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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城话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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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城话宜州

西汉王朝平定南越,置交州。汉制,州领郡,郡领县。交州辖南海、苍梧、郁林等七郡。武帝元鼎六年(前111),郁林郡设定周、潭中等六县。定周县域处“粤之西鄙”,为今河池市大部及忻城、凌云县地,县治在今宜州市庆远镇。这是宜州建置之始。建置以来,县名迭易,南北朝又更名龙定。唐初武德间(618~627),龙定县域置粤州,贞观四年(630)改宜州,别置龙水县为州治。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宜州同置庆远军,宣和元年(1119)龙水更名宜山,为州、军节度治地;度宗咸淳元年(1265)升庆远军为庆远府,宜山县为府治沿至明清。民国至新中国成立后的1958年,宜山仍是民团区、行政专区治地。宜州域地辽阔,物产资源十分丰富,水陆交通便利,自宋开始,地方商贸活动活跃,文化教育渐兴,涌现了一大批朝廷重臣、地方名宦和著述丰硕的文人儒士;再者,宜州“粤之西鄙”的地理位置及其“扼西南北七十二蛮巢”和“为诸郡藩篱之要害”的作用,确定了其粤西西北地区军事要塞地位。因此,宜州始终以其桂西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军事重镇的地位凸现在中国的版图。在这2100多年的历史期间,宜州人民创造了灿烂、厚重的宜州地方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繁荣、商业交通发达、文化教育盛兴以及人民对幸福生活不懈追求的精神。宜州的行政建置历史及其所创造的灿烂、厚重的宜州地方历史文化,被藏存在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

光辉史册,永垂千秋。

悠悠历史,二千年文明古镇

秦始皇统一中国,百粤地(今岭南两广地区)设郡入版,广西大部分为桂林郡。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越后设郁林郡,郡置潭中、定周等六县,其中潭中县域为今柳州、柳城、柳江、鹿寨、融安、融水等地区,定周县域则是今宜州、环江、忻城、金城江、东兰、巴马、都安、南丹等桂西北大部地区,县治在今宜州市庆远镇,因县域内有大河叫周水(今龙江)故名定周县。这是宜州建置之始。

建置以来,县名迭易,南朝?宋又更名龙定。唐初武德年间(618~627),朝廷将龙定县域置粤州,贞观四年(630)改宜州,别置龙水县为州治。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宜州同置庆远军,宣和元年(1119)龙水更名宜山,为州、军节度治地;度宗咸淳元年(1265)升庆远军为庆远府,宜山县为府治,沿袭至明清。

龙定置州后,历代王朝对宜州的治理尤为注重。唐王朝对“江山险峻,人风犷唳”、“赋入无几,盐运艰关,财计兵力皆不逮。苗瑶错居,情伪滋甚”(宋宜州知州张宗《题名记》)的粤西边陲宜州的刺史人选颇费思考。唐代州刺史分三等,上州刺史从三品,中州刺史正四品,下州刺史从四品。粤州,河间王杨庆为刺史,改为宜州时汉阳王李瑰为刺史,继之郑元寿、吴怀忠、苏仕评均以大将军为宜州刺史,州执政者皆由诸王、大将军调任,足证宜州刺史文治武功绝非等闲。宋一代,度宗皇帝赵Q为皇太子时曾

任宜州观察史、平原郡王韩佗胄曾任宜州观察史、将军杨文广、武经大夫云拱、诗人张自明都曾为宜州知州、一代名臣“铁面御史”赵曾为宜州通判,咸淳元年升庆远军为庆远府时,王安国以武功大夫带行右武卫将军权知府事。明清两代,庆远知?9名,宦绩显赫者18人。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设庆远卫(卫,明朝军队编制名,隶属五军都督府,设于要害地区,统兵五千六百人),永乐元年(1403)彭举以昭勇将军任庆远卫指挥使;清顺治十六年(1659)设柳庆协副将驻庆远府,雍正七年(1729)改庆远协。明清时期宜州设置卫、协,虽为地方驻军机构,却十分明确地说明朝廷对宜州地方政治中心地位的军事支持。

民国元年(1912),广西军政府通令裁撤宜山县置庆远府,直属广西省府。之后,宜山先后属宜山民团区、柳州民团区、庆远行政监督区、行政督察区、广西第七专区,皆为治地。1949年12月宜州地区解放,庆远专员公署成立,1950年2月庆远专员公署更名宜山专员公署。1958年7月,宜山专区并入柳州专区。

从唐贞观至民国期间,宜州一直处于桂西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军事重镇的特殊地位,吸引了许许多多的名流显要驻足宜州,他们或做官为政,或守疆保土,或传播文化教育,或旅游考察地理,或宣传抗敌救国,为宜州的政治改革、经济革新、教育兴盛、文化繁荣以及抗日救国、保障民生不懈努力,作出贡献。同时,许许多多的生于斯、长于斯、奋发于斯的宜州人,在处于

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军事重镇的特殊条件熏陶影响下,或科举进士,执政一方,宦绩显赫;或学富五车,著述立说,文震中原;或身怀韬略,武功盖世,血洒疆场;亦或恬淡田园,设馆授徒,德荫桑梓。

宜州2100年的建制历史,创造了宜州2100年的文明,今天仍然保留下来的众多历史遗址和文化遗迹就是宜州2100年历史文明的见证。庆远,是宜州最古老的城镇,定周县治于此,龙水县治于此,历代州城府城亦于此,这里存留下来的历史文化遗迹,向后人们无声诉说着曾经的辉煌。在城西南八里之观峒(今仙女岩景区内),有祭祀唐大顺二年(891)宜州刺史苏仕评、苏日朝父子的西原庙遗址,《庆远府志》、《宜山县志》是这样记载的:苏氏父子先后为宜州刺史、知州,为民爱民,德威并著,为平湖南马氏黑苗入叛,父子皆战死,州人感其德,建西原庙以祀之;城东北三里有宋朝为抵御蒙军进犯广西的军事要塞铁城;城南社吉村有宋末元初修建的“引灌农田八千亩”的五拱官坝;城东十里有明代修建且沿用至今、灌田数千亩的洛寿渠。庆远城区是宜州历史文化遗迹最集中的地方。有宋代“铁面御史”赵讲学处清献书院遗址;有纪念祭祀被羁管宜州、对宜州教育文化产生重大影响的大文学家、诗人黄庭坚的“山谷祠”、衣冠墓;有纪念考察探险宜州山?0天的明代地理学家、旅游家徐弘祖的霞客亭;在会仙山白龙洞,有明卫指挥使昭勇将军彭举书“云深”石刻、清太平天国名将石达开等唱和诗石刻(自治区重点保护文物)、

