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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展示地方性地图审核办事指南

出版、展示地方性地图审核办事指南
出版、展示地方性地图审核办事指南

出版、展示地方性地图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

编制、出版地方性地图和展示地图审核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三、办理内容

地图审核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福建省测绘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办理方式

向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六、受理条件

1.陆域、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表示应当符合设区市、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或详图)规定;

2.符合国家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的有关规定;

3.符合国家关于保密的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地图审核申请表》,并提交与地图审核相关的材料:

1.地图审核申请函;

2.地图编制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试制样图一式两份(彩色地图提交彩色样图;黑白地图提交原稿样图复印件),电子版地图除提交光盘或者数据外,还应当提交与内容相关要素的纸质样图;

4.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批准文件;

5.列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学地图,提交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编写立项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6.涉及国家秘密的地图,提交经过地图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7.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提交经过本专业保密内容审查的证明文件。

八、申请表格

可在国家测绘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317505954.html,)下载

九、申请受理机关.

省测绘局受理。

十、审批决定机关

省测绘局和国家测绘局

十一、受理程序

(一)受理:

地方性地图由出版、展示单位(以下称申请人)负责送审。

省测绘局测绘成果和地图管理处负责受理出版、展示地方性地图的申请。

(二)审查:

省测绘局测绘成果和地图管理处将受理的送审样图转省测绘局地

图审查中心进行技术性审查。

(三)批准:

根据地方性地图检定书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审核决定。

(四)告知:

对于符合要求的送审样图,签发出版、展示地方性地图批准通知书,编发审图号。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地图内容存在严重问题,经审查不予批准的,签发出版、展示地方性地图不批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十二、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具备条件的当天办结)。依法需要进行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但应当告知申请人

十三、颁发证件及有效期限

按省测绘局规定时限

十四、法律效力

十五、缴费项目和标准

免费

十六、年审或年检要求

不需年审及年检

十七、办理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诉讼权利。

十八、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按省测绘局的地址与电话

(二)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三)公示公开网站

省测绘局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317505954.html,

十九、有关说明

涉及地图市场、展会用示意性地图监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地图整规监管要求执行。

地图审图工作手册(2)

深圳市域地图审图工作手册 1. 基本原则 公开地图成果上呈现的图形、影像以及标注的地名、地 址或者其他属性信息必须符合《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和《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确保地图质量,避免泄露国家秘密,或产生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等严重后果。 2. 地图审查 2.1市域范围 深圳市全市域地图,除包括深圳市的陆地区域外,必须 包括内伶仃岛,不得漏绘。 图1 深圳市域正确示意图图2深圳市域错误示意图

2.2行政界线 2.2.1深圳市行政界线 深圳市行政界线依据《深圳市行政区划图》绘制(审图号:粤S(2008)007号;主编单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图3深圳市地图(粤S(2008)007号) 2.2.2香港行政界线 香港特别行政区界按照1:1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地图》绘制。香港行政界线走向与符号化如图3《深圳市地图》所示。 其中,香港行政界线符号化有明确的要求,即必须按2:1虚线表示,如图4所示:

香港行政界线 图4 香港行政界线符号化正确示意图 2.2.3新区范围线 新区级别低于区级,高于街道级,即新区范围线不能等同于区行政界线,应当低于区级。 区行政界线 新区范围线 图5新区范围线符号化正确示意图

2.3行政名称 2.3.1香港特别行政区 大于1:60万地图中不得简称为“香港”。即深圳市域地图,只要涉及香港注记,必须标识全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用与省级政区名称相同的字体字色标注,即香港符号、名称与省级行政中心表示相同。 图6香港注记正确示意图 2.3.2新区 新区级别低于区级,高于街道级,即新区注记不能等同 于区级注记,应当低于区级注记。

文件审批流程规范

XXXXXXXXXXXXXXXXX文件 XXXX集团发【XXXX】XXXX号 签发:XXXXXXXXX XXXXXX文件审批流程规范 为规范和完善XXXXXX文件及文件审批流程,现对XXXXX文件及文 件呈批流程规范如下: 一、XX文件及呈批流程表格 XXXX使用同一格式的红头文件、文件呈批表格等,其电子版本由 行政人事部发出,各子公司/部门自行到行政人事部拷贝,不得更改文 件、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写内容和跟进流程。 1、公司红头文件 (1)用于对外发布或对XXXX各子公司/部门发布XXXX重要决策,统 一以公司名义发出,签发人为XXXXX,印发部门为行政人事部,签章 处为XXXXXXXX。 (2)红头文件内容由各子公司/部门自行编写并按公司文件呈批流程 跟进。 (3)红头文件审批完毕后需与文件呈批流程表一同交于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确认无争议后印发并派送到相关子公司/部门。 2、发文

