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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运用

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运用
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运用

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运用

商业银行经营的首要目标是盈利。盈利也就成为商业银行考核分支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一个主要指标。当前各家商业银行大都以利润绝对额或资产收益率来考核利润,但是对于一些成立时间不长的机构其利润额在不同年度间有时差别相当大。笔者认为利润额和资产收益率只是简单的利润考核指标,没有考虑或者可以说较少考虑风险因素。对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可能比较适用,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面临着较高的风险。高风险与高收益之间存在矛盾。而运用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能够兼顾收益和风险两方面,可以较好地避免银行经营的短期行为。

一、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即计算期利润额与计算期末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比例

加权风险资产是根据风险权数计算出的资产总额。我国目前根据不同的资产种类设定了6个档次的风险权数,即0、10%、20%、50%、70%、100%。下面我们以甲、乙两家银行为例介绍加权风险资产的具体计算方法。

假设甲、乙银行为一家商业银行的两个分支机构。2002年甲银行实现税前利润(以下简称利润)9500万元;乙银行实现利润11500万元,同时2002年末两家银行的资产余额均为100亿元。其具体资产结构如

下表(由于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较为复杂故简单地不分细项计算且风险权重以100%计算)。

甲银行加权风险资产状况单位:亿元

项目金额风险权重(%) 加权风险额

一、表内资产

(一)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10 0 0

(二)存放同业 2 10 0.2

(三)国债投资10 0 0

(四)各类贷款60

1.国家特大型企业保证贷款20 50 10

2.房屋抵押贷款15 50 7.5

3.人民币存单质押贷款10 0 0

4.其他贷款15 100 15

(五)同业拆借8

1.境内商业银行 6 10 0.6

2.境外商业银行(一级国家) 2 10 0.2

(六)其他10 100 10

小计100 43.5

二、表外资产20 20

合计120 63.5

乙银行加权风险资产状况单位:亿元

项目金额风险权重(%) 加权风险额

一、表内资产

(一)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9 0 0

(二)存放同业 1 10 0.1

(三)国债投资 5 0 0

(四)各类贷款67

1.国家特大型企业保证贷款10 50 5

2.房屋抵押贷款10 50 5

3.人民币存单质押贷款10 0 0

4.其他贷款37 100 37

(五)同业拆借8

1.境内商业银行 6 10 0.6

2.境外商业银行(一级国家) 2 10 0.2

(六)其他10 100 10

小计100 57.9

二、表外资产25 25

合计125 82.9

根据以上表格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一组数据

甲银行:利润额:9500万元

资产收益率:0.95/100=0.95%

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0.95/63.5=1.50%

乙银行利润额:11500万元

资产收益率:1.15/100=1.15%

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1.15/82.9=1.39%

二、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分析。上述甲、乙两家银行资产规模相同,从利润绝对额上看,乙银行比甲银行高2000万元;从资产利润率上看乙银行比甲银行高0.2个百分点。单从这两个指标分析,我们可以说乙银行2002年的经营效益明显好于甲银行。如果两家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接近的话,我们甚至可以说乙银行的经营业绩非常显著。

但是从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指标来看,甲银行为1.50%乙银行为1.39%,乙银行又比甲银行低0.11个百分点。这一结果为什么与利润额、资产收益率比较结果相反呢?

(一)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考虑了风险因素。从安全性角度看,一般情况下具有较高收益率的资产其风险总是较大的。因此风险性较高的资产理应带来较高的收益率,但是计算资产利润率的公式中对产生收益的资产却没有考虑风险因素。一般情况下贷款的利率要高于投资的利率;信用等级评定在A级以下的企业贷款利率要高于A级以上企业贷款的利率,这都是因为不同类型资产其内在的风险不同造成的。如果不考虑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单纯追求利润,短期内发放大量贷款不重视质量管理则极易造成商业银行经营的短期行为。

上述甲、乙两家银行其资产规模相当,但从资产结构上我们可以看出甲银行经营相对比较稳健。在其资产中,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国债投资占银行总资产的比例为10%;乙银行的这一比例只有5%,比甲银行低5个百分点;在主要的风险资产贷款中,甲银行风险较高的其他类贷款只占贷款总额的25%(15/60),而同一比例乙银行达55.22%(37/67),远远高于甲银行。甲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只有63.5亿元,而乙银行达82.9亿元,高于甲银行19.4亿元。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与甲银行相比乙银行经营的风险性相对较高,其绝对收益理应高于甲银行。乙银行2000万元的超额收益部分从理论上讲如果大于19.4亿元,风险资产要求的收益则说明乙银行的资产收益水平较好;否则说明其较高的风险资产没有带来相应的高收益。

