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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杆)技术规范

(水泥杆)技术规范
(水泥杆)技术规范

阳朔县2011年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

项目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招投标技术规范书

桂林丰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阳朔分公司

2011年5月

目录

1、总则

2、引用标准

3、使用条件

4、技术要求

5、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与出厂证明

8、保管及运输

9、供货范围

附录A

附录B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仅提出材料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

要求。

1.2 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

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矛盾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2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2.1GB /T4623-2006 《环型混凝土电杆》

2.2SD 149—85 《环型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工艺规程(离心成型)》

2.3混凝土电杆的制造技术:

2.3.1混凝土电杆应根据现行标准,按施工图进行制造。

2.3.2制造混凝土电杆所用的钢材,水泥及混凝土骨土料,添加剂等均应符合设

计要求及现行标准,并附有质量保证书及合格的复验资料。

2.3.3预埋钢管及脚钉螺母,泄水孔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及方向应符合图纸的

要求。其外露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记,并清理干净。

2.3.4外表面应光洁平直无麻面和露筋现象。合逢处不漏桨(漏浆大于30cm为

不合格)。

2.4试验

2.4.1离心混凝土强度采用与产品同质,同配合比,同成型工艺、同养护条件的

离心环形试件按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2.4.2采用简支试验方法进行力学性能试验,试验方法按有关标准进行。

2.4.3加工中采用的各类钢材均应有常规物理,化学试验的证明报告。

2.5标志与出厂证明书

2.5.1在混凝土电杆表面应有厂名或商标,制造年份与型号的永久标志。

2.5.2出厂证明书应有下列内容:

a 证明书编号;

b 相应标准的编号;

c 制造厂厂标及制造年、月;

d 产品规格及数量;

e 离心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

f 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g 外观尺寸检验结果;

h 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签章。

2.6.3 出厂前的保管应按规定的堆放标准堆放。

2.6.4产品运输时装卸起吊应轻放,严禁抛掷,碰撞。

3 使用条件

各单位订货时应参照下列条文结合工程实际提出使用条件,并符合相关的国

家规定。

3.2环境条件

室外架空线路,环境温度;

3.3使用导线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

4技术要求

厂商提供导线结构尺寸、特性参数等技术资料和电杆构造各部分的原材料及其来源、性能指标等,并在供货合同中明确。

4.1品种和规格

4.1.1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为锥形杆(锥度为1∶75).

4.1.2锥形杆有整根杆和组装杆两种。长度在12米及以下电杆全部为整根杆,大于12米高度的为组装杆。组装杆由杆段连接成整根杆。

4.2 产品外形尺寸应符合GB396-4标准的要求,主要指标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

4.3 原材料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要求。

4.4离心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当电杆壁厚为30~35mm时,离心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得低于400kgf/cm2;当电杆壁厚大于36mm时,不得低于300kgf/cm2。脱模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

4.5构造要求:

4.5.1 保护层厚度:主筋直径为6mm或小于6mm时,不得小于12mm;主筋直径在6mm以上时,不得小于15mm。

4.5.2 主筋直径应不大于壁厚的2/5。如主筋采用低碳冷拨钢丝,其直径应不大于壁厚的1/5。

主筋沿电杆环向均匀配置。整根锥形杆主筋不得少于6根,等径杆不得少于8根,或按设计图纸配置。

4.5.3 主筋接头须采用对焊连接。其对焊接头在间距为500mm、并不得小于30d(d 为主筋直径)的两个断面间接头面积不得大于主筋总截面积的25%,其接头技术性能应符合GBJ 10-65《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的规定。

当主筋采用冷拉强化时,其性能应符合GBJ 10-65的规定。

4.5.4 螺旋筋直径宜采用2~6mm,其间距不得大于150mm。当手工缠绕时螺旋筋应用铁丝与主筋绑牢或用接触焊固定,当用机械缠绕时,两端必须挂牢,且两端均密缠3~5圈。

4.5.5 电杆接头、预埋件及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4.5.5.1 当电杆分段制造时,接头可采用钢板圈、法兰盘或其他接头形式。钢板圈或法兰盘用电弧焊与主筋焊接。

4.5.5.2 预埋件、预留孔及泄水孔按设计图纸设置。

4.5.5.3 接地螺母、脚钉母、接线盒等的外露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记,并清理干净。

4.6 外观及尺寸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4.6.1 外表面应光洁平直,但在每米长度内局部麻面和粘皮面积不大于同长度总面积的5%时,允许修补。

4.6.2 合缝处不应漏浆。但当漏浆深度不大于主筋保护层厚度、每处漏浆的长度不大于300mm、且累计长度不大于杆长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时,允许修补。

4.6.3 梢端及根端不应磋伤或漏浆。但当环向碰伤或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

1/4、且纵向长度不大于50mm时,允许修补。

4.6.4 钢板圈或法兰盘与杆身结合而不应漏浆。但当漏浆深度不大于主筋保护层、环向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4、纵向漏浆长度不大于50mm、又非对称漏浆时,允许修补。