自宋以来名宦文人诗刻、宋元符元年(1098)镌刻的“供养释迦如来住世十把尊者五百大阿罗汉圣号”碑及佛教故事画碑及石窟造像3处20多尊;小北门龙江河边有明惠帝义马“泣血碑”;城南鹩哥山北麓有蒋百里将军墓遗址;城东门原公安局处和流河坝头村有抗战初期浙江大学西迁宜州遗址。在宜州城南60里的石别屯蒙村,有记载正统六年(1441)爆发的韦万秀(宜山人)领导、韦公点(忻城县人)聚众响应的宜山农民起义兵事延绵半个世纪,至弘治五年(1492)朝廷以析宜山县地置永定土司自治才平息的战事遗址和记事石刻。在宜州城西80里处的德胜镇,还保存有宋代名将、宜州刺史杨文广卫疆御敌的战事故垒,有宋将黄忱平叛戡乱凯旋得胜归来的风光山洗剑亭诗刻,有明代永乐初年的河池守御千户所所城遗址及东城楼,有清代“两粤宗师”郑献甫首任山长的德胜书院遗址,等等。

宜州,这里是一方风水宝地,这里吸引着群龙咸集,更因为宋朝皇帝宋度宗赵Q是从宜山走出去的,人们无不欢呼宜州“兴龙之地”。传说,这一欢呼,曾一度震惊朝野,后来的皇帝怕宜州这块“风水宝地”再“兴龙”,便下令将宜州衙门从城北迁过龙江之南岸,以龙江“断之龙脉”、“去之龙气”。当然,这些“传说”都毕竟是“传说”而已,毕竟自古以来,宜州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军事状况,总是特别受到国家高度的关注,宜州是广西最有影响的地方之一。

固农亲商,促宋明清经济繁荣

古代宜州域地广阔,农业、林业和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一统志》记载“宜山县东西广一百八十里,南北袤七十里”;《庆远府志》载“白粳,庆(庆远)地水田皆种,谷食此为第一”;民国七年版《宜山县志》更详细记载了宜山县的都岭、思农、上里、下里、洛西、洛东、洛目、下青、上青、顺安诸里皆是“稻梁之饶,无秋不熟”以及“油、米、麦、白糖、黄豆所聚,烧酒、烟叶驰名”之地,而归化、洛东、洛目、顺安各里,又是产桐油、干笋、五加皮及“山货出处”;《粤西丛载》载“宋,宜山县有宝积监……,取矿砂入炉炼一昼夜始成铅汁,又入小炉再炼之,始成银以充贡”;《桂海虞衡志》载“丹砂,《本草》以辰砂为上,宜砂次之。今宜山人云,宜砂老者白色,可入炼,势敌辰砂”。因此,自宋以来的历代王朝对宜州的农业和矿产开发颇下功夫,收取丰厚的田赋税课。宋初,宜州域内陆路交通已经四通八达,贵州商人马帮穿梭于庆远―河池―南丹―(今贵州省域)间,南宋宜州马市的建立,更促进宜州与云、贵的商贸往来;龙江水运,宜州三大商埠(怀远、庆远、三岔)是联结贵州、柳州、梧州、广州、港澳商埠的中转地,使龙江成为黔、桂、粤、港商贸大动脉。宜州商业繁荣,沿至明清。

古代宜州农业较为发达,除其地域自然条件优越外,其粤西西北地区政治、文化中心地位的环境影响,是促进地方农业文明、耕作技术进步的根本原因。

宜州丘陵地貌占总面积58.8%,剥蚀堆积平原占3%,域内有

常流大小河溪80余条,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温适宜,雨量充沛,非常适合农耕生产。宋代,宜山县主要农产品有白粳(俗名大米)、红粳、粘谷、高粱、包谷、黄豆、荞麦、芝麻、花生、甘蔗、棉花、麻类等。全县编制5乡19里,其中都岭、思农、洛西等10里是“稻梁之饶,无秋不熟”以及“油、米、麦、白糖、黄豆所聚,烧酒、烟叶驰名”的富庶之乡里。地处山区、森林茂密的乡里,林资源十分丰富,有黄杨树、铁力树、桄榔树、牛角树、香樟树、栎树等树种近百种及各类竹木,其中归化、顺安等6里又是产桐油、干笋、五加皮及“山货出处”。

宜州历代州府县的为政者,多为朝廷名臣显宦或文采显赫的文化名人,他们在实施政治教化的同时注重地方经济开发和文化教育,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并带来发达地区的资源。农业的根本命脉是水利,为宜州历代执政者之注重。宋末,宜山县募集民工在县南十里的五拱建官坝,引水灌田千亩。元至正年间(1341~1368),官府重修扩建五拱官坝,“导官坝,疏龙塘,众流汇于城南,灌注西濠,溢于东关”(《宜山县志?纪地》)引灌农田八千亩。明万历年间(1573~1619),宜州富户“罗十万”出资三胍子在洛寿河建坝,筑渠十多里,灌田近千亩,?国27年政府重修扩建,灌田一千五百多亩。明代全县有陂塘13处,清末民初有184处,灌田3.5万亩。明清时期,宜州地方长官为发展地方农业经济,积极引进新的农业产业。明嘉靖年间(1534~1543),知府林庭杓拨公款扶持宜山农民种桑养蚕,以

