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构建服务型政府进程中的公民参与

构建服务型政府进程中的公民参与

构建服务型政府进程中的公民参与
构建服务型政府进程中的公民参与

 社会科学研究 2007141 

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

〔主持人语〕服务型政府建设从地方政府的探索性改革,已成为中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把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

的推进,有关服务型政府的理论研讨与实践经验总结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对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反思的研究却相对薄弱。本组文章从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角色与参与机制、认识误区与政府责任、服务型政府建设阻力分析等角度,剖析了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以期有益于该专题的研讨。

构建服务型政府进程中的公民参与

姜晓萍

〔摘要〕 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内涵决定了公民参与不仅是确保服务型政府合法性基础的关

键要素,而且是契合服务型政府的治理模式。在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对公民参与的认识误区与现实困境制约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持续发展。因此认清公民在服务型政府构建中的角色,塑造积极的公民精神,提升参与能力;明确政府在推进公民参与中的责任,构建公民参与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机制,提高公民参与的有效性是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

〔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公共政策;公民参与

〔中图分类号〕D630;D52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7)04-0001-0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行政障碍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06XZZ003)〔作者简介〕姜晓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四川成都 610064。

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党中央也把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加明确地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

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且具体指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路径。然而,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与研究中,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政府应该怎么做”,即政府的责任与功能,对公民在构建服务型政府中的角色以及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机制却

较少论及。既然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以公民意愿为合法基础,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那么探讨公民在服务型政府构建中的角色及其参与机制是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服务型政府与公民参与的内在逻辑

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管制型政府而言的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模式。尽管目前学术界对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尚未达成共识,但在其涉及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问题上,都强调“公民权利”与“政府责任”,都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作为宗旨,其本质内涵体现为:

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对服务型政府而言,“以人为本”,就是要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即明确公民的主体地位,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将“公民义务本位,政府权力本位”的制度构架,转变为“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的公共权力重构。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始终坚持完全从人民需要出发,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

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与运行必须在法的规治之下,政府的职权取决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不仅政府权力的来源必须由代表人民意志的各级人大按法定程序立法授予,同时政府权力也不是无限的,其权力的范围与边界同样由代表人民意志的各级人大立法授予,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同时,政府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公共管理的公平、公正。

公众需求导向的服务模式。既然服务型政府的宗旨是秉承人民意志,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的需求,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因此政府服务必然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公民并非是被动接受政府服务的对象,而应该享有选择服务的权力,并且也有拒绝强制性服务的权力。

回应民意的政府责任。服务型政府并不只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还是能够及时回应社会需求与民意,勇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因为政府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的最高执行机关,它的权力来自公民主权的委托,为人民执政,向人民负责是这一主权原则合乎逻辑的发展。故人民授予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法定权力,实质就是赋予政府的神圣职责。人民不仅有享受政府服务的权力,还有监督政府行政,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力。对于政府是否全面履职,是否达到人民期望值,人民有权评判,对于政府违法行政,人民有权追究。

解读上述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内涵,我们认为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逻辑应该体现为:公民参与确保服务型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首先必须要取得合法性基础。马克斯?韦伯认为“合法性就是人们对享有权威的人的地位承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哈贝马斯认为“政府是否包含着被认可的价值,才是有无合法性的最好证明。”〔1〕由此可以推论,服务型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就是能否取得公民的共识和政治认同感,而影响公民对服务型政府政治认同感的关键因素,必然是在服务型政府的治理体制中,公民权能否得到保障与实现,以及政府绩效能否达到公民的期望值。

公民参与是公民权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对公民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赋予公民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的权利,人民依法委托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政府的责任一方面是要根据公众需求实施有效的公共管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确保公众参与权的实现,使公众能够通过自身或公民社会组织合法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让公意在公共政策中得以体现。故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时强调:“健全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并且明确把“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公民参与不仅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征,同时也是民主行政的核心内容。20世纪60年代末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将民主与社会公正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价值,由此引发了对民主行政的关注尤其是对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过程的反思。他们普遍认为:“在治理过程中除了行政官员应扮演的角色外,也需要公民积极参与,故公民资格不应该是被动的由公民所认同的社群所给予,而是必须由公民本身在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行政中所构建。行政官僚在民主行政的治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必须提供给不同的公民适当的公共领域,以便公民参与自我建构的行动,也就

是说政府机关本身就应当形成一个公民认同并能够参与的公共机构,在这种参与中培养公民资格。”〔2〕同样,参与式民主理论主张在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增强直接民主因素,扩大公民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组织中的直接参与,提出“凡生活受某项决策影响的人,就应该参与那些决策的制订过程”〔3〕。本杰明?巴伯所倡导的“强势民主”理论,更是为公民参与运动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支撑。他主张通过公民参与,实现无中间环节的自治。通过制度安排,使个人在社区事务和国家事务中都能参与共同对话,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判断,参与共同行动。这样就“可以促使政府组织从以自身为中心的决策项目安排转向寻求公民支持和授权公民管理的决策安排。同理,不断拓展的公民参与机会,能够保证政府的行动镶嵌于社会之中,而不是强加给社会与公民,这样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和强化社会的作用。”〔4〕这表明公民参与有利于强化政府与公民间的沟通与良性互动,增强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有效地整合公民的公共选择和价值认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从而有效地增强公众对政府的认同感与满意度,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取得事实与价值两个层面的合法性统一。

公民参与契合服务型政府的治理模式。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一个重要的特征便是政府统治向政府治理的转变。罗西瑙认为:“与统治相比,治理是一种内涵更丰富的现象,它既包含政府机制,但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和各类组织等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求,并实现各自的愿望。”〔5〕这表明政府治理必须实现公共权力运作模式的转变,推进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政府应由居于市民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管理机关,又重新回到市民社会之中。同时,政府治理也意味公共治理的权力主体趋于多元化。政府不再是公共事务的孤独垄断者,而是与各种社会组织、公民一起形成协作网络,在共同分担责任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社会治理联合体。政府治理也促使政府运行机制的改变。只有建立一个以相互依存为基础、以协作为特征、以沟通合作为主要手段的社会治理结构,才能确保公共管理的有效性。

