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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污水处理工艺提供不同类型的污泥回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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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污水处理工艺提供不同类型的污泥回流系统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YJHLQCG-H2009012

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城建局采购球墨铸铁管、钢管招标代理机构: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

2.1 资金来源 (2)

2.2 合格的供应商 (2)

2.3 招标文件 (2)

2.4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3)

2.5 投标费用 (5)

2.6 开标与评标 (5)

2.7 中标 (8)

2.8 质量保证 (8)

2.9 安全生产保障 (8)

2.10 检验及验收 (9)

第三章合同条款 (9)

3.1 合同通用条款 (9)

3.2 合同专用条款 (10)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范 (12)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13)

第一章采购公告

伊金城建局采购球墨铸铁管、钢管招标公告

1.1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城建局采购球墨铸铁管、钢管

1.2项目编号:YJHLQCG-H2009012

1.3采购人: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城建局

1.4采购代理机构: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

1.5采购内容:球墨铸铁管(给水)及钢管(电力),具体数量、规格要求见附表,共一包(供应商不允许只投一包的部分设备)

1.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7供应商资质要求:

1.7.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7.2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有关设备经营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1.7.3提供3家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证。如果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其中至少有一家须满足此要求。

1.7.4具有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颁发的《供应商准入资格证》。

1.8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4月8日-2009年4月15日(可发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d17714661.html,/ztbd/zfcg.html,内容如有变更,将发布补充公告,发布网址同上)

1.9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党政大楼1437房间

1.1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4月16日上午8:30时

1.11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12联系人:杨先生温先生

联系电话:(0477)8691977/8691138

传真:(0477)8691977 邮编:017200

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 资金来源:本次采购所涉及的资金为政府财政性资金。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有关设备经营资质,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叁拾万元。

2.2.2供应商应当遵守回避原则,凡直接或间接地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设计、提供编制规范或其他技术服务的公司或其有关联的机构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2.2.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符合1.7和上述要求,才能参加本次采购。

2.2.4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2.2.5参加投标的外地供应商必须在鄂尔多斯市周边有售后服务站点。

2.3招标文件

2.3.1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合同等招标文件中都有说明。内容共分为五章,主要是: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3.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都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投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本次采购截止日期5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3.4投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前,无论处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修改的采购招标文件是本次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补发公告外,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标书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的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3)如在临近开标时投标文件须修改,除以补充公告形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外,还将适当延迟开标时间,确保投标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2.4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2.4.1投标供应商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资质性证明文件应为正件的彩色复印件)。如果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证明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本须知 2.2条中的要求。

(3)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能证明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证明投标供应商所具备的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②证明投标供应商满足投标资料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③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信证明。

2.4.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3家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证,如果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其中至少有一家须满足此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书面保证所提供设备和工艺不侵犯他人专利,所提供的工艺及设备不会使最终用户涉及法律纠纷。

(3)投标供应商的标书应采用中文本。

2.4.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证明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包括:

①货物的主要技术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②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

③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货物合格的文件。

2.4.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供应商向谈判机构交纳人民币30000元作为谈判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由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前以现金形式向谈判机构提供。

(4)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谈判。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谈判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4.5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具有下列任一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内容履行的;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4)谈判供应商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4.6投标联合体在投标前需联合体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其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中标,采购合同须分别签订,联合体的协议内容(包括本项目实施中的责、权、利)作为采购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2.4.7投标文件目录

1.0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1投标文件

1.2开标一览表

1.3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

1.4技术规格偏离表

1.5商务条款偏离表

2.0投标文件

2.1技术规格表

2.2供货设备清单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2.3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查

3.0投标文件(资格及资质材料)

3.1投标授权书

3.2联合体协议

3.3营业执照

3.4业绩资料

2.4.8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主要设备的功能描述及所需能源介质的技术参数(主要设备须分项说明,材料要分小类具体说明其应用材质、生产商、产品特征等)。

(2)投标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

(3)工艺数据、技术规格书、能提供的技术诀窍、专利及供货范围。

(4)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检查、保证值及验收测试。

2.4.9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有效期60天。

(2)投标文本:正本1份,副本4份,封面要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需打印封装,不得用活页类装订,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任何行间插字、增删、涂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过分的涂改将会被拒绝。

(3)投标书递交至: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党政大楼1437房间。

(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4月16日上午8:30时,购买电子标书的供应商须在2009年4月15日17时前办理相关投标手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开标地点:伊金霍洛旗党政大楼八楼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5 投标费用。