①用于子公司与子公司间、部门与部门间的日常性文件。 ②需附XXXX文件呈报表,按文件呈批流程跟进。 ③审批完毕后由各子公司/部门自行印发、派送到相关子公司/部门。(2)无须呈批的发文 ①用于所属公司部门与部门间,所发布内容属于常规性的普通文件。 ②发布内容不具备机密性、重要决策性,不得与公司或子公司决策相冲突。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即可生效发布。 3、外界文件 (1)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外界发给集团、子公司的公文、公函、邀请函、通知等。 (2)外界文件须呈报的要按文件呈批流程跟进。 二、文件呈批流程规范 XXXXX使用同一格式的文件呈报表格等,文件的呈批流程必须依照公司呈批表格的规定流程执行,文件呈批完毕后,文件相关的征询函与呈批表等原件由各子公司/部门自行留底存档以作备查。现以XXXXXXXXXXXXXXX文件征询函、XXXXXXXXXXXXXXX文件呈批表、XXXXXXXXXXXXXX文件为例,将其使用规范公示如下: 1、XXXXXXXXXXXXXXX文件征询函: (1)用于各子公司/部门所发文件需向相关各部门征询意见。 (2)在密级与紧急程度的〇中打√以标识文件类型。 (3)在征询协助部门负责人意见栏中,可根据需征询部门数量自行决定征询栏数量,若需征询部门较多,可在“所属子公司总经办意见”栏前增加“协助部门负责人意见”栏,但不可更改栏目的大小、行高。

管理制度及流程审批要点1.doc

管理制度及流程审批要点1 成都丝路花语管理制度及流程审批要点 1)物资申购流程: 申请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 2) 申购类及行政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宣传、印刷品、报刊、员工工作服、培训、旅游、房租、水电物管、维修、电话、宽带、光纤、审计年检、网站维护、软件升级、招聘) 申请人--行政经理--相关部门经理(财务部、成本部等)--总经理--董事长 备注:在报销以上费用时须附申请单、入库单、正规发票(在税务网上能查询的)及对方电话。转账方式:对公转账。(1000元以上的金额对公转账) 10000元以下,总经理审批,超过10000元的董事长审批。 3)行政费用及差旅费用由行政部统一报销,流程如下: 1、10000及以下:申请人--行政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 2、10000元以上:申请人--行政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备注:在报销差旅费时:附出差申请表、过路费票必须是当日出差的往返票据,其他代替票据一律不预报销。

4)招待费 1、单次接待5000及以下:报销人—部门经理--行政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 2、单次接待5001以上:报销人—部门经理--行政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备注:在报销招待费用时须附:POS刷卡单、正规发票(连号)、菜单(1000元以上提供),如手续不齐一律不予报销。 5)借款及备用金 1、10000及以下:借款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 2、10000元以上:借款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3. 部门经理备用金3000元,有此业务一般员工1000元 6)工程款支付流程 1、签有正式合同及零星合同并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10万以下:请款人—工程部经理—成本合约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 2、签有正式合同及零星合同并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10万以上:请款人—工程部经理—成本合约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7)合同签订流程

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江苏常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编号:Q/CS3.07.01 企业标准版本:B 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方法 江苏常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罗晓华日期:2008.12.20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企业的标记的种类及其标注(移植)的要求等内容。 本文适用于公司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意在提升企业品质管理水平。2.标记种类 a)工程编号标记 b)原料厂编号标记; c)主焊缝焊工标记; d)构件编号标记; e)检验状态标记; f)焊接试板标记; g)物理试件标记; B、如果客户指定项目编号的,则执行客户指定的项目编号。

