律

保留原则并不是绝对的,除了涉及基本政治经

济制度,特别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必须由

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调整的以外,许多国家

立法机关一般都通过法律授予行政机并制定

必要规则、调整相应管理和服务活动的权力。

换言之,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行政活动斩所

有实体内容和程序环节,都必须有立法机关制

定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5、如何理解法律优先原则?答:法律优先原

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

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该原则有以下含义:1)

法律优先行政。在我国,这就意味着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2)行政不得违法。法

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不同,前者是消极

地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法律,后者是积极地

要求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

6、行政公开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1)

行政行为内容公开。2)行政过程公开。3)行

政信息公开。

7、行政公正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行政

公正原则在学理上又可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

正。所谓实体公正,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

行为,在内容上必须达到不徇私情、不存偏见、

不武断专横。具体而言:1)不徇私情意味着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假公济私。2)不存

偏见意味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让先人

之见过分地影响其对具体行政相对人或事项作

出的行政行为。3)不武断专横意味着行政机关

在行使裁量权的时候,应该合理考量相关因素,

不考量不相关因素。

所谓程序公正,就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

时,必须遵循形式上符合正义要求的程序。行

政法在制度设计上更多强调程序上看得见的公

正,具体包括:1)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2)

不单方接触。3)作出不利决定前听取行政相对

人的意见。

8、如何理解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答:比例原

则是指行政机关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

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

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

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

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而且要

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具体包含3

个要求: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3)

狭义的比例性要求。

9、如何理解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答: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应

守信用,个人或组织行政行为的正当信赖应当

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

果。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

件:1)信赖的基础是行政机关的一定行为,包

括作为、不作为以及承诺,而不管行为是否合

法。2)个人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存在信赖,这

种信赖是通过个人或组织采取的某种行为表现

出来的。3)个人或组织的信赖是值得保护的正

当信赖。

第三章1、什么是行政主体?确立行政主体概念

的意义有哪些?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

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

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行

政主体的意义归纳起来主要有:1)是依法行政

的需要。2)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3)

是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被告人

的需要。4)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

性的需要。

2、什么是行政职权?有哪些内容?答:行政职

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

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因行政主

体的不同,行政职权的内容和形式有一定的差

异性,不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的范围也是不

一样的。但总体来说,按照行政职权在实践中

的逻辑规律,大致可以将其归类为如下内容:1)

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

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制裁

权。7)行政强制措施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委托、监督权。10)行政司法权。11)

行政组织法上的其他行政职权。

3、什么是行政职责?有哪些内容?答:行政职

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

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

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

政”,其主要内容包括:1)依法履行职务、遵

守权限规定。2)符合法定目的。3)遵循法定

程序。

4、什么是行政权限?答: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

范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

围或界限。换言之,行政权限就是行政职权的

限度。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超越该“限度”,便构

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5、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特征。答:国

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

义上的人民一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

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

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

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

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

关的特征包括:1)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政

治性和权威性。2)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

和法律从属性。3)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相对独

立性。4)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5)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6)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6、什么是行政授权?有什么特征?答:行政

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

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

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

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

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

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特征有:1)行政授权

的依据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授权。2)

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3)行政授权

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没有行政主体资

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其原有

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得到扩大,职权内容亦

得以增加。行政授权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行

使行政职权的。

7、什么是行政委托?有什么特征?答:行政

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

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委托的特

征有:1)行政委托必须依法进行,但这里的

依法,不如行政授权严格,并且行政委托根

据所委托行政事项不同而对法律规范的要求

亦有不同。2)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

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

决定来进行的。3)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

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某

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

不会因此而发生行政职权以及行政职责的转

移,受委托组织或者个人也不能因此而取得

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者

以委托者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职权,并接受委

托者的监督。

8、简述我国公务员的概念与范围。答:1)

我国公务员的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是指依法

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

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我国公务员的

范围。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比较广泛,不仅包

括行政机关系统的公务员,还包括政党系统、

权力机关系统、政治协商会议系统、审判机

关系统、检察机关系统的公务员,以及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

位系统的公务员等。但是,从行政法的角度

讲,重点涉及的是行政系统的公务员和特殊

情况下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

职能的事业单位系统的公务员。

9、公务员的权利有哪些?答:公务员的权利

包括:1)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保障权。2)

身份保障权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保

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

权利。7)申请辞职权。8)法律规定的其他

权利。

10公务员的义务有哪些?答:我国《公务员

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的法律义务:1)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2)按照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

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5)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

作出的命令的义务。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8)公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1、简述追究公务员责任的种类。答:公务员的责任指的是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务员的责任一般包括:1)接受处分。2)引咎辞职。3)行政赔偿责任4)刑事责任。

12、简述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内容。答:公务员法律关系是指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两方面。1)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国家赋予公务员以一定的职权,公务员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实施行政权;国家规定公务员以一定的职责,公务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否则,国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和公务员的这种关系,一般是以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关系的形式体现出来的。他们的关系表现为:1、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权限和优先权一概由公务员具体承受。2、公务员在分享行政机关的职权、优先权和分担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时,行政机关有权对分享和分担物进行“再分配”。3、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在形式上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在实质上必须按行政机关意志进行。4、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对公务员的管理权。2)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并依法采用各种处罚和强制手段。同时,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有义务履行该行政主体的职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而行政相对人有服从和协助公务员所实施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义务。行政相对人亦享有建议、批评、控告、申诉、请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3、简述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类型。答: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类型有:1)财产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给付和保护的权利。2)排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的请求权与行政介入请求权。

14、简述行政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类型。答:1)参与行政全面保障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2)行政相对人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者计划的权利。3)行政相对人参与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利。

15、论述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答: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主要包括晋升、降职、交流、撤职、辞职(限于领导成员)5种情形。1)晋升,是指公务员由低层级职位转移到高层级职位。晋升的实施,必然带来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晋升是以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大小为主要依据的,即功绩制是这种变更发生的主要基础。2)降职,是指公务员由高层级职位转移到低层级职位。随着降职的实施,公务员的职务和责任关系也发生变更。这种变更的原因不是惩戒,而是由于公务员的能力等原因引起的。3)交流。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交流包括调任、转任与挂职锻炼3种情形。而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的,只有转任一种情形。所谓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按照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的,在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包括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实现的跨地区、跨部门转任,以及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实行的在本机关内转任。4)撤职,是取消公务员现任职务和责任关系,但仍保留其作为公务员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撤职主要是由于公务员不认真履行义务引起的,是一种惩戒,是行政处分的一

种类型。5)领导成员的辞职和引咎辞职。担

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

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

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

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或者

被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16、简述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的情形。答:1)

考任。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

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

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2)选

任。即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任命公务员。3)

委任。即有权机关不通过选举方式而直接任命

公民担任行政公职。委任可以由权力机关委

任,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任。4)聘任。聘任

制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但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5)调任。调任包括国

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

关任职以及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两

种情形。

17、简述公权、公义务的种类。答:1)公权

的种类。以公权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国家

公权和相对人公权。1、国家公权是指行政主

体所享有的权利。A 根据其目的不同,可以分

为组织权、警察权、统辖管制权、国家公有企

业特权、公用负担特权、财政权、刑罚权等。

B 根据其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命令权、强制权、

形成权、公法上的物权支配权等。2、相对人

公权,即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公法上的权利,

包括参政权、受益权和自由权三种。2)公义

务的种类。1、以公义务的主体为标准,可以

分为行政主体的公义务和相对人的公义务。2、

以义务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作为义务、不

作为义务、给付义务和忍受义务。3、根据其

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警察义务、统辖管制义务、

公用负担义务和财政义务等。

第四章1、什么是行政行为?其特征有哪些?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

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作出

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特征有:1)公共

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单

方意志性。5)效力先定性。6)强制性。

2、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答:行政行

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在权

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相对人的

权利、义务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行政行

为的内容,是行政行为的核心。行政行为的内

容具体包括: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2)剥

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确

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行政行为的效力有:

1)公定力。2)确定力。3)拘束力。4)执行

力。

3、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它与具体行政行为

有何区别?答: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

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

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

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

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影响某一个人或组

织的权益。区别: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在于行

为对象的不特定性或普遍性,即行为对象具有

抽象性,属于不确定的某一类人或某一类事项

并具有反复适用的效力。而具体行政行为的特

点在于行为对象的特定化和具体化,属于某个

个人或组织,或者某一具体社会事项。

4、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答:主要有:1)内

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2)抽象行政行

为与具体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

裁量行政行为。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

的行政行为。5)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7)要式行

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8)作为行政行为与

不作为行政行为。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

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10)自为的行为、授权

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5、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答:行政行为

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其成立

要件包括: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

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

人,即主体要件。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

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

思表示,即主观要件。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实

施了运用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即有一定的

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这是客

观方面的要件。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

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

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6、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有哪些?答:行政行为

的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

则。主要有以下几种:1)即时生效。2)受领

生效。3)公告生效。4)附条件生效。

7、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什么?答:是指行政

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

说是就当符合的条件。其构成要件主要有:1)

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符

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

合法、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行政程

序。

8、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行政行为

无效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行为具有

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

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

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

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是什么?答:1)

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

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

担法律责任。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

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

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3)有权国家

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4)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

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财物(如罚没款

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

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应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

损失,均应赔偿。

10、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结果有哪些?1)行

政行为撤销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

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或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过

错等情况,撤消也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

起失效。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

的过错引起,而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行

政行为的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起,那

么,由此造成相对人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

主体予以赔偿。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

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

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

到行为作出之日。

11、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条件与法律结果有哪

些?答: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1)行政

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

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为如继续

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2)

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

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

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

益造成重大损失。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

和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

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

后果有: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行为

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

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不

再收回;行政相对人依原行为已履行的义务

亦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予以任何补偿。2)行政

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

策的废除、修改、撤销或情势变化而引起的,

且此种废止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了

较大的损失,行政主体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

补偿。

11、简述行政行为的确定力。答:所谓行政

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

具有不可变更(改变)力,即非依法不得随

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的效力。

1)对行政主体的确定力,称为实质确定力,

它要求行政主体,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

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否则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2)对行政相对人的确定力,称为

形式确定力或不可争力,指行政相对人不得

任意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

容,非依法也不得请求改变行政行为。

12、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答:1)行政

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

备3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

法。某种行政行为如果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

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被撤销的行政

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所谓“不适当”,

是指相应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

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

习惯等情形。

第五章1、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它有何特

征?答:从动态方面讲,抽象行政行为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

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

为。从静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

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而制

定的事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

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特征:1)对象

的普遍性。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3)

准立法性。

2、行政立法的特点主要有哪些?答:1)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主要表现在: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具有一

定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所调

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

密切关联的事务。3、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

是实施的执行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

管理职能。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1、

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

义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2、行政立法所制

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

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3、行

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3、简述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答:1)

行政立法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

决定。2)行政立法经行政首长签署。3)

行政立法公开发布。

4、什么是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答:所谓一般授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所谓特别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

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

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

律文件行为。

5、什么是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答: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门制

定部门规章的活动称为中央行政立法。地方

行政立法是指一定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6、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答: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3)国务院直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6)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7)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简述行政立法的原则及其内容。答:行政立法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立法的始终,通过各种行政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一种基本准则。根据我国的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国的行政立法实践,行政立法的原则应该包括:1)依法立法原则2)民主立法原则。3)科学立法原则

8、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答:1)立项。2)起草。3)审查4)决定5)签署与公布6)备案

9、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主要途径有哪些?答: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表现在:1)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10、简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答: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政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有:1)主体的广泛性。2)效力的多层性与从属性。3)规范性。

11、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区别有哪些?答:1)制定主体范围不同。前者具有极其广泛性,几乎的有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而后者只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即享有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前者的主体范围较诸后者要广得多。2)效力大小不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效力大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亦即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相抵触、相违背。3)可予规范的内容不同。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即无权直接为相对人设定权利或义务。再有,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但是,行政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可以有条件的设定行政许可。4)制定的程序不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较为简易,而行政立法则要遵循较为严格、较为正式的行政立法程序。

