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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式样)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

验收单位

年月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二、验收意见

三、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编制指南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编制指南 (深水[2006]135号) 1、前言 内容包括:项目来源及建设必要性,位置(含中心点坐标)、红线面积、建设性质和规模,工程立项或报建进展情况,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包括证书等级和编号)及方案编制深度等(为保证方案对主体工程的评价客观公正,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不得相同)。 2、方案编制总则 2.1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和法律设定的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规定,针对本项目特点阐述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2.2方案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含深圳市有关编制指南等),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等,分层次列出。 2.3方案编制深度及难度等级 原则上要求方案(设计)深度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相一致。补报方案总体上要求按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期临时防护措施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方案编制难度等级综合考虑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强度和直接影响区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可划分为5级:1级(容易)*、2级(较易)**、3级(一般)***、4级(较难)****、5级(极难)*****。为便于操作,本指南推荐采用简化方式参照地形坡度和计算面积确定(见表1)。****及以上难度等级的项目要求严格技术评审,建议方案编制单位预先告之评估组织机构。 表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难度等级参照表 注: 1.计算面积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项目区外汇入径流集雨面积的50%;

2.二级公路及以上(含高等级公路)经过丘陵区长度超2公里和管线工程超5公里的项目可定为****及以上等级。 若项目直接影响区属于高敏感区(如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或主要工业、居民区等区域),方案编制难度等级应增加一级;直接影响区为非敏感区(如偏远山区等),方案编制难度等级可相应降低一级。 3、项目分析及水土流失预测 3.1项目区自然概况 介绍项目区周边环境情况,项目区内的各种地貌类型及面积(列表格)、地质、土壤情况,气象水文特征,植被情况(植被类型、主要群落结构、植被面积、覆盖率等,若有古树名木等历史遗迹,要在图纸上标明),生态用水来源和保障情况等;说明项目区是否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尤其是一级保护区要具体)或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等区域。 3.2社会经济情况 介绍项目区所属街道最近的人口、社会经济情况及城市片区规划等,对项目区域跨两个以上街道的项目,介绍相关行政区域的资料;对方案编制难度等级为***级(含本级)以下,此节可略。 3.3主体工程分析 3.3.1工程特性分析 按照采矿(石)、公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市政工程等进行工程项目分类,概述项目特性及与水土保持的相关性;明确工程建设地点、规模、总投资、建设期、工程占地、地形条件和土石方平衡量(列出工程项目特性表)。临河及低洼场地项目要说明场地标高与下游河道或出水口的洪水位关系。 3.3.2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分析 对项目区平面布置、场地分区,施工时序,土石方开挖、运输、堆存方式,进场施工道路布置等情况进行分析;如有桥梁、隧洞的,还需说明桥墩挖桩、隧洞开挖工艺。对采石场要说明爆破方式和采石机械等。 3.4项目区周边水土流失及防治现状 说明项目区内各级侵蚀强度的面积和所占比例(列表格)、存在的水土流失类型及规定的水土流失容许值、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及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 3.5水土流失预测 3.5.1预测的基础和依据 说明预测的基础资料和预测依据,水土流失预测是指在年均降雨条件下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全年可能产生的最大水土流失量和危害;对施工期不足一年的或计划避开雨季施工的项目,按最不利的条件预测全年的水土流失量。

新规水保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行政监管 随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深入推进,2017年9月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行政验收,转变为项目法人进行自主验收,这是对20多年来传统做法的重大改革。取消行政验收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监管?怎样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新的工作方式下如何更好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行政审批改革要求 ?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要求: ①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审批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项目投产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将自主验收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 水利部于2017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自主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条件,提出了取消生产建设项目行政验收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任务和要求,同时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 现实问题有哪些?

国务院及水利部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都是前所未有的改革,20多年的传统做法发生了重大改变,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各方职责和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相关各方都提出了严峻考验。 ?生产建设单位对验收工作不熟悉 生产建设单位要担当自主验收的主体责任,但这些单位大多不太了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更不懂国家的水土保持系列标准,以往也没有主持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验收程序、验收的关键工作、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印发验收鉴定书、公开验收结果与资料接受社会监督、上报验收报备材料等都不掌握、不熟悉,客观上使自主验收形成了较大难度。 ?第三方机构对自己的定位把握不准 多数机构仅从经济合同的角度,认为其职责只是让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因而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他们对验收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查阅资料、现场复核、数据核查等工作掌握得不全面、不规范,加之以往没有编制过自主验收报告,要达到水利部相关示范文本的要求和深度,还存在较大难度。 ?一些水行政主管部门尚未转换定位 水行政主管部门由主动组织验收变为事后核查,许多单位定位还没有转换,如何组织核查、核查的重点有哪些、核查后的问题如何处置、自主验收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哪些责任等,都不够清晰。 由于自主验收是一项新的改革做法,大家都没有经验,出现了以下问题:第三方机构的选择不规范,应回避的相关方却承担了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有的项目法人选择第三方机构时没有考虑水利部规定的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承担单位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低;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验收报告不规范,缺乏真实、可靠的验证材料;项目法人自主验收中以专家组名义通过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专家身份甚至以代表身份参加了验收;报备材料不完善,重要附件缺失;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尚未全面展开等。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 (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八条(方案深度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深度,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和