4.6.5 预留孔周围的混凝土不应损伤。但在损伤深度不大于10mm时,允许修补。

4.6.6 外表面的环向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05mm。

4.6.7 不得有纵向裂缝。但龟裂、水纹等不在此限。

4.6.8 内、外表面均不得露筋。内表面混凝土不应有坍落。

4.6.9 钢板圈焊口处内壁的混凝土端面与焊口处距离不得小于10mm。

4.6.10 电杆各部尺寸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外观尺寸允许误差 mm

注:①当用一根钢段同时生产两根杆段时,其长度负误差允许加大一倍。

②Dr系埋管处电杆直径。

4.7 力学性能检验包括强度、挠度与抗裂性检验,如表1、表2和表3预列标准检验弯矩作为检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 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时,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2mm。不同杆长的锥形杆杆顶挠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4.7.2 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卸荷后,残余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05mm。

4.7.3 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200%时(即破坏弯矩),不得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

a.受拉区裂缝宽度达到1.5mm,或受拉钢筋被拉断。

b.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c.挠度:按悬臂式试验时,挠度大于L1+L3/10;简支式试验时,挠度大于L0/50。

4.7.4 产品出厂前,顶端应用混凝土封实。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5试验方法

5.1 离心混凝土强度采用与产品混凝土同材料、同配合比、同成型工艺、同养护条件的离心环形试件测定。试验方法见附录B(补充件)。

5.2 力学性能试验:

5.2.1 锥形杆采用悬臂式试验方法。

* 梢径为310mm以上、长度在8m以下的组装锥形杆杆段不做挠度试验。

5.2.2 不同杆形的加荷顺序

第一步:由零按标准检验弯矩20%的级差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4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然后按标准检验弯矩10%的级差继续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5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5min。观察是否有裂缝并测定其裂缝宽度及挠度值。

第二步:由标准检验弯矩的50%卸荷至零。卸荷后的静停时间不少于5min。

第三步:由零按标准检验弯矩20%的级差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5min,测定其裂缝宽度及挠度值。

第四步:由标准检验弯矩的100%卸荷至零,卸荷后静停时间不少于5min。测定其残余裂缝宽度。

第五步:由零按标准检验弯矩20%的级差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时,测其裂缝宽度及挠度值。递增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60%后,按标准检验变矩10%的级差继续加荷,递增至标准检验弯矩的200%时,测定其裂缝宽度及挠度值,并检查是否达到破坏状态。如未达到破坏时,继续加荷到破坏为止。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5min。

5.3 电杆挠度计算公式

* U型垫板放置位置:A支点位于垫板中心线上,到电杆根端面的距离等于150mm。B支点右端而起到电杆根端面的距离等于L2。

按简支式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任一级荷载下的跨中实际挠度fn按式(1)计算:

式中:P0-在仪表为零读数时,已作用于电杆上的荷载,如电杆自重与弯矩试验的设备重量,kgf;

P1-按标准荷载的第一级荷载(不包括P0),kgf;

fA-由百分表测得支点A任一级荷载的挠度,mm;

fB-由百分表测得支点B任一级荷载的挠度,mm;

fc-由百分表测得中点任一级荷载的挠度,mm;

f1-在第一级荷载作用下的挠度值按式(2)计算:

式中:fA1-由百分表测得支点A第一级荷载的挠度,mm;

fB1-由百分表测得支点B第一级荷载的挠度,mm;

fC1-由百分表测得支点C第一级荷载的挠度,mm。

按悬臂式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任一级荷载下,梢端挠度f按式(3)计算:

式中:fA-由百分表测得支点A的变形值,mm;

fB-由百分表测得支点B的变形值,mm;

fC-由挠度测定架测得支点C的变形值,mm。

6 检验规则

6.1 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应对产品的材料性能、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力学性能进行检验。凡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者为合格品。产品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80%。

6.2 材料性能检验:

6.2.1 钢筋力学性能检验应按GBJ10-65进行。

6.2.2 混凝土强度检验:当混凝土配合比及其所用材料变更时,或每生产电杆300根及连续生产3天,应取三级试件进行强度检验。一组检验脱模强度,一组检验设计强度,另一组可作备用或检验出厂强度。

6.3 全部产品均应进行外观及尺寸检查,不符合本标准3.5任一项规定者,不得进行验收。

6.4 外观及尺寸的检查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 长度、外径及两端壁厚,用精度为1mm的钢尺测量。

6.4.2 弯曲度用拉线或直尺测量。

6.4.3 裂缝宽度用不小于20倍的读数放大镜测量。

6.4.4 合缝漏浆深度用专用工具测量。

6.4.5 端部倾斜用特制角尺测量。

6.5 产品力学性能检验包括破坏弯矩和标准检验弯矩两项:

6.5.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进行破坏弯矩检验。

6.5.1.1 当产品首次投入生产或原材料加工艺与配筋有变更时,应检验3根。

6.5.1.2 当不同梢径或直径的产品各连续生产3000根或在4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3000根时,应按不同梢径或直径抽取1根*进行破坏弯矩试验。

* 如果用户需要增加电杆力学性能抽样检验数量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5.2 当不同桃径或直径的产品各连续生产1000根或当在两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1000根时,应按不同梢径或直径抽取1根*进行标准检验弯矩试验。

6.6 在进行破坏弯矩试验时,按下列位置测量保护层厚度:

6.6.1 锥形杆测量三点:第一点在B支点处;第二点在距梢端0.6m处;第三点在前面二点中间的任一处。

6.7 破坏弯矩或标准检验弯矩按本标准规定的加荷顺序进行试验。其中如有1

根不符合本标准3.6规定时,应从同期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试。复试后如仍有1根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与出厂证明书