获商利;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柳庆协副将杨彪招谕粤东阳山县流民到宜,“给予牛种,令其垦种”,并“世耕其地,并无贼役”(《宜山县志?纪官》),这些流民带来广东先进农业生产和种植烟叶的技术;康熙六十年(1722),宜邑陈庆邦自桂林引进面麦种植,增加农民收入;光绪三十年(1904),庆远知府王祖同兴办习艺所,培养宜山县的织锦人员,以促纺织业发展。据史料统计,明万历间(1573~1620),宜山县官民田地1188顷35亩,比周边的天河县189顷54亩、河池州371顷80亩、思恩县547顷21亩分别多998顷79亩、816顷55亩、641顷14亩;向朝廷交缴田赋编条银是:宜山县2282两3钱,天河县593两9钱,河池州520两2钱,思恩县666两7钱,宜山县交缴田赋银是天河、河池、思恩三县(州)所交田赋银总数1780两8钱还多501两5钱。到清一代,宜山县的大米、黄豆、黄糖、桐油、生猪为宜山县出口大宗。

《唐书?地理志》曰:宜州有丹砂。《粤西丛载》载:“宋,宜山县有宝积监……,穴地深五六丈或至十余丈,取矿砂入炉炼一昼夜始成铅汁,又入小炉再炼之,始成银以充贡”,“又有玉田场??????,又有富安监……,采砂以贡”。《桂海虞衡志》亦有载:“丹砂,《本草》以辰砂为上,宜砂次之。今宜山人云,宜砂老者白色,可入炼,势敌辰砂”。《本草图经》乃云:“宜砂出土石间,非白石床所生,即未识宜砂也”。史料说明,宜州唐宋已经有民间采掘矿产品的记载。宜州采矿为官府收益说课颇丰,《通

考》有“罢宜州岁市朱砂二万两”之旁证,时至清末,龙头、北牙一带的村民分别在龙头向南村的银山、同德村的罗汉山零星采掘浮于地面的结晶锰,运到拉浪、平胸码头卖给来自梧州、广州的商人。

宜州繁荣的商贸始于宋。北宋初年,宜州的东、西、北三方向已有朝廷驿道相联通,州(县)城庆远为中心,又东有大曹驿,西有怀远驿,宜州成为滇黔朝贡路线上的一个中转站,滇黔朝贡官道由云南、贵州经南丹入宜山,再到柳州、桂林,直通京都。这些条件应该是宜州成为商贸集市的起因。宋室南迁后,朝廷在宜州设立马市,更扩大广西与云贵的贸易往来。明清时期,宜州因其独特的政治地位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贵州、广西、广东三省商品集散地。

发源于贵州省的龙江河和中洲河,分别从金城江和环江流入怀远汇合,然后流往庆远、柳州、梧州、广州,直至香港,形成一条贯穿贵州、广西、广东、香港的水上交通航线。南宋时期,贵州商人用马帮驮着鸦片和土特产,经南丹、河池到怀远、庆远,然后装船运往柳州、梧州、广州、香港。明、清两代,广东、贵州、江西、湖南以及苏州、杭州等许多外省商人云集庆远、怀远商埠开设商行。这些商行以广东人为最,经营钢材、煤油、布匹、纱锭、盐巴、成衣、药材、茶叶、山货以及环江、德胜、怀远地方的生猪、牛皮、大米、黄豆、蔗糖、桐油、辣椒干等土特产,他们通过便利的航运,将广东的盐巴、布匹、纱锭、海产品、钢

材、煤油(主要有“亚细亚”和“美孚”两种)源源不断地运到庆远、怀远批发销售,又将环江、德胜、怀远地方的土特产销往广州、港澳。庆远,是宜州历代州府(县)署衙驻地,各地商贾云集,商贸繁荣自不必说。在怀远,广东商人主要是坐商,经营盐巴、布匹、纱锭、海产品、钢材、煤油的批发和收购生猪、牛皮、大米、黄豆、蔗糖、桐油及地方药材运贩广东;湖南商人从事卷烟生意以及造纸、打铁、印染、纺纱织布、开书店等;多数贵州商人经营客栈,专供贵州游商、马帮人员住宿;江西商人主要经营成衣、药材和山货;苏、杭商人经营丝绸、布匹。清末至民国初期,南丹的锡矿、铅矿水运到怀远,再转运柳州、广州。

宜州域内的乡镇圩场商贸集市亦十分繁荣。《庆远府志?食货志》载,(宋明时期)宜山县有圩场35个(不含县域永定、永顺长官司及永顺副长官司辖内的圩场),而周边的天河县10个、河池州17个、思恩县17个、忻城县10个。弘治五年(1492),明廷析宜山县地设置永定、永顺正长官司和永顺副长官司,这些土司辖域内各里、哨亦建设圩场集市从事地方土特产交易,其中永定司有梅垌等三个圩场,永顺司有龙头、拉仁等六个圩场,永顺副司有三合、婆庙二个圩场。宜山县的圩场集市都是“土物盛出初”,如怀远圩“乃阖郡水陆交会处,油、糖出处,纸爆驰名”,德胜圩“酒烟驰名”,洛西圩“稻谷出处”,索敢圩“山货聚处”,洛岩圩“桐油出处”,拉稿圩“棉花出处”,屯蒙圩“牛聚处”,拉浪圩“木耳、山货聚处”,鹅山圩“佳木料出处”,等等。这些

圩场将地方特产购集转而贩与外地客商,又从外地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所需用品从事批发或零售,不仅可获取商利,更起到促进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宋明清时期,宜州地方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巩固农业生产、发展其他农业产业的“本农”、“?农”的经验及其借助地方优势发展和繁荣地方商贸的办法,是极有研究价值和借鉴价值的课题。

