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债的转移和消灭的试题。

关于债的转移和消灭的试题。

关于债的转移和消灭的试题。
关于债的转移和消灭的试题。

第二十四章债的转移和消灭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与某作协签订小说写作合同,需在一年内完成戏剧两部,作协支付稿费1 0万,张某拟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牛某以抵销个人所负债务10万元。该合同权利( )

A.通知作协后即可转让

B.依该合同的性质不能转让

C.可以部分转让

D.因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转让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甲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转让行为有效的是( )

A.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通知乙公司,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D.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3、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已、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对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对已、庚的债务。对甲公司的债权人来说,该债务承担协议(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来定

4、在债的移转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让与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才有效

B.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有效

C.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均应取得对方的同意才有效

D.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只要通知了对方就发生效力

5、下列属于合同更新的是( )

A.甲租乙的房屋,租期到了以后,双方将租期延长了一个月

B.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借用合同,后又约定由乙购买此物

C.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每斤15元;后双方商定改为每斤16元

D.甲借给乙500元,后又借给50000元,并约定乙只需还50000元

6、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卖给张某棉花5吨。但后来张某下落不明,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棉花提存。棉花提存后,一日遭遇雷击烧毁,其损失应由 ( )

A.张某承担

B.王某承担

C.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7、甲公司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了一货物运输合同,后来乙公司想将自己的部分债务移转于另一运输公司,则( )

A.应通知甲公司

B.应当经甲公司同意

C.不必经甲公司同意

D.不必通知甲公司

8.甲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宝来”轿车一辆,价值25万元。丙公司于办理过户登记后一个月内付款。现甲公司已经交付该车并协助办理了过户登记。为抵偿自己对乙公司所欠的25万元债务,其直接将对丙公司的该笔债权转让给了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则()

A.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履行仍然可以发生清偿的效力

B.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C.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各种抗辩权都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9、下列关于免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行为

B.免除是无因行为

C.免除须取得债务人同意

D.免除是处分行为

10、甲向乙借了3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收音机。修理费恰好是30元,则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 A.提存

B.混同

C.抵销

D.免除

二、多项选择题

1、债的抵销应具备的条件是( )

A.双方相互负有债务

B.两项债务的性质同一

C.两项债务都到了履行期

D.抵销不违反债的目的

2、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0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的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丁公司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A.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C.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3、甲企业因对乙企业享有50万元的货款,遂将其欠丙企业的50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乙企业,并取得丙企业的同意。因乙企业到期向甲企业支付了50万元的货款,甲企业受领。受令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而引起

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无效,因为甲企业事后受领了乙企业的50万元货款

B.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但乙企业因向甲企业履行了债务而免除对丙企业50万元的债务承担。

C.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乙企业因向甲企业履行了债务不能免除其对丙企业50万元的债务承担。

D.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乙企业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5、有关法定抵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抵销权为请求权,满足法定抵销的条件即可

B.抵销权为形成权,满足法定抵销的条件即可

C.抵销权为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

D.抵销权为形成权,可附条件和附期限

6、乙向甲借款8 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 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

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丙2 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B.如果乙、丙2 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乙2 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让与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让与,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7、下列关于债的消灭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的消灭就是债的效力的停止

B.债的消灭就是债的变更

C.债的消灭就是债的终止

D.债的关系消灭后,原债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契约义务

8、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日之内向乙交付100台电脑,则该交货的债务可以由通过下列哪些途径履行?( )

A.债务人甲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B.债务人甲的代理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C.甲乙约定的第三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D.经甲要求,但未经乙同意,第三人丙自愿替甲向乙交付50台,甲自己向乙交付50台电脑

9、合同可以因抵销而终止。抵销需具备如下要件:( )

A.当事人双方须相互负有义务

B.两项义务的性质是同一的

C.两项义务须都已到了履行期

D.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10、下列哪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A.某运输公司承运一批货物,运至目的地后发现收货人不明无法交货

B.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10月11日偿还,结果乙于10月10日去世,继承人尚未确定

