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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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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产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1.3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市场管理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1.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

2.0管理原则

2.1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2.2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3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2.4兼顾公司利益的原则

3.0投诉分类

3.1根据投诉内容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及消费者过敏投诉三类3.1.1服务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

3.1.2消费者过敏投诉: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进行指导对于已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上诉到法院的重大投诉事件由营销中心牵头知会法律事务部并由法律事务部提供司法指导

3.1.3产品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负责提请技术管理中心给予技术

支持和解答

4.0投诉处理

4.1服务质量投诉

4.1.1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市场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必要时由市场管理部负责落实

4.1.2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市场业务人员、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等我司人员有关的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具体情况通报市场管理部销售科销售科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处理

4.2消费者过敏投诉

4.2.1至公司总部的投诉

4.2.1.1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消费者意图进行适当解释并将有关信息整理以书面函件形式反馈市场管理部

4.2.1.2市场管理部收到相关函件后立即安排当地市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回复市场管理部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落实处理办法

4.2.2至专柜/货架柜的投诉

4.2.2.1美容护肤顾问必须在第一时间受理投诉了解具体情况稳定消费者情绪进行合理解释给予及时处理和解决杜绝因处理不当引起的投诉事件升级

4.2.2.2已投诉至专柜/货架柜的投诉事件如消费者只要求退、换货应尽快在柜台给予处理如有其他要求应尽快将消费者带离销售现场协商解决如确实无法及时与消费者达成处理意见的应稳定消费者情绪并尽快通知市场负责人或终端督导

4.2.2.3市场负责人及终端督导接到投诉后应尽快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妥善处理遇到重大投

诉事件应及时反馈市场管理部销售科协商解决方案

4.2.3至经销商处、其它零售网点或销售渠道的投诉

市场负责人应详细了解投诉情况尽快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妥善处理遇到重大投诉事件应及时反馈市场管理部销售科协商解决方案

4.2.4处理程序

4.2.4.1了解和核实消费者具体情况

4.2.4.1.1产品情况: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并确定产品真假

4.2.4.1.2购买及使用情况: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时间、地点、使用过程和方法

4.2.4.1.3过敏情况:不良反应产生的时间、症状发生过敏后的处理方法等

4.2.4.1.4消费者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基本联系方式

4.2.4.2稳定消费者情绪明确公司服务原则

4.2.4.3对消费者进行合理解释并进行产品知识及皮肤护理方面的引导

4.2.4.4对于症状较严重的消费者应及时陪同其去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对于已经治疗的应了解其详细就医过程及疗效避免症状的进一步加重

4.2.4.5秉承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对消费者提出补偿要求进行协商解决

4.2.4.6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达成初步处理意见填写《消费者投诉处理申请表》(见SZ2500201)报市场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在消费者症状痊愈后给予一次性处理

4.2.4.6.1费用审批权限: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3产品质量投诉

4.3.1在接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后应告知消费者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并第一时间通知市场负责人

4.3.2市场负责人应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尽量安排在原购买商场进行换货确因特殊原因

不能换货的可给予退货处理

4.3.3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其它投诉情况可参照4.2条中的原则处理

4.4如消费者投诉至当地消费者协会可在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较公平的解决方案4.5对于重大投诉事件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应直接与消费者沟通协调处理方案避免事态恶化营销中心负责进行跟踪和处理方法的指导

5.0投诉补偿

5.1补偿原则

5.1.1投诉补偿仅限于在处理消费者过敏投诉时视具体情况给予

5.1.2在消费者未做专业皮肤测试时不能完全断定是由于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过敏秉承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鉴于消费者已出现了不良反应公司给予一定补偿

5.2补偿内容及标准

5.2.1产品退货款:按实际购买金额退款

5.2.2医疗费: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为依据且必须审核票据的真实性

5.2.2.1票据所反映的就医时间应与发生过敏的时间吻合票据不能有连号现象

5.2.2.2票据必须是用于诊断及治疗皮肤过敏而发生其所购买的药量不能大于正常所需药量

5.2.2.3美容、整形等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医疗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5.2.3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用