2.5.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资料中所表述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6开标与评标

2.6.1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有各投标供应商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和采购管理机构负责人、评审专家出席开标现场会。

2.6.2开标过程。

监督机构和供应商代表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宣布具体的评标办法开标,评审专家初审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抓阄选择陈述或说明顺序按顺序对公司情况、提供的货物服务项目的工艺、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陈述,专家提问供应商现场报价(最终报价)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做法:汇总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宣布中标候选人排序)征询供应商现场意见,宣布拟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在政府采购网对拟中标供应商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采购网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d17714661.html,/ztbd/zfcg.html)。

2.6.3采购组织机构将做开标全程记录。

2.6.4投标供应商报价的要求

(1)报价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按所附设备或材料采购清单进行报价,包括设备或材料的单价、生产厂家、供应商、性能等进行描述,设备材料清单以外所需的固件、附件及必需的其他设备材料须单独报价,并附具体的说明和价格明细,不按要求报价,可能导致废标。

(2)报价细则

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成套设备应对使用条件等情况进行描述或说明。

②投标供应商的应单独报出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制造商、单价、总价等在内的具体内容,见附表。

(3)报价方法

本次采购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标书报价,主要用于专家初审,产品性价比比对等评标过程,需要按照报价表的要求,详细报价,详细报价情况在二次报价前并不公开公布。经供应商的陈述说明,专家对标书的比对评审,在征得所有投标供应商认可,保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有可能对标准方案进行适当统一,求得最佳实施方案,特设二次报价(方案定为二次报价,开标中无论调整否,都要按二次报价方案进行)。二次报价为现场报价,报价时限为本人陈述完后,或所有供应商陈述完后。二次报价为现场报价,需要投标供应商携带单位公章,或提前打印好标书中提供的报价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供现场报价使用。二次报价为最终

报价。

2.6.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开标评标过程负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服务评议。

2.6.6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各项技术指标参数符合招标要求,质量一定的情况下,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如报价不符合要求,将选择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投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否则在投标时不予核减。

2.6.7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供应商资质要求是否符合投标要求,文件编排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供应商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投标要求等(有专门的《供应商资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2.6.8实质上没有响应标书文件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格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9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文件要求的;

(2)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书或其资质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供应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的;

(6)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

2.6.10技术评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相数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供应商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2.7中标

2.7.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颁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通知书发出3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的技术文件

(1)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涉及到的设备材料清单等。

(2)供货设备所涉及的特殊辅材、备品备件,易损清单及更换周期说明书等。

2.7.3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基本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1)设备及材料清单: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名称、材质、防护等级、数量、生产厂家、使用介质等;

(2)技术数据表: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设计和操作技术参数、带主要设备的设计资料等。

2.8质量保证

2.8.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8.2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对因提供的设计、工艺、制造、材料等缺陷及所有因投标供应商责任引起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坏负责。

2.8.3质量保质期以产品出厂规定为准。在此期间供货供应商无偿提供责任范围内非卖方原因损坏的备品备件。

2.8.4在质量保质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材料或施工不合格等)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质量检测机关出具的检验书,在货物保质期内扣除质保金或向投标人提出索赔。

2.9安全生产保障

2.9.1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其在运输等整个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必要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2.9.2联合体中标,须提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的方案和措施,要明确其

责任范围,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2.9.3中标供应商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管理,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负全责。

2.10检验、验收

2.10.1检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标准,由公认的国内有资质等级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2.10.2 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标准、规定进行验收,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标准规范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类设备的检验标准及质量评定标准。

2.10.3 在任何情况下买方保留对本技术要求进行解释的权利。

第三章合同条款

3.1合同通用条款

3.1.1定义

(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即:伊金霍洛旗城建局),亦称需方或买方。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

(3)“投标供应商”系指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亦称供货商或供方、卖方。

(4)“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3.1.2履约保证金

(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中标供应商因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在供应商完成其应尽的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保证金足额无息退还。

3.1.3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合同中所有货物都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同时,供应商还要保证提供的合同中的所有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采购人要求的方案或规格造成的除外),或者没有因供应

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采购人要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在保证期内发现的缺陷。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如果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失,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1.4税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承担。

