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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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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

第3条本制度所涉及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制度。

第4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公司资金支付行为。

第5条资金支付审批,在审批的单据中,用款人应详细列明主要或重要事项、金额与总额,并附有相关原始凭证、附带说明或其他补允资料,手续齐全完备。

第6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主管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7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一次性或累计支付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1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2人中任何一个签字有效);一次性或累计支付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1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必须由董事长审批。

第8条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资金申请单、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9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10条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11条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人遇不在岗需要急需支付的资金,事前电话请示相关负责人,征得其同意后,财务部方可支付,事后2个工作日内由负责人补签。没有特别情况,禁止越级审批或越权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越权审批支付的资金。

第12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鉴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行政手段捆绑而成的,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天然形成的现实情况,如何理顺基于现代产权制度下的集团公司的管理模式,如何确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框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后,就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心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决策机制,规避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资金的集中管理是财务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随着集团公司的功能逐步到位,明确的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其中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重要手段。 一、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受法律、政策及管理工具、技术手段的制约,我国集团企业的管理幅度、监控能力和时效性并不尽如人意。企业的资金管理出现了很多弊端和与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合理的情况,突出表现在:一是资金运动不透明,违规操作多。集团资金分散存放在不同商业银行的几十个或几百个的结算账户上,使集团资金在途数量极大、极度分散,部分资金甚至被违法存放在小金库中,使资金出现浪费与流失。二是监管力度和时效性不足。集团企业的决策者无法实时收集资金信息,不能随时掌握集团整体资金状况,造成决策延误,控制失效。三是集团企业内部上下游企业之间容易形成内部拖欠“三角债”。四是资金短缺与闲置并存。经常出现在集团整体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部分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由于局部资金短缺仍向商业银行借款的现象,从而加大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的支出。五是很多大中型公司的预算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因为没有先进的工具和方法,导致预算管理非常困难、复杂,一些公司甚至放弃了预算这一重要的管理控制方法。六是信息不对称。走向集团化的大企业,子公司散布世界各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或多或少地存在管理者无法全面真实地掌握经营数据的问题,使决策信息数据的收集出现高成本和信任风险。 但是随着集团企业发展壮大,迫切地希望能在下列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一是不改变集团企业下属成员单位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现状,以减少集团资金集中过程中内部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的可能干扰;二是集中后的集团资金仍然存放在多家商业银行的集团指定账户上,以减少集团企业对一家商业银行的依赖;三是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达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资金运用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加以实现,以满足降低集团资金管理成本的目标和适应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设立集团资金异地管理分支机构的有关政策;四是应从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上规范企业现金流预算、资金结算、银行授信、应收/付票据、信贷管理、外汇等资金行为,使之成为一个管理整体,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的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所面临着的一个迫切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企业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使资金得到最高回报和创造最大价值,从而实现整合优势。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加快信息技术的运用,的确已成为我国集团企业管理中需要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二、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现行资金管理的模式 1.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的运作平台。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往往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内部金融管理机构,承担所有的资金(投融资、结算、预算等)管理事宜。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xxxxx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2007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1)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2) 第四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xxxxx投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主要是指由xxxxx以及下属子集团进行的基本建设或对外投资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办公场所等土建项目等。 2)对外投资项目,包括对外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对外长期投资(股权、债权)、 企业兼并收购、合资联营等。 3)其他投资项目,指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项目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以及下属子集团。 第二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四条xxxxx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筹管理。xxxxx拥有各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各下属子集团的投资项目必须报经总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xxxxx对于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总部及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预算,并报经集团战略投资中心审核后,由xxxxx董事会最终审批同意。投资项目预算经xxxxx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可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但是在投资项目资金支出时还必须报经xxxxx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然后由集团总裁最终审批。 第六条所有预算外投资项目必须经xxxxx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xxxxx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投资项目在资金支出时还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 1目前xxxxx将所有投资权上收为集团总部的,随着集团管理的正规化,xxxxx可有选择性地将投资权下放到各子集团,可限额进行管理。