5.2.3.1误工天数

5.2.3.1.1根据医院病假单天数和单位请假单确定应休假天数大于实际休假天数以实际休假天数为准;实际休假天数大于应休假天数以应休假天数为准

5.2.3.1.2如果消费者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休假单视实际情况确定误工天数(一般情况计算天数不超过6天)

5.2.3.2日误工费用

5.2.3.2.1日误工费用=月收入(含福利等)/月工作天数

5.2.3.2.2必须提供单位的《收入证明》

5.2.3.2.3失业、待业或因各种原因无法确定其收入的以当地民政局出示的当地“平均人均收入”或消费者本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作为补偿计算标准

5.2.4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交通费等

5.2.4.1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费用=误工天数×日误工费用(参照5.2.3条方式计算)

5.2.4.2交通费:以公交车实际往返支出的费用为准凭票报销

5.2.5其它补偿:特殊情况可适当给予一定补偿(直接退货到专柜、货架柜的除外)

5.2.5.1对于症状较严重的消费者可视具体情况在看望时购买50元-100元的慰问品

5.2.5.2对于症状较严重情况较特殊的消费者经协商解决后给予100元-500元以内的抚慰金或慰问品

5.3补偿支付及核销方式

5.3.1在消费者症状痊愈后方可支付补偿费用

5.3.2应尽快让消费者消除误会处理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消费者出具《致函》(见SZ2500203)提供消费者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消费者本人签收补偿费用(《收条》格式见SZ2500204)

5.3.3收集、整理消费者的全部相关资料及费用单据

5.3.3.1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所出示的诊断证明、病历及病假单、误工证明、收入证明等如消费者留有相关照片、底片及其它书面投诉资料必须全部收回

5.3.3.2所使用的产品及购货凭证

5.3.3.3消费者签收补偿费用的收条及致函

5.3.4市场负责人在处理完毕后的七天内将所有资料及费用单据寄往市场管理部销售科

5.3.5销售科审核后登记备案

5.3.6财务科审核费用单据合理性报销费用相关资料交销售科存档

6.0其它

6.1各市场管理部在接到投诉事件的一个工作日内应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及协商了解详细情况原则上应自投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出现投诉事件因处理、反馈不及时等其它原因造成(媒体)曝光或其它负面影响将追究市场管理部总经理责任6.2对于出现重大投诉事件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而发生诉讼案件由营销中心全面负责案件跟踪和落实法律事务部提供法律咨询市场管理部负责案件的具体事务处理

7.0报表及档案管理

7.1每月5日市场管理部将上月的投诉情况汇总后上报《消费者投诉月报表》(见SZ2500202)上报营销中心备案

7.2市场管理部销售科应建立消费者投诉档案内容包括:《消费者服务档案卡》(见SZ2500205)、处理投诉过程中所涉及的批复函件、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照片、底片、消费者出具的致函原件、收条复印件及其它书面资料

7.3所退回的产品的处理

7.3.1直接退回专柜/货架柜的产品:

7.3.1.1由我司人员支付退货款项的将产品交由市场负责人处理

7.3.1.2由商场支付退货款项或给予换货处理的必须将产品收回交市场负责人处理并由经销商向商场补货我司给经销商开具红单

7.3.2由市场负责人收回的产品:市场负责人将产品与投诉资料一起寄回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财务经理在费用报销后对产品进行销毁

7.4销售科每半年对消费者投诉档案进行整理于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之前将整理后的档案寄至营销中心

8.0附则

8.1本规定由营销中心负责解释

8.2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录 1.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 2.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二) 3.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文书式样三) 4.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四) 5.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五) 6.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六) 7. 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文书式样七) 8.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文书式样八) 9. 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报告书(文书式样九) 10. 消费者投诉(举报)一次性告知书(文书式样十) 11.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笔录(文书式样十一) 12. 消费者投诉撤回书(文书式样十二) 13.消费者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十三) 14.消费者举报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四) 15.消费者举报不予立案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五) 16.消费者举报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六) 17. 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督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七) 18. 授权委托书(文书式样十八) 19. 鉴定委托书(文书式样十九)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登记单位:时间:性质:□商品类□服务类编号: 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 工商﹝﹞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规定