12、简述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答: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上存在着某些混乱。2)越权情况严重。3)其内容与上一级规范性文件不相符合,甚至出现抵触的情况,从而使得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在实施中发生变形。4)在制定依据方面,不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5)在制定程序上,没有遵循必要的程序规则。6)缺乏相关的司法审查制度。

13、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有哪些?答: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和完善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法制工作。2)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3)有利于促进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立法工作。4)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积极性。

14、我国《行政复议法》已经规定复议申请人可以有条件地对于一定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但是《行政诉讼法》并无此规定。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时候应当考虑将其他规范性文件也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你是如何看待这种观点的?答: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范围比较狭窄,行政相对人尚不能针对规范性文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且也不能像行政复议

一样可以附带提起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请求。

这样就使得有关规范性文件不能得到法院的

司法审查,至少是缺乏了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

环节。所以,《行政诉讼法》在修改的时候应

当考虑将其他规范性文件也纳入司法审查的

范围。

15、简述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抽象行政行为的

关系。答: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抽象

行政行为的一种,并且是一种数量较多的较为

普遍的方式。抽象行政行为除了制定其他规范

性文件外,还有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内

容。但从总的数量值上看,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总值大大超过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从实际生

活中,从政府法制工作的角度讲,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总值大大超过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从

实际生活中,从政府法制工作的角度讲,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起到了必要和有效的执行作用,在某些特殊情

况下,经有权机关批准也有某种补充作用,其

功能效用不可低估。

第六章1、什么是行政给付?有何特征?答: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对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

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

政策等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

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1)

它是行政机关所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

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组织。3)行

政给付是应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据法律、行政法

规实施的行政行为。4)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

予被帮助人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

权益。5)行政给付通常情况下属于羁束行政

行为。

2、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哪些?答:1)抚恤金。

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3)社会救济、福利

金。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3、什么是行政许可?其特征有哪些?答:行

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

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

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

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

政行为。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的

主体为特定主体,行政许可的行为主体是行政

主体,而不是处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

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一种受

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决定具有多样性。

5)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6)行政

许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许可的申请、审

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4、试述我国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答:1)

申请程序2)受理程序3)审查程序4)听证程

序5)决定程序6)变更和延续

5、试述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答:1)招标、

拍卖程序。2)认可程序3)登记程序

6、简述行政奖励的概念及特征。答:行政奖

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

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

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表彰

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

性与创造性。特征:1)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

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即实施主

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区别于一般企

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奖励。2)其目的在于表

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

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其对象十分广泛。

4)其内容是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或者二者

并用。5)其性质是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的

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

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什么是行政确认?有何特征?答:行政确

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

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

和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包括

3层含义:1)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

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

权利义务。3)行政确认的性质是行政主体所

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确认权属于国家行政权

的组成部分。特征: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

政行为。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3)

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

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规范的制

约,并由此决定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义务。

8、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有哪些?

答:1、主要形式。1)确定2)认可3)证

明4)登记5)批准6)鉴证7)行政鉴定2、

基本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行政确认可以分

为: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分为依申请的行

政确认和依职权和行政确认。2)按行政确认

对他种行为的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的行

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3)按照行政确

认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

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

这是最重要的分类。

9、简述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答:行政裁

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

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

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

体行政行为。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

律授权特定的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

是选定的民事纠纷。3)行政裁决程序的往往

以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4)行政裁决是行政

主体行使行政裁判的活动,并具有法律权威性。

5)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各有何

区别?答: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都是行政机关

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截断特定的民事争议。但

二者大有区别:1)从起源上看,行政裁决作

为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出现;行政仲裁则是作

为一种类似民间的活动出现。2)从法律后果

上看,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

程。对行政裁决不服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

诉讼;而行政仲裁并非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

过程,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仍可作为民事

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民事诉

讼。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在区别在于:1)两者所

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法律

规定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

是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行政争

议。2)二者所形成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也不同。

在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被裁决者的法律地位

是完全平等的,它们与行政裁决主体的关系也

是相同的,都没有直接命令一服从关系或行政

隶属关系。而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作为申

请人的相对人与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

理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不对等,而且他们与行政

复议机关的关系也是不相同的。3)各自所属

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行政裁决是行

政机关基于职责进行管理的一种行为方式,在

行政法中行政行为的范畴,而行政复议在性质

上属于行政救济的范畴。

11、简述行政裁决的主要程序。答:1)申

请。2)受理3)调查、审理4)裁决

12、简述行政奖励和程序。答:行政奖励所

经过的几个共同阶段:1)奖励的提出。2)

审查批准3)公布、评议4)授予奖励。

13、简述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和区别。

答: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确认与许可常

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

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

是确认的后果。2)确认与许可有时是一个

行为的两个方面。但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也

存在区别。主要表现在:1)对象不同。行

政许可是使相对人获得进行某种行为的权

利,主要是指作为性的行为。行政确认则是

指确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

法律事实等。2)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

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

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

前溯性。行政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

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

前溯性。

14、论述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行政处罚

的关系。答: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行政处

罚三者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它们之间的联

系表现在:1)行政确认是前提。没有行政

确认就不能进行行政法律适用活动,也就无

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行政处罚,确认是后二者

的依据。但裁决和处罚并非确认的必然结果。

2)在财产权发生争议时,确认有时通过裁

决来表现。如有权行政机关处理有关土地所

有权、使用权争议,本质上是确认权利,但

形式上是裁决纠纷。但是对三者作一比较,

则有明显区别:1)对象不同。确认的对象

可以是合法或违法的行为与事实,也可以是

有争议或无争议的事项;裁决的对象必须是

有争议的事实;处罚的对象则必是行政违法

行为。2)内容不同。确认的内容是确认法

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等;裁决的内

容是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处罚的内容是对违

法相对人予以行政法律制裁。3)法律效果

不同。确认一般不创设权利,不增加义务,

不直接产生约束力与强制执行力;裁决与处

罚则可以直接涉及甚至设定、增减、免除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必须接受和履行裁

决或处罚确定的内容,否则,便产生行政强

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1、什么是行政征收?其特征有哪

些?答: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

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

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

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1)

法定性。2)强制性3)无偿性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征购有何区

别?答: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都带有一定的

强制性,但比较起来有很大区别:1)从法

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

相对人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是行政

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财

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从行为的标的看,

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

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3)从

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

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征收与行政征

购的区别:1)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征收

是单方行政行为,而行政征购属于行政合同

行为,从法律上说,它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合意的双方行政行为。2)权利义务关系不

同。在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权

利义务显然不对等,一方依法享有征收权,

另一方依法负有缴纳义务;而在行政征购中,

基于行政征购合同的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是基本对等的。

3、简述行政命令的概念特征。答:行政命

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

或“不为”一定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

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

形式。特征有: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指令行政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来实现行政目的。3)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为。4)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行为规则,但这种规则具体规则,表现为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人或特定事所作的特定规范。5)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制作保障。6)行政命令是一种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什么是行政监督检查?有何特征?答: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其特征:1)其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2)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4)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5)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的实现。

5、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检方法有那些?答:1)检查2)调阅审查3)调查4)查验5)检验6)鉴定)7)勘验8)登记

6、简述行政处罚概念与特征?答: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4)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答: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或称权益保障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6)过罚相当原则。8、行政处罚的种类、形式有哪些?答:1)人身自由罚。其形式有:1、行政拘留。2、劳动教养2)行为罚。其形式有: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3、科以相对人某种作为义务。3)财产罚。其形式有:1、罚款。2、没收财物。3、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4)声誉罚。其形式有:1、警告2、通报批评。9、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答:1)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至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只需要具备主体条件、客观条件即可。主观可错不是行政违法的构成条件。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需要注意的是行为和财物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是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超过法定的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有效期限,则不得对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

10、论述行政处罚的程序。答: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发。2)说明处罚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选录。5)制作并交付当场处罚决定书。6)备案。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

是行政处罚中的一个基本程序,它具有内容最

完善、适用最广泛的特点。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任何一个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适用一般

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的特点:1)适用范围广。

2)较之简易程序严格、复杂。3)同时作为

听证程序的前提程序。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

步骤:1)立案2)调查取证3)说明理由并

告知权利。4)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特殊环节,它是

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

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的参加下,由

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

和意见,进一步核实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

结果合法、公正的一种程序。适用范围:在行

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

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或者执照、较大数罚款等行政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

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

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征:1)听证程序

是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有意大利害关系人参

加的程序。2)听证上公开进行。3)听证程

序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但在范围上还有一定

的局限性。4)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的申

请为前提。5)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

务。组织: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2)听工

通知。3)听证的形式。4)举行听证会5)

制作听证笔录。6)听证费用。决定:听证程

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的调查处理程

序,并不涵盖行政处罚程序的全过程。听证结

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有关一般程序的规定作出

处理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国适用听证

程序的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而非主

持听证的工作人员。四、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内容:1)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

离。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3)行政处罚

的强制实行。

11、简述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答:行政

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

进行,通过依法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

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发行义务相

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

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

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

为的总称。特征: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作为

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政法义务的行

下相对人,或对社会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安

全可以民危害或其本身处在或处在某种危险

状态下的行政相对人。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

保证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

序,保障社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

权免受侵害。4)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性质是

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2、什么是代履行?代履行的要件有哪些?

答:代履行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

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

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要件:1)须有相

对人应当承担的合法义务,并且相对人不愿履

行。2)代履行的义务一般都是作为义务,并

且是可以请人代为履行的义务,不以义务人自

为为必要。3)代履行的义务可由行政主体代

为履行,也可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相对

人征收履行费用。

13、什么是执行罚?执行罚的要件有哪些?

答: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

务的相对人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

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要件:1)

存在法律、法规赋予义务人的合法义务或行政

机关作出的合法的行政处理决定。2)法定义

务人拒不履行无法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义务(大

多是作为义务,但也有不作为义务)。3)必须

按法定数额实施执行罚。

14、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形式?答:直

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下述形式:1)查封、

扣押。2)冻结、划拨。3)扣缴、抵缴。4)

强制收购、限价出售。

15、论述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

别。答:1)适用主体不同。行政强制只能由行

政机关及其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

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适用。而行政诉讼中的强

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活动中,

对有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适用。2)适用的目的

不同。行政强制的适用,是为了预防或制止相

对人违法侵害或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达

到与履行义务的相同的状态。行政诉讼强制措

施的适用,是为了排除影响行政诉讼活动的障

碍,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3)所依据

的法律规范不同。行政强制所依据的是行政法

律、法规。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所论据的是行政

诉讼法律规范。一个依据的是实体法,一个依

据的是程序法。4)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行

政强制大都好具有可诉性,一旦违法或适用不

当,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

或侵权赔偿责任。而对行政诉讼措施不能提行

政诉讼,

16、论述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答:

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重

要手段和保障,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只要相

对人放弃或停止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接受制裁、

履行义务,就可以解除。行政处罚则是对实施

行政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人的最终处理结

果,具有制裁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

改变。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

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或迫使义

务人履行义务达成与发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

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对人实施一定的惩

戒,使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

法律。3)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强制的适用是

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

给相对人课以或增加义务。行政处罚是为了最

终制裁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

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人的义务。

第八章1、简述行政规划的概念和特征。答:

行政规划,又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

施公共事业和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

有关行政目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

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

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特征:

1)综合性。行政规划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统筹安排,保证以最好的方式实现社会的有序

