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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全球协调制度

(G H S)

T h e G l o b a l l y H a r m o n i z e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L a b e l l i n g o f C h e m i c a l s

G H S的背景介绍

利用化学品以提升及改善生活是当今的世界潮流。这些产品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多年来许多的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信息来传达至各相关化学品的使用者。鉴于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繁多,任一单位的个别法规无法有效管理所有的化学品。信息的提供可使这些化学品的使用者全盘了解,能在个别使用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现行相关的法规大部分是相似的,但在不同国家间内容上的差异,也可能差别到同一化学品有不同的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由于危害定义的不同,例如某种化学品在某一国家被认为是易燃,而在另外一国家被认为是非易燃。或另如是在某一国被认定是致癌物,在另外一国家则认定不是。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何时或用何方法经由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作危害通识,也都不一致。所以希望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必须具备大量的且有经验的专家,以便因应这些不同法规要求,编制不同的标记和物质安全数据表。除此之外,建置及维持可理解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制度是一项复杂工作。

鉴于化学品的全球贸易,与制定国家法规以确保使用、运输和处置的安全性,其范围十分广泛。因此认识到采用国际调和的做法进行分类和标记,可为此类方案提供基础。一旦各国掌握了在本国生产或是进口化学品的一致和正确的信息,就能建立控制化学品接触和人员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G H S的发展历史

1.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的工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I L O)开始了解并且学习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记。

2.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 C O S O C)创建了欧洲经济理事会并且联合国的专家委员开始负责在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U N C E T D G)。委员会精心制作了第一个系针对危险物品运输为目的的国际公认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系统。

3.在1956年则出版了第一版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联合国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 M O)、国际民航组织(I C A O)和就如其它在国际上或地方上的运输模式实体(组织或公司)使用这部建议书来作为在运输目的上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基础。这部建议书现在包括了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采用来做为在运输立法上并且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这本建议书作为在工作环境中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的准则。

4.1989年,国际劳工组织接受了一项有关于工作场所中危害性化学品使用上分类和标记的决议,在1990年,发表了一项关于工作场所中化学品使用的安全协议和建议案。

5.为降低对劳工与消费者身体危害及环境污染,并减少跨国贸易障碍,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U N C E D)与国际化学品安全论坛(I F C S)于1992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应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与标记调和工作。

U N C E D与I F C S于1992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应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与标记协调工作,以减少化学品对人体与环境造成的危险、及减少化学品跨国贸易必须符合各国不同标记规定所衍生的成本。故由I L O、O E C D与U N C E T D G共同研拟化学品分类与标记的G H S,其分工为:(1)O E C D:负责制订化学品对人体健康与环境的危险分类标准;(2)U N C E T D G:负责制订化学品物性安全标准;(3)I L O:根据前两个单位发展出标准,负责发展出相关的标记与分类方式。

6.2001年工作完成后,即移交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所新成立的全球调和分类系统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U N S C E G H S),由理事会于1999年10月26日第1995/65号决议设立,作为前危险物品运输问题专家委员会的一个附属机构,该委员会同时更名为“危险物品运输和全球化学品分类及标记调和制度专家委员会”(U N S C E T D G/G H S)。委员会及其各小组委员会展开为期两年的前置工作,其第一项任务是将全球调和制度提供给全球使用与应用。目前乃由国际劳工组织(I L O)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 E C D)、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U N C E T D G)共同研拟化学品分类与标记全球协调制度。

7.2002年9月4日在约翰内斯堡所通过的《行动计划》第22(c)段中,联合国可持续发展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概要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全球协调制度 (G H S) T h e G l o b a l l y H a r m o n i z e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L a b e l l i n g o f C h e m i c a l s