总则 目的: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产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市场管理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 管理原则 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兼顾公司利益的原则。 投诉分类 根据投诉内容,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及消费者过敏投诉三类。 服务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 消费者过敏投诉: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进行指导。对于已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上诉到法院的重大投诉事件,由营销中心牵头知会法律事务部,并由法律事务部提供司法指导。 产品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负责提请技术管理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解答。 投诉处理 服务质量投诉 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市场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必要时由市场管理部负责落实。 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市场业务人员、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等我司人员有关的,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具体情况通报市场管理部销售科,销售科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处理。 消费者过敏投诉 至公司总部的投诉 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消费者意图,进行适当解释,并将有关信息整理,以书面函件形式反馈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收到相关函件后,立即安排当地市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回复市场管理部,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落实处理办法。 至专柜/货架柜的投诉

315消费者投诉须知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8002755.html, 315消费者投诉须知 一、投诉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下列情况: 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消费获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时,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一、投诉注意事项 1、请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所在地消协投诉; 2、投诉时,请您准备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已备使用。 3、投诉时,请认真填写以下信息:

1)您的姓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2)被投诉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3)消费纠纷的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 三、不宜投诉情况 1、外地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或接受的非本地的产品或服务; 2、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3、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处理品)的; 4、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 5、购买或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 6、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

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 8、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 9、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 11、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 12、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名称、地址不详以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 13、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 14、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遗嘱不经过公证有效吗_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8002755.html,/w/mf/529468.html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8002755.html,/w/mf/529466.html

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 工商﹝﹞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 工商﹝﹞第号 :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调查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 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3.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 管理办法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07-17 11:32 【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保监会令第8号 发布日期: -7-1 执行日期: -11-1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已经 6月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1月1日起施行。主席项俊波 7月1日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争议,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行为。 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明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本单位保险消

顾客的投诉处理流程及解决方法

接听电话 1、接听电话时,应亲切礼貌的先告诉对方:“您好!某某公司”或者:“您好!公司**部”。经常将“请”、“谢谢”、“对不起”、“请稍等”、“让您久等了”挂在嘴边。 2、找人的电话应每隔一分钟给予确认是否已经接通,并请对方稍等;如果超过两分钟未接听时,应请对方留言或留电。 3、随时准备便条纸,将对方的留言确定记录下来,以便事后处理。 4、接听电话时,应适时发出“嗯”的声音,好让对方明了你正在仔细聆听。通话完毕后,应听到对方已挂电话后将听筒轻声放下。 顾客询问 1、对于顾客的任何询问,应以礼貌的态度,并且耐心的聆听之后,给予具体的回答。千万不可漫不经心或随手一指。如果必须以手势说明方向时,应将手心朝上,四指并拢。 2、对于顾客的询问或投诉,如果职员本身无法给予满意的回答或处理时,必须立即请当值主管出面处理。 处理顾客投诉 1、当顾客在商场的购物行为无法得到满足时,很自然的就会产生抱怨,甚至前来投诉。抱怨的原因可能是来自于商品,也可能来自于服务。抱怨一旦产生,不论是对顾客,或是对商场而言,都是一个不愉快的场面。