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既吸纳了新公共管理中企业型政府模式的某些元素,又吸纳了新公共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新定位和价值追求,实质是以治理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政府模式。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公民利益的表达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深度和广度,都直接影响政府绩效和价值重构。由于政府既不是导航者,也不是掌舵者,而是受公民委托,运用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安全,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实现公共利益的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其角色就是“帮助公民表达并满足他们共同的利益需求”,因此政府应该“把公民视为公民,而不是把公民仅仅视为投票人,当事人或顾客,应该分享权威和减少控制,并且应该相信合作的功效”。〔6〕由此可以看出服务型政府的治理模式是以重塑政府与公民关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内涵。故政府并不是唯一的社会治理主体,各种机构(包括社会的、私人的)只要得到公众认可,就可以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公民也不再满足于履行选举权的间接参与,而希望介入公共政策过程的直接参与。因为他们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人和公共服务的最终接受者,必然要对公共权力的运行情况和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以及公共服务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公民参与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持续发展。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项涉及行政理念、发展目标、治理模式、政策工具等方面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深刻的政府革命。要使服务型政府建设避免走向“动员式”或“运动式”的形象工程,必须切实解决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动力机制问题。实践证明:我国地方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动因一方面源于提升政府能力,提高公信力的内生需求,更重要的是要破解公共权力膨胀———公民权力萎缩、公民需求增长———公共服务不足的双重困局。公民参与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内生需求,化解外在压力,从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公民参与有助于减少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信息失灵,避免决策失误,有利于加强公共政策的有效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化问题所需的全部知识和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对所有有效的工具。”〔7〕既然政府或专家都存在无法全面获取制定政策所需全部信息和正确信息的可能,唯有公民参与才能确保广泛的信息网络畅通,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同时,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政府与公民沟通,达成共识的过程。公民在参与中加深了对公共政策的认知度,甚至有可能在对话和协商中摒弃个人或集团偏见,维护公共利益,

消减公共政策执行中的障碍,降低协调成本。尤其是通过公民参与政策执行过程,对政府行为实施监控和绩效评估,不仅有助于对政府行为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促使政府不断改进与创新,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众满意度,而且也有助于激发公民在参与中的责任感与主体意识,加大对公共政策的认同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二、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对公民参与的认识误区与现实困境

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在探索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中,更多关注的是如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希望通过政府自身的改革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尽管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设置了公民参与的途径,但在深度、广度和成效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对服务型政府与公民参与的本质以及内在逻辑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部分地方政府认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是确保公众能享受充足的公共产品和良好的公共服务。政府是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者,公众以“顾客”的身份享用公共产品与服务。故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政府是主体,公众是客体。制度的设计主要围绕政府自身运行机制的改良与创新。公民参与,更多体现在政治层面的间接参与,公共管理过程的参与被局限在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监督与检验(行风监察员、公众评政府、投资环境调查等)。这种观点的形成,一方面受传统的政治、行政二分观念的影响,认为公民参与应是政治领域的课题,体现为公民行使选举权通过代言人表达利益,影响公共政策。而公共管理以绩效为目的,公民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影响决策质量;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我国公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现实顾虑,认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代表性不够,水平不高,有时甚至会成为利益集团特殊利益的表达而非公共利益的表达;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对服务型政府本质内涵认识不清导致对公众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定位不准,忽视了公众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能动作用。如前所述,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型的过程,也是由“为民作主”走向“让民作主”的过程,服务型政府不等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公民也不是被动接受公共服务的“顾客”,他们既是公共权力的授予者又是公共服务的对象。因此,在服务型政府的治理模式下,不能把公民参与作为点缀善政的工具,必须从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的角度思考,明确保障公民参与是政府的责任,参与行政过程是公民的权利。

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认识到了公民参与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但缺乏理性的分析与有效的制度设计,尤其是对在公共管理中的公民有序参与认识不够。在探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注意到在行政决策、社区治理、公共产品供给、行政监督、政府绩效评估等环节设置公民参与的途径,把公民参与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忽视了公民政治参与与公民行政参与的不同特色,对公共管理过程中公民参与的规律把握不够,对公民参与公共管理面临的障碍与困难认识不足,对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成效过于乐观。因此,服务型政府建设不仅要强调公民参与的重要性,更要重视公民参与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约翰?克莱顿?托马斯认为要实现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有效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公民积极参与的热情和行动与有效的公共管理过程有机平衡或集合起来,即如何将有序的公民参与纳入到公共管理过程中来,在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中融入积极、有效的公民参与。”〔8〕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不仅要提高对公民参与的认同度,更要提高对公民参与的认知度,总结和了解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规律与特色,理性分析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与障碍。

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制度保障作用不够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我国法律体系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已有明确的规定与程序保障,如:《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组织法》等。但对公民行政参与权的实现与程序目前却无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尽管《宪法》赋予我国公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也对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作了明确规范,然而这些立法对公民行政参与权的范围,实现途径、程序保障、权利救济等尚无体系化的规范,尤其是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公民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公民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等方面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多数情况下是各地方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探索性地制定相关文件,从而导致各地执行的情况不一,随意性强,公民参与的深度、广度与有效度主要由政府的重视程度决定,部分地区或部门无形中将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权利变成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很容易造成公共管理中公民参