发展。2)法定性。行政规划要遵循行政法治

原则。基于现实中存在大量缺乏大量法律依据

的规划行政行为,因此必须强调行政规划的法

定性。3)裁量性。一般情况下,法律只规定

总体目标或规划制定时应考虑的要素及遵循和

程序,而将具体内容的制定委任给规划的策划

者、制定者。为了保证规划内容的合理性、科

学性,赋予行政规划制定者一定的裁量权是必

需的。但行政规划的裁量性是相对的,而不是

绝对的。4)长期性。行政规划应考虑到整个

社会的长远发展要求,制订规划要有长期性、

全局性的战略眼光。5)现实性。行政规划应

当立足于现实,在现实的基础上,正确处理近

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做到规划的切实可

行。

2、行政规划的功能有哪些?答:作用或功能:

1)程序功能。行政规划是行政管理过程的起

点,是政府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

2)整合功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规划行

为而形成一个包括目标、方法、程序、规则、

预算等在内的方案,整合各种行政资源,实

现共同目标。3)引导与约束功能。行政管

理活动要依行政规划的导向、受其约束。4)

评价功能。行政规划中所设定的项目、指标、

目标等评价是、检验行政管理活动、效果的

重要标准。

3、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答:行政

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

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

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

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特征:1)行

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2)

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行使行政职能,实现

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以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4)在行政合同

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

优益权。5)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

的救济途径解决。

4、行政合同的作用有哪些?答:行政合同

是一种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管理形式,既不

像行政命令那样僵硬,易窒息相对人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也不像民事合同那样自由随便。

行政合同虽有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协商,但又

以保留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优先权为其条

件,它是对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等管理手段的重要补充。行政合同在社会生

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从行政机关方

面讲,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

职能,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因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而避免相互扯

皮、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

2)从行政相对人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

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

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

3)订立行政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一旦发

生争议时控诉有门,解决有据。

5简述我国目前几种常见的行政合同。答:

1)政府采购合同。2)科研合同。3)国

家订购合同4)公用征收合同5)公益事业

建设投资合同6)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

开发利用合同。7)企业承包管理合同。此

外,还有行政委托合同、计划生育合同、交

通安全保障合同、资源环境保护合同、人事

聘用合同等。

6、简述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答:

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必为行政主体,亦即行

政机关。其享有的权利为:1)选择合同相

对人的权利。2)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

指挥的权利。3)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权利(但仍受到一定的限制)。4)对不履行

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相对人的制裁

权。其负有的义务为:1)依法履行合同的

义务。2)保证兑现其应给予合同相对人的

优惠或照顾的义务。3)给予相对人损害赔

偿或补偿的义务。4)按合同约定给付价金

的义务。作为行政合同当事人的相对人享有

的权利为:1)取得报酬权。在其按合同约

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可依合同约定或法

律规定取得相应报酬。2)损害赔偿请求权。

3)损失补偿请求权。4)不可预见的困难

情况的补偿权。其应负的义务有:1)按合

同约定的要求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

2)接受行政机关(主体)管理、监督和指

挥的义务。

7、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方式各有哪些?

答: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行政合同的缔结

与民事合同一样,须遵循一定原则,主要有

以下3个方面:1)适应行政需要的原则。

2)不超越行政权限。3)合同内容必须合

法。缔结行政合同的方式:1)招标。招标

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条件,向公众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2)拍卖。拍卖是行政机关向公众发出以订立合同目的的意思表示,拍卖人在同意拍买人的条件后合同即告成立的一种签约方式。这种方式通常仅适用于国有资产的转让。3)邀请发价。。4)直接磋商。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与其他组织或公民进行协商,签订合同。8、导致行政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答:1)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3)行政机关依法律或政策规定以及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5)行政机关因相对人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6)因行政机关有严重过错,法院可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判决解除合同。

9、试述我国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答:根据我国目前解决行政争议的体制,行政合同纠纷有两种救济途径: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10、什么是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有哪些分类?答: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指导从不同角度可以作如下分类:1)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2)以其指导层次或指导对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个别行政指导是指针对特定的行业、地区和相对人进行的行政指导,如某行政机关针对某企业经营不善或不良行为,在尚未达到违法或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提出劝告、希望或警告等。3)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4)以行业或部门管理领域为标准分为教育、科技、商业、对外贸易等若干类别。5)以其功能为标准,分为管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辅助性行政指导。

11、行政指导有哪些特征?答: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2)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广泛,方法多样。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示范等方式,根据法定的职责任务和管辖事务的范围实施行政指导。3)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积极实施的行为。要求行政机关以一定行政目的为出发点而实施积极的行动。4)行政指导是符合法治原则的行为。行政指导行为是在遵守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而作出的。5)行政指导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行政指导主要以指导、劝告、建议、示范等方式,向行政相对人施加作用和影响,以促使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至于相对人是否接受,则由其自主选择。6)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但行政指导也会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增减,所以行政指导一经作出,对于行政主体也具有约束力,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2、行政指导在我国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有哪些?答:行政指导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已经成为政府施政的重要手段,在我国行政管理和建立、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1)对强制性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取得了快速发展,有时会出现立法跟现实脱节的现象,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必要、及时、灵活地行政指导等措施,来弥补法律的不足,以便更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2)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行政机关在掌握知识、信息、政策等方面具有大量的优越性,这样可以使行政指导具有导向和促进作用,能够合理引导和影响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3)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

疏导作用。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矛盾

和冲突随之出现,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和选择

性对于缓解和平衡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与

冲突具有特别有效的作用。4)对损害社会利

益行为的预防和抑制作用。行政指导对于可能

发生的妨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益的行为,

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13、试析我国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指

导的必要性。答:1)行政指导是建立和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建立和发展,需要灵活性而非僵硬性,民主

性而非专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而行政指导的

这种基于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作而发生作用

的非权力强制性行政活动的方式,就成为完善

和丰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及

行政法制的一种必然选择。2)行政指导是转

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要求。国家长期实施

计划经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和公民个人

的自由权利。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转变政府

职能,运用合理的行政手段成为人们的共识,

而且一些好的方式也在法律和政策中规定下

来,行政指导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3)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法治成本效益原则的

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与效率、效益

相联系的。采用行政指导有利于降低成本,有

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更有效地实现行政

目标。

14、应当从哪些方面加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

的建设?答:加强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制建设。

1)建立行政协调、审议会制度。2)建立、

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3)建立行政

建议、劝告、告诫制度。4)加强和完善行政

调解和协调制度。5)建立健全行政奖励制度。

6)健全行政规划制度。7)建立责任、救济

制度。

15、试述我国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定的特点。

答:1)自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确立发展市

场经济的方针以来,国家开始重视对行政指导

的立法规定。不过这些规定的绝对数量还不

多,在整个法律规范中仅占极小的比例。2)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经济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

门和某些社会管理部门的管理领域。3)这些

规定往往较为原则、简单,在理解上伸缩性较

大。至今尚未正式使用“行政指导”的概念民,

有时“引导”、“指导”还是泛指一种国家职能。

16、简述行政合同变更的理由和解除方式。

答:行政合同变更的理由有:1)行政机关为

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行使裁量权,单方面变更

合同。2)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行

政合同的变更,如不可抗力等。行政合同解除

的方式有:1)单方解除,即行政机关基于自

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解除效力的解除

方式。2)协议解除,即相对人提出解除合同

的意思表示,在征得行政机关同意后提前终止

行政合同的效力。

17、简述行政指导的意义。答:1)行政指

导是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有时社会

会出现急需行政管理但法律调整又不能及时

跟上的情况,在些种情况下,主管相应公共事

务的行政机关则应当及时、灵活地采用行政指

导等措施实施管理,这种管理是对现行法律不

完备的及时、有效的补充。2)行政指导是对

某些僵硬法律手段的有效替代。由于某些行政

事项的特殊性,采取一些僵硬的法律手段会导

致某些不良的社会效应,在这种情况下,采取

行政指导这种措施往往会取得较好的综合效

果。3)行政指导体现了现代行政管理民主化

的发展趋势。行政指导行为由于是在行政相对

人自愿同意和协助之下进行的更符合行政相

对人的意愿,所以更具有民主性,更符合行政

管理民主的发展趋势。

第九章1、什么是行政程序?答:行政程序是指

行政主体实施行为在时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

实施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

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2、行政程序的分类有哪些?作这些分类有何意

义?答:行政程序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

下几类:1)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

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

部行政程序。2)以行政事务处理的适用频度、

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

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3)以

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可分为自

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4)以行政事务的

法律关系特点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判程序。5)以行政特特

手段的法律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民参政程序、

统治机关相互之间的程序、行政立法程序、行

政计划决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为程序、无权

力性的行政决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对于请求

权的支付交付和提供的程序、非权力性行政手

段的程序、行政合同程序以及单独产生法律效

果的私人的公法行为。6)以行政过程的法律功

能为标准,可分为立案程序、调查程序、主张

和程序、笔录或者调查书的制作程序、咨询和

答复程序、合议程序、决定程序、告知程序、

审查程序、信访处理程序等。意义:为了更加

深入地研究不同行政不同行政程序的不同性质

及其不同作用,同时准确地判定行政行为的法

律效力,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什么是行政程序法?答:行政程序法,是指

调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和过程中所遵循的

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程序法有何作用?答:行政程序法具有

如下3种作用:1)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

依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对行政主体进行行

政活动的基本要求。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

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这样既可以防止行

政主体的主观臆断和专横,又可以让其他行政

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2)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程序法的建立

和完善在客观上为避免行政机关的主观臆断提

供了保证。这样相对人就可以知悉自己的权利

且通过法定程序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和实施。3)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对行政活动

的有关方式、时限等法律和要求,成为提高行

政效率的直接保障。

5、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述期内

容。答:1、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是

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在程序

上应遵循的基本精神和准则。2、内容:1)程

序公正原则。程序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

施行政行为时应合理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各方相对

人,排除各种可能导致不平等或者不公正的因

素。其宗旨是公平、正义。法律的正义只有通

过公正的程序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公正的程

序是正确认定的起码要求,是现在行政民主化

的必然要求。2)相对人参与原则。相对人参与

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有了解被告知有

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权利。相对人参与的

原则,必然包括行政程序公开的内容。行政相

对人原则的确立和贯彻实施,是为了保护行政

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权的公正行使这

一终极目的得以实现。3)效率原则。效率原则

是指行政程序的设立与采取应有利于行政效率

的实现,必须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确保行

政公正合理的同时,尽可能有利于行政效率的

提高。

6、简述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答:为了保

障程序公正原则的真正实现,各国一般通过

法律或者政策确立如下制度:1)回避制度。

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事项

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

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

要求回避,若执法人员不主动要求回避,当

事人有权提出要求回避的请求。2)合议制度。

对于某些重大的问题,特别是有关专业性强,

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事务,或者公共性较强的

问题,应由若干公务员组成一定的会议或者

委员会,以合议的形式作出行政行为。3)辩

论和听证制度。行政程序公正的原则要求当

事人各方均享有平等的发言及陈述意见的机

会,必要时有权直接进行辩论,乃至要求举

行听证。世界各国普遍在行政法领域广泛运

用辩论和听证制度,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

辩论和听证的法律制度。4)专家咨询(论证)

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是指包括法学

专家在内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相关领域的

重大决策问题或者专门技术性较强的问题,

经过分析、研究、讨论、争论,形成相应的

意见或者建议,以供行政主体在形成意思表

示时参考的制度。

7、简述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答:

通过相对人参与,行政权的行使便增强了可

接受性,有利于创造一种政府和民众共同治

理的新秩序,因而其程序容易获得一种正当

性。在行政程序法层面,相对人参与的原则

同样应当全面贯彻和坚持,但是,从程序制

度的架构来看,一般是通过以下4个方面贯

彻和实现相对人参与的原则:1)表明身份的

制度。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通过

一定方式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包

括配有明显标志或者出示证件,以便行政相

对人判断其是否拥有相应的权限,是否要必

要予以服从。2)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的制

度。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将有关

事项对行政相对人公开、告知并说明理由。3)

