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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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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

当前,国内许多学者使用委托代理分析框架研究企业理论问题,并将其作为研究企业、特别是研究国有企业的重要分析手段。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在理论和现实解释能力方面的理由,并为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从整个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历程和前进方向来看,随着产权结构日益复杂化和人类合作不断深化,委托代理理论存在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

1.委托代理理论

早期的代理人理论强调委托人在签订合同以前就拥有对代理人的完全信息,这意味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及利润的分配结构,因为代理所产生的问题在事先都被资产所有者认识到了,且可以被写到事前的契约里。针对这些苛刻的假设,后期的委托代理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则强调合同签订以前的激励的重要性。面对更为复杂的代理关系,他们的解决方案就是在签约前设计最优的激励契约以达到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最优激励。

(1)在激励理论方面

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建立了动态博弈模型,强调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只要有足够的耐心就能保持他们的长期契约关系,以此解决代理问题。魏茨曼(1980)的棘轮效应模型和莱瑟尔(Lazear, 1979)的“强制退休”(mandatory retirement)的模型都在解释委托人约束代理人的有效性。

(2)在信号传递理论方面

70年代末,随着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期权市场的快速发展使激励机制理论再也无法以原有的逻辑表述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复杂的模型。法玛(Fama,1980)明确提出了声誉问题,经理只有通过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Holmstrom , 1982)模型简化了法玛的思想,建立了代理人声誉模型;克瑞普斯等人(Kreps,1982)提出的声誉模型,将模型扩展到多重博弈,参与人因为长期利益而需要建立并维护自己的声誉,使长期间的合作得以实现。

至此,委托代理理论基于契约的完全性的假设建构了许多复杂的形式化模型以保护股东的权利。他们应付了来自融资方式多元化、参与人关系复杂化的挑战,为经济学寻找标准化答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2.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最初是由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于1976年提出的。这一理论后来发展成为契约成本理论(contracting cost theory)。契约成本理论假定。企业由一系列契约所组成,包括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和债权人等)和资本的经营者(管理当局)、企业与供贷方、企业与顾客、企业与员工等的契约关系。

代理理论主要涉及企业资源的提供者与资源的使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按照代理理论,经济资源的所有者是委托人:负责使用以及控制这些资源的经理人员是代理人。代理理论认为,当经理人员本身就是企业资源的所有者时,他们拥有企业全部的剩余索取权,经理人员会努力地为他为自己而工作,这种环境下,就不存在什么代理问题。但是,当管理人员通过发行股票方式,从外部吸取新的经济资源,管理人员就有一种动机去提高在职消费,自我放松并降低工作强度。显然,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是一个理性经济人。他的行为与原先自己拥有企业全部股权时将有显著的差别。如果企业不是通过发行股票、而是通过举债方式取得资本,也同样存在代理问题,只不过表现形式略有不同。这就形成了简森和梅克林所说的代理问题。简森和梅克林将代理成本区分为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其中。监督成本是指外部股东为了监督管理者的过度消费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费的支出;代理人为了取得外部股东信任而发生的自我约束支出(如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经营情况、聘请外部独立审计等),称为守约成本;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导致的其它损失,就是剩余损失。

代理理论还认为,代理人拥有的信息比委托人多,并且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逆向影响委托人有效地监控代理人是否适当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它还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理性的,他们将利用签订代理契约的过程,最大化各自的财富。而代理人出于自我寻利的动机,将会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增加自己的财富。其中,一些行为可能会损害到所有者的利益。例如,为自己修建豪华办公室、购置高级轿车,去著名旅游区做与企业经营联系不大的商务旅行等。当在委托人(业主)和代理人(经理)之间的契约关系中,没有一方能以损害他人的财富为代价来增加自己的财富,即达到“帕雷托最优化”状态。或者说,在有效的市场环境中,那些被市场证明采用机会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人或集团,最终要承担其行为的后

果。比如,一个信用等级不高的借款者将难以借到款项或必须以更高的成本取得借款;一个声望不佳的经理。将很难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取得一个好的职位;在会计服务市场上,一家被中注协或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很短的时间内会丢失大量客户。为了保证在契约程序上最大化各自的利益,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会发生契约成本。为了降低代理人“磨洋工”的风险。委托人将支付监督费用,如财务报表经过外部审计的成本。另一方面,代理人也会发生守约成本。例如,为了向委托人(业主)证明他们有效、诚实地履行了代理职责。经理需要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相应地就会发生内部审计费用。设置内部审计部门,让股东充分了解经理人员的行为,使股东对经理人员更加倍任,这可以帮助经理巩固他们在公司中的位置,从而维持他们现有的工资水平。西方的一些实证研究文献表明(转引自Adams,1991),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费用,体现在代理人所取得的工资薪水中。这些研究还表明,代理人出于自利的考虑,需要设置诸如内部审计之类的监督服务,让委托人充分了解经理人员的努力程度,以降低委托人对管理报酬作出逆向调整的风险。

3.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第一,这个理论是一个“不定性”的理论。所谓不定性,即是这个理论提出了两个观点,这两个观点是刚刚相反矛盾的,但理论并没有说明这两个观点,哪一个观点应该被接受,应该是正确,而另一个观点应该被拒绝,应该是不正确。这个理论只提出,这两个观点同时存在。至于哪一个观点你认为值得接受,全要看你个人自己的感受,每一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结论,但仍然都是在这两个观点之中,取舍其一。

第二,这个理论所研究的,就是看作为企业的领导人,应该是持有企业比例上较多的股份更好,还是应该持有企业较少股份为佳?哪一类人,作为企业的领导人,会更加为企业着想,更愿意为企业效命,使企业创出更好的业绩?即是说,看领导人持有股份的数目.和他们是否全心令意为合、企业效命.为企业做到最好的相互关系。而这里就产生出两个不同的观点。代理理论只是提出了这两个观点,却没有下一个确切的结论。至于所谓“代理”,就即是企业的领导人,他们是代表企业的人物,是企业的管理人,所以就称为代理agents,而这个理论就称为“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

第三,代理理论将企业的领导人分为“局内人”insider和“局外人”outsider。所谓“局内人”,即是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士,身在领导层,也是该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股票量越多的,就越是局内人。如果身在某公司的最高管理层,但却没持有该公司任何股票,只是受薪的管理层,就是“局外人”。这个理论就研究,是局外人还是局内人,身在企业的领导层,会对企业更为有利?