如果不考虑风险因素,从短期看乙银行会由于大量发放贷款而获得较高收益,因此会受到各种奖励。其主要负责人可能会得到进一步的升迁,但是一笔不良贷款只要可以偿还利息,银行就可以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多种手段使其风险在四、五年后才彻底暴露。乙银行资产风险性较大,其发生资产损失的概率要远远大于甲银行。其后几年的盈利水平可能会低于甲银行,从长远看其创造的收益就会低于甲银行。

从现实中讲,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大部分来自贷款。但是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方面仅仅具有一定的浮动权。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目前对利率杠杆还不敏感,在发放贷款时还不能完全根据贷款的潜在风险来合理地确定适当的利率水平。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部分盈利和资产的风险状况是不

对称的。

(二)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考虑了表外资产因素。目前一些产生于表外资产的中间业务收入在商业银行利润中的占比不断上升,但同时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表外资产风险也越来越引起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重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承兑、开证、保函等业务占比不断提高,手续费等有关收入在商业银行利润中的比例也日益提高。但是目前各行承兑垫款、信用证垫款等问题也不断出现,表外资产可以为一家商业银行创造利润,但是资产收益率指标只简单地考虑表内业务。资产收益率指标中分子中含有表外资产创造的收益,而分母中却未包含表外资产,分子分母内涵不一致。

如对于甲、乙两家银行其表外风险资产分别占加权风险资产总数的31.50%(20/60.5)和30.16%(25/82.9),即使不考虑风险因素,表外资产与表内资产的比例也分别达到了20%和25%。从以上比例足见表外资产对一家银行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一些商业银行只简单地从规模、利润角度出发,大力拓展表外业务,特别是承兑业务发展十分迅速。许多行承兑与贷款的比例都超过了20%,隐含较大的风险,也对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从风险的角度考虑,使用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考核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应该说更为科学。

三、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扩充

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按照谨慎性原

则的要求,对于有关资产应按照其内含的风险和预计的损失程度,计提对应的相关准备如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因此有人会提出这样的观点:由于在利润计算中已考虑了风险因素,因此在计算资产收益率时对资产一方没有必要再考虑风险因素。

从理论上讲,如果商业银行的各种准备计提非常充分,不考虑表外资产因素,直接使用表内资产数计算资产收益率未尝不可。但是在实践中我们知道《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只是从谨慎性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商业银行应计提各种准备。但是对于具体的计提方法,特别是对于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各家商业银行还是根据自身的判断来计提准备,主观随意性较大。但是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却是根据每笔资产的形成原因、现状等不同的客观情况逐笔进行确定的,其可信度相对较高。

因此对于已计提了各种准备的商业银行,我们可以采取还原各种准备金的方式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即在分子中加入各种准备金的数额计算出新的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实际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

假设2002年甲、乙两家银行分别计提了各种准备1000万元和1500万元。那么如果不计提各种准备,甲银行实现收益1.05亿元,乙银行实现收益1.30亿元。按此计算则甲银行的实际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为 1.05÷63.5=1.65%;乙银行实际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为1.30÷82.9=1.57%。乙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仍小于甲银行。

如果我们以甲银行为标准认为其经营效益、风险水平相当,那么对于乙银行来说其实际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仍低于甲银行。有以下两种可能:

(一)如果其对资产的风险水平估计充分,计提的1500万元各种准备比较合理,则说明其资产的盈利性不够。如果其税前利润能达到1.2亿元(增加500万元),则其实际的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将为1.35÷82.9=1.63%,与甲银行相当。

(二)如果其资产的盈利能力与甲银行相当,则说明其计提的各种准备不足。如果在1.15亿元的利润中含有2000万元的各种准备,则其实际的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将为1.35÷82.9=1.63%,与甲银行相当。

