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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价

第五章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价

5.1评价思路

城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是建立在地质灾害易发性与地质灾害的社会经济易损性基础上的,易发性偏重于地质环境的自然属性,而易损性偏重于社会属性。对一个地质灾害点而言,首先是易于发生地质灾害,并且对社会造成一定损失(易损),我们可认定地质灾害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此,危险性评价是由易发性与易损性叠加而成,反映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思路见框图5-1,分为两部分:易发性和易损性,易发性从五个方面分别予以评价,其中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和其他地质灾害的易发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生命损失、财产损失、社会经济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

图5-1 地质灾害危险性要素图

5.2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评价

城市地质灾害易发性是指城市的地质结构体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程度。根据城市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灾种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以及稳定状态和发展趋势,建立不同灾种的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的判别模式,对工作区的各地质环境分区单元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评判,做出城市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评价图。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四种不同类型区域。

5.2.1滑坡易发程度判别方法

1、滑坡形成的环境条件

(1)地层岩性

不同地层岩性,其物理力学指标不同(表5-1,2),岩土抗破坏强度也不相同。结构松散,抗剪强度和抗风化能力低,在水力作用下容易发生变化的松散覆盖层、粘土、页岩、泥岩、煤系地层、凝灰岩、片岩、板岩、千枚岩等易滑岩土体是产生滑坡的内在物质基础(表5-3,4)。

表5-1 西南地区岩石物理力学指标统计表

表5-3 四川主要易滑岩土体及其分布

(2)地质构造及岩体结构

岩体结构面是岩体薄弱面,其结构面的强度明显低于岩块的强度(表5-5),对岩体稳定性起到决定性的控制作用。岩体中的各种节理、裂隙、层理面、岩性界面、断裂发育的斜坡,平行和垂直的陡倾结构面及顺坡缓倾的结构面是产生滑坡的内在地质条件。

表5-5 岩层层间结构面强度指标

(3)地形地貌

相对高差较大,山体坡角较陡,地形坡度10-45度、下陡中缓上陡、上部成环状的坡形是有利于产生山体滑坡的地貌环境条件。特别是在坡向与岩层结构面倾向一致时有利于滑坡的形成。滑坡堵江易发生在坡度为30-45度的斜坡地带;其次是20-30度的地带;45度以上的斜坡也有滑坡堵江发生,但多是崩塌性滑坡堵江。

(4)地下水作用

地下水使岩土软化,降低岩土的抗剪和粘结强度,产生动水压力和孔隙水压力,潜蚀岩土,增大岩土容重,对透水岩石产生浮托力等是产生滑坡的水文地质条件。

西南地区有“大雨大滑,小雨小滑,无雨不滑”之特点,尤其在持续降雨时表现更为明显。据统计,在雨季时期产生的滑坡、崩塌现象占其总数的90 %以上,西南地区暴雨触发滑坡的临界降雨强度见表5-6。气温的升高可加速岩、土体中的可溶盐溶解于水中,降低土石的抗剪强度。气温降低至0 ℃以下时,由于裂隙水冻结成冰可使裂隙扩张,而当冰溶化成水渗透于裂隙中时,则进一步加速了裂缝的发育形成。

根据1981年四川省气象局的统计资料,该年7 ~9 月份内四川北部以旺苍县为中心,周围诸县都是暴雨区,造成旺苍、广元、南江、苍溪、巴中、仪陇、盐亭、剑阁、南部、三台、射洪、阆中、中江等13 县降雨量相当于当地历年同期降雨量的1.37 ~3.71 倍,相当往年年平均降雨量的90 %,致使这十三个县产生山地滑坡灾害5万多处。这次雨季滑坡产生的这样多,发生的时间又如此集中,是与当年这些地区的降雨量和降雨强度密切相关的(表

5-7)。

表5-7 1981年四川滑坡密集县降雨量表

2、滑坡形成的诱发因素

(1)大气降水、生产生活用水、河湖倒灌水、各种水体的渗漏、地下水等作用在山体斜坡上,能增加坡体重量;浸泡软化易滑地层,形成粘泥薄层,使抗剪强度大幅度降低;水充满裂隙时形成静水压力,出现水头差时形成动水压力;干湿交替导致岩土体裂开,使更多的水进入坡体促进斜坡变形失稳。

(2)溪沟、河流、湖泊水流冲刷岸坡,淘蚀坡脚、削弱支撑力,当下滑力大于抗滑力时,斜坡就会滑动,产生滑坡。如滑体滑入沟、河湖中,则前部堆积就成为斜坡抗滑阻力,一旦这些堆积物被冲走,则斜坡将再次失去平衡而发生滑动。

(3)人为工程活动破坏坡体平衡作用

a.开挖坡脚与增加荷载。由于建筑、填方、倾倒、筑堤等加载作用引起边坡超载。边坡削方挖土,坡脚堆积物搬迁等使边坡坡脚抗滑阻力减小,趋滑段增加荷载使边坡下滑力增大,最终导致边坡脚下部失去支撑或在斜坡上增加荷载使斜坡支撑不了过大的重量而失去平衡,沿软弱面下滑。

b.地下采掘活动引起地表坡体失稳。地下大规模的开矿采空区及坑道密布,往往造成山体开裂或引起顶板岩层的变形,进而引发滑坡。

c.人为开挖边坡增大原有斜坡的坡脚。在采石、修路、大型建筑场地及基础开挖等工程活动中,往往人为增大斜坡的坡度,或将原本不存在斜坡的山体或平台人工开挖后形成了较陡峻的边坡,从而为滑坡创造了条件。

