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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五周 合同法总则a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五周:合同法总则

——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

第一章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

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小结1——履行治愈的要点:以履行行为治愈欠缺法定或者约定要式的瑕疵

▲小结2——履行治愈和行为推定意思表示的区别在于:前者已经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只是欠缺一个形式;后者则以行为直接作为意思表示的内容。

2.特定沉默的法条小结:

◆合同法47条:无权代理行为中,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的沉默推定为拒绝追认;

◆合同法48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的沉默视为拒绝追认

◆继承法25条:继承人的沉默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的沉默视为放弃受遗赠;

◆合同法171条:试用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沉默视为同意购买;

◆合同法236条: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的沉默视为同意继续出租

▲易混淆点——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公开表示,合同不能成立

3.缺乏必要条款,合同不能成立;欠缺重要条款,漏洞可以补充。必要条款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重要条款包括(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仅仅针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

6,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该内容无效。(旅游纠纷司法解释

第六条)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1.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附有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

3.要约的失效情形包括:承诺期满、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变更(不包括要约的撤回)

4.要约发出后,要约到达前,撤回要约;要约到达后,承诺发出前,撤销要约;承诺发出后,承诺到达前,撤回承诺。(承诺只有撤回,没有撤销)

5.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原则有效,例外无效;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原则无效,例外有效;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原则无效,例外有效。(例外是指及时通知的情况)

6.实质性变更的承诺一律无效,视为新要约。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1.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为:主体+意思表示+标的;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主体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

2.一般情况下,承诺一到达,承诺就生效;承诺一生效,合同就成立;合同一成立,合同就生效。

3.承诺到达而合同不成立的特殊情况为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不包括定金和自然人借贷)。

4.合同成立而不生效的特殊情况为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附始期的合同、需要办理批准审批手续的合同以及定金合同、自然人借贷合同。

5.合同无效是指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合同的无效事由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行为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单方行为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单方行为无效。(以上不包括小型化、定型化行为、不包括纯获利益行为、不包括能力范围之内的行为)

7.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取缔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仍然有效

8.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当得利返还和缔约过失责任)。

9.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可撤销事由包括无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无害国家利益的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10.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此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1.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为起诉或仲裁,注意起诉主体的区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有撤销权,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只有受损害方有撤销权。

12.效力待定包括四种情形:狭义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双方)行为、无权处分、债务承担

13. 设A为被代理人、法定代理人;B为无权代理人、限制行为能力人;C为相对人,则,在“狭义无权代理”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围的合同行为”中,A有追认和拒绝追认的权利,追认到达生效,合同自始有效;C有催告权,善意的C在追认之前有撤销权(通知行使)

14.无权处分(一个起点、两条路径、三个问题)

——无权处分而善意取得的隐含前提:占有委托物(占有脱离物如盗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基本案例:乙将其代为保管但无权处分的甲的物品出卖于丙

——考点概括:一个起点、两条路径、三个问题

①一个起点: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②两条路径:追认或者拒绝追认

③三个问题:合同的效力归宿如何;物权归属何人;当事人利益关系如何衡平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何:善意、有偿、公示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前提为同一双务合同,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流程可以概括为:举证——中止——通知——解除。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1 ①放弃到期债权

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③无偿转让财产(无论受让人善意或者恶意均可以撤销)

④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须受让人恶意即受让人知道该行为会损及债权人的债权)

⑤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须转让人恶意即转让人知道该行为会损及债权人的债权)

代位权 撤销权

如何伤害债权

消极不作为 积极作为 要件

要求两个债权都到期 未到期也可撤销 不区分第三人的善恶意 区分第三人的善恶意1 行使

无除斥期间 有除斥期间(1年) 以谁为被告

次债务人 债务人 向谁返还

债权人(就低不就高) 债务人 费用承担 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其

他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诉讼费和其他费用都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分担其他费用

第六章合同的移转

1.债权让与:成立生效、通知生效、抵销延续、抗辩延续(听过民法二的孩纸你们懂得)

2.债务承担:效力待定——抗辩与债务同在(听过民法二的孩纸你们也懂得)

3.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包括三种情况:合同的概括承受、企业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有限继承

第七章合同的消灭

1.不可抗力解除权、任意解除权、违约解除权、不定期合同解除权中的解除权主体与赔偿责任(听过民法二的孩纸你们懂得)

2.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未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需先催告后解除合同。

3.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须先催告才能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权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提出异议则需以诉讼的方式;异议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三个月。

5.提存掌握“五合一”:所有权、领取权、风险、孳息、提存费用均归债权人

6.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7.抵销掌握三句话:(详见民法二录音)

第一句:如何判断主动债权:

第二句:主动债权在抵销时需满足什么条件:

第三句:有瑕疵的主动债权如何抵销?