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说明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说明 ①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各项措施,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工程完成后,应当进行自查初验,并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②建设单位自查初验后应当委托评估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评估单位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出具整改意见。 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的主要内容:(1)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包括落实责任、明确职责情况;(2)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维护管理的经费是否有稳定的来源、是否有明确的水土保持工程维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等;(3)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情况);(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情况,包括主体工程规模变更、主体工程设计变更、水土保持设计变更等;(5)水土保持监理情况,包括监理单位资质、监理方式、监理实施、质量控制、监理效果等;(6)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包括监测单位资质、监测计划、监测方法、监测实施、监测结果、监测效果等;(7)水土保持

措施完成情况;(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9)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特别是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10)工程施工方法、水土保持新技术应用、水土保持新理念等;(11)水土保持报告制度落实情况;(12)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改意见情况,包括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次数、内容和整改要求;(13)存在遗留问题的数量、重要程度、解决方法和可完善程度,并对遗留问题提出明确的完建改建意见;(14)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管理落实情况;(15)提出评估结论,包括水土保持措施数量、工程质量、水土保持投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后续管理可靠性,总结水土保持防治的经验与教训,明确后续应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 ③建设单位根据评估单位出具的意见进行项目整改。 ④项目整改完成后,评估单位进行现场复查,复查通过后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⑤评估单位同意验收后,建设单位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 B.1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 1 综合说明 1.1项目简况 1.1.1项目基本情况 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介绍到县级)、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数量。矿山工程尚应明确地质储量、首采区位置、服务年限、生产期年排弃渣量等。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简述项目工程设计情况和方案编制过程。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介绍项目进展情况。 1.1.3自然简况 简述项目区地貌类型、气候类型与主要气象要素、土壤类型、林草植被类型与覆盖率、水土保持区及容许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类型及强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情况。 1.2 编制依据 列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主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资料。其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在报告书相应位置说明。 1.3 设计水平年 根据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确定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按县级行政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责任范围表),并符合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 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5.1 执行标准等级 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1.5.2 防治目标 根据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线型工程有分段标准时应确定分段指标值和综合指标值(对涉及区域较大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标准指标计算表)。 1.6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6.1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评价结论。 1.6.2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石、砂)场设置、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结论。 1.7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简述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新增土壤流失量、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水土流失主要危害。 1.8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简述各防治区措施布设情况。工程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结构形式、布设位置、实施时段,植物措施应明确植物类型、布设位置、实施时段,临时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实施时段。 明确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植物措施统计面积,工程措施统计拦挡措施的体积、排水措施长度、边坡防护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表土剥离数量,临时措施统计临时拦挡、排水数量及苫盖面积等。 1.9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时段、方法和点位布设情况。 1.10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简述水土保持总投资和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资、独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总则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统一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自身的特点,制定本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依据。 2.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3.本规定应与《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配套使用。 4.工程概(估)算应按编制年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开工前如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国家政策及物价有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开工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重新编制,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5.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编制说明 1.本规定所称的“水土保持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所指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植物措施工程”等。

2.工程项目可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共四部分。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3.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定额。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5.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6.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一、概算编制说明 1.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布置形式、工程措施工程量、植物措施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等。 2.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主要指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指标主要包括工程总投资、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预备费及其占总投资百分比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式样

XX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参考式样 (适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 文号: (此处应为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有关规定,(此处应填写生产建设项目全称)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我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名称)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XX网站公开了相关验收材料。现将(此处应填写生产建 设项目全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送你机关报备。 我单位郑重承诺:报备材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可靠,所有材料上的签名、印章均真实有效,若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等违法违规情况,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1.XX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XX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XX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参考式样(适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参考式样(适用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

XX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参考样式 (适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 编号:验收回执()号 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自验报告示范文本、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示范文本 前言 简要介绍项目背景、立项和建设过程、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自验情况等。 1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1 项目概况 1.1.1 地理位置 说明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镇),线型工程应说明起点、走向、途经县(市)、主要控制点和终点。 1.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包括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3 项目组成及布置 说明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构)筑物、工程布置等。 1.1.4 施工组织及工期 介绍土建施工标段划分、施工场地布置、施工道路、工期等。 1.1.5 工程投资

