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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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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表一、标签整体要求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表三、标签强制内容的具体标识要求

表一、标签整体要求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表三、标签强制内容的具体标识要求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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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 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 2007年 7月 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9月 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 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 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 地区俚语名称” 或者“ 商标名称” 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 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 人造” 、“ 仿” 或者“ 素” 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食品分类、包装、标识、标准

食品分类、包装、标识、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标识基本要求是什么?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包装基本要求是什么? 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二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是哪些食品? 第二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有10类:茶叶、调味品、饮料、乳制品、肉加工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是哪些食品?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5类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5年,具体时间在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对于质量问题较为严重、需要加强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会短一些。例如,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3年。 消费者如何鉴别质量安全食品?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外包装上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2)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3)食品在有效的保质期内;(4)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 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GB1355-86《小麦粉标准》;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T 8607-1988 《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LS/T3204-1993

食品包装中常见的塑料包装中的结构应用与案例

食品包装中常见的塑料包装中的结构应用与案例 [摘要] 当代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人们的极度重视,食品包装是现代食品工业的最后一道工序,它起着保护产品质量和卫生,不损失原始成分和营养,方便贮运的重要作用,作为包装工程专业的学生,我们有必要在食品的安全包装上创新。 关键词:食品安全、包装材料、环保。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人们的生存和身体健康,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流通、使用过程中,都离不开包装容器材料,而很多包装容器材料都有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生物性、化学性污染,包装材料选择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 食品包装是现代食品工业的最后一道工序,它起着保护产品质量和卫生,不损失原始成分和营养,方便贮运,延长货架期和提高商品价值的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食品包装已经成为食品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对于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就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包装行业面临的形势却不容乐观,市场上各种食品包装材料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难以符合国家对食品安全、卫生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不但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而且影响到我国的食品包装业,甚至整个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食品作为日常消费的特殊商品,其营养卫生极其重要,但又极易腐败变质,包装作为食品的保护手段,必须保证食品作为商品在其流通贮运过程中的品质质量和安全卫生。 现阶段,由于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以及人们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鲜果蔬的远距离运输越来越多,使得对能够使鲜果蔬保存期和货架期延长的保鲜薄膜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新鲜水果和蔬菜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采摘后仍继续呼吸,而呼吸同时伴随新陈代谢、水分蒸发及乙烯生成,促使果蔬进一步成熟。同时,这种环境还使细菌很容易孳生并迅速繁殖,导致果蔬很快腐烂。为了延长果蔬的贮存期和货架寿命,国内外都加强了新型多功能保鲜薄膜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生鲜食品包装很重视气体的透过性,应依此选择不同的塑料包装材料。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以及材料科学的进步,作为食品包装材料,不仅要求高阻气性,更进一步要求选择透过性功能,即根据包装内容物的要求,仅仅允许需要的(或不需要的)气体分子通过,建立一个适宜的气调环境。这类选择透过性包装材料在国外已进入实用化阶段,主要有添加溶解气体物质的薄膜、添加多孔沸石或氧化硅等粉末的薄膜、经γ射线照射发生性变的薄膜以及利用扩散系数对含水率的依存性、引入羟基基团和酰胺基基团的薄膜等。此外还可以在薄膜中加入一些抗菌剂和防腐剂,达到抑制细菌和霉菌生长繁殖的目的。 硅窗气调保鲜袋就是在塑料薄膜袋上开窗并装上合适面积的硅橡胶薄膜。硅橡胶薄膜对氧气、二氧化碳和氮气有选择性的渗透作用,这种硅窗气调保鲜袋在水果贮藏上应用效果良好。在一定的贮藏条件下,确定好适宜的硅窗面积,封闭一段时间后,即可将包装内的氧气和二氧化碳的浓度自动调节至所需水平。一般贮藏1000kg苹果的大帐,设硅窗面积0.6m2,可使氧气和二氧化碳维持在适宜水平,呼吸作用产生的过多二氧化碳可通过硅窗排出,大帐内氧气不足时可由硅窗透入。硅窗气调技术的关键是选用硅窗膜、确定硅窗面积和确定适合的贮藏量及贮藏温度。 无菌包装能够在常温和不添加防腐剂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留食品原有的营养成分和风味,并可延长货架寿命,方便运输和贮存。无菌包装主要应用于食品、调味品、果蔬等领域,还可应用于医药及化妆品等领域。所使用的包装材料为纸塑铝多层复合纸板、铝塑复合膜、含高阻隔性塑料的多层共挤无菌包装片材等。 抗菌性包装材料则是对塑料包装材料赋予一定的抗菌性能,现已开发了全新的含银离子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发布日期】 2009-10-22(修订) 【生效日期】 2008-09-01 【效力】 【备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一般食品禁用标签标识汇总

