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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充分利用报废、积压、闲置的设备、配件、阀门等物资,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修旧利废是指在设备修理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备品配件,采用自行维修、更换零部件、拼装、外委维修等各种修复方法,对已经损伤但尚有修复利用价值的零部件加以修复利用,以达到缩短检修时间,节约备品配件、原材料费用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其所管辖的各班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保证公司修旧利废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修旧利废领导小组:

组长:张伟国

副组长:沈琪张海刚

成员:任敦顺许方伟张代军高东伟毛天侦

董玉辉杨波

领导小组下设修旧利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资产设备部,由资产设备部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设备部各专工及检修中心各专业主任工程师担任成员。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修旧利废办公室是修旧利废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负责对修旧利废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修旧利废物资的识别、鉴定工作.

第六条各生产部门是修旧利废的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各生产部门负责对修旧利废物资分类、标识、归整、修复、保管、台帐记录等工作。

第四章内容

第七条废旧物资来源:

(一)设备维护、检修、大修更换下来的报废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二)设备改造淘汰下来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三)已经老化或损坏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四)库存积压闲置、报废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第八条废旧物资的分类:

(一)性能良好、可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即可再利用的物资。

(二)经过大、中、小修可基本恢复原有性能的物资。

(三)可部分拆做备品备件使用,其余部分报废的物资。

(四)完全报废的物资。

第九条废旧物资修复的确认原则

(一)资产设备部各专业负责人对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要坚持技术上可行,运行中安全,经济上合理,质量上可靠的原则。

(二)对设备的拆装、清洗、正常维护保养和原型号物资的更换不属于修旧利废。

第十条废旧物资修复

(一)当修理成本大于设备成本的30%时,不进行修理。

(二)当公司内部修理成本大于外委机加单位修复费用时,由外委机加单位进行修理。

(三)检修各专业在上报设备检修计划时,同时要上报废旧物资修复计划。临时发生的修复物资,报到下次检修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中。

(四)资产设备部各专业负责人从安全、技术、经济等角度,审查本专业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并上报分管领导批准。

(五)将审批后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附在设备检修计划中,下发至相关专业。

(六)经资产设备部审批后,设备检修中心各专业按照审批后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领取待修设备、备品备件或材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修复任务。

(七)资产设备部、设备检修中心各专业负责人做好修复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和价值的核定工作。

(八)资产设备部对外委修理的机械设备负责,从节省经费方面考虑,尽量由设备检修中心自行完成修复任务。

(九)对价值高、技术含量高的设备或备品备件,资产设备部要组织技术力量攻关,必要时外委修复。

(十)修复好的物资由设备检修中心负责保管,作为备品储备。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再利用

(一)经过修复的物资,在生产中要优先使用,充分发挥修复物资的价值。

(二)修复物资再利用时,尽量不使用在安全隐患较高的部

位。

第十二条设备维修流程

(一)资产设备部、计划经营部首先对需修理的设备进行外部询价(对于可以进行自行修理、拼接、几乎不产生费用的,修理完成后资产设备部确认)

(二)资产设备部联系公司机加负责人确定能否进行修复,同时确认公司内部自行修复设备所需材料、工具费用。

(三)资产设备部对比两者费用情况,确定修复方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修复完成后经资产设备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经济索赔

系统、设备损坏后,对保险公司及厂家或施工单位积极按照合同进行索赔,挽回经济损失的事件,一并参照修旧利废管理。

第五章程序

第十四条修旧利废管理程序:

(一)被列为修旧利废的机器、设备、电器、仪表及其元器、部件,需由部门填写《废旧物资修复申请单》(见:附件1)报修旧利废办公室,经审核鉴字,证实确为废旧品、且有修复使用价值方可进入修旧利废程序。

(二)按谁使用谁修理的原则,各部门要各自组织对废旧品的修复工作。

(三)废旧物资经修复后,由各部门负责验收质量并安排专人保管。使用前,部门需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鉴定表》(见:附件2),向修旧利废办公室提出申请鉴定“投入使用时间” ,使用到达质量保证期后或中途损坏的,部门需提出申请鉴定“实际使用时

间” 。各部门每月20 日,将本月使用时间鉴定完毕的鉴定表集中交修旧利废办公室,由修旧利废办公室集中处理。

第六章奖励办法及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奖励办法:

(一)第一档, 修旧合格件价值在5000元以下,按3%给予奖励。

(二)第二档,修旧合格件价值在5000-30000 元的,按2%给予奖励。

(三)第三档,修旧合格件价值在30000元以上的,按1%给予奖励, 单笔奖励金额上限值为3000 元。

(四)每消耗一件库存物资,每次给予20 元的奖励。

(五)保险理赔每谈判成功一起案件(以资金到帐为准),按照赔付金额多少分别给予100-500 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修旧利废由修旧利废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对修旧利废申请鉴定通过后, 修旧利废申请还必须经修旧利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设备价值=物资原值- 修旧利废消耗的材料价值。第十八条各部门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须遵循优先使用修旧利废后的废旧物资,再使用仓库中的库存物资,降低成本。

第十九条对于无法修复的物资,各部门应做好登记及保

管工作,按照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标准》处理。

第二十条对修复合格的物品实行质量追究制。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问题对生产系统造成影响的,由修复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每年12 月20 日前,公司修旧利废办公室负责将公司年度修旧利废统计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填写《维修物资修旧利废

年度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公司修旧利废领导小组签字,并将统计表送交档案室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废旧物资修复申请单》

2. 《废旧物资修复鉴定表》

3. 《维修物资修旧利废年度统计表》

附件1: 废旧物资修复申请单

注:须经修旧利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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