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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及管理(二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及管理(二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及管理(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及管理(二篇)

目录: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及管理一

跨海大桥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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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及管理一

摘要: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建筑基础工程施工中的重点,任何建筑都必须有一个好的基础,对大型高层、超高层建筑来讲,更为重要。所以深基坑的施工安全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结合笔者工作经验对深基坑支护的安全施工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供参考。

关键词:深基坑支护;安全施工;施工管理1.前言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不断地扩大,房地产事业兴旺,城市土地供应日趋减少,市中心区域内的建筑不得不考虑往高、深处发展。对于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深基坑支护工程研究已成为共同关注的问题。据国家建设部对近年来的事故统计中显示,坍塌事故大伤害已排在第

五位,塌陷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排在第一位。越来越多的人已认识到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重要性,作为施工人员应竭力避免事故的发生。本文从施工的角度来分析深基坑支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问题,为提高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提供参考。

2.深基坑支护中存在的问题

深基坑支护设计可以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和熟悉土力学、地质学和结构力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加上丰富的工作经验,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计支护的围护方案和管理办法。现阶段,我国的民用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建筑、工程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挡土墙的稳定性较差

在浅基坑6m内的挡土墙主要采用重力式水泥搅拌桩,以此作为围护是比较成功的,因此,很多单位以此用作深基坑的围护结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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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与高大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预防深基坑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二)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查 (一)承接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编制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支护、支撑系统的结构设计(包括结构选型及其计算依据;结构变形、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结构设计的安全有效使用期)。 2、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安排。 3、对设计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的监测控制措施。 4、各阶段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 (四)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 1、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3、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及论证审查会的召开时间,应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情况应同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1)地下室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深基坑;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12m(含12m)。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

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40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标准版本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 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定义 3.1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4 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4.1.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4.1.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1.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

算。 4.1.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4.1.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4.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1.8、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不仅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1.9、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

深基坑支护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

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 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应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以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和保护周边环境的需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供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㈠、交接班制度 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薄"并签字。 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一是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二是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三是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四是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保安设施完好情况。五是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组长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㈡、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1、施工生产班(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立即上报,求得解决。 2、班前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 3、班中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则。 4、班后检查内容:一是分析目前工地上还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 决办法;二是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追查事故及未遂事故。

㈢、安全无事故挂牌,事故次数登记制度。 1、实行安全无事故挂牌、登记制度,是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激发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集体荣誉感。 2、各工区必须在群众集会的或出工必经处设置安全无事故牌,并做好事故次数登记,每天一次填写各工班累计安全无事故天数和发生事故次数。 ㈣、班组安全员及安全岗哨制度 1、各班设工班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监督岗哨,建立群众性安全工作网络。 2、兼职安全员及各种安全岗哨佩戴"安全员"红袖章或臂章进行工作。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规 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2)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一、基坑开挖 1、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章节要求执行。 (2)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2、排水措施 (1)常见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点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3、坑边荷载 (1)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放;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4、上下通道 (1)基坑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临时设施。 (2)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5、土方开挖

(1)土方施工机械应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 (3)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超挖。 二、基坑监测 1、监控方案 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项目 基坑工程监测可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选择监测项目,具体分为:支护结构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桩、墙内力;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立柱变形;地体分层竖向位移;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3、监测点布置 (1)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深基坑工程应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并符合下列要求: A、布点要求:开挖深度不超过7米的三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米;开挖深度超过7米的一、二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10米;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个监测点。 B、水平位移监测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 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 落实。 5.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地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 不准超挖。 6.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塔设临时工棚设施。 7.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准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 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 先拉闸切断电源。 8.汽车运土、装截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道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9.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10.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

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11.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 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 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2.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 13.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14.作业人员必须沿专用斜道上下基坑。 15.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本页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可以自由编辑删除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完整版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 理要点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1、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章节要求执行。 (2)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深基坑临边防护 2、排水措施 (1)常见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点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基坑排水措施 基坑降水措施 基坑降水措施 3、坑边荷载 (1)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放;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4、上下通道 (1)基坑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临时设施。(2)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深基坑上下通道 5、土方开挖 (1)土方施工机械应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 (3)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超挖。 基坑开挖