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行

政主体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工

作,确保行政相对人有权对可能影响自己权

益的行政行为发表意见,行政主体必须充分

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4)救济程序的告知

制度。在行政相对人享有知道为保护自己的

权益如何采取救济途径的权利,行政主体负

有告知行政相对人寻求救济途径的义务等。

8、简述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答:行政效率

原则的具体贯彻和实现,包括以下3个方面:

1)时限、时效制度。任何行政行为的作出必

然受一定时间的限制,并且与行政活动的特

点和效率性相一致。行政法上的时效制度,

对于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作出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处理决定效率的提

高,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2)关于步骤、顺

序的制度安排。在制度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

步骤和顺序予以周密的安排,可以使行政处

理规范化、定型化、流程化,对于贯彻效率

的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3)简易程序的

活用。各国行政程序法在设置正式制度或者

程序的同时,一般都规定了简易程序。在紧

急情况下或者对于比较简单的事项,从行政

效率的角度出发,可适用简易程序。

9、区分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的意

义。答:1)对于涉及行政相对人重要权益的

行政事项,应在行政程序立法中予以明确规

定,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进行任意

选择,更不得有任何违背,否则将导致行为

的无效。2)对于自由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可

以依照公正、合理的原则,在其权限范围内

裁量决定或者选择,对该程序的违背,一般

不直接引起行为无效的后果。对于法定行政程序的强调,其目的主要在于确保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不因行政主体的恣意判断而受到侵害。

10、简述行政法上的时效。答: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后,便会依法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行政法上的时效,分为追究时效和执行时效。所谓行政法上的追究时效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应当遵循一定的期限,如果超出这一期限,则不能再行追究。所谓行政法上的执行时效是指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如经过一定期间仍未执行,则可免予执行。

11、简述适用听证程序的意义。答:听证程序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的具体适用,使行政主体能够直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甚至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行政主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事实,从而作出合法、公正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利于形成公民参与行政决定,监督行政执法的良好机制,强化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权力滥用,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确立广大民众对以实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的行政主体的信赖。

第十章1、什么是行政违法?有何特征?答: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特征:1)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其行为就不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规范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首先行政违法是对法律规范的违反,而不是单纯的违纪行为。其次,行政违法既不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也不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而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从而侵害了行政法律规范,从而侵害了行政法律规范所调整和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与犯罪都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相比较,行政违法对社会危害的程度轻微。4)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任何行政违法主体,除非法律规范有特别规定,都必须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2、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行政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无论行为人是否意识到,只要其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3、简述行政不当的概念及其特征。答:行政不当也称为行政失当,或称不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它主要是针对行政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属行政违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构成行政不当。

4、什么是行政责任?其特征有哪些?答:广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应承担的义务。狭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违法以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我们一般采用狭义的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责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责任不仅包括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包括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2)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

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是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违

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它是以行

政法律职责和义务为基础,没有行政法律职责

和义务,也就没有行政责任。3)行政责任是

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作为一种法律

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来追究。

完善行政责任制度,是加强行政法制建设的重

要组成部分。

5、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行政

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

义务的行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

律义务,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2)存在承

担责任的法律根据。3)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

题。一般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可视为

主观有过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行政

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法

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

件。2)行政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

3)只有发生在行政公务行为中的行为才能引

起行政责任。4)行政责任的追究须为行政法

律规范所确认。5)行政责任的成立,并不以

损害的存在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为普遍

要件。3、相对人的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

政相对人必须自觉遵守行政法律规范,在享受

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其应履

行的义务。相对人的行政责任,都由有关行政

法律规范具体规定,没有行政法律规范的明文

规定,其行政责任不能成立。

6、什么是行政侵权责任?答:行政侵权责任

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当承

担的法律后果。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仅限于行

政主体,不包括行政相对人;被侵害的对象只

限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7、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

些?答:1、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的特点:行

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

定义务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的具体表现形态。其

特点有:1)从责任的形式看,行政主体的行

政责任形式要受到某些限制。2)从引起责任

的原因看,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是由其行政管

理引起的。3)从责任的内容年地,行政主体

的行政责任以补救为主。2、行政主体承担行

政责任的具体方式:1)通报批评。通常由权

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以书

面形式作出,通过报刊、文件等予以公布。这

是行政主体承担的一种惩戒性行政责任。2)

赔礼道歉、承认错误。一般由行政机关的领导

和直接负责人员出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

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这是行政主体所承担的一

种最轻微的补救性行政责任。3)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责任的履行方法有:在大会上公布

正确的决定;在报刊上更正处理决定并向有关

单位寄送更正决定等。4)返还权益。权益,

即造成的实际损害,既包括财产权益,又包括

政治权益。5)恢复原状。由行政机关承担原

状的补救性行政责任。6)停止违法行为。违

法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关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

政行为。这是行为上的惩戒性行政责任。7)

履行职务。这是针对行政主体不履行或者拖延

履行职务而确立的一种行政责任方式。8)撤

销违法的行政行为。撤销违法包括撤销已完成

的行为和正在进行的行为。9)纠正不当的行

政行为。这是对行政主体裁量权进行控制的行

政责任方式。10)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一种

财产上补救性的违法行政责任。

8、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答:1、公务员的行政责任特点。公务员的行

政责任,是指公务员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

后果。公务员的行政责任有如下特点:1)引起

行政责任的行为是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职务

行为。2)一般公务员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承担

行政责任。3)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责任主要是惩

戒性的。2、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

1)接受批评教育。这是公务员所承担的惩戒性

违法行政责任。批评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通报

批评和狭义的批评教育两种。通报批评是指由

有权机关在会议上或者文件上公布针对具有重

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予以批评的决定。狭

义的批评教育是指有权机关针对具有情节轻微

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直接给予批评,教育

其改正错误,以后不再犯。2)承担赔偿损失责

任。这是兼有处罚性和补救性的责任承担方式。

公务员的赔偿责任是先由行政机关承担,再向

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务员追偿。3)接受行

政处分。

9、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

些?答: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有关行政机

关可以责令相对人向利害关系人承认错误,并

表示歉意,向有机关作出不再重犯的保证。2)

接受行政处罚等制裁。行政处罚方式有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被通报批评也是行政

相对人承担违法行政责任的一种形式。3)履行

法定义务。相对人怠于履行法定义务而构成行

政违法行为时,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依法履行

该项义务。4)恢复原状、返还原物。5)赔偿

损失。相对人和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集体或

者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

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人,如违反了我

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

10、行政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答:1)正当

防卫。2)紧急避险。3)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行

为。符合下列要件就可排除其违法性:行为实

施人必须获得法定授权;有关权益是受害人能

够自由支配的;利害关系人有自由支配有关权

益的能力;有关权益的得失不应追求任何危害

社会的目的。4)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

符合下列要件就可排除违法性:行为是基于执

行符合社会需要的职业要求;执行职业行为应

承担谨慎从业的义务。5)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

力(利)的行为。

11、简述实质性行政违法的具体表现。答:实

质性行政违法,又称为实体上的行政违法,是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

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具体表现为:1)行

为主体不合法。2)行为超出了行为主体的法定

权限。3)意思表示不真实。4)行为的内容同

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目的、原则和规则相悖。

12、简述公务员行政责任的特点。答:公务员

的行政责任是指公务对其违法行政行为承担的

法律后果。公务员的行政责任有如下特点:1)

引起行政责任的行为是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的

职务行为。2)一般公务员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

承担行政责任。3)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责任主要

是惩戒性的。

13、简述行政处分的特点。答:行政处分是公

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

予处分。行政处分具有如下特点:1)行政处分

是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责任形式。2)行政

处分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上级主

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3)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

责任形式。

第十一章1、什么是行政复议?答:行政复议是

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

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

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

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

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

政活动。

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行政

复议法》第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

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

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

律、法规的正确实施。1)合法原则。具体包

括:1、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

2、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

3、审理

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2)公正原则。行

政复议活动应当具胡公正性。在行政复议过

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始终坚持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面前依法平等参与的原

则,任何一方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都不应当享

有法律、法规所未予规定的特权。3)公开原

则。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

着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关

系,因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就必须遵循公

开原则。4)及时原则。主要包括:1、受理

复议申请应当及时。2、审理复议案件的各项

工作应当抓紧进行。3、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及

时。4、对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复议裁决的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5)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

便利条件,在能够通过书面审解决问题的情

况下,尽量不采用其他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

件。除上述5项基本原则以外,行政复议还

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依法独立行使行

政复议权的原则。2、一级复议原则。3、对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的原

则。4、不调解原则。5、书面复议原则。

3、试述行政复议的意义。答:1)行政复议

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

要法律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制度,有助于国

家行政机关从内部加强对自身依法行政的约

束,通过复议审查,达到维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行政机关和公

务员违法行为侵害的目的。2)行政复议制度

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

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

行为。通过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发现下

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

作出相应的纠正决定。找出行政机关在执法

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采取相应

的措施,改进行政执法活动。可以防止当事

人对国家行政纠缠不休,以保障国家行政机

关正常地开展各项工作。3)行政复议制度的

确立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

于健全社会主义监督法制。行政复议制度人

海牙确立了国家行政机关接受人民监督的原

则,扩大了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的渠道,减轻和缓解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

讼案件的负担,对于发扬民主,健全社会主

义监督法制具有促进作用。

4、什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有何特点?

答: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

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

其他复议参加人、复议参与人之间,为了散

闷行政争议,依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

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

系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1)行政复议法律关

系是由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

系构成的统一体。2)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

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

方,并居于主导地位。这一点是行政复议法

律关系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区

别。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

律关系,它的程序性特点比较明显。4)复议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

方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并不对等。

5、简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答:行政复议

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既包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所审查的行政争议案件的种类包括:1)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发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9)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0)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6、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答: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有哪些?答: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4种:1)决定维持。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决定限期履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其适用于下列情形: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4)被申请人不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8、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如何确定?答:《行政复议法》确立的总的原则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就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由于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内部监督作用,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就不能简单地引用具体行政行为所赖以作出的法律依据。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法律依据可能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具体行政行为所赖以作出的法律依据也应当具有合法性。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机关具有的法定职权的性质,《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赖以作出的行政机关发布的决定也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审查。

9、复议中止与复议终止有何区别?答:复议中止是复议过程中发生了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情形,需要中止复议活动,中止条件和情况消失后,复议活动继续进行。复议终止是复议过程中发生了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情形,需要终止复议活动,对原来审理的复议事

项不再进行复议。复议中止与终止的最大区别

就是复议中止是中止原因消除后,复议活动继

续进行,复议终止是出现了终止条件和情形

时,不再进行复议。

10、行政复议决定如何执行?答:依据我国《行

政复议法》第32条和其他相关条款,行政复

议决定的执行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被申请

人怠于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机关

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否则其主管和

责任人员面临行政处分之风险。2)申请人逾

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以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

为界限,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11、简述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全部消灭的情况。

答: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全部消灭包括下列几种

情况:1)在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案件作

出决定前,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

同意并记录在案的。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

亡,其又没有近亲属的,行政复议机关视为没

有必要继续复议而终止复议。3)在行政复议

机关对行政争议案件作出决定前,被申请人改

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

的。4)案件审查完毕,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

定的。

12、简述行政复议特殊管辖的几种情况。答:

行政复议特殊管辖主要包括3种情况:1)对

行政机关派出机构或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

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2)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

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的管辖。3)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

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争议的复

议管辖。

13、简述行政复议机关裁决不予受理的情形。

答: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

议机关应裁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1)具体

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或者没有具

体的复议请求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事实

依据的。2)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的。3)不属

于申请复议范围和不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的。

4)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5)复议申请提出之前,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第十二章1、如何理解我国司法审查的概念?

