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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研究发展与协调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研究发展与协调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研究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研究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是审判之前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是一种有条件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一方面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一方面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有序的进行。从适用范围上来看,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6月29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月27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部1998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四)、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五)、对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是证据不足的;

(六)、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结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包括一审和二审),采取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七)、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认为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审判的,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八)、公安机关对于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司法实践中对个别犯罪行为较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些公安、司法机关也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笔者认为此种做法不妥。

二、保证人和保证金问题

根据刑诉法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一)、保证人问题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的,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为其担保的人,一般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亲属和朋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其是否愿意作为保证人,不愿意作保证人的不能确定为保证人。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保证人的取保候审期间不愿意继续担保或者散失担保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的担保方式。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逃避或妨碍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保证人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即保证人必须做到:(1)、监督被保证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到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受讯问;(3)、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二)、保证金问题

保证金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证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保证方式。

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没有保证金的规定。由于单一的保证人制度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1996年全国人大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保证金制度。在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中增加保证金制度,立法的目的在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的情况下,取保候审适用受到限制现象,同时又有利于为落实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创造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保证金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的数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8年1月19日《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保证金的数额最低应为1000元,具体应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及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和悔罪表现等情况来确定。有关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保证金的上限,实践中有个别公安司法机关收取数额巨大的保证金的现象,笔者认为不妥。保证金的最高数额应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名罚金刑的最高金额为限,不应当收取过高的保证金。

(三)、单一保证和双重保证问题

刑诉法53条在规定“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中间用的是“或者”,是一种选择性的表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公安、司法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多采取双保险的方式,即既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又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对于此种做法,笔者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也和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保证金制度的立法意图不符。对此,1999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禁止上述做法,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

三、保证人的义务问题

如前所述,保证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二是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又就是说,保证人的义务不仅仅是“监督义务”,更重要的是“报告义务”,保证人不仅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四项义务,同时如果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既然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应当遵守,就必须履行。但是《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二款却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的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于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只规定了保证人不履行“报告义务”,要对其处于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却没有规定保证人不履行“监督义务”应当怎么办?那么《刑事诉讼法》55条2款究竟追究的是保证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还是追究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责任?仔细研究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刑事诉讼法》55条2款由于存在着立法技术上的缺憾,使得该条规定形同虚设。

从五十五条第二款的文字表述来看,似乎仅仅是追究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法律责任。然而,即使是按照《刑事诉讼法》55条2款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办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可“依”之“法”!这里所依之“法”,自然是实体法《刑法》,但令人遗憾的是,《刑法》中却没有相应的罪名,更没有那一条具体的条文明确规定要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实行的是“罪行法定”原则,也就是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其他法律规定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缺乏实体法依据,便事实上无法追究。《刑事诉讼法》是1996年3月17日先行修改的,《刑法》是一年之后的1997年3月14日修改的,但是后修改的《刑法》却没有将保证人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不能不说是立法技术上的一件重大的失误。

四、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此规定,司法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常的解释和做法是: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上述三机关各自采取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机关各自的办安期限来看,对于被拘留后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的最长期限是8个月(第六十九条规定的30日、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3个月、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2个月、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2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半月(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一审

审判的期限是2个半月(第一百六十八条)。上述期限正好是12个月。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案件,三机关必须在12个月内结案(补充侦查的和二审案件不在此列)。同样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最严厉的逮捕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那么比逮捕宽松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也应当在12个月内,没有必要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不同阶段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措施都是不超过12个月。只要有一个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就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一般来说,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检察、法院机关就没有必要再重复做出同样的决定了。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当是公、检、法三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计期限,而不应当理解为是各自分开计算的最长期限。

五、完善取保候审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建议

为了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的作用,避免执法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理解偏差,加强保证人的责任感,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必要对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进步完善取保候审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对以下问题或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或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加以明确规定:

1、为了解决追究保证人刑事责任无法可依的情况,建议在《刑法》中增补“保证人违反法定义务罪”。可在《刑法》分则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妨害司法罪”一节中,具体表述如下:“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四项行为之一,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总原则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三机关各自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具体规定为: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2个半月。