第四,理论的第一个观点,认为企业的领导层,最好是局外人,即是没有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因为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士,如果进入管理阶层,他就会有角色上的冲突。首先,他会为个人的利益着想。另外,他也要为企业的利益着想。但个人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有时是会起冲突的。譬如个人希望得到很多的董事酬金,这是个人利益,但如果企业支很高的董事酬金,即是代表企业的开支大了,对企业则形成不利。但企业如果最大的股东进入了董事局,他因为持有股票最多,可以投票自己收取很高的董事酬金,使公司蒙受损失。当然,他亦有权支取很低的董事酬金,为企业的利益着想。这完全看企业领导人的个人取态。

第五,局外人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利益上的冲突,所以在决策之时,就会较为中肯客观,这样的话,对企业无疑是更为有利的。决策越是客观,越是看得请看得远,正确的机会也越高,也更容易使企业在商场上生存,打败竞争对手,和不断增长。

第六,但另一个观点却否定以上的说法。另一个观点认为,如果身为企业的代理人,却并没有持有股票,他们可能对企业的成败漠不关心。他们只是关心自己身在这个职位能够安安稳稳而已,但求无过,不求有功。这样的话,企业又怎可能会顺利发展,遇到机会之时,又怎可能把握机会,由小企业变为大企业,由大企业变为跨国的巨大企业?没有股份的企业管理人,可能还更有其它公司的职位,或有自己的事业,他们可能只是“挂名”在这一家公司做事,虚衔的领导人,实际上并没有全心全意的去领导和管理这家公司。

第七,相反,如果拥有这一家公司的股票,尤其是股份越多,对公司的成败就越是关注。公司一举一动,都对他们有直接的影响。如果他们身在企业的领导层,他们一般都会全情投入,全心全意的为企业工作,为企业筹谋,使企业得到应有的发展,和运作时会更加顺利。

3.委托代理理论的贡献

(1)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地位—开创对企业内权力结构的标准化分析

在GHM模型之前,企业的契约理论沿着两条路径发展。第一条路径由科斯(1937)开创,他最先提出并回答“为什么市场中存在企业”的问题,他把交易费用和契约分析引入了分析框架,认为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制度(契约组合)选择将不是一个问题。科斯的企业理论着重对企业的性质和边界问题进行了分析,把企业的内部组织仅仅简单地表述为权威关系,却没有解释这是什么意义上的权威或权力结构。我们把这种理论路径称之为“交易成本理论”,它侧重于研究现代企业理论的第一大问题—企业的性质问题。其主旨认为企业是节约交易成本的契约的集合。他的追随者致力于用不同的方法来解释企业契约本身的性质,以发现这种契约能节约交易成本的原因。其中,威廉姆森(Williamson, 1975,1980)提供了更为精确的定义,为解决一体化问题提供了分析方法。克莱因等(Klein et al.1978)把产生机会主义的原因归结为契约的不完全性而不是信息不对称性;张五常(Cheung, 1974、1983)认为企业与市场并非两种完全不同的契约形式,而是程度不同的同一种契约。

交易费用理论把企业内部的关系简单地用“权威”描述,而“权威”在企业内的结构是怎么样的呢?交易费用理论受其分析框架的约束而没有给予回答。而在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另一条理论路径上,委托代理理论针对交易成本理论没有重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缺陷,沿着科斯1937年的“雇员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这一初始问题,开始研究雇佣权威的来源问题,并将企业内部权力结构问题形式化、模型化。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地位在于,弥补了交易费用理论对企业内部权力分析的不足,另辟蹊径,着力研究现代企业理论的两大问题—企业的内部组织问题,开创了对企业内权力结构的标准化分析。在解释企业内部组织问题时,合理的规定并分析了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关系,这是它之前的所有理论所没有能够做到的。

(2)建立标准化模型

在经济学领域,是否能将提出的理论数学化是判断一个理论是否成功的重要依据,如阿罗和狄布鲁(Arrow & Debreu,1954)的贡献。委托代理理论(我们把在GHM模型之前的产权理论称之为传统产权理论)建立在完全契约和不完全信息的假设的基础之上,它利用六七十年代发展起来的重要经济学工具—博弈论和信

息经济学,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行了区分,提供了将内部组织形式化的许多模型,如以上所提到的信号模型、信贷配给模型、动态博弈模型、棘轮效应模型、“强制退休”模型、声誉模型等等。这些模型界定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制约机制,通过对假设逐步地放松,委托代理理论不断地改进、深入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一系列标准化的模型用以刻画了企业内部权力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委托代理理论的标准化模型,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重要工具,这意味着它为新制度经济学融入主流经济学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3)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强化