?教兴文,宜州代有才人出

唐初,宜邑地方设郡置州,郡太守州刺史都是中原名流、朝廷重臣,他们担任御边守土、儒服教化地方的责任,因此,中原先进的文化教育传播宜州,影响宜州,植根宜州。

史载曰:开置学宫,起立讲舍,始于晋永和间(345~357),而郡县立学,实兴于宋。宜州的私塾教育唐末宋初已有。宋一代,宜州教育得到重视。庆历间(1041~1048),宜州通判赵在城西香山寺(后改清献书院,今市中山公园内)集诸生讲学,庆历五年?045),宜州设立州学,这是宜州办学建校可以考据的最早历史。州学设立后,先后经历崇宁三年(1104)、淳熙四年(1177)、庆元六年(1201)、嘉定九年(1216)及嘉定十六年(1223)的校址新迁、修葺换新、增加殿阁、完善设施的改造,使之益具规模,影响一方,“使为士者知名教之重,礼仪之尊”(《庆远府志?学校志》)。香山书院最初是宋代名臣、时任宜州通判的赵闲暇时集诸生讲学处,赵在宜“惠士爱民”,其之讲学,促使地方“士风丕变”(《宜山县志?宦绩》)。宁宗嘉定八年(1215),宜州教授

(注:古代州一级教育行政长官)摄州事张自明在城西门外建“龙溪书堂”,后复立书院。“龙溪书堂”的设立是张自明主政宜州最伟大的政绩、最卓越的贡献。宋《龙溪书堂图记》曰:“宜州都曹张自明,既以俸银十万作龙溪之祠,偶摄州,又以用银二十万作书堂,为宜人游修之地。又作斋馆,作庾庖,作门墉。乃请于漕台方公(注:广西转运判官兼提刑狱方信儒),得盐抵钱二十四万,作东庑,为堂长位一,为斋二室四,作西庑,为讲堂位一,为斋室如东。??????。又以俸银五万,作礼殿于堂之西,像周公、孔子、孟子于其内,??????,方公又得盐钱三十万,俾买田以养士,??????,日养士三十人,弦诵声洋洋如在邹鲁矣”。明代杨梁的《重兴龙溪书堂记》评价龙溪书堂是“售田千六百亩以养士,弦诵洋洋如在邹鲁,有足与白鹿四大书院并称者”。孝宗淳熙十年(1183),知州赵与荣拨官盐钱创办县学,以培养地方才俊,明正德八年(1513)胡呈章在《宜山县儒学科贡题名记》中评价宜山县学曰:“宜古百粤地也,虽僻在中州万里之外,然山川秀异,实为灵气所钟。自宋冯京以三元倡而英才继作,迨皇明而日盛矣。有由科第而位词垣,有由贡途而任民社,彬彬郁郁皆是邦贤成于是庠者也”。

明代,官办州(府)、县学备受加强,民间书院亦得以发展,我们可以从明代镌刻的关于教育内容的古碑刻得到证明,如天顺六年(1462)庆远知府周一清的《府学记略》、嘉靖六年(1527)杨梁的《重兴龙溪书堂记》、万历二十六年(1598)王廷撰文的

《储元文馆记》等。嘉靖二年(1523),知府王显高立四贤书院,“积弊冗费一切裁之”、“尤加意士类,新学宫,复书院”(《庆远府志?职官志下》);弘治间(1488~1506),宜山县进士沈庸捐资建竹池书院;万历二十五年(1597),庆远府同知摄府事陈尧钦悉捐自己的俸禄修建储元文馆“以隆儒效振文风”(《宜山县志?书院》)。

清一代,宜州地方教育空前发展。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知府高茂选创办龙江书院;康熙五十八年(1719),宜山地方绅士筹资兴建李公书院,置田收租供士膳之费;乾隆十年(1745),德胜地方乡绅筹资兴建屏江书院,之后同知马德生增建;乾隆二十一年(1756)知府李文琰建庆阳书院;乾隆五十九年(1794),知府张曾扬、知县徐光祚建庆江书院,道光四年知府英秀为书院捐修斋舍、门扇,添制床榻桌凳;道光二十年(1840),同知萧煊倡建德胜书院,首聘有“岭南才子,两粤宗师”之誉的象州郑献甫为山长。《宜山县志》有载:白启明知庆远府,“修举废坠,建学宫,萁城垣之颓阙者,纂修郡志,皆捐俸成之”;知府高茂选、李文琰都是爱民重士、兴贤育才、修学宫、建书院,偶有空暇则亲为童生讲学授课、倡修编纂郡志;宜山知县徐光祚“讲究教养实政,创建庆江书院,请官盐价增银以资膏火,议定山长修脯及生童膏火一切经费”,知县修承浩“筹办选举,振兴教育,经费苦绌,罚锾补助”。清代,宜州地方私塾教育更是发挥的淋漓尽致,塾师多为无意仕途而立志桑梓教育之士或为官致仕回乡

士绅。清嘉庆至宣统间,宜州极负名望的塾师有姚衍绪、衍业、衍烈兄弟及蓝芹、袁缙等十多人,姚氏兄弟都是嘉庆间贡生,性孝友,立志教育桑梓,“龙江上下执贽受业者数百人,门下名士极盛”(《宜山县志?纪人》)。衍烈授徒训子侄尽心而严厉,对“子侄辈应聘为塾师者,必戒之曰:‘师教不严,误人子弟,无异杀人,此最损德事’”(《宜山县志?纪人》)。

宜州重视教育,获得科举者众。宋、明、清三代,宜山县经科举考试录取者共682名,其中进士41名,举人255名,贡生386名。宋一代,宜山县有进士28名,多授朝廷各部郎职,亦有任知州、通判、知县等地方行政长官。如《宋史》载冯京皇佑元年考中状元入仕后,历任将作监丞、通判荆南军府事、龙图阁侍制、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安抚陕西、端明殿学士?御史中丞、参知政事,政声显赫;《粤西文载》载黎志治平四年进士及第(榜眼)后仕化州路吴川令,因?绩显著被朝廷加勋、赏赐,韦经、韦民望、唐仪凤皆“有政声,以廉能称”;《一统志》则赞何旦、何俊“人高其识”。明代,宜山县进士、举人、贡生等大批科考得功名的儒士入仕为官,这些入仕为官的儒士中,以廉称著、政声显赫、倍受尊重的有韦广、邢正、冯俊、冯良辅、高嵩、张煊、李文凤、陈学夔、董其英、余犹龙等数十人。冯俊天顺庚辰进士,历任刑部主事、员外郎中、福建按察副使、副都御史、巡抚四川,其天性刚毅,遇事敢为,《粤西文载》对其评价极高;张煊嘉靖己丑登进士后任余干知县,入吏部主政,出广东参政,转浙江左