3、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的最高数额及幅度。

取保候审保证人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取保候审保证人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4)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

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二、保证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伤害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伤害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如下为申请书网为大家带来的伤害案取保候审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徐XX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35楼。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唐甲,男,1993年1月7日出生,汉族。 地址:某省某县某乡某村五组23号。xx年9月26日,犯罪嫌疑人唐甲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唐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xx年9月26日,犯罪嫌疑人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一看守所。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委托,指派我徐XX律师作为其公安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经初步了解情况,此案因犯罪嫌疑人唐甲因催讨父子三人工资、以及弟弟的工伤赔偿金屡次碰壁,一时冲动咬伤他人,导致这一伤害后果。在工地上催讨工资未果,与工地上的项目经理发生口角而引发。犯罪嫌疑人唐甲一直老师本分,患有先天性疾病,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长期随父外出务工治病。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唐甲刚刚动了第三次手术,欠

下高额债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犯罪嫌疑人唐甲自得知自己可能违法犯罪之后,在第一时间自愿的、主动的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如实陈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犯罪嫌疑人唐甲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患有先天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长期随父外出务工治病。因催讨工资未果而一时冲动导致偶发事件而涉嫌犯罪,不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犯罪嫌疑人悔恨不已。鉴于唐甲主动归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再结合本案涉嫌罪名,犯罪嫌疑人唐甲的主观恶意较小,对社会不足以构成严重危害性,鉴于犯罪嫌疑人唐甲因催讨工资及工伤赔偿金一时冲动而涉嫌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关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唐甲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唐甲及其近亲属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依法予以批准!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申请人:徐XX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XXX的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询问委托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北京市近期颁布的刑事司法政策,本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所涉案件性质轻微,又是从犯,且系在《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因此,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上述情节,对X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XXX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根据《通告》精神应当从宽处理。 2011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2011年第4号《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第一条限令“各类犯罪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本案犯罪嫌疑人XXX于2011年7月18日向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通告》关于投案期限的要求。《通告》也第3条明确规定,“在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恳请贵局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 由于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本人没有查阅案件,因此,不便于对本案实体问题发表观点。但,本人作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提请贵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1、XXX即便被认定共同犯罪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可能是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假如XXX被定罪的话,羁押状态将严重制约法院对其“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XXX承受本不应当承受的刑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种种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决结果造成严重影

(完整版)取保候审申请书(完整版)

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一篇: 最新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于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xx乡xx 村xx号,居民。公民身份证号: 37282219xx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之夫 被 申请人: 冯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xx乡xx 村xx号,居民。公民身份证号: 3201X519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201X年6月6日,某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对冯某某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再危害社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某某县公安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x日 第二篇: 怎样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写作内容和方法 1 首部 标题。居中写明: 取保候审请书。申请人身份,是律师的写明律师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以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2 正文 犯罪嫌疑人姓名及其涉嫌的案件。取保候审的理由。有保证人的,写明保证人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保证: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四点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尾部

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

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 缓刑是有条件的,原判不执行。因此,试用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犯以外的一切犯罪分子。 除累犯外,由于累犯是犯罪受到处罚后法定时间内的再犯,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其他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个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缓刑对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很大可能会判缓刑,但是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进行分析。 虽然获得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的有些条件存在相似之处,但并不能导致先去获得了取保候审的,之后就一定可以适用缓刑,这点还请大家能够区分清楚。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

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基本都是开庭一次, 案件复杂的有可能开两次或以上。取保候审后,法院开了庭,后公安局又传唤犯罪嫌疑人,说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已经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

【】第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因涉嫌______因涉嫌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批准逮捕羁押。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本所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由_________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第51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已与批准。 此致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章) ______律师(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北9号清华国际大厦12层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甲因涉嫌XXX一案,于XXX年XX月XX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而逮捕羁押。受犯罪嫌疑人甲父亲(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乙的委托,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担任甲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和甲亲属的授权委托,丙律师申请对甲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甲的父亲乙(或者甲按侦查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甲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项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知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以上两处《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不是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就本案而言,甲是否受贿的有关证据应该已经被侦查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涉嫌收回的20万元款项,甲也已经退回,社会损失已经降低;且嫌疑人是年迈妇女,体质赢弱,无畏罪潜逃或暴力伤害他人的能力。因此,对甲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