3.1.5转让和分包

本项目不支持分包和转让。

3.1.6合同争议、违约等条款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正式合同中具体约定。

3.2合同专用条款

3.2.1买方名称: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城建局

买方地址:内蒙古伊金霍洛旗

卖方名称:

卖方地址:

项目现场:内蒙古伊金霍洛旗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最终验收后12个月的免费保修

要求的备件有:免费保修期内所需备件

质量保证期:最终验收后12个月,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

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

3.2.2 付款方式和条件

付款方式:货物(包括设备和材料)到达场地经初步验收合格,支付供货物合同总价的5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35%,其余15%作为质保金,运行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3.2.3本次招标项目的付款按照我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范进行。投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收款供应商公司名称须统一,付款时需提供的资料按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进行。

3.2.4合同价和分项价格:合同价格由下列分项价格构成:培训费,材料费、免费保修费用等(需将二次报价的总价格科学合理的分解到具体的每一项)。

3.2.5交货期限

货物供货期限,投标供应商要根据自身情况在标书中予以具体说明和承诺,合同供货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具体约定为准。

3.2.6联合体协议及验收协调主体

对联合体的主要权利义务,责任范围进行明确,责任的履行与资金给付挂钩,联合体内各方的违约责任也需明确。联合体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作为合同的重要部分之一,协议原件作为合同附件。

联合体内需要有一方为主体,承担联络协调、安全管理及组织验收等。联合体履约中可能发生的费用或管理成本由联合体在投标前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2.7变更

少量的货物变更(增加或减少)参照招标报价表相关子目执行,不增加其他费用,数量大的变更(达到或超出中标额的10%)需要重新招标确定。变更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主要技术指标

球墨铸铁管、钢管主要技术表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目录2.4.7及有关内容自拟。

格式V-1

投标函

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YJHLQCG-H2009012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投标(名称、数量);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投标总报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4.我方已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如果我方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止撤回投标,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扣缴;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格式V-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地区:招标编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还应单独密封提交。

球墨铸铁管、钢管价格表

格式V-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数值。

商务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招标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投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〇九年月日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工程,除了需要净化水质,还有一个部分是水泥的处理,目前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主要处理技术是从液体污水中除去较少量的固体物质。 初级污泥包括在初级澄清器中初级处理期间除去的可沉降固体。在二级澄清池中分离的二级污泥包括来自二级处理生物反应器的处理过的污水污泥。污泥处理的重点是减少污泥重量和体积,以降低处置成本,并降低处置方案的潜在健康风险。除水是重量和体积减少的主要手段,而病原体破坏通常通过在嗜热消化,堆肥或焚烧期间加热来实现。污泥处理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产生的污泥量,并比较可用处置方案所需的处理成本。风干和堆肥可能对农村社区具有吸引力,而有限的土地供应可能使有氧消化和机械脱水成为城市的首选,规模经济可能会鼓励大城市地区的能源回收替代方案。 污泥主要是水,从液体污水中除去较少量的固体物质。初级污泥包括在初级澄清器中初级处理期间除去的可沉降固体。在二级澄清池

中分离的二级污泥包括来自二级处理生物反应器的处理过的污水污泥。 污泥处理的重点是减少污泥重量和体积,以降低处置成本,并降低处置方案的潜在健康风险。除水是重量和体积减少的主要手段,而病原体破坏通常通过在嗜热消化,堆肥或焚烧期间加热来实现。 污泥处理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产生的污泥量,并比较可用处置方案所需的处理成本。风干和堆肥可能对农村社区具有吸引力,而有限的土地供应可能使有氧消化和机械脱水成为城市的首选,规模经济可能会鼓励大城市地区的能源回收替代方案。 在厌氧消化过程中或通过焚烧干燥的污泥,可以通过甲烷气体生产从污泥中回收能量,但是能量产量通常不足以蒸发污泥水含量或为脱水所需的动力鼓风机,泵或离心机提供动力。粗一级固体和二级污水污泥可能包括通过吸附在澄清池污泥中的固体颗粒上而从液体污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