d.人为提高地下水及地表水位,造成斜坡失稳。当水库区蓄水后,水位提高,加之库岸边坡的再造,促使滑坡的发生。

e.爆破、重型运输等引发的动力振动促进山体失稳,诱发滑坡。

(4)地震振动作用:一是使斜坡承受的惯性力发生改变;二是造成地表形变(表5-8)和裂隙增加,降低岩土体的力学强度,引起地下水的变化。

(5)乱砍滥伐人为活动。在山坡上乱砍滥伐使坡体失去保护,有利水体向坡体的渗入而诱发滑坡。

3、滑坡易发程度判别方法

根据滑坡形成的环境条件和主要诱发因子,选择地层岩性、斜坡结构类型、坡度、降雨(三日最大降雨量)、新构造活动与地震、坡高、人类工程活动和斜坡变形破坏特征等8项影响因素进行滑坡易发程度综合评判。

40

8

1

i

i i x

a E ?=

∑=滑

E 滑≥0.7 滑坡高易发区 0.50≤E 滑<0.7 滑坡中易发区 0.3≤E 滑<0.50 滑坡低易发区 E 滑<0.3 滑坡不易发区 式中:

X i ——滑坡易发的影响因素及赋值 a i ——影响因素X i 的权重

根据表5-9获得a i 值的大小和X i 的得分。

5.2.2 崩塌易发程度判别方法

崩塌是在特定自然条件下形成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是崩塌的物质基础;降雨、地下水作用、振动力、风化作用以及人类活动对崩塌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1、崩塌的影响因素 (1)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主要表现在斜坡坡度上。从区域地貌条件看, 崩塌形成于山地、高原地区;从局部地形看,崩塌多发生在高陡斜坡处,如峡谷陡坡、冲沟岸坡、深切河谷的凹岸等地带。崩塌的形成要有适宜的斜坡坡度、高度和形态,以及有利于岩土体崩落的临空面。这些地形地貌条件对崩塌的形成具有最为直接的作用。崩塌多发生于坡度大于55°、高度大于30 m 、坡面凹凸不平的陡峻斜坡上。据西南地区宝成线风州工务段辖区57 个崩塌落石点的统计数据(表5-10),有75.4 %的崩塌落石发生在坡度大于45°的陡坡。坡度小于45°的14 次均为落石,而无崩塌,而且这14 次落石的局部坡度亦大于45°,个别地方还有倒悬情况。崩塌堵江多发生于坡度45度-50度的陡峻斜坡上,或反坡(大于90度)上的悬崖地带。 (2)岩土体性质

岩性对岩质边坡的崩塌具有明显控制作用。一般来讲,块状、厚层状的坚硬脆性岩石常形成较陡峻的边坡,若构造节理和(或)卸荷裂隙发育且存在临空面,则极易形成崩塌。相反,软弱岩石易遭受风化剥蚀,形成的斜坡坡度较缓, 发生崩塌的机会小得多。沉积岩岩质边坡发生崩塌的几率与岩石的软硬程度密切相关。若软岩在下、硬岩在上,下部软岩风化剥蚀后,上部坚硬岩体常发生大规模的倾倒式崩塌;含有软弱结构面的厚层坚硬岩石组成的斜坡,若软弱结构面的倾向与坡向相同,极易发生大规模的崩塌。页岩或泥岩组成的边坡极少发生崩塌。岩浆岩一般较为坚硬,很少发生大规模的崩塌。但当垂直节理(如柱状节理) 发育并存在顺坡向的节理或构造破裂面时,易产生大型崩塌;岩脉或岩墙与围岩之间的不规则接触面也为崩塌落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变质岩中结构面较为发育,常把岩体切割成大小不等的岩块,所以经常发生规模不等的崩塌落石。片岩、板岩和千枚岩等变质岩组成的边坡常发育有褶曲构造,当岩层倾向与坡向相同时,多发生沿弧形结构面的滑移式崩塌。土质边坡的崩塌类型有溜塌、滑塌和堆塌,统称为坍塌。按土质类型,稳定性从好到差的顺序为碎石土>粘砂土>砂粘土>裂隙粘土;按土的密实程度,稳定性由大到小的顺序为密实土>中密土>松散土。

表5-9 滑坡易发程度量化评分表

表5-10 崩塌落石与边坡坡度关系统计表

(据蒋爵光 1991)(3)岩体结构

高陡边坡有时高达上百米甚至数百米,在不同部位、不同坡段发育有方向、规模各异的结构面,它们的不同组合构成了各种类型的岩体结构。各种结构面的强度明显低于岩块的强度。因此,倾向临空面的软弱结构面的发育程度、延伸长度以及该结构面的抗拉强度是控制边坡产生崩塌的重要因素。

(4)地质构造

区域性断裂构造对崩塌的控制作用主要表现为:当陡峭的斜坡走向与区域性断裂平行时,沿该斜坡发生的崩塌较多;在几组断裂交汇的峡谷区,往往是大型崩塌的潜在发生地;断层密集分布区岩层较破碎,坡度较陡的斜坡常发生崩塌或落石。