7.1 标志

7.1.1 永久标志(制造厂厂名或商标、整根锥形杆标准荷载代号及制造年分)标记在电杆表面上。其位置以标志横线为准,梢径或直径大于190mm的距根端以上3.5mm处;梢径小于190mm的距根端3.0m处。

7.1.2 临时标志包括电杆类型、直径(或梢径)、杆长标准荷载(或标准检验弯矩)和制造年月,用油漆写在电杆表面上,其位置略低于永久标志。表示方法如下:

注:①锥形杆的强度用标准荷载表示:等径杆用标准检验弯矩表示;锥形杆梢径或等径杆直径用“mm”表示;杆长用“m”表示;标准检验变矩用“T·m”表示;标准荷载用代号表示。

②类型用“G”表示。

③支点标志按7.1.2图5规定的位置,标明在电杆表面上,表示符号为“←”。

7.2 出厂证明书

出厂证明书包括下列内容:

a.证明书编号;

b.本标准编号;

c.制造厂厂标及制造年、月;

d.产品规格及数量;

e.离心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

f.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g.外观尺寸检查结果;

h.*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签章。

8 保管及运输

8.1 保管

8.1.1 产品堆放场地应平整。

8.1.2 产品应根据杆长不同,分别采用两支点或三支点堆放。杆长小于12m,采用两支点;杆长大于12m,必须采用三支点支承。电杆支点位置如图5。

图5

8.1.3 产品应按规格型号分别堆放。锥形杆梢径大于270mm和;锥形杆梢径小于270mm和等径杆直径小于400mm时,堆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

8.1.4 产品堆垛应放在支垫物上,层与层之间用支垫物隔开。每层支承点在同一平面上。各层支垫物位置在同一垂直线上。

8.2 运输

8.2.1 产品起吊与运输时,不分电杆长短均须采用两支点法。装卸、起吊应轻起

轻放,严禁抛掷、碰撞。

8.2.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要求应按照相关标准中有关规定。

8.2.3 产品装卸过程中,每次吊运数量:梢径大于170mm的不宜超过3根;梢径

小于170mm的不宜超过5根;如采取有效措施,每次吊运数是可适当增加。

8.2.4 产品由高处滚向低处,必须采取牵制措施,不得自由滚落。

8.2.5 产品支点处套上一草圈,或用草绳等物捆扎,以防碰伤。

9、供货范围

9.1供货范围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9.2供货设计联系人:

交货时间:年月日

附录A电杆原材料要求(补充件)

A.1 水泥*应采用不低于325号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亦可采用不低于325号的矿渣硅酸盐水泥或快硬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分别符合GB 175-7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99-79《快硬硅酸盐水泥》及GB 1344-7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与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A.2 集料除应符合JGJ 52-79《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JGJ53-7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和GBJ10-65《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规定外,且石子中软弱颗粒含量不应大于3%,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砂子宜采用中粗砂。

A.3 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其性能应通过检验并须符合使用要求。严禁掺入氯盐。

A.4 钢材:

A.4.1 主筋应用Ⅰ级、Ⅱ级、Ⅲ级钢筋,或冷拨低碳钢丝。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 700-79《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1499-79《热轧钢筋》和GB 343-64《一般用途低碳钢丝》的规定。

A.4.2 螺旋筋和架立圈应采用冷拨低碳钢丝或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 343-64和GB 701-65《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规定。

* 经试验合格,可采用早强水泥。根据使用需要,亦可抗硫酸盐水泥或其他特种水泥。

附录B电杆离心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补充件)

B.1 适用范围

本试验方法用于测定电杆离心混凝土强度,以检验电杆离心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强度*。

B.2 试件制备

B.2.1 试件尺寸及形状

尺寸:ψ300mm×85mm×70.7mm(外径×宽度×厚度)。

形状:环形,如图B1。

图B1 离心混凝土环形试件示意图

B.2.2 试件数量

每套试模一次可制作相同规格的环形试件三环,将每环劈裂分割成三块,共九块组成三组环形试块。

B.2.3 试模

成型试件用的试模采用定点厂制作的离心混凝土环形试模。试模主要由模具本体和连接附件两部分组成,模具安装在电杆钢模的根端。试模与钢模的同轴度允许偏差为2mm。

B.2.4 试件制作的质量要求

B.2.4.1 试件所用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离心工艺制度、养护方法和制度应与电杆生产实际情况相符合。

B.2.4.2 试件制作:在快速离心前,必须投料完毕。

B.2.4.3 试件要求平整光洁,棱角整齐,厚度均匀,无明显露砂、石等现象。

B.2.4.4 试件尺寸的允许偏差:A±1mm;B±5mm(如图B1)。

B.3 试验设备和仪器

B.3.1 离心环形试模如图B2。

* 离心混凝土设计强度系指电杆结构设计所要求的强度。

图B2 图B3

B.3.2 离心环形试块专用压具如图B3。

离心环形试块专用压具的上、下压板尺寸为70.7×70.7mm2;承压面积为500mm2。

B.3.3 60t以上压力试验机

B.4 试验步骤

B.4.1 试验装备工作

B.4.1.1 按规定龄期将养护好的离心环形试件进行编号(浸水保养的离心试件,必须提前取出晾干)。

B.4.1.2 将环形试件劈裂分割为三个试块。

B.4.1.3 试验前对试块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B.4.2 强度试验

B.4.2.1 试块安装时必须注意:试件承压面的中心线与专用压具中心线以及试压机的中心对正,且试件应搁置平稳。

B.4.2.2 按混凝土强度试验规程进行试验。

B.5 试验结果计算与评定

B.5.1 试验结果计算

离心混凝土强度R(kgf/cm2)按下式计算:

