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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附件一: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考试大纲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2015年

目录

考试大纲说明 (1)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 (2)

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3)

第二部分勘察设计和规划通论 (5)

一.专业基础知识 (5)

二.专业方向知识 (9)

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18)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21)

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22)

第二部分施工通论 (23)

一.专业基础知识 (23)

二、专业方向知识 (26)

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31)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大纲 (34)

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35)

第二部分监理通论 (36)

一.专业基础知识 (36)

二.专业方向知识 (40)

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46)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考试、监理员考试大纲 (49)

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50)

第二部分施工技术人员工程实务 (51)

第三部分监理员工程实务 (53)

考试大纲说明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核规定》、《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和《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考试内容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专业知识通论和工程实务3个科目,资格类型不同考试大纲内容也有所不同。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包括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及各工种技术人员。

各类专业人员的考试大纲详见本部分内容。

大纲中重点用词的规范解释为:

了解:对该条目内容有初步的认识,知道该条目的基本知识点。

熟悉: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认知,知晓该条目的全部知识点。

掌握: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理解,能灵活运用该条目的知识点。

就其认识要求程度而言,了解< 熟悉 < 掌握。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1文物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1.1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

1.1.1了解中国文物保护发展的历史

1.1.2了解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的演变过程

1.1.3熟悉我国保护理念在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的体现及指导意义

1.2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1.2.1掌握《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正文及阐释

1.2.2了解《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实践

1.3现代文物保护理念和原则的形成发展过程

1.3.1了解欧洲文物建筑保护的几个流派

1.3.2了解现代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1.4文物保护相关国际公约

1.4.1熟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

1.4.2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4.3了解《奈良真实性文件》

2中国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历程及现行框架

2.1文化遗产的基本认识

2.1.1熟悉文物的概念与分类

2.1.2熟悉文物的特性与作用

2.1.3了解文化遗产的概念

2.2我国文物立法与文物保护工程

2.2.1了解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发展

2.2.2熟悉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法规的发展历史

2.3文物保护工程的现行工作框架

2.3.1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程序

2.3.2掌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批及审批程序

2.3.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程序要求

2.3.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要求

2.3.5了解文物保护工程经费管理要求

2.4文物保护工程师的执业准则

2.4.1熟悉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

2.4.2掌握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

3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3.1文物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

3.1.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1.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1.3了解文物保护地方法律文件

3.2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2.1掌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3.2.2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3.2.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3.2.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3.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规

3.3.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3.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3.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5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3.6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3.3.7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3.3.8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3.9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

3.3.10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3.3.11熟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注:所有法规及行业准则均以现行版本为准。

第二部分勘察设计和规划通论

一.专业基础知识

1建筑历史基础

1.1中国古代建筑简史

1.1.1掌握中国古代建筑发展的历史脉络

1.1.2熟悉中国古代建筑各时代的主要特征

1.1.3了解中国古代建筑的主要类型

1.2中国古代建筑技术简史

1.2.1了解中国古代建筑技术的发展变化阶段

1.2.2熟悉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各阶段的工艺特征

1.3中国近现代建筑简史

1.3.1了解中国近现代建筑发展历史

1.3.2了解中国近现代建筑的技术发展变化过程

1.4 中国古代建筑典籍

1.4.1熟悉宋《营造法式》

1.4.2熟悉明计成《园冶》

1.4.3熟悉清《工程做法则例》

2文史、艺术及考古学基础

2.4中国古文献基础知识

2.4.1了解中国古文献的类型及重要文献

2.4.2了解古代碑刻及地方志的基本知识

2.5中国美术史基础知识

2.5.1掌握美与审美的基本知识

2.5.2熟悉中国古代美术的发展历程

2.5.3了解中国古代造型艺术的特征

2.6考古学的基础知识

2.6.1了解考古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2.6.2了解建筑考古的基本方法

2.6.3了解中国古代城址各时代的特征

3勘察测绘基础

3.4文物建筑测绘制图

3.4.1熟悉文物建筑测绘的基本知识

3.4.2掌握文物建筑测绘的技术方法

3.4.3掌握计算机辅助制图的基本操作

3.5摄影摄像及摄影测量

3.5.1掌握摄影摄像的基本操作技术

3.5.2熟悉不同目的摄影摄像记录要求

3.5.3了解摄影测量技术的类型及基本方法

4地质工程基础

4.4掌握地质学基础知识

4.5了解文物建筑和文物古迹地质病害类型及形成原因

4.6了解文物建筑和文物古迹地质病害的分析评估方法和技术

4.7了解文物建筑和文物古迹的地基处理及岩体加固技术

5文物建筑三防工程

5.4熟悉文物建筑消防工程的相关规范

5.5了解文物建筑安防工程的相关规范

5.6熟悉文物建筑防雷工程的相关规范

6文物保护工程概要

6.4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6.4.1了解我国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类型及保护现状