(一)包装设计与材质: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签、标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的食品除外)。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清晰醒目,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四)标示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包装材料及其应用实例

包装材料及其应用实例

包装材料是指用于制造包装容器和包装运输、包装装潢、包装印刷、包装辅助材料以及与包装有关的材料的总称。 按材料材质可以分为塑料、纸和纸板、玻璃、金属和复合材料等。 按材料的软硬性质可以分为软包装材料(如纸、铝箔、天然纤维等)、半硬包装材料(如瓦楞纸板、塑料等)、硬包装材料(如金属、硬质塑料、玻璃等)。按材料来源可以分为天然包装材料和加工包装材料。 按材料的主辅作用可以分为主要包装材料和辅助包装材料(如对包装进行装饰印刷的油墨以及在包装中用于制作纸制容器和覆膜的黏合剂等)。 一、包装纸和纸板 包装用纸的主要组成包括: 1.植物纤维原料的化学组成 2.造纸过程中的添加剂 植物纤维原料的主要化学组成: (1) 纤维素纤维素是植物和树木细胞壁的主要组成部分,纤维素的分子式是(C6H10O5)n。在造纸原料中约占30%~60%。纤维素在制浆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并使之少受破坏,以提高纸浆得率和纸张强度。 (2) 半纤维素半纤维素它是除纤维素以外的一切碳水化合物的总称,占原料10%~30%。纤维中若含有较多的半纤维素,它在成纸之前的工艺处理时易于水化膨胀,成纸后彼此交织得紧密,使纸张的机械强度提高。保留适当的半纤维素对提高纸张的吸收性、不透明度和不透气性是有利的。 (3) 木素木素也是植物纤维的组成之一,占原料的10%~30%,木素在纤维细胞间起连结作用。因此在造纸过程中,通过碱液或酸液的蒸煮处理,先将木素溶解去掉,将纤维素分离出来。因为木素存在于纸张中,受日光空气的作用会变成褐色的物质,使纸张的颜色变黄,发脆而变质。适当保留木素可使纸张具有一定的挺度。 纸质包装材料有什么特点: (1)印刷适性良好,能很好地吸附油墨,油墨在其上固着良好,可以印刷出精美的图案。 (2)加工性能良好,能比较容易地对纸张进行覆膜、上光、烫印等表面整饰加工;也很容易进行裁切、模压等成型加工。 (3)成本较低廉。 (4)重量较轻,便于运输。 包装用纸和纸板的种类以及应用领域。 包装用纸张分类: 一、纸袋纸用于制作纸袋,供水泥、化肥、农药等包装用,故又称水泥袋纸。 二、牛皮纸用于包装工业品,主要是棉毛丝纺织品、五金交电产品、仪器、仪表以及各种小商品。牛皮纸还常用作纸盒的挂面、挂里以及制作要求坚牢的档案袋、纸袋等。还作为砂纸的基纸。 三、鸡皮纸主要适用于食品、工业品的包装四、羊皮纸、仿羊皮纸1)羊皮纸又称植物羊皮纸的高级包装用纸。它主要用于包装化工药品、仪器、机械零件、油脂食品等。2)仿羊皮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

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食品包装上的标志

食品包装上的标志 (一)、谈话导入,揭示课题: 同学们,你们爱吃零食吗?都有谁吃过?举手看看。 指2--3名回答:说说你吃过什么零食 老师告诉大家,许多零食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危害着你的健康和安全。为了你的健康和安全,老师今天想带领大家去超市转一转,经历一下怎样正确购买零食,好不好? 课前大家准备了很多漂亮的食品包装纸、盒和包装罐。谁来跟大家交流一下,你都带来了什么食品包装指名3—4名学生展示。 请同学们小组之间交流一下:你从食品的外包装上都搜集到了哪些信息? 注意:请小组长作好记录,准备汇报。巡视 哪个小组率先起来汇报你们找到的信息?投影(我们小组从食品的外包装上搜集到了这些信息……) 师:大家观察的非常仔细,把包装上的标志基本上都找出来了。 ①投影归纳这些标志主要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许可证、条形码、配料表、商标等) 小结:这就是我们今天要研究的课题---“食品包装标志”。板书 (二)学习“商标标志”部分 ②投影:三个牛奶商标图 现在我们先研究一下商标。 这是三种牛奶的商标,(以蒙牛为例)它们都是用图形和文字来表示的。 (一抹横笔象征内蒙古广袤肥沃的土地,弯角表明牛的坚韧、勤劳,象征积极向上、稳健、奋进的企业理念。整个标志以白色、绿色构成,远离污染的主题,突出追求天然。)三种牛奶,它们的商标一样吗?生:不一样。 对,三种牛奶的商标各不相同,但在商标的周围,却有一个共同的标志,是什么呢?R 知道这个R是什么意思吗?(R ,注册、登记过的) 既然R是注册的意思,那么,带R的商标我们就叫它什么?——叫它“注册商标”。板书: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生产厂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代表着这种产品的一种标记。 是不是每一种商品包装上都有注册商标呢? 请同学们从自己带的包装袋上找一找看,找到的在小组同学间交流一下。 (学生找注册商标) 师巡视 ①你们的包装袋上是不是都有注册商标? ②请几位学生介绍找到的注册商标。投影上手指岀。(食品的名字是什么?商标是什么?) (据情况随机介绍R\TM) 每一种食品的注册商标一样吗? (1)每一种食品的注册商标都不一样,这是为什么呢? 投影三个牛奶的包装袋 请同学们看一看,这三个牛奶包装袋里装的是什么?(生答:牛奶) 同是牛奶,为什么它的注册商标会不一样?(生答) 小结:投影:不同的注册商标代表不同的生产厂家。 既然不同的注册商标代表不同的生产厂家,那么我们在买东西时应注意什么呢?