褶皱构造对崩塌的控制作用:位于褶皱不同部位的岩层遭受破坏的程度各异,因而发生崩塌的情况也不一样。褶皱核部岩层变形强烈,常形成大量垂直层面的张节理。在多次构造作用和风化作用的影响下,破碎岩体往往产生一定的位移,从而成为潜在崩塌体(危岩体)。如果危岩体受到震动、水压力等外力作用,就可能产生各种类型的崩塌落石。褶皱轴向垂直于坡面方向时,一般多产生落石和小型崩塌。褶皱轴向与坡面平行时,高陡边坡就可能产生规模较大的崩塌。在褶皱两翼,当岩层倾向与坡向相同时,易产生滑移式崩塌;特别是当岩层构造节理发育且有软弱夹层存在时,可以形成大型滑移式崩塌。

(5)地下水

地下水对崩塌的影响表现为:充满裂隙的地下水及其流动对潜在崩塌体产生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裂隙充填物在水的软化作用下抗剪强度大大降低。充满裂隙的地下水对潜在崩落体产生浮托力。地下水降低了潜在崩塌体与稳定岩体之间的抗拉强度。

边坡岩体中的地下水大多数在雨季可以直接得到大气降水的补给,在这种情况下,地下水和雨水的联合作用,使边坡上的潜在崩塌体更易于失稳。

(6) 地面振动对崩塌的影响

地震、人工爆破和列车行进时产生的振动可能诱发崩塌。地震时,地壳的强烈震动可使边坡岩体中各种结构面的强度降低,甚至改变整个边坡的稳定性,从而导致崩塌的产生。因此,在硬质岩层构成的陡峻斜坡地带,地震更易诱发崩塌。列车行进产生的振动诱发崩塌落石的现象在铁路沿线时有发生。在宝成线K293 +365 m 处,1981 年8 月16 日当812 次货物列车经过时,突然有720 m3岩块崩落,将电力机车砸入嘉陵江中,并造成7 节货车车箱颠覆。

(7) 人类活动的影响

修建铁路或公路、采石、露天开矿等人类大型工程开挖常使自然边坡的坡度变陡,从而诱发崩塌。如工程设计不合理或施工措施不当,更易产生崩塌,开挖施工中采用大爆破的方法使边坡岩体因受到振动破坏而发生崩塌的事例屡见不鲜。1994年4月30日,发生于重庆市武隆县境内乌江鸡冠岭山体崩塌虽然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在乌江岸边修路爆破和在山体中段开采煤矿等人类活动是重要的诱发因素。

2 、崩塌易发程度判别方法

根据崩塌形成的坡度、地层岩性与岩土体结构、地质构造、新构造活动与地震、人类工程活动、坡高、降雨,崩塌发生规模与发生频率等8项影响因素进行崩塌易发程度综合评判。

i

i i

x

a

E 40

8

1

?=

∑=崩

E 崩≥0.7 崩塌高易发区 0.5≤E 崩<0.7 崩塌中易发区 0.3≤E 崩<0.5 崩塌低易发区 E 崩<0.3 崩塌不易发区 式中,

X i ——崩塌易发的影响因素及赋值 a i ——影响因素X i 的权重

根据表5-11获得a i 值的大小和X i 的得分。

5.2.3 泥石流易发程度判别方法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突发性的地质灾害现象。它常发生于山区小流域,是一种饱含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的固液两相流体,呈粘性层流或稀性紊流等运动状态,是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植被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泥石流形成条件

泥石流的形成条件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地表大量的松散固体物质,充足的水源条件和特定的地貌条件。

(1)物源条件

泥石流形成的物源条件系指物源区土石体的分布、类型、结构、性状、储备方量和补给的方式、距离、速度等。而土石体的来源又决定于地层岩性、风化作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

从岩性看,第四系各种成因的松散堆积物最容易受到侵蚀、冲刷。因而山坡上的残坡积物、沟床内的冲洪积物以及崩塌、滑坡所形成的堆积物等都是泥石流固体物质的主要来源。厚层的冰碛物和冰水堆积物则是冰川型、融雪型泥石流的固体物质来源。虽然泥石流物源区的土体,成因类型很多,但依据其性质和组成结构可划分为4 种类型:碎石土、沙质土、粉质土和粘质土。板岩、千枚岩、片岩等变质岩和喷出岩中的凝灰岩等属于易风化岩石,节理裂隙发育的硬质岩石也属于易风化破碎。这些岩石的风化物质为泥石流提供了丰富的松散固体物质来源。

(2)水源条件

西南泥石流水源有雪融水、水库溃决水和地表水等。西南山区泥石流的水源主要由暴雨形成,由于降雨过程及降雨量的差异,形成明显的区域性或地带性差异。

从泥石流发生的激发模式分析,可分为主要的四种类型:由下渗水造成的重力侵蚀的滑坡、崩塌补给物质形成泥石流;由地表径流造成的坡面侵蚀的汇流补给物质形成泥石流;由洪水造成的揭底侵蚀的沟床质起动补给物质形成泥石流;由天然(人工)土石坝溃决,以及洪水强烈的沿程侵蚀形成泥石流。从这四种类型的激发因素,都离不开降雨,所以降雨是发生泥石流的重要激发条件(图5-4),也是泥石流活动程度的制约条件。

泥石流水量的主要来源是降雨形成的洪流。泥石流始发雨量可采用日雨量为指标,不同地区泥石流始发雨量变幅很大,一般为10 ~300 m m 。如:云南东川蒋家沟为20 ~50 m m ,云南盈江浑水沟为10 ~20 m m ;云南喜德东沟为30 ~50 m m ;四川凉山黑沙河流域为50 ~60 m m ,贵州一些山区为150 m m ;重庆地区为200 m m ;西藏波密加马其美沟为10 m m。