4. 各类标记构成及其标注(种、移植)要求 4.1 厂编号(批号)标记 4.1.2 要求与职责 a) 厂编号由仓管员在进料检验时根据所用工程名称及材料类别编制,检验合格后,仓管员负责在 该批材料上用白色记号笔标明厂编号或批号、材质、规格尺寸。 板材类:板厚16mm以上每板一个厂编号;板厚16mm及以下每批次一个编号,可在每批次最上面一张板上标清材质、规格尺寸、批号,发货时需在库存料和发出料上同步移植。 b) 下料工应按规定在号料切割(剪切)前移植厂编号标记,并根据排版图用白色记号笔标记构件号、规格尺寸、材质、工程名称。余料必须全部标清工程名称、厂编号、材质、规格尺寸,方可通知仓库办理退料手续。若余料需直发小件车间,也应先通知仓库验收(按排版图应退多少料)并办理退料手续,由仓库验收后直接通知小件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小件车间下料时也必须按要求标记批号(厂编号)、材质、构件号、规格尺寸,若仍有余料按上述余料标识方法操作。(需预喷砂件由喷砂前一道工序负责移植) 型钢类(除600mm以上宽度H型钢,由仓库直接发给各包工队外),原则上由切割工段统一下料,下料时必须标记批号(厂编号)、构件号、规格尺寸、材质。特殊情况需各工段领用小型钢下料时,标记要求相同。所有型钢下料由切割工段负责追踪生产记录单,并负责监督余料的退料情况,仓库负责追踪余料退料。以上切割下料作业都应填写生产记录单(含厂编号或批号、构件号、规格尺寸、工程名称、自检情况等)。(需预喷砂件由喷砂前一道工序负责移植)c)以有利于追溯为原则,由品质部掌握厂编号(批号)与质保书(或复检报告)上炉批号(或生产批号)的一一对应关系。可追溯顺序为:构件号→厂编号→炉批号(或生产批号)。标记管理若合同有约定或客户有明确要求的,则按其要求的标注方式、标注位置执行,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 4.1.3 一般工程的钢结构的标记移植范围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doc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甲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规定等10项行政审批程序规定》 (测办〔2010〕108号)2010年12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国家测绘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通过国家测绘局地图远程审查系统实施的地图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合法、统一、便民、高效、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测绘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地图审核管理工作,并对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和国家测绘局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地图技术审查中心负责地图的内容技术审查、保密技术审查和试制样图的归档、地图出版物样本的备案工作,并负责国家测绘局 地图远程审查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受理窗口负责地图审核的受理、送达以及送审材料(试制样图除外)的归档工作。 第二章受理 第六条受理地图审核申请时,受理窗口除要求申请人按照《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开版地图,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图(包括版权页和书名页); (二)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电子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等地图产品,需提交在产品终端显示的试 制样图以及地图数据信息来源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如需在特定数据平台运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软件或者硬件; (三)出版物插附的单幅地图占全书页数(版面)三分之一以上的,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本; (四)引进的境外地图,需提交引进地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已通过审核批准、未对地图内容进行任何更改需再次核发审图号的地图,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六)提交编制地图所用底图与资料的说明;著作权不属于申请人的,需提交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国家测绘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互联网地图按照《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要求提交材料。 第七条受理窗口收到地图审核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和出版管理,规范地图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开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编制、出版活动以及相关的地图市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普通地图”,是指综合反映地表物体、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一般特征,内容包括水系、地貌、居民点、行政区划、交通线和各种境界线等要素的地图。 “专题地图”,是指表示自然现象或者社会现象中的一种或者几种要素的地图。 “地图编制活动”,是指编辑和制作地图的活动。 “地图出版活动”,是指地图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活动。 第四条省测绘局依法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专题地图的编制工作。 省新闻出版局商省测绘局管理全省地图出版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地图广告管理。 第五条编制普通地图,或者编制专题地图需要直接进行测绘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第六条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的,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在地图上绘制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 在地图上绘制本省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 第七条编制地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最新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