最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最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质督质质质疫质局令 第102 号《食品质质管理质定》已质2007年7月24日家质量质督质质质疫质局局质质质质通质~质予公布~自国会 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家技质质督局公布的《质质食品质质质法行质质定》同质质止。国 局质李质江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〇〇 食品质质管理质定 第一章质质第一条质了加强质食品质质的质督管理~质范食品质质的质注~防止质量欺质~保质企质和消质者合法质益~ 根据《中质人民共和质品质量法》、《中质人民共和食品质生法》、《质院质于加强食品等质品安国国国 全质督管理的特质质定》以及《中质人民共和工质质品生质质可质管理例》等法律法质~制定本质定。国条 第二条在中质人民共和境生质;含分,、质的食品的质质质注和管理~适用本质定。国内装售 第三条本质定所食品质质是指粘质、印刷、质质在食品或者其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质称装称 量等质、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质者或者质者等相质信息的文字、符、字、质案以及其售号数他质明的质。称 第四条家质量质督质质质疫质局;以下质家质质质局,在其质质范质质质质质全食品质质的质督管理国称国内国

工作。 质质以上地方质量技质质督部质在其质质范质质质本行政域食品质质的质督管理工作。内区内 第二章食品质质的质注容内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上质附加质质~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质质定可以不附加质质的食品除外。装当 食品质质的容质质准、通俗易、科合法。内当真确懂学 第六条食品质质质质注食品名。当称 食品名质表明食品的质性~质符合下列要求,称当真属并 ;一,家质准、行质质准质食品名有质定的~质采用家质准、行质质准质定的名~国称当国称 ;二,家质准、行质质准质食品名有质定的~质使用不引起消质者质解和混淆的常用名国称没当会称 或者俗名~ ;三,质注“新质名”、“奇特名”、“音质名”、“牌名”、“地俚质名”或称称称号称区称 者“商质名”等易使人质解食品性的名质~质在所示名的质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质注本称属称当称号条 ;一,、;二,质质定的一名或者分质;质,名~个称属称 ;四,由质或者质以上食品通质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质均一致质以相互分的食品~其名质两两匀离称 当属属称反映质食品的混合性和分质;质,名~ ;五,以质、植物食物质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质制作~用以模其他生物的、器官、质质仿个体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4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5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2.7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23号令)

质检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修订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如下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日期:2010-07-28来源:法制办主站【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四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删除第三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食品包装袋上的信息》案例设计

《食品包装袋上的信息探究性实验的案例设计》 ---- 小学科学四年级(下) 教学内容: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四年级下册科学《食品包装上的信息》 【基本设计思想】根据学生的实际,在教材内容基础上,以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让学生自主、独立地发现、提出问题,进行实验、操作、信息搜集与处理、记录,表达与交流等,使他们像科学家那样进行科学探究,体验学习科学的乐趣,增长科学探究能力,获取科学知识, 形成尊重事实,善于质疑的科学态度。本节课是非常具有生活意义的一课,不仅教学内容来自儿童的生活,贴近儿童的生活,而且其中运用科学知识于生活,形成健康科学购物的方式,也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内容。通过这节课学习能使学生们根据食品的保质期等信息,正确选择适合的食品。这对学生今后的健康饮食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探究活动设计】 (一)科学概念: 观察食品的包装,可以获取这种食品的有关信息,便于我们了解食物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方法等。 (二)过程与方法: 经历收集、整理食品包装上信息的活动过程,获得收集信息,根据食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正确选择适合的食品。整理分析信息的方法和能力得到锻炼。(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了解食品包装信息的活动中,加强关注自身健康生活的意识。 (四)教学材料:教师准备不同类型的食品包装袋或包装盒。 (五)活动设计: 1.课前活动:给学生一张记录单,让学生根据要求进行观察记录。 师:无论是营养的搭配,还是食物的保存,都需要了解事物的相关信息,从哪里能够得到这些信息?

