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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

就医须知

一、公费医疗制度和原则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属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补助政策。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

二、属于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范围

1、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3、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因急症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4、按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5、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6、因公负伤期间、致残的医药费。

7、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因战伤,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伤需要整容、整肢的医药费(不包括器具)。

8、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挂号费。

9、经医院建议,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家庭病床所需的医药费。

10、因病情需要,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进行人工器官移植,按照宁劳社医保[2009]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

1、各种《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外西药、中成药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准入的医院制剂,外购药品。

2、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和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

3、社会办医机构、私人诊所的一切医药费用。

4、挂号费(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咨询门诊、业务门诊的挂号费)、出诊费、气功治疗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陪护费、护工费、子女医疗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的膏剂、丸剂的药材费、加工费等。

5、各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治疗处理及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安装假肢、假眼、配拐杖、畸形鞋垫、肾托、胃托、助听器、钢丝背心、各种围腰、钢头颈、疝气带、护膝带、人造肛门袋、各种电子磁疗用品和按摩器具、药枕、镶牙、配镜(包括验光费)等费用。

6、非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及治疗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

7、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

8、各类会议的医药费,各单位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等药品费用。

9、凡属医药科研项目的药品、制剂、检查、化验等费用。

10、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的住院床位费。

11、超过发生年度二个月的个人公费医疗费用。

12、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性病治疗的医药费用。

14、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以及留职停薪人员、劳动教养的医药费用。

15、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一次性医用材料及器官移植等费用。

16、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不应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的费用。

四、公费医疗有关定点就医的规定

根据宁政发(1986)286号文精神,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必须实行定点医疗。具体规定是:除专科医院外,按职工所在单位和居住地附近各选定一个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认可的、承

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为本人的定点医院。

凡未得到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同意、非急救情况下在本市非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药费用需自负30%。

五、承担南京市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和等级

(一)省属医疗单位:

1、省人民医院(三级医院)

2、南京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级医院)

3、江苏省中医医院(三级医院)

4、江苏省肿瘤医院(专科)(三级医院)

5、南京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专科)(三级医院)

6、东南大学附属医院(中大医院)(三级医院)

7、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二级医院)

8、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9、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10、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专科)(三级医院)

11、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三级医院)

12、解放军八一医院的全军肿瘤中心、全军肝病中心(专科)

(二)市属医疗单位:

1、鼓楼医院(三级医院)

2、第一医院(三级医院)

3、市中医院(三级医院)

4、金山医院(南京市职业病防治所,参照三级医院)

5、口腔医院(专科)(三级医院)

6、胸科医院(专科)(参照三级医院)

7、脑科医院(专科)(三级医院)

8、第二医院(专科)(三级医院)

9、妇幼保健院(专科)(三级医院)

10、儿童医院(专科)(三级医院)

11、血防医院(专科)(参照三级医院)

12、宁益眼科中心(专科)

13、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专科)

14、疾控中心皮肤性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三级医院)

15、钟山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医院)

16、市级机关医院(二级医院)

17、南京同仁医院(参照三级)

18、明基医院(参照三级)

(三)区属医疗单位:

玄武区:

1、玄武区医院(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2、玄武区中医院(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3、玄武门卫生院(玄武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4、后宰门卫生院(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

5、同仁街卫生院(同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6、锁金医院(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7、玄武湖乡卫生院(玄武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

院)

8、孝陵卫卫生院(孝陵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9、玄武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

白下区:

1、红十字医院(二级医院)

2、兰旗卫生院(兰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3、中华路卫生院(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4、石门坎乡卫生院(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

院)

5、白下区中医院(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6、白下区光华卫生院(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

医院)

7、白下区医院(朝天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建中中医院(止马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白下七家湾回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邺区:

1、建邺医院(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惠民医院)(二

级医院)

2、建邺区中医医院(上新河分院)(上新河社区服务中心)

(二级医院)

3、双闸卫生院(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4、江心洲卫生院(江心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5、沙洲卫生院(沙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6、建邺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

秦淮区:

1、秦淮区医院(秦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2、秦淮区中医医院(二级医院)

3、西街卫生院(中华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4、门西医院(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5、中草医医院(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6、红花医院(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7、秦淮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

鼓楼区:

1、鼓楼区中医医院(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2、向阳卫生院(宁海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

3、华侨路卫生院(华侨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

4、中央路卫生院(一级医院)

5、挹江门卫生院(挹江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

6、莫愁卫生院(莫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7、鼓楼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

下关区:

1、下关区医院(中大医院下关分院)、(建宁路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2、下关区中医院(热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3、下关激光医院(一级医院)

4、三汊河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

5、小市医院(小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6、下关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

浦口区:

1、浦口医院(二级医院)

2、浦口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顶山镇卫生院)(顶山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3、南门镇卫生院(南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

4、泰山中心卫生院(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5、盘城镇卫生院(惠明医院)、(盘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医院)

6、沿江街道卫生院(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大厂区:

1、大厂医院(二级医院)

2、长芦卫生院(一级医院)

3、葛塘卫生院(一级医院)

雨花区:

1、市第一医院分院(二级医院)

2、板桥中心卫生院(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3、雨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宁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4、铁心桥卫生院(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5、西善桥卫生院(西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栖霞区:

1、栖霞区医院(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2、燕子矶卫生院(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3、尧化卫生院(尧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4、八卦洲医院(八卦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5、龙潭医院(栖霞区医院龙潭分院)(一级医院)

6、迈皋桥医院(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7、摄山卫生院(栖霞镇卫生院)(一级医院)

8、马群卫生院(马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9、花园卫生院(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10、靖安中心卫生院、(靖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靖安

卫生院长江分院)(一级医院)

(四)其它

1、社会福利院安宁医院

2、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

3、南京博大肾科医院

六、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凡在不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如企事业、部队、学校、群众团体以及个体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公费医疗享受人员门诊就医和医疗费报销审核的规定

公费医疗人员就医时必须出示南京市市直公费医疗专用病历,应有门诊病历记录,有门急诊项目收费清单,门诊医疗费收据中药品标有自付比例,处方用药量必须按照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部分慢性病及某些特殊疾病可放宽到15日量,中药煎剂不超过7剂量。

回单位报销时,须提供记载病情的门诊病历、门急诊项目收费清单、药品标有自付比例的医药费收据,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八、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住院时有哪些规定

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出示南京市市直公费医疗专用病历。住院期间的检查、治疗、用药须遵守市公费医疗有关管理规定,特殊检查、治疗要办理审批手续。出院带药一般疾病7日量,慢性疾病及某些特殊疾病15日量。出院时须有经治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明细结算清单(药品应标有自付比例)、住院医药费收据以及出院记录,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回本单位按规定报销。

九、关于住院床位费的有关规定

对收费在30元(含30元)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公费医疗报销30元;对收费在30元以下(不含30元)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公费医疗按实报销。层流病床床位费、监护病房床位费按现行物价标准执行,个人需自付20%。

十、关于诊疗费和护理费的报销规定

根据宁劳社医保[2006]10号文精神,诊疗费按每一门诊人次或每一住院床日执行,报销上限为3.5元;一、二、三级护理费报销,按现行物价标准执行,重症护理、特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费用报销80%。

十一、关于市公费医疗执行的《药品目录》

自2010年10月1日起市公费医疗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参照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执行,并随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调整而实时调整。

十二、什么样的药品属自费药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外西药、中成药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准入的医院制剂,均属自费药。

(一)下列范围中药饮片及药材单味或复方使用均按自费处理,不得在公费中报销。

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

鹿茸、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

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

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二)下列范围中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均作自费,复

方使用可以报销

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

鳖甲胶、薄荷、莱菔子、陈皮、赤小豆、川贝母、代代花、

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榧子、佛手、

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广藿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姜、干姜)、

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橘红、菊花、菊苣、决明子、昆布、莲子、芦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芽、牡蛎、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蕲蛇、芡实、青果、全蝎、肉苁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叶、沙棘、砂仁、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乌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薷、香橼、小茴香、薤白、饴糖、益智、薏苡仁、罂粟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郁李仁、枣(大枣、酸枣、黑枣)、栀子、紫苏

注:上述药品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

十三、人社部发[2009]159号文中药品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十四、什么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特殊检查系指某一单项检查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项目。如:核磁共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内窥镜、无痛胃镜(肠镜)等。

特殊治疗系指一个项目一次或者一个疗程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治疗。如:体外冲击波碎石、血液透析、高压氧舱、器官移植、安装心脏起搏器、无痛人流等。

十五、进行特殊检查、治疗需办哪些手续

一次或一个疗程费用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特殊检查治疗(仍按原规定个人自付20%),由经治医师填写《南京地区公费医疗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医院医务处(科)审核盖章,患者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

十六、特殊检查、治疗的费用如何报销

经批准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由病人付现金或转

帐支票与医院结算,然后凭“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报销联及检查报告回单位报销。

十七、特殊检查、治疗的费用如何分担

根据宁劳社医保[2009]第2号文件精神,一次或一个疗程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治疗),自付20%。