与权的变相丧失,甚至演变成搪塞民意,谋取部门利益的合法利器。如:部分地区或部门推行的公共品价格听证制度,几乎成了公共品涨价的新闻发布会,公民的利益诉求在听证中蜕变为程序民主的点缀,结果却是公共利益的损失,部门利益的合法化。正是由于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与制度保障,导致我国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过程的模式多为动员式或运动式,公民在参与中的被动地位与利益诉求的无回应,必然会影响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机制不健全也是十分显著的问题。科学界定或选择公共管理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广度、深度,是直接影响政府绩效的关键环节。所谓参与的广度,是从量的角度指公民是否普遍参与。参与的深度,是从质的角度指公民是否充分参与。大量的研究表明,公共管理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广度、深度与绩效之间,并非成正比的关系,也就是说公民参与公共管理并非范围越广,程度越深,频率越高,成效越好。目前各地在探索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中,都或多或少地关注到了公民参与问题,如南京的“万人评政府”,成都的“三会公开”、“市民代表验收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各地普遍推进的政府部门服务质量承诺,公众满意度调查,重大行政决策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然而,如果我们理性分析,就会发现这些参与方式在受到公众欢迎的同时,也有来自社会各界的质疑,对其在公共利益表达的代表性、广泛性、有效性,以及对决策质量、行政效率、行政成本、执行力等方面的影响都心存顾虑。究其原因,这些都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机制不健全有关系。调查显示,目前各地在设置公民参与的渠道、选择公民参与模式、回应民意诉求,保障公民参与有效性等方面都存在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在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方面,主要是对政府绩效成果的评价参与,在行政决策、执法过程中的参与相对较少,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的参与更少。尤其是在如何根据公共政策的性质与目标,形成科学的公民参与机制,选择有效的公民参与模式方面更显不足。

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民自身的参与意识与能力也是影响参与成效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与信息技术的普及,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热情增高,条件更加成熟。越来越多的公众从被动接受公共政策,开始走向主动关心公共政策,渴望参与公共管理过程,甚至影响公共政策。如:参加各种听证会、作市民代表、行风监察员、评价政府绩效、通过市民论坛与政府对话建言、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商讨等。他们不再满足于仅仅是通过投票选择民意代表表达利益的间接民主,而且希望获得参与公共管理,充分表达诉求,影响公共政策的参与式民主。公民意识的觉醒无疑为确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服务型政府理念奠定了良好的合法性基础。但实践表明,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意识与能力不容乐观,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公民精神”不足。部分公众对自身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主体角色、权利与责任认识不清,片面认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只是政府内部的作风整顿或机制改革,自己不过是改革成果的享受者,因而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持被动的观望态度,缺乏主动参与的责任意识。还有部分公民不是出自公民的责任感和对权利义务的认识而参与,仅仅是为了表达自身的利益或解决自身的问题而参与,有“搭便车”的功利心理。其次是参与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不够。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管理多表现为分散性的个人参与,组织化的公民社会组织参与不够。由于我国公民社会组织的发育局限以及政府对公民社会组织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导致公民社会组织未能充分发挥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有序参与,尤其是在公共政策、公共服务与社区治理中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同时,公民参与的素质与能力有限也是制约我国公民参与质量的重要原因。多数公民缺乏参与公共管理的基本知识储备,对相关的资讯与技能缺乏了解,加之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不够,加剧了公民参与的盲目性。

三、推进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如前所述,能否保障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度与广度,这不仅是影响服务型政府建设绩效的重要问题,更是关系到能否确保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内涵,构建“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价值体系的核心要素,也是决定服务型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关键环节。当务之急是要解决下列几方面的问题:

1.认清公民在服务型政府构建中的角色,塑造积极的公民精神,提升参与能力。服务型政府的性质与内涵不仅影响了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同样也影响公民角色的变化。他们不再是被动的管理对象,也不是单一的公共服务的享有者或公共产品的消费者,他们同样是公共治理的主体之

一,是政府在构建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合作伙伴。他们不仅可以通过选举人大代表表达公共利益并监督地方官员依法行政,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直接参与公共管理过程,表达对公共政策的诉求与期望,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施加影响,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同时他们也可以是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与供给者,“公民通过承担个人责任以及参加社区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参与行动,直接成为一些公共事务的自主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9〕

要完成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公民的多重角色,必须以塑造积极的公民精神为前提。积极的公民精神实质是建立在公民资格基础上的公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分担治理责任的现代意识,其核心是公共精神与公民责任。罗伯特?D.帕特南认为:“公共精神是一种关心公共事务,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和公共秩序的建设,以营造适宜人生存与发展条件的政治理念、伦理追求和人生哲学”〔10〕。公共精神的塑造有赖于公民道德的培养以及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认知与认同。公民在获取公民资格、参与公共管理的同时,也被赋予了与政府协同分担社会治理责任,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故公民主动参与公共管理,不仅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和个人基本权利的有效途径,也是养成公共精神,履行公民责任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摒弃公民参与中的自利诱因,把关怀的目光投向社会和他人,真正做到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动力机制问题。

公民参与能力的培养也是提高参与质量的重要基础。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能力包括获取和了解、评估公共政策的能力,准确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熟练运用参与方法与技巧的能力等。要提升公民参与能力,除了通过学习和教育培养公民的上述参与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向公民授权,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基础上,引导公民由分散的个体参与,走向组织化的公民参与网络。“公民参与网络是指围绕着某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地方专项公共问题的解决、社区一项或多项公共服务的提供,由多个社区公民组织组成的富有弹性的、纵横交错的共同参与治理的组织体系。”〔11〕公民参与网络以公民社会组织为核心组成多元行动主体,以公共政策执行或解决共同关注的公共问题,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或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组织之间,组织成员之间的良性沟通与互动机制,从而有利于整合公民参与主体的力量,提升公民参与的对话沟通能力,利益目标协调能力与权利保障能力,因此可以说,“参与网络的形成是公民切实进入公共政策过程,讨论特定的政策议题,协力执行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推进制度化公民参与途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12〕