\\\(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三\\\)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内容; \\\(四\\\)遵守技术规范,保证制图质量。 第八条普通地图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专题地图由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地图出版资格的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一律不得出版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 第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在出版前应当报省测绘局审核。 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浙江省省界线的地图需要公开展示的\\\(包括在影视画面、图书、报刊、广告中使用的\\\),应当经省测绘局审核。 按规定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图和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专题地图,由省测绘局初审后转报。 非公开出版的地图,不得公开发行、销售;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展示。 第十条公开出版的地图由出版社送审。公开展示的地图由展示单位送审。 送审地图时,送审单位应当向省测绘局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书; \\\(二\\\)试制样图一式两份\\\(彩色地图报送彩色打样图,单色地图报送原稿复印件\\\); \\\(三\\\)编制试制样图所使用的底图资料说明和资料所有权单位同意使用其资料的证明。 送审电子地图,应当同时报送地图审核申请书、编图资料来源说明、软盘\\\(或光盘\\\),以及与软盘\\\(或光盘\\\)内容所表现的主要地理要素相同的纸质地图。 第十一条省测绘局应当自收到全部送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审核决定通知送审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出版或者展示。 第十二条经审核同意出版的地图,在发行前,送审单位应当将样本一式两份报省测绘局备案。 第十三条公开出版的地图应当在地图上注明下列内容: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 用本规定。 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远程审查系统实施的地图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合法、统一、便民、高效、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地图审核管理工作,并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 窗口)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地图技术审查中心负责地图的内容技术审查、保密技术审查和试制样图的归档、地图出版物样本的备案工作,并负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远程审查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 作。 受理窗口负责地图审核的受理、送达以及送审材料(试制样图除外)的归档工作。 第二章受理

第六条受理地图审核申请时,受理窗口除要求申请人按照《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开版地图,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图(包括版权页和书名页); (二)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电子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等地图产品,需提交在产品终端显示的试制样图以及地图数据信息来源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如需在特定数据平台运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软件或者硬件; (三)出版物插附的单幅地图占全书页数(版面)三分之一以上的,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本; (四)引进的境外地图,需提交引进地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已通过审核批准、未对地图内容进行任何更改需再次核发审图号的地图,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六)提交编制地图所用底图与资料的说明;著作权不属于申请人的,需提交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互联网地图按照《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要求提交材料。 第七条受理窗口收到地图审核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法不需要审核和不属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核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地图受理审核程序规定

地图受理审核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12-02-17 浏览次数:36 (国家测绘局2003年8月25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图受理审核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测绘局地图管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转报的送审图件和在京中央单位送审图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 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负责对送审图件进行技术审查和咨询工作。 第二章受理 第三条地图送审单位除按照《地图审核管理办法》有关内容提交材料外,还应根据地图内容不同向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转报的有关地图审核的文件。 2.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编图内容所要求资质的)和地图编制选题的审核批准证明。 3.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25万的公开版地图,需提交按照国家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意见。 4.列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学地图,需提交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编写立项的有关证明。 5.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辅教材出版范围的证明。 6.对外加工的送审图件,需提交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加工厂家与外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和由外商提供的底图证明。 7.公开出版的地图需提交版权页和图书书名页。 第四条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在收到送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签发地图技术审查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及时通知送审单位,并退还送审图件及相关材料。

IT内控体系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程序规定

精心整理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境内单位IT 内控体系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程序规定(试行) ZXG140200-2007 1.目的和范围 IT 233.13.23.3内控体系运行情况的信息和资料,形成书面材料向管理评审会议汇报。 3.4内审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内审工作。 3.5内审员负责协助内审组长完成内审工作。 3.6受审核部门负责协助并积极配合内审工作。 4.管理内容与流程

4.1IT内部审核 4.1.1年度审核计划编制 4.1.1.1每年第一季度,技术发展部组织人员完成《年度IT内部审核计划》的编制,并提交技术发展部领导批准。 4.1.1.2“年度IT内部审核计划”要保证全年完成涉及IT体系中的全部要素和全部 1 2 3 4 1)IT 2)IT 4.1.2 1 2 3)只要人力资源允许,内审组成员应与被审核的部门无直接责任,独立于被审核工作。 4.1.2.2制订《IT内部审核实施计划》 内审组长负责制订审核实施计划,内容包括: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审核的日程安排;内审小组的组成和分工;受审核部门相关的过程、活动及对应的管理制度条

款和体系要求;其他需明确的事项和要求等。 内审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计划发放到有关部门,以便确认计划安排。 4.1.2.3内审员应根据任务分工编写《IT内审检查表》。 4.1.3审核实施 4.1.3.1首次会议 审核时间、受审核部门及负责人、不合格事实描述、不合格类型、不符合条款等。不合格事实描述要具体,并经受审核方确认。 4.1.3.5末次会议 由内审组长主持,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和审核组成员参加。 会议内容包括:重申审核目的、范围和依据,说明审核过程,宣读不合格报告,评