十八、安装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有何规定,费用如何处理

安装心脏起搏器(每只)报销限额15000元,人工晶体(每只)报销限额1000元。

十九、冠状动脉搭桥术等心脏手术有何规定,费用如何报销

根据市宁劳社医保[2009]2号文,冠状动脉造影、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气囊扩张成型术、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单瓣置换术、双瓣置换术六项住院医疗费用不再实行限额报销。

二十、使用进口一次性医用材料及一次性昂贵医用材料、植入介入性医用材料的费用如何报销

使用进口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60%;使用一次性昂贵医用材料、植入介入性医用材料,自付60%。

二十一、医疗费个人自理、个人自付、个人按工龄比例分担有何区别

个人自理是指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医疗费用。

个人自付是指《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特殊检查(治疗)、

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层流病床、监护病房床位费、重症护理、特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及非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等应按规定的自付比例自付部分。

个人按工龄比例分担是指医疗费扣除个人自理、个人自付部分后,剩余费用再根据本人工龄按相应比例分担。

二十二、未列入公费医疗报销的特殊检查、治疗有哪些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政发(1997)第9号文“关于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可报销项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卫医发(1997)11号文精神,公费医疗暂不予报销的项目有: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CEBCT,超高速CTUF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项目。

二十三、到外地就医的有关规定

确因病情特殊,需专程到外地就医,必须持有省、市属三级医院转诊证明,患者申请本单位同意,报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到外地就医,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凡经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同意到外地就医的,或因公出差、探亲在外地生病,必须固定在一所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时必须提供病情记录、主要检查项目及用药情况,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住院病人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结算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回单位报销。

二十四、跨年度的医药费如何解决

原则上当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应在当年处理完毕。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到次年的二月底,过期一律不得报销。

二十五、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定

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按照现行物价标准报销,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按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

二十六、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有哪些

根据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一九九○年印发的《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凡晚期癌症、各类瘫痪卧床不起、重度肝硬化腹水、骨折牵引以及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等,为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

二十七、怎样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凡符合家庭病床收治条件的病人,必须按一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由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家庭病床医生提出建议,并由该医疗单位出具全市统一的“南京市公费医疗病人家庭病床申请表”;

2、病人(或家属)写出书面申请;

3、病人所在单位公费医疗小组审核同意并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十八、设立家庭病床的时间规定

根据宁公医字(1991)第6号《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病人家庭病床管理的通知》规定:设立家庭病床每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病情需要继续保留者,必须办理续床手续。

二十九、设立家庭病床期间对病历和处方有何要求

1、对收治的家庭病床的病人,要建立真实、完整的病历,分别记录各种收费;

2、结账时须附明细结算清单(药品标有自付比例);

三十、设立家庭病床的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被批准设床的患者,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设床期间不得在外院就诊(紧急情况除外)。

三十一、哪些特殊病种的费用由公费医疗在规定范围内全额报销

1、危重病死亡前的抢救费用;

2、癌症病人治疗癌症的医疗费;

3、治疗精神病的医药费;

4、重大工伤的医疗费用;

5、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上环、取环、人流、结扎)费用

6、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的医疗费。治疗上述六种病的医疗费用应扣除个人自理、个人自付部分,剩余费用公费医疗全额报销,个人、单位均不负担。

三十二、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每周星期二、星期四、星期五全天作为接等时间,其余为处理内务、外出检查、了解情况时间。

放射科患者就诊须知

放射科患者就诊须知 一、需做透视、照像的患者,需持临床医师开据的X线检查申请单直接到收费处交费。 二、进行各种检查的患者办理过交费手续后,请在放射科候诊走廊按顺序等候检查。 三、为了您的检查及诊断能够顺利进行,检查前必须去掉可能影响诊断的一切衣物和饰物。检查时应与医师认真配合,并将详细病情及病史告知医师。 四、检查完毕后,请您在候诊走廊等候医师给您出具诊断报告,不要与医师闲谈,避免打扰医师的思考和书写报告。 五、拿到胶片及诊断报告后,将检查报告保存好,并在下次检查时带来,以便对比参考。 六、凡在本科办理建档登记的患者,X线胶片一律不得带走。如在外院诊治需要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交纳押金,待归还X线胶片时退还押金。注意胶片不得有污染及损坏。 X线受检者须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防护条例“对受检者和患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及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的有关规定。 一、来放射科检查就诊的患者,请您坐在走廊中等候检查,不要挤在检查室门口,更不能进入等候,以防治电离空气对您产生危害。 二、放射科机房工作时,防护门是关闭的,门上的红灯开启,此时说明室内正在曝光,请您千万不要推门直接进入,防治射线漏到走廊中,给您和其他患者造成不必要伤害。 三、婴幼儿、孕妇(尤其怀孕初期三个月内)以及有生育能力者,下腹部和性腺部位做X线检查,必须慎重。必须做X线检查时,也应采用以“拍片为主”的原则,尽量拍片。检查时,尽量进行必要的防护。