G H S的背景介绍 利用化学品以提升及改善生活是当今的世界潮流。这些产品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多年来许多的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信息来传达至各相关化学品的使用者。鉴于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繁多,任一单位的个别法规无法有效管理所有的化学品。信息的提供可使这些化学品的使用者全盘了解,能在个别使用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现行相关的法规大部分是相似的,但在不同国家间内容上的差异,也可能差别到同一化学品有不同的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由于危害定义的不同,例如某种化学品在某一国家被认为是易燃,而在另外一国家被认为是非易燃。或另如是在某一国被认定是致癌物,在另外一国家则认定不是。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何时或用何方法经由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作危害通识,也都不一致。所以希望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必须具备大量的且有经验的专家,以便因应这些不同法规要求,编制不同的标记和物质安全数据表。除此之外,建置及维持可理解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制度是一项复杂工作。 鉴于化学品的全球贸易,与制定国家法规以确保使用、运输和处置的安全性,其范围十分广泛。因此认识到采用国际调和的做法进行分类和标记,可为此类方案提供基础。一旦各国掌握了在本国生产或是进口化学品的一致和正确的信息,就能建立控制化学品接触和人员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G H S的发展历史 1.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的工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I L O)开始了解并且学习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记。 2.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 C O S O C)创建了欧洲经济理事会并且联合国的专家委员开始负责在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U N C E T D G)。委员会精心制作了第一个系针对危险物品运输为目的的国际公认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系统。 3.在1956年则出版了第一版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联合国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 M O)、国际民航组织(I C A O)和就如其它在国际上或地方上的运输模式实体(组织或公司)使用这部建议书来作为在运输目的上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基础。这部建议书现在包括了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采用来做为在运输立法上并且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这本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按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共分3大类: 1、物理性质 1.1爆炸物: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种类包括: a)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2易燃气体易燃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 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1.3易燃气溶胶易燃气溶胶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8。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1.4氧化性气体氧化性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9。 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1.5压力下气体压力下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0。 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 1.6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1.7易燃固体易燃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2。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介绍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介绍 目录 第一章GHS的背景、范围和应用 第一课GHS的背景 第二课GHS的范围和应用 第二章GHS的技术概述 第一课分类 第二课危险公示 第三章与推行GHS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一章GHS的背景、范围和应用 第一课GHS的背景 1.1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是一项统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国际制度,它是一种具有逻辑性和综合性的方法:●定义化学品健康、物理和环境危险;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影响,应用公认的危险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 ●使用标签和安全数据单公示化学品危险信息。

GHS文件为联合国出版物,非正式名称 为“紫皮书”。该文件将GHS概括为4部分:对 范围、定义、危险信息公示要素(包括标签) 的概括性介绍;物理危险的分类标准;健康 危险的分类标准;以及环境危害的分类。为 方便GHS的稳定推广,该文件附件提供了更 深入的信息和指南。获取GHS的6种联合国官 方语言文件可访问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17526214.html,/trans/danger/publi/ghs/ghs_rev03/03files_e.html 注:本培训教材的基本目的是使学生对GHS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它既不是对GHS条款的详细说明,也不是应用GHS要求的指南。学生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掌握该制度的细节和应用。 1.2 建立GHS的原因 化学品在全世界有广泛的应用,它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化学品能帮助种植作物、生产多种基础产品,提高卫生、控制昆虫和其他害虫、治疗疾病、净化水质等,解决一系列人类所面临的问题。尽管如此,化学品的使用同时为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风险。控制和管理这些风险的首要步骤是确定所涉及的化学品以及这些化学品所带来的内在健康、物理和环境危险。 化学品使用范围有多广泛?鉴于很多化学品是某个制造商特制的混合物,很难估计商业领域的化学品的确切数字。世界最大的化学物质数据库--化学文摘服务处(CAS)的清单上注册有6千万有机和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Organic peroxides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洋化 工研究院、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建、张少岩、汤礼军、周飞舟、戴祖清、张君玺、倪艾逊。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 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 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过氧化物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 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TDG/MR)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有机过氧化物 organic peroxides 含有二价-O-O-结构和可视为过氧化氢的一个或两个氢原子已被有机基团取代的衍生物的液体或固体有机物。本术语还包括有机过氧化配制物(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可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热不稳定的物质或混合物。此外,它们可具有一种或多种下列性质:(a)易爆炸分解;(b)快速燃烧;(c)对撞击或摩擦敏感;(d)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的反应。 注:实验室试验中有机过氧化物在密闭条件下加热时易发生爆炸、迅速爆燃或表现剧烈效果, 被认为具有爆炸性质。 4 分类 4.1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应考虑分类在这一种类,除非它含有: a) 含有不大于1.0%过氧化氢时的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不大于1.0%;或b) 含有大于 1.0%但不大于7.0%过氧化氢时的有机过氧化物有效氧不大于0.5%。 有机过氧化物混合物的有效氧含量m[sub]o2[/sub](%)可按式(1)计算:

