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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修改刑诉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018新修改刑诉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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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关于新修改刑诉法的事情受到大家广泛的关注,你的学习心得是什么呢?你的理解是什么呢?2018新修改刑诉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一起参考!

刑事诉讼法每一次的修改,都是检察官天大的事。这不,首席大检察官说了“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有任何变通,不能打任何折扣”,咱谨遵教诲,通读一二遍,做笔记一遍,感觉纸上得来终觉不够些,再写一遍心得体会,确保牢记之,实践中还要边学边悟边用,好不容易当个员额检察官,可不能丢了吃饭的碗筷。

刑事诉讼法,是公民诉讼权利的小宪法,是刑事司法权限边界的小宪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光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行使检察权,更有着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的诉讼监督职能,所以,刑事诉讼法一有修改,检察官就要深深地读懂、精精地适用。

2018年10月26日开始施行的新修改刑诉法,从条款数目上概括是双18条款,新增18条、新修改或补充18条款,合计36条款新增、修改或补充。从实质内容看,分别有:认罪认罚、刑事速裁、监察衔接、缺席审判等方面的刑事制度入刑诉法。本文作些梳理,仅是一己孔见。

累垮检察官的法条:刑事速裁办案期限。

第172条第一款(修改后的,下同)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天啦撸,10天!时光如白驹过隙,眼睛一睁一闭就是一天,本来已经忙得那啥似的检察官,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一个月缩短成十天,越想越是恐怖。而且,刑事诉讼法所有的日,都是含节假日在内的,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一天就是一天,可没说不计节假日的哦,如果是国庆节前、春节前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那么,检察官,你就发疯地加班再加班吧,可不能去亲友团聚、外出旅游了。

难为检察官的法条:提前提出精确的量刑建议。

第174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176条: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就得完成量刑建议。检察官总不能当着辩护人与嫌疑人的面,做一份与法庭上出具的不一致的《量刑建议书》,那要失信的哦!而且,我一直没搞明白一方面排除机器人量刑,一方面最高法和省高法又有常见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特别是量刑指导意见,那是综合了刑法学、社会学、数学等多门学问的东东,我至今一直怀疑自己无能学懂弄通哪位法官大人出的这些烧脑意见,如果没有分歧理解,那就让机器人来使用呗!

我就是挑不来海蟹的,只有煮熟了吃到嘴里、肚里,方知海蟹好孬。有人教我,可以用手掂掂判断海蟹质量。哎,说者容易学者难。我琢磨着是左右手同时掂两海蟹,还是前后手不同时掂两海蟹?爱情向左、婚姻往右,两手无两心,何来周伯通双手互