2.明确政府在推进公民参与中的责任,构建公民参与的制度保障体系。服务型政府决定了以政府为主体的单元价值取向必然被公民、社会与政府共同治理的多元价值取向取代,这就要求必须明确政府在推进公民参与中的责任。首先政府应当是公民参与的积极倡导者与教育者。不仅政府自身要在公民为本位、社会为本位理念指导下充分认识公民参与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公共管理中实现由“为民作主”向“让民作主”的转变,更多地强调社会的平等参与和公民的话语权。更重要的是政府还应承担教育公民关注公共管理,引导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培养公共资格与公民精神,培育公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公民参与网络发挥作用的责任。

同时,政府也应是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营造者。因为“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13〕。政府在社会制度的设计中具有强制优势、组织优势、超脱优势和效率优势,通常是制度创新中成本交易最低、影响最大的主导形式。针对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制度保障作用不够的社会现实,政府应承担营造公民参与的民主氛围,促进政府与公民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沟通交流,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服务,完善制度保障体系的责任。在公民参与的权利保障与程序正义方面,应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的实现,明确公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等权利的范围、具体实现路径与程序保障、权利救济等规范,尤其是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公民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公民参与公共服务、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等方面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在行政决策中,应建立决策议题的民意征集制度,决策方案的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以及决策成效的民调制度与评估制度。在执行环节,应建立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相关制度,在监督环节,应建立公民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绩效评估的相关制度,以促进公民全程参与公

共管理过程,防止出现以公民参与为政治作秀,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确保公民真正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体之一。

当然,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开与透明是公民参与的前提条件,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过以及各级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实施,我国的政务公开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结构性失衡的问题,制约着公民对关键性公共信息的适时了解与认知,导致公民参与的透明性不够,知情权难以得到全面保障。政府应加大政务公开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具有回应性的政务公开机制;推进政府流程再造和组织再造,建立适合“透明政府”的流程体系与组织体系;创新政务公开模式,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与路径,形成以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的综合性政民互动平台;健全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和法律救济制度,建立科学客观的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政务公开的动力机制。

3.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机制,

。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要提高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必须合理解决公民参与的范围和程度,公民参与的途径,公民参与的激励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提高对公民参与规律认知度的基础上,结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实需求,科学地选择公民参与的模式,形成公正透明,运转流畅,绩效明显的公民参与机制。一要根据我国政治文化传统和公民社会发展的现状,理性考虑公民参与的梯次发展与有序参与问题。在目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公民社会组织发展都还存在一定困难的现实情况下,不能仅凭热情一味强调公民参与的广泛性与深入性。而是要根据公民参与的特点,公共政策议题的性质与目标诉求等选择适当的公民参与模式,以提高公民参与的质量,保障公民的有序参与。二要创新公民参与的方式、方法,大力促进公民利益表达与政府回应的互动机制,尤其要重视网络时代下公民参与渠道的立体化、多样化,充分借助现代电信技术建立高效、便捷、透明的公民参与网络。如城市公共服务多媒体平台、网上市民论坛、政府会议公开直播、电子会议等。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各地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探索出的一些公民参与方式,如服务承诺制、社情民意调查、听证制、市民观察员、公众评政府等。三要拓展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领域,在完善科学、民主行政决策体系的基础上,推进执行和监督领域的公民参与。如,公共预算中的公民参与、公共服务中的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等。四要建立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激励机制,通过向公民授权,建立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设立支持公民参与的项目基金、奖项等,倡导公民关注公共事务,参与公共管理。

当然,直面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种种局限,也是我们应有的态度。如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中的感性化或片面性问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中的自利性和功利性问题;公民参与对行政效率的制约等。但我们绝不能因此怀疑公民参与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27.

〔2〕常征.“公共管理与公众参与”研讨会综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1,(9).

〔3〕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方向〔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161.

〔4〕〔8〕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7,3.

〔5〕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5.

〔6〕珍妮特?登哈特,罗伯特?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29.〔7〕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68.

〔9〕〔11〕〔12〕孙柏英.当代地方治理———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挑战〔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17,221,221.〔10〕〔英〕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56.

〔13〕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A〕.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374.

(责任编辑:石本惠)

(完整版)建设服务型政府举措

“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 近年来,“政务超市”、“行政审批大厅”、“一站式服务”等政府便民行动,有如春风拂面,细雨润田,给群众带来了很多便利。涉及民生的一些重要决策由政府组织听证会;搞企业的,觉得红头文件少了,行政审批环节少了;市民要反映生活问题,有“市长电话”、有“市长电子信箱”等等。很多人认为,这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 其实,虽然这些做法确实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但不能看作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全部内容。并不是政府为公民做了多少好事,多提供一些服务,多开设几个服务大厅,就是服务型政府了。那么,到底什么是服务型政府呢? 一、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过去,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更多的是从“官本位”的角度来看待手中的权力,来对待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其实,服务型政府从本质上更应该是一个“服务员”角色。在政府这艘大船的航程中,是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政府的意志决定着航向,怎样提供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什么时候提供服务都是由人民来决定。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制定的每一个举措,都应该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为人民利益服务;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尺度,都要看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才是服务型政府。 二、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经历过非典等各类灾难事件后,人们发现,在这个社会生活深刻变革、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的时代,只有政务公开透明才能进一步实现政府与民心、民意、民情的联动,保障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近年来,我国在政务公开方面确实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比如,我国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等对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做了规定,使政务更公开更透明。其实,人民的政府,没有自己的利益,只有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时就应当是透明的。政府透明了,人民知情权才有保障,才能随时观察政府是不是在为实现人民利益努力;政府透明了,人民才会积极参政议政,充分表达民意,防止不当决策损害人民利益;政府透明了,政府官员才不敢懈怠,注重体察民情,顺应民意,接受监督,人民群众才会增强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近年来许多事实表明,群众知情有助于化解疑虑,政务公开有利于处理危机。因此,一个服务型政府,必然也是透明政府。 三、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所谓法治政府,主要是指政府根据人民意志依法组建而成;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必须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简单说,政府必须依法产生、受法律约束、依法律办事、对法律负责。而这些恰恰是一个政府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条件。试想,如果一个政府不是按照人民意志和法律程序组建而成,不能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能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不接受人民监督,就不能保证它对人民负责,就不能保证它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它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服务型政府。 四、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问责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近几年,“引咎辞职”、“问责制”逐渐为人们所熟悉。从2003年非典事件、中石油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