泥石流的始发径流量也因地而异,据观测研究,四川凉山黑沙河等地稀性泥石流始发径流量约为40 m 3/s ;西藏波密加马其美沟粘性泥石流为20 ~40 m 3/s ;云南东川黑山沟粘性泥石流为70 m 3/s 左右;东川蒋家沟干流粘性泥石流为3 m 3/s 。

图5-4 泥石流发生前的降雨量与发生时降雨强度的关系

(3)地形地貌条件

地形地貌对泥石流的发生、发展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

1)通过沟床地势条件为泥石流提供位能,赋予泥石流一定的侵蚀、搬运和堆积的能量。

2)沟槽在一定演变阶段内,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水体和土石体。沟谷的流域面积、沟床平均比降、流域内山坡平均坡度以及植被覆盖情况等都对泥石流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泥石流既是山区地貌演化中的一种外营力,又是一种地貌现象或过程。泥石流的发生、发展和分布无不受到山地地貌特征的影响。西南新构造运动活跃,地震强烈,山体不断抬升,河流切割剧烈,地形相对高差大,为泥石流提供了必需的地形条件。地形陡峻、沟谷坡降大的地貌条件不仅给泥石流的发生提供了动力条件,而且在陡峭的山坡上植被难以生长,在暴雨作用下,极易发生崩塌或滑坡,从而为泥石流提供了丰富的固体物质。如云南省东川地区的蒋家沟泥石流,就明显具有上述特点。

泥石流的规模和类型受许多种因素的制约,除上述三种主要因素外,地震和人类活动都有可能成为泥石流发生的触发因素,而引发破坏性极强的自然灾害。

2、泥石流易发程度判别方法

西南山区沟谷型泥石流极为发育,且规模大,发生频,危害严重,是全国泥石流灾害最严重的地区。根据沟谷泥石流形成的15项影响因素对泥石流沟易发程度进行综合评判(表5-12)。

序号影响因素

量级划分

严重(A)

中等(B)

轻微(C)

一般(D)

1 崩塌、滑坡及水

土流失(自然和

人为活动)的严

重程度

崩塌、滑坡

等重力侵蚀

严重,多深

层滑坡和大

型崩塌,表

土疏松,冲

沟很发育

21

崩塌、滑坡发

育,多浅层滑坡

和中小型崩塌,

有零星植被覆

盖冲沟发育

16

有零星崩塌、

滑坡和冲沟

存在

12

无崩塌、

滑坡、或

冲沟发育

轻微

1

2 泥沙沿程补给长

度比(%)

>60 16 60-30 12 30-10 8 <10 1

130

15

1

i

i x E ∑

==

E 泥≥0.85 高易发泥石流沟

0.6≤E 泥<0.85 中易发泥石流沟 0.3≤E 泥<0.6 低易发泥石流沟

E 泥<0.3 不易发(非泥石流沟) 式中:

X i ——泥石流易发的影响因素及赋值。 根据表5-12 获得X i 的得分。

5.2.4 岩溶塌陷易发程度判别方法

岩溶塌陷指覆盖在溶蚀洞穴之上的松散土体,在外动力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的突发性地面变形破坏,其结果多形成圆锥形塌陷坑。激发塌陷活动直接诱因除降雨、洪水、干旱、地震等自然因素外,往往与抽水、排水、蓄水和其他工程活动等人为因素密切相关。岩溶塌陷突发性强,对地面建筑物和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岩溶塌陷的条件主要有:发育有浅层开口岩溶洞、隙可溶岩;一定厚度的松散覆盖层,如松软土层或破碎似松散体的基岩;易于改变的地下水动力条件。

岩溶塌陷易发程度指标判别值E陷:

20

G F

W

H

S

K

E

+ +

+

+

+

E陷≥0.7 塌陷高易发区

0.5≤E陷<0.7塌陷中易发区

0.4≤E陷<0.5 塌陷低易发区

E陷<0.4 塌陷不易发区

式中:

K——岩溶发育程度

S——覆盖层岩性结构

H——覆盖层厚度(m)

W——岩溶地下水位(m)

F——岩溶地下水径流条件

G——地貌

岩溶塌陷形成影响因素K、S、H、W、F、G 的赋值大小见表5-13。

(据刘传正等,2000)岩溶发育程度分为强烈、中等和微弱,其判别方法见表5-14。

表5-14 碳酸盐岩岩溶发育程度分级标志

4.2.5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评价

1、单元信息的提取及数字化

依据地质环境分区单元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的判别方法,评判出每个地质环境分区单元的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并将其划分为:

A级—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B级—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C级—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D级一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然后,对地质环境分区单元的多种地质灾害进行叠加,当有两种以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叠时,则取值为5。根据表5-15,对工作区所有地质环境分区单元进行地质灾害信息的提取和数字化:

(1)滑坡灾害信息的提取:滑坡灾害划为滑坡灾害高易发区、滑坡灾害中易发区、滑坡灾害低易发区和滑坡灾害不易发区四类,分别取值4,3,2,1。

(2)崩塌灾害信息的提取:崩塌灾害划为崩塌灾害高易发区、崩塌灾害中易发区、崩塌灾害低易发区和崩塌灾害不易发区四类,分别取值4,3,2,1。

(3)泥石流灾害信息的提取:泥石流灾害划为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泥石流灾害中易发区、泥石流灾害低易发区和泥石流灾害不易发区四类,分别取值4,3,2,1。