C.陈某与王某本是好友,并借有王某1万元钱,后两人生隙成仇,陈某再不愿见王某,更不愿将借款当面交予王某

D.甲与乙仓储公司签有仓储合同,存储期届满时,甲仍不提取仓储物,乙数次告知甲在合理期限内提取,甲仍未提取

三、判断正误

1.债务人应对第三人履行后果负责。

2.债的主体变更实际上是债的移转。

3.债务承担需经债务人的同意。

4.债变更后,当事人应依变更后的债的内容进行履行。

5.在连带之债中,一连带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全部清偿或一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连带之债随之消灭。

四、简答题

1.简述不得让与的债权。

2.筒述债的移转与债的变更的联系与区别。

3.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

4.简述债务承担的效力。

5.简述提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五、案例题

1.甲对乙享有 30 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 30 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 20 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 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

2.甲、乙两公司签订购销钢材的合同,约定乙在30日之内向甲交付约定质量的钢材200吨。在履行期届至前,乙的货源发生问题,不能如期按约履行交货义务,遂把部分债务转让给丙公司,但未告知甲,也未经甲同意。后丙向甲交货,但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甲乙的约定。

问:(1)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2)甲公司对丙公司所交货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3)丙公司对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乙公司是否要对甲公司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第二十五章答案

一、单选题

1、A

2、C

3、D

4、D

5、D

6、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BCD

4、BCD

5、ACD

6、ABCD

7、BC

8、AB

9、ABCD

10、ABC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对

5、错

四、简答题

1、答案要点:《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其特点为:

(1)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2、答: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的特征是:

(1)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2)债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债务人有义务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

(3)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4)债权人之间的平等性;

(5)债的设定的任意性。

3、答: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给予个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

4、答: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法律上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有:

(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的不同

(2)在风险负担上的不同

(3)因一方的过错所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答:有偿合同是指以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区分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容;(2)主体要求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

1、答案: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无权请求丙返还该屋,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为相对权。先买受人乙对甲虽享有债权,但无论丙是否知道其事,均不影响后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债权对于给付标的物并无支配的排他性。甲将其屋先后出卖于乙、丙时,乙、丙各对甲取得请求交付其物,并移转其所有权的债权。两个债权互相并存,居于平等地位。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因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作为移转要件,故甲于让售该屋于丙之前,已将该屋交付于乙时,丙若已办理所有权登记,即可请求乙返还该屋。原因在于丙已享有该屋所有权,乙系无权占有。

2、答:(1)应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确定的。

(2)没有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因为软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标的。见《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及《著作权法》第10条

(3)应以丙大学为被告。案件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见《合同法》第421条及《民诉》第25条规定。

3、答:法院应要求丙公司变更被告,否则驳回起诉。

本题考查合同的相对性和留置权。本案有2个合同,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和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乙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故丙不能直接告乙,而应告甲,由甲要求乙支付木材。

甲未支付保管费,乙有权留置相应价值的木材。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也会出现债务转移的情况,那么二者有何区别呢?接下来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个关于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的案例,欢迎大家阅读! 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从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1、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特征: (1)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

(2)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应当有约定,约定的形式为《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3)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不承担合同的继续履行责任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债务人不能以第三人履行产生效力对抗债权人,即免除债务人自己的合同主体地位。(6)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即把第三人作为原合同主体。 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 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王利明《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债的移转和消灭)【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 第二十四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一、概念题 1.债权让与(上海海事大学2006年研;人大2005年研) 答:债权让与,即债权移转,也就是债权主体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的债权由第三人承受,即第三人参与债的关系而成为新的债权人。这种意义上的债权移转既包括因法律规定或裁判而发生的债权移转,也包括因当事人间的合意而发生的债权移转。狭义的债权让与,是指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移转,而不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债权移转。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让与多以合同的方式为之,因而,狭义的债权让与,一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的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关于转让债权的协议称为债权让与合同(或契约)。让与债权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让与人,受让债权的一方当事人为受让人。债权让与生效后,受让人即取代让与人的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债权让与可分为全部让与和部分让与。 2.债务承担(北邮2008年研;清华大学2006年研) 答:债务承担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该第三人称为承担人。债务承担合同成立并生效,债务就发生转让的效果,不需要履行行为。这是债务承担合同与有体物买卖合同的明显不同点。 3.清偿的抵充(南京大学2006年研)