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曝气生物滤池 工艺简介 曝气生物滤池(Biological Aeration Filtration),就是在生物滤池处理装置中设置填料,通过人为供氧,使填料上生长大量的微生物。曝气生物滤池由滤床、布气装置、布水装置、排水装置等组成。曝气装置采用配套专用曝气头,产生的中小气泡经填料反复切割,达到接近微控曝气的效果。由于反应池内污泥浓度高,处理设施紧凑,可大大节省占地面积,减少反应时间。 工艺流程 工艺特点 ①克服了污泥膨胀,处理效果稳定,运行管理简单。②改变了传统的高负荷生物滤池自然通风的供气方式,人为供氧,强化处理效果,出水水质提高。③耐冲击负荷能力强,特别适合于工业废水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的现代城市污水处理。 ④生物填料对空气有相互切割作用,可以明显提高氧气利用率。⑤根据需要可以组合成具有生物除磷脱氮功能的A2/O工艺。⑥采用中小气泡专用曝气头,杜绝了微孔曝气头容易堵塞、破裂的缺陷。⑦采用北京桑德环保产业集团开发的特种生物填料,污泥浓度高,处理设施紧凑,占地面积小。 应用范围

中、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厂 城市污水SPR除磷工艺 工艺简介 水体富营养化主要原因是人类向水体排放了大量的氨氮和磷,磷更是水体富营养化的最主要因素。纵观国内污水处理厂,除磷技术一直是困扰污水处理厂运行的难题。传统的物化除磷技术需要大量的药剂,具有运行成本高,污泥产量大的缺点;前置厌氧的生物除磷工艺具有运行费用低的优点,但是由于完全依赖于微生物的摄磷、释磷作用,难以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的要求。当考虑中水回用时,则更难以达到要求。为此,我公司在现有的物化除磷与生化除磷的技术基础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工程经验,开发出了城市污水深度除磷技术—SPR除磷工艺。该工艺以厌氧生物除磷机理为主要技术依托,采用SPR除磷工艺,通过强化厌氧释磷,并辅以物化沉淀去除释放磷的方法,达到整个生化处理系统的除磷要求。 工艺流程 工艺特点 ①除磷效果好,较传统的前置厌氧除磷的释磷效果增大10倍以上,回流污泥的摄磷能力也可以提高很多倍。②运行稳定可*,在进水TP 7mg/L的条件下,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四、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五、规范污泥运输。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六、实施信息公开。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应当参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理处置等信息。 七、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要因地制宜,推动通过填埋、焚烧、建材综合利用,现有工业窑炉(如电厂锅炉、水泥窑等)共处置等方式,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辖区上一年度污泥污染防治情况(包括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真实姓名:是连阳 用户名:shilianyang0 所属服务站:大连教学服务站 指导教师:高苗 对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问题的探讨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摘要】: 目前国内的污泥处理处置还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缺少成熟的经验,并且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自然条件的差异,要求各污水处理卡厂考虑污泥处理处置经济可行性、技技术适用性,促使各污水处理厂摸索出适应当地实际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法,文中简述污泥处理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正文】: 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概述 (一)什么是污泥?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污泥的主要特性是含水率高(可高达99%以上),有机物含量高,容易腐化发臭,并且颗粒较细,比重较小,呈胶状液态。它是介于液体和固体之间的浓稠物,可以用泵运输,但它很难通过自然沉降进行固液分离,所以大多数污水处理厂使用污泥脱水机或污泥离心机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固液分离。(注1) (二)什么是污泥处理处置 1、什么是污泥处理 污泥处理:污泥经单元工艺组合处理,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目的的全过程。 2、什么是污泥处置 处理后的污泥,弃置于自然环境中(地面、地下、水中)或再利用,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 (三)污泥处理处置的方法 二、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理现状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附属品,由上所述,污泥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均质体.我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着重废水轻污泥的倾向,污泥的处理处置起步较晚。早期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管,尽可能简化甚至忽略了污泥处理工艺,近几年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厂,特别是中小型污水处理厂都朝着简单化方向发展,但一些污泥处理方式太过简单,只是将生污泥浓缩、脱水、外运,省去了消化过程,更没有指出其他稳定、消除危害的方法,一旦像这样的大批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起来,产生的大量腐败污泥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类食物链,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种污泥处置方法存在不足 目前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处置方法有农用、填埋、焚烧和排海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GJ3025-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07-17批准 1994-01-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

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 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 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 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 放宽。 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 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4.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检测、排放与监督 5.1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在总进、出口处设置监测井、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按GJ26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装置,以确定处理水量。 5.3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的质和量的检测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4 城市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及其化验设备应按GJJ31的规定配备。 5.5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检验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承担检验工作。 5.6 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等到发生故障,使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污水污泥排放时,应及时排除故障,做好监测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5.7 当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负荷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0]157号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同时,污泥产生量也显著增加。但多数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置,随意抛弃、倾倒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抵消了部分“污染减排”的成果。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污泥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四、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 策(试行) ( 建城[2009]23号 2009-02-18实施) 2009-02-18 1.总则 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