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

学习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思考 一个多月的刑事诉讼法课程,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因为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尽管工作性质并不要求我们对它的所有精髓都了如指掌,如醍醐灌顶,但是出于一名求知路上的年轻人的本能,我想我应该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去学习这部法律以及相关的知识,为今后的工作提前打下扎实的基础,所以,有些遗憾,没能用更多的时间和老师一起继续学习这门课程。 回想一下之前的课程,似乎老师的教学都是围绕着“看电影”和“学法条”这两个主题,我想这绝对是一个有个性的老师所选择的一种教学方式,而这种教学方式的对象,是一群看上去知识水平并不怎么高的“当兵的”,显得有些寓教于乐而且简单易学,对于我们这些刚接触法律业务的“门外汉”来说,也许是一个不错的方式。不过,仍然有许多学生开小差,学的云里雾里。我想,也许他们确实对法律不感兴趣,而是关心自己将来可以掌握多少金钱和权力,这无可厚非,因为绝大多数人之所以考取试点班,本就为了岗位编制和待遇,哪怕是还要忍受2年的“漫长”学习以及“非人”生活,也不得不又坐到课堂里,“辛苦”的打盹。不论对于已经在社会上工作多年的老兵,还是我这个上了18年学的新兵蛋子,都或多或少是一种“纠结的”选择。但是,我不会去打盹,我急切得想抓住自己仅存的青葱岁月,能够多积累一些对自己今后的人生路有帮助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这个有太多未知数的社会,打拼出一片属于自己的方寸天地,这个愿望对于我们这些“80后”来说似乎还有些奢侈。 说了这么多废话,下面回归正题,有关这学期学习刑事诉讼法一些体会,掇取其中一些和黄老师交流,也希望黄老师不会嫌弃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两次课程中,我们观看了两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这个杀手不太冷》。我想,联系我们学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都能给我一些心灵的启示和思考。 引用书上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又存在着一些与法律初衷相背离的情况,无论是《肖》一片中银行家安迪蒙冤入狱后,在监狱和“体制化”对自由的残酷践踏中的那种对自由感觉的执着追求,还是《这》一片中遭受知法犯法的缉毒警察史丹报复,痛失心爱弟弟,并最终走上了与莱昂一起“工作”的杀手里程的小女孩马蒂,让我们觉得,影片固然有它演绎性的一面,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有时候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起码目前还不能。 《这》中,贩毒头子史丹同样又是一个缉毒署的头目,他以正义之身行恶魔勾当,在体现他恶毒、残忍、无情之后,本是代表冷血和邪恶的杀手里昂在最后一刻的对抗中彰示了一种残酷的正义,也给这些逍遥在法律之上的恶人进行了一次道德的审判,同时也对政府中的一些不法作为进行了一次严厉的批判——难道非法的犯罪只能用非法的手段解决吗? 《肖》中,从两个对自由的限制因素:一个是监狱;另一个便是体制化;监狱是从肉体,身体方面来限制自由;而体制化则是从灵魂,精神上对自由的限制。影片强调的便是从精神上限制自由的体制化。安迪所做的这一切:冒着生命的危险只为同伴争取一段自由自在地喝酒的机会;宁可得罪典狱长和那个极其恐怖的狱警,只是为了囚犯感受到音乐里的那种自由的感觉;十几年如一日地写信,最

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一)

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一) 一、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二、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 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内容很多,主要有以 下九个方面: ▲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 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 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同时增加一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这样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 ▲二、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修充分吸收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加强了对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侦查机关批准。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新刑事诉讼法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并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就解决了刑诉法与律师法的衔接问题,保证了法律和司法的统一,同时,也解决了侦查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

2018年年度思想汇报范文4篇

2018年年度思想汇报范文4篇 2018-06-02本文目录2018年年度思想汇报范文度教师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度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范文精选17年度研究生思想汇报:寻找生命的位置尊敬的党组织:古往今来,历史总是跳不出朝代的轮回。 从秦朝建立起封建统治政权开始,虽然每个朝代的开始,都出现过优秀的有识之士,都出现所谓的贤臣明主,开创了一个稍微能让百姓安居乐业的局面。 不过这些在鲁迅先生看来,只是广大人民群众暂时坐稳了奴隶的地位的时代。 朝代的更替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每个封建王朝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总会开始走下坡路。 于是,百姓的日子又过不下去了,于是起来反抗,推翻残暴的统治者。 有趣的是,由于封建阶级的特性,总是由农民阶级先揭竿而起,反抗地主阶级。 而后地主阶级的统治总是在农民阶级的冲击下土崩瓦解,而后不是由外来民族获得统治权就是由农民阶级获得统治权,然后无论是外来民族还是农民阶级,都又成为地主阶级来统治没有成为统治者的农民阶级。

这在某些人看来,是历史的轮回,而且人类总是不能跳出这个历史的轮回。 但是,现在的中国与历史上的封建王朝不一样。 中国共产党从她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成自己的宗旨。 无论是大革命时期还是后来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因此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所以,中国共产党在许许多多次面对重大危机的时候,总能获得人民的支持而走出困境。 她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获得广大人民的支持。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仍然坚持去信权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中国能够在短短的六十年里,从一个百废待兴的落后国家发展成为目前在世界上具有影响力的大国。 中国共产党取得的成绩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党都不能与之相比的。 我认为,中国共产党取得的成功,在根本上还是由于广大的共产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 相反,中国封建王朝的每一任统治者无不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为最重要的事。 结果忽视了民众,导致了其败亡。 甚至是苏联共产党,也是因为与广大人民群众完全脱离,甚至与