包括工程概算总投资、土建投资、投资方等。 1.1.6 工程占地 介绍工程实际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面积及类型。 1.1.7 土石方情况 介绍工程实际发生的土石方挖填数量。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说明年排放灰渣(矸石、尾矿等)量及利用情况。 1.1.8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简要说明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内容、规模和实施单位。 1.2 项目区概况 1.2.1 自然条件 简要介绍项目涉及区域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点型工程介绍到县;跨省的线型项目介绍到省,不跨省的线型项目介绍到市。 1.2.2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情况 介绍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水土保持分区、水土流失类型、容许土壤流失量等,点型工程介绍到涉及县(市)所属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三级区,线型工程介绍到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二级区。介绍涉及的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2 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 2.1 主体工程设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最新版】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

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第六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

郎溪县2014年凌笪乡独山水库小流域水土保持施工1标单位工程验收 郎溪县2014年凌笪乡独山水库小流域水土保持 施工1标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 2015年8月25日

验收主持单位:郎溪县水务局 项目法人:郎溪县水务局 设计单位:宣城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施工单位:安徽省中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监督机构:郎溪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运行管理单位:凌笪乡人民政府 验收时间:2015年8月25日

验收地点:郎溪县水务局

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工作指南》及相关水利工程建设规定规程,2015年8月25日,郎溪县水务局在郎溪县主持召开了郎溪县2014年凌笪乡独山水库小流域水土保持单位工程验收会议。郎溪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郎溪县水务局、凌笪乡人民政府、宣城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中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与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郎溪县2014年凌笪乡独山水库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施工1标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成员察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了工程档案资料, 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如下:

、合同工程概况 (一)合同工程名称及位置 合同工程名称:郎溪县2014年凌笪乡独山水库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施工1标合同工程。 置:独山水库小流域位于凌笪乡独山村境内。 (二)合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郎溪县2014年凌笪乡独山水库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主要内容为:主要包括生物措施治理、基本农田建设和工程措施治理,总投资100万元。生物措施包括封山育林、水保林、经果林。治理规模为300hm2建设水保生态防护系统。其中封禁治理234hm2水保林58hm2经果林8hm2基本农田建设是坡改梯,规模为2hm2计划修建水保工程18处:其中拦砂坝1座,护岸1处,沉砂池15座,塘坝整治工程1座。 (三)合同工程建设过程 1、施工准备:2015年2月5日?2015年3月9日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搭建临时设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购原材料,组织施工机械进场。 监理单位组织设计等有关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组织各单位进行了项目划分,办理工程有关报建手续。 2、本单位工程自2015年3月10日正式开工,2015年7月28日完工。 3、施工过程 2015年3月10日开始董树头塘坝整治工程,6月12日塘坝整治工程完工。2015年6月8日开始铺设草皮,6月12日草皮铺设完成。2015年3月23日,开始挡墙加固工程,5月15日挡墙加固完工。3月26日开始拦砂坝建设工程,4月7日工程完工。4月5日坡改梯建设工程,7月15日改造完 成。4月16日沉砂池开始施工,7月24日施工完毕。2015年7月28日工程完工。 二、验收范围 郎溪县2014年凌笪乡独山水库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即塘坝整治工程、拦砂坝工程、沉砂池工程、坡改梯工程共4个分部工程。 三、合同执行情况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 前言 介绍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背景、立项和建设过程,简要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测、监理以及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情况等。 1.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地理位置 说明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点型项目介绍到乡(镇),线型项目说明起点、走向、途经县(市)、主要控制点和终点。 1.1.2主要技术指标 简要说明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 1.1.3项目投资 说明项目总投资、土建投资、投资方等。

1.1.4项目组成及布置 简要说明项目组成、工程布置和主要建(构)筑物,以及附属工程布设情况等。 1.1.5施工组织及工期 说明土建施工标段划分,以及弃渣场、取土场、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辅助设施实际布设情况。说明项目计划及实际工期。 1.1.6土石方情况 说明项目实际发生的挖方、填方、借方、弃方数量,并说明借方来源、弃方去向及调运情况。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说明年排放灰渣(矸石、尾矿等)量及利用情况。 1.1.7征占地情况 说明项目实际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面积及类型。 1.1.8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 简要说明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情况。 1.2项目区概况 1.2.1自然条件