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 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2.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 2.1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2.2 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 2.3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污泥产生量,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近期建设规模,应根据近期污水量和进水水质确定,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和运行效益。 2.4 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必须满足污泥处置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目前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2.5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应统筹兼顾污泥处理处置,减少污泥产生量,节约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对于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城镇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情况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情况 随着城市化的进展,环境质量标准的日益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程度也日益得到提高和深化,污泥的产量也因此而大大提高,如何加强污泥处置和利用,也就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我厂所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是活性污泥法,经反应池沉淀后的剩余污泥进入储泥池进行厌氧硝化,硝化后的剩余污泥进脱泥间压滤脱水。我厂污泥脱水设备为带宽1米的宜兴格力压滤式脱水机,一用一备,每天运行8小时。经带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在70%~80%,含水率仍然很高,给填埋造成了较大的困难,露天堆置的污泥散发出恶臭给大气造成了污染,为解决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并降低含水率,我厂对脱水后的污泥进行了加钙干化处理。 加钙干化处理工艺基本流程:带式压滤机脱水后含水率约为70%~80%的脱水污泥,经原有的水平螺旋输送机和污泥提升输送机经计量后进到混合反应器,同时,生石灰从储料罐中通过输送机精密投加至混合反应器,密闭的混合反应器中安装有特殊的犁耙混合原件,通过机械力将污泥抛起并使其分散,形成一个流化床的效果,在疏松的状态下与氧化钙相混合,两者充分混合后进入回转式干燥器进行干化脱水,混合反应器、旋转式干燥器上方配置有气体出口,可将反应中产生的水蒸气、氨气引入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成品污泥通过链板式输送机输出后在应急堆放场堆放,晾晒后装车外运。 我厂的剩余污泥经加钙干化后达到了以下效果:一是脱水污泥进

一步脱水;含水率由80%左右已降到30%左右,满足污泥混合填埋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的要求。二是杀菌;温度和PH的升高起到了杀菌的作用,从而保证在利用或处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性。三是钝化重金属离子;投加一定的氧化钙使污泥成碱性,结合污泥中的部分金属离子形成的化合物钝化重金属离子。我厂加钙干化后的污泥经普尼公司检测,重金属离子的含量符合卫生填埋标准。四是改性,颗粒化;进一步改善了储存和运输条件,避免二次飞灰,渗滤液泄漏。五是含水率的降低便于不同的再利用或填埋。 我厂加钙干化的污泥量日均为6吨左右,全部运往香河安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与处置污泥泥质标准

政策法规及标准: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的控制指标及限值;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居民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CJ/T239-2007)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的分类和范围;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运营河管理。 土地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泥质指标、取样与监测等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6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时污泥农用的泥质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2008)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土地(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土壤)改良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准入标准,规定了污泥施用时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其中要求含水率<65%;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划、设计和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4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填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提到,混合填埋时含水率应<60%,作覆盖材料时含水率应<45%;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建材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砖利用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4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CJ/T314-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水泥熟料生产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80%,窑头喷嘴添加要含水率≤12%;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水泥熟料生产利用。 焚烧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时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浅谈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建设的发展,逐年增多的城市居民数量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拉动了污水处理的需求;同时,水污染事件不断出现;导致我国水资源的需求缺口正在不断扩大,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概述了常见处理生活污水的技术。 关键词: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city construction, city residents increasing quantit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stimulating the demand for sewage treatment; at the same time, water pollution incidents continue to occur; cause of china’s water resources demand gap is widening, attracted great attention of government and society. city sewage treatment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in city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ommon treatment technology for domestic sewage. key words: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tu992.3]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生活污水的处理工艺也成为了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而生活污水的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计方案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计方案 1 项目介绍 1.1项目编制单位简介 1.2 项目编制原则 1.3 项目编制范围 1.4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2 污泥处理技术的比较与选择 2.1污泥的处置方法概述项目 2.2、污泥处理处置方法简述 2.3、国内、外污泥处理和处置简述 1.1项目编制单位简介 1.2 项目编制原则 在污泥处理有关文件的指导下,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并在调研国内外污泥处理技术的基础上,针对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处理方案。做到工艺合理、运行可靠、管理方便、环保节能,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目标; .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根据城市污水厂污泥的特点、当地气候条件、地形情况、水文地质特征做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使工程周围的环境卫生受到的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 在确保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及运行费用。 1.3 项目编制范围 本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经过浓缩后的污泥。 本方案编制范围从污泥浓缩池开始,到干化成品送出处理区为止,包括处理工艺流程的设计,处理区的设计、建设、处理装置的购置和安装、脱水固剂的选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的调试运营。 1.4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本报告采用的规范和标准为: 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l7—2001); 2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1); 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 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 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 1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1992); 11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设计规范》(GBJ16-1987); 12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

