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乡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乡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乡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评聘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6]13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04

【实施日期】2016.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

评聘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有关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8号)精神,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就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中有关职称评聘政策通知如下:

1 / 1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1]3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1.12.09 【实施日期】2011.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的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

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因工作需要新进涉密岗位人员须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严禁事业单位以引进人才、照顾家属子女就业等名义,未经公开招聘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调入人员。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对象的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三)严格执行按岗招聘的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岗位没有空缺的,一律不得招聘工作人员。严禁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 二、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一)坚持招聘信息的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招聘方式、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距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聘信息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统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同时,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网站上公布,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坚持招聘过程的公开。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

最新教育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节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政策的体系。 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育基本制度、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师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义务、国家教师管理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义务教育概述(义务教育的含义与特征、义务教育的原则),主要内容(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高等教育概述、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学校责任事故情形,学校无责任事故情形,学生或监护人责任事故情形,事故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各类教育的发展任务、教育体制改革、保障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二节地方教育政策法规 一、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生入学年限、学生入学制度、学生入学保障。

农村人力资源现状与对策研究

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论文

农村人力资源现状及对策研究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董兵 (指导老师:颜怀坤) 摘要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力资源丰富,但整体素质偏低,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农民的收入水平,甚至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潜力。重视并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把人力资源变成人力资本,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确立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第一推动力的新理念,探索一条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新路子,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不容乐观,必须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把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与乡镇企业发展及非农化进程、城镇化战略结合起来,以推动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向深度和广度迈进。 关键词:农村人力资源城镇化战略国民经济

前言 从“民工潮”到“民工荒”,农民工就业问题引起了社会更多关注。同时,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力资源丰富,但整体素质偏低,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重视并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增加农民收入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人力资源开发是发展生产力的关键,是强国之路、富国之本。我国有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农村人力资源数量庞大、质量低下的现状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农村人力资源的研究背景 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下一步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战略举措。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第六次锁定“三农”,一共提出了28条措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与农民持续增收。在实现这一系列战略部署的过程中,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是最关键和根本的一环。 2.农村人力资源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1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必要性 2.1.1从增强综合国力的角度来看待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我国农民占到人口的大约70%,讲人力资源开发绝大多数是指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将来随着现代化的实现,农村人口降到占全国人口的30%时,仍然有4-5亿农民,这是一个巨大的生产力,也是巨大的购买力群体和巨大的消费市场。如此众多的人口如果处在现代化的门槛之外,则中国谈不上富裕。在21世纪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中,中国靠什么取胜?核心问题是人才问题,国民素质问题,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的劣势是如此的明显:稀缺的土地上生存者9亿农民,在其中有两亿文盲半文盲,贫困地区每年还有上百万的失学少年。如果对这些人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组发[201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3.01.10 【实施日期】2013.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全 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组发〔20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党群工作)部: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档案局 2013年1月10日 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重要基础。为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组织工作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为载体,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和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为重点,积极开发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努力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二、合理确定档案管理范围。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的规定,合理确定档案管理范围,对干部人事档案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一)市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国资委(负责管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档案)集中保管。各单位在报送新任市管干部档案时,应建立档案副本。市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 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有关精神,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参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 三、筹资办法 (一)筹资和补助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执行(其中政府补助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费一档每人每年2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

以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随着经济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变化,可适时调整筹资水平。 对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 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我市地方财政补助中,市与区县负担比例仍按渝府发〔2007〕113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渠道不变,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为解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之外的更高的医疗需求,鼓励大学生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参保缴费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开学一个月内缴纳本学年度医疗保险费,享受待遇时间从本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所在高校收齐大学生个人缴费后按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解至所在行政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四、就医管理 各统筹区参照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制定大学生就医管理办法。 (一)日常就医管理 各高校以本校校医院为大学生医保就医管理机构,没有校医院的高校,可就近指定一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校医院)。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在校外医院就医需在本校校医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农村人力资源管理