6.4.2熟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原则

6.5古建筑保护

6.5.1了解我国古建筑类文物古迹的主要类型

6.5.2掌握现阶段古建筑保护的一般原则

6.6石窟寺及石刻文物

6.6.1了解我国石窟寺及石刻文物的类型

6.6.2熟悉石刻文物的保护原则

6.7近现代史迹及建筑保护

6.7.1了解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与类型

6.7.2熟悉近现代史迹及建筑的保护原则及保护的现状

6.8壁画保护

6.8.1了解我国壁画的类型

6.8.2熟悉壁画的保护原则

7文物保护工程维修技术

7.4木构文物建筑工程维修技术

7.4.1掌握木构文物建筑常用木材的病害类型及成因

7.4.2掌握木构文物建筑常用木材的防腐、防虫及补强技术

7.4.3掌握木构文物建筑勘察技术

7.4.4了解木构文物建筑检测技术

7.4.5熟悉木构文物建筑木作工程维修技术

7.4.6熟悉木构文物建筑砖瓦作工程维修技术

7.4.7熟悉木构文物建筑石作工程维修技术

7.4.8熟悉木构文物建筑夯土工程维修技术

7.4.9熟悉木构文物建筑油漆作工程维修技术

7.4.10熟悉木构文物建筑彩画作工程维修技术

7.4.11了解木构文物建筑其他类型工种工程维修技术

7.5砖石文物建筑工程维修技术

7.5.1熟悉砖瓦石材料的基本知识

7.5.2掌握砖石文物建筑勘察技术

7.5.3了解砖石文物建筑检测技术

7.5.4掌握砖石文物建筑主要病害

7.5.5熟悉砖石砌体结构的裂缝修补及砌体加固技术

7.5.6熟悉砖石拱券及穹隆的维修技术

7.5.7熟悉砖石文物建筑的基础维修技术

7.5.8熟悉近现代砖石建筑的维修技术

7.6生土文物建筑(窑洞)维修工程技术

7.3.1了解生土建筑的发展历史

7.3.2熟悉生土文物建筑的传统营造技艺

7.3.3掌握生土文物建筑主要病害分析技术与方法

7.3.4掌握生土文物建筑的维修技术

7.7岩土文物保护工程维修技术

7.7.1掌握石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技术

7.7.2了解石质文物保护工程检测技术

7.7.3掌握石质文物的岩体特征及地质病害

7.7.4熟悉石质文物维修加固技术

7.7.5掌握土质文物勘察检测技术

7.7.6熟悉土质文物的加固试验方法和加固工程技术

7.8壁画文物工程维修技术

7.8.1熟悉壁画的基底材料和特征

7.8.2熟悉壁画的绘制材料特征及绘制方法

7.8.3掌握壁画文物的勘察方法

7.8.4了解壁画文物的检测技术

7.8.5熟悉壁画的类型及工艺特征

7.8.6掌握壁画的主要病害类型及成因

7.8.7熟悉壁画修复工艺技术

7.8.8熟悉壁画的揭取、搬迁及复原技术

8文物保护材料

8.4木质文物保护材料和技术

8.4.1熟悉木材的基本知识

8.4.2熟悉木材的各种病害及成因

8.4.3掌握木材的防虫、防腐及加固处理方法

8.5砖瓦石文物保护材料和技术

8.5.1熟悉石材的类型及构造特征

8.5.2了解石材的各类病害类型及成因

8.5.3掌握石材的加固及表面封护技术

8.5.4熟悉砖瓦质材料的烧制技术与构造特征

8.5.5了解砖瓦质材料的各类病害类型及成因

8.5.6掌握砖瓦质材料的加固材料及处理方法

8.6岩土文物保护材料和技术

8.6.1熟悉石质文物的材料特性

8.6.2了解石质文物的残损病害原因分析

8.6.3掌握石质文物的保护材料和方法

8.6.4熟悉石质文物保护效果的检测

8.6.5了解土质文物的建造工艺及结构

8.6.6熟悉土质文物的主要病害及成因

8.6.7掌握土质文物的加固及表面封护材料和技术

9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

9.1管理与审批

9.1.1掌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9.1.2掌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9.1.3熟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