2、当顾客买到不佳的商品,或是对于商场提供的服务品质和项目不满意时,对顾客的心理、生理都可能造成伤害,甚至因为投诉所造成的时间上的浪费,更是不法衡量。至于商场本身,则可能因为顾客抱怨的产生,而降低顾客对商场的信心。情况严重者,还可能影响到商店的信誉及营业收入。 3、针对以上举例,事实上,并非所有的顾客有了抱怨都会前往商场投诉,而是以“拒绝再度光临”的方式,来表达其不满的情绪,甚至会影响所有的亲朋好友来采取一致的对抗行动。反过来说,如果顾客是以投诉来表达其不满,至少可以让商场有说明或改进的机会。因此,顾客抱怨看似商场经营上的危机,但若能将其处理得当,使这些投诉化为顾客对商场忠诚与关系的建立,将使顾客再度光临,同时也促使商场因顾客的抱怨而更加进步,将危机化为转机,带来更多有形及无形上的利益。所以说,顾客宛如商场的免费广告,当顾客有好的经验时,会告诉五个其它的顾客,但是一个不好的经验,却可能会告诉二十个其它的顾客。因此,如何让顾客成为商场的免费宣传,使企业可以达到长期经营的目标,依靠商场的工作人员能否审情处理顾客的每一个抱怨。 顾客抱怨问题分析 以商场而言,顾客所以会产生抱怨,其原因大致可分为下列五大类型:1、对商品的抱怨

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2、《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依据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民法通则 C、宪法 3、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查询。 A、工商管理部门 B、质量协会 C、生产者、销售者 4、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为。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没收财产 5、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质量欺诈的制造行为,是的行为。 A、以假充真 B、以次充好 C、掺杂掺假 D、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6、生产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A、产品质量法 B、民事诉讼法 C、计量法和标准化法 7、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A、所有费用 B、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C、运输等合理费用 8、某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他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但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A、公平交易权 B、求偿权 C、安全权 9、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

的,可以向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A、参展者 B、组织者 C、举办者 11、“百挑不厌”的商业口号,与消费者行使权利相吻合。 A、自主选择权 B、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C、知情权 12、依《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属于垄断行为的是。 A、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 B、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C、经营者集中 D、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宏观调控 13、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A、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组织 B、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C、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组织 D、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和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设立的政府机关 14、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实行的归责原则。 A、无过错责任 B、绝对责任 C、过错责任 D、严格责任 15、以下单位中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是。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 1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应当听取的意见和要求。 A、消费者协会 B、消费者 C、有关行政部门 1234下一页

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及制度

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及制度 处理顾客投诉网络流程及规范 鉴于如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投诉事件的日益增多和繁琐,为了使商场解决投诉更便捷,更规范,提高商城售后服务水平,现制订商场投诉网络流程及规范如下: 一、建立商场三级处理投诉网络 专厅专柜---------商场--------商城 员工------商场(干事)经理-----消费者投诉接待中心 二、接待顾客投诉流程: 1、实行“首问负责制”,顾客由于商品的质量或服务引起的投诉,接待的第一人为“首问负责人”,对于顾客的投诉负责到底直至解决,不可互相推委,态度要热情,符合《商场退换货管理规定》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退换或维修。 2、当顾客的要求超出“首问负责人”的权限无法解决时,首问负责人要按商城规定立即找到商场干事或经理进行及时解决,遵守“三为主”原则,不得拖延或置之不理。 3、商场当下解决不了的投诉,要由商场干事或经理陪同顾客至消费者接待中心解决。不可怠慢顾客,必须陪同顾客,未通过现场处接待不得让顾客直接到总经理办公室投诉。同时商场干事或经理要将两方达不成共识的解决方案告诉接待人员。 4、消费者投诉接待人员要细心倾听双方述叙事实详细过程,了解顾客投诉 目的、真实想法和商场给出的解决方案,找出最佳解决方案,赢得顾客的满意。 三、接待顾客投诉的规范