(4)塌陷灾害信息的提取:塌陷灾害划为塌陷灾害高易发区、塌陷灾害中易发区、塌陷灾害低易发区和塌陷灾害不易发区四类,分别取值4,3,2,1。

表5-15 地质灾害不同易发区取值表

灾种易发区划分

2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评价

根据每个地质环境分区单元的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判别结果,编制城市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评价图。也可以将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灾害数字化结果进行迭加分析。单元信息迭加结果(G)满足如下公式:

G=G滑∪G崩∪G泥∪G塌

式中,G为单元信息迭加结果,G滑为滑坡灾害数值,G崩为崩塌灾害数值,G泥为泥石流灾害数值,G塌为塌陷灾害数值。其中:

G=“A”,即单元属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再将A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A=A1,滑坡灾害高易发区;

A=A2,崩塌灾害高易发区;

A=A3,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A=A4,滑坡、崩塌灾害高易发区;

A=A5,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A=A6,崩塌、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A=A7,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A=A8,塌陷灾害高易发区。

G=“B”,即单元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同样,再将B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B=B1,滑坡灾害中易发区;

B=B2,崩塌灾害中易发区;

B=B3,泥石流灾害中易发区;

B=B4,滑坡、崩塌灾害中易发区;

B=B5,滑坡、泥石流灾害中易发区;

B=B6,崩塌、泥石流灾害中易发区;

B=B7,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中易发区;

B=B8,塌陷灾害中易发区。

G=“C”,即单元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G=“D”,即单元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将上述综合信息叠加结果按1,2,3,4,5数值表示,并在计算机上用Surf等软件自动生成等值线,可定量化地综合反映城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的分布状况。其中,等值线≥3.5,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值线2.5~3.5,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等值线1.5~2.5,为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等值线<1.5的地区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5.3地质灾害社会经济易损性分区评价

5.3.1概念与评价体系

易损性是指受灾体遭受地质灾害破坏机会的多少与发生损毁的难易程度,表现为社会经济系统对地质灾害的响应,是以受灾体对灾害活动的敏感程度与承受能力来度量。社会经济易损性由受灾体自身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前者主要包括受灾体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等;后者包括人口分布、城镇布局、厂矿企业分布、交通通讯设施等。

受灾体损毁程度和价值损失率除了与受灾体抗破坏能力有关外,主要受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和危害强度控制,二者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地质灾害的危害范围越大,危害强度越高,受灾体损毁越严重,价值损失率越高。

地质灾害易损性评价指标体系应当由生命损失、财产损失、社会经济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四部分构成。生命损失和财产损失称为直接损失,而社会经济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称为间接损失。生命损失和财产损失对于人类有直接的关系,与城市人口密度和财产密度有关。通常情况下,人口和财产密度越大,对灾害的反应越灵敏,受灾害危害的程度越高。社会经济损失主要指对社会产生影响,主要包括救灾资金投入和产业部门产值的减少情况等。资源与环境损失主要表现为破坏土地、资源与环境等。

1、生命损失

地质灾害体对生命的威胁是巨大的,往往造成人员伤亡,人员伤亡一般分为轻伤、重伤、死亡。轻伤:因灾受伤,但经专门治疗后基本痊愈,并恢复生产能力的人。重伤:因灾受伤,或致残,永久失去生产能力的人。死亡:因灾害直接造成死亡的人。

2、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体对财产的破坏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公路、铁路、航道、桥梁、生命线工程(包括供水管线、排水管线、输变电线路、供气管线、供暖管线、通信线路等)、水利工程、生活与生产构筑物、室内外设备及物品等。

资产破坏的程度,一般分为轻度损坏、中等损坏、严重损坏。轻度损坏:价值损失率0 ~30 %,平均15 %;中等损坏:价值损失率30 %~70 %,平均50 %;严重损坏:价值损失率70 %~100 %,平均85 %。这些数据可作为灾害评估的参考值,具体应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区间内取值,或者作必要的修正;在难以获取实际资料情况下,可采用平均值。

3、社会经济损失

社会经济损失主要指救灾资金投入和产值减少程度。

4 、资源与环境损失

资源与环境损失一般包括:土地资源、地下水和矿产等资源的损失等。资源损失程度分为轻度受损、中等受损、严重受损。

土地资源轻度受损:因灾害造成耕地凹凸不平或局部积石淤沙;土地现实价值或潜在价值损失5 %~30 %。中等受损:因灾造成耕地严重凹凸不平,或大量积石淤沙;土地现实价值或潜在价值损失30 %~70 %。严重受损:因灾使耕地变为荒滩,土地现实价值或潜在价值损失70 %以上。

地下水资源轻度受损:地下水水质稍有恶化,但仍可供人畜饮用和农业灌溉及一般工业供水。中等受损:地下水水质明显恶化,人畜不能饮用,尚可供某些农作物灌溉和某些企

业供水。严重受损:地下水水质严重恶化,人畜不能饮用, 亦不能供农业灌溉和工业供水,基本丧失开发利用价值。

5.3.2 社会经济易损性评价

地质灾害的社会经济易损程度,用易损性指数来度量,指数值越大,则社会经济易损性越高。评价指标如上节所述,包括生命损失、财产损失、社会经济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四个指标。计算每个地质环境分区单元的易损性指数,根据各单元的易损性指数进行社会经济易损性分区,做出整个城市的易损性指数等值线图或易损性分布图。