2018年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试卷——工程测量法律法规

2018年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工程测量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试卷一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15道题】 1.《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甲级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A.800m2 B.600m2 C.500m2 D.400m2 用户答案:[B] 得分:2.00 2.在那部规章中测绘专业不同等级测绘资质应当具备的最低条件的标准等作出规定。() A.《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B.《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C.《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 D.《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用户答案:[B] 得分:2.00 3.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可通过参加指定的网络学习,需要学时是() A.10学时 B.20学时 C.30学时 D.40学时 用户答案:[D] 得分:2.00 4.《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A.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

B.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C.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年以上 D.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用户答案:[A] 得分:0.00 5.《测绘法》第四十七条,对不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对测绘项目出资人处多少罚款。() A.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 B.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二倍以下 C.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下 D.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 用户答案:[D] 得分:2.00 6.1:100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最长更新周期( )。 A.每年1次 B.每2年1次 C.每3年1次 D.至少5年1次 用户答案:[D] 得分:2.00 7.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机关是() A.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 B.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 C.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D.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对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的管理,促进遥感影像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遥感影像包括卫星遥感影像和航空遥感影像,以及采用测绘遥感技术方法加工处理形成的遥感影像图。 第三条以公开出版、登载、展示和引进、销售、传播等方式公开使用遥感影像时,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空间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影像地面分辨率(以下简称分辨率)不得优于0.5米;不标注涉密信息、不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 第五条在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上标注地名、地址或者其他属性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 (二)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三)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 (四)符合国家其他法规制度要求,不得标注、显示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属于国家秘密且确需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依法送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分辨率优于0.5米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审查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第七条向社会公开出版、传播、登载和展示遥感影像的,还应当报送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并取得审图号。

第八条从事遥感影像采集、加工处理、地名地物属性标注等活动,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 第九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工作,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工作。 从事提供或销售分辨率高于10米的卫星遥感影像活动的机构,应当建立客户登记制度,包括客户名称与性质、提供的影像覆盖范围和分辨率、用途、联系方式等内容。每半年一次向所在地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第十条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急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可以无偿使用遥感影像,各遥感影像保管单位、销售与提供机构应当无偿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信息安全内部审核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内部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发展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检查信息安全管理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文件要求,确保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并为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科技发展部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信息安全内部审核过程和活动。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本规定采用GB/T 22080-2008/ISO/IEC 27001:2013、GB/T 22081-2008/ISO/IEC 27002:2013的定义和缩写,需补充说明的定义和缩写如下: (一)信息安全内审:是指企业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的系统的检查和评价活动,包括检查信息安全策略、标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正确实施,信息系统是否符合安全实施标准,信息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得当等。它是企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一种自我保证手段。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科技发展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解释和修订、制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按本规定要求组织审核,编写科技发展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要求和审核计划安排审核准备和审核实施、参与审核工作的内审员应该与被审核方没有直接的报告关系,以保证审核的客观性和独立性、负责体系审核的计划、验证跟踪和文件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四章内部审核管理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核计划制定 1. 科技发展部风险管理组负责编制年度信息安全内审计划。 2. 审核范围需覆盖所有GB/T 22080-2008/ISO/IEC 27001:2013标准要求, 既包括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框架和体系自身运行框架,也应包括各个具体的控制项; 3. 安全体系度量活动应在内审前进行,通过内审活动检查度量指标的正确性。 4.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覆盖GB/T 22080-2008/ISO/IEC 27001:2013标准要求的科技发展部范围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国家测绘局2003年5月9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正确反映国家版图的内容,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编制,提高地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种载体表现的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地图出版、印刷以及产品上附有示意性地图图形的工艺制品、地球仪等。 第三条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1.国防、军事设施,及军事单位。 2.未经公开的港湾、港口、沿海潮浸地带的详细性质,火车站内站线的具体线路配置状况; 3.航道水深、船闸尺度、水库库容、输电线路电压等精确数据,桥梁、渡口、隧道的结构形式和河底性质; 4.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表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等;