答: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者某几宗债务的现象。清偿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此数宗债务,不论是自始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还是嗣后由他人之处承担而来,也不论此数宗债务是否均届清偿期。②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种类不同者,自可依给付的种类确定系清偿何宗债务。③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4.混同(北科2007年研) 答: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此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同、权利与义务的混同。狭义的混同专指权利与义务的混同。 二、简答题 1.简述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的主要类型。(中财2004年研) 答: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债权不得让与: (1)依债权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这类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例如,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抚恤金请求权,受遗赠人的给付遗赠请求权等。 ②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例如,离退休金债权。以特定人为对象提供劳务的债权,也不得转让。例如,对特定人进行家教的债权。 ③基于当事人间特别信任关系的债权,原则上不得让与。例如,雇佣、委托、借用、租

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 债权人的救济渠道和途径

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 债权人的救济渠道和途径 债务人信誉差,偿债率低,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自动、主动履行率与强制执行率均很低,司法界存在多年至今未见明显好转的几大顽症之一的执行难便是典型的例证与说明。究其实质原因,并非债务人没有偿债能力,而是债务人有能力偿债也不清偿。为了逃债,债务人将财产千方百计予以转移,即便是面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如此。为什么债务人如此胆大包天敢于有债不还,甚至敢于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说不?这明显是我们的法律出了问题,但这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在现行法律不够健全,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充分的现实之下,如何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予以救济,尽可能多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对债务人的恶劣的赖账行为进行制止与制裁,从而维护被恶意逃债的债务人严重破坏的正常的民事交往秩序。 一、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也是显而易见的,除非债务人的财产很多,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后还有很多财产足以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因此,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比较容易认定,债权人对此行使撤销权基本上没有什么难度。但债务人转移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逃债,因此,债务人明目张胆地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较为少见,所以,《合同法》74条的规定虽好,但因缺乏针对性,对债权人帮助不大。债务人更多的是采用比较隐晦的手法转移财产,例如明明是与受让人恶意串通但偏偏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出现,甚至为此双方还伪造了支付与收取现金的《收款收据》等证据,以证明双方是有偿转让而不是无偿转让。假的变不了真的,虽然在债权人诉诸法律之后,可以在法庭追问受让方何人在何时、何地向转让方何人支付的现金转让款,但法庭上债务人及与之串通的受让人往往拒绝回答,而法庭也往往以上述问题与本案无关为

债务转移的方式和效力分别是什么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7434713.html, 债务转移的方式和效力分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会遇到一些债务转让的一些情况,对于一般的人来说,在进行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这叫债务转移,对于债务转移有些什么方式和效力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于您了解债务转移的方式和效力有一定的帮助。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二)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

第65讲_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解除、抵销

第1部分合同法总则 考点13: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仅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如暗保理) 2.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委托合同、雇用合同)。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转让后的抵销与抗辩 (1)债务人的抵销权(保留)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原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新债权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的抗辩权(保留)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新债权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债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抗辩权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从债务转移: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担保不当然转移:原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若担保人未明确表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则担保责任因债务转移而消灭。 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 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债权转让+债务转移)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了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规定。 (同时适用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规定。) 【历年真题】(2017年单选题)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已知,陈

关于债的转移和消灭的试题。

第二十四章债的转移和消灭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与某作协签订小说写作合同,需在一年内完成戏剧两部,作协支付稿费1 0万,张某拟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牛某以抵销个人所负债务10万元。该合同权利( ) A.通知作协后即可转让 B.依该合同的性质不能转让 C.可以部分转让 D.因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转让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甲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转让行为有效的是( ) A.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通知乙公司,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D.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3、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已、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对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对已、庚的债务。对甲公司的债权人来说,该债务承担协议(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来定 4、在债的移转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让与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才有效 B.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有效 C.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均应取得对方的同意才有效 D.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只要通知了对方就发生效力 5、下列属于合同更新的是( ) A.甲租乙的房屋,租期到了以后,双方将租期延长了一个月 B.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借用合同,后又约定由乙购买此物 C.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每斤15元;后双方商定改为每斤16元 D.甲借给乙500元,后又借给50000元,并约定乙只需还50000元 6、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卖给张某棉花5吨。但后来张某下落不明,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棉花提存。棉花提存后,一日遭遇雷击烧毁,其损失应由 ( ) A.张某承担 B.王某承担 C.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自动控制复习题