9.2规范与标准

9.2.1掌握文物保护工程直接相关的各项规范、标准

9.2.2掌握建筑荷载、地基基础、抗震、防火、砌体结构、木结构等其它

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9.2.3掌握《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9.2.4熟悉《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9.2.5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本编制参考》

9.2.6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9.2.7熟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

9.2.8熟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

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

9.2.9掌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9.2.10了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9.2.11了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9.2.12了解国家关于考古工作的相关规定

9.2.13了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二.专业方向知识

(一)保护规划类

1文物保护规划概要

1.1文物保护规划基本情况

1.1.1了解我国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1.2了解多学科在文物保护规划中的应用

1.2文物保护规划的作用

1.2.1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的主要目的、任务

1.2.2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的作用

2文物保护规划立项

2.1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程序

2.1.1熟悉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程序

2.2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

2.2.1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编制方法

3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3.1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程序、框架及方法

3.1.1熟悉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基本工作程序

3.1.2熟悉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基本工作框架

3.1.3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基本工作方法

3.2文物保护规划现状调查

3.2.1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现状调查的内容

3.2.2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现状调查的方法

3.3文物保护规划的目标与策略

3.3.1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目标制定的方法

3.3.2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策略制定方法

3.4文物保护规划的保护区划

3.4.1掌握保护区的划定原则与基本方法

3.4.2熟悉文物保护规划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的相关内涵与要求

3.5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措施

3.5.1掌握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制定的原则

3.5.2掌握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制定的方法

3.6文物保护规划展示利用

3.6.1掌握文物保护规划展示利用的原则

3.6.2掌握文物保护规划展示利用的方法

4文物保护规划文件的编制

4.1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任务书的拟定

4.1.1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任务书的基本内容

4.1.2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任务书的编制方法

4.2文物保护规划文本的编制

4.2.1掌握总则的编制内容

4.2.2掌握专项评估的编制内容

4.2.3掌握规划框架的编制内容

4.2.4掌握保护区划的编制内容

4.2.5熟悉文物保护规划管理规划的相关内容

4.2.6掌握保护措施的编制内容

4.2.7掌握环境规划的编制内容

4.2.8掌握展示规划的编制内容

4.2.9掌握管理规划的编制内容

4.2.10掌握分期规划的编制内容

4.2.11掌握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

4.2.12掌握附则的编制内容

4.2.13熟悉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

4.3文物保护规划图纸的编制

4.3.1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的基本图纸与内容

4.3.2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的说明图纸与内容

4.3.3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的补充性图纸与内容

4.3.4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的绘制要求

4.4文物保护规划说明的编制

4.4.1掌握保护对象说明的编制内容

4.4.2掌握专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内容

4.4.3掌握专项规划说明的编制内容

4.4.4掌握规划实施保障建议的编制内容

4.5文物保护规划基础资料的搜集和研究

4.5.1掌握文物保护规划基础资料的基本内容

5文物保护规划的审批

5.1掌握文物保护规划审批的基本程序

5.2掌握文物保护规划审批的基本要求

6遗址公园规划编制

6.1遗址公园建设前期工作

6.1.1掌握遗址公园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方法

6.2遗址公园规划文件编制

6.2.1掌握遗址公园规划成果中规划说明的编制方法

6.2.2掌握遗址公园规划成果中规划图纸的编制方法

6.2.3掌握遗址公园规划成果中附件的编制方法

6.3掌握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方法

7遗址公园规划的审批

7.1掌握遗址公园规划审批的基本程序

7.2掌握遗址公园规划审批的基本要求

8文物保护规划评析

8.1文物保护规划评析

8.1.1掌握文物保护规划评析的内容

8.1.2掌握文物保护规划评析的方法

9遗址公园规划评析

9.1遗址公园规划评析

9.1.1掌握遗址公园规划评析的内容

9.1.2掌握遗址公园规划评析的方法

(二)古遗址古墓葬类

1古遗址古墓葬概要

1.1古遗址古墓葬基本情况

1.1.1了解我国古遗址古墓葬的类型

1.1.2掌握我国古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原则

1.1.3掌握我国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的现状

2古遗址古墓葬保护设计立项

2.1古遗址古墓葬保护设计立项程序

2.1.1熟悉古遗址古墓葬保护设计立项程序

2.1.2掌握古遗址古墓葬保护设计立项报告编制方法

3古遗址古墓葬勘察

3.1古遗址古墓葬勘察

3.1.1掌握古遗址古墓葬勘察记录测绘方法

3.1.2熟悉古遗址古墓葬勘察检测方法

3.1.3掌握古遗址古墓葬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

4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4.1古遗址古墓葬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程序、框架及方法

4.1.1熟悉古遗址古墓葬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工作程序

4.1.2熟悉古遗址古墓葬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工作框架