深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深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就不再需要。 深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阶段分部位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2、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人,严格履行经理负责制;签定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奖惩办法等安全保证措施;承发包或联营各方之间应依据有关法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明确。 3、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实施指挥部、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实施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4、施工组织设计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特殊作业、生产环境和季节影响等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审批手续。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各级管理人员均应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作业人员都按要求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安全检查: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重点、危险部位明确;检查记录齐全,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对大型施工机械等,应做好重要设施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形成良好的班前检查制度和周一安全活动制度,即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 8、各级管理与施工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和识别标记的安全帽;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行为。 9、按规定对各类事故应进行报告处理,事故档案齐全,并做好”三不放过”。 10、安全防火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防火安全制度齐全;建立一定数量人员的义务消防队和响应的活动制度;严格实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到手续完善,监护防范措施得力;重点防范部位明确,防火奖罚、火灾事故、消防器材管理记录齐全。11、在现场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告牌。 12、专门抓好高空作业防护,防止物体打击和高空坠落。认真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加强对”四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脚手架边、基坑边等)的设防,现场危险地段设立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公路水运)工程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深基坑工程的定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7-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 GB 50330-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 )和《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J/T 15-20-97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和规程。 2、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 米(含4 米) ,或虽未超过4 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二、关于深基坑工程施工规范的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概况、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情况; (七)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相关图纸和必要的计算书等。 3、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 家组进行论证审核,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最终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施工中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核。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88700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 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定义 3.1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4 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

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4.1.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4.1.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1.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4.1.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4.1.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4.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1.8、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不仅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1.9、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深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深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一、基坑防护 1、基坑临边防护。基坑上口设置黄黑相间的水平警示护拦一道,采用 Φ48×3.5钢管搭设,立杆间距2.5m,高1.2m,栏杆柱打入地面30—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不小于50cm,横杆二道,设置20cm挡水墙处,并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封挡,待土方回填完毕后,方可全部拆除。 2、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下坑通道设置利用钢筋混凝土支撑和上下相邻两道支撑间的斜梯(用钢管搭设)构成人员上下基坑的通道,人员上下基坑必须走通道。 3、基坑设置排水。坑外降水有防止临近建、构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基坑外四周设置排水沟,并在四角设置三级沉淀池,抽排水经过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 4、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机械设备作业)与槽边距离符合规定。基坑周边5米范围内不得堆载。 5、有专人负责对基坑支护变形或透水先兆进行监测。 二、土方开挖 1、明确现场指挥即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2、挖土前,坑壁上和支撑上杂物清理干净,防止后续施工过程中坠落伤人。 3、挖土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的程序进行,按照时空效应原理,分层、分区、分块,尽量减少每步开挖面积,每步开挖后支撑及时跟进,减少围护墙无支撑暴露时间. 4、严格按照开挖方案进行开挖,土方开挖按踏步式逐行进行,严禁一次突发性开挖到底,避免土体大量挖除后,造成土坡侧向应力增大过快而产生险情。

5、使用栈桥时,栈桥两边设置防护栏杆,栏杆构造符合临边作业的安全要求;栈桥结构施工完毕,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允许车辆上栈桥工作,上桥车辆严格限制车速,严禁荷载集中。 三、栈桥及内支撑 1、根据设计允许荷载,对上栈桥车辆、机械进行限载,防止栈桥超载; 2、栈桥道路及平台上严禁堆放钢筋、水泥、砂石及其他建筑材料和杂物,严禁停放空压机。 3、挖掘机、车辆等机械在栈桥上工作时安排2名交通安全指挥负责车辆行驶安全监督,保证车辆在栈桥上的安全行驶。 4、坑内应有足够照明。在栈桥上设置夜间警示灯。 5、对人机作业区域的确定以及对参与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劳动纪律的要求; 6、做好基坑内安全防护,在地连墙上做高度为1.2m的安全防护栏杆,张挂密目安全网。 四、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国家JGJ46-2005规范要求,达到“一机一箱,一漏一保”要求。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非本项目在册电工不准接线、挂线、修理配电箱内用电器。 3、工程开工前,技术人员或电工应根据规范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工程部备案。 4、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程序应遵循:施组→交底→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检查整改→维修保养→竣工拆除。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定稿)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