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xxxx年10月至11月,xxxx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视察组,对全州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视察调研。通过视察调研发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全州各级法院、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和xxxx监狱(以下简称各单位)高度重视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执行工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各单位特别注重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注重转变观念,不断提升执法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的各项配套机制建设和人财物等保障工作,使修改后刑诉法在全州得以顺利贯彻实施。但同时,全州在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本文旨在对这些问题予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单位之间在实施刑诉法过程中的协调还不够主动、配合还不够顺畅。视察组发现,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刑诉法过程中,在运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上,存在不足之处。在四个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一是非监禁刑、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判与执行方面相关单位思路不一致;二是职务犯罪案件判处非监禁刑方面存在分歧

意见,个别案件存在超审限现象;三是社区矫正的审前调查评估、被矫正对象交接工作衔接不顺畅;四是律师执业的权利保障以及阅卷、会见的工作条件尚未全面改善。除此之外,还存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上,落实法律和政策规定工作不主动、配合不给力的问题。 (二)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急待加强。修改后刑诉法对公安机关开展刑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确立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律师在侦查期间便可介入等等,加大了刑侦工作难度。另外,近年来州内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计算机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新型犯罪日益增多,侦办难度较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除承担命案、涉黑恶案件等重大复杂案件的侦办任务外,还担负着维稳处突等工作,任务异常繁重。而全州现有刑警数量200人,仅占总警力数的7.8%,离公安部规定刑警占总警力数20%的要求相差甚远。特别是刑事技术侦查队伍职级待遇低,人才流失多,力量严重不足,刑侦信息化水平落后,刑侦技术专业门类建制不齐,制约了刑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社区矫正工作急待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以前由公安机关负责,刑诉法修改后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该项工作职责,但司法行政机关并没有增加人员编制。我州目前在册社区矫正罪犯2941人,但全州8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总共只有162人,还有32个一人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因一人调查取证有悖法律规定,一人所根本无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全州社区矫

2018年最新10月份思想汇报范文

中国共产党 入党思想汇报汇报人姓名:__________

思想汇报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我很荣幸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这意味着我又向党组织靠近了一步。 说句实话,刚刚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候真的没有认真的想过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想着大家都入自己也不能落后,这其中可能有点比较功利的想法,在当今社会如果是一名党员可能在找工作或是参加某些活动的时候要比不是党员的人有的机会,毕竟成为一名党员之前是要经过很严格的考验的,真正经受住考验的才能最终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我会不时的问问自己为什么要入党,虽然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但回答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听了文学院分党委书记谭根稳为学员们讲授的第一堂课《中国共产党党员条件》之后,我对入党动机、入党条件等一系列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时候做事情不能总是抱着一种很功利的目的,那样我们自己也会慢慢腐化变质,失掉最纯真的自己。党所坚持的宗旨、作风、纪律等也是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坚持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幸福。 要成为一名党员就意味着身上多了一份责任,我们不仅需要在思想上向党靠近,更要在行动上向党靠近,努力使自己变得更优秀,多多关心他人,不能总是以自己为中心,认真学习

理论,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同学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组织上分配的任务,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相信在成为一名党员的过程中自己也会慢慢长大,慢慢变得成熟。希望我在党课接下来的培训与学习中,可以得到人品与思想的升华,早日加入中国中国共产党,做一个有良心有党性的共产党员 尽管这短暂的几周培训尚不能让我在最深刻、最高度的层次上去领会和感受其间的要旨及内涵,但我的收获和启示却是巨大的,也足以让我在对党的理解和党性修养上得到了又一次升华。我认为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一个有志投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的当代青年,必须增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加强个人修养。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感到一定要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以一名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在周围同学当中时时处处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资格加入这个光荣而先进的组织。我意识到,有时距离成功只有一步之遥,但如果采用消极的态度,可能成功会将自己拒之门外;倘若是积极态度去对待,可能成功就会属于自己。可见积极态度的重要性。同时我也在自制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只要决定要做了,而且是对的,就要坚持到最后,排除一切杂念,抵制诱惑,把它完整地做好。 最后,我深深的感到,作为新时期的先进青年,先进大学