常见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

根据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一分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

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二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

内容范围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与包装标志。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与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与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与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 L 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与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与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与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完整版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G H S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全球协调制度 (G H S) T h e G l o b a l l y H a r m o n i z e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L a b e l l i n g o f C h e m i c a l s G H S的背景介绍 利用化学品以提升及改善生活是当今的世界潮流。这些产品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多年来许多的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信息来传达至各相关化学品的使用者。鉴于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繁多,任一单位的个别法规无法有效管理所有的化学品。信息的提供可使这些化学品的使用者全盘了解,能在个别使用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现行相关的法规大部分是相似的,但在不同国家间内容上的差异,也可能差别到同一化学品有不同的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由于危害定义的不同,例如某种化学品在某一国家被认为是易燃,而在另外一国家被认为是非易燃。或另如是在某一国被认定是致癌物,在另外一国家则认定不是。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何时或用何方法经由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作危害通识,也都不一致。所以希望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必须具备大量的且有经验的专家,以便因应这些不同法规要求,编制不同的标记和物质安全数据表。除此之外,建置及维持可理解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制度是一项复杂工作。

鉴于化学品的全球贸易,与制定国家法规以确保使用、运输和处置的安全性,其范围十分广泛。因此认识到采用国际调和的做法进行分类和标记,可为此类方案提供基础。一旦各国掌握了在本国生产或是进口化学品的一致和正确的信息,就能建立控制化学品接触和人员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G H S的发展历史 1.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的工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I L O)开始了解并且学习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记。 2.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 C O S O C)创建了欧洲经济理事会并且联合国的专家委员开始负责在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U N C E T D G)。委员会精心制作了第一个系针对危险物品运输为目的的国际公认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系统。 3.在1956年则出版了第一版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联合国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 M O)、国际民航组织(I C A O)和就如其它在国际上或地方上的运输模式实体(组织或公司)使用这部建议书来作为在运输目的上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基础。这部建议书现在包括了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采用来做为在运输立法上并且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这本建议书作为在工作环境中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的准则。 4.1989年,国际劳工组织接受了一项有关于工作场所中危害性化学品使用上分类和标记的决议,在1990年,发表了一项关于工作场所中化学品使用的安全协议和建议案。 5.为降低对劳工与消费者身体危害及环境污染,并减少跨国贸易障碍,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U N C E D)与国际化学品安全论坛(I F C S)于1992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应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与标记调和工作。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 H S)简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llingofChem 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2008年前执行GHS。APEC会议各成员国承诺自2006年起执行GHS。2011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25号决议要求GHS专家分委员会秘书处邀请未实施GHS的政府尽快通过本国立法程序实施GHS。 一、建立GHS目的 目前世界上大约拥有数百万种化学物质,常用的约为7万种,且每年大约上千种新化学物质问世。