付款管理制度

付款管理制度 一、对外付款业务一般分为:“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 二、付款业务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如下: 1、付款业务的规定:公司日常发生的对外付款业务(如:“资金业务付款”、“合 同履约付款),均应按本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一切业务付款,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具体如下 2、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 金额及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并附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备案(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交合同原件的需验原件流复印件)。 3、担保业务 4、提前终止业务合同,多收费用的退款业务,原则不予退款,如确需退款需附 有对方退款申请书、相关退费补充协议《退款申请表》 5、客户多交费用的退款业务:退款需附有对方的退款申请书 6、合同履约付款:需附发票、收据、采购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书等交财务部 备案 7、付款业务没有涉及合同或协议的,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备注栏注明:“无合同” 字样 三、 1、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不得涂改。 2、对金额超过-----万的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3、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驶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4、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5、财务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申请单》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申请单》进行对照,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付款。 6、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人)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交财务会计作为会计凭证附件。 四、权责: 1、付款方式分为:预付,现付(货到付款)、月结(月结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与对方签订月结合同)月结的时间按合同付款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和运营资金。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的资金。 (三) 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实行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预算的管理 第八条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总经理,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十条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一)每年末,各部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年度的《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每个财务年度的最后一月报送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篇一: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菏泽交通联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月一月一日 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重要文件,可视为指导现场施工的法规,是施工过程科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有针对性特制订如下规定:一、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法规、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业标准、地方规定、施工图等。 二、编制内容:1、概况;2、施工部署及施工进度计划;3、施工准备;4、主要施工方法与措施;5、施工总平面图;6、技术质量措施;7、季节性技术措施;8、安全、消防等管理措施;9、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和分析; 三、方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部各部门参与编制的人员在“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上签字(附件1),交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并在会签表上签字。签字齐全后报公司技术科,由技术科等相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讨论,将讨论意见签署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会签表”上

(附件2)。然后由总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将审批意见签于“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上(附件3)。 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会签单 附件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会签表 附件3: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篇二:专项方案审核、审批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根据建质[XX]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管理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管理办法》覆行编制审批规定。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念及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开挖深度≥3m)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深度≥3m)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具式模板工(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学校的国库集中支付行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教育部《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性拨款资金不再拨付到学校,而是通过财政部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代理银行(由财政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学校只能依据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办理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下达我校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及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其他经费的支付管理。 第四条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学校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财务处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 作; 负责学校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负责根据教育部批复的预算控制数,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项目; 负责组织、指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校内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并汇总编制“学校分月用款计划”,按时上报教育部; 负责根据教育部批复的额度,及时拨付并通知经费主管部门及用款单位; 负责监督、检查各预算项目年度、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的执行情况; 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的归垫事宜;负责与财政部、教育部、财政专员办的联系工作,负责与教育部、财政部和银行进行对账; 负责办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经费主管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所管经费的分月用款计划并按时报送财务处;负责提供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七条预算项目负责人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按项目进度及时编制、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批复的计划执行; 负责提供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反映、核销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用款额度的收入和支出的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由代理银行垫付,当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与国库进行清算,清算后该账户存款余额为零。 第九条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我校的相应账户划转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款项,除此之外,不得违反规定向我校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和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转资金。 第四章分月用款计划的编制和用款额度的拨付、使用

集团资金管理规定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有效地筹措、分配、使用资金,加强对集团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计划财务部是集团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办理集团所属各公司及集团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计划财务部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在资金管理工作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职能,在结算业务方面具有服务职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为了方便定期编表计算和收支运用,预计资金(编制现金流量预计表使用)仅指现金及