右布政,擢南京操江御史,最后巡抚河南,扬历中外,才华政绩,倾动一时。清代,宜山儒人入仕不少却政声不及治学于乡梓的影响大。汤廷诏道光二十年庚子科进士,入仕后政绩平平;彭献寿光绪己丑进士,官湖南龙阳县知事,极有政声,然另迁他任却病死故里。眷留故里、潜心学问的汤傅彦、吴凤林、陈子智、吴中华、陈丰玉、蓝景章等著作皆丰,姚衍绪、衍业、衍烈兄弟及蓝芹、袁缙等则立志教育桑梓,得“龙江上下执贽受业者数百人,门下名士极盛”。

宋、明、清时期宜州文化的繁荣,从其作者众、著述丰、精品见长的特点得以佐证。从《庆远府志》和《宜山县志》中初略统计,宋、明、清三代宜山县儒人有著作总计38部185卷,其中文集22部136卷,诗集13部40卷,志书3部9卷。这些著作者中,明代文学家、云南佥事李文凤有文集2部24卷及志书1部2卷,著名诗人河南巡抚张煊有诗集1部4卷;清代散文家、诗人、延津知县余心孺有文集2部42卷及诗集1部12卷,文学家、方志家、诗人、两江盐运使高熊征有文集3部4卷、志书2部7卷、诗集1部6卷,进士、平乐府教授、诗人汤廷诏有诗集1部5卷。在这些文集、诗集、志书中,有不少作品乃为书中精品。张直之(张煊之子)的《南都吟》被《千倾堂书目》称誉道:“昔张氏(东汉文学家张衡)有平子者赋二京与南都,而孙绰(东汉文学家)以二京鼓吹,五经昭明三赋并选,鉴定不谬,先辈勖之哉,使读《南都吟》者,比于南都赋足矣。”这就是说,张直

之的《南都吟》比大名鼎鼎的东汉三赋(《西京赋》、《东京赋》、《南都赋》)更优秀些了。李文凤的《月山丛谈》被收入《四库全书》,《四库全书提要》对该书给予极高评价,而《越峤书》则被收入《明史?艺文志》。清道光贡生蓝景章虽“乡试有科必赴,终不售”,但他“诗文杂著,新警异常”,《戏拟螳螂新婚》、《鹧鸪出嫁启》被评“酷似六朝人”,《地理辩》被《粤西文载》《庆远府志》专载,他在《地理辩?自序》中严肃批评“地理之惑,到处皆然,而庆远尤甚。非地理足以惑人,人自为地理惑也”,体现其唯物主义思想。16岁科举名列增生却不图仕进的晚清宜山才子璩湘帆,读书咏史,作《咏史百首》诗集稿送当时广西学政池生春,池阅后复信并题诗4首勉之,中有“竟有此才生此地,宜山草木亦精神”句极加赞誉。

宜州重教兴文之风延绵千年而不衰,才人代出,何也?地灵人杰矣!

诸郡藩篱,古宜州军事重镇地位

古代宜州的军事重镇地位,我们可以从宜州历为桂西北地区平叛戡乱基地、朝廷重军驻地、防卫融、桂、柳、邕诸郡的藩篱屏障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太平寰宇记》载:“宜州,江山险峻,人风犷唳,常持兵甲,以事战争”。宋绍定五年(1232)宜州知州张宗撰的《题名记》碑亦对古宜州的军事要地环境和地方为政者的责任作了诠注:“宜为庆远军节度,系极边,郡守文武通选焉。处群蛮心腹而控

扼其间,调一殊俗,保障省地,责任不轻。赋入无几,盐运艰关,财计兵力皆不逮。苗瑶错居,情伪滋甚”。清康熙间庆远知府白启明的《境地论略》亦有“庆远介广右西鄙,江流湍急,泄泻不停;岩岫崔f,形枯貌险。以故生聚于斯者,心惟愚诈,凶顽任性,懒惰相安,人多剽劫之行,世好仇杀之举”。史载说明,古代宜州地方环境险峻,人风犷唳,文明落后,治安混乱,是极易滋生匪患的地方,为执政者之大忌。宜州及其周边地区,自唐以来就匪患不断,兵事频发。《庆远府志》、《宜山县志》有载,唐大顺二年(891),宜辖文、阑、琳、环等地(羁縻州)贼叛,据州城(即今宜州市庆远镇),立伪元帅。宋咸平初(998),罗蛮率众内寇,据土堡寨,易其州额;庆历四年(1044),思恩(今环江县)人区希范起兵反宋,称大唐国,拥蒙赶(荔波人)为帝;崇宁二年(1103),将官黄忱讨平安化(今环江地)酋蒙光有。明一代,宜山地区更是战乱未停。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至万历三十三年(1605)这210年间,宜山地区发生大规模的农民造反、歼杀官军、攻占府(县)城的战事16次,其中正统六年(1441)爆发的韦万秀(宜山人)领导、韦公点(忻城县人)聚众响应的宜山农民起义兵事延绵半个世纪,至弘治五年(1492)朝廷以析宜山县地置永定土司自治才平息。清乾隆元年(1736),宜山县邱索等18村寨一千多农民反抗土司压迫、攻打土司州寨的战事历时5年;乾隆四十五年(1780)宜山?巢(今德胜镇都?一带)农民造反震动广西。