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有关的几个问题

谈谈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有关的几个问题 摘要: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了新修订。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给检察工作和检察制度带来了深刻影响,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笔者作为基层检察干警,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几个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的概念(或表述),并谈了笔者的几点想法,希望能与各位司法同仁切磋,以期更好适应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关键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挑战;人权保障 1948年12月10日,世界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17号决议 (a/res/217)是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旨在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 遵行。此后,人权被认为是当代国际社会获得普遍承认的价值和政治道德观念,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政治口号或华而不实的标题,而是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法治、政治文明、社会和谐的标杆。我国也先后签署了一系列人权公约,比较重要的有:《儿童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示公约》、《禁止酷刑和

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尤其是我国宪法2004年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使得尊重和保障便成为我国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2012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继宪法中载入“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后,第一部部门法以刑事诉讼法重要任务的形式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将对整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价值和具体程序起着标杆作用。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后,关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和探讨广度越来越宽、深度越来越深,各种观点和学说百家齐鸣,这对于繁荣刑事诉讼法学尤其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研究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笔者通过学习专家学者、检察同仁的调研文章、相关报道,对几个基本概念有自己的一些思考,如有不周之处,请斧正: 一、(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与新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篇一:听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的心得体会】 学习《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的心得体会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正 案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并于2013 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具有很多的亮点,通过对新刑诉法的学习,将会对今后的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刑 诉法当中。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权工作的重视。刑诉法号称小宪法,在对人权的保障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 诉法绝不仅仅是提出一个口号,而是将这一思想落到实处,通过新 刑诉法的具体规定予以明确,从而切实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如在新 刑诉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 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 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 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在分则的具体 法条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制度、非法证 据排除制度、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制度、对法院发回重 审的次数的限定制度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 都是对尊重和 保障人权这一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将非法证据排除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明确写入刑诉法,防止刑 讯逼供。在新刑诉法中,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 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就从制度层面上遏制了刑讯逼供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机关 的行为,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也体现了人 权精神,也使证据更加准确和科学,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 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 三、明确了刑事案件的和解制度,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 社会稳定。在新刑诉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对特定范围的刑事案件可 以进行和解,如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 犯财产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

2018年第三季度思想汇报范文【五篇】

2018年第三季度思想汇报范文【五篇】 导语:光阴似箭,现在已经是第三季度了,我坚持不断学习理论知识,总结工作经验,培 养自己的思想修养,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完成了很多工作,在这里向党组织把自己的思想, 工作,学习情况简要的总结如下。 汇报一:2018年第三季度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 对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我来说,加入党组织的理想是我一直追求并为之奋斗的。一直以 来,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不断激励着我,成为我工作、学习、生活的动力和奋斗目标。 这段时间里,经过不断学习进步,我更加深刻地领会到我们党的进步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现将本人这段时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作一简要的汇报。 在思想上,我不断的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的学习。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党指导思想的认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今天,坚持党的优良作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两年里,我从理论和实践两 方面加强了对党性的理解和对党的先锋模范作用的认识,既充实了自身党建理论,更坚定 了在学习和实践中加强党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自身修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先进性 的决心和信心。 在学习上,我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新的发展要求我们这一代青年要有 新的知识结构。只有多掌握科学知识,才能适应全球化的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我本着这 种态度认真地努力学习,积极参加了学专业技能培训。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 讲实效。从点滴开始关心同学,多和同学之间交流问题,尽自己所能为同学们服务,使同 学们共同进步。在平时的生活中,注意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 小而为之,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在工作上,我本着精益求精的价值理念,以高度的热情、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及时地、 保质保量地完成学院领导和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我也虚心向周边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同学学习,向他们请教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自身能力也取得很大突破。在实践中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发挥入党积极分子的带头作用, 踏踏实实,勤勤恳恳。 作为研究生,我们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往开来的重任,被时代赋予了新 的历史使命,因而我们就必须首先认清当前的形势,坚定我们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在自 己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纪律作风上要严格规范自己 的言行。不断坚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认真的 把握机遇和挑战,以崇高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自己的理想与信念,开拓创新、与时 俱进,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服务同学,服务社会。为构建和谐校园、 构建和谐社会,为实现祖国的繁荣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 此致