目前在现有资产机构下,乙银行在提取了1500万元的各种准备后收益只有1.15亿元,说明其较高的资产风险与其盈利水平很不对称。

四、使用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指标的注意事项。目前按照金融行业监管要求,我国各家商业银行都要按季上报加权风险资产这一指标。因此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应该说比较简单,但是在实际应用中需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加权风险资产统计的准确性。一方面目前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还未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主体,会计信息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统计需要。所以在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时许多项目(尤其是贷款),还需要统计人员逐笔核对和手工统计。另一方面,在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中,表外项目的很多指标其内容和计算方法还比较复杂,一些基层统

计人员对其掌握、理解不够,也容易造成统计错误。以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改革,会计核算会逐步走向以客户为中心,则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将更加容易,准确性也将大大提高。

(二)利率使用的自由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仍为各种贷款,如上述举例的甲、乙两家银行贷款占到资产总数的60%和67%,同时贷款利息收入也还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但是目前我国对贷款利率仍实行管制,商业银行自身尽管有一定的浮动权但离利率自由化、市场化还有很大的距离,商业银行对于不同的贷款还不能根据其风险状况自主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与贷款自身内含的风险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不对称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运用。目前我国正在逐步推进利率改革,已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试行,这将对商业银行今后的贷款定价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尽管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相对比较麻烦,但是笔者认为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指标。它将盈利与风险、短期与长期较好地结合起来作为评价商业银行效益的指标可能更科学、更合理。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附件2: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表内风险资产根据债权对象进行分类,并列出可进行风险缓释的各因素。通过表内计算,获得加权后表内风险资产总额。具体的表内风险资产计算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22号 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币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 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贵金属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及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1现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是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存款。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对中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外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包括对我国政府的债权(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由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发行的国库券或其他债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其他债券等)、对评级AA级及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及对评级AA级以下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银行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银行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专业贷款内部评级体系应符合本办法附件5规定的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在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时,还应充分考虑债务人违约后,为促使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投入运营而继续发放贷款的影响,以确保风险估计的审慎性。 在估计违约概率时,还应注意项目不同阶段违约概率的变化,并谨慎处理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相关性对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三)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对专业贷款采用一维评级,评级应同时考虑债务人的特征和债项特征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直接反映预期损失。 2.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设置非违约级别和违约级别。 (四)商业银行可以对专业贷款中的一个或多个子类采用监管映射法,对其他子类采用内部评级法,但不得同时对同一子类的风险暴露采用不同的方法。 (五)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若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标准与监管评级标准不一致,应记录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向银监会解释差异存在的原因和合理性。

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主要考虑因素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专业贷款评级应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项目发起人或债务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五方面因素。项目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1。 (二)物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操作风险、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七方面因素。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2。 (三)商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五方面因素。商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3。 (四)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或开发商实力和担保安排等四方面因素。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4。 三、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将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结果映射到“优”、“良”、“中”、“差”和“违约”五个监管评级。商业银行应参照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确保内部评级与监管评级映射关系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一)监管评级“优”,对应外部评级BBB-(含)以上。指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人实力强,并落实了全面担保安排,即使在经济和行业面临持续、严重问题时,承贷主体仍能偿还债务。 (二)监管评级“良”,对应外部评级BB+ 或BB。指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5_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6: 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专业贷款内部评级体系应满足本办法关于内部评级法的要求。 在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时,还应充分考虑债务人违约后,为促使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投入运营而继续发放贷款的影响,以确保风险估计的审慎性。 在估计违约概率时,还应注意项目不同阶段违约概率的变化,并谨慎处理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相关性对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三)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对专业贷款采用一维评级,评级应同时考虑债务人的特征和债项特征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直接反映预期损失。 2.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设置非违约级别和违约级别。 (四)商业银行可以对专业贷款中的一个或多个子类采用监管映射法,对其他子类采用内部评级法,但不得同时对同一子类的风险暴露采用不同的方法。 (五)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若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标准与监管评级标准不一致,应记录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向银监会解释差异存在的原因和合理性,证明内部评级与监管评级的映