1、首先“首问负责人”要真诚道歉,及时主动地承担相关过失。善意看待和积极正视顾客的批评意见,善于倾听顾客的怨言。 2、让顾客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当顾客说完自己内心的抱怨后,员工再礼貌地阐明自己的观点。 3、确定责任归属并积极解决问题:?商场责任(服务、设施等原因)?供应商责任(商品质量原因)?顾客自己责任(选择不当或超值要求)。根据情况积极地及时为顾客解决,解决不了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4、员工、干事、经理及投诉室接待人员对消费者的迫切需求和抱怨要积极做出回应,并统一口径,给出解决方案,避免同一问题不同的处理人员做出不同甚至相反的解释,误导消费者,导致投诉升级甚至法律诉讼。 5、向消费者倾斜,严格执行商城《退换货规定》或宽于《国家三包规定》及《消法》退一赔一的方案解决投诉。 6、实行“商品销售先行负责制”,对于符合商城退换原则,商场必须先行为顾客进行维修、退换、侵权赔偿。对于商城现场处超范围解决已做出的承诺和决定,各商场要立即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商场写出书面申请,商城视情况承担一部分损失。 7、核查顾客满意度。 8、总结原因,分析案例,避免类似投诉的再次发生。 四、每一级解决时间 13>(专柜由员工接待;要求:20分钟内给予解决,提出解决方案,维修或 退换。 2(商场由干事或经理接待;要求:1小时内给予解决;要宽于专柜的解决方案。 3(消费者投诉接待中心要求:当时能够解决的,当日解决;当日不能解决的,48小时内给予答复。

315维权问题整理

1. 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A、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组织 B、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C、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组织 D、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和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设立的政府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时候起实施的?(A)1993年1月1日(B)1994年1月1日 (C)1995年1月1日(D)1996年1月1日 3. 3月15日是什么时候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 (A)1980年(B)1981年(C)1983年(D)1984年 4.下列哪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 A、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B、维护社会秩序

C、维护社会弱势群体 D、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5.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什么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民事诉讼法; 6.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指?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质量检验协会 D、消协 7.在保修期内几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 )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9、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质劣价高、缺斤短两,侵害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A、公平交易权 B、知情权 C、获知权

10、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11、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由以下哪五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 A、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英国,荷兰 B、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荷兰 C、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荷兰 D、德国,英国,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 12、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A、1993年2月22日 B、1993年9月1日 C、2000年9月1日 D、2000年7月8日 13、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实行( )的归责原则? A、无过错责任 B、绝对责任 C、过错责任 D、严格责任 14、以下单位中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是?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 15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实施办法(草稿)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各地工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通过12315专线、互联网、短消息、来信来访等方式,积极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依法处理消费纠纷。1996年和1997年,国家工商局分别制订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51号)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75号),进一步规范了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程序,推动了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个世纪90年代制订的“51号令”和“75号令”,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方式由接收来信来函和接待来人来访为主,转变为12315专用电话受理为主,来信来函、来人来访、短消息平台、互联网受理等方式为补充;二是新《消法》对于行政部门处理投诉的时限规定和告知消费者义务提出了新的要求,“51号令”和“75号令”中有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程序也应作出相应调整,与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

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51号令”和“75号令”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的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二、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纠纷调解工作。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十八报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消费纠纷调解是行政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工商部门受理了大量的消费者投诉,并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处理了大量的消费纠纷。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51号令”和“75号令”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将“51号令”和“75号令”有关内容“合二为一”,把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做了统一,通过制定一个与新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应急预案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岗位。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实行“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的运行机制,对于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内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按照职能分工和管辖区域,转由执法大队、相关科室和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进行跟踪督办。 一、消费者投诉举报流程: (一)区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信件、电话、传真、来人、市长、县长信访热线、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平台、微博微信)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举报记录材料送局领导签阅,按签阅意见当天分送至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或相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处理。承办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或相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消费者、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按要求汇总上报。 (二)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三)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之日起,按照食药、工商、质监投诉举报工作时限要求,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一般情况下按下列时限办理回复投诉举报(咨询):“12345市长、县长公开电话(信箱)”办理回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12315、12331、12356投诉举报热线”办理回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函投诉举报办理回复时限为7个工作日;“来访及其他转办件”办理回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微博微信投诉举报件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较难问题48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72小时内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 (五)对于网络、媒体等涉及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安全的舆处置时限:一般舆情的调查处置无时限要求,但相关单位应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2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1-2] 局长张茅 2014年2月14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1-2]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条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告知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部 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第九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规定(2003年)