式中:P-总受压荷载值,kgf;

S-试件的承压面积,cm2。取50cm2;

K-强度换算系数,取用0.85。

B.5.2 试验结果评定

B.5.2.1 每个环形试件分割成三块作为一组进行试验。

B.5.2.2 离心混凝土的抗压极限强度,应取三个试块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B.5.2.3 评定同批试件的离心混凝土抗压极限强度的合格条件如下:

B.5.2.3.1 脱模强度

a.以每月检验数据为一批,其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设计强度的70%;钢筋混凝土电杆设计强度的50%。

b.任一组脱模强度不得低于: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设计强度的65%;钢筋混凝土电杆设计强度的48%。

c.在同一批试件中,低于脱模强度规定值的试块组数不得多总组数的5%。

B.5.2.3.2 二十八天强度

a.以每月检验数据为一批,其抗压极限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b.任一组二十八天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5%。

c.在同一批试件中,低于设计强度的试块组数不得多于总组数的15%。

B.5.3 试验结果的评定:凡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设计规定者,则认为该批离心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B.6 试验报告内容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试验项目名称;

b.试验目的与要求;

c.试件成型日期,试验日期;

d.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

e.试件编号,外观及尺寸检查记录;

f.脱模强度、二十八天强度以及其他龄期的强度值;

g.试验人员签章。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 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代号 2.1术语 2.2符号及代号 3 基层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2 道路石油沥青 4.3 乳化沥青 4.4 液体石油沥青 4.5 煤沥青 4.6 改性沥青 4.7 改性乳化沥青 4.8 粗集料 4.9 细集料 4.10 填料 4.11 纤维稳定剂 5 热拌料沥青混合料路面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准备 5.3 配合比设计 5.4 混合料的拌制 5.5 混合料的运输 5.6 混合料的推铺 5.7 沥青路面的压实及成型 5.8 接缝 5.9 开放交通及其他 6 沥青表面处治与封层 6.1 一般规定 6.2 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

6.3 上封层 6.4 下封层 6.5 稀浆封层和微表处 7 沥青贯入式路面 7.1 一般规定 7.2 材料规格和用量 7.3 施工准备 7.4 施工方法 8 常温沥青混合料路面 8.1 一般规定 8.2 冷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8.3 冷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 8.4 冷补沥青混合料 9 透层、粘层 9.1 透层 9.2 粘层 10 其他沥青铺装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行人及非机动车道路 10.3 重型车停车场、公共汽车站 10.4 水泥混凝土桥面的沥青铺装层10.5 钢桥面铺装 10.6 公路隧道沥青路面 10.7 路缘石与拦水带 11 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2 施工前的材料与设备检查 11.3 铺筑试验段 11.4 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与检查 11.5 交工验收阶级的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11.6 工程施工总结及质量保证期管理 附录A 沥青路面使用性能气候分区 附录B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附录C SMA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水泥制品企业成本管理规程

水泥制品企业成本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成本条例财政部国营工 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结合水泥制品企业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水泥制品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法令制度划清职责分工明确经济责任讲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做好成本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和分析工作努力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社会财富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国营水泥制品企业含石棉水泥制品企业水泥船企业水泥建筑构件企业不含加气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企业 水泥制品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成本开支范围 第五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地方建材主管部门需要对本规程成本开支范围的具体规定补充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同意后执行并报国家建材局财务司备案 第六条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对水泥砂石的定额损耗率规定限额为水泥砂石高出限额或增补其它大宗材料定额损耗率企业应报企业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根据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水泥压力管及水泥电杆等产品的金属模具 均按低值易耗品处理其它低值及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具体划分由企业提出报上级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确定 第八条大修理与中小修理的划分应按国家建材工业局全民所有制建材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有关大修理范围的规定执行属于大修理开支范围的不得再次列入成本第九条按国务院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展费用除成本条例中规定的可从成本开支的费用外为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所必需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试制用关健设备微机构置费及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财会电算化的单个系统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微型电子计算机购置费数额较小的可以摊入当年成本数额较大的允许企业分三至五年摊入新产品成本或全部产品成本 第三章基础工作 第十条为奠定成本管理的可靠基础企业必须加强定额管理健全原始记录严格计算验收和物资发放盘存制度制定厂内计划价格以便做到核算有依据考核有标准第十一条加强定额管理凡属原材料燃料动力工具消耗以及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定定额消耗定额以数量表示工时定额亦可用产量定额替代设备利用定额即设备台时定额和利用率应分别以产品计量单位和百分比表示