唐代,汉阳王李瑰为宜州刺史,继之是郑元寿、吴怀忠、苏仕评等,皆以武将军袭之。宋初,宜州先后增设安?、承宣、观察、都巡检诸使以强地方;徽宗政和三年(1113)州同置庆远军(注:宋代,军是地方行政单位而非军队。按宋代行政区划设置规格,凡政治、经济、军事三者兼重的地方设府,有驻重兵的地区设军,府、州、军同级);度宗咸淳元年(1265)升庆远军为庆远府,任王安国以武功大夫带行右武卫将军权知府事。明代,朝廷因加强地方基层社会控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要求于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县以下非常设组织,其功能以军事为主,佐以行政权力),以警奸盗,宜山设德胜巡检司、怀远巡检司;弘治五年(1492),宜山县析地分别设置永定、永顺长官司(正六品)和永顺副长官司(从七品)三个武职衙门,治理永定、永顺及永顺副司这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清代,宜山县域设德胜、龙门、白土三个巡检司。历朝历代为镇压农民造反、平叛戡乱大军的将帅首脑机构、校尉参将营帐都必定设置于州府(县)城(今宜州市庆远镇),宜州其军事重镇地位即自然形成。

唐代治理宜州的诸刺史皆由诸王、大将军调任,文治武功绝非等闲。宋代,宜州的国防驻军力量强大。《庆远府志?营伍志》载:“掌兵官有广桂邕宜柳招安使、宜融桂等都巡检使。又置宜州驻扎武将官。……,广西二将,邕屯全将五千人,静江(今桂林)与宜州各屯半将各二千五百人”、“皇佑五年,析宜、容、邕州三路,以融、柳、象隶宜州,用武臣为安抚都监兼知州事,…,

以二千人屯宜州”。神宗元丰八年(1086),广西经略使熊本训令言:宜州土丁七千余人,缓急可用,令所属编排作部,分除防盗,沿边有警,听会合掩捕。在宋一代,宜州“县必置尉,镇砦必置官兵”(《庆远府志?营伍志》)。

明王朝时期,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其规格是一府设所,几府设卫。所归卫指挥使司管辖,卫指挥使司归都指挥使司管辖,都指挥使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卫设指挥使,统兵五千六百人;卫下设千户所,拥兵一千一百二十人。另外,又根据府、州所处的区域战略需要设置卫、所。洪武二十八年(1395),朝廷在庆远府开设庆远卫,卫使司在今宜州市庆远镇。永乐六年(1408),河池守御千户所(今金城江区)迁至宜山县德胜寨,以扼七十二垌之冲。庆远卫下辖左、右、前、后、中五所,各所分别屯兵于宜山县城(今庆远镇)周边四十六堡:左所屯城南之南关诸堡,兵1268名;右所屯杜韦,兵1342名;中所屯德胜、清潭,兵1384名;前所屯洛岩、屯蒙,兵1412名;后所屯洛德、太平,兵1341名;5所总兵力6747名。庆远卫使司及河池守御千户所司有官员共175员,兵员2864名,马军56名。宜山县卫旗军756名,各堡募兵1060名。

清顺治十六年(1659),革卫、所旗军,建柳(州)庆(远)协,隶属省总兵,柳庆协副将领左、右两营,共马、步、战、守兵1191名,管理柳州、庆远两府军务。因“康熙末,宜山南、北、西三巢瑶壮纵横,设堡目防守,而卒少贼多,力不能制”(《庆

远府志?营伍志》),雍正七年(1729),庆远知府徐嘉宾计擒巢贼,请移庆远同知驻扎德胜镇,调兵三百戍守。雍正年间,云、贵、广西总督加兵部尚书衔的鄂尔泰向朝廷上疏:广西柳州庆远二府,地逼黔楚,延袤二千余里,请因变通,酌定营制,改柳庆协为庆远协,专管庆远一府(《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十二》)。乾隆年间,庆远协有副将1员,驻府城(今宜州市庆远镇),设左、右营及东兰营。左营有都司1员,外委千、把总4员,有弁、马、步、守兵共1122名,驻扎府城(今宜州市城区),主要防护宜山、天河县。宜山县有四个汛地:德胜汛(今宜州市德胜镇),在县城西八十里,辖桥军等9塘,有把总1员,防兵43名,又各塘兵27名;龙门汛(今宜州市北牙瑶族乡),在县城西南八十里,辖龙门司北牙、北山两圩四十六村,有外委千总1员;分防塘兵20名;邱索汛(今属金城江区白土乡),在县西南九十里,有外委千总1员,分防兵28名;三岔汛(今宜州市三岔镇),有外委千总1员,有汛兵、分防兵20名。另设存城千总辖区,共有驻防兵员306名。总之,清廷在宜州的国防驻军规格是一府设协,副将领之,拥弁、马、步、守兵共二千余名,县设存城千总辖区又四汛地,由各千总执掌,有防兵、塘兵近五百戍守。

宜州的地理位置,还承担着防卫融、桂、柳、邕诸郡的藩篱责任。《庆远府志?地理志》载:“(宜)直北背古泥,西北接罗施鬼国,襟夜郎,控,扼昆明十五部。地东界龙柳、马平,南连迁江、山林(注:应为上林),八寨近在肘腋。……,最为徼南要

四川七大历史文化名城

四川七大历史文化名城 四川历史悠久,至今已有4500余年文明史,号称“天府之国”。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都、自贡、乐山、宜宾、泸州、阆中、都江堰等7座城市,数量仅次于江苏省、河南省. 1.成都市 简称“蓉”,别称“锦城”、“锦官城”,自古被誉为“天府之国”,位于四川省中部,是中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西南地区科技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全国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试点城市、金融对外开放城市、行政副省级城市。2003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成都综合实力位列第九位。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并被《财富》(中文版)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商务城市”。2004年当选《CCTV》“全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 ,经济总量在西部12个省会城 市中排名第一。 2.自贡 自贡具有两千年的盐业史和71年建市史,1939年国民政府批准建立自贡市,为四川省最早的省辖市和工业重镇之一,也是中国最早的23个建制市之一,还是川南地区第一座100万城市人口大城市,川南区域中心城市。恐龙、井盐和灯会被称为自贡的“大三绝”,“小三绝”是龚扇、扎染和剪纸,素以“千年盐都”、“恐龙之乡”、“南国灯城”、“江姐故里” 等美誉而蜚声中外。