1.0 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 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产品质量,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1.2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 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1.3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 市场管理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1.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 2.0 管理原则 2.1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2.2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3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2.4兼顾公司利益的原则。 3.0 投诉分类 3.1根据投诉内容, 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及消费者过敏投诉三类。 3.1.1服务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 因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 由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 3.1.2消费者过敏投诉:消费者使用产品后, 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 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进行指导。对于已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上诉到法院的重大投诉事件,由营销中心牵头知会法律事务部, 并由法律事务部提供司法指导。 3.1.3产品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 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 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 营销中心负责提请技术管理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解答。 4.0 投诉处理 4.1服务质量投诉 4.1.1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 如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市场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 妥善处理, 必要时由市场管理部负责落实。 4.1.2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 如与市场业务人员、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等我司人员有关的, 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 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具体情况通报市场管理部销售科, 销售科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报总经理批准后, 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处理。 4.2消费者过敏投诉 4.2.1至公司总部的投诉 4.2.1.1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消费者意图,进行适当解释,并将有关信息整理, 以书面函件形式反馈市场管理部。 4.2.1.2市场管理部收到相关函件后, 立即安排当地市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回复市场管理部, 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落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策划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名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时间:XX年3月11日12点开始 三、活动地点:**市总工会大厦门前 四、具体内容: (一)纪念活动仪式: 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XX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3.15咨询活动开始等。 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各有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名称、数量、案值等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电话:6224046),各单位自行装车,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统一组织销毁。 (四)几点要求: 1、参加3.15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3.15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服从指挥,开展工作,严禁各行其是。

现场活动总指挥:*** 场地布置、划分联系人:****; 记者现场采访协调人:*** 2、着装要求:正式参加3.15活动的工商干部着冬装、穿大衣(不带毛领)、戴大沿帽。其他人员可着便装。 3、3.15活动(包括3.15晚会)期间,各工商局、所要加强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 4、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或与市消协联系(电话:00000) 五、具体分工 (一)市局合同消保科负责: 1、制定3.15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2、召开相关理事单位(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环保、农牧、烟酒专卖、发计委、经贸委、盐务等)参加的协调会,协商3.15活动有关事宜。 主要内容:通报前期准备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各部门确定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参会人员情况;各部门案件查处及没收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和销假情况;报送典型案例;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的要求;其他有关事宜。 上述工作3月1日底前落实完毕。 3、提供制作宣传车录音带所需文字材料。 4、收集、撰写工商系统及相关部门XX年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5、收集、撰写市消协系统XX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6、整理部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在板报展上公布。 上述工作3月7日前落实完毕。 (二)市局商广科负责

(客户管理)顾客投诉管理规定

(客户管理)顾客投诉管理 规定

通用电器顾客投诉处理规定 目录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投诉处理程序 第三章接受顾客投拆时和顾客交谈的原则 第四章投诉的种类 第五章顾客投诉处理说明单 第六章依照不同原因处理顾客投诉的决窍 第七章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对顾客投诉的处理,完善售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门店。 第三条所有员工均应端正对顾客投诉的认识,所有服务人员均应当树立下列观念: 1.人的需求模式是千变万化的,于于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只有不断满足消费者越来越多的需求,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投诉是顾客的期待,也是求新求变的原动力 3.有客户才有投诉,有批评才有进步。 4.嫌货人才是识货人。 5.妥善地处理投诉可促进客情。 6.面对投诉,处理投诉,可提高企业竞争力。 7.鼓励多说:“请”、“对不起!”、“谢谢!”。 8.不可把责任推给公司。 第二章投诉处理程序