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常用工艺介绍

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常用工艺介绍 摘要:简要叙述现国内的污水厂常用的水处理工艺的优缺点及适合条件和现有多数污水厂存在的常见问题。从实际问题出发,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条件,具体要求,根据处理水的出水水质要求,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 关键词:城镇;污水;设计; 前言:随着城市工业生产的发展,城市人口的递增,城市规模的扩大,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出量日益增多,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周围河流,致使城市周围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不但直接污染了市区的地下饮用水,而且对河流下游地区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危害,人类和生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受到了日益严重的威胁[1]。同时,水生态系统体现了人与水的和谐共存与协调发展,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关键因素,与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因而,城市污水治理已成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1国内污水厂常用工艺 1.1 AO法工艺 AO工艺法也叫厌氧好氧工艺法,A(Anacrobic)是厌氧段,是脱氮除磷阶段;O(Oxic)是好氧段,是去除水中的有机物的阶段。 A/O法脱氮工艺的特点: (1)流程简单,不需外加碳源和曝气池,以原污水作为碳源,建设和运行费用较低; (2)反硝化阶段在前,硝化阶段在后,设内循环,以原污水中的有机底物作为碳源,效果好,反硝化反应充分; (3)为使硝化残留物得以进一步去除,在后面设置曝气池,提高处理水水质; (4)A阶段搅拌,使污泥悬浮,避免DO增加。O阶段的前段采用强曝气,后阶段减少氧气量,使内循环液的DO降低,以保证A阶段的缺氧状态。 A/O法存在的问题: (1)A/O法由于没有独立的污泥回流系统,故不能培育出具有独特功能的污泥,所以降解难降解有

城市污水处理的主要工艺及其特点

城市污水处理主要工艺及其特点 班念,陈倩,阮玉珑,盛璟 (武汉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430070) 摘要: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工艺繁多,且各有利弊。本文根据国家的城市污水处理及其防治技术政策,对于现阶段国内外城市污水处理主要工艺及其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对其除污能力、经济效益的分析,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相关方面参考。 关键词:城市污水,主要工艺,方案分析,方案选择 由于过量使用和开采水资源,加上地表水、浅层地下水的污染,造成水资源的稀缺,睡着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和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污水处理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而得到了发展。 1. 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推荐的城市污水处理工艺 1.1 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实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一级强化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包括物化强化处理法(混凝沉淀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和高负荷活性污泥法(即AB 法之A段)等。 1.2 二级处理工艺 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和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厂,可分期分批实施。 二级处理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曝气生物滤池(BAF)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 1.3 二级强化处理工艺 受纳水体为封闭或半封闭水体时,为防治富营养化,城市污水应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增强脱氮除磷的效果。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备较强的脱氮除磷功能的处理工艺。 在对污染物有有控制要求的地区,污水处理工艺除选用A2/O工艺、A/O工艺外,也可选用具有脱氮除磷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等。必要时也可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 2.现阶段城市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概述 目前,处理城市污水技术分为三级,一级处理就是对污水进行的初级处理,主要是用物理处理方法。可以去除比重较大的无机颗粒。二级处理主要采用生物处理法,目的的去除污水中呈胶体的有机污染物质。三级处理一般采用砂滤发、活性炭吸附法和电渗析法等,用来进一步处理难以溶解的有机物。 国内多采用A/O,A2/O,活性污泥法和氧化沟技术。吸附、氧化两段曝气法和水解--好氧生物处理工艺也是引人关注的新技术。而在国外,百乐克和CASS法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3现阶段城市污水处理主要工艺及其工业实例 3.1 AB法工艺 3.1.1 AB法工艺原理 AB法是一种充分利用整个下水道系统中所繁殖的微生物的活动,使污水先进行一尺高度和短时间的吸附曝气处理,这样形成两种各自与其水质和运行条件对应的完全不同的微生物群落,通过“物理-生物化学”作用过程,达到处理污水之目的方法。 3.1.2 AB法工业流程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2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 序号 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处理效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值 6.5~8.5 6.5~8.5 2 悬浮物 <120 不低于40 <30 3 生化需氧量(5d,20℃) <150 不低于30 <30 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250 不低于30 <120 5 色度(稀释倍数) — — <80 6 油 类 — — <60 7 挥发酚 — — <1 8 氰化物 — — <0.5 9 硫化物 — — <1 10 氟化物 — — <15 11 苯 胺 — — <3 12 铜 — — <1 13 锌 — — <5 14 总 汞 — — <0.05 15 总 铅 — — <1 16 总 铬 — — <1.5 17 六价铬 — — <0.5 18 总 镍 — — <1 19 总 镉 — — <0.1 20 总 砷 — — <0.5 注:1、pH 、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 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 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3、 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 处 理 分 级 标 准 值 项 目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