4.1.3掌握古遗址古墓葬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工作方法

4.2古遗址古墓葬保护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4.2.1掌握根据勘测、评估、鉴定结果制定保护方案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措

4.2.2掌握古遗址古墓葬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要求

4.3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程概算、预算及结算

4.3.1了解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程概算、预算及结算的编制

4.3.2掌握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文件的调整和变更要

求和程序

4.3.3了解三防工程的编制与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5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5.1掌握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基本程序

5.2掌握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基本要求

6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

6.1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

6.1.1掌握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原则

6.1.2掌握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方法

(三)古建筑类

1古建筑保护工程概要

1.1古建筑保护工程基本情况

1.1.1了解我国古建筑保护工程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1.2了解多学科在古建筑保护工程中的应用

1.2古建筑保护工程的要求

1.2.1掌握古建筑保护工程的主要目的、任务

1.2.2掌握古建筑保护工程的要求

2古建筑保护工程立项

2.1古建筑保护工程立项程序

2.1.1熟悉古建筑保护工程立项程序

2.1.2掌握古建筑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编制方法

3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

3.1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

3.1.1掌握古建筑勘察记录测绘方法

3.1.2熟悉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检测方法

3.1.3掌握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报告的要求

4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

4.1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程序、框架及方法

4.1.1熟悉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工作程序

4.1.2掌握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工作框架

4.1.3掌握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工作方法

4.2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4.2.1掌握根据勘测、评估、鉴定结果制定古建筑保护工程技术路线与技

术措施

4.2.2掌握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要求

4.3文物保护工程概算、预算及结算

4.3.1掌握古建筑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文件调整、变更的要求和程序

4.3.2熟悉古建筑保护工程概算、预算及结算的编制

4.3.3了解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5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审批

5.1掌握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审批的基本程序

5.2掌握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审批的基本要求

6古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析

6.1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

6.1.1掌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原则

6.1.2掌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方法

(四)石窟寺和石刻类

1石窟寺和石刻概要

1.1石窟寺和石刻基本情况

1.1.1了解我国石窟寺和石刻的类型

1.1.2掌握我国石窟寺和石刻的保护原则

1.1.3掌握我国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的现状

2石窟寺和石刻保护设计立项

2.1石窟寺和石刻保护设计立项程序

2.1.1熟悉石窟寺和石刻保护设计立项程序

2.1.2掌握石窟寺和石刻保护设计立项报告编制方法

3石窟寺和石刻勘察

3.1石窟寺和石刻勘察

3.1.1掌握石窟寺和石刻勘察记录测绘方法

3.1.2熟悉石窟寺和石刻勘察检测方法

3.1.3掌握石窟寺和石刻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

4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4.1石窟寺和石刻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程序、框架及方法

4.1.1熟悉石窟寺和石刻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工作程序

4.1.2熟悉石窟寺和石刻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工作框架

4.1.3掌握石窟寺和石刻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工作方法

4.2石窟寺和石刻保护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4.2.1掌握根据勘测、评估、鉴定结果制定石窟寺和石刻保护方案的技术

路线与技术措施

4.2.2掌握石窟寺和石刻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要求

4.3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工程概算、预算及结算

4.3.1了解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工程概算、预算及结算的编制

4.3.2掌握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文件的调整和变更要

求和程序

4.3.3了解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5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5.1掌握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基本程序

5.2掌握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基本要求

6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

6.1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

6.1.1掌握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原则

6.1.2掌握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方法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

1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概要

1.1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基本情况

1.1.1了解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1.2了解多学科在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中的应用