JTGF《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1总则1.0.1为贯彻“精心施工,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证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和改建公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1.0.3沥青路面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 1.0.4沥青路面施工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并保证合理的施工工期。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10℃(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或5℃(其他等级公路),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 1.0.5沥青面层宜连续施工,避免与可能污染沥青层的其他工序交叉干扰,以杜绝施工和运输污染。 1.0.6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安全,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和使用液体石油沥青的全过程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吸入煤沥青或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造成身体伤害。 1.0.7沥青路面试验检测的实验室应通过认证,取得相应的资质,试验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 1.0.8沥青路面工程应积极采用经试验和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0.9沥青路面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特殊地质条件和地区的沥青路面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各省、市、自治区或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指南,但技术要求不宜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代号 术语 2.1.1沥青结合料asphaltbinder,asphaltcement 在沥青混合料中起胶结作用的沥青类材料(含添加的外掺剂、改性剂等)的总称。 2.1.2乳化沥青emulsifiedbitumen(英),asphaltemulsion,emulsifiedasphalt(美) 石油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等的作用下经乳化加工制得的均匀的沥青产品,也称沥青乳液。 2.1.3液体沥青liquidbitumen(英),cutbackasphalt(美)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溶剂将石油沥青稀释而成的沥青产品,也称轻制沥青或稀释沥青。 2.1.4改性沥青modifiedbitumen(英),modifiedasphaltcement(美) 掺加橡胶、树脂、高分子聚合物、天然沥青、磨细的橡胶粉或者其他材料等外掺剂(改性剂),使沥青或沥青混合料的性能得以改善而制成的沥青结合料。 2.1.5改性乳化沥青 modifiedemulsifiedbitumen(英),modifiedasphaltemulsion(美) 在制作乳化沥青的过程中同时加入聚合物胶乳,或将聚合物胶乳与乳化沥青成品混合,或对聚合物改性沥青进行乳化加工得到的乳化沥青产品。 2.1.6天然沥青naturalbitumen(英)naturalasphalt(美) 石油在自然界长期受地壳挤压、变化,并与空气、水接触逐渐变化而形成的、以天然状态存在的石油沥青,其中常混有一定比例的矿物质。按形成的环境可以分为湖沥青、岩沥青、海底沥青、油页岩等。 2.1.7透层primecoat 为使沥青面层与非沥青材料基层结合良好,在基层上喷洒液体石油沥青、乳化沥青、煤沥青而形成的透入基层表面一定深度的薄层。 2.1.8粘层tackcoat 为加强路面沥青层与沥青层之间、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间的粘结而洒布的沥青材料薄层。 2.1.9封层sealcoat 为封闭表面空隙、防止水分侵入而在沥青面层或基层上铺筑的有一定厚度的沥青混合料薄层。铺筑在沥青面层表面的称为上封层,铺筑在沥青面层下面、基层表面的称为下封层。 稀浆封层slurryseal 用适当级配的石屑或砂、填料(水泥、石灰、粉煤灰、石粉等)与乳化沥青、外掺剂和水,按一定比例拌和而成的流动状态的沥青混合料,将其均匀地摊铺在路面上形成的沥青封层。 2.1.11微表处micro-surfacing 用适当级配的石屑或砂、填料(水泥、石灰、粉煤灰、石粉等)采用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外掺剂和水,按一定比例拌和而成的流动状态的沥青混合料,将其均匀地摊铺在路面上形成的沥青封层。

水泥制品企业ISO9000范例-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编写: 审核: 批准: 文件号 QP840100 版 次 1.0 编写日期 2001-03-10 共 4 页 第 4 页 1.目的 为有效应用统计技术及有关的质量管理方法、抽样统计方法等进行质量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以利于对产品质量的控制,特制订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应用统计技术的部门与个人。 3.定义(无) 4.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 4.1.1 推行应用统计技术; 4.1.2 协助提供统计资料。 4.3 各部门主管根据指定的作业或特性的需求,应用统计技术。 5.内容 5.1 主要应用的统计技术种类: 5.1.1 统计技术的项目主要包括如下(不限于此): A.分类统计(如:质量管理的七种工具,即,检查表、柏拉图、特性要因图、散布图、折线图、直方图、管制图); B.抽样统计方法: 5.1.2 统计技术使用注意事项与方法(略),参考应用统计书籍或教科书。 5.2 统计技术应用 5.2.1 各部门为改进质量体系、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及生产过程中质量特性的鉴别或提高管理效率时,应视需要应用适当的统计技术、方法。

编写: 审核: 批准: 文件号 QP840100 版 次 1.0 编写日期 2001-03-10 共 4 页 第 4 页 5.2.2 外部(合同、客户)要求时,对指定作业或特定项目须应用统计技术来验证工序能 力和工程质量特性。 5.3 统计技术应用场 5.4 各部门结合客户及有关特性(参数)需求,依据5.3项,引用适当的统计方法进行统计分析,确保重要的工序条件或质量特性受控,并符合质量的要求。 5.5 统计资料存档 5.5.1 实施部门应根据统计数据绘制图表,作为质量改进的依据。 5.5.2 统计资料应由制作部门自行存档以供分析使用,如为外部(如合同、客户)要求时,则依据合同要求实施。 5.5.3 统计资料分析与纠正措施 应用统计图表的部门,应按一定的频次检查分析特性(参数)控制状态,如有异常发生,应用“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P850100)”处理;如果是外部要求,应通知客户了解有关情况及应变措施。 6.参考资料 6.1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P850100) 6.2质量管理的七种工具参考书 7.报告和记录 7.1各类统计技术应用的统计资料和分析结果,如: A .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月报表(FM820303) B . 月份产品质量统计表(FM820304) 等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 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

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 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 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 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 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 基本规定 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

水泥制品检验规范教学文案

水泥制品检验规范

水泥制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 GL/C-01-2003 版本 / 修改状态: A/0 检验规程 受控状态: 发放号:

编制: 审批: 发布日期: 2003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3年7月1日 前言 1、本文件适用于对进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控 制。 2、本文件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