在委托代理理论之前,伯利和米恩斯(Berle&Means, 1932)所开创的两权分离理论将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开来,尽管它为当时变化了企业形态提供了初步的分析工具,但这并不是企业之所以有效率的真正原因。随着企业管理的复杂化,企业家必须通过社会合作解决不同的权力所有者之间的合作问题,不仅需要对参与者的职能进行区分,还更应当对参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合理解释。基于此,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则弥补了两权分离理论的不足,并逐步成为了对现实解释能力极强且运用极为广泛的分析方法。它不仅区分了企业内的“委托人”和“代理人”,而且还说明了他们之间的权力和激励关系。这样,许多的现实问题都可以被纳入到委托代理分析框架中,各种参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代理关系。如国有企业中的国家与国企经理、国企经理与雇员、公司股东与经理,人民与政府,医生与病人,买者与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可以被认为是委托代理关系。在经济学之外,法学、政治学也都已经接受了委托代理理论并解决其各自学科的理论或实际问题。因此,它为寻求对激励的影响因素,设计最优的激励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这无疑也证明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方法已经影响到了理论和现实的方方面面。

4.委托代理理论的局限

尽管后期的委托代理理论相对于早期的代理人理论来说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它的基本假设的局限而制约了其理论的进一步展。

(1)委托代理理论假设契约具有完全性,主张用事前讨价还价的方式来解决签订契约前所遇到的困难。事实上,契约理论的发展让我们看到事前讨价还价的无效。首先由于事先我们根本无法预见到事后的各种状态,即是奈特所提出的不

确定性问题;其次由于私人信息的存在,参与人没有任何动力将所有的信息都公布于众,因为这些私人信息可能是极为有价值的;再次,即使所有参与者都把私人信息公布,也不可能解决由于契约不完全所遇到的困难,因为有许多私人信息是不可能编码化的,而仅仅是能被当事人本人运用的默认知识。因此,当私人信息(或者称为知识)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重要时,事前的讨价还价再也不能适用于现实中的企业。

(2)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第三方监督实施契约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只要激励机制设计得完美,那股东的权益就能依靠法律得以保障,代理问题就能得到解决。这种苛刻的假设虽然使模型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简化,但也为理论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在理论上,卡尔.卢埃林(1933)很早就反对合同法原理只强调法律原则的作法,开创了研究“私下解决”的先河;此后的哈里.舒尔曼(1955)、阿希伯.德考克斯(1958)、萨莫斯(1969)进一步地否定了法律的绝对作用。第三方裁决的失效首先在于契约不可能完全,所有参与者都无法将所有细节的状态完美地描述,更何况作为裁判的第三方呢?其次,第三方作为裁判者和监督者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存在着成本,成本的存在妨碍了第三方对契约的实施。

(3)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企业的权力结构方面,资本家占有了控制权和索取权,管理者只是被资本雇佣而已,它意味着资本是唯一稀缺的要素。这种假设自从人力资本概念被提出以后而被逐步否定,这种假设只在业主企业(即投资者与管理者是同一人的企业)内才能够成立,而在更为复杂的以管理者为主企业中,委托代理理论无法真正解释企业内部权力的来源。80年代急剧增长的股东诉讼案,意味着当企业的资本结构和其他要素结构越来越复杂时,即当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多时,委托代理理论已经难以应付如此之复杂的产权关系了。

5.委托代理理论评析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分析逻辑和基本结论的叙述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评论的意见。

(1)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是典型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发展模型。第一,从理论本身的构建来看,委托代理理论先通过利益冲突与信息不对称两个假设,构造出所要研究的问题—代理问题;通过分析解决该问题所面临的环境,找出解决问题的约束条件——参与约束条件、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最后,在约束条件下,求解委

托人效用最大化的解,解出委托人所设计的契约应具备特征,得出问题的答案——结论。尤其是这一过程借用数学模型,确保分析的逻辑一致性。委托代理理论这一构建过程,是典型的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构建模式。第二,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演化也充分反映了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路径。委托代理理论从传统的最简单最理想的形式,通过扩展委托人数,发展出共同代理理论;扩展代理人人数,发展出多代理人理论;扩展代理人完成的事项数,发展出了多任务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就是这样通过逐步放松理想模式的条件,发展出许多新的理论而一步一步接近现实,从而成为解释现实的有力工具的。西方经济学的许多理论体系都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如资本结构理论就是在最简单的MM定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三,在具体分析过程,委托代理理论也是遵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双边委托代理理论是先分析信息对称情况,再分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共同代理理论则是先分析完全信息,再分析不完全信息;多任务代理理论是先分析任务对称的情况,再分析任务不对称的情况;多代理人理论是先分析代理人不能结盟,再分析代理人可以结盟的情况。这一分析的过程不仅思路清晰,而且特殊情况的分析为对所要研究的状态的分析提供了基准。因此,学习经济学和从事经济学研究,委托代理理论都是很好的典范。

(2)委托代理理论,经过30余年,形成了理论体系,尤其是双边委托代理理论,已相对成熟,但该理论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这些缺陷与不足严重影响了其对现实的解释力。第一,双边委托代理理论的扩展形式仍主要是扩展其某个条件,而对委托人、代理人及代理事项综合性拓展的理论还没有形成,比如多委托人多代理人、多委托人多代理事项、多代理人多代理事项、多委托人多代理人多代理事项的委托代理理论都没有发展起来,而这种代理关系在现实中很普遍。因此,委托代理理论所研究的对象仍过于抽象,过于理想化(Holmstrom和Mi-lgrom, 1991;Bernheim和Whinston, 1986),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仍有待于发展。第二,委托代理理论两个假设条件,尤其是信息不对称假设,仍有待于完善。委托代理理论探讨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指契约形成以后的信息不对称,重点是道德风险问题。而实际情况是,在契约履行之前就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即存在逆向选择问题。此外,该理论还隐含地假设了委托人对产出没有影响,但现实中这种现象并不普遍。第三,委托代理理论得出结论不够明确,即使是双边委托代理理论,