简要说明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点型项目介绍到县;线型项目跨省的介绍到省,跨市(县)的介绍到市(县)。 1.2.2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 说明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容许土壤流失量等,点型项目介绍到涉及县所属的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三级区,线型项目介绍到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二级区。介绍涉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2.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 2.1主体工程设计 简要说明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取得情况、不同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审核、审查)情况等。 2.2水土保持方案 说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机关、时间、文件名称及文号。 2.3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开发建设项目开垦荒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样本:开发建设项目开垦荒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申报材料: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相关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委托书、方案大纲评估意见、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专家组预审意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审批流程:1、审查材料;2、实地勘测;3、予以初审;4、作出行政审批。[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从补齐相关资料之日算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权限: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关键词:水保方案编制环保水保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保方案审批申请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复垦施工方案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水保方案)报告书编制格式说明: 依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保监[2001]15号)。 版面格式:用A4幅面(210mm×297mm),插图(表)可适当加大。 图件格式:各类图件要求用CAD制作,制图格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一)方案封面的要求 颜色:方案及所有附件的封面均应为彩色皮纹纸印制,送审稿为墨绿色,报批稿为浅湖蓝色。 版式:封面左上角为设计单位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号和工程设计证书号,用3号或4号宋体字印制。右上角为年号和本年度所编制的项目序号。 封面上方为文件标题,第一行为工程名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第二行为水土保持方案,用初号或小初号黑体字;第三行标明,送审稿或报批稿,用括号表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修订)高清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水利部令第24号 【发布日期】2005-07-08 【生效日期】2005-07-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第八条在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验收合格条件的,方可向审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机关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第九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技术评估,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 承担技术评估的机构,应当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规范.

一、基本概念与术语 Ⅰ.基本概念 1. 土壤侵蚀:土壤及其母质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被破坏、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2.水土流失: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亦称水土损失。其中,土地表层侵蚀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它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岩屑、松软岩层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全部过程 3. 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的关系 共同点:都包括了在外营力作用下土壤、母质及浅层基岩的剥蚀、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 差别:水土流失包括了在外营力作用下水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与损失,而土壤侵蚀中则没有 Ⅱ.术语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2.项目建设区: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3.直接影响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4.主体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

5.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生产建设项目。 6.点型生产建设项目: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生产建设项目。 7.建设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生产建设项目。 8.建设生产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燃煤电站、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生产建设项目。 9.方案设计水平年: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时间。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的当年或后一年。 二、土壤侵蚀的类型 Ⅰ.分类 1. 水力侵蚀 在降水、地表径流、地下径流作用下,土壤、土体或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搬运和沉积的过程。根据水力作用于地表物质形成不同的侵蚀形态,进一步分为溅蚀、面蚀、细沟侵蚀、浅沟侵蚀和切沟侵蚀等。水力侵蚀分布最广泛,在山区、丘陵区和一切有坡度的地面,暴雨时都会产生水力侵蚀。它的特点是以地面的水为动力击溅并冲走土壤 2. 风力侵蚀 在气流冲击作用下,土粒、沙粒或岩石碎屑脱离地表,被搬运和堆积的过程。由于风速和地表组成物质的大小及质量不同,风力对土、沙、石粒的吹移搬运出现悬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建筑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技术要求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申请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 第四条经过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如有较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内容,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五条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已建或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单位或者生产者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500kV鹤岗输变电工程 项目编号发改能源[2012]2491号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验收单位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500kV鹤岗输变电工程行业 类别 输变电 工程 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新建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黑龙江省水利厅黑水保许可[2009]28号 2009年4月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 机关、文号及时间 \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 机关、文号及时间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研究院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哈尔滨天烨水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黑龙江安泰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哈尔滨天烨水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验收意见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8年7月12日,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在鹤岗市主持召开500kV鹤岗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监理单位黑龙江安泰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测单位哈尔滨天烨水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研究院,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哈尔滨天烨水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会前踏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监测和竣工技术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500kV鹤岗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500kV鹤岗输变电工程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境内。 500kV鹤岗变电站站址位于鹤岗市城西东山区蔬园乡五道岗村南。新建500kV输电线路,从鹤岗电厂起,到500kV鹤岗变电站,长度38km,线路共采用铁塔76基。 工程总投资为31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200万元。工程于2013年4月开工,2016年4月投产试运行。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保证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第三条(验收效力)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四条(验收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申请)生产建设单位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总结报告; (三)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四)依法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提交监理、监测报告。 第六条(受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材料审查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七条(公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后,应当对受理验收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并对公众反映的重要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验收组织)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审核申请材料、查看建设现场、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意见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签字同意。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审核申请材料、查看建设现场、核实水土保持设施及相关措施实施情况后形成验收意见。 第九条(验收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当对水土保持设施及相关措施实施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及相关措施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要求建成或者落实,质量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满足水土保持方案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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