原材料检验 一、进厂钢材的检验 1、技术要求: 1.1外观 1.1.1标识:进厂钢材必须在钢材上标有本批钢材的牌号标识,规格标识一般都在出厂时捆上铁质或塑质标签加以标明。 1.1.2表面无锈蚀、麻点和因经销单位存放不当或积压时间过长造成严重锈蚀。 1.2尺寸、材质及允许偏差。 低碳钢热扎圆盘条应符合GB/T701-97标准。 1.3 材质单 每批进厂钢材应附有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 2.检验方法 2.1外观: 目测应符合1.1.1 ,1.1.2要求。

2.2尺寸及允许偏差。 每捆抽3处用卡尺测量,规格、尺寸应符合1.2要求。 2.3材质 查验供货厂家出具的材质单应符合1.3标准要求。 2.3.2复检: 对有疑义或更新供应厂家的,原材料要进行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复验,凡复验的按有关标准规定取样送外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以检验结果确定是否选择此批材料。一般复验次数对同一厂家一年不超过两次。 二、进厂电焊条的检验: 1.技术要求 1.1外观: 1.1.1包装标识应显示是合格供方的产品,包装无破损。 1.1.2具有出厂合格证件. 1.2工艺验证 1.2.1使用中没有抽芯现象。 1.2.2焊接使用不出现偏芯现象,即焊接使用时焊条的四周药层不能同时熔化。 1.2.3焊接使用不产生脱皮现象,即焊接时焊条钢材还没有熔化,药层先脱落。 1.2.4焊接时药层熔化不能产生特殊刺鼻异味。 1.2.5焊接时药层熔化不出现严重爆溅现象。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 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符号或代号意义 A 道路石油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水泥制品企业ISO9000体系文件(87个doc)64

水泥制品企业ISO9000体系文件(87个doc)64

文件号 QP420100 版 次 1.0 编写日期 2020-10-17 共 6 页 第 5 页 1.目的 通过建立程序,明确质量策划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通过对质量计划的控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的生产制造和新产品生产前的质量策划。 3.定义(无) 4.职责(同质量手册 5.5) 5.工作程序 5.1 质量策划的管理和控制 5.1.1 品管部负责产品质量策划的组织工作,安排工作进度,负责相应文件的批准,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5.1.2 品管部负责具体工作计划的实施并进行检查监督和提供技术支持。 5.1.3 进行管理和作业策划时应考虑以下活动: A. 生产技术准备 根据客户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文件、资料,品管部负责工艺流程的设计,编制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及材料消耗定额的核算;编写检验计划及试验大纲,确定试验内容,确认检测手段、检验规范、验收标准;生产部负责样品的试作。 B. 根据技术准备的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生产准备,如生产技术的确认(包括工艺文件的确定),设备、技术及生产人员的配备,生产技能的培训,原材料的采购。 C. 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或样品的试制安排,确定生产工艺,生产、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文件时,品管部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文件的准备并做好协调工作。

文件号 QP420100 版次 1.0 编写日期 2020-10-17 共6页第5页 5.2 质量计划 5.2.1 编制原则 编制质量计划是公司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满足产品的特定质量要求时,依据需要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剪裁和补充,确保产品符合客户的要求。在合同和非合同要求下,对有特定质量要求的产品,原则上均应编制质量计划,如果公司现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能够满足产品特定质量要求,可以引用现行文件,如果已有的规定不适合,或者根本没有规定,则应编制补充文件或在质量计划中具体规定。是否编制质量计划可由品管部会同生产部作出决定。 5.2.2 质量计划内容。 针对有特定质量要求的产品编制质量计划,其内容可以剪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目的:明确质量计划的目的应是:满足质量目标的规定及有效性规定。 B. 品管部主管的职责 品管部主管负责组织质量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跟踪,明确有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 a. 特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合同要求的活动均有计划地实施控制,使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b. 下达质量目标给职能部门、供应商,明确这些接口关系的联络要求和解决接口之间所产生的问题; c. 简述如何处理对有问题的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的让步请求。 d. 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C. 质量计划应规定: a. 文件制作阶段降低文件更改、审批标准,主管批准即可以进行样品制作。 b. 做好现场问题处理记录,以利于技术文件的修订。 c. 所有下发的技术文件均为复印件/副本且受控。 d. 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参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QP420100)]及其他规定执行。 D.质量记录 参照[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P420200)]执行,必要时在质量计划中作出补充。 E.培训 参照[培训作业程序(QP620100)]执行,必要时在质量计划中作出补充。 F. 采购 参照[采购程序(QP740100)]、[供应商评审程序( QP740200)]执行,需要时应在质量计划中作出补充要求。 G. 过程控制 为了产品满足规定要求,“质量计划”应规定对过程控制的方法,可包括以下内容: a. 引用有关的书面程序和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 b. 确定监控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的方法,做好跟踪处理记录。 c. 确定所需的特殊工序、生产要求、设备要求、现场环境要求、有关人员的培训记录、尚需补充的技术文件。 d.有关规定,参照[生产管理程序(QP750100)]、[设备管理程序(QP750200)]及其他规定执行,需要时在质量计划中作出补充。 H.检验和试验

道路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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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关于发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城镇沥青路面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目录 1 总则··2 2 术语··2 3 基层··5 4 材料··6 5 沥青表处··13 6 沥青贯入··15 7 热拌沥青··17 8 乳化沥青碎石··26

9 透层、粘层与封层··27 10 其他工程··30 11 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32 12 附录··40