司法审查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如何中?答:司法

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从严格意义上

说,司法审查与行政诉讼在具体使用上是有区

别的。行政诉讼制度源于法国的行政法院制

度。在法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或组织不服行

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行政法院通过审

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也是行政法院监督行

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方式,但主要是一种重

要的行政救济制度。而司法制度则主要强调司

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普通法国家并没有“行政诉讼”的概念,而只

有司法审查学说。

2、司法审查的作用有哪些?答:1)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我国最权力机关通

过制定《行政诉讼法》授权人民法院行使审查

权,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

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宪政体制。司

法审查制度的确立,扩展、充实了我国国家审

判权的原有内容,使之更加完整。2)有利于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规定,对任何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任

何公民都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

或者检举,因遭受到违法侵害受到损失的,有

权依法取得赔偿。司法审查制度就是一种最为

公正、有效的申诉并取得相应救济的制度。3)

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审查对依

法行政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

面,司法审查机关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司

法判决的形式加以肯定,以国家司法权保障并

强化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另一方面,经过公

开、公正的程序,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促进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4)有利于

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司法审查制度赋

予行政相对人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权利,并赋予其与行政主体平等瓣诉讼法律

地位。司法审查制度为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

意识提供了一种新的、更为直观的形式。

3、试述我国司法审查的宪法依据与理论基础。

答:依据:我国宪法主要在下列3个方面为司

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1)确

立了公民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权利。2)规定了一切国家机

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将被追究违法的

责任。3)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

判主体地位。理论基础:司法审查的理念基础

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原则上:1)民主原则。在

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由公民对机关的违法

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查,既是

社会主义民主应当具备的重要内容,又是对社

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2)法治原则。法治原

则不仅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依据,而且

决定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的选择。3)权力制约

原则。防止权力滥用和防止腐败的最好办法是

以权力制约权力。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

审查制度,则是我国权力制约机制的一个重要

方面。4)人权保障原则。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

建立,既是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成果,也是社

会主义人权原则的重要保障;我国的人权制度

不仅得到了宪法的原则确认,而且在越来越多

的部门法中得到具体体现。

4、我国司法审查的一般原则有哪些?答:司法

审查的一般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

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都必须

遵循的共同性行为准则。主要包括:1)人民法

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

则。4)全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6)

辩论原则。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

监督的原则。

5、我国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有哪些?答:司法

审查的特有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开展行

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

事诉讼的特殊准则。包括:1)人民法院特定主

管原则。2)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

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行政诉讼期

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

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6、如何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

则?答:《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

审查。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内容:1)行政诉

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审

查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

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具体

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7、如何理解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答:根据《行

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其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

人对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或者自己提出的主

张,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

否则将承担败诉或者所主张事实不能成立的法

律后果。举证责任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既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其滥用

职权,又可以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

障,使行政相对人不因行政机关滥用权力,

自己又无法举证,而得不到实际有效的司法

保护。此外,原告也不是完全不承担举证责

任。原告对下列事项负举证责任:1)证明其

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

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

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

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

侵害而造成损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

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8、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

行原则?答:《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在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这是由国家行

政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但是,该原则也存

在例外情形,包括以下3种情形:1)被告认

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

申请或依据职权,裁定停止执行。其条件是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原告带来难以弥

补的损失,同时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

益。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9、我国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与排除范围各有

哪些?答: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我国《行政

诉讼法》第2条、第5条对司法审查的范围

作了概括式规定。第11条则规定了司法审查

的受案范围。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

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不服的行政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

的行政案件。3)因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而提起

诉讼的行政案件。4)因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

或不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5)因不履行

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而

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行政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

8)其他影响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9)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

件。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

讼法》第12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

法解释,我国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具体是指

以下行为:1)有关国防、外交等方面的国家行

为。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

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抽象

行政行为。3)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

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

调整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

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

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为。

10、司法审查中原告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有哪些?答:1.原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1)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1、起诉

权。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3、提供证

据和申请保全证据权。4、申请回避权。5、

补充、变更诉讼请求权。6、申请保全财产和

申请先予执行权。7、申请撤诉权。8、申请

强制执行权。2)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的诉讼

义务。主要有:依法行使诉权,遵守诉讼规

则,服从法院指挥,自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

11、司法审查中被告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有哪些?答:2、被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1)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

讼代理2提供证据和申请保全证据权。3申请

回避权。4申请查阅补正庭审笔录权。5申请

财产保全权。6上诉权。7在第一审程序裁判

前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权。8依法强制执行法

院判决、裁定权等。其中,后两项权利为被告所独有。2)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的诉讼义务。主要有:被告具有与原告基本相同的诉讼义务,但也有某些特有义务。如应诉义务等等。

12、简述司法审查中的原告和被告享有哪些相同的诉讼权利。答:司法审查中原告和被告享有的相同的诉讼权利有: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提供证据和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3)申请回避权。4)申请保全财产权。5)上诉权。6)申请查阅补正庭审笔录权。

13、简述司法审查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主要的诉讼权利。答:司法审查中的第三人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是经本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通知而参加本诉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诉讼。第三人具有与当事人相同的法律地位,从而与原告或被告享有基本相同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其中对于第三人较为重要的权利是:其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14、简述司法审查中诉讼代理人的种类及各自产生的依据。答:司法审查中诉讼代理人的种类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1)法定代理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由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只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2)指定代理人是在作为原告的公民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诉讼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并且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法定代理权等情况下,通过人民法院的指定产生的,目的在于保护原告诉讼权利得以行使和诉讼的顺利进行。3)委托代理人是基于诉讼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

15、简述《行政诉讼法》关于共同地域管辖的规定。答:《行政诉讼法》对于下述情况有共同管辖的规定: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的,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动产所在地跨连两个人民法院辖区就人会产生共同管辖问题。《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16、试述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答: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1、《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包括: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3、《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行政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三章1、司法审查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容有哪些?答:1)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证据确凿是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确实、

可靠。证据确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据以

定案的各项证据均是真实可靠的。2、据以定

案的各项证据均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3、

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相互协调一致。证据充分

则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具备足以证明其所认定

事实的一切的证据量。证据充分只能是全案的

证据充分。作为全案的证据充分,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1、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

明。2、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明

体系,能互相印证,环环相扣,不出现“断条”。

3、足够的证据量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只能得出

唯一结论,不存在其他可能性。2)适用法律、

法规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行政

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正确适用了相应的法

律、法规,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正是调整相应

具体行政行为的,或者说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正

是受行政机关所适用的那些法律、法规所调整

的。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是否超越职权。

5)是否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司法审查中合理性审查标准的内容有哪

些?答:1)是否滥用职权。2)行政处罚是否

显失公正。显失公正是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

权严重不当。显失公正在形式上并不构成违

法,其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均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之内。

3、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答:司法审

查的法律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

的过程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

作出判决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主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我国《行政诉讼法》

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

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

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

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访民

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

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的体系是多

层次的,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为骨干,包括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如何理解司法审查中的“参照规章”?答:

司法审查中的“参照规章”,是指人民法院在

进行司法审查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

章参酌、鉴定之后,决定是否无依照。我国《行

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

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

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

布的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

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

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

出解释或者裁决。人民法院应从以下4个方面

审查“参照规章”的合法性:1)制定该规章

的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制定相应的规章,是否存

在越权的情形。2)该规章是否与既有的相应

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规避了相应法律、法

规的规定。3)该规章是否违背了法律的基本

原则或基本法理。4)该规章的制定是否遵循

了法定的规章制定程序。

5、司法审查中规范冲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选择适用规范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在司法

审查过程中,人民法院会遇到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不同

层次和不同部门的行政法律规范形式不相一

致的情况,人民法院如果适用不同的规范将会

得出不同的结果。这些行政法律冲突目前大致

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同层级法律效力的行

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2)相同层级的行政

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3)部门行政法律规范

与地方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4)不同时期

发布的法律文件中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5)

条约与法律、法规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解释与法律、法规的冲突等。在适用行政法律

规范冲突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高层级法

律规范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2)新的法律规范

优于旧的法律规范。3)特别法的规范优于普通

法的规范。4)送请或报送有权机关解释、裁决。

6、试述司法审查判决的形式及其适用条件。答:

司法审查判决可分为如下几种形式:1)维持判

决。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为具

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作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

的判决。2)撤销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对具体行

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

权,滥用职权五种情形之一的,作出对具体行

政行为予以撤销的判决。3)履行判决。人民法

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确认被告不履行或者拖

延发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存在,判决其在一

定期限内履行。4)变更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

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明火执仗公

正而作出的予以变更的判决。5)判决驳回诉讼

请求。《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原告的诉讼请

求: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

更或者废止的;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情形。6)确认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

无效的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

令其发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诉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7)行政

赔偿判决。

7、试述司法审查裁定的各类及其适用条件。答:

1)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人民法院认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

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

审判权限范围的,也就是说请求事项为《行政

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事项或其他不属于法院

主管的行政案件的;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

格的;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法律规

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

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

讼行为的;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

符合法定要求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

理由的;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必经

程序而示申请复议的;起诉人重复起诉的;已

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诉讼标的

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起诉不具备其他

法定要件的。2)停止执行的裁定。《行政诉讼

法》第44条规定了可停止执行的3种情形:被

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

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

执行的。3)准予或不准撤诉的裁定。原告提出

申请之后,又申请撤回起诉,或在案件宣判之

前要求撤诉,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准予或不准

其撤诉的,应当使用裁定。4)采取诉讼保全措

施的裁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

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

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

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

施。5)先行给付的裁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

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

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6)撤销原判、发回

重审的裁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

规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适用于三种情况: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7)

中止或终结诉讼程序的裁定。下列情形诉讼

中止: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

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

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

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

利义务承受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

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

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案

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

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

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在诉讼过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原告

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的;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

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8)补

正裁判文书笔误的裁定。如果判决书有错写、

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意、文字表达

超出判决原意的范围、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

不符等失误,实践中通常以裁定加以补正。

8、简述上诉成立的条件。答:上诉是一种诉

讼法律行为,要使上诉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1)上诉人必须具

备上诉权利即上诉资格。2)必须有适格的被

上诉人。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起

诉。4)上诉权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和要求行使。

9、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如何审查判断规章

的合法性?答:1)制定该规章的行政机关是

否有权制定相应的规章,是否存在越权的情

形。2)该规章是否与既有的相应的法律、法

规相抵触,或规避了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3)该规章是否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基本

法理。4)该规章的制定是否遵循了法定的规

章制定程序。

10论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具体选择适用。答: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法律的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

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3)地方性法

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

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

章。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

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

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

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5)部门规章之间、部

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6)同一机关制定

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

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

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7)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

定除外。8)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

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

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

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

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

用时,由国务院裁决。9)地方性法规、规章

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

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

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

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10)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立法法》第88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1、超越权限的。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5、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十四章1、什么是行政赔偿?答: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2、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答: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4个方面:1)行政赔偿的主体要件。行政赔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既包括行使行政职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机构,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此外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和个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的后果归属委托的行政机关。2)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要件。这一构成要件包含了两项内容:1、国家只对侵权行政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2、国家只对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损的,则承担补偿责任。3)行政赔偿责任的损害结果要件。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损害时,国家应负责赔偿。4)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国家只对直接产生损害的原因事实负赔偿责任。

3、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答:1、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身权范围仅限于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国家对下列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对下列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物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3、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是对自己的侵权,过错在于本人,后果应当由个人承担。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2、第三人过错。3、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可以免除国家的赔偿责任。

4、什么是赔偿义务机关?实践中可能成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有哪些?答: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

的行政机关。情形如下:1)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

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

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

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

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

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和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

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义务机

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

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

务机关。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

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

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

部分发行赔偿义务。

5、什么是行政追偿?答:行政追偿又称行政

求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

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工作

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

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赔偿义务行使行政追偿权

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行政赔偿义务机

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2)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6、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答:国家赔偿方

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从各国

赔偿立法来看,赔偿方式多为金钱赔偿和恢复

原状两种。我国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

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补充,即除

特别情形以外,绝大部分的赔偿应通过支付货

币的方式进行赔偿,只有在返还财产、恢复原

状为适当时,才可以选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的方式。我国《国家赔偿法》还规定了必得名