第一章绪论 1.自动控制理论的三个发展阶段是(经典控制理论、现代控制理论、 智能控制理论) 2.偏差量指的是(给定量)与反馈量相减后的输出量 3.负反馈是指将系统的(输出量)直接或经变换后引入输入端,与 (输入量)相减,利用所得的(偏差量)去控制被控对象,达到减少偏差或消除偏差的目的。 4.对控制系统的基本要求有(稳定性、快速性、准确性) 5.稳定性是系统正常工作的必要条件,,要求系统稳态误差(要小) 6.快速性要求系统快速平稳地完成暂态过程,超调量(要小),调节 时间(要短) 7.自动控制理论的发展进程是(经典控制理论、现代控制理论、智 能控制理论) 8.经典控制理论主要是以(传递函数)为基础,研究单输入单输出 系统的分析和设计问题 第二章自动控制系统的数学模型 1.数学模型是描述系统输出量,输入量及系统各变量之间关系的(数 学表达式) 2.传递函数的分母多项式即为系统的特征多项式,令多项式为零, 即为系统的特征方程式,特征方程式的根为传递函数的(极点),分子的形式的根是传递函数的(零点)

3. 惯性环节的传递函数为( 1 1 +Ts ) 4. 惯性环节的微分方程为(T ) () (t d t dc +c (t )=r(t) 5. 振荡环节的传递函数为(G (s )=n n s s 222 2ωζωω++) 6. 系统的开环传递函数为前向通道的传递函数与反馈通道的传递函数的(乘积) 7. 信号流图主要由(节点和支路)两部分组成 8. 前向通道为从输入节点开始到输出节点终止,且每个节点通过(一次)的通道 9. 前向通道增益等于前向通道中各个支路增益的(乘积) 10. 在线性定常系统中,当初始条件为零时,系统输出的拉氏变换与输入的拉氏变换之比称作系统的(传递函数) 11. 传递函数表示系统传递,变换输入信号的能力,只与(结构和参数)有关,与(输入输出信号形式)无关 12. 信号流图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节点和支路,下面有关信号流图的术语中,正确的是(B ) A . 节点表示系统中的变量或信号 B . 支路是连接两个节点的有向线段,支路上的箭头表示传递的方 向,传递函数标在支路上 C . 只有输出支路的节点称为输入节点,只有输入支路的节点为输 出节点,既有输入支路又有输出支路的节点称为混合节点 D . 前向通道为从输入节点开始到输出节点终止,且每个节点通过

第二十四章 债的消灭

第二十四章债的消灭 一、填空题 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3.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负担。 4.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提存期间内的标的物的孳息归所有。 5.债权人超过法定期限没有领取提存物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所有。 6.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的除外。 7.债的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当事人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的,由一方负担。 二、单项选择题 1.甲、乙间订立一买卖合同,甲依约定的条件向乙交付了标的物,从而其债务消灭。此种消灭债的方式为()。 A.清偿 B.提存 C.混同 D.代物清偿 2.甲欠乙5000元,因无现金偿还,双方协商同意甲给付乙2吨钢材以顶帐。甲向乙给付了2吨钢材,双方的债务关系消灭。此种情形属于()。 A.抵销 B.提存 C.代物清偿 D.债务更新 3.债务人张某因债权人李某拒绝接受其履行,就将应向李某交付的标的物交由公证处保管,这在民法上属于()。 A.代物清偿 B.抵销

C.提存 D.占有改定 4.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执,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A.甲厂应先付乙公司2.8万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万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万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万元 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万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万元 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 A.1年 B.2年 C.4年 D.5年 6.李某于1999年1月向张某借款1000元,约定2001年1月偿还,嗣后张某于2000年1月又向李某借款1000元,约定2年后偿还。2002年1月,李某向张某表示,各自都不用偿还债务了,张某表示同意。这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是()。 A.债的变更 B.债的终止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债的转移 7.王某为做生意于2000年10月向高某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偿还。1年后,王某做生意亏损,无法偿还高某的借款,高某多次索要,王某的哥哥为其偿还,本案法律关系属于()。 A.清偿抵充 B.代为清偿 C.债务承担