取保候审申请书的范例

取保候审申请书的范例 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 县茶畲路XX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 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x日 申请人:,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市村人,厂职务。 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XX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于20XX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 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厂急需犯罪嫌疑人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书,是同书信一样希望得到对方认可的文体,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以下是小雅整理的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欢迎您供大家参阅。 第1篇: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 【 xx】第xxx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因涉嫌______因涉嫌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批准逮捕羁押。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本所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由_________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第51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已与批准。 此致 申请人:XXX 律师事务所(章)

______律师(签名) x年x 月x 日 第2篇: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 取保候审申请书 (注:本范本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时, 由家属提起取保候审申请时使用。)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XXX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XXX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XXX自由与清白。

怎样才能取保候审

怎样才能取保候审 各位观众,今天和大家聊聊取保候审的问题,为什么要聊取保候审呢?因为刑事案子一出,当时家属急忙找律师的第一件事就是问:人能不能弄出来!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呀,就认为能把人弄出来就是好律师,弄不出来说什么也没用,甚至把能不能把人弄出来作为委托的条件,只要能弄出人来多少钱都委托,弄不出来免谈。当事人家属的这种不理智心态极容易被一些律师利用,怎么利用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回到法律上来,中国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有两个特点:一是要罪行轻,重罪别考虑了,二是办案机关在罪行轻的框架内有决定权,也就是说能不能取保候审办案机关说了算!有的观众说了,什么是轻罪呀,什么罪可以取保候审啊?下面我不刻板的念条文,直接从实务出发说取保候审,第一、刑罚要在3年以下的才可以,为什么要在3年以下呀?因为3年以下的案件法院才有可能判缓刑,才能跟取保候审衔接,所以,是不是做取保候审,办案机关考虑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法院将来是不是可能在三年以下判出,可不可以判缓刑,所以在中国有一个普遍现象,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案件,法院大都会判缓刑,这个大概就是互相配合吧。当然除了案件较轻以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一是认罪态度要好,得认罪,不认罪不行,二是有被害人的,一般要求和被害人

达成谅解,以上条件都满足了,还有一个司法习惯要符合,就是嫌疑人的户籍要和办案机关一致,不能是外地人,因为什么呢?本地人取保候审以后好监管,外地人怕监管不方便跑了,所以啊,大部分外地人的案件不管轻与重,一般都不会取保候审。我们说呀,上述条件都具备了,侦查机关一般都会取保候审,只要律师递交取保候审申请,甚至是不递交,办案机关自己也会做出决定取保候审。说的这里,您可能就明白了,许多律师忽悠当事人,说你放心吧,这事我给你办,办不成我退你钱,我给你找关系,但是找关系,得花大钱才行,其实啊,这种律师的发心就是想赌一把,办案机关决定取保候审,自己就赚了,如果不给办最多再把钱退回去,这就是利用了当事人急迫的心里,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只相信关系,压根不相信法律,至于为什么只信关系不信法律,我们今天不讨论,但这确确实实是一个普遍现象,只要有一点关系,甭管多八杆子打不着,只要关系人说了一点儿信息,甭管多不着四六,当事人必深信不疑,当事人最后找律师或者寻求法律帮助大多是在自认为走投无路、无关系可寻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说到底就是不信法律,还有一个原因是,当事人认为自己有罪了,按照法律就得受罚,就想通过关系法外施恩,逃避制裁,殊不知没有理由和依据任何人都不敢硬生生的去逆法而

取保候审申请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取保候审的条件、内容

取保候审的条件、内容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从四个方面分析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XX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