1、易损性值的计算

j i j j i i x a Y ∑=?=4

1

式中:Y i ——i 单元的易损性值

x i1——i 单元的人口密度(人/km 2

x i2——i 单元的财产密度(万元/km 2

) x i3——社会经济损失指标 x i4——资源与环境损失指标 a ij ——x ij 的损失率 (1)人口密度

生命损失可用人口密度来代替,人口密度越高,受地质灾害危害造成的生命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城市的人口密度调查有不同的方法,一般分为现场调查法、社会资料收集法和预测计算法。现场调查法是首先划分好调查的单元格,现场询问调查该单元的常驻人口,人口数除以该单元的面积,即为该单元的人口密度。社会资料收集法是通过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工作,收集小区或单位的常驻人口数,从而得出该单元的人口密度。预测计算法是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预测计算人口密度的新方法,其人口密度可用下式计算:

i

i

it S A X ?=

ξ

式中:X i1(t )——i 单元到t 年的预测计算人口密度值(人/km 2

) ξ——城市单位规划居住用地人口密度(人/m 2

A i ——i 单元的城市规划居住用地面积(m 2

S i ——i 单元的面积(km 2

)

t

t

S M =

ξ 式中:M t ——到t 年的城市规划人口总数(人)

S t ——到t 年的城市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m 2

) (2)财产密度

财产损失可用财产密度来代替,财产密度越高,受地质灾害危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城市财产密度调查有不同的方法,一般也分为三种:现场调查法、社会资料收集法和预测计算法。现场调查法是根据当地不同财产类型的造价(表5-16),现场调查不同财

产类型的数量,得出调查单元的总资产,除以该单元的面积,即为该单元的财产密度。社会资料收集法主要收集各个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进而计算出单元的财产密度。预测计算法是用于预测城市规划后财产的密度分布,根据现阶段的不同建筑物的造价,科学合理的预测城市规划后的单元财产密度。其预测计算公式如下:

i

n

j ij

ij it S B K X ∑=??=

1

α

式中:X i2(t )——i 单元到t 年的预测财产密度值(万元/km 2

) ij α——i 单元j 类财产单价(造价)

B ij ——i 单元j 类财产数量 n ——i 单元财产类型种类数

S i ——i 单元的面积(km 2

) K ——财产增长系数,K=1+β

β为财产增长率,城市财产现状,β=0;预测t 年财产,β>0,β值的大小可根据城市的以往多年财产增长曲线来获得,也可以用当地GDP 的增长率来代替。

(3)社会经济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指标

社会经济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指标可以由下表5-17查表取得。

(4)损失率

损失率与地质灾害的的易发程度及其危害范围有关,表5-18 根据经验值给出了损失率值。

表5-18 损失率查值表

2、易损性评价因子归一化计算处理

jmax

ij ij X X X =

式中:X 损ij ——i 单元第j 个评价因子归一化值 X ij ——i

单元第j 个评价因子值

X jmax ——第j 个评价因子的最大值

根据X 损ij 值的大小将i 单元第j 个评价因子易损程度分为4级: X 损ij ≥0.7 高易损 0.50<X 损ij <0.7 中易损 0.3 <X 损ij ≤0.50 低易损 X 损ij ≤0.3 不易损 3、易损程度Y 损数字化

根据各评价因子易损程度的等级,按表5-19赋值,即高易损区、中易损区、低易损区、不易损区分别赋值4,3,2,1。

在评价单元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价因子赋值为4时,则Y 损取值为5;其余情况,Y 损取评价因子赋值(4,3,2,1)中的最大值。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又称地质灾害灾变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是在查清地质灾害活动历史、形成条件、变化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评学科,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与防治价。该评价主要是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和危害能力进行分析评判。 破坏能力的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的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 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 害将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用 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破坏强度的评估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评估是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 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点,地质灾害 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 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 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没有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 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发生概率及发展速率的确定方法,危害范围及危害强度分区,区域危险性区划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业指导书

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管理体系作业文件QB/SCQD/ZY027—200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版号:A/0 作业指导书页码数:20 1引用标准或相关文件 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394号令发布)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文 1.3《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文 2 基本工作方案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定义 2.1.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1.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1.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1.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范围 2.2.1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2.2.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要求

2.3.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2.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2.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2.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2.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附件一)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2.3.7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写 2.4.1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2.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并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和有关的照片、地质地貌剖面图等。 2.4.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最终成果,应在综合分析全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报告书要力求筒明扼要、相互联贯、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规范、时空信息量大、实用易懂、图面布置合理、美观清晰、便于使用单位阅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点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对地勘单位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其技术要点介绍如下。 评估程序 《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评估范围 《技术要求》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则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米~1000米为限。 《技术要求》规定,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 评估的三个级别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技术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三级,分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明确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分级和分类分别见表1、表2、表3。 表2 地震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范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范围。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DZ 一2000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Standard of class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disaster (送审稿) 2000一发布 2001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前言 为了对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和灾情统一归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对是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的基础标准,可以作为地质灾害分级、分区管理的依据和地质灾害治理前期勘查立项、设计的依据:亦是灾情统计、抗灾防灾的依据。 本标准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标准采用的有关定义,给出了理解该标准中使用的术语所必要的定义。使标准中始终使用同一术语表达某一特定概念,避免一词多义,统一技术语言,以保证对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第二部分是总则,地质灾害分类分级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把地质灾害按照灾类、灾型、灾种三级层次进行划分或归类。第四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级,根据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将一次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大灾害、大灾害、中灾害、小灾害4级。 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与正文具有同等法规效力。 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给出附加信息,不具有法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从生效之日起,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的立项、设计、成果编写以及上报灾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一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 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梁孙培善柳源张明燕穆春芳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 2020年4月19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么? 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6)地面沉降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采掘固体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抽汲卤水、构造沉降等)、沉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 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 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围。