第四条倾听。发生顾客投诉事件时,壹定要静静地详细倾听顾客的投诉,以便于随时予以处理。切忌于顾客刚刚丌始倾诉时,随时打断其说话或立即加以反驳,如此将引起顾客更不愉快。 第五条交谈。任何时候交谈均是必要的,尤其于顾客投诉时,特别于顾客觉得处理不当而感到生气时,交谈能缓和对方的紧张和怒息。顾客之所以会投诉通常是山于自己所信赖的门店服务态度不好,或者所买的商品不良而产生的。因此,产生情绪上的不满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想要消除这些不满和怨气,就必须站于顾客的立场来想问题。有些顾客也许比较敏感、任性、喜欢小题大做,遇到这种人千万不要立即直接指明他的错误,应该仔细而温和地向对方解释,使他了解门店解决问题的诚意。于交谈中,始终不能失去笑容和耐心。要想和顾客维持良好的关系,壹定要诚心诚意地和顾客沟通意见,使顾客对门店 产生信赖感,因为顾客的信赖能够为门店带来财富和成功。 第六条分析。分析顾客投诉的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顾客投诉的原因通常是因为商品不良,服务欠佳,自己使用不当却希望门店赔偿、使用不习惯新商品等。分析清楚顾客投诉原因,就能针对问题进行妥善地解决,且对自己这方面的工作进—步加以改进。 第七条道歉。于道歉时,应注意自己代表着整个公司的形象,诚恳地向顾客表示已了解了他的委屈,使之意识到自己的说明且非借口或辩白,同时千万不要强调本身正确的观点。 第八条解释。诚恳地向顾客解释问题出现的原因,且且于解释中注意观察顾客的反映,了解顾客的心理,于解释过程中,壹定要充分地和顾客沟通,尽量让顾客了解店方的想法及解决办法,找出合理的方式来满足顾客的要求。 第九条处理。于处理问题时,基本的处理方法是首先承认是门店于顾客感到不满的问题上存于着不同的责任再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安慰至赔偿、更换新商品等的处理办法。但于解决问题时通常因为顾客的期望和门店能够给予的有出入,而产生壹连串的裂痕。遇到这种场合,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点

目录 前言 (3)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介绍 (4) 二、投诉处理篇 (4) (一)假货、旧货、质量问题 (4) (二)食品安全、人身伤害问题 (5) (三)高期望、威胁类问题 (5) (四)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类问题 (7) 三、敏感客户咨询篇 (7) (一)常见敏感客户咨询处理原则 (7) (二)服务忌语 (9) 四、沟通原则 (9) (一)外呼总原则 (9) (二)沟通中三不原则 (10) (三)挖掘客户质疑的依据 (10)