第八章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1.归责原则的三个层次(详见民法二录音)

2.不可抗力免责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3.三种情况不适用强制履行:(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5.补偿性损害赔偿:(1)完全赔偿规则(2)合理预见规则(3)减损规则

6.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适用违约金,适当调整)

▲小结:两种情况

第一种: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予以增加(合同法解释二28条)

第二种:约定的违约金过分(30%)高于造成的损失——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29条)

7.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过错责任,有义务办理批准或者登记手续的合同当事人未办理上述手续的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8.责任竞合指受害方就同一损害对同一责任人享有两项以上的权利,常考合同类型包括医疗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承揽合同、安保义务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产品责任等。构成责任竞合的,应当择一而行使。

重要提示:六十天通关策略每周都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记忆背诵版;第二步,研习曾经做错的真题或者通过重点法条查漏补缺,第三步,周五YY讲座练习题进行巩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忽视第二步!!

段波YY讲民法―合集三大本题

合集三大本题 1.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物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都属于支配权,他们的区别在于物权既可以转让,也可以抛弃;而人身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抛弃; B。物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属于支配型财产关系,而债权关系属于流转型财产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设立 D。张三李四签订一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标的为这瓶矿泉水 E。王五去书店买到一本《万国民法专题讲座》,该书即是著作权的客体 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人可以享有财产权、人格权以及有限的人身权 B。请求权与救济权为同一概念 C。知识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D。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受害人可以自主选择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 E。义务仅存在于行为规范中,责任则仅存在于裁判规范中 3.下列关于民法上的物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不动产上不能设立质押权和留置权,动产上不能设立抵押权 B。租赁合同属于特定之债,贷款合同属于种类之债 C。张三盗窃了李四的三千元钱,李四得依返还原物请求权主张返还。 D。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不得以履行不能而免除付款义务 E。仓单为要式证券、物品证券和物权证券 4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转让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不得抛弃 B。胎儿仅有受领遗产份额的民事权利能力。 C。自然人和公民是同一概念的不同称谓,在民法领域称为自然人,宪法领域称为公民。 D。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一个人为欠缺行为能力人。 E。自然人的住所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5.下列关于监护的说法,正确的有: A。监护关系为身份关系,但协议监护为合同关系,须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B。父母是无行为能力人的当然监护人。 C。监护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监护人的顺序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变更。 D。委托监护人须对被监护人之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法定监护人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E。单位作为监护人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6.下列关于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说法正确的有: A。宣告死亡是一种对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其目的在于为了维护生者的利益。 B。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判决方式作出,而撤销死亡宣告则以裁定的方式作出。 C。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相同,顺序排列也相同。

背诵版 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民法通则必背一 概述 一、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 ①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 绝对事件 ②事件 相对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意思通知 准法律行为 观念通知 ③行为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2.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 (3)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区分标准:权利的作用) (一)支配权 1.定义。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范围: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 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物权法》第 202 条)。②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的无存续期间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例外(其存续期间为 70 年或者 50 年不等。《物权法》第 149 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③用益物权、知识产权均有存续期间的限制。④地役权、担保物权均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 (二)请求权 1.定义。请求权,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2.范围: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3.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通过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有四种: ①物权请求权(《物权法》第 34、35 条) ②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 ③身份权请求权:如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根据理论学说)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制件等(如《专利法》第 60 条;《商标纠纷解释》第 18 条)

合同法总则习题与答案(新)范文

合同法模拟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 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 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 B、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联想公司便将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 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司。” 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3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 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决定8000元买你的珍珠,请速送来。” 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装照片的纸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体提示到:“1、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2、由订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订件将由本公司随意处理:3、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或水源问题,本公司有权将取件时间押后。”请问,对这三条提示的效力评价正确的陈述是( ) A、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都应当归于无效: B、尽管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但只是第一条无效;