射关系,确保两者的主要特征相一致。商业银行应保证其内部评级推翻,不会使映射过程失效。 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主要考虑因素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专业贷款评级应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项目发起人或债务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5方面因素。项目融资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1。 (二)物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操作风险、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7方面因素。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2。 (三)商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5方面因素。商品融资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3。 (四)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或开发商实力和担保安排等4方面因素。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4。 三、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将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结果映射到“优”、“良”、“中”、“差”和“违约”5个监管评级。商业银行应参照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确保内部评级与监管评级映射关系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一)监管评级“优”,对应外部评级BBB-(含)以上。指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市场竞争能力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转让、信托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或者保证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该交易结构中至少具有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信用衍生工具包括资金来源预置型和资金来源非预置型两种类型。 (二)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 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三)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监管资本。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流动性便利提供机构、投资机构或者贷款服务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要产生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就应计提相应的监管资本。

银监会有权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判断商业银行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提资本。 (四)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的,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部评级法计算同类基础资产的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商业银行未得到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证券化基础资产资本要求的,可以不使用资产证券化部评级法计算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对部分证券化基础资产使用信用风险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的,如该部分资产所占比重超过50%,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部评级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否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的,如果证券化基础资产没有相应的部评级,发起机构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投资机构必须使用评级基础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五)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金额按照如下规定确定:1.表资产证券化的违约风险暴露为扣除专门针对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表外资产证券化的违约风险暴露为其表外名义金额扣除减值准备后,再乘以相应的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的金额。 (六)商业银行为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信用支持而且该信用支持已经反映到外部评级中的,该银行不得使用外部评级而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有关规定计量监管资本要求。

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权重法下的风险资产结构调整案例分析

权重法下的风险资产结构调整案例分析 新资本办法通过严格资本定义、扩张风险覆盖范围等措施强化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权重法下商业银行应如何调整风险资产结构,逐步从高资本消耗的规模扩张向资本节约的内涵发展模式转变,提升发展质量。 风险权重主要变化 一是小幅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由0、20%上调为20%、25%);二是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三是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四是新增了除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并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非自用不动产外的其他非自用不动产(主要指投资性房地产和超法律规定处分期限的不动产抵债资产)的风险权重(1250%)。 相同资本配置不同资产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例:比较1000万元资本分别配置在一般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一般个人贷款业务经营指标(资产规模、定价、年收益)的差异。主要假设如下: 资本充足率假设:资本充足率11%,最低预期资本回报率15%。 风险权重参数:一般企业贷款风险权重100%,小微企业贷款和一般个人贷款风险权重75%。

利率参数:以一年期为例,三类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20%为%。 表1 1000万元资本配置不同资产对商业银行经营成果的影响项目名称一般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一般个人贷款可配置资产规模(万元)90911212112121 年收益(万元)655873873结论:按权重法计量,在相同资本成本条件下,商业银行可 以配置更大规模的小微企业贷款和一般个人贷款,实现更高的 收益水平且具有较强的定价优势,其次是一般企业贷款。为节约 资本和提高收益回报,商业银行应回归理性增长,实施精细化 管理,以“约束优先、控制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为重点,适当限制高资本消耗型业务的发展,积极推动低资本消耗型 业务的发展,树立以价值导向与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内容的经营 趋向。 相同价值不动产资本成本占用情况 例:比较价值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分期内抵债不动产 资产、超处分期抵债不动产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一般企业贷 款对资本成本的占用及收益情况,主要假设如下: 资本充足率假设:资本充足率11%。 风险权重参数:固定资产、处分期内抵债不动产资产风险 权重100%、超处分期抵债不动产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风险权重1250%,一般企业贷款风险权重100%。 表2 价值1000万元不动产的资本成本占用情况

信用风险计量和RWA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与管理 风险管理部 2013年4月

内容提要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引擎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应用管理

1 Part: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基本概念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过程 –权重法RWA计算方法 –内部评级法RWA计算方法

什么是风险加权资产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风险加权资产( RWA)等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之和,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重要基础,反映了农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总量。 ?RWA是按照监管规则计算的风险总量。 ?信用RWA是衡量资产组合或单笔资产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总量。对银行的信用风险资 产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确定不同的风险权重,以风险权重对资产进行加权即得信用RWA。风险权重是衡量监管资本占用程度的指标,风险权重越高,说明监管资本占用也越大。

缓释工具识别与拆分 ?识别监管认可的合格缓释工具; ?当债项由多种缓释工具共同担保时,需要缓释工具进行 分拆?利用不同方法, 计算每笔资产的风 险权重 ?根据计算规则,逐 笔计算每笔资产的 RWA ?根据分类规则将风 险暴露进行分类 ?符合客观性、统一 性、及时性原则 风险暴露分类风险权重确定RWA计量