试论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试论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作者:吴晓曦 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7期 摘要:中国共产党已从革命党转为执政党的角色,其最终目的就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极为重要,对此,笔者就如何构建服务型政府谈谈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构建服务型政府 《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改革目标是: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2008年政府工作 报告》以“改革总的原则和要求”的表述对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改革目标予以了细化和完善:坚持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坚持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 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将改革的任务和路径具体概括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四大方面。对此,笔者就如何创建服务型政府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特征 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 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科学发展观理论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具有如下特征: 1.服务性政府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在我国,这个核心竞争力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就是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竞争力是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相一致的, 是我们构筑国家“软实力”的基本要素。一个服务型政府,首要的特征就是张扬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实现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的“制度化形态”,并在社会实践和改革过程中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离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宪法原则和党的执政理念谈服务型政府,这个服务型 政府就可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2.服务性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也即是一个人民民主和对人民负责的政府。说是一个人民民主的政府指政府的性质,说是一个负责的政府指政府的目的,换句话说服务型政府就是指必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其最终目的是向人民负责。人民民主是共和国宪法所赋予人 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它界定了政府的有

怎样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思考 摘要:本文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特征、职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原则和方向。 关键词: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方向 一、公共服务型政府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指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要为政府职能定位,建设依法、有效、透明、负责和公正的政府,其根本的目标是公众满意。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既不是简单地强调服务态度的转变,即所谓“微笑服务”,也不仅仅是把政府的职能转变为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而是强调这种对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按照公民的意愿提供的,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公民满意。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效率、公正、责任、规范、透明、合法等无疑都是现代政府的特征,也是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谋求合法性的政府必须倡扬的价值和目标。但现代政府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对其角色的基本设定,即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回应公众的要求。这也是服务型政府区别于其他类型政府,如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基点。 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 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具备以下主要职能: 提供制度供给服务。作为秩序化的代表的政府,必须为人们和社会提供社会秩序的制度供给,也就是要为社会制定一个权威的、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框架或者制度模式。制度供给的内容非常多。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财产权制度、财政制度、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服务型政府最好和最大的服务就是良好的制度供给。 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服务型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要从公共性的角度出发,为解决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制定政策。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等。政府在基本制度已经确立以后,其主要的服务就是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 提供公共产品。从理论上讲,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不能通过市场解决,而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在政府支持的情况下,让社会组织来提供,但是政府要做好组织工作。

谈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服务型政府构建探究 内容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服务体系已成为全世界关注及研究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但是目前在观念、规章制度、管理体制、效率等方面都存在着有多问题,本文从治理理念、民主参与、制度建设、管理模式、角色转变等方面阐述了应对措施。推进政府转型,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政府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字:服务型政府,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服务体系已成为全世界关注及研究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这是我国政府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正确步骤,也是顺应国际形势的重要举措。 一、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从功能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使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变成服务者,政府以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服务为目标,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变为公共服务领域;从管理模式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用有限管理社会的权利,对经济社会管理负有限责任,通过对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互动式管理的政府模式;从特征角度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用全新的服务理念支撑,在服务中试自己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追求发展和进步的政府,突出以民为本,以提高政府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为中心,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为目标,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共服务为特征的政府管理体系;从理念和宗旨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和社会服务为宗旨的政府。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府是社会主义政府,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注意发展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没有处理好效

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与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综述 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有着丰富的内涵,它传扬政府的“公共性”、“服务性”的本质,而非“掌舵”与效率,主张对“新公共管理”所倚的“政府再造”进行再造,从而回归政府的“公共服务”本质。新公共服务浪潮的兴起,对我国政府职能定位有深刻启示,建构现代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 1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原则 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行政官员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集中于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他们的工作重点既不应该是为政府这艘航船掌舵,也不应该是为其划桨,而应该是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它一经提出,便迅速兴起并大有替代新公共管理理论之势,推动掀起了新一轮公共管理改革浪潮。 2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 提出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目的是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发挥政府作用的途径,探索新的情况下政府改革的新路。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既全面涉及各级政府公务员的观念转变,更直接触及了政府政府部门的利益调整,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因此这是一次深刻的“政府革命”。我们应当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发生,自觉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实质地推进政府转型。 3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几点原则性构想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了一股行政改革的浪潮,其重要价值导向之一就是实现由过去“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消极行政向“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积极性征转变,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理念。在我国,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了我国行政改革进程中的重要目标。 虽然“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登哈特基于西方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和典型美国式的民主价值理念和宪政体制的制度背景下提出来的,东西方在许多方面均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但如果我们摒弃意识形态上的偏见,以一种理性的态度来审视“新公共服务”理论。应该承认,“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价值观念和原则对于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极为现实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构建服务型政府对策分析

构建服务型政府对策分析 摘要 我国在近代完成了从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我国政府也因时代和实践的需要而进行了相应的变革。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把建设服务型政府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并经人大批准而变成国家意志。这表明,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改革目标。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和谐社会形势下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首先,从构建的重要性方面阐述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其次,全方面总结归纳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主要内容,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再次,科学地提炼出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遵循的原则;最后从实践层面上提出了科学可行的对策,从而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实践帮助。 文章分为五大部分:首先是绪论,主要阐述论文的研究的意义、研究内容、论文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是正文,正文包括四章。第一章介绍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及其必要性;第二章是构建服务型政府主要内容。包括理论依托、工作宗旨、转换职能、改变观念、改进机制,全面、具体地归纳出其主要内容;第三章是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探索。包括问题思考、经验总结,以及遵循的基本原则三个方面;第四章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主要思路。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机构改革