很多化学品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某些化学物质 具有腐蚀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由于部分化学从业人员对化学品 缺乏安全使用操作意识,在化学品生产,储存,操作,运输,废弃 处置中,难免对损害自身健康,或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多年来,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美国,日本,欧洲各工业发达国际都 通过化学品立法对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包装和标签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各国对化学品危险性定义的差异,可能造成某种化学品在一国 被认为是易燃品,而在另一国被认为是非易燃品,从而导致该化学 品在一国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而另一国却不认为是危险化学品。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各国法规的不同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既增加贸易成本,又耗费时间。为了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为尚未建立化学品分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安全管理化学品的框架,有必要统一各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消除各国分类标准,方法学和术语学上存在的差异,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二、GHS建立时间表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版)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25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版)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3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

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

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分类及标志

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分类及标志 第一节概念和分类原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 险化学品目前常见并用途较广的约有数千种,其性质各不相同,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但是在多种危险性中,必有一种主要的即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危险性。因此在对危险化学品分类时,掌握“择重归类”的原则,即根据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来进行分类。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86年、1990年先后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1986)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1990),根据运输的危险性将危险货物分为九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l3690—1992),按主要危险特性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并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二十七种(主标志十六种,副标志十一种)。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以上三个国家标准除感染性物品和杂类以外,其他分类是完全一致的。 为了更好地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特性和有关的知识是必要的。下面分八类简单介绍。 第二节爆炸品 一、爆炸品定义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九类。 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1. 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是化学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其范围是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所列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2.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实际上就是根据某一化学品的理化、燃爆、毒性、环境影响数据确定其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并进行危险性分类。主要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国家标准。 3. 安全标签安全标签是用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处置注意事项。安全标签的作用是警示能接触到此化学品人员。根据使用场合,安全标签分为供应商标签和作业场所标签。 4. 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详细描述了化学品的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给出了安全防护、急救措施、安全储运、泄漏应急处理、法规等方面信息,是了解化学品安全卫生信息的综合性资料。主要用途是在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与经营单位和用户之间建立一套

信息网络。 5.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培训使工人能正确使用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所使用的化学品的燃烧爆炸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互救措施;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特定设备和材料如急救、消防、溅出和泄漏控制设备的使用。使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和接触化学品的工人能正确认识化学品的危害,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主观上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 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 1.易挥发药品:远离热源火源,于避光阴凉处保存,通风良好,不能装满。这类药品多属一级易燃物、有毒液体。对这类药品贮存要特别注意,最好保存在防爆冰箱内。 2.腐蚀性液体:腐蚀品应放在防腐蚀试剂柜的下层;或下垫防腐蚀托盘,置于普通试剂柜的下层。 3.发生有毒气体或烟雾的药品:存放在通风橱中。 4.剧毒化学品,只能存放在学校的剧毒化学品库中,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5.致癌药品:有致癌药品的明显标志,上锁,并做好相关使用记录。 6.特别保存的物品:金属钠、钾等碱金属,贮於煤油中。黄磷,贮於水中。上述两种药物,很易混淆,要隔离贮存。苦味酸,湿保存,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物品。 3.1.3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3.2 对于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它们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在附录A中,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分项。对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它们的品名、别名、

化学试剂的分类

(一) 化学试剂 1. 化学试剂的分类 化学试剂数量繁多,种类复杂,通常根据用途分为一般试剂、基础试剂、高纯试剂、色谱试剂、生化试剂、光谱纯试剂和指示剂等。采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标以“GB”字样)和行业标准(标以“HG”字样)。食品检验常用的试剂主要有一般试剂、基础试剂、高纯试剂和专用试剂等。 化学试剂的分级: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特殊规格试剂,如基准试剂、色谱纯试剂、光谱纯试剂、电子纯试剂、生化试剂和生物染色剂等。使用者要根据试剂中所含杂质对检测有无影响选用合适的试剂。 (1) 一般试剂 根据GB 15346-1994《化学试剂的包装及标志》规定,一般试剂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级纯、分析纯和化学纯。通常也将实验试剂列入一般试剂。 (2) 基础试剂 可用作基准物质的试剂叫做基准试剂,也可称为标准试剂。基础准试剂可用来直接配制标准溶液,用来校正或标定其他化学试剂。 如在配置标准溶液时用于标定标准溶液用的基准物 (3) 高纯试剂 高纯试剂不是指试剂的主体含量,而是指试剂的某些杂质的