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也没有得出明确的一般性结论,而共同代理理论、多任务代理理论和多代理人理论也都没有得出十分明确结论。如Holmstrom和Milgrom (1991)、Dixit(1997)就指出,在共同代理中,一个代理人必须在多个任务之间分配他的不可观测的努力,而多个委托人对究竟什么是最优的努力分配又会持不同看法,代理人只重视那些看起来相对比较容易评估的任务,而忽略其他的任务,因此委托人的报酬激励将是低效率的。第四,忽视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交易成本,也就是说,委托代理理论隐含地假定没有或很少有谈判、制定、实施合同的交易成本,而这并不现实。第五,研究的方法是单向式的,即委托人主动设计提供最优契约,契约条款不经双方讨价还价,惟一展示给代理人的选择是接受或拒绝,代理人在最优契约框架下进行行动(Holmstrom, 1979)。但是,如果代理人与委托人换了角色或进行讨价还价情况又会如何呢?委托代理理论没有考虑。

(3)委托代理理论作为西方经济学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丰富了现代经济理论,为我们分析现实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框架,被广泛运用于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对许多现实问题也作出了很有说明力的解释。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经济社会问题通过委托代理理论得到很好的解释。但我们在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时,必须充分注意委托代理理论的前提假设,及其所适用的条件。比如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上市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时,由于上市国有控股公司的特殊性。其委托代理关系既不是双边委托代理,也不是简单的多委托人、多代理人或多任务代理。而是多委托人、多代理人和多任务的综合代理。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就不能简单地用现有的委托代理理论模型去分析,更不能直接套用委托代理理论的结论,而应该是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开发出的相应研究模型,对中国现实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得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结论,以更好地解决我国现实问题。

5.结论

首先,国内外的许多学者仍习惯于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企业问题,但GHM模型的发展表明委托代理框架已不能成为分析企业的最优框架,而以不完全契约理论为基础分析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关系将成为企业理论的主流问题,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应当成为研究企业最优化的基准。

其次,目前中国的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仍以保护股东利益为第一目标,是否应当以股东利益为目标并非法律所能规定的。投资者之所以对企业重要,是因为资本是稀缺的要素,但从历史的角度看,资本毕竟不是唯一稀缺的要素,如何保护其他要素(如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益也是法律应当规定的。周其仁(2000)的“法权与事实产权不相一致”的理论框架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目前存在的中小股东及国有股东受损的现象,并不是因为对股东保护不利的结果,而是由于对股东保护的外部环境不够健全、市场还很不完善,以至于在事实上无法有效地实施现代的企业制度。

再次,把产权明晰规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已不再是一个精确的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表明,企业存在的意义在于它的产权不能通过完全的契约来界定,如果产权能够明晰,那企业的存在也没有了意义。既然企业的产权难以明晰,那国有企业的产权在事实上则更难以明晰,因为国有企业的最终委托人都难以确定,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在企业制度上很健全而在操作上不理想的原因。以“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为效率标准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应当更符合理论与现实的发展。

委托代理理论

从家族企业看委托代理理论 ——基于李锦记家族企业分析 摘要伴随着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出现而产生的两权分离, 导致了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分析由于委托代理制而产生的代理风险、代理成本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及其原因,从公司治理结构视角探讨了如何在现代企业内部建立激励、监替和制约三个有效机制,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等问题。本文主要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基于香港李锦记集团的李氏家族,明晰了家族企业、委托代理理论概念,分析了治理家族对促进家业的意义。 关键字委托代理理论李锦记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是: 各个人 (集团)都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他们之间又需要相互合作。它所隐含的另一个假设是: 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代理问题的实质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 委托人与代理人追求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经理人员往往有自己的追求, 与股东所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在公司治理问题中,企业委托人(所有者)希望以尽可能少的薪资水平使得企业经营代理人(职业经理人)尽全力工作以实现企业委托人的最大整体利益。而企业经营代理人(职业经理人)则在个人利益一定的情况下,选择尽可能少的努力,并尽可能多的占有或占用企业委托人(所有者)的企业资源。由于委托人与代理 人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形成了一套剩余收益的分配机制。如果这套机制能够实 现双方理想的激励相容, 那么企业的健康发展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但是在企业的现实运 行中,双方理想的激励相容情况往往难以实现,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 [1]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我们知道, 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利益不一致, 从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在家族企业中,委托代理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①从代理人的角度来说,家族企 业在用人机制上长期陷人了“先家庭后企业”的怪圈,不少企业首先考虑的是家族成员怎样安而不考虑这种对企业合不合理,对企业有没有利,能不能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等. 用人机制任化,只讲求忠诚而非表现在用人上没有长远的计划,优秀人才自然不会向家族企业流动。商级科技和管理人才来到家族企业,是想寻找舞台实现自己的价值,而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大权独揽,计划的随意性和亲朋好友的牵制使现代化管理也无从操作,在企业中得不到应有的地位、权利和薄重,商级人才只有选择离去。同②委托人的角度来说,在与代理人缔结契约之后,代理人获得一个由契约所赋予的独立的经营活动空间,并在相对独立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和他的经营伙伴缔结合同,这使得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化,由于监价技术、利益目标、信息结构等方面的原因,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利用偷懒和机会主义等败德行为为自己谋利益。 二、案例分析 香港李锦记集团就是亚洲地区一家历经四代的华人家族企业。李锦记集团由李锦裳先生 创建于1888年,其间历经李锦裳、李兆南、李文达、李惠民兄弟等四代,迄今已有118余年 的历史。目前李锦记集团已经发展成为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和跨国公司,拥有亿万资产,其系 列产品扩展到100多种,且以强劲势头向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发展。2005年4月,李锦记集团的 子公司——广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同时获得由美国HewittAssociates 颁“2005