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1)金钱赔

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

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支付赔偿金应为本国

货币。金钱赔偿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便于操

作。主要包括:1、人身损害的金钱赔偿。2、

财产损害的金钱赔偿。3、精神损害的金钱赔

偿。一些国家对精神损害也采用金钱赔偿的方

式补救。通常是以慰藉的形式间接地给予补

救。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致人

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

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

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将违法

取得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

只适用于物质损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

情况下。返还财产这一赔偿方式,还需要具备

以下几个条件:1、比原财产还存在。2、返还

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3、返还财产不影

响公务的实施。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

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

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

偿方式。4)精神损害赔偿。5)行政赔偿的其

他方式。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赔

偿方式,仅适用于下列侵权行为:1、行政机

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

权。2、行政机关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

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

誉权的。

7、什么叫行政补偿?答:是国家机关因合法

行为(并未实施违法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

的补偿。

8、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受害人单独提

出的赔偿请求时,应办理哪些手续?答:1)确

认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2)受害人赔偿

请求。3)赔偿义务机关受理。4)处理赔偿请

求。5)制作行政赔偿协议书或者行政赔偿决定

书。

9、简述应申请补偿程序。答:1)补偿申请的

提出。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中应当

写明要求补偿的事实和理由。2)审查。补偿义

务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补偿申请进行审查。3)

补偿义务机关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并将补偿

义务机关拟作出的补偿决定告知申请人,听取

申请人的意见。4)协商。在听取申请人意见的

基础上,就补偿的方式、标准同申请人协商。5)

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或不予补偿的决定。

在协议或决定中应告知申请人所应享有的救济

权及其时效。

名词解释

国家赔偿法上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

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就是国家为什么要对某

一行为承担责任,损害发生后,是由于侵权行

为人的行为违法,还是由于行为人实施某一行

为是主观有过错,抑或是由于什么其他原因,

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

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

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

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

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

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法律解释:在此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

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

充,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

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

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

者可以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职权而

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

称。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受行政法

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

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采取某项

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

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

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

限度之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实体公正: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

内容上必须达到不徇私情、不存偏见、不武断

专横。

中央行政机关: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

的行政机关,称为中央行政机关。

行政调解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下政策、

法律等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

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从而解决争议的权力。

行政裁决权:是指依法由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

范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

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

并作出裁决的权力。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

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

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公权和公义务:公权和公义务的概念,相对

于私法关系中的私权和私义务而成立。所谓

公权,是指在公法关系中,权利主体可以直

接为自己主张一定利益的法律上的权利。所

谓公义务,与公权恰好相反,是指为了他人

的利益,在公法上接受一定的意思拘束。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动态上指国家

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静态上指国家行

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其

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中央行政立法: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国

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的活动。

执行性立法:指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

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

具体规定,以便于更切合实际情况的行政立

法活动。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

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

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

资格的行政行为。

证明:即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证明

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

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制授权,对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

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或纠纷进行审查并

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行政相对人的某一

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的原

则。或者说,相对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

政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

罚。

行政强制措施:又称即时强制,是指遇有严

重影响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的人或物,行

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依照法定

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采取

紧急措施予以限制的行政行为,这是法律赋

予某些特定行政机关的一种紧急处置权。

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

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

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合同的解除:指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尚

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双方当事人提前

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调整性行政指导:即主体在相对人相互之间

发生争执,自行协商不成时,而进行出面调

停以达成妥协,以利争议或争执的迅速解决,

以免矛盾扩大的指导行为。

促进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促进行

政相对人的行为合法化而给予的行政指导。

自由行政程序:或称任意行政程序,是指法

律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由行政主体自由裁

量决定或选择采取的行政程序。

专家咨询(论证):是指包括法学专家在内的

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相关领域的重大决策问

题或者专门技术性较强的问题,经过分析、

研究、讨论、争论,形成相应的意见或者建

议,以供行政主体在形成意思表示时参考的

制度。

参与型行政:又称为互动型行政,是指行政

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从事国

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

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

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充分尊重

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私人

在行政管理中的一定程度的主体性,明确私

人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

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行政

的程序和制度。

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行为。

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对侵害人实施侵害,以迫使其放弃侵害行为的行为。紧急避险:是行为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及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侵害法律保护的其他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权益的行为。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复议参加人、复议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依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称。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是指行政复议决定所发生的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它的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上。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或者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人。

被告负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行政为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赖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法律规定被告负举证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诉讼程序上的反映。

司法审查的范围:是指那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那些行政案件拥有审判权。

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法理,其所实施的具体行为虽然形式上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的该职权的用意相去甚远。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当有审判监督权或法律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确有错误,依法决定由有关人民法院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 2.行政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 (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 (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 (二)意志的单方性 (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 (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 (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4.行政法律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行政行为效力 公定力概念: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般都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予以尊重和服从。 确定力概念:也称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8.行政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条件

生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修订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30分) 1.全身动脉血液变动在80-180mmHg范围内,肾血流量由于血管口径的相应变化, 仍能保持相对稳定,属于 A.自身调节 B.神经调节 C.正反馈调节 D.体液调节 2.有机磷农药中毒时骨骼肌痉挛的原因是 A.乙酰胆碱释放增加 B.刺激运动神经末梢的兴奋 C.胆碱脂酶被抑制,乙酰胆碱在运动终板处堆积 D.增加了Ca2+内流 3.低温、缺氧或代谢抑制,影响细胞的钠-钾泵活动时,将导致 A.静息电位值增大,动作电位幅度减小。 B.静息电位值减小,动作电位幅度增大。 C.静息电位值增大,动作电位幅度增大。 D.静息电位绝对值减小,动作电位幅度减小。 4.血沉加快表示红细胞 A.通透性增大 B.脆性增大 C.悬浮稳定性差 D.可塑性差 5.柠檬酸钠的抗凝机理是 A.加强血浆抗凝血酶的作用 B.使血浆中的钙离子成为不易解离的络合物 C.抑制凝血酶活性 D.中和酸性凝血物质 6.甲状腺手术容易出血的原因是甲状腺含有较多的 A.血浆激活物 B.组织激活物 C.纤溶酶 D.抗凝血酶 7.某人的血细胞与B型血的血清凝集,而其血清与B型血的红细胞不凝集,此人血 型为 型型 型型 8.幼年时期缺乏生长激素将造成 A.呆小症 B.巨人症 C.侏儒症 D.肢端肥大症 9.在心动周期中,心室血液充盈主要是由于 A.心房收缩的挤压作用 B.心室舒张的抽吸作用 C.骨骼肌的挤压作用 D.胸内负压促进回流 10.窦房结作为正常起搏点的主要原因是。 A.位于心肌上部 期去极化速度快 C.没有平台期 期自动化去极化速度最快 11.室性期前收缩之后常出现代偿性间歇的原因是。

2012-2019法考行政法主观题汇总

2012-2019法考行政法主观题汇总 2012年 【案情】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 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 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 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行政法试题和答案

行政法试题和答案

行政法试题和答案得分:68 行政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D)。 A、抽象行政行为 B、内部行政行为 C、作为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法规定,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C)。 A、自己执行 B、自己执行,但应当由上级机关批准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D)天。 A、 15 B、 10 C、 30 D、 60 4、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处于相对应的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称为(B)。A、行政人 B、行政相对人 C、行政主体 D、行政客体 5、强制执行机关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发行义

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方法称为(B)。 A、代履行 B、代执行 C、直接强制 D、即时强制 6、治安处罚条例规定,警告、(A)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A、 50 B、 100 C、 200 D、 500 7、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A)。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实体行政行为和程序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8、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B)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1 B、 2 C、 3 D、 4 9、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B)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 5 B、 7 C、 10 D、 15

行政法简答题

4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42.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43.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一般认为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包括:(1)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法行为客观存在,(2)主体条件,是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3)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时效条件,是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追究时效为二年。44.论我国司法审查的宪法依据与理论基础。答:1)宪法依据。我国宪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宪法依据:①确立了公民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权利;②确立了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将被追究违法的责任;③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地位。(2)理论基础。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原则上:①民主原则。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由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查,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又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保障。②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既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依据,也决定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的选择。我国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保障了国家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协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使得司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成为可能,同时保证了行政机关可以独立行使职权。③权力制约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与司法机关均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是防止权力滥用和防止腐败的最好办法。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权力制约机制程序化与规范化的重要标志。④人权保障原则。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人权保障法,社会主义人权原则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既是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成果,也是社会主义人权原则的重要保障,我国的人权制度不仅得到宪法的确认,而且在越来越多的部门法中得到体现。案例分析知识点;(1)未超过。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可以由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市公安局,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应通过推选诉讼代表人方式进行1、考查知识点范围:(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即政府的规章之种类)(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3)公立大学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组织。2、考查知识点范围:(1)政府机关或其他组织的《会议纪要》等文件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2)享有公平竞争权的相对人的原告资格。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3、考查知识点范围:(1)执行职务的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别。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四个标准:第一、职权标准;第二、时空标准;第三、名义标准;第四、目的标准。(2)国家赔偿法第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赔偿请求人递交了赔偿申请后,赔偿义务机关未明确表示,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4)人民法院审理家提出的国家赔偿诉讼,应适用行政赔偿程序。(5)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该符合什么条件4、考查知识点范围:(1)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如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根据,参照规章,不能以部门规章为根据。(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对规章进行附带审查,如果发现规章同法律抵触,则不适用。(4)人民法院经两次合法传唤,如果被告仍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继续审理并缺席判决。41.简述行政法的特点:答,a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b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的内容极其广泛。* 以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42.简述行政命令的概念与特征。答: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其特征有:(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