四、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请与照像技师讲明情况,技师要给患者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五、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橡皮防护用具。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青少的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围裙和铅衣,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照完透视的患者,拿到检查结果后,可以马上离开放射科。照完片子的患者,请您在走廊等候报告结果,远离检查室,相对安全的多。 九、放射医师对患者检查需暴露人体部位时,一定要事先告知本人,经 得同意后,方可 进行检查。对必须暴露的人体部位,在给女性患者检查时,当需要暴露胸部、腹部时,需有家属或第二位女性在场。 十、如果患者或家属,提出保护隐私要求时,放射科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支持。 十一、放射科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患者宣传放射防护知识,并对患者告知射线有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 十二、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十三、每一位前来就诊检查的患者和家属,都享有选择权和投诉权。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

第一联:社保机构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电脑号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异地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96888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818436453.html,

第二联:参保人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电脑号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异地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96888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818436453.html,

医保科全套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各有关科室: 医疗保险事业关系社会长治久安,医院医保工作更是任重道远,我们本着“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宗旨,进一步理顺医、保、患三者关系,维护其共同利益,使其和谐发展,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同时随着全民参保时代以及医保新年度的即将到来,在为医院带来新情况、新机遇时,如何保障参保者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效益,是目前摆在我们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结合我们医院住院病人中,医保病人占绝大多数,如何管理成为当前医院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只有管理好这类特殊群体,医院才能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才能让参保人员的“救命钱”花在“刀刃上”。加上医院应有的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制度,并以特色去吸引参保人,以服务留住参保人,以病人满意来回馈参保人,必将使两者能够得以统一。现将有关暂行办法下发各临床科室,供日常工作、学习、照办,对违反制度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人和事,按照授权照章办事,予以严肃处理。(注:本办法随上级政策变更而变更) 一、建立组织机构是做好医保管理工作的保证 1.1建立管理机制。医院成立院领导小组,医保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医保办具体负责,各个部门人员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调。(建议由医务处、财务处、药剂科、审计处及信息人员组成)

1.2临床科室及医保相关科室建立医保专管员队伍,除科主任、护士长主管科室医保工作外,要求各临床科室选一名主治岗位医生,主管护士(建议副主任、副护士长)做为本科医保专管员,病案室抽一名医保专管员,医保工作遇到问题直接与院医保办沟通联系。医保工作中遇到问题直接与医保办沟通联系,做到责任到位,渠道畅通,使医院医保工作得以协调运转。 二、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强化院内监督管理是执行好医保政策的关键 2.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规定:为保证政策落实,方便临床一线操作,医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录入院处,结算窗口,临床医生,护士等与医保有关岗位分别制度规定,使医院医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2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加强医保动态监控。 通过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医保办全程动态监控医保病人住院,治疗,检查及费用控制情况,每天查阅全院医保人在院费用明细,不合理费用及时下病区了解,对严重超定额病倒进行抽查。 2.3制定院内专家质控制度,加强医保出院病人终未质控。 制定医保病人病历质控标准,每月一次组织院内专家通过病历抽查,严格医保出院病人的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费用较大,天数过长医保患者,对发现的问题,按实际情况分别按不同级别医疗缺陷处理,实行严格扣罚,并在每月医疗质量点评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须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 医须知 一、登记备案 1、异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安置人员),需要在居住地就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异地安置人员,应在确定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费用结算 (一)住院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4、医保手册首页复印件; 5、出院证明; 6、因发生急、危重疾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须提供急诊证明、急诊病历资料。 单位经办人应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出院3个月内,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过期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7、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个人申办的交通银行账号(必须为个人申办) 9、填写《省医保中心异地就医报销登记表》(见附件),贴好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委托人处签字。 (二)门诊重症慢性病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门诊购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 3、相关检查报告单; 4、医保手册。 单位经办人应于每年元月、七月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报销。 (三)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省医保中心自接收到单位经办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四)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医保中心于每年12月份划拨给单位,单位以现金形式返给个人)。 三、注意事项