委托代理理论(1)

委托代理理论 一,现代企业理论的框架 在阿罗一德布鲁世界里,厂商被看成是一个"黑匣子",它吸收各种要素投入,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这种"人格化"的厂商观过于简单,它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无法解释现代企业的很多行为.于是从20世纪印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一批经济学家从这两方面人手,深入到企业内部的关系中,也就是说深入到"黑匣子"里面研究企业中的组织结构问题,期望得到关于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更多的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微观经济理论把组织看作是一个生产函数的论点提出了质疑,相应地它用契约来对组织进行研究. 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基础是: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文字的和口头的,明确的和隐含的).其代表人物较多,如科斯,阿尔钦,镕姆塞茨,威廉姆森,詹森和麦克林,张五常,哈特等. 其中最具有影响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形成了微观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突破——现代企业理论.它已成为近二十年来经济学的前沿和热门领域. 交易费用理论的重点是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企业的边界,为什么会有企业存在等;交易费用经济学将重点放在市场和企业(纵向一体化)的选择上, 代理理论的重点在于企业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代理理论更为关心企业的内部结构(横向一体化)的问题. 二,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背景:伯利——米恩斯命题 (一)命题 伯利——米恩斯(1932)在《现代企业与私人财产》中提出了提出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命题,突破了传统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假说,开创从激励角度研究企业之先河. 企业的控制权大多控制在经理手中. (二)相关研究 1.所有者和经营者为什么会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什么会分离 现在的理论无法很好的解释在什么情况下两权应该分离,最优的分离方式又该如何.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分工和专业化收益可能是一个原因. 2.为什么经理实际控制 (1)经理决策权;(2)经理信息优势;(3)经理的人本资本价值;(4)经理同股东的相对谈判能力. 3.代理关系的含义 代理理论中广义的代理关系泛指承担风险的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并与之订立或明或暗的合约. 狭义的代理关系则专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授予代理人(经理人员)在合约(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控制权).凡在合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归属委托人.雇主一雇员,律师一当事人,医生一病人,保险公司一投保人,股东一经理等等就是代理关系的例子. 4.代理问题的产生 由于构成代理关系双方的条件各异,需要有别,行为目标也就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而且信息的不对称也使委托人很难验明代理人的实际行为是否合理或面临着验明这一情况的费用会很高.因此,如何协调好代理关系,使委托人和代理人构成的组织能够有效运行,便成为一个独特的组织问题,也就是所谓的"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他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的关系。他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现代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和米恩斯(1932),他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是,此时的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他们的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的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的假设是人都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定总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的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逆向选择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的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现实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进行再认识,重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并进行研究,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下面对国企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对于委托代理机制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和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取决于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委托人很难获得,或者因为取得的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因此立约的一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会为最大程度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一、理论概述 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信息,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信息模型。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

委托代理理论案例

委托与代理理论 中国市场企业发展作为背景 、背景 农村孩子要想有出息,只有两条路:读书和打工。阿科选择了第 二条路,因为他的成绩不好,在这15 年里,他先是跟一个师傅学做木工3 年,出师后做了几年小木匠,再到江浙地区的家具厂做木工,后来在一个家具厂里学会了电脑绘图和设计欧式家具,并且从一个普通木工变成班长。去年年底,老板提拔他为经理,让他春节后招聘一批木工到厂里,同时设计一套管理体系。 从一个小学文化的小木匠,变身为管理十几个人的企业经理,阿 科的年收入大大增加了(应该比理论多),但是他也发现自己的知识远远不够了。企业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围绕企业的招聘、薪酬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对话。在理论和实践的交相辉映中,送给小木匠套有趣且有用的企业理论。 二、招聘 对话从招人开始。合格的员工能使管理事半功倍,因为只有好的 投入才有好的产出,更何况春节后是工人供给的高峰期。如果春节后招不到合适的工人,那么平时再去农村集中招人几乎不可能。

阿科:现在社会上很看重一个人的文凭。你说理论是不是应该尽可能招文凭高一点的,比如高中毕业生? 理论:未必。根据信号发射理论,文凭是显示能力的一种信号, 但未必适合于所有行业。你自己也是小学毕业,今天不是干得挺好吗?关键是,你们这个行业怎么判断一个人的专业水平呢? 阿科:哦,这个简单。就是问他有几年的木工经验。 理论:如果经验多的机会就多,那人家撒谎怎么办?比如,明明只干过一年木工活,但可能骗你说干了三年。你们这行也没有实习经 历证明啊。这样会导致你招到的人反而是没有足够工作经验的人,理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逆向选择”。 阿科:但有一样东西是骗不了人的,就是工人手掌上的老茧。干活年份越久,肯定老茧越厚。同样是木工,拿刨子的和拿打孔机的又不同。而且木工的老茧长在手上的位置和其他行业的也不同。 理论:那就是理论们要的信号啊。如果是招干体力活的木工,那么看老茧肯定比看文凭更管用。好,现在理论们得到了企业理论的第一个原则。 原则一:看文凭不如看老茧