从清朝中叶以来,自贡一直是中国井盐生产的中心,如今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和一批全国知名企业及科研院所,并以机械、化工、盐业、纺织、轻工、食品、灯饰、新型建材等为支柱产业的工业城市。同时也是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对外开放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四川省级风景名胜区、四川省级园林城市、 中国“文学之城”100强市。 3.宜宾 别称:“僰道” 、“戎州”、“叙州城”,位于中国四川省中南部。因金沙江、岷江在此汇合,长江至此始称“长江”,故宜宾也被称为“万里长江第一城”,长江宜宾—宜昌段亦称川江。宜宾是著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举世闻名的名酒五粮液,即产于这里,发达的酿酒工业使宜宾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酒都”。宜宾市是长江上游开发最早、历史最悠久的城市之一,是南丝绸之路的起点,素有“西南半壁古戎州”的美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2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

成都 一、历史沿革 成都为1982年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4500年城市文明史,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据史书记载,公元前四世纪,古蜀国王开明九世于“广都樊乡”(今双流境)“徙治成都”,构筑城池,是中国2300多年城址未变、城名未改、延续至今最古老的城市之一。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起源地和中国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发展历程、文化兴衰、历史文化遗产都具有相当的独特性。 成都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古蜀文化、水利文化、丝路文化、三国文化等传统文化基因,4500年的文明史,2300多年的建城史,为成都留下了丰富的文化积淀与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青城山、青羊宫、宝墩、三星堆、金沙遗址、武侯祠、杜甫草堂、大熊猫基地等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二、地域特色 成都的城市布局注重与自然环境充分结合,形成了川西平原上“青山绿水抱林盘,大城小镇嵌田园”的整体特征。成都古城城市空间格局的传承性极强,至今仍保持着大城、皇城、少城的格局,府、南河环抱古城,形成“三城相重、两江环抱”的特征,并保留了的独特的道路网络。 三、历史文化资源 成都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个,分别为成都市和都江堰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个,分别为新都区、崇州市、邛崃市;中国历史文化

名镇6个,分别为安仁镇、新场镇、平乐镇、洛带镇、五凤镇和黄龙溪镇;省市级历史文化名镇18个,省市级历史文化名村8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处,省市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56处;世界遗产2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2项,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2项;历史文化街区12片;古树名木8459余株。 1、历史城区 历史城区传统格局保护较好,目前仍呈现出“两江抱城,三城相重”的古城格局,街巷北偏东30度的走向得到良好保护与传承。着力保护历史城区传统格局。保护规划强化并划定自唐代传承至今的历史城区范围界限,延续历史城区街巷肌理与空间格局,重点保护“城水关系”,修缮城墙遗址等。 2、历史文化街区 成都市共规划历史文化街区18条。按照《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要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街巷肌理、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保护与之相联系的建(构)筑物等物质形态和环境要素,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文物保护单位 目前,成都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03处,大致分为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几大类,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50处。自1961年以来,成都市先后有7批38处文物保护单位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数量逐年增加,文化遗产得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 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 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 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 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 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 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 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中国名城的特点 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 先规划后建造 类型多、差异大 文化职能 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 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 核定标准 审批程序 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 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 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目前国务院已审批的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达到117个(琼山与海口分记算2个)。 直辖市(4):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河北(5):保定市、承德市、正定县、邯郸市、山海关 山西(6):平遥县、大同市、新绛县、代县、祁县、太原市 内蒙古(1):呼和浩特市 黑龙江(1):哈尔滨市 吉林(2):吉林市、集安市 辽宁(1):沈阳市 江苏(10):南京市、徐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常熟市、苏州市、扬州市、无锡市、南通市、宜兴市 浙江(7):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衢州市、临海市、金华市、嘉兴市 福建(4):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长汀县 江西(3):南昌市、赣州市、景德镇市 安徽(5):亳州市、歙县、寿县、安庆市、绩溪县 山东(8):济南市、曲阜市、青岛市、聊城市、邹城市、临淄市、泰安市、蓬莱市 河南(8):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安阳市、南阳市、商丘市、浚县、濮阳市 湖北(5):江陵(荆州市)、武汉市、襄樊市、随州市、钟祥市 湖南(3):长沙市、岳阳市、凤凰县 广东(7):广州市、潮州市、肇庆市、佛山市、梅州市、

雷州市、中山市 广西(3):桂林市、柳州市、北海市 海南(2):琼山市、海口市 四川(7):成都市、自贡市、宜宾市、阆中市、乐山市、都江堰市、泸州市 云南(5):昆明市、大理市、丽江县、建水县、巍山县贵州(2):遵义市、镇远县 西藏(3):拉萨市、日喀则市、江孜县 陕西(6):西安市、延安市、韩城市、榆林市、咸阳市、汉中市 甘肃(4):张掖市、武威市、敦煌市、天水市 青海(1):同仁县 宁夏(1):银川市 新疆(3):喀什市、吐鲁番市、特克斯县 一、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24座)(国务院1982年2月8日批准) 北京(直辖市)承德(河北)大同(山西)南京(江苏)泉州(福建)景德镇(江西) 曲阜(山东)洛阳(河南)开封(河南)苏州(江苏)扬州(江苏)杭州(浙江)绍兴(浙江)江陵(现荆州湖北)长沙(湖南)广州(广东)桂林(广西)成都(四川) 遵义(贵州)昆明(云南)大理(云南)拉萨(西藏)西安(陕西)延安(陕西) 二、国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38座)(国务院198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解析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 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城

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城 原文地址: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城作者:书画佳人马青原 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城 北京:燕、蓟重镇,辽的陪都,金、元、明、清的故都,地上地下文物保存非常丰富,为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城。有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毛主席纪念堂、故宫、北海、天坛、颐和园、十三陵、万里长城和中国猿人遗址等重要革命和历史文物。 西安:位于关中平原渭河南岸,原名长安。周、秦、汉、西晋、前秦、赵秦、后秦、西魏、北周、隋、唐都建都于此,是世界闻名的历史古城。遗存有大量地上地下文物,如西周的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唐大明宫遗址、大雁塔、