住院患者须知

住院患者须知 住院患者须知 尊敬的患者: 欢迎您来我院检查治疗,在您入院之际向您做一简要介绍,并请您协助我 们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请遵守医院各项规定,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配合进行治疗和 护理,安心休养。您进入病房后,护士会为您安排床位,介绍病房环境,您的责 任护士、主管医生会做自我介绍,与您进行交流。 二、即办理住院手续后,您将开始得到一系列的治疗及护理。为了保证您的安全,请您不要随意外出或外宿,以免延误治疗及影响医护人员对您的病情观察。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请您与主治医生说明,根据病情得到许可后,由您本人写书面请假条,经主治医生签名、盖章后有效。您在住院期间外出,可能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发生病情突变会得不到医生及时有效的救治。如果您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患者,您将需要自己负担某些在外出期间不予报销的费用;您要承担在外出期间发生的损失或伤害,免除医院的一切责任;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在院外发生任何意外,责任自负。 医保患者请假外出期间,所有费用,则均由您自行负担。 三、住院患者可携带少量必需的生活卫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 带入危险物品。钱财及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丢失、被盗自行承担。 四、入院后根据病情,您需要分别做一些常规检查,如:晨起血液检查、心电 图、胸片、超声心动、B超等。以上检查需有工作人员引导您进行。 五、探视时间:请按医院规定时间和要求探视。探视时间为每天下午3~6点。每次不超过2人,以保持病房安静,避免影响病人休息。陪住需经主管医师、护 士长根据病情决定。每位病人只能有一位家属陪伴。重症监护另有规定。 六、陪住制度: 1、根据病情,遵照医嘱开陪住证,只允许一名家属陪住,陪住证要妥善保管, 不得借给他人,丢失不补。 2、家属不得在病房内洗衣、洗澡、不得躺在病人床上。 3、陪住用具白天不得随意摆放,由病房统一组织存放。 4、本医院内设有生活助理员办公室,您如需请生活助理员,请与生活助理员办 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64456433。将由生活助理员办公室统一安排。为了保证您 的安全,请不要雇用“黑护工”,否则后果自负。

北京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同时还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2、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 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3、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 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4、工伤、生育、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工伤、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5、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6、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一、登记备案 1、异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备案人员),需要在居住地就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备案表》,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异地安置人员,应在确定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备案。 二、费用结算 (一)住院结算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4、医保手册首页、身份证及本人交通银行账户复印件(或单位账号和开户行); 5、出院证明; 6、因发生急、危重疾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由单位经办人持急诊备案证明到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登记备案。 单位经办人应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出院3个月内,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过期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门诊重病慢性病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门诊购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 3、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4、医保手册。 单位经办人应于每年元月、七月将以上资料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报销。 (三)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省医保中心自收到单位经办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四)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由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提出申请,医保中心于每年12月份划拨给单位,单位以现金形式返给个人。 三、注意事项 1、异地安置人员因发生急、危重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病情稳定后应转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非急、危重症或可择期治疗、择期手术的疾病,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异地安置人员需要转诊治疗的,原则上应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并由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3、异地安置人员回郑期间患病,由本人或家属持住院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签章)和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批。 4、异地安置人员若需跨年度住院,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在院结算。(12月31日之前和出院之前各结算一次)。 5、进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各有关科室: 医疗保险事业关系社会长治久安,医院医保工作更是任重道远,我们本着“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宗旨,进一步理顺医、保、患三者关系,维护其共同利益,使其和谐发展,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同时随着全民参保时代以及医保新年度的即将到来,在为医院带来新情况、新机遇时,如何保障参保者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效益,是目前摆在我们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结合我们医院住院病人中,医保病人占绝大多数,如何管理成为当前医院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只有管理好这类特殊群体,医院才能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才能让参保人员的“救命钱”花在“刀刃上”。加上医院应有的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制度,并以特色去吸引参保人,以服务留住参保人,以病人满意来回馈参保人,必将使两者能够得以统一。现将有关暂行办法下发各临床科室,供日常工作、学习、照办,对违反制度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人和事,按照授权照章办事,予以严肃处理。(注:本办法随上级政策变更而变更) 一、建立组织机构是做好医保管理工作的保证 1.1建立管理机制。医院成立院领导小组,医保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医保办具体负责,各个部门人员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调。(建议由医务处、财务处、药剂科、审计处及信息人员组成) 1 1.2临床科室及医保相关科室建立医保专管员队伍,除科主任、护士长主管科室医保工作外,要求各临床科室选一名主治岗位医生,主管护士(建议副主任、副做为本科医保专管员,病案室抽一名医保专管员,医保工作遇到问题直接)护士长 与院医保办沟通联系。医保工作中遇到问题直接与医保办沟通联系,做到责任到位,渠道畅通,使医院医保工作得以协调运转。 二、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强化院内监督管理是执行好医保政策的关键 2.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规定:为保证政策落实,方便临床一线操作,医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录入院处,结算窗口,临床医生,护士等与医保有关岗位分别制度规定,使医院医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2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加强医保动态监控。 通过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医保办全程动态监控医保病人住院,治疗,检查及费用控制情况,每天查阅全院医保人在院费用明细,不合理费用及时下病区了解,对严重超定额病倒进行抽查。 2.3制定院内专家质控制度,加强医保出院病人终未质控。 制定医保病人病历质控标准,每月一次组织院内专家通过病历抽查,严格医保出院病人的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费用较大,天数过长医保患者,对发现的问题,按实际情况分别按不同级别医疗缺陷处理,实行严格扣罚,并在每月医疗质量点评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2 2.4开展合理用药,将每月合理用药情况结果在每月医疗质量点评会上由院长向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 就医须知 一、公费医疗制度和原则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属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补助政策。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 二、属于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范围 1、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3、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因急症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4、按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5、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6、因公负伤期间、致残的医药费。