方法探究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探究 引言 水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国的大环境问题之一,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进入水体,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运行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泥。近年来,为了改善污水处理现状,在全国范围内有许多大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许多新的污水处理项目也在规划和建设中,这使得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随之污泥的产生量也在不断的增大。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物质、重金属、多氯联苯以及致病菌和病原菌等。这些污泥未及时处理或者随意堆放、抛弃都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要根据“无害化、资源化、稳定化、减量化”的原则,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过程实行全面管理,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采用切实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以达到循环经济的目的。 1、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基本情况 城市污水处理过程必然产生污泥,而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率的不断提高,污泥的产生量也在不断的增大。据了解,目前我们国家每年的污泥产生总量约为900万吨,在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的方法中,污泥的农用约占44.8%,污泥的卫生填埋约占31%,其他处置约占10.5%,没有处置的约占13.7%。但这些污泥处理或者处置的数据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估算得出来的,严格来说会有较大的变动。资料统计显示,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投资在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为20%-50%,可以看出,污泥的处理处置处于严重的滞后状态。 对于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来说,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是两个紧密关联又同等重要的系统。在国外经济发达的国家,污泥的处理处置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其投资在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中所占比例为50%-70%,远远高出国内投资力度。在国外,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也包括污泥卫生填埋、焚烧、土地利用和填海等。但由于填海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各国也基本都遵从国际海洋法废止了。相比较而言,污泥焚烧所需要的技术难度较大,其投资成本也较高,并且还有尾气等有害气体产生;污泥卫生填埋存在地下水污染的风险,土地利用存在重金属和病原菌污染的风险,也不容小觑,但二者从技术难度和投资成本来说还是有一定优势的。因此,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法,使污水处理能够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 2、污泥处理处置方法的优缺点分析 2.1污泥的土地利用 污泥中含有有机物和丰富的氮、磷、钾、钙等营养物质,可以应用于农田、果园、草地、市政绿化、林地等,而且污泥直接利用投资少、运行费用低、能耗低等优点,是一种很有发展潜力的处置方式。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可以使污泥作为一种资源从而减少其带来的负面效应,而市政绿化、林地的污泥使用不会引起食物链的污染成为污泥土地利用的一种有效方式。尽管污泥的土地利用有循环经济、能耗低、养分回收利用等优点,但是污泥中重金属(如:铜、锌、铬等)、病原菌等有害物质的存在,使其在土地使用时还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农用污泥重金属浓度标准及单位面积徒弟污泥的应用量各国政府都做了严格的限制。 2.2污泥卫生填埋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分析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8-04-25T10:33:06.433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2月上作者:杨翔鹏 [导读]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水的排放量与日俱增,同时也带来了污水处理副产品污泥产量的增加杨翔鹏 (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摘要: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水的排放量与日俱增,同时也带来了污水处理副产品污泥产量的增加,如果污泥处置不当,将对大气、水体、土壤等都造成污染和危害,导致在处理污水的同时制造出新的更为严重的污染。