含量而言。高纯试剂等级表达方式有数种,其中之一是以内处“9”表示,如用于9.99%,99.999%等表示。“9”的数目越多表示纯度越高,这种纯度的是由100%减去杂质的质量百分数计算出来的。 (4) 专用试剂 专用试剂是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试剂。例如仪器分析专用试剂中色谱分析标准试剂、气相色谱载体及固定液、薄层分析试剂等。与高纯试剂相似之处是,专用试剂不仅主体含量较高,而且杂质含量很低。它与高纯试剂的区别是,在特定的用途中有干扰的杂质成分只须控制在不致产生明显干扰的限度 以下。 表1 .1 化学试剂等级对照表 其他级别化学试剂等级对照表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

常用化学试剂的分类存放和使用资料

常用化学试剂的分类、存放和使用 化学试剂又叫化学药品,简称试剂,它是工农业生产、文教卫生、科学研究以及国防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化验分析的重要药剂。化学试剂是指具有一定纯度标准的各种单质和化合物(也可以是混合物)。要进行任何实验都离不了试剂,试剂不仅有各种状态,而且不同的试剂其性能差异很大。有的常温非常安定、有的通常十分活泼,有的受高温也不变质、有的却易燃易爆:有的香气浓烈,有的则剧毒。只有对化学试剂的相关知识深入了解,才能安全、顺利进行各项实验。既可保证达到预期实验目的,又可消除对环境污染。因此,首先要知道试剂分类情况,然后才能掌握各类试剂的存放和使用。 一.化学试剂的分类 试剂分类的方法较多,如,按状态可分为固体试剂、液体试剂。按用途可分为通用试剂、专用试剂。按类别可分为无机试剂、有机试剂。按性能可分为危险试剂、非危险试剂等。 从试剂的贮存和使用角度常按类别和性能2种方法对试剂进行分类: (一)无机试剂和有机试剂 这种分类方法与化学的物质分类一致,既便于识别、记忆,又便于贮存、取用;无机试剂按单质、氧化物、碱、酸、盐分出大类后,再考虑性质进行分类; 有机试剂则按烃类、烃的衍生物、糖类蛋白质、高分子化合物、指示剂等进行分类。

(二)危险试剂和非危险试剂 这种分类既注意到实用性,更考虑到试剂的特征性质。因此,既便于安全存放,也便于实验工作者在使用时遵守安全操作规则: 1.危险试剂的分类 根据危险试剂的性质和贮存要求又分为: (1)易燃试剂 这类试剂指在空气中能够自燃或遇其它物质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物质,由于存在状态或引起燃烧的原因不同常可分为: ①易自燃试剂:如,黄磷等。 ②遇水燃烧试剂:如,钾、钠、碳化钙等。 ③易燃液体试剂:如,苯、汽油、乙醚等。 ④易燃固体试剂,如:硫、红磷、铝粉等。 (2)易爆试剂 指受外力作用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同时能放出大量有害气体的化学物质,如,氯酸钾等。

IN-第078-034号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本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该标准已于2010年5月1日作废,被《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代替。 中文名: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标准号:GB13690-1992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2-09-28 实施日期:1993-07-01 更新日期:2009-07-09 目录 1. 1 内容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分类 4. 4 标志 5. 5 危险特性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内容范围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按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共分3大类: 理化危险 1.1爆炸物 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种类包括: a)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2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 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1.3易燃气溶胶 易燃气溶胶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8。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1.4氧化性气体 氧化性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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