1 总则 1.0.1 为确保沥青混合料施工质量,提高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水平,使铺筑的沥青路面坚实、平整、稳定、耐久,有良好的抗滑性能,达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工艺科学,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城镇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大、中型维修的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园林等内部道路沥青路面工程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应采取路面排水措施 1.0.4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有防火措施。 1.0.5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6 沥青路面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语 2.1.1 沥青结合料asphalt binder,asphalt cement 在沥青混合料中起胶结作用的沥青类材料(含添加的外掺剂、改性剂等)的总称。 2.1.2 乳化沥青emulsified bitumen(英), asphalt emulsion,emulsified asphalt(美) 石油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等的作用下经乳化加工制得的均匀的沥青产品,也称沥青乳液。 2.1.3 液体沥青liquid bitumen(英), cutback asphalt(美)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溶剂将石油沥青稀释而成的沥青产品,也称轻制沥青或稀释沥青。 2.1.4 改性沥青modified bitumen(英), modified asphalt cement(美) 掺加橡胶、树脂、高分子聚合物、天然沥青、磨细的橡胶粉或者其他材料等外掺剂(改性剂),使沥青或沥青混合料的性能得以改善而制成的沥青结合料。 2.1.5 改性乳化沥青modified emulsified bitumen

水泥制品检验规范

水泥制品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GL/C-01-2003 版本 / 修改状态: A/0 检验规程 受控状态: 发放号: 编制: 审批: 发布日期: 2003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3年7月1日

前言 1、本文件适用于对进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控制。 2、本文件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 原材料检验

一、进厂钢材的检验 1、技术要求: 1.1外观 1.1.1标识:进厂钢材必须在钢材上标有本批钢材的牌号标识,规格标识一般都在出厂时捆上铁质或塑质标签加以标明。 1.1.2表面无锈蚀、麻点和因经销单位存放不当或积压时间过长造成严重锈蚀。 1.2尺寸、材质及允许偏差。 低碳钢热扎圆盘条应符合GB/T701-97标准。 1.3 材质单 每批进厂钢材应附有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 2.检验方法 2.1外观: 目测应符合1.1.1 ,1.1.2要求。 2.2尺寸及允许偏差。 每捆抽3处用卡尺测量,规格、尺寸应符合1.2要求。 2.3材质 查验供货厂家出具的材质单应符合1.3标准要求。 2.3.2复检: 对有疑义或更新供应厂家的,原材料要进行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复验,凡复验的按有关标准规定取样送外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以检验结果确定是否选择此批材料。一般复验次数对同一厂家一年不超

过两次。 二、进厂电焊条的检验: 1.技术要求 1.1外观: 1.1.1包装标识应显示是合格供方的产品,包装无破损。 1.1.2具有出厂合格证件. 1.2工艺验证 1.2.1使用中没有抽芯现象。 1.2.2焊接使用不出现偏芯现象,即焊接使用时焊条的四周药层不能同时熔化。 1.2.3焊接使用不产生脱皮现象,即焊接时焊条钢材还没有熔化,药层先脱落。 1.2.4焊接时药层熔化不能产生特殊刺鼻异味。 1.2.5焊接时药层熔化不出现严重爆溅现象。 2.检验方法 2.1外观 2.1.1查看焊条包装箱:牌名、厂名必须确认是本厂焊条合格供方产品。 2.1.2查看有无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没有出厂合格证的不准进货、入库。 2.1.3目测包装无破损。 2.2工艺验证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4-93 条文说明 目录 1.总则 2.水泥稳定土 2.1 一般规定 2.2 材料 2.3 混合料组成设计 2.4 路拌法施工 2.5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2.6 养生及交通管制 2.8 其它 3 .石灰稳定土 3.1 一般规定 3.2 材料

3.3 混合料组成设计 3.4 路拌法施工 3.5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3.7 养生及交通管制 3.8 其它 4.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 4.l 一般规定 4.2 材料 4.3 混合料组成设计 4.4 路拌法施工 4.5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4.7 养生及交通管制 4.8 其它 5.级配碎石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 5.3 路拌法施工 6. 级配砾石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

6.3 施工 7. 填隙碎石 7.1 一般规定 7.2 材料 7.3 施工 8.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8.4 质量管理 8.5 检查验收 附录A 修订说明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是1986 年10 月1 日由交通部批准实行的,编号JTJ034-85 ,实行6 年多以来,对指导我国公路路面基层施工,保证路面质量起到了很大作用。1991 年交通部决定对原规范进行修订。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修订工 对原规范的主要修订如下: 1.为了适应我国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本规范对原规范作了某些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如下: 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了保证半刚性材料层与其下半刚性材料层之间不会留下素土夹层,除直接铺在土基上的半刚性材料层可以采用路拌法施工外,其上各个半刚性材料层都必须采用集中厂拌法施工。这不是说对于二级公路不需要这样做,而是因为我国当前的机械水平还达不到二级公路的基层都用集中厂拌法施工,但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应