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全面分析

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解读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指导思想方面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与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刑诉法修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有很多亮点和创新之处,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健全完善。 这次修改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 本次刑诉法修改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总则,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活动是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其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均与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息息相关。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为此,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本次刑诉法修改在很多具体诉讼制度和程序规定中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例如,在完善证据制度中,明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完善强制措施制度中,完善了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强调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在完善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在完善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完善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规范发回重审制度;在完善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在增设的特别程序中,设置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等。

2018年3季度思想汇报范文

2018年3季度思想汇报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XX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的日子,这不由行让我回想起建党的艰难历程。中国共产党创建于 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破天荒第一次提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为中国人民指明了斗争的目标;采取资产阶级民主派没有采取的依靠广大群众的革命方法,推 动中国工人运动出现了第一个高潮,中国革命的面目为 之一新。 1920年8月陈独秀主持在上海建立共产党早期组织。随后起草的宣言,比较系统地表达了中国共产主义者的 理想和主张。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法租界开幕,最后一天的会议转移到浙江 嘉兴南湖举行。共13人出席了大会,他们代表全国50 多名党员投票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 选举产生中央局,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 党的一大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从此中国出现了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行动指南的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这 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后来,7月1日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 我党成立以后,先后经历了与国民党的十年抗战、

八年的抗日战争、四年的反国民党统治的战争、七年的 国民经济建设、二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十四年的改革开 放六个阶段,通过改革开放,党初步找到了建设有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集中力量进行社 会主义经济建设,逐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 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加强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开放使我国经 济充满生机,政治生活更加活跃,民族精神得到新的发扬,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空前增强,各族人民 生活显著改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的 成就。此后,中国进入了新的时代,香港和澳门回归祖 国怀抱,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得到了空前发展。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只有真正认识我党的艰苦历程 和肩负的历史使命,才会珍惜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才 会真正履行我党赋予我们的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我们的祖国更加强大。在今后的日子里,在这属于青 春的道路上,我还将不断地努力,不断地向前,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x

学习民事诉讼法学心得体会

学习民事诉讼法学心得体会民事诉讼法学是一个浩瀚的领域,向未知领域的每一次探索,都是一个学习过程。这些探索者中,有德高望重的学术泰斗,也有许多如我一样,至今仍是对民事诉讼法学一知半解但却始终充满兴趣的青年。 学习民事诉讼法学心得体会01 在刑法知识点的考察上,司法考试基本上都是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大家适用刑法法条的能力。这种能力很大程度上就是,是否能熟悉把握每个法条的核心特点,关于罪名的也好,关于具体制度,像自首制度、累犯制度的也好,如何掌握一个犯罪或制度的核心特点,如何区分此罪与彼罪。这种能力的掌握,其实最终都归结成一个问题,就是刑法法条该怎么读,该怎么把握。 在学习刑法条文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 第一,容易望文生义,尤其被罪名本身所迷惑。如果现在大家不看法条,我问大家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中的“假币”二字应该如何理解,除了是伪造的货币外,是否还包括变造的货币? 我想,很多同学会这样想,既然刑法规定了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那么,“假币”二字自然是包含伪造的货币和变造的货币,因为从一般人的理解来看,伪造的也好,变