权重法 根据银监会给定的风险权重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初级法 银行需衡量各内部评级对应的违约概率(PD),其余资本计算参数由监管机构提供。 内部评级法 银行需要构建客户、债项两维评级,依靠内部评级体系,测算以下风险参数: -违约概率(PD )-违约损失率(LGD )-违约风险暴露(EAD ) 在使用内部评级法时,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须获得监管当局的批准。 高级法 除了初级法要求的违约率之外,银行还需要提供自己对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敞口(EAD)的估算。 复杂/先进程度递增

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收集填报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总体数据情况。反映各机构资本充足程度。 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表内风险资产根据债权对象进行分类,并列出可进行风险缓释的各因素。通过表内计算,获得加权后表内风险资产总额。具体的表内风险资产计算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本报表应与《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及《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一并阅读。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及编码: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并表),报表编码:银监号;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未并表),报表编码:银监号 2、填报机构:填报本表的机构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外国银行分行填报此表时按照本填报说明第五部分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3、报送频度: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并表)频度为半年;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未并表) 频度为季。 4、报送时间: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并表)于半年后40日内上报,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未并表)于季后20日内上报。逢“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顺延三天。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保留整数。 8、本报表为本外币合并报表,外币项目应换算为等值人民币,换算率应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报告期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的人民币对美元折算率。 9、本表不要求报送分地区和分机构数据。 10、报告机构应分别按“并表”和“未并表”口径填报本机构表内加权风险资产数据。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并表)填报并表的表内加权风险资产数据,并表机构范围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未并表)填报未并表的表内加权风险资产数据(含境外分行) 。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 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贵金属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及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1现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2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是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存款。 [1.3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对中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外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包括对我国政府的债权(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由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发行的国库券或其他债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其他债券等)、对评级AA-级及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及对评级AA-级以下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注:本表采用了标准普尔AA-的评级符号,但对填报机构选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不做规定,填报机构可自行选择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并保持连续性。 [3. 对公用企业的债权(不包括下属的商业性公司)]:是指填报机构对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债权,但公用企业所属的其他商业性公司或企业除外。其包括对评级AA-级及以上国家和地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7-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7: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针对回购协议、证券融资交易以及衍生工具交易,除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外,商业银行还须计算信用估值调整(CV A)风险加权资产。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CV A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一)商业银行应使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二)在使用权重法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时,符合标准的中央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为2%,其他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与信用风险权重法要求一致。 (三)商业银行应采用现额暴露法计算汇率、利率等衍生工具的违约风险暴露(EAD)。 现额暴露法下,衍生工具的EAD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盯市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MTM);二是反映剩余期限内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Add-on)。计算公式如下: EAD = MTM + Add-on 潜在风险暴露的Add-on等于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不同剩余期限内各类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1:各类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 (四)商业银行应采用现额暴露法计算信用衍生工具的EAD。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2: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 不同剩余期限的信用衍生工具之间附加系数没有区别。 合格参照资产包括主权发行的债务工具以及其他实体发行

的、且被两家合格外部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的债务工具。 信用违约互换的信用保护卖方只有在标的资产的发行人尚能履约但信用保护的买方破产的情况下才需计算Add-on。 若信用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组中第一项资产违约即算做整体违约,附加系数就应当依据资产组中信用质量最低的资产来定,若标的资产组中存在不合格资产,则应采用不合格资产的附加系数。如果信用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组中第二项或以后的资产违约才算整体违约,则标的资产的附加系数仍应按信用质量来进行分配,即由信用质量次低的资产决定此项交易的附加系数。 三、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一)CVA反映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信用利差扩大导致银行衍生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对于衍生工具交易,需计提CVA资本要求,但对与中央交易对手的交易以及证券融资交易,无需计提CVA资本要求。 (二)商业银行应采用以下公式计算CVA风险加权资产: CVA风险加权资产 ? =12.5 2.33 其中: 1.h为1年期的风险持有期(单位:年),h=1。 2.w i为交易对手i所适用的风险权重。交易对手i的风险权重应根据交易对手i的外部评级确定,三(四)表3列示了外部评级与风险权重的对应关系。如交易对手i无外部评级,银行应将该交易对手的内部评级结果映射到外部评级,且此映射关系应得到银监会的认可。如交易对手i无外部评级也无内部评级,则w i=1%。 3.EAD i total为交易对手i的EAD。估计EAD时可考虑净额结算及抵