1.2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的要求

1.2.1掌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的主要目的、任务

1.2.2掌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的要求

2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立项

2.1熟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立项程序

2.2掌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编制方法

3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

3.1掌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勘察记录测绘方法

3.2熟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检测方法

3.3掌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报告的要求

4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

4.1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程序、框架

及方法

4.1.1熟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

基本工作程序

4.1.2熟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

基本工作框架

4.1.3掌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

基本工作方法

4.2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4.2.1掌握根据勘测、评估、鉴定结果制定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

筑保护工程技术路线与技术措施

4.2.2掌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

技术要求

4.3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概算、预算及结算

4.3.1了解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概算、预算及结算的编

4.3.2掌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文件

的调整和变更要求和程序

4.3.3了解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审批

5.1掌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审批的基本程

5.2掌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审批的基本要

6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析

6.1掌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原则

6.2掌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方法

(六)壁画类

1壁画概要

1.1壁画基本情况

1.1.1了解我国壁画的类型

1.1.2掌握我国壁画的保护原则

1.1.3掌握我国壁画保护的现状

2壁画保护设计立项

2.1壁画保护设计立项程序

2.1.1熟悉壁画保护设计立项程序

2.1.2掌握壁画保护设计立项报告编制方法

3壁画勘察

3.1壁画勘察

3.1.1掌握壁画勘察记录测绘方法

3.1.2熟悉壁画勘察检测方法

3.1.3掌握壁画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

4壁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4.1壁画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程序、框架及方法

4.1.1熟悉壁画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工作程序

4.1.2熟悉壁画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工作框架

4.1.3掌握壁画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工作方法

4.2壁画保护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4.2.1掌握根据勘测、评估、鉴定结果制定壁画保护方案的技术路线与技

术措施

4.2.2掌握壁画保护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要求

4.3壁画保护工程概算、预算及结算

4.3.1了解壁画保护工程概算、预算及结算的编制

4.3.2掌握壁画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文件的调整和变更要求和程序

4.3.3了解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5壁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5.1掌握壁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基本程序

5.2掌握壁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基本要求

6壁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

6.1壁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

6.1.1掌握壁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原则

6.1.2掌握壁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评析方法

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说明:

工程实务考试,重在考察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申请人运用专业知识处理实际工程实务的能力。

工程实务按照专业方向分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含遗址公园规划)、古遗址古墓葬保护方案编制、古建筑保护方案编制、石窟寺及石刻保护方案编制、近代史迹及建筑保护方案编制、壁画保护方案编制六类。

考试采用“实例纠错”的方式,分别列出相关文物类型的保护规划和方案案例(包括文本、说明及其图纸)中存在的错误,请应考者指出并改正。

考试同时采用“主观论述”的方式,评测应考者对相关知识的综合理解和实际运用。

参考书目附后。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工作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考试 第三条协会组织编制和定期修订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协会根据考试大纲,建立动态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题库,逐年扩充、调整,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监理通论、工程实务三个科目: 1、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是指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等内容。 2、监理通论是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工程监理的专业知识,包括规范和标准。 3、工程实务是指按照考试设定的条件,编制或完善文物保

护工程监理方案。工程实务按照从业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分别考试。 第五条协会组织考试,提前三个月公布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报名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协会报名,并提交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第七条协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提前一个月发布准考通知。 第八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协会发放的准考证。 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可自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复核试卷总分。 第十三条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监理通论、工程实务(五类中至少一类)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

最新整理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水 下文物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 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文物保护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受保护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将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将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 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

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物保护单位的 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保存文 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 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中国内水、领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

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甲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发〔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国家文物局2007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我局决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请你局(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相关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即甲级、乙级、丙级、暂定级。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甲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定、颁发乙级以下(含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审定结果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日常管理及年检工作。甲级资质的年检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二、资质等级标准 第五条甲级资质标准: 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12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5项以上一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监理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四、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齐全。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六、近三年内承担过5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一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或10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级文物保护工程或二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六条乙级资质标准: 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10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3项以上一级或5项以上二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监理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四、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基本齐全。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70万元。 六、近三年内承担过5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或10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的二级或三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第七条丙级资质标准: 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4年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6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并主持过3项以上二级或5项以上三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监理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四、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基本齐全。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资质年检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施工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 第六条一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万元以上。 第七条二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企业总体水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质考核复习指南-古墓塟复习题