一、绪论 1.1研究由来 “服务型政府”是中国学者在21世纪前后提出的概念,也是中国学者面对新的国际和国内环境的急剧变化对新的政府管理模式进行的一次大胆探索。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同时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在2010年3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建设服务型政府单独作为一个章节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并经人大批准而变成国家意志。这表明,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 1.2研究目的与意义 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研究是近年来提出来的学术论题。但对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国内众说不一。学界对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探讨主要是从以下四个角度进行:一是从政府与公民关系转变角度进行研究;二是从政府职能历史演进角度进行研究;三是从政府职能结构调整角度进行研究;四是从政府工作方式转变角度进行研究。第一种研究角度从人本方面重新认识服务型政府,提出以人为本的社会形势下服务型政府的构建策略,具有丰富的而深刻的内涵。 近年来,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各级政府改革的共同目标。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因其特殊性,成为了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难点和瓶颈。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复杂性和多样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如何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政府权威,改善社会关系,保持党的领导的生命力,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前途和命运的一大主题。课题的研究旨在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可以参考和借鉴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帮助。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3研究综述 1.3.1国外研究现状 20世纪60年代末,西方国家出现了经济“滞涨”现象,人们发现政府与市场一样,也可能出现失灵,而且政府失灵将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灾难,造成更大资源浪费。这就促使人们探讨国家干预失败的原因。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公共选择理论得以形成和发展起来。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James McGin Buchananjr.)的基本观点是:第一,进行宪制改革,使政策方案在一个合理、科学的规则和程序中有效运行,避免决策失误;第二,在政府部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政府提供物品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第三,严格界定政府作用范围,实行有限政府;第四,以经济学为基础,主张在政府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使政府官员树立利润观念,并允许政府部门对节省成本的财政剩余具有某种处置权。 1.3.2国内研究 “服务型政府”的渊源虽然来自于西方理论,但是这一理念的明确提出和理论发展是与我国国情紧密联系的,并且根植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之中。中国独特的历史背景和国家建设经验要求我们必须落脚于我国的政府建设的实践之中来探索我国政府体制转型的独特模式。2000年张康之在《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这篇文章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并很快引起了学界的高度重视和研究。 在如何在现实层面构建服务型政府这一问题上,学者们也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思路: 魏芙蓉和于新恒从政府的改革、创新作为突破口,分析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

什么是服务型政府以及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

什么是服务型政府以及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什么是服务型政府 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比经济体制改革更为艰巨的任务,要求政府从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内涵至少应包括四个层面。 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政府的管理理念决定着政府的行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各级政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政务活动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明确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应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核心职能。三是形成有效制度安排。没有制度保证,“服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要通过制度设计,加快形成政府服务运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政务公开机制、群众监督和参与机制。 四是改进政府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政府应成为经济发展方向的指引者、经济关系的协调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做“精明的导航员”、“公正的裁判员”和“忠实的服务员”。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服务型政府具有以下六个特征: 民主责任。民主是服务型政府的前提。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政府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公民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社会管理,表达自己的愿望。民主政治与民主行政在本质上必然是对社会和公众尽职尽责。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对服务对象负责。 法治信用。法治是现代行政的基本手段、发展趋向和根本标志,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因而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法治的实质是秩序,政府既是秩序的建立者,也是秩序的遵守者。权力意味着责任,法治意味着信用。一个法治政府必然是一个信用政府,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论服务型政府的创建

论服务型政府的创建 摘要新形势下,中国各级政府都应当建设服务型政府。未来中国地方政府的活动将会越来越突出这一性质,使政府从“管”老百姓转变为通过“管”好社会事务来为老百姓服好务。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换服务型政府 1 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政府只提供市场、企业和个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众所周知,现代经济学普遍把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物品(除政策、法规外)往往是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对于企业而言,投资于公共物品无利可图;对个人而言,则往往无力承担。而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特征,又使得人们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即某人参与了公共物品的消费,却不愿意支付或充分支付生产成本而依赖他人支付。这种搭便车的心理(以及避免被搭便车的心理)导致了集体的不理性:大家都不愿提供公共物品。这就决定了公共物品不可能由市场提供。经济学上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划分方法很好地界定了服务行政的范围:

政府只应该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而不需要也不应该涉足私人物品的生产。私人物品完全可以由市场机制实现有效率的供给,政府没有必要介入私人物品的生产。二是政府应当鼓励公共服务市场化。虽然政府应当提供公共物品,但是政府决不可以垄断公共物品的生产。即使事实上只有政府有能力提供的服务,也没有理由因此而禁止私人企业去尝试和寻求其他方法,也就是在不使用强制性权力的情况下提供这些商品和劳务的方法。人们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些新的方法,使一种在过去不可能由那些愿意为之支付费用的人排他性独享的服务成为一种可供交易的服务,进而使市场方法能够在它此前无法适用的领域中得到适用。政府不得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意味着私人和私人企业可以进入这些领域,这些公共服务行业是面向市场开放的。因此,公共物品的供给应该向私人开放,与私人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并不存在矛盾。作为服务型政府,不仅不可以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而且应当鼓励公共服务市场化,因为在存在竞争的情况下,服务行政的弊端会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相兼容。 2 创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2.1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任务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的要求,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是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仍然较为严重,旧体制下最困难的问题被积淀

构建服务型政府文献综述剖析

论当今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的路径研究文献综述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引言 (1) 二、针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界定 (2) 三、政府提升公共服务职能的路径的综述 (2) 四、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升路径的文献观点提炼与评价 (6) 五、对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路径总结 (7) 六、小结 (8)

