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76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范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范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效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工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剔凿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睛。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7、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防止误合闸。
8、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许有的接地和有的接零。
9、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
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
11、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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