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

委托代理理论出现的时代背景: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了新一轮的经济衰退,产品市场严重过剩,各国公司的管理重点从先前的生产控制转向风险控制,公司规模大大缩小甚至倒闭,从而引发了西方各国对公司治理问代理理论题的热烈讨论。 1、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研究。 Jensen(1976)等人发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构建建立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当股东与经理人员都是效用最大化者时,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经理人员不会总以股东的最大利益行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股东必须给予经理人员适当的激励,以及通过提高约束代理人越轨活动监督费用,可使得双方利益偏差有限。另外,在某些情形下,为确保经理人员不采取某种危及股东的行动,由经理人员支付一笔费用(保证金)确保股东可以得到补偿。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会存在某些偏差,这种偏差是一种剩余损失。Jensen给出了代理成本的内容:(1)委托人的监督支出; (2)代理人的保证支付; (3)剩余损失。 委托—代理问题以及代理成本的出现来源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而这种不完备的信息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完全契约,同时信息不对称迫使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租金(或进行转移支付),这些使得双方无法实现最优契约,最终选择次优契约均衡点(甚至是无效率契约均衡)。 2、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公司治理机制 1.内部控制机制对代理成本的降低 无法直接观察和判断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和真实水平,这时所导致的双方信息差距就严重影响了契约均衡点的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一是让经理人自发的传递信息,二是通过内部控制机制的监督,股东通过观察来获取经理人的信息。 激励:在现代公司中,解决经理人在事后偷懒、内部交易等道德风险的重要机制设计是,在事前与经理人签订一份建立在可观测变量上的激励合约。所谓激励合约是通过在投资者(或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订立隐性或显性合约,来实现把对经理人努力的补偿(年薪、股权或期权等)建立在企业业绩等可证实的指标上,从而使经理人在一定程度上,按照投资者的利益行事的一种激励手段。 监督:利用公司董事会与外部董事来监督经营者。由于在分散股权结构下,股东仅作为出资人不可能经常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对经理人进行监督,所以股东将自身的权利赋予一个公司常设机构———董事会来代理他们对经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降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两个原因导致了董事会不能尽职:首先,事实上在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存在于股东与董事之间,董事很少拥有太多的公司股份,董事能否为股东利益着想很难得到保证;其次,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往往经理人员对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具有极强的影响力,董事会很容易被经理人员操纵。 2.外部控制机制对代理成本的降低。 通过市场竞争传递信号,从而能够对经理人员的效率和信息进行甄别。这种解决思路与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竞争理论相关联。竞争激励理论指的是竞争能产生一种非合同式的“隐含激励”( implicit incentives),这种隐含激励来自于三个方面的动力: (1)信息比较动力。竞争可以让企业经理人员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更加充分公开,从而做到更有效的监督与激励经理人员。(2)生存动力。充分的竞争导致企业在市场中生存或死亡,经理

两权分离与委托代理理论

定义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投资者拥有的投入资产权)和 资本运作权(表现为管理者经营、运作投资者投入资产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主要内容 两权分离理论是一种所有制理论,该理论由两个核心命题所构成,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经济关系的体系;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各项权能可归结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且两权既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 上述两权分离理论旨在通过重新界定所有制内部结构为“政府分开”提供理论依据,以便使国有企业冲破各种束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该说,该理论倡导者的动机和出发点是良好的,应予以肯定,它也确实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

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指导意义 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由此所造成的政企职责不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缺陷因此经 济体制改革从开始就围绕政企职责分开,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展开。从1979年-1980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阶段开始,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确定了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对分离,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改革方向。在此背景下,以两权分离为理论指导,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承包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企业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在改革实践中应运而生。而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实行两权分离的有效形式,逐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的普遍采用的形式。 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各种具体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在确保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企’业以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并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确定收益分配的比倒。显然,这种“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国家与承包人以增量分享的分配原则为基础而形成的动力机制,及根据承包合同而确定的国家与承包人在资产让渡、使用、处置等方面的权力分配,使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动力和权力运用。与原来的放权让利式的改革相比,不仅在形式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当前,国内许多学者使用委托代理分析框架研究企业理论问题,并将其作为研究企业、特别是研究国有企业的重要分析手段。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在理论和现实解释能力方面的理由,并为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从整个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历程和前进方向来看,随着产权结构日益复杂化和人类合作不断深化,委托代理理论存在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 1.委托代理理论 早期的代理人理论强调委托人在签订合同以前就拥有对代理人的完全信息,这意味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及利润的分配结构,因为代理所产生的问题在事先都被资产所有者认识到了,且可以被写到事前的契约里。针对这些苛刻的假设,后期的委托代理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则强调合同签订以前的激励的重要性。面对更为复杂的代理关系,他们的解决方案就是在签约前设计最优的激励契约以达到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最优激励。 (1)在激励理论方面 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建立了动态博弈模型,强调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只要有足够的耐心就能保持他们的长期契约关系,以此解决代理问题。魏茨曼(1980)的棘轮效应模型和莱瑟尔(Lazear, 1979)的“强制退休”(mandatory retirement)的模型都在解释委托人约束代理人的有效性。 (2)在信号传递理论方面 70年代末,随着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期权市场的快速发展使激励机制理论再也无法以原有的逻辑表述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复杂的模型。法玛(Fama,1980)明确提出了声誉问题,经理只有通过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Holmstrom , 1982)模型简化了法玛的思想,建立了代理人声誉模型;克瑞普斯等人(Kreps,1982)提出的声誉模型,将模型扩展到多重博弈,参与人因为长期利益而需要建立并维护自己的声誉,使长期间的合作得以实现。 至此,委托代理理论基于契约的完全性的假设建构了许多复杂的形式化模型以保护股东的权利。他们应付了来自融资方式多元化、参与人关系复杂化的挑战,为经济学寻找标准化答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就是现代企业理论得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就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得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得核心就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得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得“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得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得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她就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得关系.她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得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就是自己得钱财,不可能期望她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得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得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与奢侈浪费得事总就是会流行"。现代经典得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与米恩斯(1932),她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得做法存在着极大得弊端,倡导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就是,此时得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她们得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得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得信息不对称与激励得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得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得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就是企业得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得假设就是人都就是理性得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得效用函数不一定总就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得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得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得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得不利于委托人得行动。逆向选择就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得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得中心任务就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与信息不对称得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得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得理论与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得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就是政府机关得附属物、就是单一得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得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