2012年万国主观题预测班民法段波讲义

民法主观题讲义(网络版) 段波 案例分析一(不动产一物二卖): 张三先后与甲乙丙三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房子先交付于甲,然后登记于乙,最后收了丙的钱但丙一无所获。 第一,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甲如欲规避此法律风险,该如何处理?(物权关系) 第二,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其他两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合同关系) 第三,房子交付于甲后,登记于乙之前,张三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房子登记于乙之后,乙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占有关系) 第四,如房子被丁故意毁损,此毁损是否为风险,谁来主张权利?(侵权关系) 第五,如房子意外毁损灭失,谁来承担风险?(风险负担) 案例分析二(机动车一物二卖):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丁知情后,也与甲达成买卖合同,甲在丁未付款的情况下就将车交付于丁。丁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及路人戊。后来,甲又与戌签订买卖合同,甲收取了戌的购车款,并对戌表示,该车是自己借给丁使用的,并愿意将自己对丁的返还请求权让与戌以代替交付。与此同时,丙也将该汽车卖给了己,并对己完成了过户登记。 问: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路人戊之损害应由何人承担? 法条: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分析三(特殊买卖与一物二卖): 张三李四签订汽车试用买卖合同,李四试用几日后觉得不满意,就先将汽车出卖并交付于知情的甲;随后又将汽车出卖并登记于不知情的乙,问汽车所有权归属何人? 2.在上题中,如张三李四签订的是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约定所有权在价款付清后移转,则汽车所有权归何人? 案例分析四(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 张三的一头牛出卖于李四,完成交付,并约定在牛款付清之前,由张三保留牛的所有权。后李四在付清牛款之前,私下将该牛出卖于知情的王五,完成交付;然后又将牛出卖于不知情的赵六并收取了赵六的牛款。 问1:如果李四将牛款交付于张三,则牛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 问2:如果李四拒绝将牛款交付于张三,则张三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此时的牛的所

合同法讲义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种类包括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非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1、我国合同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2)1957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2)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3)公平守约;(4)诚信。 思考题:1、什么是合同?它有什么特征? 2、合同是如何分类的? 3、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概述 1、合同的订立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促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2、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要约与承诺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应当具备法定条件。(2)要约的约束力体现为对要约人和相对人两方面。(3)要约的形式主要包括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是基于合同订立而产生的结果。合同订立反映的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全部过程。 2、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五、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 1、先合同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期间负有充分注意义务,由于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先于合同成立而产生,并且不同于合同本身所约定的给付义务,因此,成为先合同义务。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总则》

第八章合同法《总则》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16分,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从 2000年以来,在4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岀自《合同法》,其中2002年的第2、3个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岀自本章。《合同法》的综合题考生应注意三个结合: (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3题); (2)《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2题、2001年综合题第2题); (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年综合题第2题)。 本章考点较多,特别是 2001年教材加入《担保法解释》后,复习难度加大。 2003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体现在: (1 )在第三节中删掉了有关”代理"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教材第一章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已有论述,因此考生仍应注意”表见代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 (2)在第五节根据《担保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20个左右的新规定,具体分析 见下文。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考点精讲 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 (1 )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2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 (3)代位权与撤销权; (4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5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6)合同的担保。 一、格式条款(P228)格式条款(P228)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4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 A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民法总则中英对照版

《民法总则》中英对照版

编者序:译仁译智,译无止境 本次编译《<民法总则>英译本》,更多是为寻找灵感,而查字典、读国际公约、品原版教材,就是源头活水、灵感之源。为此,专设“参考资料”一栏,来纪录和分享这些灵感。 《<民法总则>英译本》,从翻译、校对到编辑,用时不到一个月,时间有限,且本人才疏学浅,译文部分难免有所疏漏。因此,真诚希望读者,无论是法律人士还是英语爱好者,多关注引用的参考资料,品读原汁原味英文,感受规则之间的共通性以及差异性。受篇幅和排版限制,参考资料中,仅录入英文原文,无对应译文,还望读者见谅。 “参考资料”一栏,援引的文献如下: 1.《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0版)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年版) 3.《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4.《世界人权宣言》 5. Apen: Contracts Examples&Explanation (2rd Edition) 6. Emanuel Law Outlin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Business Entities (7th Edition) (注:上述资料,参考资料一栏中均使用简称) 7.《牛津法律手册》 8. 维基百科 9. 《元照英美法词典》 译文部分,尽量做到言出有据,是本版的追求目标。然而,《民法总则》“监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章节,可供参照的英文文献极少,故本版对于这些比较有“中国特色”的条款,未做翻译,还望读者见谅。未翻译的章节,在原文及目录都中做了标注。 每套法律文件,都有专有的术语体系。“译者注”一栏,正是力求建立自己的术语体系。相同词汇,不同法域下,概念的内涵可能不同,比如“unjust enrichment”,字面含义是不当得利,但在英美法系中,该词也涵盖无因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法律行为”、“法人”、“物权”等专业词汇,有多种译法可供选择。法律翻译中,这类“一词多义”及“一词多译”的现象经常出现,故专设“译者注”一栏,保证译文的统一性和严谨性。 译仁译智,译无止境。《<民法总则>英译本》,更多的是希望提供一种思考维度,翻译的方法。译文难免有疏漏之处,望读者不吝指正。我的微信号是lifeinoone. 李飞 2018年7月31日