造的也罢,反正都是假的货币。然而,事实是什么,大家看了法条以后会发现,法条明确描述,出售、购买、运输的假币只能是伪造的货币,而不包含变造的货币,言外之意,出售、购买、运输变造的货币,这种行为至少是不会构成刑法中的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名不副实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人的认识能力和有限的语言表达的影响的。所以大家不要迷信罪名本身,虽然在很多场合下,通过记忆罪名,是可以来倒推这个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是,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靠谱。 第二,容易放弃语境去理解法条。像刑法第180条第四款规定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中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一款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性,这个罪实际上规定了两档法定刑,一个是“情节严重”,另外一个是“情节特别严重”),然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只讲到了“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没有讲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这里的问题就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只援引第一款关于“情节严重”这一档法定刑呢,还是同时援引“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档法定刑。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有很大的争议,但是这里我只想强调一点,理解这些法条的时候,不能因为,用词一样就划等

2018年最新思想汇报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最新思想汇报范文 思想汇报是我们党员都要撰写的一份汇报,那么,我们该怎么写这一类思想汇报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2018年最新思想汇报范文,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2018思想汇报栏目! 2018年最新入党思想汇报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全世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精神,各有不同的特色。而最能表现民族精神的便是生死之间的决择了。 比如被敌人俘虏后,西方民族比较崇尚逃,凡是能够逃出来的便是英雄;而日本则不同,他们这个时候都选择自杀。 中国人的则更不同了,可死,死逃,甚至于可降。看起来似乎圆滑到没有原则的地步。其实不然,中国人有自己的精神原则。对待民族与生死问题,有以下两种。入党思想汇报范文节选! 一、忠于本民族而不事外来民族。这种人物的代表就是岳飞、文天祥之类。他们宁愿洒血沙场,也不愿事奉外族。 二、为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的命脉而不计名利,委身事奉外族保存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不断绝以图日后东山再起的。这种人也不少,比如元朝太保刘秉忠。刘原是和尚,应忽必烈之召,以居士身而为帝王师,甘于淡泊,凡忽必烈每下一城,必赞以不杀为德,故全活无数。 1 / 18

这两种人虽然行为不同,但都是为中华民族着想,应该受到我们的尊敬和尊重。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脊梁,缺一不可。 现在网上很流行****岳飞和文天祥民族英雄地位的文章,其实这是一种文化传略的手段。写这种文章的人目的很清楚,他要改变我们的民族价值观念。将我们的民族脊梁打断!让我们成为一个不会挺起腰杆做人的民族!一旦他们成功了,那便是中华民族灭亡的开始!大家可以想一想,我们的民族脊梁被打断,就如同一条被抽了龙筋的龙,还会飞吗? 其实这些文章只是从技术层面上力图证明岳飞和文天祥不是民族英雄。而我们只要把握住上面的两条原则层面的则自然不会受欺骗。 2018年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无比光荣的共产党,无比自豪的共产党员,他们用自己最大的执着和最坚强的信念写下了共产党人的生命之歌。为人民服务的好战士雷锋,救国家财产的好儿女向秀丽,也许他们的年代久远了,可是徐本禹离我们不远,他的青春在支教生涯中闪光,我想他的信念简单而坚定为人民服务 ! 人生如屋,信念如柱;柱折屋塌,柱坚屋固,人是要有信仰的。大地震撼动川地的那一刻,正是信仰指导着他们的抉择。于是,我们看到,那些永恒的师德的光辉,那是坚定的共产党人的恪守!而我们大都是国家免费师范生,对党对国家有过承诺。此时此刻,我们的信念为何物,信仰又在哪?三堂课足足洗礼了我的灵魂,当再一次注视庄严凝重的党旗,我的信念坚若磐石!入党申请书范文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临五大热点与难点问题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临五大热点与难点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作为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必须以加强诉讼民主、强化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而在具体修改议题即改革热点的关注上,则要秉持一定的“问题意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着重解决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作为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必须以加强诉讼民主、强化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而在具体修改议题即改革热点的关注上,则要秉持一定的“问题意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着重解决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谈,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要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并贯彻其理念。无罪推定是现代各国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维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正当程序最低限度标准之一。虽然人们认为,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作了借鉴,如在基本原则部分增加第十二条,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首次从立法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作区分,取消免于起诉,规定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应当宣告无罪等。但由于法律未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相反课以其如实回答讯问的义务,现实中侦查仍存在以获取被告人口供为中心的倾向,以刑讯或其他非法方法逼取口供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加之立法没有明确否定非法证据的效力,疑罪从无的规定贯彻也很不到位。为此,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中首先要贯彻《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同时予以相关配套措施。 其次,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该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的指导下,着力解决犯罪数量增长、案件堆积如山与诉讼资源有限、司法效率低下的矛盾。应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赋予并扩大司法人员裁量权,在诉讼的不同阶段进行合理的程序分流设计。例如扩大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探索建立诉辩协商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或暂缓起诉制度、当事人和解制度等。 第三,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要下大的气力解决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问题。刑讯逼供好非法取证,即严重侵犯相关人的基本人权,又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解决此问题,应当着力改造侦查程序特别是讯问程序,构建能够有效制约侦查人员的外部监督机制,而不能过分依赖侦查人员的主观自觉。为此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或不得被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自愿供述的义务;二是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立法上明确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他使用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合法利益,或者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也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三是建立和推行讯问时同步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四是建立和推行侦查讯问时辩护律师在场制度;五是建立侦押分离制度,将羁押机构中立化,明确羁押机构的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受侦查机关的非法侵犯。 第四,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当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强化律师作用。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修正以来