《生理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兴奋性:指机体或组织对刺激发生反应的能力或特性。 2.静息电位:细胞在安静状态时,存在于细胞膜两侧的电位差。 3.红细胞比容:指红细胞占血液的百分比。 4.血液凝固:血液由流动的的液体状态下不能流动的凝胶状态的过程 5.搏出量:一侧心室每次收缩射出的血量。 6.心输出量:一侧心室每分钟射入动脉的血量称为每分输出量。它等于搏出量和心率的乘积。 7.心动周期:心脏每收缩和舒张一次,构成一个机械活动周期。 8.血压:血管内流动的血液对单位面积血管壁的侧压力。 9.肺泡通气量:指每分钟吸入肺泡的新鲜气体量,等于潮气量与无效腔气量之差乘以呼吸频率。 10.通气/血流比值:是指肺泡通气量与每分肺血流量的比值,正常人安静时,比值为0.84。11.肾小球滤过率:指每分钟两肾生成的原料量,正常成人安静时125ml/min。 12.渗透性利尿:若小管液溶质溶度升高时,小管液的渗透压随之升高。肾小管各段和集合管对水的重吸收减少,尿量增加,这种利尿方式称为渗透性利尿。13.突触:神经元与神经元之间、神经元与效应器之间发生功能接触的部位。 14.牵涉痛:内脏疾患引起体表特定部位发生疼痛或痛觉过敏的现象 15.激素:内分泌腺或内分泌细胞分泌的生物活性物质。 16.允许作用:一种激素对某种生理功能没有直接作用,但它存在可大大加强另外一种激素的这种生理作用,前一激素对后一激素的这种作用。 二.填空题 反应的基本形式:兴奋与抑制。可兴奋组织:神经、肌肉和腺细胞。 神经纤维传导兴奋的特点有完 整性、绝缘性、双向性和相对疲劳性。 影响能量代谢的因素有:肌肉活动、环境温度、食物特殊动力效应、精神活动。 促进蛋白质的激素:生长素甲状腺激素胰岛素性激素小脑对躯体运动的调节作用:1. 维持身体平衡 2.调节肌紧张3. 协调随意运动。 血浆中的抗凝物质有抗凝血酶 3 蛋白C系统组织因子途径抑 制物肝素 影响静脉回流的因素:心肌收缩 力、重力和体位、呼吸运动、骨 骼肌作用。 淋巴生成的意义?1.回收蛋白 质 2.运输营养物质3.调节血浆 和组织液之间的液体平衡 4.防 御屏障的作用 呼吸包括外呼吸、气体在血液中 的运输、内呼吸。 肺泡表面活性物质作用调节大 小肺泡内压,维持大小肺泡表面 的张力容积稳定减少吸气阻力 防止肺水肿 主要的胃肠激素有促胃液素 促胰液素缩胆囊素抑胃肽 简述胃运动的方式 1.紧张性收 缩 2.容受性舒张3.蠕动 抑制胃排空的因素有肠-胃反射 肠抑胃素 三.简答题: 人体功能的活动的调节方式及 特点? (1)调节方式:神经调节体液 调节自身调节。 (2)神经调节作用迅速,准确, 短暂, 体液调节作用缓慢,但作用 范围较广泛,作用时间持久; 自身调节的作用较局限,可 在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尚未参 与或不参与时发挥其调控作 用。 简述神经细胞动作电位形成的 机制? 神经细胞阈刺激或阈上刺 激,膜上大量钠离子通道被激 活,钠离子 大量内流,膜内负电位迅速减小 并消失,产生动作电位的上升 支。当促使钠离子内流的动力 (浓度差)和阻止钠离子内流的 阻力(电位差)达到平衡时,钠 离子净内流停止。此时动作电位 达到最大幅值,称为钠离子平衡 电位。钠通道开放时间很短,随 后失活关闭。此时膜上钾离子通 道开放,钾离子顺电位差和浓度 差向细胞外扩散,膜内电位迅速 下降,产生动作电位下降支。 血小板的基本功能:1. 维持血管内皮的完整性:2.促进 生理性止血;3.参与血液凝固: 血小板能为凝血。因子的相互作 用提供磷脂表面。 简述影响肾小球滤过的因 素? (1.)肾血浆流量的改变; (2.)肾小球有效滤过压的改变; (3.)滤过膜的改变,包括通透 性和面积两方面的改变。 简述尿生成的过程:肾小球 滤过;肾小管和集合管的重吸收; 肾小管和集合管的分泌和排泄。 影响远曲小管和集合管重 吸收的主要因素包括:小管液溶 质的浓度;抗利尿激素;醛固酮。 大量饮清水时,尿量有何变 化?为什么? 尿量增多。大量饮入清水→ 血浆晶体渗透压降低→渗透压 感受器抑制→抗利尿激素合成 和释放减少→远曲小管和集合 管对水的通透性降低→水的重 吸收减少→尿量减少。 严重呕吐及腹泻后尿量有 何改变,机制如何? 尿量减少。严重呕吐或腹 泻→机体水分丧失多→血浆晶 体渗透压增高→渗透压感受 器兴奋→抗利尿激素合成释放 增多→远曲小管和集合管对水 的重吸收增加→尿量减少。另 外,机体水分丧失→循环血量减 少→容量感受器抑制,同时血浆 晶体渗透压增高→渗透压感受 器兴奋→抗利尿激素合成释 放增多→远曲小管和集合管对 水的重吸收增加→尿量减少 。 简单叙述视觉的二元学说 在人类的视网膜中,由于存在视 锥系统和视杆系统以上两种相 对独立的感光换能系统,分别管 理明视觉和暗视觉,这个理论被 称为视觉的二元学说 简述中枢抑制的分类 突触后抑制:1.传入侧支性抑制 2.回返性抑制 突触前抑制 简述突触传递兴奋的特征: 1.单向传递 2.中枢延搁 3.总和 4.兴奋节律的改变 5.后发放 6. 对内环境变化敏感和易疲劳。 简述血液凝固的基本过程? 第一步:通过内源性、外源性激 活途径,激活因子X形成凝血酶 原激活物(Xa、V、PF3、钙离 子);第二步:凝血酶原激活物 使凝血酶原转变为凝血酶;第三 步:凝血酶使纤维蛋白原(溶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简”答题 1.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有法定依据;3)违法事实确凿;4)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2)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2.简述行政征收的作用? 1)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 2)行政征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3)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各阶层 的利益; 3.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2)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3 )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4)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4.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实行领导——从属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5.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2)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 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1 年内累计超过30天; 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 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注意: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6.简述行政诉讼起诉被受理的条件? 1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体清楚地向法院表明控告谁,即被诉行为是由哪个行政主体作出的。 7.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被授权组织: 1)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2)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3)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8.简述行政许可在现代国家中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 2)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行政法习题及答案

行政管理本科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练习题 一、多项选择 1、【多选题】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有(BC)。 A、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B、强制执行平等公正的原则 C、强制执行效率的原则 D、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 2、【多选题】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就是(BCD)。 A、宪法 B、行政法 C、刑法 D、民法 3、【多选题】以下不属于行政合法性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有(CD)。 A、实体合法 B、程序合法 C、格式合法 D、行为合法 4、【多选题】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有(ABD)。 A、法律依据 B、职责权限 C、职称评定 D、任职期限 5、【多选题】行政行为撤销的后果就是(AD)。 A、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B、给相对方带来损失时,行政主体予以适当补偿 C、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D、行政行为因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的不同过错归属而有不同的责任结果 6、【多选题】关于行政机关的概念,正确的理解就是(ABCD)。 A、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B、权力依照就是宪法与有关法律的规定 C、行使的就是国家权力 D、就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7、【多选题】行政法基本原则,它包括(AB)。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行政具体性原则 D、行政抽象性原则

8、【多选题】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就是(AC)。 A、行政违法 B、自由裁量权 C、行政不当 D、灵活行政 9、【多选题】行政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对行政主体及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进行追究,方式有(BCD)。 A、行政主体依法自我承担行政责任 B、行政复议制度 C、行政诉讼制度 D、行政主体的上级机关通过监督检查的方式发现其职权行为违法或不当,以撤销、纠正或责令行政主体撤销、纠正等方式,要求行政主体承担责任,并可对执行公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10、【多选题】以下属于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ABC)。 A、罢免 B、行政处分 C、停止违法行为 D、撤销违法决定 11、【多选题】以下属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有(ABD)。 A、行政赔偿 B、纠正不当 C、行政处分 D、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 12、【多选题】以下属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有(ABC)。 A、通报批评 B、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C、撤销违法决定 D、行政处分 13、【多选题】以下属于审计机关的职责有(ABD)。 A、对国家各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B、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对集体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D、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4、【多选题】以下属于审计机关的职责有(ACD)。 A、对国家事业单位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B、对集体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D、对社会公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法学简答题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简答题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简答题复习资料

简答题: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制约束。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是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包括三项内容:a、法律创制; b、法律优越; c、法律保留)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1.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2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3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4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它既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行政法领域,该原则的要求在于:(1)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2)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3)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4)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注重保障公民的财产权。 (3)越权无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4)信赖保护原则——是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1)有信赖行为;(2)存在信赖基础;(3)信赖值得保护。

(5)比例原则——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的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当的比例。 (6)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指整个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7)行政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留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 (8)行政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另一基本原则。 (9)行政公平原则——主要包括(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平等对待他人不歧视;c、只能对弱势群体倾斜) 二、行政规则的适用: 行政规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结果。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构成行政规则体系。行政规则的适用,是指上述行政规则在适用中的相互关系及其处理原则。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行政法规、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规则冲突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同级冲突,由有权机关裁决; 3.新旧冲突,新法优先; 4.种属冲突,特别法优先;

生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库(经典整理)

生理学试题库 【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反射: 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内外环境变化所产生的适应性反应。它是神经调节的基本方式。 2.神经调节: 通过神经系统完成的调节。即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通过神经元的联系,对机体各部分的调节。 3.体液调节: 通过体液中的某些化学物质(如激素、细胞的代谢产物)完成的调节,包括全身性体液调节和局部性体液调节。 4.反馈: 由受控部分将信息传回到控制部分的过程。 5.负反馈: 反馈信息使控制系统的作用向相反效应转化。 6.正反馈: 反馈信息使控制系统的作用不断加强,直到发挥最大效应。 二、填空题 1.观察马拉松赛跑时心脏活动和呼吸的变化属(整体)水平研究。 2.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刺激作出有规律的反应称(反射)。 3.激素或代谢产物对器官功能进行调节,这种方式称(体液调节)。 4.生理学的动物实验方法可分为(急性动物实验)和(慢性动物实验)。 5.生理功能的自动控制方式为反馈,它可分为(正反馈)和(负反馈)。 6.体内在进行功能调节时,使控制部分发放信息加强,此称(正反馈)。 7.维持稳态的重要途径是(负反馈)反馈调节。 8.体液调节是通过(体液中化学物质)完成的。 三、判断题 1.生命活动的基本特征主要有新陈代谢、兴奋性等。 (√) 2.破坏中枢神经系统,将使反射消失。 (√) 3.条件反射和非条件反射,都是种族所共有的,生来就具备的反射活动。 (√) 4.自身调节需要神经中枢参与完成。 (×) 5.在取消了器官的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后,将丧失调节能力。 (×) 6.破坏中枢神经系统,将使反应消失。 (×) 五、简述题 1.生理学研究大致分为哪几个水平? 根据人体结构层次的不同,其研究大致可分为:①细胞、分子水平;②器官、系统水平;③整体水平。 2.简述负反馈及其生理意义。 负反馈是指反馈信息的作用使控制系统的作用向相反效应转化,如兴奋→抑制;抑制→兴奋。其意义是使机体功能活动及内环境理化因素保持相对稳定。 3.简述神经调节及其特点。 神经调节,是人体最主要的调节方式,它通过反射来实现。反射的结构基础是反射弧,由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效应器。反射的形式有条件反射和非条件反射两种。神经调节的特点是迅速、精确、短暂和局限。就整个机体的调节机制来看,神经调节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主导地位。 4.体液调节有哪些形式?其特点如何? 体液调节包括有①全身性体液调节,调节物质主要是激素,特点是缓慢、广泛、持久,调节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生殖等功能。②局部性体液调节,调节物质是某些代谢产物,如CO2、乳酸、腺苷等,特点是较局限,作用是使局部与全身的功能活动相互配合和协调。 第一章细胞的基本功能 【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易化扩散: 水溶性小分子物质在膜结构中特殊蛋白质的“帮助下”,由膜的高浓度一侧向低浓度一侧的转运,包括“载体”介导的易化扩散和“通道”介导的易化扩散 2.阈强度: 固定刺激的作用时间和强度-时间变化率于某一适当值,引起组织或细胞兴奋的最小刺激强度。 3.阈电位: 能触发细胞兴奋产生动作电位的临界膜电位。 4.局部反应: 可兴奋细胞在受到阈下刺激时并非全无反应,只是这种反应很微弱,不能转化为锋电位,并且反应只局限在受刺激的局部范围内不能传向远处,因此,这种反应称为局部反应或局部兴奋。其本质是一种去极化型的电紧张电位。 二、填空题 1.物质跨越细胞膜被动转运的主要方式有(单纯扩散)和(易化扩散)。 2.一些无机盐离子在细胞膜上(通道蛋白质)的帮助下,顺电化学梯度进行跨膜转动。 3.单纯扩散时,随浓度差增加,扩散速度(增快)。 4.通过单纯扩散方式进行转运的物质可溶于(脂肪)。 5.影响离子通过细胞膜进行被动转运的因素有(膜的通透性),(膜两侧浓度差)和(膜两侧电位差)。 6.协同转运的特点是伴随(Na+)的转运而转运其他物质,两者共同用同一个(载体)。 7.易化扩散必须依靠一个中间物即(载体)的帮助,它与主动转运的不同在于它只能(顺)浓度梯度扩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试题及答案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就是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也可以就是————及——。 2.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3·——就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与法律术语。 4.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与直接磋商等方式。 5.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 6.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与——。 7.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就是行政——或行政——· 8.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救济与——救济。 9.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就是——,一类就是——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L行政委托 2.即时强制 3.行政监督 4.行政不当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 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就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 ( )。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D.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巴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n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行政立法的效率原则一般就是通过( )加以实现的。 丸时效制度 B.代理制度 C听证制度n咨询制度 3.行政诉讼确立受案范围的原则就是( )。 A‘尽可能扩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U.妥善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C.人民法院在政权体制中的地位 D.既借鉴她国经验,又考虑自身实际 4.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有:( )。 丸民间团体救济U.行政机关救济 C民政救济 D.司法机关救济 5.下列有关行政主体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