债的移转和消灭习题

[单选]甲公司因兼并乙公司,负有向丙公司付款20万元之义务;而此时依据甲、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丙公司必须向甲公司提供价值20万元的彩电100台。现甲公司想抵销这笔债务,则:() A.经与乙公司协商一致后方可 B.可单方通知丙公司使债务抵销 C.自向乙公司发出抵销通知时,该笔债务抵销 D.自与丙公司就抵销问题达成协议后,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间不再负任何权利义务 [单选]林某与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委托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林某购买某小区一套住房,房价款为24万元,购房定金1万元,林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的30%,余款在该房房屋产权转移前3日内补齐。甲公司为林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林某支付8万元,余款未付。在此过程中,乙公司代为支付了7万元房款,并向甲公司出具欠条,内容为"关于林某购房我公司应付壹拾伍万元整,已付柒万元整,还欠捌万元争取月底前一次性付完"。因乙公司未付剩余款项,甲公司将林某和乙公司诉至法院。林某和乙公司互相推诿,均认为该款应由对方支付。甲公司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因为剩余房款未付,其在与案外人原房主的诉讼中应支付房屋尾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应由本案被告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第三人代为履行,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支付 B.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债务承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 C.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保证担保,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和乙公司连带支付 D.甲公司有权请求被告承担其应支付给原房主的尾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单选]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部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故债务转移不发生效力 B.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C.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只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魏振瀛《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二十一章 债的移转与消灭)【圣才出品】

第二十一章债的移转与消灭 一、概念题 1.债权让与(清华大学2013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2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06年研;人大2005年研) 答: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的债权人叫做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让与不同于物权变动,这不仅是因为债权不同于物权,而且表现在对于公示的要求不同。物权变动必须通过转移占有、登记等公示形式对外表现出来。至于债权让与,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否则无须采用特别的公示方式。 2.债务承担(北邮2008年研;清华大学2006年研) 答:债务承担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该第三人称为承担人。债务承担合同成立并生效,债务就发生转让的效果,不需要履行行为。这是债务承担合同与有体物买卖合同的明显不同点。 3.清偿的抵充(南京大学2006年研) 答: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者某几宗债务的现象。清偿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此数宗债务,不论是自始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还是嗣后由他人之处承担而来,也不论此数宗债务是否均届清偿期。

(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种类不同者,自可依给付的种类确定系清偿何宗债务。 (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4.提存(武大2014年研;东北财经大学2015年研;华侨大学2014年研;南京师大2010年研) 答: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债务人)、提存部门和债权人,因而发生提存人与提存部门、提存部门与债权人、提存人与债权人的三方法律关系。就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为私法上的法律关系,但提存部门为国家所设机关,接受提存标的物并为保管以及将提存物发还债权人,系公法上的义务,而且债权人与提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系以提存部门的行为为中介,始生消灭效果,故提存又具有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因素。 5.混同(北科2007年研) 答: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此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同、权利与义务的混同。狭义的混同专指权利与义务的混同。 二、简答题 1.简述债权让与的条件及效力。(中南财大2010年研) 相关试题:

9第二十四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一节债的移转 ?第二节债的消灭 ?三、债权让与 ?(一)意义 ?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受让人的法律行为。 (二)债权让与合同 ?当事人:出让人(债权人)、受让人(第三人) ?性质:债法上的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有处分权)——准物权行为 ?债权让与合同与其基础关系——债权让与的无因性 (三)让与限制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具体表现为: ?首先,债权转让通知使债务人知悉了债权人转让债权事实; ?其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债务人不再向原债权人承担履行义务;?第三,债务人得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 ?最后,受让人享有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 ??规则——转让合同+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与否看合同 ——对债务人的效力看通知 ??法律后果——债务人不变,债权人变 ?1、转让合同成立,但未通知债务人 ??受让人取得债权

??转让人接受债务履行的,构成不当得利—对受让人 ?2、通知债务人后 ??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变——自己的抗辩权 ??债务人的抵销权不受影响 ?四、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亦即债务移转,指的是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 提下,原债务人的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承担。 ?(二)债务承担的要件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债务承担生效后发生以下方面的法律效力: ?其一,债务全部移转的,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 关系,而不再负担债务。债务人的债务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加入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其二,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五、债的概括承受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债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合同的承受,一是企业的合并。