地质灾害及其基本属性

地质灾害及其基本属性 第一节地质灾害定义与基本内涵 联合国灾害管理培训教材把灾害定义为:自然或人为环境中,对人类生命、财产或活动等社会功能的那种严重的破坏,它引起普遍的人类、物质或环境损失,这些损失使受影响的社会超出了只利用它本身的功能加以应付的能力。简明牛津字典定义灾害为突然发生的巨大灾祸或不幸事件。韦氏字典将灾害定义为:一个突然发生的,造成巨大物质破坏、损失以及危难的不幸事件。灾害管理手册的定义是:灾害是一种突发的或逐渐积累的自然或人为事件,它的侵害是如此之严重,以至于受影响的社会必须对它采取专门的对策。新华字典的定义是:自然界造成的或人为的祸害。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s): 地球在内动力、外动力或人类工程动力作用下,发生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产生活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与环境的不幸的地质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其次包括煤层自燃、矿井突水、冲击地压(围岩岩爆及大变形)、瓦斯突出、矿井热害、海水入侵、特殊岩土灾害、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沼泽化、土地盐渍化、水质恶化等。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所以它具有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其内涵主要表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第一,强调致灾的动力条件。即因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才是地质灾害。地质作用是指促使地球内部能量以及组成地壳的物质成分、构造形式和表面形态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各种作用。地质作用是地质动力引起的。地质动力的能源来自太阳辐射、日月引力、地球转动、重力和放射性元素蜕变等。根据动力来源,地质作用分为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除上述自然地质作用外,随着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展,人类对地球表面形态和物质组成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有人把这类作用称为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因此,由内动力地质作用、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导致的灾害称为地质灾害。 第二,强调地质动力活动的灾害性后果。即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活动以及资源环境产生危害的不幸地质事件称为地质灾害。而那些对人类并没有明显危害,甚至有益的地质动力活动则是一般的地质现象,不属于地质灾害。 第二节地质灾害的基本属性特征 地质灾害虽然属于自然灾害,但它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因此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属性。自然属性是指围绕地质灾害的动力过程表现出的各种自然特征,如地质灾害的规模、强度、频次以及灾害活动的孕育条件、变化规律等,这些特征主要应用动力地质学的理论加以阐述。社会经济属性主要指与成灾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经济特征,如人口、财产、工程建设活动、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水平、防灾能力等。地质灾害的社会经济属性可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理论加以阐述。由于地质灾害是自然动力活动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二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以尽管将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但实际上地质灾害不少特征乃是二者 -11 -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 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 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浅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陈社斌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西安 710054)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基础性工作。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所处地形地貌条件,地质灾害可能产生地貌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确定了评估范围确定方法。为准确评估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拟建场地减灾防灾打下基础。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 1前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评估范围的确定是评估技术要求最基础的一项工作,范围确定的是否合适、精确,体现了野外调查工作的质量,评估人员对建设工程所处区位条件的认识,对现状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也是最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能够达到评估目的的先提条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规定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规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5.5条规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为了精确针对建筑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选择合适的评估范围,实事求是的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建设工程特点确定适当的评估范围,则能针对性的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减灾防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评估范围确定思路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和5.2条要求,地质环境条件控制着所能发育地质灾害种类的微地貌,如崩塌一般发生在陡崖及高陡边坡位置,其威胁范围一般包含陡崖、高陡边坡坡体上缘开裂范围以及坡体倾向范围,根据坡体高度、坡体岩性特征估计其威胁范围、威胁目标;滑坡发育在边坡上,其威胁范围与可能产生滑坡的主滑向相关;泥石流发育于沟谷中,根据沟谷形态、发育期、历史泥石流堆积情况等确定泥石流威胁范围等。为了准确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为下一步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5.5条的规定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管理,也是对第5.1条和5.2条的补充。因此其提出一般向两侧外扩500-1000m。其中对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威胁区域及工程场地相对位置考量以5.1条和5.2条为准。 在评估范围的确定中,考虑现状地质环境及建设工程施工中地质环境变化,依据可能发生或引发的地质灾害特点来确定准确的评估范围。 3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及威胁范围分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评估对象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六大灾种。以下针对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影响范围来进行分析,为评估范围的确定提供依据。

气象灾害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附件1 气象灾害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I级): 特别重大水旱: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大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暴雨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特大型地质灾害,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5)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死亡30人以上; 6)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 7)因灾倒塌房屋10000间以上。 8)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通行; 9)多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造成3个以上区、县农田、人畜特别严重缺水,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8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6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10)对3个以上区、县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城市缺水率已经达3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特别重大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 1)影响城市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2)一个或多个区、县范围内将出现气象灾害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市、区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气候事件。 特别重大寒潮: 1)三分之二以上区、县已经发生对经济林果、有关农作物、畜牧、水产养殖造成严重的危害; 2)造成牲畜、家禽大量死亡。 特别重大高温: 1)对群众健康产生特别严重威胁,中暑患者明显增多,高温天气市区内的1个县