7、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因战伤,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伤需要整容、整肢的医药费(不包括器具)。 8、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挂号费。 9、经医院建议,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家庭病床所需的医药费。 10、因病情需要,经指定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按规定价格报销。 11、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处理,报销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部分。 三、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 1、各种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异型包装药品、外购药品。 2、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和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 3、社会办医机构、私人诊所的一切医药费用。 4、挂号费(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咨询门诊、业务门诊的挂号费)、出诊费、气功治疗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护工费、婴儿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的膏剂、丸剂的药材费、加工费等。 5、各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治疗处理及药品等费用,

最新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为方便参保人员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丹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印了这份《医保患者就医须知》,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并祝您身体健康! 一、参保人员住院程序 参保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须持门诊医生填写的门诊病志及辅助检查材料、医保就医手册和IC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再到住院结算处交医保IC卡、押金(门槛费、自付费用的预交款)。将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交经治医生以备填写出院小结。住院期间若需特殊用药、检查、治疗的,需填写《特殊诊疗项目审批单》,经医院医保办审批并到市医保中心备案。 二、持“医疗保险住院临时卡”住院手续的办理 为方便参保人因病住院治疗,属于已参保缴费并按规定时限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封锁参保人员除外),由于IC卡正在制作过程中的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的,可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住院临时卡”。咨询电话:3105783。 三、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有关规定 我市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辽劳社发[2006]64号)相关规定,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治疗必需,但容易造成滥用或医疗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按文件规定,使用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

项目:一是需要医保定点医院审批;二是患者要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余额按医保规定核销。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目录》中“甲类”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诊疗项目和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材料、人造器官)中“丙类”项目的全部费用由患者本人自己负担。 (二)诊疗项目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 1、综合服务类“乙类”项目预先自比例为10%。 2、医技诊疗类“乙类”项目100元(含100元包括每个部位、每次)及以下的项目预先自付5%;100元以上的项目预先自付10%。 3、临床诊疗类的项目 ①临床各系统诊疗诊断类,“乙类”100元(含100元)以下的项目预先自付5%;“乙类”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项目预先自付10%;“乙类”500元(含500元)及以上的项目预先自付15%。 ②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中,“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5%。 ③手术治疗中,“乙类”项目手术治疗预先自付5%;射频、激光、氩气刀、超声刀、双极电凝、腹腔镜、宫腔镜、鼻窦镜、胸腔镜、间盘镜、关节镜、血管镜、输尿管镜、脑室镜、颅内镜的手术治疗或加收项目,“乙类”预先自付10%;体外循环、立体定向、心脏搭桥、肾脏、心脏瓣膜、肝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只限血液病人)等列入“乙类”移植手术治疗,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5%。 ④物理治疗与康复类中,“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0%。

广州市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转诊业务须知

广州市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转诊业务须知 一、申请办理的条件及要求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进行诊疗的参保病人,需办理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手续的。 2.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市外。 3.异地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当地公立医院)。 4.每次异地转诊手续经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批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经审批生效后,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单次转诊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5.参保人在单次转院治疗结束(出院)后,因病情需要,再次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后续住院治疗的,可申请办理转诊后续治疗申请手续,经审批生效后,每次延期的有效时限为6个月。 6.参保人转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应重新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二、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一)首次异地就医转诊: 1.由本市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填写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须经本市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管理

部门审核盖章; 2.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例如: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 3.参保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社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二)异地就医转诊后续治疗: 1. 转诊治疗后,经指定医疗机构的主治或以上级别医生评估后仍需后续在该院进行治疗,应由主治或以上级别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该院的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 参保人在转诊的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 3.参保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社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三、业务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如存在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10-15个工作日),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审核结果。