债法知识点

债法知识点 题型单选不定项选择题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论述题 1、论保全代位权制度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 保全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保全代位权的行使: 1)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 2)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必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3)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保全代位权行使的效果: 1)保全代位权行使的效果:①债权人行使保全代位权后,对于被代位行使的权利,债务人的处分权能受到限制; ②对于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债务人仍有处分的权能 2)效果的归属:保全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的归属于债务人;即使在债权人受领交付的场合,也须作为对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债权人)的清偿,而不能把它直接作为对债权人自己债权的清偿。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 3)费用负担:债权人行使保全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论保全撤销权制度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 ①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②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③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 ①债务人的恶意②受益人的恶意③转得人的恶意 保全撤销权的行使: 1)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以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的相对人为第三人 2)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行使不以已到履行期为条件 4)保全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行使效果: 效力:保全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效果归属: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

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转让的有效性判断

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和债务转移的有效性判断 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和债务转移是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主要内容,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内容包括债权转让、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债务转移三方面的内容。其中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和债务转移规定在《合同法》的第84条至第90条中,是从事合同法实务的律师必须掌握的内容。 一、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合同法》第89条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实践中因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企业主体发生变化时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中。(一)、企业合并导致债权债务概括转让。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在一起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由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原两个企业的债权债务,或者一个企业被撤销后,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另一个企业。《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不管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都会引起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二)、企业分立引发的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依据该条规定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特别约定的,应适用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的规定。(三)、企业改制引发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企业改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一般情况下概括地转移到新公司或企业。该问题应由企业主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二、合同债务转移有效性。合同债务的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一)合同债务转移的要件。《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合同债务转移必须有书面协议,以此来认定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协议分两种,一是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1、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协议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此类协议一旦成立便生效。主流观点认为,此类债务承担的协议并不需要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2020新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0407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2020新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 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转移债务需要新债务人同意吗? 债务转移的,不须取得新债务人同意,但须履行告知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020新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一、按照法律规定,广义的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转移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 1、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2、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替代债务人履行合同。 因此,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是指狭义上的合同义务转移,即债务承担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合同义务转移。

债的移转和消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7434713.html,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2 债的移转和消灭 (一)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制度。债的移转有法律上主要分三种情形: 1.债权让与。 【举例】A企业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如果B将债权转让给甲银行,B银行需与甲银行达成协议。 提示:债权让与的条件是:须存在有效债权;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2.债务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向B发货。实际发货过程中,A表示由C向B发货,当债务人A转让债务时,必须经过债权人B的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提示:债务承担一般应当具备这样一些条件:必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被转移的债务应是具有可转移的特点;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债务的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3.债的概括承受: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例题·多选题】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2007年) A.存在有效债权 B.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让与协议 C.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让与协议 D.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E.存在待生效债权 [答疑编号6492230201]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条件是:须存在有效债权;被让与的债权具 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不要求履行特别的合同形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只要第三人和 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即可。 【例题·多选题】在债法理论中,债的移转形式包括()。(2009年) A.债权让与 B.债的清偿 C.债的混同 D.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E.债务承担 [答疑编号6492230202]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移转形式。债的移转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三种情形: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债的概括承受。 【例题·多选题】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

自动控制原理典型习题含答案

自动控制原理习题 一、(20分) 试用结构图等效化简求下图所示系统的传递函数 ) ()(s R s C 。 解: 所以: 3 2132213211)()(G G G G G G G G G G s R s C +++= 二.(10分)已知系统特征方程为06363234=++++s s s s ,判断该系统的稳定性,若 闭环系统不稳定,指出在s 平面右半部的极点个数。(要有劳斯计算表) 解:劳斯计算表首列系数变号2次,S 平面右半部有2个闭环极点,系统不稳定。 三.(20分)如图所示的单位反馈随动系统,K=16s -1,T=0.25s,试求: (1)特征参数n ωξ,; (2)计算σ%和t s ; (3)若要求σ%=16%,当T 不变时K 应当取何值 解:(1)求出系统的闭环传递函数为: 因此有: (2) %44%100e %2 -1-=?=ζζπ σ (3)为了使σ%=16%,由式