公司金融 委托代理理论

第五专题资本结构:代理成本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理论的发展以及不确定性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和契约理论等新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在资本结构理论中的应用,以探讨MM定理是否存在的资本结构理论受到众多经济学家的挑战,资本结构理论获得了较大发展,步入新资本结构理论时期。新资本结构理论主要以资本结构委托代理论、资本结构信息经济学理论和资本结构证券设计理论的等构成。 新资本结构理论的最突出特征是认识到了信息不对称在资本结构决定中的主导作用。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参与者占有的信息是不同的。在信息不对称分布下,拥有较少信息的一方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去获取信息,而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则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获利。金融市场的买卖双方就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比如,借方比贷方更清楚借贷抵押品的可靠性、管理层的勤俭程度和道德水准;对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企业家总是拥有一些不为他人所知的有关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内幕信息,这就使企业家在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抗争博弈中占有优势。 资本结构委托代理理论和资本结构信息经济学理论都是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研究资本结构问题,但两种理论研究的问题是不同的,体现在:资本结构委托代理论研究的是金融契约事后信息不对称(即隐藏行动)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分析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和最优资本结构决定等问题;资本结构信息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是金融契约事前信息不对称(即隐藏信息)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探讨企业资本结构、融资方式选择在克服逆向选择问题方面的信息传递功能以及对经济主体投资决策的影响。 本专题首先研究建立在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的资本结构委托代理理论。 一、企业融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企业理论中的委托代理理论 科斯(Coase,1937)在其著名的论文《企业的本质》中提出,“企业是生产要素的一组契约,其中每一种要素都以自我利益为驱动力”,这即是所谓的科斯的“企业是一种契约”的企业契约理论。围绕科斯 的“企业是一种契约”的思想,众多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发展了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形成了完整的企业委托代理论。 企业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是由构成企业的各利益相关主体(stakeholder)(包括外部的债权人、关联交易商、客户、内部股东、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等)组成的共同组织,是这些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缔结的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意义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因此委托代理理论被用于解决各种问题。如国有企业中,国家与国企经理、国企经理与雇员、国企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公司股东与经理,选民与官员,医生与病人,债权人与债务人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寻求激励的影响因素,设计最优的激励机制,将会越来越广泛的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科斯的契约理论之后,契约理论有两条发展的主线:1.委托代理理论,其核心是设计一套有效的机制来激励代理人“说真话”和“不偷懒”。由于这个机制将所有可预见到的或然事件都涵盖在其中,是一个不需要再谈判的完全合同,因此这些理论也被称为完全契约理论。2,不完全契约理论。 第二章代理理论 现代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此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将其在企业产权中的经营权委托给经营者代理行使。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利益差异,使得经营者的行为有可能偏离所有者的要求。代理理论的目的就是要设计出一系列契约,给代理人以激励和约束,使其行为与委托人的期望相一致,从而降低代理成本。 第一节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观点 最早讨论两权分离的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前身)是从贝利和米恩斯(Herle&Mean。,1933)开始进行的实证研究中发展起来的,后继者鲍莫尔(Baumol, 1959)、马里斯(Marrris,1964)等人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发展。这个理论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描述成无私的信托交换忠诚关系:一方面,作为所有者的风险投资人将企业的资产委托给他们信得过又具备经营能力的代理人管理.不要抵押.不要担保.完全承担授权不当的全部损失和授权得当的全部收益;另一方面,经营者顺从、忠诚地履行他们的信托责任,在竞争性的即期和远期市场上,买人当前和未来的投人,卖出当前和未来的产出,按照使企业利润或价值实现最大化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此来为所有者谋利。如果他们做得不好,那么,他们就会被解除信托责任,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这种理论建立在无外部性、无个人利益冲突、无信息不对称、无交易成本的假定之上,是一种理想状态。 委托代理理论是在过去20年中发展起来的,对此做出开拓性贡献的人有威尔森(Wilson)、威廉姆森、罗斯、马里斯、霍姆斯特姆、格罗斯曼和哈特等人。这一理论的特点是首先放弃了经营者无私的假设,认为他们不仅有自己的利益(个人效用函数),而且追求的就是自己的利益,如在职消费、经理权威等;其次,这一理论放弃了完全信息的假定,认为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即使在最佳的风险和激励安排下,经营者也仍然能更多地偏向于自己的追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特认为委托代理理论为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奠定了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有其隐含的前提条件,即:(1)契约建立在自由选择和产权明晰化基础之上,维持契约的条件是代理成本小于代理收益;(2)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委托人是风险中性者,从而不存在偷懒动机,即具有监督代理人行为的积极性;(3)由于剩余索取权具有可转让性,委托人通过行使退出权(或称“用脚投票”)惩罚代理人违约行为的威胁是可信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委托代理理论重点研究如何设置一种能给代理人足够刺激和动力的机制或契约,使代理人在追求个人效用的同时实现委托人预期效用的最大化。 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承担风险的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并与之订立或明或暗的契约。狭义的委托代理关系专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授予代理人在契约(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如控制权),凡在契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如剩余索取权),归属委托人。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分离后,尽管会产生代理收益,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就可能形成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采取旨在谋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却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 二、委托代理问题 在委托代理关系里,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力的一方,被称为委托方。相应地,代理方则是指不一定非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一方,他不承担风险。委托代理的后果不仅取决于代理方的行为,同样也取决于委托方本身的行为,取决于两者之间一系列契约的签订和执行。 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委托人掌握的信息不够,自己去亲自谋划某件事情所带来的收益,还不如委托给一个代理人去办能带来更多的收益。因此,委托人就找代理人为自己的目标服务。但是,问题在于,代理人是否会一心一意地为委托人服务。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有自己追求的个人效用目标,因此,代理人能否为委托人带来利益就成为一个问题。由于代理人掌握的信息较多,委托人掌握的信息较少,因此,实际上就会出现委托人不如代理人主动的情况。 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签订过程及签约后履行的过程中。从委托人的角度看,所谓使代理人全心全意地为委托人服务,实质上是设立一系列约束条件,签订一个最优契约,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有因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引起的四类问题,即信号传递、信息甄别、隐藏知识和隐藏行动。 1.信号传递 信号传递是指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特征,由于信息是不完全的,委托人不知道他的特征,代理人为了显示自己的特征而选择某种信号,委托人在知道了代理人的特征以后,再与代理人签订契约。信号传递的典型例子是企业老板与雇员签订契约。雇员知道自己的能力,而老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知识介绍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知识介绍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与经理、经理与员工、选民与人民代表、公民与政府官员、原(被)告与律师,甚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所以为了预防和惩治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委托人有必要采取“胡萝卜与大棒”政策:一方面是对其代理人进行激励,力求实现激励相容;另一方面对代理的过程实行监督,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作用。这样使得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 1.现代企业理论的框架 在阿罗一德布鲁世界里,厂商被看成是一个"黑匣子",它吸收各种要素投入,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这种"人格化"的厂商观过于简单,它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无法解释现代企业的很多行为。于是从20世纪印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一批经济学家从这两方面人手,深入到企业内部的关系中,也就是说深入到"黑匣子"里面研究企业中的组织结构问题,期望得到关于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更多的理解。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 目录 [隐藏] ? 1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 2 委托代理理论基本模型 ? 3 委托代理关系是多次性的动态模型 o 3.1 (一)重复博弈的委托代理模型 o 3.2 (二)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 o 3.3 (三)棘轮效应模型 o 3.4 (四)强制退休的模型 ? 4 委托代理多项任务模型 ? 5 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模型 o 5.1 (一)“打破预算平衡”的模型 o 5.2 (二)考虑逆向选择的模型 o 5.3 (三)合作型模型 ? 6 委托代理理论的相关研究 o 6.1 (一)“相对业绩评估”模型 o 6.2 (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道德风险模型 o 6.3 (三)关于监督问题的模型 o 6.4 (四)最优委托权安排模型 ?7 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意义 ?8 相关条目 [编辑]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action),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hidden action);也可能是指