水泥制品7项标准通过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标准信息 B et o n C hin ese E d it io n ——R ead y -m ix ed C o n crete 2009年第5期 商品混凝土 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8年12月正式发布G 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后,经混凝土外加剂分会与出版社的积 极协商,最新标准于近日正式出版发行。该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混凝土中外加剂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出厂、贮存及退货等。 该标准适用于高性能减水剂、泵送剂、高效减水剂、缓 混凝土外加剂最新标准 G 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正式出版发行 凝高效减水剂、普通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及引气剂共十一种混凝土外加剂。 G 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标准将于2009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 ——本刊编辑部 2009年3月29日~31日,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挂靠在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在杭州市主持召开了 行业标准的审查会,标委会委员、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检验机构及生产和使用单位等共80位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查通过了《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行标修订)、《预应力混凝土离心方桩》(行标制定)、《水泥砂浆 水泥制品7项标准通过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防冻剂》(行标制定)、《混凝土外加剂用聚醚及其衍生物》(行标制定)、《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生产工艺技术规程》(行标制 定)、《预应力与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用橡胶密封圈》(行标修订)、《预应力与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用橡胶密封圈试验方法》(行标修订)七项标准的送审稿,并形成了审查意见。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2009年3月23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的行业工程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在北京正式启动。 近年来,由于我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建筑用砂日趋短缺,尤其是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河砂短缺现象。我国地域辽阔,向内陆寻取砂源是途径之一,但运费高且损害河床。海砂可就地取材,而且价格低廉,但海砂内含海盐,能对混凝土中钢筋造成严重腐蚀而导致建筑结构破坏。台湾发生的“海砂屋事件”曾使台湾众多民众深受其害。为了安全、科学、合理的利用海砂,使海砂资源变废为宝,就 中国建研院启动首部海砂混凝土行业工程标准编制工作 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依托承担的“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海砂在建设工程应用中的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的研究成果启动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海砂混凝土的行业工程标准。该标准的编制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沿海地区海砂混凝土的使用,促进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水平的提高,保证海砂混凝土工程的质量。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标函[2009]12号)”的通知, G B 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编制起止时间为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该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承担具体修订工作。 按照标准归口单位的要求,《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2009年6月开始修订 G B 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负责组织成立标准编制组。为了保证本标准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标准内容具有 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标准编制组将组织拥有较强技术实力、在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中影响力较大并具有代表性的相关单位共同参加本标准修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JG J/T 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 6—《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年6月日起实施 J J19200920091

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要求

附件: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要求 1 设计依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B01—2003) (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D40—2002) (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F30—2003) (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 034-2000) (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D30—2004) (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 033-95) (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F80/1-2004) 2 工程设计 2.1技术指标 一、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从上至下依次为:水泥混凝土面板厚26,基层为20厚5%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为30厚12%石灰稳定土,采用特重交通等级设计。水泥混凝土的强度以28d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要求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5.0,抗冻标号不小于F200。 三、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从上至下依次为:水泥混凝土面板厚20,基层为30厚12%石灰稳定土,采用中等交通等级设计。水泥混凝土的强度以28d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要求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4.5,抗冻标号不小于F200。 路基填筑维持原设计要求不变。 2.2路面接缝设计 2.2.1 纵向接缝 路面宽度大于6m的混凝土面板,在公路中心线处设一道纵向施工缝,采用平缝形式。其余部位纵缝均为缩缝,采用假缝形式,缩缝位置与行车道分幅一致,但不得大于4.5m。 路面宽度等于6m的混凝土面板,在公路中心线处设一道纵向缩缝,采用假缝形式。 路面宽度小于等于4.5m的混凝土面板,不设纵缝。 纵缝均与公路中心线平行。纵向接缝无论是施工缝还是缩缝,均在缝内

钢筋混凝土管产品出厂检验规程

无锡市广益水泥制品厂 钢筋混凝土管产品出厂检验规程 编号:GYSN/QD8202-2002 一、外观检验: 检验频次及方法:逐根目测检验,并作好检验标识。 检验要求: 1、管子内外表面应光洁平整,无蜂窝、麻面、空鼓、塌落、露筋、粘皮、碰伤、 缺料等; 2、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缝,管内壁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05mm。(表面的龟裂和砂 浆层的干缩缝不在此限) 3、合缝处不应漏浆; 4、以下范围内的产品缺陷,经修补后,可不作为降级使用(超过该范围内的产 品经修补后必须作降处理),且其粘接强度不低于管体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其抗压强度不低于管体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①外表面凹深不超过5mm,粘皮、麻面、蜂窝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5,其最大不超过10mm,且总面积不超过外表面积的1/20,每块面积不超过100c㎡。 ②内表面有局部塌落,但没有露出环向钢筋,且塌落面积不超过内表面积的1/20,每块面积不超过100c㎡。 ③合缝漏浆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4,长度不超过管长的1/4。 二、尺寸检验: 检验频次及方法:使用卷尺按20%的比例抽查,最少不低于2根。

注:管子端面倾斜度的允许偏差为管外径的1%,并不得超过15mm,管子弯曲度的允许偏差为管长的0.3%。 三、力学性能: 1、混凝土强度: 检验频次及方法:试件每生产日不少于1次,每次分2组,在试压机上进行,其中一组中的一块进行脱模强度检验,另二块进行出厂强度的检验;另一组进行设计强度的检验。 2、内水压: 检验频次及方法:在内水压装置上每周进行一次。 检验要求:压力达0.1Mpa10min时,潮片面积不得大于总表面积的5%。 四、检验记录:1、产品外观质量检查表;2、内水压抽查记录表; 3、产品出厂记录表; 4、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 出厂时,根据检验记录,出具产品出厂质保书。 编制:俞言俊审核:批准: 日期:2008.1.4 日期:日期:

《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道路施工技术要求规定 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准备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工程需要按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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