佛山市异地就医备案表(2017)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长驻(住)异地就医须知 一、长期异地居住180天以上的居民、退休人员和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 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提供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证明。 三、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办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当地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应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五、应优先选择已与佛山医保实现联网结算的医院。如所选定医院已实现佛山医保联网结算,须在医院现场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如选定医院未实现佛山医保联网结算,出院后90天内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六、申请零星报销需要提供:(1)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住院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3)参保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4)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5)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资料。 七、参保人申请异地就医医院变更的,只需到当地社保机构对所变更的定点医院进行盖章确认,其他办理流程与首次申请时一致。就医医院级别变更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八、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在职参保职工,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参保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参保身份转变的参保人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其转换身份次月起失效。 九、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选定医院发生的疾病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的支付范围。 十、因急诊、抢救不在选定的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患有门特、门慢疾病的参保人需提供选定医院出具的近一年的诊断证明和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相符的相关病历资料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二、因意外伤害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在进行医疗费用核报前,须备齐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警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就医审核手续。 十三、所填写的医疗机构名称应与医疗机构发票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影响零星报销。 十四、本表一式两联,社保机构、参保人各一联。 本人已阅读本表并理解以上备注内容。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修订稿

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 流程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 全心全意为群众健康服务 医院从建院之初到今天已经走过了六十五个年头,六十年来,医院的职工在历届院领导的带领下,敢为人先,争创一流,走出了一条开拓创新、科学发展之路。医院从一间简陋的卫生院规模,只有听诊器等简单的器械发展成如今占地总面积达到4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总资产1.5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344名,开放床位350张,开设有临床、医技等科室共30余个,年门急诊量20多万人次,年住院1.3万人次的集医疗、预防、教学、保健康复和社区卫生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一、转变服务理念,打造服务品牌 “转变员工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是医院的亮点”。一谈起医院,患者就会说到服务、技术、环境、价格这些方面,并以此作为衡量医院好坏的标准,显而易见,服务已经取代技术被排在了第一位。为管理、使用、维护好灾后重建成果,更好地为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医院把提升服务质量和内涵建设作为医院管理工作重中之重。 为此,我院出台了服务立院11项规定,决定实施包括门诊督导、院领导接待及行政查房等制度在内的11项具体措施。并先后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服务活动及病人在我心中的“优质护理活动示范岗”活动;患者选医生活动;争创无红包、无回扣、无提成医院活动;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活动;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并将其与创优争先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对医院员工分批进行了文明礼仪系统化培训,举办了医患沟通讲座。每天由行政代表值班,护士长夜查房,随时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设置意见箱、投诉电话和信息查询触摸屏,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工休座谈会,为医患沟通提供了多条渠道。 在方便患者就医方面: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姓名性别年龄审批号 身份证号户籍所属地 参保人身 份 □职工□居民异地就医类别□长期异地居住□长驻异地工作异地通讯地址省市联系电话 申请情况□首次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变更情况原选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序号医院名称医院等级联系电话1 2 3 异地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以上家医院是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等级属实。 联系电话: 盖章:年月日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年月日

长驻(住)异地就医须知 一、长期异地居住180天以上的居民、退休人员和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 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提供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证明。 三、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办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当地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应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五、应优先选择已与佛山医保实现联网结算的医院。如所选定医院已实现佛山医保联网结算,须在医院现场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如选定医院未实现佛山医保联网结算,出院后90天内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六、申请零星报销需要提供:(1)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住院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3)参保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4)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5)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资料。 七、参保人申请异地就医医院变更的,只需到当地社保机构对所变更的定点医院进行盖章确认,其他办理流程与首次申请时一致。就医医院级别变更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八、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在职参保职工,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参保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参保身份转变的参保人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其转换身份次月起失效。 九、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选定医院发生的疾病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的支付范围。 十、因急诊、抢救不在选定的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患有门特、门慢疾病的参保人需提供选定医院出具的近一年的诊断证明和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相符的相关病历资料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二、因意外伤害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在进行医疗费用核报前,须备齐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警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就医审核手续。 十三、所填写的医疗机构名称应与医疗机构发票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影响零星报销。 十四、本表一式两联,社保机构、参保人各一联。 本人已阅读本表并理解以上备注内容。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妇科就诊注意事项