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期末考核题 论述题:绩效考评的常见偏差有哪些?如何克服。 答: 1、考评目标确立的单一一化2、考评贯彻力度的微弱化3、关键业绩指标的空泛化4、考评工具选择的随意化5、考评理念更新的盲目化6、考评切人角度的片面性7、考评结果应用的局限性8、考评体系建设的孤立性9、考评主体表现的错误性1)首因效应2)近因效应3)感情效应与自我比较4)晕轮效应5)居中、偏松、偏紧趋势 偏差的克服:第一,完善绩效评价标准,将绩效指标界定清晰,以克服由于绩效标准、指标体系不科学而带来的误差。第二,合理选择绩效评价的方法和工具,提高绩效评价体系的信度和效度。第三,加强对绩效评价者的培训,使评价者认识评价的目的,学会收集作为评价依据的事实和资料,了解被评价人的岗位和工作情况,熟悉评价的过程,掌握绩效评价方法,懂得使用各种评价工具,能正确填写各种评价表格,从而减少主观性偏差。 简答题:1、、简述组织内部招聘的优缺点。 答: 优点: 1了解全面,准确性高; 2鼓舞士气,激励员工进取; 3应聘者可更快适应工作; 4使组织培训投资得到回报; 5费用低。 缺点: 1来源局限于组织内部,水平有限; 2易造成“近亲繁殖”; 3可能会因操作不公或员工心理原因造成内部矛盾。 2、简述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价的作用。 答:工作分析作用:1、工作分析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活动提供依据1)工作分析为人力资源规划提供了必要的信息;2)工作分析为人员的招聘录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3)工作分析为人员的培训开发提供了明确的依据;4)工作分析为科学的绩效管理提供了帮助;5)工作分析为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政策奠定了基础;2、工作分析为组织职能的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农村人力资源现状与发展对策.docx

农村人力资源现状与发展对策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村改革,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将不断优化。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必然带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些劳动力流动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丰富了人力资源,推动了城镇化经济发展。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既可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持续的生产性资源,也可能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能否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源,甚至人力资本,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也是我国整体经济社会稳定与持续的重要因素,影响城镇化发展质量。在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多,规模大,农村人力资源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人力资源素质比数量更重要。而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却往往存在受教育水平较低,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缺乏有效的劳动技能水平,造成农村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农民收入增加,不利于当地经济产业发展。本文主要聚焦农村人力资源发展现状,分析城镇化发展推动下农村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有现实性的对策建议,促进农村人力资源有效利用,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一、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发展现状 1.农村人口数量多,人力资源规模大。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多,人力资源规模大,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XX 年末,全国农村人口5.64亿人,占总人口数量的40.42%。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农村生产方式转变,大量农村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方式,

向城镇转移。20XX年末农村就业人员3.4亿,占全国就业人员总数的44%。其中,全国农民工总数超过2.8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近50%,比20XX年增长了0.6%,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分别占60%和40%。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预见,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不断增加。2.农村人口整体受教育水平低,人力资源文化水平不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大农村教育事业投入,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和整体文化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提高。但是,农村整体受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仍然有待提高。以农民工为例,公开数据显示,20XX 年农民工总体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30%,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超过70%,受教育水平较低。而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力资源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务工人员,20XX年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外出农民工占13.5%,比本地农民工高6.1个百分点。由小见大,我国农村人力资源整体受教育水平低于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这决定了我国农民人力资源无论在思想观念还是整体劳动素质方面都较低。3.农村人力资源利用结构性不足,青壮年流失量大。我国农村地域广大,各地区农业发展差异较大,导致各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人力资源结构性利用不充分问题。特别是西北、东北等广大北方地区农业发展受气候变化影响明显,人力资源使用率也随着农作物生长期具有周期性,人力资源闲置形成季节性特征。而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特别是城市郊区及临近农村地区农业种植量减少,农村人力资源以青壮年为主开始向城镇转移,青壮年人力资源流动性大,这部分人恰恰是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而以中老年为主的农村人力资源则兼顾土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 业单位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负责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基层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因劳动争议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职能