银行存款,至于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公司,除应于年度预算计划书编订时报送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于每月25日前逐月预计次月资金收支资料,编制现金流量预计表,报集团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根据各公司资金预算情况安排资金调度计划。 各公司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前编制上月现金流量表,编制上月实际发生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上两表各一式二份,分别报集团计划财务部、财务总监,同时留存备查。 集团计划财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制次月合并现金流量预计表,每月12日前编制上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七条资金收入: (一)销售商品车收入 各公司依据商品车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二)维修服务收入(包括快修收入) 各公司依照维修服务业务收款条件、期限和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此项包括工时费、零配件销售收入、汽车美容收入等。 (三)精品销售收入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定稿)

xxxx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2007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1)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2) 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2) 第五章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3) 第六章监督检查 (3) 第七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xx各项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xxxx有关制度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总部及其下属子集团。 第三条总裁及各子集团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授权审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点主要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以及批准范围、批准权限、批准程序、承担责任等。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审批; 2)业务经办; 3)保管; 4)审核与会计记录; 5)稽核。 第六条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内部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七条审批人员只能审批其下级经办的事项。审批人员不得审批或变相审批自己经办的事项,其经办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由其上级审批;各下属子集团总经理为经济

业务事项经办人的,应当由总裁审批。 第八条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设置多层审批的,不宜设置审批层次过多。一般情况下,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的审批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 1)xxxx总部的审批层次为:中心总监、副总裁、总裁; 2)下属子集团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xxxx副总裁或总裁 (如果超出子集团总经理的权限)。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第九条审批权限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类: 1)审批: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批准。 2)审核:指各级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 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条xxxx应当对资金开支等经济事项进行审批处理,并按审批对象的类别界定各审批人员的审批范围,并按照确定的审批层次确定各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 财务总监一般应对企业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予以审核,但可以根据审核业务量和相关专业会计人员的能力,授权给相应的专业会计人员代为审核,并确定各审核人员的审核权限及审核限额。 第十一条xxxx各单位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发出、盘点以及损失处理等活动的审批规定参见xxxx其他相关制度。 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的对各项资金开支的具体审批权限参见附件一、二。 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第十二条审批的一般程序是:先下级,后上级;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doc 6页)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doc 6页)

山东九九有限公司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付款内容日趋复杂,付款金额急剧增加,这无形中加大公司资金管理和运作的难度。同时由于资金付款涉及面广,不仅面向公司内部各个用款部门,而且还与众多的供应商和客户打交道,各方面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误解,甚至会影响公司形象。从资产安全和服务好各相关部门及客户和供应商两方面考虑,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1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划的审批和计 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资金处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各 用款部门资金计划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1.3会计处负责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资金处提供 编制计划所需的帐户资金余额及供应商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金计划员,资金计划员名单应到资金处 备案,资金计划员接受资金处业务方面指导,并及时向自己主管领导汇报部门资金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客户协调沟通工作。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各种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书面审批,根据需要总经理、分管副总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处长以上人员代理审批,审批责任由授权人承担。资金处和相