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及安全管理措施

简析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及安全管理措施摘要: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供建筑使用的土地资源和空间日益紧张,深基坑工程得以广泛应用。为适应这种发展,我们必须不断地总结各类案例,积累相关知识和经验,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很好地加以运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基坑支护结构受地质条件、天气状况和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具有较大的风险性,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所以要保证基坑支护及土方施工安全,除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准备外,还需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管理,使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能形成有效的流水施工,减少基坑暴露时间。本文结合工程实例针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要点进行分析, 提出一些相应的施工安全与技术措施。 关键词: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制度abstract: with the economy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for use of building land resources and the space of the growing tension, deep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 can be widely used. in order to adapt to this development, we must constantly review all kinds of cases, accumulate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so that in future work well to use. in the building construction foundation pit supporting structure by geological conditions, weather conditions and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influence is bigger, has a greater risks, resulting from the safety accidents occur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公路水运)工程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深基坑工程的定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和《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和规程。 2、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二、关于深基坑工程施工规范的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概况、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情况; (七)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相关图纸和必要的计算书等。 3、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核,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最终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施工中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021 年)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定义 3.1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4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4.1.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4.1.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1.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4.1.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4.1.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4.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1.8、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不仅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1.9、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

深基坑安全控制措施

睦邻中心工程深基坑安全控制措施 编制人;许正旺 审核人;汤海文 签发人;鲁卫国 监理公司审查人;李明

睦邻中心工程深基坑 安全控制措施 在基坑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基坑的安全管理工作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如何加强基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减少基坑坍塌事故的发生,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一、基坑边坡支护措施 根据图纸设计开挖边坡坡比为1:1.2,分二级台阶采用锚喷支护。坡面护坡采用垂直坡面插入直径16mm长1.5cm的短钢筋进行锚杆,纵横间隔1.2m,表面喷射厚80mmC20细石砼。局部围护灌注桩支护,局部高压旋喷浆防护。 二、监理中注意事项 1、对施工加强监督在喷射混凝土前应将坡面浮土、碎石清除,并用高压水冲洗。 2、监督机械喷射作业前应进行试喷,调节水灰比,使喷射表面光泽平整,骨料分布均匀,回弹量小。 3、监督喷射作业应自上而下分层喷射,灰体达到初凝后,立即进行洒水养护,持续7~10天。 4、监督严禁在雨中进行喷射作业。 5、监督施工单位在每一道工序必须按照专家论证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三、安全措施 一、开挖土方: 1、土方开挖过程中,确保边坡稳定,设一名专职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进行全方位监护,并做好记录。机械挖土和人工清边修角时起重臂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按合理的顺序挖土,边挖边清,但不准机械和人同时在一个地点作业。如夜间施工时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挖掘机及车辆必须设专人指挥,照明有漏电保护装置,电线要挂起不准拖地并且保证两名以上电工配合作业施工。 2、作业前要严格检查坑内外,坑边有无危险因素,对施工做业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临边防护:

1、监督挖出的土要随挖随时运走,不得在坑边存放。 2、监督边坡上部不准堆放弃土和材料设备等,堆放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m,临时材料不得小于2m。 3、监督距离坡上线1.5m外用钢管插入地下做立杆搭设0.6 m,1.2 m高两道水平栏杆。 4、监督夜间挂红灯警示。(在防护栏杆上部) 5、栏杆刷一米长黑白相间颜色警示。 6、将坑边上散土和活动碎石清理干净。 三、围护桩钻孔灌注桩的施工与安全质量控制 1.钻孔 (1)工程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必须做试成孔,数量不得少于2个,以核对地质资料,检验所选用的设备、机具、施工工艺以及技术要求是否适宜。 (2)开钻前,施工单位应核对桩号、桩径、桩长,要用经纬仪进行检查垂直度,钻机定位要准确、水平、稳固,并形成书面记录。 (3)成孔施工应一次性不间断的完成,不得无故停钻,施工过程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钻进过程中,若遇松软土层及淤泥质土层应调整泥浆性能指标,保证成孔质量。成孔至设计要求深度后,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各方人员对孔深(核定钻头和钻杆长度)、孔径(用测经仪)、桩位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多台钻机同时施工,相邻钻机间的距离不宜太近,以免互相干扰,在混凝土灌注完毕的桩旁成孔施工,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M,或时间间隔不应小于36h,否则要跳打桩施工。 (5)从开孔起,就需要在孔内泥浆护壁,泥浆的相对密度以1.15-1.2为宜。为确保桩基施工质量及现场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分区对泥浆循环进行统一管理,泥浆循环中多余或废弃的泥浆,应及时运出现场处理。 (6)成孔后测量孔深是否达到设计标高,并通知监理复核。 2.清孔 (1)清孔应分二次进行。第一次清孔在成孔完毕后进行,时间应在1.5小时为宜;第二次清孔在下放钢筋笼和混凝土导管安装完毕后进行。 (2)清孔过程中应测定泥浆指标,清孔后的泥浆相对密度应小于1.15。清孔结束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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