5.未公开的机场(含民用、军民合用机场)和机关、单位; 6.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第二章比例尺、开本、经纬线 第四条公开地图的比例尺、开本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国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 2.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50万;直辖市地图及辖区面积小于10万平方千米的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25万; 3.市、县地图,开幅为一个全张,最大不超过两个全张; 4.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地图(集、册)(内容以政区为主),开本一般不超过32开本;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台湾省地图,比例尺、开本大小不限; 6.教学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书刊插图和互联网上登载使用的各类示意性地图,其位置精度不能高于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精度。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核工作。 第四条下列地图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 (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图; (三)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 (四)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 (五)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 (七)引进的境外地图; (八)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第五条下列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四)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第六条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第七条下列地图无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商外交部进行相应地图内容审查: (一)历史地图; (二)世界性地图; (三)时事宣传地图; (四)其他需要商外交部审查的地图。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 (二)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 第九条申请人提出地图审核申请时应当填写地图审核申请表,提交需要审核的地图及下列材料: (一)编制公开版地图(不含示意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的批准文件以及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二)编制公开版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地图的证明文件; (三)涉及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教学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通过实施本程序,验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为管理体系改进提供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第三条 职责 (一)管理者代表:领导内部审核工作,任命审核组长,批准内审计划和推荐的审核员,组织开展内审并协调内审工作,批准内审报告。 (二)安全质量部:是内审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内审工作,编制内审计划,组织培训审核员。汇总分析不合格报告、编制内审报告。负责检查、协调内审实施工作和纠正措施实施的验证。 (三)审核组长:负责选择、推荐审核员,制定内审日程安排,具体组织审核组实施审核,编制审核报告,验证受审核方制订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评价审核结果并及时将审核资料上报安全质量部。 (四)内审员:质量管理内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即掌握标准规范的原则和要求、掌握企业质量管理相关的主要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掌握应遵守的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掌握受审核方的管理和工作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掌握受审核方现有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情况、了解与受审核方质量管理过程相关的过程和相互关系。具备上述能力的内审人员可由企业授予相应的资格(具备内审员培训合格资格,但并不是质量管理审核人员的唯一条件)。 内审员按照任务分工编制检查表,协助审核组长执行审核实施计划,实施现场审核,开具《不合格报告》;并按组长分工,对所审核部门制订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内审员不得审核自己的工作。 (五)受审核单位(部门):按审核日程安排,接受审核。审核过程中配合内审员完成审核工作,负责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不合格项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负责。 第四条 公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审核覆盖管理体系涉及到的所有部门、场所和要求。

工作流程审批管理规定

工作流程审批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9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09日 1 目的 1.1 提高公司业务流程处理的规范化和及时性,强化审核审批环节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率、提升执行力。 1.2 加强业务工作事前沟通,增强业务工作策划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2 使用范围 广西南宁玉柴马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南宁公司)、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北海公司)所有OA业务审批流程。 3 职责 3.1 管理部 3.1.1 公司工作流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工作流程管理机制。 3.1.2组织工作流程增减和修订工作,对职能部门提出的流程增减及修订进行审核。

3.1.3工作流程审批执行的监督、考核、通报。 3.2 信息部 3.2.1 对经批准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予以实现电子化。 3.2.2 负责监控工作流程审批环节的进程,按月统计报备管理部。 3.3 各职能部门 3.3.1 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流程。 3.3.2 组织业务工作的事前沟通,发起业务流程。 4 工作要求 4.1 流程发起 4.1.1 业务流程发起单位,必须于流程发起前,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对流程业务内容进行有效沟通或评审。 4.1.2 业务流程发起单位必须根据业务内容选准对应的专项工作流程,对无专项工作流程的可以走通用报告审批流程。 4.1.3 流程发起人必须填写流程提醒,明确每一个环节的审核审批人。格式要求:环节名称(处理人姓名)——环节名称(处理人姓名)……,其中环节名称必须与流程图中环节名称一致。 4.2 期量要求 4.2.1 南宁公司政策类、销售类和费用类工作流程,每个环节处理的时间不超24小时;下班时间到达的工作流程,从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点开始计时(遇周未或节假日时间,紧急流程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 4.2.2南宁公司、北海公司除4.2.1外其他业务审批流程每个环节的处理时间不超12小时;下班前2小时内到达的流程,环节处理时间不超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时间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 4.2.3工作计划、通报、分析报告发布时间按对应制度要求期量标准发布。 4.3 过程沟通 4.3.1流程发起单位必须对流程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和督促,流程到达某环节时,必须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该环节处理人。 4.3.2流程环节处理人需要进一步调研或完善方案的,必须OA给予明确处理时间节点答复。 4.4 监督统计 4.4.1 信息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度工作流程审批情况监控,并将监控结果OA 提交到管理部。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共17页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2019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9 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核工作。 第四条下列地图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 (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图; (三)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 (四)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