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 怎样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二是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用) 申请人:×××,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市××村人,××厂××(职务)。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于2014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厂急需犯罪嫌疑人×××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 取保候审申请书篇一《取保候审申请书(律师版)》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 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A座2202室取保候审申请书。 邮编:100022 电话:******* 申请事项 为涉嫌*******的 __ ****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__***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由贵局刑事拘留,现看押在****看守所内。考虑到 __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情况,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故根据 __家属的要求,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 请求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北京市****区 __ 申请人: xx年**月**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篇二《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家属用)》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注:本范本适用于 __被警方刑事拘留时,取保候审申请书。 由家属提起取保候审申请时使用。)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 __。)被申请 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 __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__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XXX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XXX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XXX自由与清白。

取保候审需要资料

取保候审需要材料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那么,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呢?经过什么样的流程才能申请取保候审?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

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保候审须知 一、适用条件 1、正面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一)保证金的保证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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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20xx) 汇刑保申字019号申请人:崔**,河南*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XX市人民路美盛大厦b座1011室。 联系电话:1**********6。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男,岁。 于20xx年5月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事项:依法对李*阳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申请人根据会见嫌疑人及会见后了解到的情况及应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母亲的要求,依法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的户籍出生日期为199年月日,为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2)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二、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可构成自首。如本案构成强奸罪,那么嫌疑人的主动投案行为及如实供述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构成要件,依法可构成自首。 三、嫌疑人已被确认患了性病,看守所做的再好,也不如看守所外面的专业医疗机构做的好,因此,继续羁押将不利于性病的治疗,如延误治疗,将会给嫌疑人造成更大的危害。 四、如最终查明系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那么本案将依法不能成立,如继续羁押亦会造成不必要损失。

盗窃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f18184576.html, 盗窃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当盗窃罪和取保候审碰撞在一起,两者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下面,赢了网小编马上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条件?希望我们的解答,对你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对盗窃罪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我们得先学习下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该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总之,如果盗窃罪的情况符合以上几个条件之一,是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如果你对此不是很明白,建议就你自身情况尽早联系专业律师。延伸补充: (一)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 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

取保候审申请书的范例

取保候审申请书的范例 取保候审申请书篇一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 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篇二申请人:,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市村人,厂 (职务)。

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XX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于20XX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厂急需犯罪嫌疑人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篇三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省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年X月X 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

2020取保候审申请书的范例_申请书

2020取保候审申请书的范例_申请书 2020取保候审申请书的范例s("fzoom");发布时间:2020-05-16s("hzh0");s("hzh1");s("hzh2");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取保候审申请书,欢迎参阅。 取保候审申请书篇一申请人:***律师事所律师 联系地址:***省**市***区**路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立即对犯罪嫌疑人XXXX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罪一案,于XXX年XXX月XXX日被惠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XXX年XXX月XXX日经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惠城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近亲属的委托,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XXX愿为其提供金钱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人特为其提出取保侯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区公安局 申请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章) 20xx年三月一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篇二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 地址:XX市XX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吴XX因涉嫌受贿罪一案,于20XX年3月23日被批准逮捕。本律师接受委托,特为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吴XX患多种严重疾病,身体状况特别差,急需医疗。 犯罪嫌疑人吴XX患有极高危高血压病等严重疾病,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期间,病情已反复复发,出现严重的血等情形,生命特征很不稳定。 犯罪嫌疑人吴XX转入番禺区公安局看守所的第二天,就出现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入住羁押医院治疗至今。 犯罪嫌疑人吴XX现病情状况急需及时治疗,羁押于看守所无法得到适当医疗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高血尿证等病情进一步恶化,会突发心跳骤停、猝死,危及生命。 综上所述,恳请贵单位出于对犯罪嫌疑人吴XX身体健康状况的考虑,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吴XX的取保候审。 吴XX的家属愿意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依法履行保证义务;如需提供经济担保,吴XX的家属愿意根据规定依法缴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篇三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精品文案范文

精品文案资料范文分享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 ****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 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市公安局xx分局 希望本文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能帮到你。 精品文案资料范文分享

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2018)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f18184576.html, 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2018)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第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八十五条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第八十六条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

保证方式。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 第八十八条采取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保证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保证承担上述义务后,应当在取保候审保证书上签名或者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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