论当今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的路径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以服务为核心理念,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模式。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现阶段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加强我国公共服务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使政府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证。 关键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升;路径 一、引言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指的是政府对以上的公共事业履行相应的义务的职责。 当今社会的尖锐突出的两大矛盾——一是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总体供给不足、质量低下之间的矛盾;二是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完善对政府职能的新要求与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之间的矛盾。这两大矛盾导致我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面临巨大的挑战。政府加强对公共职能的履行,利于缓解我国当前面临的各种突出社会问题;当前在我国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中,没有形成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体制,没有建立规范的政府分工和问责机制,没有形成地区间和城乡之间资源的公平配置制度,由此严重影响了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数量和质量,并制约了公共服务基本功能的有效发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责任,促进政府间间接竞争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健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各种体制机制,引导各级政府逐步树立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观和绩效观;随着信息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国家之间、地方之间公共服务的差异也越来越敏感,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知道政府在公共服务上花了多少钱,更关心这些支出取得了哪些效果,对公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什么切实的改善。从满足信息需求的层面来看,加快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并形成定期公开报告制度,不仅为政府进一步改善我国公共服务提供决策参考,而且可以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提高他们参与政府管理和监督的能力,有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提升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政府资源配置的职能不仅没有削弱而且还在不断加强。虽然2005年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仅为18.5%,但从

服务型政府论文

浅谈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序论: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体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要站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服务体系已成为全世界关注及研究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但是目前在观念、规章制度、管理体制、效率等方面都存在着有多问题,本文从治理理念、民主参与、制度建设、管理模式、角色转变等方面阐述了应对措施。推进政府转型,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政府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字:服务型政府,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服务体系已成为全世界关注及研究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这是我国政府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正确步骤,也是顺应国际形势的重要举措。 一、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从功能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使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变成服务者,政府以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服务为目标,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变为公共服务领域;从管理模式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用有限管理社会的权利,对经济社会管理负有限责任,通过对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互动式管理的政府模式;从特征角度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用全新的服务理念支撑,在服务中试自己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追求发展和进步

服务型政府构建问题探讨

服务型政府构建问题探讨 服务型政府构建问题探讨 摘要: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一个具有高度历史责任感、理论创新性和实践探索性的课题,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洪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第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服务性政府”的目标,这是我党提出的一个新的执政理念,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本文试对服务型政府构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一、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1.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应对全球化趋势,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我国入市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的挑战,不管是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还是公平竞争原则,都体现了一种政企分开前提下的社会本位、公民本位、市场本位、企业本位的精神。因此,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把政府与市场分开,是我国加入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2.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的性质所决 定的。我们的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我们党的宗旨是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党的一切工作,都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的,而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就决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须是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

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基本原则

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人治的结果必然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众所周知,建设公共服务型的政府需要一个责任政府,但如何才能保证责任政府抑制其权力使用的任性和张力,把权力的行使限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法治是最好的保证。现代社会是一个有序发展的社会,法治的实质是秩序,一个政府,既是秩序的建立者,更应该是秩序的遵行者。政府遵循法律规范不仅有助于政府的行为自律,同时又有助于政府减少人治的盲目、随意行为,有助于决策的睿智和理性。法治追求的是发展的协调,是通过表达利益诉求和协调利益纷争,在整体上推动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良好的法治是最好的投资环境。用法律规范政府的行为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基础。因此,政府尤其是政府的执法部门,必须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公 正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至上尊严。 [2]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200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是一部完整规范行政许可的专门法律,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它在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从设定到实施对行政许可进行了全程的规范和监控。《行政许可法》所蕴含的基本精神和所透出的强烈信息,表达了中国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和魄力。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就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最好的切入点。 三、透明原则 所谓透明,就是实行政务公开,接 受社会监督,建设“阳光政府”。公共服务的公开、透明和开放程度日益成为阳光政府和开放政府的晴雨表。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外,都应向社会公开,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透明是现代政府的形象,也是公共服 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基本原则 霍丽丽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150040 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为导向的政府。我国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确立正确的原则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首要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责任原则 责任政府是指政府服务于公民的义务性,并要为其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它是关于政府的社会回应力,政府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整体概念。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与民主行政基础上的,在本质上必然是对社会和公众尽职尽责。自觉承担责任并以此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平台和载体,这是民本政府应有的一种新的政治理念。因为政府的职能是服务,服务就意味着对服务对象的负责。这是由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基本关系所决定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止地开大会 来讨论公共事务。”[1] 于是,解决这一政治问题的普遍主张就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制度规则,按照人民的意志产生出能够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权力主体来管理国家,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政府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正是存在这样一个基本关系,即权力的本源在于人民,所以作为受委托的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对作为委托人的人民负责。 二、法治原则 法治是现代行政的手段,用法律来规范自己,是现代政府的发展趋向,也是建 务型政府须选择的行为方式。政府行为要透明,与现代政府的职能相称。因为现代政府的职能是服务公众。服务是否公平、公正,必须接受公众检验才行。现代民本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该是公开的。要根据公众的需要提供政务信息,落实公民的政治知情权。政府的透明程度直关系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关系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关系到公民对政府官员的有效制约和政府自身的廉洁。政府政策的信息如立法活动、选举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利益,透明政府要求上述这些政治信息能够及时通过各传媒为公民所知,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和有效的政治选举过程,实现对公共管理过程和政府官员的有效监督。 政府的公开透明也是和它的人民和民意主导性紧密联系的。一个政府是不是具有人民和民意主导性,是不是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其评判主体是老百姓。只有政府的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服务方式和方法都公开,人民才能知道应该享受哪些服务,才能评判政府是不是在为公民和社会服务。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才能把政府的行政行为始终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打破传统体制下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垄断,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公开透明是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也是减少和避免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主观性、盲目性、随意性、封闭性,防止和克服权力滥用、不廉不洁的有效办法。 四、效能原则 效能,就是要追求公共效益最大化,改变不计成本、不顾长远的做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效能型政府。任何政府资源的投入都要讲究投入产出比,讲究眼前与长远的统一;任何权力资源的运用都要保持纯洁性,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倍增效应、文化资源的催化效应以及行政系统结构优化对其他要素的放大效应,从而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行政效能则是国家公务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工作人员)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中所显示的能力和所获得的管理效能、效果、效益的综合反映。行政效能强调行政人员“无功就是过”,可谓行政能力、效果、效益