古遗址古墓葬类-责任工程师模拟试题判断题 1. “十二五”期间,我国大遗址保护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大遗址保护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大遗址保护片区规划。 150 处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 100%。B.错 2. “十二五”期间,我国大遗址保护的总体目标是以实施重大保护示范项目、建设大遗址保护示范园区为着力点,构建“六片、四线、一圈”为重点、 150 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新格局。A.对 3. 土遗址勘察是为评估土遗址价值及稳定性,查明遗存现状、制作工艺、材料特性、赋存环境、场地工程地质性质、病害类型、成因及不良地质现象等而进行的调查和分析活动。B.错 4. 土遗址的现状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土遗址现状测绘和对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遗址本体病害进行记录、制图、建档等工作。B.错 5. 石质文物保护工程现状勘察文件中现状照片应满足以下条件:现状照片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依序编排重点反映工程对象的整体风貌、时代特征、病害、损伤现象及程度等内容。-反映环境、整体和残损病害部位的关系。-与现状实测图、文字说明序相符 A.对 6. 石质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历史沿革,主要反映现存石窟、石刻以及附属物的始建年代、使用功能的演变等方面的情况。B.错 7. 一般石质文物的无机保护材料和岩石本身的内部结构规则的晶体结构,可以使用 X 射线衍射分析对它们进行分析。A.对 8. 土体干密度较低时,冻融循环可以增强土体强度。A.对 9. 土遗址本体的勘察成果最终形成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遗址体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B.错 10. 由于岩石是热的不良导体,温度对岩石的机械破坏机理,主要表现在白天阳光照射下,岩石表面吸热升温,而岩体里层仍处于较低温度,相对的热胀冷缩产生的温差应力,引起的各种裂缝。B.错 11水的结晶作用是水对岩石机械性破坏的一种其主要指结晶盐对岩石的破B.错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一、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 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 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二、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 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1)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 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2)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3)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以上规定内容不包括1911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无关的水下遗存。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 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 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四、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专业人员 三资质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二、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范围证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责任设计师负责制。责任设计师在主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三)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四)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物保发[2005]18号 颁布时间:2005-8-22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 2003年6月11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43号),经过两年的实践,社 会反映良好。为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作用,我们在充分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两个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两个办法正式发布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国家文物局 2005年8月22日 附件: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

附件2: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原则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考试 第三条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编制和定期修订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协会根据考试大纲,建立动态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题库,逐年扩充、调整,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三个科目: 1、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是指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等内容。 2、施工通论是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包括规范和标准。

3、工程实务是指按照考试设定的条件,编制或完善文物保护施工组织方案。工程实务按照从业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分别考试。 第五条协会组织考试,提前三个月公布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报名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协会报名,并提交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第七条协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提前一个月发布准考通知。 第八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协会发放的准考证。 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可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复核试卷总分。 第十三条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五类中至少

01 附件1文物保护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20131219

附件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应符合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件要求。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计算济南市历城区100亩地的青苗补偿费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100亩地青苗补偿费=100亩*900元/亩=90000元。 (三)研究试验费。 1. 按照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所进行的必要的试验费用以及设计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终审稿)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专业人员 三资质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二、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范围证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责任设计师负责制。责任设计师在主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三)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 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 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 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 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 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 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 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 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 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 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 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 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 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

2020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2020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细则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格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文物保护工程资格考核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报名条件 凡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一)取得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 (二)取得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4年以上的; (三)取得其他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 (四)取得相近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

物相关工作6年以上的; (五)取得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7年以上的; (六)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7年以上的; (七)具有相近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8年以上的; (八)具有其他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9年以上的。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申报学历(或同等学位)前后在文物保护行业的累计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12月31日。其中,全日制教育的年限不计入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教育可计入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相关性,包括“相关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等,具体界定见下表: 专业相关性对照表

施工项目文物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措施 一、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设置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主管生产的副经理长为组长,由安全质量部主管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对施工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调查处理施工期间的文物破坏事故。各施工队也要成立相应的文物保护组织,并设置兼职文物保护监督员。监督员必须热爱本工作,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知识,由责任心强、讲原则、能吃苦、讲奉献的先进工程师或职工担任。 二、文物保护职责 1、在参加设计交底时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列入的文物保护工程内容,掌握设计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措施及要求。 2、主要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施工前,要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报安质部批准。 3、在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安质部批准。 4、经常进行施工现场巡视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文物保护措施及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及湖北省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本标段施工中要特别加强文物工作。 (1)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律,增