G4B-1 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填报说明(权重法)8.31

G4B-1《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的相关要求,对表内风险资产根据债权对象进行分类,并列出可进行风险缓释的各项因素。通过表内计算,获得加权后表内风险资产总额。具体的表内风险资产计算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表内信用风险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 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币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黄金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及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1现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2黄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黄金。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是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存款。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对我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 8: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本办法所称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转让、信托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或者保证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该交易结构中至少具有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信用衍生工具包括资金来源预置型和资金来源非预置型两种类型。 (二)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

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三)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监管资本。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流动性便利提供机构、投资机构或者贷款服务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要产生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就应计提相应的监管资本。 银监会有权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判断商业银行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提资本。 (四)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的,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同类基础资产的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商业银行未得到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证券化基础资产资本要求的,可以不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对部分证券化基础资产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的,如该部分资产所占比重超过 50% ,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否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权重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的,如果证券化基础资产没有相应的内部评级,发起机构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权重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投资机构必须使用评级基础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五)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金额按照如下规定确定: 1.表内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为扣除专门针对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所计提的准备以及未实现的收益和损失后的账面价值; 2.表外资产风险暴露金额为其表外名义本金,其中非信用类衍生产品

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险加权资产的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根据我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和x银行有关规定,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加权资产(RWA)等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之和,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重要基础,反映了x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总量。 第三条风险加权资产是计量和管理资产风险的重要工具。及时计算风险加权资产,优化资产风险结构,降低资产整体风险,提高风险回报,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风险加权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要真实、全面,动态反映单笔资产和组合资产的风险水平。 (二)统一性原则。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管理和披露要采用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系统,保证集团内部计算结果的一致性。 (三)有效性原则。要及时发现风险总量、结构、收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资产风险回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风险加权资产管理在高级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由客户部门以及风险管理、财务会计、资产负债、信贷管理、运营管理、审计、科技等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是x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政策、制度、参数和规则。 (二)定期评估资产风险水平,确保全行承担的风险与持有的资

本相匹配。 (三)审定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以及风险资产总量、结构调整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是风险加权资产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全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 (二)组织实施集团层面风险加权资产的定期测算和结果发布工作。 (三)汇总分析资产风险总量和结构,提出风险结构优化计划和措施,报高管层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动态监控、分析、评价全行资产风险状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优化调整风险结构。 第八条客户部门以及财务会计、资产负债、信贷管理、运营管理等部门是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的重要参与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部门职责,在业务系统中录入、审核有关数据,提供系统中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其中,客户部门主要负责客户、资产的有关数据,财务会计部门主要负责收入的有关数据,资产负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资本、股权投资以及承诺的有关数据,金融市场部门、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债券投资、存拆放同业等资金类业务的有关数据。 (二)结合部门业务管理职责,充分运用资产风险监控、分析结果,落实风险总量、结构调整计划,优化风险结构。 (三)持续跟踪本条线资产风险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单位风险资产的收益水平。 第九条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相关的规则、过程和

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运用

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运 用 商业银行经营的首要目标是盈利盈利也就成为商业银行考核分支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一个主要指标当前各家商业银行大都以利润绝对额或资产收益率来考核利润但是对于一些成立时间不长的机构其利润额在不同年度间有时差别相当大笔者认为利润额和资产收益率只是简单的利润考核指标没有考虑或者可以说较少考虑风险因素对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可能比较适用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面临着较高的风险高风险与高收益之间存在矛盾而运用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能够兼顾收益和风险两方面可以较好地避免银行经营的短期行为

一、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即计算期利润额与计算期末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比例 加权风险资产是根据风险权数计算出的资产总额我国目前根据不同的资产种类设定了6个档次的风险权数即0、10%、20%、50%、70%、100%下面我们以甲、乙两家银行为例介绍加权风险资产的具体计算方法 假设甲、乙银行为一家商业银行的两个分支机构2002年甲银行实现税前利润(以下简称利润)9500万元;乙银行实现利润11500万元同时2002年末两家银行的资产余额均为100亿元其具体资产结构如下表(由于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较为复杂故简单地不分细项计算且风险权重以100%计算)