妇科就诊注意事项 一、医生可能问到的问题,提前梳理 1、什么是末次月经? 答:末次月经是指上次月经第1天的日期,而不是结束的时间。举例:A上次月经是7月1日-7月28日,那么她的末次月经就是7月1日。 2、是否有性生活? 答:性生活指的是阴茎进入阴道完成或未完成射精的行为。 划重点:没有性生活的女性在妇检前一定药告诉医师自己从没有过性生活,以免因为妇检或者阴超造成处女膜破裂。 3、如何准备自己的既往病史、手术史、过敏史、输血史等? 答:越详细越好,即使不是妇产科的疾病也要告知。 ①既往病史:什么时间在什么医院确诊过什么病,什么治疗方案,治疗效果如何? ②手术史:因为什么原因什么时间在哪里做过什么手术 ③过敏史:对什么药物(口服还是针剂)或者食物或者植物过敏,有什么症状,有过什么处理? 4、如何告知医生你的病史? 答:一定要如实按照疾病发生时间、有无诱因、先后出现的症状及伴随症状。举例:“停经42天,阴道少量出血3天伴下腹部隐痛2 天”。不要说一些与疾病无关的话;不要对医生隐瞒病史;有特殊用药需告知医生。如果有疑问,提前想好,罗列清楚。 5、反复流产的患者如何回答医生的生育史? 答:既往自然流产几个,是孕几个月流产或者胎停,当时血HCG是多少,B超提示是否有胎芽及心跳。 6、小腹痛是什么样的痛? 答:疼痛的性质最常见的有四种:胀痛:像吹气球一样发胀。刺痛:像针刺一样。坠痛:往下坠的感觉。隐痛:轻微,但持续时间长。 7、什么是月经量少?什么是月经量多? 答:理论上正常月经量是20-60ml,低于20ml就是月经量少,超出60ml就是月经量多,但实际应该怎么样评估自己的月经量?第一可以找有刻度的容器或者口服液的瓶子,装10毫升倒在卫生巾上,看湿透的范围有多少,以此来评估;其次是跟自己既往的月经量对比,如使用卫生巾的片数等。 二、病历资料整理好 1、就诊需要带什么? 答:应随带以往就诊的病历、检查单等。如有过住院史的要带上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2、发现怀孕了,但最近用过好多药,怎么办? 答:回顾期间是否因某种原因用过药物或受到过一些危险因素的影响,尽可能搜集相关资料,

咸阳市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咸阳市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咸阳市参保职工: 您好!欢迎您选择我院就医。 我院为咸阳市首家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为了更好地落实陕西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节约您的宝贵时间,使您在我院住院、诊疗、结算、报销获得质优、便捷的服务,现就有关结算政策请您了解: 一、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患者持转诊单、医保卡、住院证到医保办审核登记。转诊单7日内有效,超出转诊时间范围,需与咸阳医保中心联系。 二、怎样交押金: 咸阳医保患者首次交押金1500元,以后根据病情按费用70%续交押金 三、出院结算需支付哪些费用: 1、起付标准(门槛费): 第一次住院:740元第二次住院:620元第三次住院及三次以上:500元 2、材料费:按下表规定比例自付,按自付比例自付后,剩余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规定支付(非分段计算,病种支付疾病不适用)。 一次性血路管道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超过30元,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院承担。 4、检查项目:600元以上(含600元)的大型医疗检查项目的费用,参保职工先自付 总费用的20%,剩余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5、血费:抢救、手术使用全血或成份血,个人支付费用的20%,剩余费用按基本医 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6、床位费:20元/天,超出的费用由个人自费。 除下述(一)(二)(三)外,转诊患者住院治疗,个人先自付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12%,剩余部分扣除起付标准金后,按上表支付。

8、转院参保职工特殊医疗待遇享受: (一)、病种支付疾病:具体支付见附表,转院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超过医疗费用限额部分由参保职工承担。(参保职工无起付标准金、自付比例,不需先自付12%,基本医疗及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标准相同。死亡患者限额内100%报销,以下(二)、(三)病种住院死亡报销比例提高10%)。 (二)、部分普遍开展的高新技术治疗项目:介入(心脏支架置入及冠状动脉造影术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分段计算,参保职工无起付标准金、自付比例,不需先自付12%,基本医疗及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标准相同。) (SPECT)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进行器官、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冠状动脉搭桥术除外)、骨、骨髓移植、置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中子治疗项目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参保患者自付基本医疗范围内总费用的4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8%。(参保职工无起付标准金、自付比例,不需先自付12%,基本医疗及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标准相同。) 9、转院及异地人员进入大额医疗补助后医疗待遇的支付: 除上述的(一)(二)(三)外,参保职工转院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补助部分,参保职工负担10%,剩余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支付。 四、年度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5 万元。即一年最高可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最高为16万元。 唐都医院医保办 2011年01月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样表)

第一联:社保机构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张三 性别 男 电脑号 1XXXXXXX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6XXXXXX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 XXXXX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上海市 异地地址 上海市XX 区XX 路XX 号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经办人 非本人办理填写 经办人电话 13XXXXXXXXX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填写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填写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填写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在职人员盖此处需盖章,退休人员不需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12333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818436453.html,

第二联:参保人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张三 性别 男 电脑号 1XXXXXXX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6XXXXXX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 XXXXX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上海市 异地地址 上海市XX 区XX 路XX 号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经办人 非本人办理填写 经办人电话 13XXXXXXXXX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填写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填写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填写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12333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818436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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