人力资源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人力资源开发)农村人力 资源开发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灯明寺镇政府颜文霞【内容摘要】人才是社会的财富,人才资源是第壹资源。我国75%之上的人力资源于农村,农村劳动力素质比较低下已成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障碍。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切实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素质,对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涵义,分析我国目前农村人力资源的实际现状的基础上,着力探讨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以及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战略意义、可能性以及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壹、科学发展观的涵义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壹脉相承又和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对解决新农村建

设中的重大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简而言之,科学发展观,第壹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二、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现状 农村人力资源是指农村范围内人口总体所具有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主要指对农村劳动力的挖掘、培训及合理使用,即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培养出实际所需的各层次人才。 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现状是: (壹)农村人力资源数量大,劳动力大量剩余,闲置现象明显。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大。2007年全国农村人口为72750万人,占总人口的55%。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这就必将对农村就业、耕地利用、农业生产环境的保护等形成巨大的压力,对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如果不能有效开发利用将会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且将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的重大障碍,也必将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农村人力资源结构失衡,质量差,科技文化素质较低。 人力资源质量于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7]1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6.09 【实施日期】2017.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 见 (渝人社发〔2017〕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计划落实年休假制度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落实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从关心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自觉在本单位落实年休假制度。每年初,各单位应根据当年的

工作安排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的年休假计划。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并建立年休假管理台账,按月登记本单位年休假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单位应结合实施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事假和病假的请销假制度,以及工作岗位AB角制度,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和各类假期的登记工作,实施严格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年按满12个月计算。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工作人员退休的当年,单位仍应按照其工作年限对应的年休假天数安排年休假。其中,本人当年的工作天数(1月1日至本人生日期间的工作日)少于其工作年限对应的年休假天数的人员,按当年的工作日天数享受年休假。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事假不抵扣年休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1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1年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1年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六)因工作性质特殊未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休息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作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

编号:劳动合同甲方: 乙方: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签订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和签字,字迹必须清楚,并不能单方涂改。 6、本文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共青团重庆市委 渝青联发…2010?17号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团(工)委,各市直属团(工)委,重点联系单位团委: 为集中展示当代重庆青年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按照“聪明、勤奋、忠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推动“五个重庆”建设而努力奋斗,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

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就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评选推荐范围是:14周岁至40周岁的重庆青年(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重庆籍青年和在重庆生活、工作一年以上的其它地区青年),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二、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重庆青年,可以推荐参与“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一)踊跃投身“五个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大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三)为保卫祖国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

(四)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和重庆市赢得重大荣誉,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方式 “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两种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由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团(工)委,各市直属团(工)委,重点联系单位团委推荐,重点向教学、科研、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五个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等基层一线倾斜。市管领导干部以及市级部门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畴。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推荐理由;认真填写《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荐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征得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二)群众举荐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发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 或委托代理人:白维杰身份证号码: 甲方住所:现住址: 甲方电话:户口所在地: 文化程度或职称: 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

需要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时用人单位应提交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和劳动者初入用人单位的介绍手续(如:招录备案手续、调入职工持调动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持分配介绍信、复员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介绍信),劳动者应提交身份证件;续订的应持原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双方合法签署无论是否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公平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只能选择其中任何一种):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1年月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需要,乙方从事工作。主要工作地为公司。 第三条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月工作制。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8

小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相应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享受法定的节日、休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等假期。严格遵守国家年休假制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防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证乙方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甲方应明确规定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第九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通过合法的民主的渠道制定,并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五、劳动报酬及薪资构成和保险福利 第十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乙方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发放乙方工资。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 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供有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按照《我县人才工作会议筹备方案》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包括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服务、文化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及农民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就是要统筹城乡资源,经过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等方式,采取鼓励城乡各类人才到农村服务、创业、对口支援等措施,以农村基层干部和实用人才为骨干,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能力,不断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合

理配置和使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随着我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加强,广大农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投入不足,农村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由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人才流失导致的结构性问题日趋严重,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建设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人才,关键是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是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新农村新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选择。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