可得5.0=ζ,当T 不变时,有: 四.(15分)已知系统如下图所示, 1.画出系统根轨迹(关键点要标明)。 2.求使系统稳定的K 值范围,及临界状态下的振荡频率。 解 ① 3n =,1,2,30P =,1,22,1m Z j ==-±,1n m -= ②渐进线1条π ③入射角 同理 2?2135sr α=-? ④与虚轴交点,特方 32220s Ks Ks +++=,ωj s =代入 222K K -0=1K ?= ,s = 所以当1K > 时系统稳定,临界状态下的震荡频率为ω 五.(20分)某最小相角系统的开环对数幅频特性如下图所示。要求 (1) 写出系统开环传递函数; (2) 利用相角裕度判断系统的稳定性; (3) 将其对数幅频特性向右平移十倍频程,试讨论对系统性能的影响。

民法习题——第22章

第二十二章债的移转 一、单项选择题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须(),该转让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A.债权人与受让人的合意 B.债权人通知债务人 C.经债务人同意 D.债务人与受让人的合意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须(),即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 A.经债权人同意 B.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 C.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D.债权人与第三人迭成合意 3.甲与乙订立合同后,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丙,这种情形发生() A.债的产生 B.债的变更 C.债的消灭 D.债的移转 二、多项选择题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A.因雇佣而产生的债权 B.因担保而产生的权利 C.以特定身份为基础而产生的扶养费请求权 D.因人身权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E.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债务承担协议生效后,产生以下()效力。 A.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B.新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C.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D.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一切从债务 E.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非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 3.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包括() A.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B.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C.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D.须告知原合同相对人 E.须经原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三、简答题 1.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 2.简述债务承担的效力。 四、论述题 试述债权让与的条件。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A3.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2.ABCE3.ABCE 三、简答题 1.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 答: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移转于第三人负担。债务承担的条件是:(1)须有可移转的债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能移转的债务,不能移转于他人。(2)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经债权人同意。债务移转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也就不能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 2.简述债务承担的效力。 答: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移转于第三人负担。债务承担的合同生效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义务。(2)原债务人基于债的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样转移于承担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而且,债务承担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论述题 试述债权让与的条件。 答: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债权让与须符合下列条件:(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让与人应当保证其让与的债权有效。而且,债权让与是将已存在的债权让与第三人,债权的让与关系到债务人的利益,因此,让与人不得改变债的内容,既不能增加债务人的负担,也不能随意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合同行为,应当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意思能力,或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代理;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享有处分权。(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并非一切债权均可作为让与的标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殂债权不得让与: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种债权包括两种,即基于特别信任关系而必须由特定人受领的债权和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第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债权。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公法上的债权;因人身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依《合同法》的规定,只要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债权让与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即发生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但须注意的是:(1)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债权让与时,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否则,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让与的无效或请求损害赔偿。

2015年司法考试钟秀勇民法知识点之债的移转

第一篇文章 2015年司法考试钟秀勇民法知识点之债的移转 债权让与 债的移转债务承担 (主体变动)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债的变更(广义) 债的变更(狭义) (债的内容变动) 一、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不得转让的债权: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具有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专为特定人利益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从债权。②有特别约定③法律有特别规定:如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法》第79条)(3)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考点:已签订协议而未作通知的债权让与(只产生内部效力) 2:债权让与的效力 (1)内部效力 (2)外部效力:对债务人;抗辩权转移 【例题】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但未通知乙。(习题演练) 问1:债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问2:丙能否向乙主张债权? 问3:履行期届至,乙向甲清偿,发生何种法律后果? 问4:乙清偿后,甲、丙之间如何处理? 问5:若甲将债权让与的情况通知了乙,乙仍向原债权人甲进行了清偿,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二、债务承担 两种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的方法: 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 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两种债务承担类型: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 1:构成要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2:债务承担的效力: (1)第三人成为债务人:

(2)抗辩权主体移转: (3)从债务随主债务移转,有人身专属性的从债务除外: 【例题】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3题,单选)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例题】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习题演练)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 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三、债的概括承受 依概括承受的多寡全部债权债务移转 债的概括承受部分债权债务移转 依概括承受的发生原因意定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法定概括承受(企业合并、分立)1: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概括转让债权债务的协议才能生效。 2:企业合并、分立中的债的概括承受 考点:企业分立中债务分担协议的效力――对内有效,对外无效(连带责任) 第二篇文章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