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白文物对祖国悠久历史、灿烂文明的意义和历史文物的不可再生性。让所有施工人员懂得文物和地质遗迹属国家所有,是珍贵的国家财产,必须倍加珍惜,悉心呵护。 (2)施工前熟悉本工程《文物普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树立文物保护的观念,了解文物保护的程序、措施和方法;与当地文物部门联系,了解当地的文物保护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部门的支持;了解当地文物古迹、地质遗迹的分布范围,在其附近施工时加强观察,谨慎作业。 (3)在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4)若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要在施工现场作出明显的标志说明,并根据文物的性质、上级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或地质遗迹,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防止其被移动或损坏,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文物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私自挖掘、移动和处置,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严格按上级单位的意见处理、继续施工。 (6)在文物附近施工时,减少或避免重型机械施工,施工道路绕避通过,对文物进行隔离并设立明显标志。 (7)在下达技术交底时,我们将文物保护内容列入,让每一个现场施工的工人都明白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 (8)土方填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取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各项目经理部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 1.3根据文物保护工程专业特征,将保护工程分为建筑类、遗址类、石窟寺及石刻类、安全防护类等工程。 1.4文物保护工程涉及本规定不能涵盖的专业内容时,编制深度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编制原则和基本形式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 1.5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一般分为现状勘察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大型和重要工程增加用于立项申请的概念性方案设计,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型简单工程在完成现状勘察文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6文物保护工程中涉及锚固、灌浆、防风化、防渗排水、防洪、油饰彩画、壁画塑像等专项设计时,应符合第七章的相关提示与要求。 第二章一般要求 2.1 勘察 2.1.1 现状勘察的目的是探查和评估文物保存状态、破坏因素、破坏程度和产生原因,为工程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参数。 2.1.2 勘察主要包括:对文物的形制与结构、环境影响、保存状态以及具体的损伤、病害进行的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并提出勘察结论等内容。 a 测绘,测量并记录文物现存状态、结构、病害及分布区的地形、地貌。 b 探查,查明文物损伤及病害的类型、程度及原因。 c 检测,对病害成因和文物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检查,包括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检测、建筑材料分析试验、环境检测等;检测要符合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标准。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专业人员 三、资质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

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26家)1.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以上限勘察、测绘) 2.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3.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 4.国文科保(北京)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6.北京华清安地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 制 7.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 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北京国文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 9.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0.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1.山西省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12.云冈石窟研究院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3.内蒙古博物院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1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5 .内蒙古启原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6.江苏天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期文物等保护措施

施工期文物保护措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万科·双月湾一期 建设单位:惠州市利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万科双月湾花园工程由惠州市利万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双月湾旅游度假区,项目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该工程场地狭长,南北向长约2500m~2700m,东西向长约260m~360m,西面濒临平海湾,东面有内海湾;现阶段施工为一期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近18万平米,总建筑面积近24万平米,位于场地中部,由酒店行政楼、样板房、40栋2层别墅、11栋5层洋房、2栋18层公寓和6栋23~28层高层住宅组成。 场地占地面积大,场地及周边无文物建筑,场地内有少量的当地村民临时建筑物,不具有文物保护价值。但场地内多坟地,为当地居民墓葬聚集区域。 二、现场施工注意事项 1、工程开工前,主动与当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施工区文物分布情况,积极的采取文物保护措施。 2、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建设单位对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文件。

进场后,由施工技术部门主动与肩负起文物保护的责任,施工时注意,全过程监控,使施工过程的文物保护处于受控状态。 3、对已落实为文物保护区的工地,施工时严禁大型机械施工,均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施工的方法,以防文物受到破坏。 4、现场场地平整及土方开挖必须在当地居民将场地内墓葬迁走之后方能进行,未能及时迁移的由业主出面解决后方能进行施工。 5、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暂停施工,封闭现场,防止文物被损坏或流散。施工队伍应立即通知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尽快通知业主和当地有关文物管理部门,对文物进行保护。 三、文物保护措施 1、加强教育、提高安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如古墓、钱币、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它有价值的地下构造物,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立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4、一旦发现文物,应遵守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5、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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