甲银行加权风险资产状况单位亿元 ----------------------------------------------------------------------------- 项目金额风险权重(%)加权风险额 一、表内资产 (一)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1000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计量主权、金融机构、公司和零售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股权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 一、未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一)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相关性(R ) 1. 主权、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 ???????---?+--?=??50)50(50)50(1111124.0111112.0e e e e R PD PD 2.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 ???????????????????????---?+--??=??50)50(5050FI 1111124.0111112.025.1e e e e R PD PD 3. 中小企业风险暴露 ()()??? ??--?-????? ???????---?+????????????--?=??273104.01111124.0111112.050505050SME S e e e e R PD PD S 为中小企业在报告期的年营业收入(单位为千万人民币),低于3千万人民币的按照3千万人民币来处理。 4. 零售风险暴露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 r1=0.15 合格循环零售贷款,R r2=0.04 其他零售贷款, ()????? ???????---?+--?=??35)35(353531111116.0111103.0e e e e R PD PD r (二) 计算期限调整因子(b ) ()[]2ln 05478.011852.0PD b ?-= (三)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 ) 1. 非零售风险暴露 ()()()[]? ??????-+??-??????????-???? ???-+?-?=b M b LGD PD G R R PD G R N LGD K 5.215.111999.0111 2. 零售风险暴露 ()LGD PD G R R PD G R N LGD K ?-?? ?????-+?-?=999.01)(11 (四)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RWA ) RWA = K ×12.5×EAD 二、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K = Max[0,(LGD -BEEL )] RWA = K ×12.5×EAD 此处,BEEL 是指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地位等条件下对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率的最大估计值。

第三章 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资本管理计量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风险管理 第三章 信用风险管理 知识点:信用风险资本管理计量 ● 定义: 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是计量的主要方法 ● 详细描述: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计量信用风险资本的方法:标准 法和内部评级法在、,在经过演化后标准法慢慢被权重法替代,商业银行应制定跨行业类别、跨时期分配操作风险损失的标准,对于反映在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数据中的操作风险损失,在计算最低和监管资本时将其视为信用风险,不计入操作风险资本,但应将所有的操作风险损失记录在内部操作风险数据库中。 2、权重法 (1)银行将全部资产按照监管规定的类别进行分类,风险加权资产的方法。 (2)商业银行→不评级→权重法 商业银行→评级→内部评级法 (3)权重法下:加权资产为银行账户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3、内部评级法 (1)分类:初级法和高级法 (2)每一项风险资产的预期损失: 预期损失(EL)=违约概率(PD)×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损失率(LGD) (3)内部评级法初级法和高级法的区分只适用于非零售暴露,对于零售暴露,只要商业银行决定 (4)风险变量就包括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期限(M)等信用风险因

素。风险加权资产的 8 %就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银行对风险资产所应持有的资本金 (5)内部评级法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用于外部监管的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各国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 4、商业银行的授信审批和信贷决策一般遵循审贷分离原则、统一考虑 原则、展期重审原则,商业银行应制定跨行业类别、跨时期分配操作风险损失的标准,对于反映在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数据中的操作风险损失,在计算最低和监管资本时将其视为信用风险,不计入操作风险资本,但应将所有的操作风险损失记录在内部操作风险数据库中。 例题: 1.下列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信用风险量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提出了信用风险计量的两大类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B.明确最低资本充足率覆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主要风险 来源 C.外部评级法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用于外部监管的计算资本充足 率的方法 D.构建了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 正确答案:C 解析:内部评级法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用于外部监管的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法,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规定,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应基于二维评级体系:一维客户评级,另一维债项评级 2.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对于信用风险资产,商业银行可以采取() A.标准法 B.内部模型法 C.高级计量法 D.内部评级初级法 E.内部评级高级法 正确答案:A,D,E 解析: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对于信用风险资产,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

附件1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 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

注:1.多边开发银行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投资基金、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 2.收购金融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从金融机构收购的债权类不良资产(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债权资产,不包括由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受托管理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财产形成的不良资产),且与不良资产转出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于该笔资产的回购协议或约定最低处置收益的委托处置协议。 批量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形成的债权是指资产公司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从金融企业收购的不良债权资产。 3.因政策性原因形成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政策性债转股以及为实现其保值增值而形成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形成方式包括股权置换、增资、配股、转增股本、定向增发等。 4.因实质性重组项目形成的表内资产是指资产公司参与对问题企业的实质性重组活动形成的债权、股权等各类表内资产。 实质性重组是指资产公司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机构运用多种方式对问题企业的资金、资产、人才、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帮助企业摆脱经营与财务