前言 尊敬的POP商家,大家好,为了确保我们的服务保持始终如一的高品质服务,确保在3.15前后的敏感周期内,用户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满和问题能够直接、高效率的获得升级、跟进和解决,特此发布此版内容,要求所有POP商家店铺负责人以及服务人员在工作中保持高度敏感。 严格禁止商家出现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违规行为: 1、出售假冒商品 2、出售未报关进口商品 3、盗用他人账户 4、商品含有假冒材质成分 5、虚假宣传 6、发布违禁信息 7、泄露他人信息 8、虚假交易 9、描述不符 10、违背承诺 以下为正常服务处理中,遇到有投诉倾向的客户或客户认为商家存在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况下应急处理办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介绍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时隔20年之后,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的决定,并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今后消费者在网购、电话购物、基本的存贷业务、银行卡业务、旅游等属于人们日常生活消费范畴的活动中发生纠纷争议,都可以用新《消保法》来解决。 【注意】各店铺负责人平时应注重对于服务人员的新消法知识进行培训,另2017年3月15日之前商家售后支持部会提供相关知识培训课程,请随时关注京东大学在线培训课程。 二、投诉处理篇 (一)假货、旧货、质量问题 1、客户反馈假旧货问题的处理总原则 (1)表达信心:我们店铺商品都是正品/真品,京东商品都是正品/真品 (2)表示我们很重视客户反映的此类问题,主动探索用户是如何判断出商品涉及假旧货(如气味、鞋开胶等)的,具体操作如下: ①主动询问涉及的商品编号,登录商品页面与客户核对信息:商品型号,商品特征,例如:颜色,容量,规格等特有信息 ②详细了解并记录客户判定的依据 (3)如商品属于质量问题(如能正常使用突然不能用了、商品有灰尘、缺少附件说明书等),引导客户走售后流程处理 (4)如客户不同意走售后流程或无法解释客户所描述的假旧货的点,应立即升级主管或经理处理(需准确记录客户反馈的事实、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时间,回电时效),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5)对于客户提出商品为假旧货或要求几倍赔偿等情况,应及时电话录音;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方法技巧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方法和技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行政职能部门,通过建章立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处理消费者争议、制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两种基本方式。 处理消费者争议(申、投诉)的过程不是一项纯粹意义上的行政执法行为,而更多偏重于的更像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民事调解、仲裁和审判。它对消费者争议(申、投诉)的处理者的素质有着更高的要求,需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才能在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明辨是非,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调解。反之,就有可能作出背离事实真相,亵渎法律,损害社会公正的调解;或者视处理消费者争议(申、投诉)为畏途,对待消费者投诉推诿,敷衍,和稀泥,草草了事。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掌握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必要方法和技巧就具有重要的现实的指导意义。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条: 一、处理消费者申(投)诉首先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处理申(投)诉的工商人员在受理申(投)诉后要认真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切忌不可偏听偏信,简单武断;有时,还需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以查证属实或求得佐证。只有建立在充分掌握事实真相基础的条件之上,才有可能在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明辨是非,实事求是地作出调解。 在掌握事实根据的基础上,要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判明是非曲直,而不能以裁判者自居,以言代法,甚至舞弊枉法。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我们要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消费者申(投)诉。 二、处理消费者申(投)诉要遵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 消费者申(投)诉所要解决的争议的双方主体(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建立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之上的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以我们必须要遵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公正地处理消费者申(投)诉,不能偏向于其中任一方。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为此损害经营者一方的合法权益。要实现对消费者负责和对经营者负责的统一。例如:消费者张某在某电脑城一专营二手电脑元器件的经营者处购买了一个二手的10G电脑硬盘,购买时已试好并当时讲好不实行“三包”,而消费者回家却不能用,事后再经检测已彻底不能用,经营者理所当然不予负责。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商品已当面试好且双方就售后责任有约定,再者,由事后再经检测已彻底不能用的事实来看,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情况,按理本不应支持消费者的诉求,但是考虑到消费者花费250元,一次未用就报废了,且不排除经营者所提供的二手商品质量、性能、寿命的瑕疵,完全不支持消费者的诉求未免显得不公平,有悖于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所以按照公平原则,通过我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了消费者自己承担损失80元,由经营者给其弥补经济损失170元的处理决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要忠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积极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坚决落实好、执行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手段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制裁,主动有为继而有力地维护和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像有些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工作人员那样只是充当或“和稀泥”或“各打五十大板”的角色,甚至“和”不下去、“打”不下去,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的蛮横无理束手无策,或任其摆布,或要不动辄令消费者去法院诉讼的消极无为的、可怜的角色。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报告 2018年第5期 潜江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2019年1月4日 2018年全市12315系统消费者诉求 数据分析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全市12315系统处理消费者诉求共计4202件,其中投诉1620件、举报264件、咨询2318件,分别占12315诉求总量的38.6%、6.3%和55.2%(见图一)。 图一:2018年全市12315平台接收消费者诉求情况图

湖北省12315综合服务平台受理诉求3915件,包括投诉1383件,举报216件,咨询2316件;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消费者诉求170件,包括投诉147件,举报23件;12345市长热线受理消费者诉求117件,包括投诉90件,举报25件,咨询2件(见图二)。 图二:2018年12315系统各平台接收消费者诉求情况图

2018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总量比上年同期增加19.7%。呈现以下特点: (一)投诉、举报、咨询较上年均呈上升趋势。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诉、举报、咨询总量均呈上升趋势,诉求总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9.7%。其中,投诉增长最明显,增幅超过诉求总量增长值,达30.8%(见图三)。 图三:2018年诉求量与2017年同期对比图

(二)每月诉求总量均超过300件,8月诉求总量首次突破400件。消费者诉求在3月和8月达到两个高峰。其中,3月受“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影响,诉求总量达到上半年高峰。下半年,随着小龙虾上市,各地前往我市的游客激增,诉求量在8月达到全年最高峰,月诉求量达403件,首次突破400件(见图四)。 图四:2018年各类诉求量增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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