合同法总则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合同法总则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销售者的产品合同责任的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 A 产品侵权责任不以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者有直接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 B 产品侵权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C 产品侵权责任的权利主体包括由于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任何人,而不限于缺陷产品的买受人 D 产品侵权责任主要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产品侵权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2题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 30日 B 40日 C 20日 D 60日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3题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的是( )。 A 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 在商场显著的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得的各种奖牌 C 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者卖100元反券50元 D 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货”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以自己的真实的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而不能以出租者的名称或者标记从事经营活动。 第4题 商业秘密是指( )。 A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 B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C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D 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5题 下列关于产品诉讼时效表述正确的是( )。 A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要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实际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B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要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实际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2)

段波民法119 背诵版预习题349 问 根据段波民法百日通关方案 第一阶段任务知识点进行问答(2) 第六考区物、物权与所有权 1.人体的器官可以买卖吗? 【答案】不可以。 2.死者的遗体遗骨被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案】可以。 3.土地的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谁优先取得土地的孳息? 【答案】用益物权人。 4.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所有权归出卖人的这段时间,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吗? 【答案】不归。在买卖中,孳息采用交付主义。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依然为个人财产吗? 【答案】是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有规定。 6.与人签订的不动产质押合同,是否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导致合同无效?【答案】不导致。违反物权法定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 7.当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所有物已经灭失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无法执行。

8.当侵犯占有人已经不再占有该物时,向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无法执行。 9.抵押权人依照物权法第34 条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占有的权能。 10.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吗?【答案】不是。是无权占有。 11.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是善意权占有吗?【答案】不是。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分标准是“是否知道”,拾得人知道物品是拾得的,属于恶意占有。 12.遗失物的拾得人将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是否因为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权利人基于此主张赔偿损失就应当予以支持? 【答案】不一定。恶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损失赔偿是一般规定(物权法第244 条),当符合拾得遗失物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11 条的规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13.占有辅助人,是否属于承担返还义务的义务人? 【答案】不属于。 14.权利人向相对该权利人的有权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 15.某人对矿藏的所有权归属有争议的,该矿藏的所有权归属需经法院判决确认吗? 【答案】不需要。矿藏无条件归国家。

电大《合同法(已整理直接打印)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电大《合同法(已整理直接打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答:①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②法律特征: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㈡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㈢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2、合同的分类。答:㈠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㈡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㈢主合同与 从合同;㈣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七)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八)本合同与预 约合同;(九)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十)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十一)一时性 合同与持续性合同。 3、合同法的涵义。答: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 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 5、合同订立的概述。答:合同的订立过程其实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过程,也就是指 订约当事人使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作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6、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答: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或意思表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7、订立合同的程序。答: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是要约和承诺。 8、特殊缔约形式。答:一、招投标程序。㈠招标㈡投标㈢开标和验标㈣评标和定标(五) 签订合同。二、拍卖程序。㈠签订拍卖合同㈡发布拍卖公告㈢竞买㈣拍定。三、强制缔约。四、附合缔约与格式合同。 9、合同的内容。合: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其内容就是指合同的条款所确定的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 10、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②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从法律上说,承诺必须具备其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后,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11、缔约过失的概念。答: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2、合同各种形式要件。答: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要件:㈠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合同当事人;㈡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3、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答:①合同的成立要件:其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当事人;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②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⑴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合同内容合法。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⑴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⑵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13、导致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条件及处理。答:㈠合同无效的原因:L一方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申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㈡合同撤销的原国: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合同法(总则)

合同法与担保法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0吨铜材,货款为20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 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甲因将铜材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货。 在乙向法院起诉时,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B.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20万元 2、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3、被法院撤销的合同,自——起无效。 A、撤销时 B、受理之时 C、订立时 D、判决送达时 4、下列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保证合同 C、定金合同 D、委托合同 5、下列属于法定担保的是——。 A、定金 B、留置 C、质押 D、抵押 6、甲和乙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则甲可以——。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甲和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 请求甲或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7、依担保法,定金不得高于合同总价款的——。 A、25% B、50% C、20% D、30% 8、根据合同,A应在2004年12月20日将货送达B所在地,A便请C运送,在运输途中 因交通事故以致履行迟延。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可以免责 B.A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可向C追索 C.应由C承担违约责任 D.A和C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9、张三将电视暂存在李四家,李四却将其卖给王五,依据合同法,该买卖合同——。 A、无效 B、有效 C、得变更或撤销 D、效力待定 10、下列不属于《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是——。 A、旅游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行纪合同 D、居间合同 11、下列关于合同法中严格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是——。

