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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纪法分开”?

如何理解“纪法分开”?

如何理解“纪法分开”?

薛万博

本课目的:通过对中央关于“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求的解读,提醒党员干部自觉强化规矩意识,切实遵守党规党纪。

10月2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正式发布,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持续热议。

党建专家指出,两大党内法规修订后的一个明显变化就是“纪法分开”。

据统计,原《条例》178条内容中有70多条与现行法律重复,有很多违纪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新版《条例》将这些内容全部剔除。这也一直是十八大以来王岐山对纪委工作要求的核心: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为什么要强调“纪法分开”?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文指出,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就提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往往是从违纪开始,进而违法。此后,王岐山又在多个场合强调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不能替代国法,应当严于国法。

不难发现,“纪法分开”是有其内在逻辑的——约束对象不同,标准当然不同。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则体现国家意志,约束和规范对象是全体公民和法人。

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纪与国法内涵有别,既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替代。并且,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党纪必须严于国法。比如,对于公民而言,家庭成员、财产等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但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这些情况必须向党组织如实报告。

正因如此,此次《条例》的修订着重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为党纪“减负”,去除重复内容,让党规更清晰。举例来说,像之前与刑法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罪名重合的内容,不

再列入党纪之中。二是为党纪“加码”,把“不准”纳入处分,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纪律底线。

那么,“纪法分开”落实到实践层面,会带来哪些改变呢?

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显而易见,“纪法分开”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科学,避免了职能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这也意味着,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的方式要随之改变,重点监督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

事实上,修订后的《条例》原则已经反映在近期纪委的执纪表述当中。10月22日,经湖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给予严重违纪的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等四名厅级领导干

部开除党籍处分。不同以往的是,此次通报通篇“纪言纪语”:四人违反了“六大纪律”中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具体情节表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等。

另外,“贪污”“受贿”等违法内容虽然从《条例》中剔除了,但对相关行为的管理比以前更加严格。因为纪律管的范围比法律管的范围要广、要严格。中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准则》

和《条例》答记者问时指出,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党章规定,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修订后的《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机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不会出现因“纪法分开”而放纵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如此看来,“纪法分开”并不是说二者彼此互不相通。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了比对公民更高的要求。诚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的,党员不仅要遵守法律规范,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党纪,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这说明,对纪律的强调并不意味着对法律的放宽,而是告诫党员干部,既要做法律的维护者,也要做党规党纪的遵守者,不要以为不违法、不贪腐,违反纪律都是“小节”,甚至可以忽略不计。面对“纪法分开”后所呈现的“最严党纪”,广大党员干部既要“思想加码”,又要“行动加力”,在严守纪律上更加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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