困境,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实现企业价值再造和提升。只对问题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的项目不包含在内。 问题企业是指经营或财务遭遇困难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1)贷款、债券、票据、应付账款等债务不能按期偿付;(2)资产低效或无效运营,例如,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核心资产被查封、资金被冻结等;(3)经营情况出现异常,例如,主营业务持续萎缩、对外过度投资、产能严重过剩等;(4)财务状况出现异常,例如,资不抵债、收不抵支、连续两年亏损,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等;(5)意外、突发事件引致的暂时性困难,例如,遭遇短期流动性问题、资金链突然断裂、债务或权益被要求提前偿付或赎回等;(6)企业管理失效,例如,内部管理机制失灵、企业市场价值或公允评估值长期低于企业净资产等。 5.资产公司附属房地产类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资产可填入“8.4其他表内资产”。 二、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表2: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 注:1.担保及等同于担保的或有项目,包括一般负债担保、信用增级、远期收购承诺等。其中,担保是指资产公司作为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方式主要包括《担保法》所列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人以自身信用或特定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实现。其他等同于担保的或有项目是指虽不符合“担保”的法定含义,但效力等同于担保的其他或有项目,例如提供信用增级服务。

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7: 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专业贷款内部评级体系应符合本办法附件5规定的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在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时,还应充分考虑债务人违约后,为促使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投入运营而继续发放贷款的影响,以确保风险估计的审慎性。 在估计违约概率时,还应注意项目不同阶段违约概率的变化,并谨慎处理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相关性对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三)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对专业贷款采用一维评级,评级应同时考虑债务人的特征和债项特征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直接反映预期损失。 2.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设置非违约级别和违约级别。 (四)商业银行可以对专业贷款中的一个或多个子类采用监管映射法,对其他子类采用内部评级法,但不得同时对同一子类的风险暴露采用不同的方法。 (五)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若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标准与监管评级标准不一致,应记录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向银监会解释差异存在的原因和合理性。

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主要考虑因素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专业贷款评级应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项目发起人或债务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五方面因素。项目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1。 (二)物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操作风险、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七方面因素。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2。 (三)商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五方面因素。商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3。 (四)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或开发商实力和担保安排等四方面因素。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4。 三、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将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结果映射到“优”、“良”、“中”、“差”和“违约”五个监管评级。商业银行应参照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确保内部评级与监管评级映射关系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一)监管评级“优”,对应外部评级BBB-(含)以上。指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人实力强,并落实了全面担保安排,即使在经济和行业面临持续、严重问题时,承贷主体仍能偿还债务。

资本充足率与加权风险资产

银行的资产有许多种,包括现金、贷款、证券等等,不同的资产有不同的风险水平,现金风险最低,贷款、证券要高一些。为反映总体风险水平,会为不同风险的资产设置不同的风险系数,以各种资产各自的风险系数乘以资产数额加总便得到加权风险资产。 将不同的资产按照风险大小赋予不同的权重,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 比如价值1万元的国债,风险权重为0%,风险加权资产等于0*10000=0; 对某高风险企业贷款1万元,风险权重为150%,风险加权资产等于150%*10000=1.5万元。 《巴塞尔协议》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区分为“核心资本”和“补充资本”。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具体包括实收资本和公开储备。核心资本至少应占全部资金的50% ;补充资本又称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具体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及长期债务。补充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最多不超过50%。 (二)协议中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1.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将表内的不同资产分成五个风险级别:0%风险资产;

10%风险资产;20%风险资产;50%风险资产;100%风险资产。2.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先确定表外项目的信用换算系数,再找出表内与该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将二者相乘即得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根据表外项目风险程度的不同,表外项目的信用换算系数有四级:0%、20%、50%、100%。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要求各签约国按统一标准计算资本充足率,其计算公式为:《巴塞尔协议》认为,商业银行的全部资本占全部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应达到8%以上,其中核心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率应达到4%以上。只有这样,商业银行的资本才算是充足的。资本充足率: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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