(五)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 (七)引进的境外地图; (八)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第五条下列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四)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第六条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第七条下列地图无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商外交部进行相应地图内容审查: (一)历史地图; (二)世界性地图; (三)时事宣传地图;

(四)其他需要商外交部审查的地图。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 (二)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 第九条申请人提出地图审核申请时应当填写地图审核申请表,提交需要审核的地图及下列材料: (一)编制公开版地图(不含示意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的批准文件以及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二)编制公开版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地图的证明文件; (三)涉及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教学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医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规定.

医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规定 1.目的: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符合“GSP”要求,检查各部门实施情况并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提供依据,确保体系持续有效满足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3.定义: 3.1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管理的部门、职能、过程和资源。 3.2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对质量体系要素进行审核和评价,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4.内容: 4.1 审核组织与人员 4.1.1 公司质量负责人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年度质量评审计划。 4.1.2 审核人员的确定和要求 (1审核人员的确定:企业质量负责人任审核组长; 审核员由质量部长及人资行政经理组成; (2要求:每次内部审核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审核组组长负责,根据内审计划,合理安排适当分工。审核组成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熟悉业务工作流程及其规范。 4.2 审核时间 4.2.1 公司每年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4.2.2 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时可进行计划外的临时审核,由企业质量负责人临时组织评审。 (1公司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内部流程发生重大变化时;

(2国家法律、法规及外部要求的变更,公司经营环境和仓储设施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后: (3公司发生重大事故、严重质量问题或客户有严重投诉时: (4即将申请或重新进行外部评审或认证、换证检验之前。 4.3 审核依据 4.3.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4.3.2 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4.4 审核内容 4.4.1本企业各部门人员的资质、工作能力、培训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4.4.2 本企业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4.4.3本企业药品购进、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管理过程。 4.4.4本企业营业场所、储运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管理状况。 4.4.5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4.4.6本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情况,供应商档案、客户档案、药品档案的管理情况。 4.4.7本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状态和管理状况。 4.4.8针对上次审核不合格项,实施整改措施的情况。 4.4.9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4.5 审核方法 4.5.1 内部审核以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 审核实施前由审核组长组织编制《审核计划》、《审核项目检查表》、《审核日程安排表》 ,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过程审核控制管理规定

过程审核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 按计划对产品的制造过程进行审核,以验证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在产品诞生过程和批量生产过程中的审核。 3.职责 3.1生技部是过程审核的归口部门; 3.2各部门配合审核工作,并负责对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与纠正和预防。 4.工作流程和内容 4.1编制过程审核计划 生技部负责制定过程审核计划,每年进行一次,过程审核时机应在产品的批量生产时进行,新产品的过程审核时机可在试生产时进行。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可增加过程审核频次: ·更换地点生产; ·生产工艺改变; ·内部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或顾客投诉增加; ·供应商更换; ·其他重大改变; 4.2审核准备 4.2.1生技部编制审核检查表,管理者代表批准。内容详见(注1) 4.2.2生技部负责编制过程审核评级标准,管理者代表批准。 4.2.3选定具有资格且与被审核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的内审员组成的审核小组。 4.3实施审核 4.3.1首次会议,说明此次过程审核目的、范围、具体安排及审核程序等。 4.3.2现场审核,审核员按审核计划的时间和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对每个制造工序都必须从人、机(设备、工装、模具)、料(原材料、上工序来料)、法(作业指导书规定、设备操作规程规定)、环(生产环境)、测(量具、测量器具)、标识等方面进行,在现场审核结束后开出《过程审核不符合报告》,经审核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4.3.3末次会议报告整个审核结果,包括不符合项; 4.4审核结论 对过程审核按评级标准确定结论,不符合项限期整改,过程审核要形成报告,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放到相关部门。 4.5纠正预防

地图审核程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地图审核岗位责任,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程序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承办地图审核的受理、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对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陕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受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承担地图内容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 (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 (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 (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下列公开地图的审核: (一)全省地图; (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三)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的地图。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一式两份;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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