(完整版)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财产的58%的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的改进。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三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 )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 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 财产的58%勺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 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 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 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 。委托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 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 司的伙员,贝U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 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一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 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 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 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 的改进。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 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述评1

2006年第6期总第120期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Journal of ABC W uhan Training College No.6 Nov.2006 Serial No.120委托代理理论述评 陈 敏 杜才明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湖北 武汉 430074) [摘 要] 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是解决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委托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在代理人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即所谓激励相容的问题。本文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委托代理关系、代理问题、代理成本、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发现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来构建激励约束模型已成为当今委托代理理论的主流。 [关键词] 委托代理理论;假设前提;委托代理关系;代理问题;代理成本;激励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17(2006)06-0076-03 所谓委托代理理论,指直接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契约的形成过程出发,探讨委托人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去设计一种契约或机制,促使代理人努力工作,以最大限度增加委托人的效用的理论。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三个不可克服的自然性缺陷: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责任不对等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代理人产生偷懒、机会主义行为等委托代理问题,从而导致非效率损失(表现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和代理成本。为了控制代理人的偷懒和机会主义,委托人通过激励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来减少非效率损失,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只有当代理成本低于非效率损失时,委托代理契约才是有效的①。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侧重于解决两权分离后企业内部机制的设计问题,即委托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在代理人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即所谓激励相容的问题。以激励相容问题为核心,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 1、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2、对委托代理关系的解析; 3、代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4、降低代理成本的途径; 5、对代理人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代理理论的研究视角是经济学和金融学,它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人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且易于倾向机会主义(Eisenhardt,1989),管理者(代理人)会牺牲所有者(委托人)利益为自己谋求私利。在所有者看来,管理者和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为了控制代理人的机会主义,使这种利益损失降到最低,所有者采取激励与约束的措施,促使在职管理者更好地为所有者财富最大化服务,这些解决办法是由于缺乏信任而形成的,同时也提高了交易成本②。 与代理理论不同,管家理论的研究视角是社会学和心理学,它从社会人假设出发,认为人类行为倾向于集体主义和合作,管理者的目标和所有者的目标是一致的,管理者会象管家一样管理好所有者的财产,并使之实现增值。所有者对管理者充分信任,并与之进行合作,而不是对管理者进行控制③。 在公司治理实践中,所有者有两种选择,要么建立代理关系,要么建立管家关系。 二、对委托代理关系的解析 委托代理关系是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应活动、处理有关事物而形成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能与收益分享关系。体现在企业中,就是企业所有者作为委托人选择有经营才能的经理人员来代理他们管理企业,以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进而形成二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关于委托人。 首先,若委托主体不明确,作为委托人的职责界限不清,必然会硬性选择代理人,会出现对代理人的监督不力的问题,进而影响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和效 [收稿日期]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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