2018新修改刑诉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018新修改刑诉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最近几天关于新修改刑诉法的事情受到大家广泛的关注,你的学习心得是什么呢?你的理解是什么呢?2018新修改刑诉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一起参考! 刑事诉讼法每一次的修改,都是检察官天大的事。这不,首席大检察官说了“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有任何变通,不能打任何折扣”,咱谨遵教诲,通读一二遍,做笔记一遍,感觉纸上得来终觉不够些,再写一遍心得体会,确保牢记之,实践中还要边学边悟边用,好不容易当个员额检察官,可不能丢了吃饭的碗筷。 刑事诉讼法,是公民诉讼权利的小宪法,是刑事司法权限边界的小宪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光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行使检察权,更有着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的诉讼监督职能,所以,刑事诉讼法一有修改,检察官就要深深地读懂、精精地适用。 2018年10月26日开始施行的新修改刑诉法,从条款数目上概括是双18条款,新增18条、新修改或补充18条款,合计36条款新增、修改或补充。从实质内容看,分别有:认罪认罚、刑事速裁、监察衔接、缺席审判等方面的刑事制度入刑诉法。本文作些梳理,仅是一己孔见。 累垮检察官的法条:刑事速裁办案期限。 第172条第一款(修改后的,下同)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天啦撸,10天!时光如白驹过隙,眼睛一睁一闭就是一天,本来已经忙得那啥似的检察官,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一个月缩短成十天,越想越是恐怖。而且,刑事诉讼法所有的日,都是含节假日在内的,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一天就是一天,可没说不计节假日的哦,如果是国庆节前、春节前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那么,检察官,你就发疯地加班再加班吧,可不能去亲友团聚、外出旅游了。 难为检察官的法条:提前提出精确的量刑建议。 第174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176条: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就得完成量刑建议。检察官总不能当着辩护人与嫌疑人的面,做一份与法庭上出具的不一致的《量刑建议书》,那要失信的哦!而且,我一直没搞明白一方面排除机器人量刑,一方面最高法和省高法又有常见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特别是量刑指导意见,那是综合了刑法学、社会学、数学等多门学问的东东,我至今一直怀疑自己无能学懂弄通哪位法官大人出的这些烧脑意见,如果没有分歧理解,那就让机器人来使用呗! 我就是挑不来海蟹的,只有煮熟了吃到嘴里、肚里,方知海蟹好孬。有人教我,可以用手掂掂判断海蟹质量。哎,说者容易学者难。我琢磨着是左右手同时掂两海蟹,还是前后手不同时掂两海蟹?爱情向左、婚姻往右,两手无两心,何来周伯通双手互