小雁塔以及明钟楼、鼓楼、碑林等。周围还有秦俑博物馆、古咸阳城、半坡遗址等。 南京:公元前472年迄今建城史已有2471年。公元3世纪以来,先后有东吴、东晋、和南朝的宋、齐、梁、陈(史称六朝)、以及南唐、明、太平天国、中华民国共10个朝代和政权在南京建都立国,文物古迹很多,有石头城、南朝陵墓、石刻和明孝陵、明故宫遗址、太平天国天王府、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办公处、中山陵等。 洛阳:为我国著名的九朝故都。名胜古迹以市南龙门石窟最有名。城东白马寺是我国第一座佛寺。还有汉魏故城遗址、

西周王城、隋唐故城遗址、关林以及大量的古墓葬。 苏州:公元前514年吴国建都于此,隋、唐为苏州治所,宋代为平江府,历来是商业手工业繁盛的江南大都市。保存着许多著名的古代园林,集中了宋元明清的园林艺术精华,文物保护单位现共有489处,数量仅次于北京和西安,世界文化遗产共9处。名胜古迹遍布全城,如虎丘、拙政园、狮子林、留园、沧浪亭、寒山寺等。 杭州:我国古都之一,秦置钱塘县,隋为杭州治,五代时是吴越国都,南宋时以此为行都,是世界著名的游览城市,西湖风景秀丽,名胜古迹很多,如灵隐寺、岳庙、六和塔等。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摘要: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着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冲击,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字: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全球化1、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历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长久以来,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城市,不但经受着历代风雨的侵蚀,而且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摧毁。到了建国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以“破四旧”为代表的一系列运动中,不知多少古代城墙、牌坊和门楼,在推土机的轰轰声中灰飞烟灭,许多专家、学者痛心疾首,大声疾呼。直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才真正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延伸和拓展:从文物史迹,到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乃至整个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从单纯物质实体的保护,发展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的保护。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学术研究、立法、管理等各方面都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2.1价值观北京大

学的俞孔坚教授曾在《中国房地产报》上深刻批判当今建筑价值观的三种倾向:拜权、拜金和非农。拜权主义的价值观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遗毒,是封建集权意识的反映。古城中,象征统治权威的宫城定要设在城市中心,其他建筑严格按等级秩序展开,这是权力的象征,价值观的象征。到了现代社会,拜权主义的建筑价值观则表现为以高大、气魄来彰显地位和权力。看看中国的城市,到处都是以政府行政大楼为中心,人大、政协、公检法为衬托的布局形式,而且有严格的高低秩序限制,这都是封建集权思想在作怪。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以显示富足、金钱为导向的建筑,这是资本主义早期的意识形态。北京的央视大楼就是如此,上海的好多奇形怪状的建筑亦如此,除了显示出自己的富丽堂皇之外,毫无文化底蕴。非农主义的价值观就是试图摆脱小农意识,融入都市的氛围,但骨子里的农民意识却因为文化的薄弱而无法消减,使得其意识形态既非城市也非农村。这种价值观的建筑在城市建筑里也多有体现。抛弃本土的建筑形式,一定要用外国的,洋气的;抛弃乡土的材料,一定要用现代的,远离泥土的;就连绿化也如此,外地的苗木上档次,本土的便“土气”。恰恰就是这些最能体现地域特色的东西却被人们唾弃了。拜金主义、拜权主义、非农主义,三种意识交织在一起就出现了目前长安街两边的建筑形态,就出现了浦东,也出现了深圳这样的城市。建筑是一种文化,历史文

一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第一章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一由南京“老城南历史保护事件”引发的思考 1 南京老城南历史保护事件起因(2006年) 2006年6月某日:南京城南某区政府召开“建设新城南”高层论坛,区政府有关领导向媒体透露“将投资40亿元打造新城南,改善近2万户居民居住环境”。6月29日《南京晨报》以“40亿元让城南‘大变脸’为题,以正面支持的态度报到了这一高层论坛”。 8月3日,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姚远在《南方周末》发表了《南京的“历史”关头》文章; 8月中旬:全国16位建筑、规划、文物、考古界的著名专家联名紧急呼吁保护南京老城南。 8月21日:《现代快报》用11个版面推出《老城南》特刊,指出“今天,一个猩红的“拆”字,将一笔抹去老城南五大片区这23条散发出古城气息的街巷,刹那间变成历史”。 8月30日:《新民周刊》推出封面报到《秦淮河,正在消失的历史》,文章在采访多位老居民的陈年往事和情感,并陈述了多位学者、专家的意见之后,指出“这些未经整合的民间的情感、智慧需求,是否与政府的决策走在同一条路上呢?” 9月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媒体广场”报到说:“城市改造一方面要保留文化,另一方面要改善人民环境。如何能够找到一个点,兼顾这两者?它是困扰着全世界有悠久文化的城市的通病,同样也困扰着南京”。 10月2号:《瞭望·新闻周刊》发表了题为《老南京最后的纠葛》的文章,记录了多名专家、市民和区政府等部门对老城南不同声音,分析了目前老城南历史保护现状的社会背景,如物权法、政府角色和公众参与等。 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专家来信上作出重要的批示。随后一场包括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市民百姓在内的社会大讨论广泛展开,一时间老城南保护成为南京媒体的热点话题,成为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聚焦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化。 二、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持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现状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特别

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 三、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 2、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 3、城市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俗精华等; 4、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受破坏威胁的状况。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1、规划文本:表述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和保护工作重点; 3)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措施,包括古城功能的改善、用地布局的选择或调整、古城空间形态或视廊的保护等; 4)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界线,保护和整治的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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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 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一、定量评估

二、定性评估 (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1城市的地域历史环境市域中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镇,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4-2古城格局古城的选址特征,与周边山水自然环境关系延续的情况,古城的街巷肌理、传统格局、城墙城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遗存状况,古城在城市规划建设史中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4-3历史风貌城市整体的风貌特色,及其对历史文化特色的体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5-1城市在历史上的地位作用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本地文物古迹遗存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

技术工艺或科学理念。 5-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状态评估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新的发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标准说明: (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附表中的“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是评估城市中全部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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