2021年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多选题库及答案(共240题)

2021年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多选题库及 答案(共240题) 1、驾驶执照属于()。 A、一般许可 B、特殊许可 C、独立许可 D、附条件许可 答案:A、C 2、下列内容属于行政征收的有()。 A、管理费 B、党费 C、排污费 D、洗理费 答案:A、C 3、行政立法要在()之间取得平衡。 A、社会协调与发展 B、社会稳定与繁荣 C、社会进步与和平 D、社会公平与行政效率答案:A、B、D 4、行政立法的原则是()。 A、依法立法原则 B、应急性原则 C、立法民主原则 D、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答案:A、C、D 5、行政立法的主体有()。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国务院直属机构 D、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答案:A、C、D 6、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 A、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B、行政主体不明确 C、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D、行政行为不适当 答案:A、C 7、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有()。 A、主体要件 B、功能要件 C、内容要件 D、权限要件 答案:A、C、D 8、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 A、科以义务 B、变更法律地位 C、剥夺权益 D、赋予权益 答案:A、B、C、D 9、可以作为行政相对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有()。 A、国家机关 B、我国公民 C、其他组织 D、在我国境内的无国籍人 答案:A、B、C、D 10、行政法合理性原则的内容包括()。 A、平等适用法律 B、符合自然规律

C、符合社会道德 D、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答案:A、B、C 11、因发生下列哪些事件,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合法性审查后,可以直接提请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和签署。 A、重大自然灾害 B、事故灾难 C、公共卫生事件 D、群体性事件 答案:A、B、C 12、下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有: A、行政许可 B、行政处罚 C、行政确认 D、行政指导 答案:A、B、C 13、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不说明理由: A、行政执法决定有利于当事人的,但是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情形除外 B、情况紧急,行政机关无法说明理由的 C、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D、有关资格考试、专门知识的 答案:A、B、C、D 14、行政决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行政简答题

1.行政法的法源形式有哪些? (1)宪法和国际条约。宪法是国家的根据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2)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了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规定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我国正式有效的法律规定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2.行政法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上: (1)缺乏统一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数量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4)对社会变动具有很大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形式上: (5)行政权的支配性; (6)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模糊性; (7)效力的多元性; (8)与行政诉讼关系的紧密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①平等对待原则; ②行政适度原则; ③严重不合理原则; ④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正当原则; (4)行政效率原则; 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恒定性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3)内容设定的单方面性 4)内容的法定性 5)权力(利)处分的有限性 5.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6.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 (1)强制性:行政职权是法定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 (2)不可处分性;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职权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或放度。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与行政职责的履行过程是一致的。 7.被授权组织应当满足的条件:

最新版精编2019年《生理学》大学期末完整考试题库300题(含答案)

2019年最新大学《生理学》题库300题[含答案] 一、单选题 1.正常成年人,肾小球滤过率约为:C A.75ml/min B.100m1/min C.125ml/min D.150m1/min E.175m1/min 2.近曲小管重吸收的特点是:B A.低渗性重吸收 B. 等渗性重吸收 C.高渗性重吸收 D. Na+的重吸收是被动的 E.重吸收80%的葡萄糖; 3.葡萄糖重吸收的部位仅限于:A A.近曲小管 B.髓襻升支 C. 髓襻降支 D.远曲小管 E. 集合管 4.正常情况下不能通过滤过膜的物质是:C A.Na+、K+ B.氨基酸 C.血浆白蛋白 D.甘露醇 E.葡萄糖 5.下列哪种情况下肾小球滤过率不会减少:E A. 动脉血压降至10.6kPa以下 B.肾小球血浆流量减少 C.肾小球滤过面积减少 D. 肾小囊内压力升高 E. 血浆蛋白浓度明显降低 6.下列哪种情况下肾小球滤过率将增加,D A.高血压、收缩压达170mmHg时 B.交感神经兴奋,入球小动脉收缩时

C.大量摄入含NaCI多的食物 D. 严重营养不良 E.糖尿病血糖浓度为180mg/100ml时 7.各段肾小管对Na+重吸收量最大的部位是:A A.近曲小管 B.远曲小管 C. 髓襻升段 D.髓襻降段 E.集合管 8.引起抗利尿素分泌增多的因素不包括:D A.血浆晶体渗透压升高 B.机体失水过多 C.循环血量减少 D.循环血量增加 E.血压降低时 9.血液流经肾小球时,促使血浆滤出的动力是:E A.全身动脉压 B.肾动脉压 C.人球动脉压 D. 出球小动脉压 E.肾小球毛细血管压 10.不能重吸收Na+的是:E A.近曲小管 B.集合管 C. 远曲小管 D. 髓襻升支细段 E.髓襻降支细段 11.原尿的成分与血浆相比不同的是:D A. 水的含量 B. Na+的含量 C.葡萄糖的含量 D. 蛋白质的含量 E.尿素含量 12.用下列哪种物质能准确地测出肾小球滤过率:B A.肌酐 B.菊粉 C. 果糖

行政法简答题和论述题_个人归纳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况,反映着当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⑴普遍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立法、执法、准司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和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之中。 ⑵规范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各项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有直接的约束力 ⑶特殊性。反映的是行政法的基本矛盾和本质。 ⑷时代性。集中反映一个国家当时的行政法治精神观念。 ⑸基础性。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意义: A、揭示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本质; B、界定行政法发展的框架和方向 C、指导和约束行政法的制定、解释、适用 D、确保行政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 E、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可直接作为规范适用 六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需要取得法律的授权,并遵守法定权限、程序规则,并且要对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该原则包括的子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只有不实施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行为就符合该原则要求。) (2)法律保留原则(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3)越权无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本身的职权要法定化,超越权限无效。) 内容: (1)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2)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达到证据充分 (4)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程序正当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 1、相关事项告知相对人; 2、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依据、利益; 3、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4、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程序等 包含的子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正确资料 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3、公务回避原则:实体原因: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公务本身存在利害关系程序原因:虽无利害关系,由于其他可能影响其客观中立 三、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原则:为了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的执法手段,可排除职能实现时的障碍。 2、行政责任原则:当行政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行政职权,是权力也是职责。 四、行政合理性原则——针对性质自由裁量行为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客观适度、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内容: 1、行使权利的动机应当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 2、行使权利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 3、行使权利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具有可行性。 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

行政法多选题期末考试(字母排序)

多选 A 1.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B.吊销营业执照C. 罚款D. 没收非法所得)。 B 1. 被授权组织的类型包括(A. 特定的事业单位B. 特定的企业单位C. 特定的社会团体)。 D 1. 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A.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B.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C.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G 1. 公民甲因违法赌博,被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处以拘留七天的处罚,本案例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公民甲C.某区公安分局)。 2.国家行政机关有如下特征(B. 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C. 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D. 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 3.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A.选任B. 委任C.聘任D. 考任) 4.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A.丧失国籍 B. 辞退 C.开除公职 D. 被判刑法) 5.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A.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C.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63.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C.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和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D.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7.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B.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D. 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8.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属于复议机构的职责的是(A. 向有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B.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C. 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D.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9.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我国行政复议机关的有(A.国务院 B.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C.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10.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A.损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 B..损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 D.损害财产权的赔偿) 11.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赔偿义务机关 B.原告只能是拥有赔偿请求权者 D.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与行政诉讼案件相同) 12.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哪些行政案件拥有一审管辖权?(A.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B. 海关处理的案件C. 对国务院各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D.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13.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 有明确的被告C.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4. 关于行政处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目的是制裁违法B. 适用对象是相对方C. 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 D. 是具体行政行为)。 15.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方式包括(A.法律监督B. 工作监督C.人事监督)15. 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有(A. 国家行为 B. 行政立法行为 C. 内部行政行为) 176. 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B. 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 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D.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对加害行为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1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A.必须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 为有利害关系 B.必须是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经复 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活动) K 1. 可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 (B. 行政监察机关 C.国家审计机关 D.上级行政机 关) 2.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A.直接涉及到经 济宏观调控活动的事项 B. 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事 项 C.企业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R 1.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下列案件除外。(B 涉及个人隐私的C涉及国家秘密的D法律另有规 定的) W 1. 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A. 适应需要原则 B. 精简原则 C. 高效率原则 D. 依法设置的原则)。 45. 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有(B.行政机关救济 D.司 法机关救济) X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 更,包括(A. 主体变更B. 客体变更D. 内容变更)。 2.下列各项权力,属于行政职权的是(A.行政立法 权 B.行政处罚权C.行政许可权D. 行政复议权)。 3. 下列权力中属于行政职权的是(A.规章制度权B. 行政奖励权C.行政强制执行权D. 行政复议权)。 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者行 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B.行政职责随 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相应变化D. 行政职 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5. 行政职权的特征包括(A.强制性B.不可处分性C. 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6.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A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 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B 行政法律关系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C . 行政 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 .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 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7.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 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B. 具有导致行政法 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8.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A.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B. 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D. 遵循法定程序的 义务)。 9.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A.国家权力机关B.国 家司法机关C.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D. 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10.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有(A.行政机关 购买办公用品 D. 天气预报) 11. 行政相对方的权力包括(A.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B.了解情况的权利 C.申请行政法上救济的权利 D.提 出申请的权利) 12.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A 主体合法C. 内容 合法D 程序合法) 13. 行政行为无效的理由有(A.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 明显超越职权D. 没有实施的可能) 14.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C. 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 的违法情形 D.行政行为不适当) 15.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A. 科以义务B. 变更法律 地位C. 剥夺权益D. 赋予权益)。 16.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A. 确定力B. 拘束力C. 公 定力D. 执行力)。 17.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主要表现在(A. 行政立法的 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B. 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 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关联的事务C. 行 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 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18.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主要表现在(A.行政立法是 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创制法律规范的 活动 B.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 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C. 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19. 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民主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主 要是通过(A.情报公开制度 B. 咨询指度 C.听证制 度)制度实现的 20. 下列属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是(A.合法性原则 B.救济原则 C.便民原则 D.信赖保护原则) 21. 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A.实际履行原则C. 自己履行原则 D.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22. 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B. 前者是单 方行为,而后者是双方行为 C. 前者对于行政相对 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后者一经成立,就具有 法律上的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D. 前者不产生行政 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产生 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3. 下列属于行为罚的是(A. 责令停产停业B.暂扣 许可证 C.吊销营业执照) 24.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形式的有(B.警告C.行政拘留 D.罚款) 25.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共同点有(B监督的 对象相同 C监督的内容相同 D监督的目的相同) 26. 下列属于行政救济特征的是(A行政救济以行政 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B.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C.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 益)。 27.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 家赔偿 B.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 C. 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 D.行政赔 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 28. 行政赔偿的方式有(A.返还财产B. 恢复名誉C. 恢复原状 D.支付赔偿金) 29.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 依据是(A. 法律C. 地方性法规D. 行政法规)。 30. 下列属于行政合同的是(A.国有土地使用合同B. 国家科研合同 C.国家订购合同 D.公共工程合同) 31.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B.申请人C. 第三人D. 被申请人) Y 1. 一般行政监督的方式包括(A. 报告工作 B.执法 监督 C.审查批准和备案 D.行政复议) 2. 引起行政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A.合同期限届 满 B.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 D.行政机关单方解 除合同) Z 1.在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A. 宪法和法律B. 行政法 规与规章C. 地方性法规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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