合同法总则习题跟答案(新)

合同法(总则)习题与答案0803 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八)合同法(总则)习题与答案 合同的订立 单选 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是以电报或者信件做出的,承诺期限自( )开始计算。A.电报或信件为受要约人接收的日期 B.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 C.电报发出之日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D.电报到达受要约人的日期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2.「答案」B 「解析」要约是以电报或者信件做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9.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9.「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0.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200辆s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为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10.「答案」C 「解析」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规定。 1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视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B.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 C.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 D.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 1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到达的有关规定。 采用数据电文形成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

段波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 第一节法律事实及其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 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损害赔偿。 2.关于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①谈恋爱期间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 ②婚姻期间,不主离婚,单独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 ③婚姻期间,主离婚,要求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 ④双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 这意味着,如果以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

②无过错起诉过错 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 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基于良 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 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能主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约定“轻过失免责”无效。 4.在助人为乐中,如果先前行为引发危险,须尽到防安全的注意义务,否则,则有过错。如发生损害,须承担侵权责任。(如甲乙二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甲把钥匙落在家中,因小孩在家无人照看,请求乙提供帮助,乙找来一根粗绳从乙家窗口把甲吊至阳台,未料绳断人亡。) 二、法律事实体系 1.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容为权利,权利对应着义务,义务的违反产生责任。——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版来了!2017年10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版来了!2017年10月1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二、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三、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张某卖牛得款1200元。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买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但失主李某终于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张某先分辩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1200元。 问:(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3)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四、某晚11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甲将该车带回家放置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此时,自行车主乙跟踪找自行车,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2)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

合同法讲义(DOC 148页)

合同法讲义(DOC 148页)

合同法—以案说法 主讲人:罗先觉 单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人文学院社科系 电子邮箱:luoxj@https://www.wendangku.net/doc/4f17897230.html, 社科系办公室电话:88256453

引子 两个案例引起的思考:合同陷阱 案例一: 某高校博士生导师开发出一种新的盐碱地改良产品,遂成立一家公司进行产业化生产,股东为该教授及其几位同事。为扩大生产规模,他们决定引进风险投资人作为公司的新股东。该公司老股东和新股东约定:新股东于2001年向该公司投资1760万元,占有60%的股份;如果该公司2002年度销售额达不到650万元~750万元,且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果,老股东应按1.2~1.5倍的价格回购新股东的股权。问:老股东面临什么风险? 案例二: 某公司发布广告称,牛蛙在国外市场非常畅销,现向社会广泛征求农民为其饲养牛蛙,该公司负责免费提供种蛙和饲养技术手册,并高价收购牛蛙,出口到国外市场。该公司声称,国外进口公司为防止该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要求该公支付了巨额的履约保证金。因此,为保证按时交付牛蛙,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的农民必须向该公司暂时支付2000元押金,公司在农民交付牛蛙时全额退回押金。有很多农民与该公司签订了饲养合同,支付了押金,领回了种蛙和技术手册。问:农民面临什么风险?

怎样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 1、熟悉你将要进行的交易或事务的正常流程; 2、掌握一些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知识; 3、清楚地了解每一个合同条款的后果; 4、最好于订约前向专业法律人士求助; 5、订约后,一旦发生纠纷或者意识到有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应毫不 迟疑地向专业人士寻求解决办法。拖延往往会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最新合同法总则重点

合同法总则重点

合同法 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程序 举例: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邀约邀请。 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 A收到传真后向B发出传真,对单价进行了调整,这属于A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行为,因此原要约失效,该传真属于新要约。 B企业向A企业发出传真,同意了A指明的价格,该传真则属于承诺。 实际履行原则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

【例题2】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完整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版 第一部分民法总则 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时,相对人有催告权;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恢复,但是有故意犯罪的除外; 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找法院指定,也可以两步到位,先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不服的再找法院;监护人经法院指定不得自行变更;非为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撤销现在监护人的资格。 5.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基础上,宣告死亡的申请不再需要申请顺序,有人请求宣告死亡,有人请求宣告失踪,则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死亡时间溯及既往;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只要配偶有了第二次婚姻,无论如何婚姻不能自行恢复。 6.自然人与法人都有人格权,但是法人的人格权有限,其只有名称、名誉、荣誉三项人格权;自然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法人没有;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 7.公司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无补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赚钱,而在于是否分钱;只有营利法人和捐助法人的设立需登记。 8.具有人格意义的物件毁损、灭失,侵犯的是财产权,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冒名顶替会产生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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