A:一般的食品包装上都有: (1)生产日期(2)保质期或有效期限(3)产品配料(4)条形码(5)净含量(6)商标(7)厂家信息(8)QS标识(9)产品标准号(10)标签认可号(11)生产许可证号(12)贮藏方法(13)版权声明(14)营养成分(15)食用方法(16)食品广告(17)环保标志(18)口味(19)注意事项(20)食品图案(21)商品名称(22)吸管孔\易撕口 B:思考:食品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种不同的包装呢?

世界各国对食品包装的要求不同

世界各国对食品包装的要求不同 食品安全直接影响着我们的健康,为保障食品是安全食品,世界各国对食品包装的要求各不相同,下面介绍一些国家对食品包装的法规要求: 一、德国封箱不许用胶带 果蔬菜在运输中都采用硬纸箱包装。德国对此有严格规定:外箱不能有蜡纸或油质锡纸;外包装箱要尽可能用脱色水封箱,不能用PVC或其他塑料胶带;同时,不能用塑料制成的钉子或夹板,只能用胶水粘牢纸箱的各面。 二、日本印刷不能太花哨 颜色鲜艳的食品包装,能吸引更多消费者,却可能危害健康。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明确要求,食品包装不能太花哨,而且印制食品包装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的油墨。即必须用醇溶油墨取代甲苯幽油墨,这种油墨较稳定,不容易挥发产生有害物质。尤其是儿童食品包装颜色不能太多,包装内层要有一个隔离膜。 三、加拿大塑料袋标明加热温度 “你的食物安全吗?先看看包装是否合格吧!”这是加拿大联邦食品检验局常用来提醒消费者的一句话。 加拿大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包装的物理指标和元素含量必须符合标准,可能危害健康的材料,绝对不允许用来包装食品。”加拿大的塑料包装也很多,常吃的速冻食品,很多都是用塑料托盘加上一层塑料薄膜来包装。一些加拿大人常将塑料托盘里的速食品加热使用,但老式塑料包装托盘在常温下品质不稳定,加热后更容易释放有害物质。对此,加拿大食品与包装材料保健管理局要求生产厂商在

食品上打上鲜明的标签,注明哪些包装可以用微波加热,哪些可以用常规灶具加热,哪些绝对不能带着包装加热。 四、英国食品装在纸袋里 “食品要选纸包装”,在英国已成一种生活时尚。超市里,纸盒、纸袋、纸筒、纸罐琳琅满目,谷物加工制品、面粉、大米、土豆粉、点心都放在纸袋、纸罐里;现场制作的熟食,如烤鸡、猪肘子等也都是用纸袋来装的;各种饮料如果汁、蔬菜汁、牛奶、酸奶等,则是使用纸盒来装的。餐馆里,食品打包从来不用塑料餐盒,用的是单张的食品纸和纸袋。 英国认为纸是最安全的食品包装,相对于塑料包装来说,纸包装性能比较稳定,不易因为环境、温度的改变产生危害身体的化学物质,还可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英国的食品纸包装都是经过专门研制的,具有良好的防湿性、保鲜性、避光性,能够有效防止细菌侵入和延缓食品变质,还有耐水、耐油、耐酸、除臭等特性。并要求包装必须印上“合格标签”,并注明耐热温度。 五、美国奶粉要用锡罐装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对食品包装的基本要求是“安全第一”。凡是食品可能接触到的材料都属于食品包装,这不仅包括普通的塑料袋、纸袋,而且包括罐头内的涂层、容器盖子、开口处的密封材料等。 有研究称,用塑料袋装奶粉,塑料中的一些物质可能破坏婴儿的神经系统。因此美国的奶粉多是用锡罐装的,一来可以防止受潮、变质,二来保质时间长,不易因为环境改变产生有害物质。锡罐内还都有一层专门的涂层,起到隔离和保护作用。 食品上市前,厂家要向FDA提供包装材料安全性能、化学成分及会对环境造成多大影响等相关信息。FDA的科学家要对包装材料进行一系列的实验,包括包装中的化学物质在加热、冷藏、高压等条件下,如何向食物中转移、积累,食用者到底可能会接触或者吸收多少这类物质,含量在什么水平以下才不至于影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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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最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 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华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 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 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 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 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标

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五、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以往食品标签管理经验,本标准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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