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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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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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1)
江苏省大学生资助政策措施.......................................................................
第一类:国家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国家助学金 (2)
第二类:国家助学贷款 (2)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2)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
第三类:高校资助项目 (4)
◆勤工助学 (4)
◆特殊困难补助 (4)
◆学费减免 (5)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5)
第四类:专项资助项目 (5)
◆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5)
◆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6)
(66)
个人征信系统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责任...................................................
◆个人征信系统 (6)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 (7)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责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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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引..............................................
(77)
◆2012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机构 (7)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 (7)
前言
江苏跨江滨海、人文底蕴丰厚,历来尊师重教。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坚持全面均衡发展高等教育,全省普通高等院校124所、独立学院26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64.94万人、在学研究生12.55万人。
江苏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各高校共同努力下,形成了“政府主导、高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新局面,仅2010年各级财政就安排落实高校学生奖助资金9.59亿元、资助28.6万名在校生,发放各类助学贷款6.4亿元、资助12.07万名大学生,各高等院校还通过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方式资助16.38万名学生、安排资金1.15亿元,圆满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为便于我省高校学生(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及时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需要资助的同学熟悉资助措施、明白申请条件、掌握办理步骤,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财务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印了这本政策简介,请各高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每一名新生并在校园内广泛宣传。
江苏省大学生资助政策措施
我省大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以财政资助为保障、助学贷款做辅助、高校与社会资助共同发展”,具体分为四类:
第一类: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助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含成人高校普通班、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品优学生,覆盖面接近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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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教育部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3%,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各年级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16%,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高校收到国家助学金经费后补发本学年以前月份的国家助学金、以后月份按月发放。
◇在一个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类: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弥补财政助学资金缺口、扩大资助范围、增强资助力度,资助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诚信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本专科及研究生新生和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审批、一次性发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或提前终止学籍)后的利息由其全额承担,鼓励借款学生提前还贷(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面向校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前提是高2
校必须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实行高校初审和经办银行终审制度。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继续攻读学位期间仍可获得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毕业离校前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划,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江苏省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我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详见“2011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引”),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统一划拨至借款学生本人账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不调整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每年上半年,省内高校非毕业班学生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应届高考录取新生在考前向其所在高级中学申请,就读于省外普通高校的非毕业班学生和前两类申请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学生本人在当地邮储行开办的借记卡,以及:(1)省内高校在校学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通过所在高校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2)应届高考录取新生还须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通过所在高级中学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3)就读于省外普通高校的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和学生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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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类申请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按年计收,学生毕业后第3年起的每年12月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8月31日偿还)。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非江苏籍学生若想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请向入学前户籍所在省份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在一个学年内,每名学生只可以接受一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已经获得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同时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第三类:高校资助项目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高等院校(含民办)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专项资金,除部分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支出外,其余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按劳取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勤工助学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以每月40工时确定的月薪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临时岗(每小时酬金参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不低于8元),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高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是高校辅助性资助措施之一,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主要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学生,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评议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通常一次性补助数百元。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4
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高校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决定减免对象和金额。
绿色通道””
◆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第四类:专项资助项目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行业和地区就业,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经济负担,国家和我省制订了以下专项资助政策措施:
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普通高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和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在高校毕业生入伍后一次性补偿到位。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总额等于每学年补偿金之和:每学年补偿金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高于上限的按6000元补偿,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上限的则在6000元以下按照两者就高原则补偿;补偿学年数按实际缴纳学费的学年数确定、但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首先在高校登记学费补偿申请信息,兵源地的区县人武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其补偿申请表上盖章确认,高校回收学费补偿申请表并集中申请财政补偿资金后逐一发放给毕业生。
◇补偿对象仅限2009年后(含当年)取得毕业文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成人高校普通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优先将补偿款用于偿付贷款本息,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须返还已经补偿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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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普通高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省补偿2009年(含当年)后应届毕业生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读期间的学费,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学费补偿款、三年补偿完毕。
☉学费补偿总额等于每学年补偿标准之和:每学年补偿标准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低于上限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上限的按照6000元标准补偿。补偿年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上述基层单位就业后凭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3年以上就业协议向乡镇财政所申请,再报送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终审通过的毕业生将获得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须每年审核一次),每年应补偿学费由省财政集中划拨到其银行账户。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和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苏北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将被取消学费补偿资格并从当年起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
◇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不包括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苏北基层单位指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和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宿迁市宿豫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个人征信系统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果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金融信贷业务范畴,借款人应树立诚信守法按时还贷观念,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熟悉还本付息计划和操作方法,以免因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只要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各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其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征信系统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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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贷款信息(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和信用卡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个人征信系统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也会曝光不诚实守信的借款人,使其在全国各地都难以办理住房贷款等个人信贷业务。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
为及时提醒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90天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实施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首次就业单位、违约金额和时间等。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者必须遵守《贷款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如果违约则将承担以下后果:(1)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2)经办银行将违约信息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全国各金融机构均可查询到该不良记录;
(3)金融机构可以诉讼严重违约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令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经办银行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将违约情况通报毕业生所在单位及其家长,以便协助回收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2012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引
本指引只适用就读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江苏籍学生(含当年高考录取新生)在家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省籍江苏高校在校生和新生请向当地学生资助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22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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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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