浅谈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浅谈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服务体系已成为全世界关注及研究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目前在观念、规章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存在着有多问题,从治理理念、民主参与、制度建设、管理模式、角色转变等方面阐述了应对措施。推进政府转型,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政府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新时期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趋势。关键字:服务型政府;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逐步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民众对政府期望值的提高,使得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我国当前的紧要任务。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这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需要,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路,也是顺应国际形势的重要举措。 1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和必要性 1.1 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和民主公开的方式组建起来的以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 1.2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没有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出现了严重失衡: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地区差距日益拉大,影响了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引起经济和社会的不协调发展,影响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同时也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目标相背离。这些显现出构建服务型政府必要性。 2 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2.1 观念上因循守旧 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中国传统文化中“官本位”、“官大于民”的思想仍然普遍存在,在不少政府工作人员眼里,领导、上级、自己、其他部门都比百姓重要。观念上总是抱着“以前如何如何”,不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对改革后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服务意识不强,虽然建

浅谈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浅谈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内容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服务体系已成为全世界关注及研究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但是目前在观念、规章制度、管理体制、效率等方面都存在着有多问题,本文从治理理念、民主参与、制度建设、管理模式、角色转变等方面阐述了应对措施。推进政府转型,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政府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字:服务型政府,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服务体系已成为全世界关注及研究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这是我国政府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正确步骤,也是顺应国际形势的重要举措。 一、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从功能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使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变成服务者,政府以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服务为目标,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变为公共服务领域;从管理模式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用有限管理社会的权利,对经济社会管理负有限责任,通过对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互动式管理的政府模式;从特征角度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用全新的服务理念支撑,在服务中试自己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追求发展和进步的政府,突出以民为本,以提高政府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为中心,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为目标,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共服务为特征的政府管理体系;从理念和宗旨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和社会服务为宗旨的政府。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府是社会主义政府,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

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2012年4月刊 改革与开放 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郑春延 (内蒙古大学吉林双阳010010) 摘要: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都把建立服务型政府作为其政府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我国学者在如何构建服务型政府方面已经提出了相关的理论和方法,本文侧重于对行政人员自身素质方面、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方面、以及政务公开、公众参与方面进行分析,阐述本人关于我国如何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公众参与 自新公共管理运动蓬勃兴起以来,世界各国都不断进行政府改革,以求打造以公众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公众的需求向公众提供服务。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并指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也是温家宝总理第一次正式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我国学者对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界定不一,但不外乎是从政民关系、政府职能、管理理念及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阐释。有观点认为“服务型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重点强调权力来源和归宿是人民,并且基于政府的公仆身份进行运作,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政府体制。”因此,要想构建服务型政府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行政服务理念,打造以公众为向导的服务型政府。 因此,对于我国如何构建服务型政府,本人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行政人员的自身素质方面 如果说政府是一个机器,那么行政人员则是政府的操控者,因此,要想打造服务型政府,必须将服务理念深入行政人员的内心。所以,必须要求行政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以及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无论是领导者亦或普通行政人员都应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关于如何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行政人员选拔上,不仅仅要关注其知识水平及个人能力,还应重视其内在素质,首先,应考量其是否具有责任意识,是否可以充分认识到自己是百姓的公仆,视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人;其次,要考量其是否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必须认真踏实负责的为公众服务,不可怕苦怕累。最后,要考量其是否具有承担责任的意识。构建服务型政府,就是责任政府,要想构建责任政府,首先就得要求政府的行政人员具有责任意识,要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的基本要求,并且要承当相应的责任,避免发生问题追究责任时政府行政人员及政府部门相互推诿扯皮。 2.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应不时地对行政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行政能力的提高,以便更好地提高行政效能,为公民生活提供方 便的服务。由于对行政人员的培训,存在效率不高、效果不佳以及培训成本较高等缺陷,因此,政府可以将对行政人员的培训转交给NPO承担,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成本的损失,另一方面又可保证培训效果。 3.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从事国家公职的人都会心 存官本位思想,常常摆出官架子,说话官腔官调,这与构建服务型政府相违背,因此,要在法律、制度及政策上进行规范,要求行政人员摆脱官架子,消除官本位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学会换位思考问题,从公众角度出发,真正为百姓服务,设身处地的为其解决问题,替百姓着想,做到先之劳之,充分了解人民生活的实际情况,为人民解决切实的问题,深刻体察民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方面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政务已成为行政管理改革的方向,各个国家都将建立政府网站,作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密切政府与公民、企业之间关系得到重要手段。我国也不例外,各省及各市县都拥有自己的门户网站,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有:首先,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进入一些地区的政府门户网站,大多数看到的都是国家一些政策或是文件出台,网站结构内容雷同,并且更新速度较慢,一些政务论坛中的帖子无人应答;其次,提供的服务不到位,信息冗杂。 许多省市县都拥有自己的政府门户网站,但由于门户网站的繁多,使得公众在获取某一方面的具体信息存在缺陷,搜集量大,存在重复建设,造成成本浪费。此外,据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对我国二百五十多个地级市的电子政务进行研究发现,大部分所谓的电子政务只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并没有真正变成服务型政府。 所以,为了打造服务型政府,必须进行电子政务的建设,不仅仅是在表面上做文章,还要从被服务者的角度出发,在服务上下功夫,打破传统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局面,真正创建“一站式、全天式、自动式”的政府门户网站。可以效仿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就好比新加坡,它的国家政府门户网站是以用户对象设置频道,根据用户对象的不同身份,分为政务频道、企业频道、公民频道和外国人频道。在每个不同的频道下面都可以享受到贴心的服务,打破了传统的按部门服务的各局,真正打造了以顾客为向导的服务型政府。 三、政府政务公开、公民政治参与方面 由于服务型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权力的来源和归宿是人民。因此,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进行政务公开,扩大公众政治参与,使政府和公众进行双向沟通。 6 --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