但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可研和环评阶段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现象,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论述均过于简单;本文通过对污泥处理经济方面,技术可行性,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比选分析,得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最佳方案。 关键词:污泥处理污泥干化比选城镇污水处理厂 1 调研背景 据估算,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年排放的污泥量(干重)大约为130× 10? t,而且年增长率大于10%,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几个城市与地区,污泥出路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如果城市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则将产生污泥量(干重)为840× 10? t,占我国总固体废弃物的3.2%。因此,对处理厂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随着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视,污泥处理技术不断创新发展。实现污泥处理多元化,但各种处理工艺存在一定的优缺点,各项污泥处理工艺的选择就成为了关键所在。 2 污泥处理基本工艺及处置方法 2.1 污泥处理 (1)污泥浓缩。 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含水率高,体积大,对于输送、处理或处置都不方便。污泥浓缩可使污泥初步减容,减轻后续工艺的处理或处置压力。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浓缩的主流工艺是传统的重力浓缩、气浮浓缩和离心浓缩。对于重力浓缩工艺,适用于单独处理初沉污泥,而对剩余污泥的浓缩效果不理想,由于占地面积大、操作维护简单,比较适用中小城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 离心浓缩和气浮浓缩比较适合处理剩余污泥及剩余污泥与初沉污泥组成的混合污泥。这两种工艺占地面积小、易于改造,比较适合大中城市新建或改扩建的污水处理厂。 (2)污泥脱水。 污泥经过浓缩后,其含水率依然较高,一般在 97% ~99. 6% ,是流动的粒状或絮状的疏松结构,体积庞大,难以处置消纳,为此需要进行污泥脱水处理,降低后续污泥的处置难度,污泥脱水的方法,一般有机械脱水、污泥干化污泥烘干及焚烧等方法。目前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常用的污泥脱水方式为机械脱水,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一般只能达到 78% 左右。污泥经过化学药剂调理后再通过板框压滤机处理,泥饼的含水率下限可达60% 以下。但仅靠单独的机械脱水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长期发展。 (3)厌氧消化。 污泥厌氧消化是一个多级过程阶段,利用兼性菌和厌氧菌进行厌氧生化反应,分解污泥中有机质,并产生可以再次利用的甲烷气体,实现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污泥厌氧消化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污泥生物处理方法,同时也是一种应用于大型污水处理厂中较为经济的污泥处理方法。 (4)污泥好氧消化污泥。 好氧消化实质上是活性污泥法的继续,其工作原理是污泥中的微生物有机体的内源代谢过程。传统污泥好氧消化工艺主要通过曝气使微生物在进入内源呼吸期后进行自身氧化,从而使污泥减量。剩余污泥好氧消化具有稳定和灭菌的双重作用,而且具有投资少、运行管理方便、工艺简单等优点,多用于一些小型的污水厂。 2.2 污泥处置 (1)卫生填埋。 污泥填埋分位单独填埋和混合填埋,目前我国经常采用的是脱水污泥和城市垃圾混合填埋。填埋是一项具有投资少、容量大、见效快和适应性强等优点的污泥处置技术。但是其需占用土地面积大,渗滤液很容易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水体污染,再次,污泥含有的很高有机物量,极易散发恶臭,同时自然发酵会产生甲烷等温室气体,而且污泥填埋费用高。 (2)污泥焚烧。 污泥焚烧是一种有效且较为成熟的处理城市污泥的方法,污泥焚烧过程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污泥焚烧后不仅有机物全部碳化,而且还杀死了各种病原体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污泥体积,其最终产物为含固率 99%以上的无菌、无臭的无机灰烬。但污泥焚烧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二噁英、酸性气体等大气污染物和焚烧后的飞灰、炉渣等固体污染物都会再次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焚烧设备能耗和运行费用高,投资大,不适合我国国情。 (3)土地利用。 污泥的土地利用主要包括污泥农用。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钾等植物营养元素,有硼、钼、锌、锰等对植物生长有利的微量元素,其丰富的有机质和腐殖质能有效的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促进农作物的生长。然而大量施用污泥必然产生高浓度重金属所带来的问题,一般认为污泥农用会出现重金属下渗污染地下水和连续使用导致重金属累积超标等问题。 (4)综合利用。 因为污泥成分和建筑材料常用原料成分相近,利用污泥中含有硅、铝、铁、钙等无机物,可作为替代原料制造建筑材料。污泥制砖是污泥烧成焚烧灰后,在焚烧灰中加入一定量的骨材,注入模具,在 900-1000℃下烧结成砖。把污泥作为建材产品的掺合料一起焚烧,可以充分利用污泥中有机物辅助燃料,减少煤耗,同时充分利用污泥中无机物,可补充当前水泥生产紧缺的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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