2018年度个人思想汇报范文精选

2018年度个人思想汇报范文精选 尊敬的党组织: 您好! 最近我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党的章程,加深了对党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党的正确和伟大, 感受到自己作为积极分子的光荣,感到自己肩负着重大责任。我认为,对党忠诚,对事业 忠诚,是作为一名党员的首要责任。 一、要忠于事业,以"知恩图报"的心态对待企业。我们个人的成长进步离不开企业的培训、培育和帮助。没有企业的教育培养,没有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即使个人本领再高,也是难有作为的。作为一名员工,要忠诚事业、忠诚企业,特别要忠诚于自己的领导,集体,团队。俗话说水涨船高,因为我们是团队的一部分,一员;只有团队发展了,我们个人才会随之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和员工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 同体。我们每一名员工都应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企业的关系,把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把 企业的前途兴衰与个人的荣辱紧密联系在一起,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在眼前利 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时,都能 忠诚于企业,顾全大局,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真正以一流的工作态度、一流的工作质量、一流的工作效益,报答企业和领导的培养和教育。 二、要勤于职责,以"知难而进"状态对待工作。工作是个人成长之基、事业进步之源。 作为一名员工,要正视自己的角色,找准自己的位置,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首先,要把 工作当作事业干。个人的事业在哪里?就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在自己的工作岗位。我们 常说要干出一番事业,就是在本职工作上奋发有为。本职工作很出色,很有成效,事业就 有了,就成功了。其次,要把工作当作乐趣干。我们大家应该有这样的感受,当我们经过 加班加点完成的工作,得到领导肯定的时候;当你经过冥思苦想的新举措得以实施的时候,就会有一种自豪感和成就感。把工作当成享受,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 三、要精于业务,以"知短扬长"的姿态对待自己。人贵有自知之明。不论做人做事,只 在正确对待自己,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辩证地看待自己的长与短、得与失、成与败,才 有可能做好人、做成事。作为一名企业员工,需要学习的东西有很多,需要掌握的知识有 很多,必须带着一种强烈的紧迫感,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提升综合素质。既要 向书本学,又要向同事学,向实践学,把"学习力"、"思考力"内化为干好工作的实际本领。要正确对待自己,敢于自我剖析,自我反省,自我批评。特别是要有谦虚的态度。时刻摆 正自己的位置,自觉做到谦虚谨慎,与人为善,不鄙人之短,不恃己之长,虚心向领导和 周围的同志学习,以人之长补己之短,共同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团队。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的学习、思考体会,请党组织继续考察我。 此致 敬礼

浅谈学习新律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律师法》心得体会 赵颖萍 新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了,《律师法》在1996年通过并实施后,历经2001年和2007年两次修改。这次修订,硕果累累。为适应新时期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新律师法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的调整,进行了大量的补充和修改。比较而言,新法有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新律师法的进步与发展 1、律师权利的扩充 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往往被当作国家民主与法治总体水准的一种标志。新法规定律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这给我们力量,使我们律师职业变得无比光荣和崇高。新律师法增加了律师的权力。“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是中国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难题。新修改的律师法专门列出一章,对律师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修改的律师法特别强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使“会见权”具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 为了更好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利,新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以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在保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方面,针对原来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但在实践中基本无人同意的实际情况,

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有关情况。 此外,新修改的律师法还明确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的免责规定,对律师正常开展工作非常重要。 2、个人能够设立律师事务所 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律师也是一个服务行业,市场经济内在的需求促使律师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市场竞争的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对律师的要求。一个方面是放开,另外一方面加强政府的监管,同时通过多元化的服务,通过市场体制,通过竞争来提升律师服务的品牌和意识。 二、新律师法不足之处 1、新律师法没有规定律师在场权和解答权,这是新律师法的最大不足之处。 新律师法仍未能突破原有规定,规定律师在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提供法律服务。新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无论是大陆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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