(市)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2)造成供水、供电特别紧张,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未来仍持续高温天气。 特别重大雷电: 1)造成人员伤亡达30人以上; 2)造成人员伤亡达10人以上、29人以下,未来仍将出现强雷电天气。 特别重大冰雹: 1)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特别重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2)冰雹天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30人以上)、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特别重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特别重大霜冻: 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减产幅度在30%以上。 特别重大大雾: 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同一地区或更大范围的能见度仍可能小于50米。 (2)重大(Ⅱ级): 重大水旱: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造成人员伤亡10~29人,受伤300人以下; 6)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7)因灾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0000间以下; 8)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9)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干线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10)多个区、县发生严重干旱。 11)造成多个区、县农田、人畜特别严重缺水,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8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6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004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

1 使用说明 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

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办法

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办法 一、地质环境条件 宽甸满族自治县丹集线所在的地处辽东山区,属亚热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区域内水系发达,溪流众多,主要为山水,具有典型山区的河流特点,有较强的冲刷力。评估区地貌类型为高山丘陵、水涝灾害严重,高山丘陵区地形容易爆发泥石流,地形地貌条件中等复杂;评估区内出露的主要为山体易滑坡地段、,岩性岩相对变化较大;第四系主要为冲洪积土(Q pl-al)和第四系残坡积土(Q el-dl),其工程地质性质相对较差;区内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道路修建,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现状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崩塌次之,地质灾害较发育,故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为中等复杂类型。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崩塌:评估区主要分布两处崩塌和两处崩塌隐患。崩塌(BT1、BT2)主要分布于K124+000和K127+000,由于崩塌下方为溪沟地,且两者边坡都是稳定性边坡,故现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崩塌隐患(QBT1、QBT2)主要分布于BK124+250和K124+650,均为人工开挖路堑边坡。QBT1所在边坡高2~15m,整体坡度约为70°,边坡走向约135°;QBT2所在边坡高约15m,整体坡度约为82°,坡向80°。据赤平投影图(图2),均为不稳定性边坡。其对车辆及行人构成了一定程度的潜在危害,因此,现状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滑坡:评估区分布有19处滑坡,主要为浅层土质滑坡。根据地质灾害产生的诱因及所处的地质环境等综合分析,评估区滑坡主要分布在公路旁边,按照规模划分,公路边缘的滑坡属于小型滑坡。按照危险性划分,公路边缘的滑坡威胁对象为下方公路、过往车辆及行人,危险性小的有8处,危险性中等的有11处。目前滑坡体周围稳定性较差,路线区内滑坡的形成从岩土的结构、构造来说,主要受岩(土)层层面、裂隙等影响,这些部位易于风化,抗剪强度低,为滑坡的形成提供了内在条件。水的作用也不可忽略,因此在长时间降雨和暴雨季节常引发滑坡活动。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1.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内容与方法 对于挖方路段,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特征,按工程布置进行综合分析并评价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滑坡部分,主要依据岩性组合、岩体结构类型、断裂节理裂隙的发育情况、岩石风化程度、软弱夹层分布情况、水文地质条件等综合判定硐体坍塌可能性;填方路段除高填方路段易诱发推移式滑坡外,公路建设一般不会诱发地质灾害;桥涵路段,依据上部荷载情况及浅部土层的分布、厚度和物理力学性质,估算地基土的稳定性和沉降量来评估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坡脚为半挖半填路段主要依据地形地貌及岩土体特征结合工程地质类比法,分析自然斜坡的稳定性及其对线路可能产生的影响。 2.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结果 线路共分布两个区段,总长约1000m,3个区段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中等。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 为加快新华区经济建设步伐,确保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改善青龙镇人民生产生活居住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新华区人民政府规划在青龙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受新华区青龙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对该青龙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该项目分为三个居民居住区:柏树湾新村、罗塘新村、十一队集中居民点。 1.2 目的、任务 本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拟建项目用地地质环境条件和现有地质灾害调查,作出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遭受、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达到有效保护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从源头上减轻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如下:(1)在充分收集利用区内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野外调查和综合分析,查明评估区内的地质环境条件; (2)全面查清评估区范围内地质危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和特征,并对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现状评估; (3)对该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4)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并对规划建设用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 (5)根据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和遭受的地质灾害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建议。 1.3 评估工作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3)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4)川国土资发[2005]1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的通知》。 2 评估工作概述 2.1 工程项目概况 2.1.1地理位置及交通 青龙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该项目分为3个居民居 住区:柏树湾新村、罗塘新村、十一队集中居民点)位于青龙镇,青龙镇 内村村有道路相通,3个集中居民点均有村道相通,交通极为便利。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 点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点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对地勘单位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其技术要点介绍如下。 评估程序 《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则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米~1000米为限。 《技术要求》规定,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 评估的三个级别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技术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三级,分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明确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分级和分类分别见表1、表2、表3。 表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表2 地震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表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技术要求》分别对三个级别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出具体规定。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

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流程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一、相关法律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第十五条: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评估级别核定和确认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由评估中介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广西《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地方标准(DB45/T382-2006)确定,并由评估单位对评估级别的准确性负责。

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一级评估应由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应由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应由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规定,一级、二级评估报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三级评估说明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评估报告(说明书)的备案 (一)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评估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经市地质环境管理(含矿山土地复垦)专家组审查通过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评估报告备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审定稿);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4、评估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纲;6、评估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部审查意见(内部专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等级评定表;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会审会专家组名单;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表;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修改说明;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相关附图;13、评估报告光盘。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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