关用款部门才能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总经理和各分管副总不在具体审批单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处长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和资金处长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资金处长签字或者有资金处长签字审批无财务总监及其书面委托人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处长级别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资金处长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周累计超过200万元上的(包括50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上述人员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单笔计划外付款在1万--50万元以上(不包括50万元),周累计付款在5万元---200万元(不包括200万元)之间的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1万元以下(包括50万元),周累计付款在10万元(不包括10万元)之间的必须由部门处长级别的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按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1)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审批流程 1、现场电焊、气割以及其它需要用火的作业活动,必须进行动火审批。 2、动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审批手续。 3、各施工部、作业队伍需要动火的,必须由动火队伍提出动火申请,由区域主管工长进行审核,由施工部经理或施工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施工部安全部门备查,各施工部将动火情况汇总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三、动火证审批要求 1、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初次办理动火申请者必须附特种作业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动火证申请表,必须填写具体的动火部位、手绘动火平面图、防火措施及监护人。 3、动火证由区域主管工长审核,审核动火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交底情况,现场动火区域的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4、动火证由施工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批,审批前应对动火部位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动火证一式三份,动火监护人、队伍安全员、施工部安全部门各一份。 6、每个动火点需单独办理动火申请(一人一证),对于加工车间等集中动火点可多人开一张动火证。 7、项目禁止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需至少提前1天申请,二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1天。三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6天。(具体动火级别划分见附录) 四、动火安全要求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其他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建筑物内作业,必须先将周围可燃物品清理干净;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和密闭的压力容器不准进行动火操作;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未弄清情况或有险情的未采取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2、高空作业时,必须有防风措施,设置接火器防止火花溅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5级以上大风,高层无可靠防风措施或高空严禁动火。 5、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支付行为,落实资金支付责任,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支付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可以随时用于对外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本公司资金支付的原则是:计划控制、权限划分、归口审批、集中分配支付、跟踪落实。 第二章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第四条资金的支付申请:资金支付申请部门必须根据公司资金计划表安排本部门的具体资金分配。有业务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 第五条资金的支付审批: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第六条资金的支付结算:公司出纳人员根据支付申请单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三章资金支付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对资金的公司对资金的支付业务实行受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对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在受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资金对外支付统一由财务办理。财务应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手续严密,结算畅通,服务周到。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九条资金的支付业务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支付申请部门的职责: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管理有关原始单据,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自查、粘贴、汇总,保证手续齐全,填写业务内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并在单据上签字。需要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或收据的,应保证在一周内将发票交财务。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的资金计划在责任权限内合理支配使用资金,对资金支付的计划、合理性负责,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敦促下属人员做好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工作,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 二、财会部门职责: 1. 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做出相应的调整,落实未达账项。 2. 认真审查付款申请和有管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复核资金支付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做到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3. 公司出纳人员必须保证资金支付的准确性,不得屋里拖延支付,不得刁难业务经办人或收款单位人员。对于出纳人员违反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4. 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公司资金支付规定的申请,如果出纳人员工作失职,办理了不符合该规定的资金支付,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资金支出的责任权限 第十条资金支出权限的一般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4-10-19 18:55:4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二)规范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及时下达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并将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和补助下级的转移支付全部纳入本级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前细化预算编制,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三)严格预算执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应先通过部门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部门无力调剂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和财政资金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四)严格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

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与资金预算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与资 金预算制度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

集团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XX-(HR)字[2018]第16号 司属各公司、各部门: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已由XXX(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批准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XX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第一条目的 1.1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规范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单位应本着规范、安全、高效、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X总部各部门及境内各分(子)公司和办事处。 第三条管理原则 3.1各单位涉及到预算编制、资本性支出、签订合同、费用报销、员工管理、薪资管理、往 来款项管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应按照本制度附表《管理审批权限表》对应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3.2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各种制度流程、审批权限应不得与本制度冲突,若有任何地方与本制 度抵触,应以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及权限为准。 3.3各单位可在本制度标准范围内,制定更加细化、更加符合当地公司管理要求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审批权限 4.1本集团采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年度预算,集团年度预算应 由董事会批准执行;各单位年度预算应由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审核并经集团最高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各单位资本性支出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 及审批流程执行。 4.3各单位签订合同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XXX会计制 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4各单位费用报销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各种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的权 限及审批流程执行;凡是超过集团规定的标准(上限)或超过月度(或季度、年度)预算的各种费用,必须经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4.5各单位招聘人员、任免及调动干部、发放薪资、支付奖金等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 集团颁发的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6各单位员工因公借款及坏账报损核销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合同管理 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7各单位计提、缴纳税款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XXX会计制度》、《XXX 税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条处罚规定 5.1任何单位若违反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严格追究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直 接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罚金、降职、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还应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及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 5.2各单位应规范建立考核机制,任何人违反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及时考核记录, 并纳入评优、加薪、晋升等考核范围。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银发[2001]4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衍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开户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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